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号称“诗国”,自古以来就有写作诗歌的优良传统。现存最早的一部文学作品集就是《诗经》。《诗经》分为“风”“雅”“颂”三类。“风”即“国风”;“雅”又分为“小雅”和“大雅”;“颂”包括“周颂”“鲁颂”和“商颂”等。这些诗歌或者是民歌,或者是朝廷、宗庙的舞曲和乐章。此后,又出现了《楚辞》、汉乐府民歌等形式的诗歌。西汉初期的诗歌,主要继承了《诗经》四字一句的形式。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表达的需要,隔句用韵的“五言”一句的歌谣民谚日渐增多,由于其音节比较舒缓协调,于是被大量地采入乐府之中。到了东汉初年,便出现了文人创作的“五言诗”。这种“五言诗”,“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也就是说,它与“四言诗”相比,表情达意更为方便,容量也更为丰富,因而,能“居文词之要”。东汉末期,“五言诗”大量产生,艺术技巧日趋成熟。魏晋南北朝,则成为五言古诗的兴盛时期,出现了建安七子、阮籍、陶渊明、谢灵运等一大批著名的诗人。同时,这一时期,“七言诗”也开始确立。文学家们认为,现存最早的“七言诗”就是曹丕的《燕歌行》。这首诗的特点是句句押韵,形式则显单调。刘宋时代的鲍照,又对这种形式加以改造,采用隔句用韵、自由换韵的方式,写出了令人“倾炫心魄”的诗作,从而为“七言诗”的发展拓宽了道路。自此以后,“七言诗”也便开始繁荣起来。到了唐代初期,“七言诗”的规则基本确定,于是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诗体,即所谓“格律诗”。这种诗体对于唐人来说是新近出现的,所以,他们又叫作“近体诗”,或者叫作“今体诗”。从此,这种格律诗便广为流传,唐诗遂达到了我国诗歌的顶峰,唐代也因之成为我国诗歌的黄金时代。
就格律形式而言,“四声说”的出现以及骈体文的对仗技巧等等,对近体诗格律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促进诗歌形式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四声说”的出现及其在诗歌创作中的应用。从《诗经》的押韵可以知道,自古以来,汉语字音就有声调的区别。但是,在六朝以前,还没有“平、上、去、入”这四个名称。魏晋之际,诗律学逐渐发展起来,当时的人们崇尚韵文,赋诗作文,讲求声律与节奏。同时,由于受到梵文音理(声明学)的启发,人们开始懂得分析语音和辨别声调。齐武帝永明年间,沈约、周颙等人开始提出以“平、上、去、入”的名称来区别四声,并且有意识地将其运用到诗歌的创作之中。《南史·陆厥传》中记载:“永明中,盛为文章。吴兴沈约、陈郡谢朓、琅琊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颙善识声律,为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五字之中,声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庾肩吾传》中也说,齐永明年间,王融、谢朓、沈约等人的文章“始用四声,以为新变”,而“四声”又“转拘声韵”。唐人封演《闻见记》中还记载说:“沈约文辞精拔,盛解音律,遂撰《四声谱》。”《四声谱》原书今已亡佚,有学者以为,日本沙门空海所著《文镜秘府论》中的“调四声谱”,可能就本之于沈约。总之,在六朝时期,经过沈约、周颙等一批知识分子的研究、整理,四声的系统已经明确建立,并且开始把这种声调变化所形成的音乐美更加自觉地应用到诗文的创作之中。他们主张诗文的语言应该“以声传情”,为此则必须“五色相宜,八音协畅”“宫羽相变,低昂互节”。由于他们“穷其妙旨”,对诗文的用韵及声律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从而使得汉语诗律学更为发达。再加上刘绘、范云等人“慕而扇之”,极力鼓吹,致使“远近文章,转相祖述,而声韵之道大行”。应该说,近体诗讲究平仄和声韵的格律,与沈约、周颙等人对“四声”的积极宣传和努力实践,是密切相关的。唐代格律诗的平仄,也就是在此基础上日趋完善的。南北朝时期,骈体文极为盛行。这种文体十分讲求句子结构(包括声律平仄)的对仗,经过人们的不断探索与创造,对仗的各种形式业已基本形成,各种技巧也日趋娴熟。这一风尚与追求,也为近体诗的格律,奠定了另一方面的基础。由于这几种因素的作用,经过一定时期的酝酿,于是,到了唐代,一种以讲究平仄、对仗为主要特点的格律诗也就逐渐形成了——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格律诗”。
当然,格律诗产生以后,古体诗因其格律自由而仍然受到人们的欢迎。唐代及其后世的诗人,往往既写格律诗,又写古体诗。通常,把他们按照古诗写法创作的诗歌称为“古风”。不过,这时候的诗人们,由于受到格律诗的影响,在写作古体诗的时候,往往也会写出一些“律句”来。人们把这种带有“律句”的古体诗,称之为“入律的古风”。
近体诗的格律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这就是:字句有定,平仄协调,用韵严格,讲究对仗。下面详细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