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

文帝

【题解】

汉文帝刘恒(前203—前157)是汉高祖刘邦之子,公元前180年在诸吕之乱平定后被周勃、陈平等大臣迎立为皇帝。文帝即位后,继续推行清静无为的政策,轻徭薄赋,恢复和发展生产,提倡节俭,废除肉刑,使汉朝进入了比较强盛安定的时期,史称“文景之治”。在位二十三年。

汉文帝历来被认为是古代君王中的有道明君,王夫之对于文帝整体上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对于其一些具体的施政举措也提出了批评。对于轻徭薄赋、废止肉刑的政策,王夫之没有停留在颂扬文帝德行的层次,而是从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指出了这些“善政”背后的历史进步轨迹及其出现的历史前提;对于汉文帝时期的重大挑战——诸侯王问题,王夫之从历史大势上反复申述分封制在汉初的“复兴”是短暂的,从长远来看分封制的社会基础已经瓦解,不可能再长期维持下去。基于这一前提,王夫之充分肯定了汉文帝持静待变的方略,认为这是其知天命、顺应历史趋势的表现。对于汉文帝放开民间铸钱之禁、合将相为一的政策,王夫结合汉以后的史实,指出这两项措施有欠妥当,其实际效果与文帝制定政策的动机相违背;对于文帝用人方面的失策,如误信袁盎、轻召季布,王夫之则直接予以了批评。

对于汉文帝时期的名臣——贾谊、晁错和袁盎,王夫之也做出了自己的评论。对于历史上被普遍视为怀才不遇之典型的贾谊,王夫之用了相当的篇幅评论其向文帝提出的各项方略,但评价不高,如贾谊治安策中制御匈奴的“三表五饵”之术,被王夫之视为“婴稚之巧”;“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削藩之策也被王夫之认为是“不参古今之理势”的短视之术。王夫之认为贾谊“不闻道而只为术”,这一评论是否合宜,需要读者见仁见智,但一味以后见之明指责贾谊所提方略过于急切,则未免少了些对具体历史情境下人物的“同情”之心。对于晁错,王夫之颇为赞赏其提出的贵粟和徙民实边之策;对于袁盎,则难掩厌恶之情,直斥其阴险邪僻、居心叵测。

在本篇中,王夫之的史论充分显示了其博学与通识。一方面,在国防、赋税、铸币、礼制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上,皆能有理有据地结合史实对文帝政策进行分析,条陈利害,指明得失,并给出自己独到的见解,这建基于他对于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知识的广博涉猎和思考。另一方面,尽管是以评论汉初历史为主,眼光却始终洞贯古今,提炼出古代社会的共通性问题,如论汉文帝合将相为一,即能引申出历代军政关系的处理这一问题,肯定宋之枢密院制而批评明代阁臣督师之制;论汉文帝将周勃下狱,即能关照到历代对待大臣之方式与士风变化之间的关系,雄辩地指出辱大臣即为辱国。这种博学与通识,无疑是王夫之史论的独特魅力所在。

一 袁盎谏帝待周勃谦让

诚以安君之谓忠,直以正友之谓信,忠信为周。君子周而上下睦,天下宁矣。周勃平诸吕,迎立文帝,而有德色;非有罔上行私之慝也,不学无术而忘其骄耳。袁盎与俱北面事君,尊卑虽殊,固有同寅之义;规而正之,勃岂遽怙而不改。藉其不改而后廷折之,勃过不掩而文帝之情亦释矣。乃弗规弗折而告文帝曰:“丞相骄,陛下谦让,臣主失德。”斯言出而衅忌生,勃之祸早伏而不可解,险矣哉!

【注释】

①慝(tè):邪恶。

②袁盎(?—前148):《汉书》中称爰盎,字丝,楚人,文帝、景帝时大臣。袁盎直言敢谏,曾任中郎、吴国相等职。七国之乱起,袁盎向景帝建议诛杀晁错以退叛军,被景帝采纳,命他担任与叛军交涉的任务。后因反对立梁王刘武为皇储,被梁王派刺客暗杀。传见《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③同寅:同僚,共事的官吏。

④怙:坚持。

⑤藉:假设,假使。折:批评,争辩。

⑥衅:裂痕,裂隙。

【译文】

真诚恳切,能够使君王安定,称之为“忠”;正直无私,能够匡正朋友的过失,称之为“信”,忠信兼备就叫“周”。君子如果能做到“周”,那么君臣上下就会和睦,天下也就安宁了。周勃平定了吕氏的叛乱,迎立汉文帝,自居有功而流露出有恩德于文帝的神色。这并不是因为他有欺君罔上、营私舞弊的奸邪之心,而是由于他不学无术所以忘记了戒骄戒躁。袁盎和他一起作为朝臣侍奉君王,虽然尊卑悬殊,但是并不影响两人应有同僚之义的事实;如果袁盎能在私下里指出周勃的过错,规劝他改正,周勃难道会坚持错误不肯悔改吗?万一他真的不思悔改,那么就在朝堂上公开批评他,这样既不掩饰周勃的过错,也可以消除文帝的疑虑。然而,袁盎既不私下规劝也不公开批评,而是对文帝说:“丞相周勃恃功而骄,陛下却一味谦让,这样臣子和君主各自都失去了应有的德。”此言一出,汉文帝立即对周勃产生了猜忌之心,周勃的灾祸于是早在这里就埋下了,最终也无法破解,袁盎的用心真是险恶啊!

