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文以《四部叢刊》初編集部上海商務印書館縮印江南圖書館藏明覆宋刊本《楚辭補注》爲校證底本,校證中所舉《楚辭》異文若無特殊説明,則悉據底本。校證條目所列文字盡量據底本保持原貌,但其避諱缺筆以及僅因刻寫或刊刻習慣而致筆劃歧異等字如倚、處、賔、顚、0001-1、歧、0001-20001-30001-40001-50001-60001-70001-80001-9、竒、0001-100001-11、髙、0001-120001-130001-140001-15、乗、栢等,則在不影響全文討論的情況下其迻録及於相關論述中則一般徑寫作倚、處、賓、顛、隕、歧、孰、恒、0001-4、諛、騎、鸞、敦、靨、奇、冥、寄、高、馮、圓、娟、宜、乘、柏等字。

(二)參校本主要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李善注《文選》胡克家刻本(簡稱《文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重印柳宗元《柳河東集·天對》之宋世綵堂本,楊萬里《天問天對解》之《叢書集成續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出版朱熹《楚辭集注》端平本(簡稱朱本)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出版中華再造善本之宋嘉定六年章貢郡齋刻本,《續修四庫全書》據北京圖書館藏宋刻影印錢杲之《離騷集傳》本(簡稱錢本或《集傳》),中華書局1985年重印《叢書集成初編》據李錫齡《惜陰軒叢書》翻刻汲古閣排印本《楚辭補註》(簡稱李錫齡本),中華書局1957年抽印《四部備要》據金陵書局重刊汲古閣本《楚辭補注》(簡稱金陵本)以及歷代以來重要《楚辭》傳本或載其相關内容之典籍等。[1]

(三)本文分篇分目按順序統一編號校證。

(四)本文主要陳述作者的一得之見,因此爲行文簡潔起見,除論述及學術史梳理需要外,一般概不過多引用已有的研究成果。惟聞一多先生《楚辭校補》,筆者校證《楚辭》前後十二年,其於先生《校補》一書獲益最多。因此,凡於《校補》有所發明、補充者,則多陳列己見。

(五)歷代《楚辭》校證成果豐富,本文部分結論或每與前修時賢暗合者,目之所及,則多已删除。但倘若所用資料不一,論述有别者則酌情保留。

(六)本文所反復引用的同一文獻資料,一般而言,除在注釋中第一次詳注外,餘皆從簡。但倘若首次詳注以後因校證需要同一文獻所用版本有别者則另注之,以示與引用之通行本有别。此外,本文所徵引文獻,一般都儘量落實到了頁碼,以便讀者覆核利用與批評。但參校之主要本子如李善注《文選》本“騷類”及朱熹《集注》、李錫齡本、金陵本等以其常見易尋則一般不標頁碼。而個别材料或因近十年來輾轉東西,居處不定,圖書筆記不能集中利用者,則暫付闕如。

(七)本文在校證《楚辭》文本之際,爲使讀者利用方便,也常常注重《楚辭》校證學術史中的一些重要舊説來龍去脈的梳理,其中或有所辯駁發難者,皆秉公心,旨在求真,而非争勝。而引述到前修時賢學説時,爲簡略起見,一般徑稱學者之名。凡此種種,則祈請相關專家及前輩見諒。

(八)本文主要引用著作在不影響前後文理解的情況下一般徑簡稱如下:

汪瑗《楚辭集解》簡稱《集解》;蔣驥《山帶閣注楚辭》簡稱《山帶閣注》;胡文英《屈騷指掌》簡稱《指掌》;劉師培《楚辭考異》簡稱《考異》;劉永濟《屈賦通箋》簡稱《通箋》;聞一多《楚辭校補》簡稱《校補》;譚介甫《屈賦新編》簡稱《新編》;姜亮夫《重訂屈原賦校注》簡稱《校注》;朱季海《楚辭解故》簡稱《解故》;于省吾《澤螺居楚辭新證》簡稱《新證》;湯炳正《楚辭類稿》簡稱《類稿》;何劍熏《楚辭新詁》簡稱《新詁》;蔣天樞《楚辭校釋》簡稱《校釋》;黄靈庚《楚辭異文辯證》簡稱《辯證》;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簡稱《通釋》;孫詒讓《墨子閒詁》簡稱《閒詁》;孫詒讓《周禮正義》簡稱《正義》;劉文典《莊子補正》簡稱《補正》;郝懿行《爾雅義疏》簡稱《義疏》;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簡稱《集解》;錢繹《方言箋疏》簡稱《箋疏》;王念孫《廣雅疏證》簡稱《疏證》;歐陽詢等《藝文類聚》簡稱《類聚》;胡之驥《江文通集彙注》簡稱《彙注》;王念孫《讀書雜志》簡稱《雜志》。


[1]中華書局1957年抽印《四部備要》本原出版説明謂“用四部備要據汲古閣宋刻洪本排校紙型重印”,而崔富章先生《楚辭書録解題》(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55—56頁)則謂《四部備要》本乃“據金陵書局重刊汲古閣本排印”。今從崔先生説徑稱金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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