致李蕙仙[1]
[1898年10月29日]
南海师来,得详闻家中近状,并闻卿慷慨从容,词色不变,绝无怨言,且有壮语。闻之喜慰敬服,斯真不愧为任公闺中良友矣。大人遭此变惊,必增抑郁,惟赖卿善为慰解,代我曲尽子职而已。卿素知大义,此无待余之言,惟望南天叩托而已。令四兄最为可怜,我与南海师念及之,辄为流涕。此行性命不知何如,受余之累,恩将仇报,真不安也。
译局款二万余金存在京城百川通,我出京时,已全交托令十五兄,想百川通不至赖账。令兄等未知吾家所在,无从通信及汇寄银两,卿可时以书告之,需用时即向令兄支取可也。闻家中尚有四百余金,目前想可敷用。我已写信吴小村先生处,托其代筹矣。所存之银,望常以二百金存于大人处,俾随时可以使用,至要。若全存在卿处,略有不妥,因大人之性情,心中有话,口里每每不肯说出,若欲用钱时,手内无钱,又不欲向卿取,则必生烦恼矣。望切依吾言为盼。卿此时且不必归宁,令十五兄云,拟迎卿至湖北。因我远在外国,大人遭此患难,决不可少承欢之人,吾全以此事奉托矣。卿之与我,非徒如寻常人之匹偶,实算道义肝胆之交,必能不负所托也。
我在此受彼国政府之保护,甚为优礼,饮食起居一切安便。张顺不避危难,随我东来,患难相依,亦义仆也。身边小事,有渠料理,方便如常,可告知两大人安心也。
注释:
[1]此函《梁启超未刊书信手迹》无,录自《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光绪二十四年戊戌,二十六岁”,末署“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十五日”,当1898年10月29日。梁氏于光绪十四年己丑,广东乡试中举,主考李端棻尚书爱其才,请另一主考王仁堪做媒,以堂妹蕙仙许之。光绪十七年,梁氏入京会试,与蕙仙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