帝之谦,非失德也,尊有功而礼大臣,亦何非太甲、成王之盛心?而导之以猜刻,此之谓不忠。谅其心之无他,弗与规正,而行其谗间,此之谓不信。盎之险诐,推刃晁错而夺之权,于勃先之矣。小人之可畏如此夫!

【注释】

①盛心:深厚美好的情意。

②谅:明白。他:异心。

③险诐(bì):亦作“险陂”。阴险邪僻。诐,偏颇,邪僻。

④晁错(前200—前154):颍川(今河南禹县)人。西汉政治家。汉文帝时任太子家令,上书主张“纳粟授爵”“移民实边”。太子刘启即汉景帝上台后任命他为内史,后又擢升御史大夫。晁错力主削藩,因而触怒诸侯王利益,吴楚等国发动“七国之乱”,宣言“清君侧,诛晁错”。汉景帝在军事压力下听从袁盎计策,将晁错腰斩于东市。传见《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译文】

帝王的谦让并不是失德。尊重有功之人,礼遇德高位重的臣子,难道不是像商王太甲、周成王那样深厚美好的情意?而把帝王的谦让之心导向猜忌刻薄,就叫不忠。明白对方虽有错但并无异心,却不加以规劝指正,而是私下里进谗言挑拨离间,这就叫不信。袁盎的阴险邪僻一以贯之,后来他挟仇报复、力劝景帝诛杀晁错并夺取他的权力,从周勃这一事件中就已经可以看到先兆了。小人就是如此可怕呀!

乃抑有奸不如盎者,浅而躁,褊迫而不知大体,击于目即腾于口,贻祸臣主,追悔而弗及,非盎类而害与盎等。故人主之宜远躁人,犹其远奸人也。则亲亲尊贤之道,其全矣乎!

【注释】

①褊(biǎn)迫:见识狭小。褊,狭小。

②击:碰,接触,这里指目击。腾:张口放言。

【译文】

还有一些不如袁盎奸邪的人,浅薄急躁,见识偏狭而不识大体,一旦看见什么,不等搞清缘由就迫不及待地宣扬出来,结果给君臣都带来了灾祸,追悔莫及。这种人虽然与袁盎不属于同类,但危害却是相同的。所以,君王应该远离急躁偏狭之人,就如同远离奸险邪恶之人一样。如果能做到这样,那么孝敬亲人、尊敬贤人之道,大概也就齐备了吧!

二 文帝伪谦不终

《易》曰:“谦:亨。君子有终。”君子而后有终,非君子而谦,未有能终者也。故“”也、“鸣”也、“劳”也,而终之以“侵伐”。虽吉无不利,而固非以君子之道终矣。君子之谦,诚也。虽帝王不能不下丘民以守位,虽圣人不能不下刍荛以取善。理之诚然者,殚心于此,而诚致之天下。见为谦而非有谦也,而后可以有终。故让,诚也;任,亦诚也。尧为天下求贤,授之舜而不私丹朱,与禹之授启、汤之授太甲、武王之授成王一也,皆诚也。舜受于尧,启受于禹;与泰伯之去句吴、伯夷之逃孤竹一也,皆诚也。若夫据谦为柄,而“”之,而“鸣”之,而“劳”之;则姑以此谢天下而不自居于盈,则早已有填压天下之心,而祸机伏而必发,故他日侵伐而无不利。黄、老之术,离诚而用伪久矣。取其“鸣谦”之辞,验其“侵伐”之事,心迹违,初终贸,抑将何以自解哉!故非君子,未有能终其谦者也。

【注释】

①“谦:亨”几句:出自《周易·谦卦》卦辞。意思是有谦德的君子会亨通顺利,有始有终。

②故“(wéi)”也、“鸣”也、“劳”也,而终之以“侵伐”:分别出自《周易·谦卦》爻辞:“六四:无不利,谦。”“六二:鸣谦,贞吉。”“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辅佐。鸣,言谈。劳,功劳。

③丘民:百姓。

④刍荛:割草打柴的人,借指地位低微之人。

⑤殚心:竭尽心力。

⑥丹朱:据《史记·五帝本纪》等记载,是尧的儿子。

⑦泰伯之去句(gōu)吴、伯夷之逃孤竹:泰伯之去句吴,泰伯也称太伯,是周太王古公亶父长子,因太王有意传位给小儿子季历,为成全父亲,太伯携其弟仲雍逃到吴地,建立吴国。事见《史记·吴太伯世家》。伯夷之逃孤竹,伯夷是商纣王时期孤竹国国君的长子,国君欲以三子叔齐为继承人,国君死,叔齐让位于伯夷,伯夷不肯违背父命,因而出逃,叔齐也随其出逃。事见《史记·伯夷列传》。

⑧贸:改变,不一致。

【译文】

《周易》中说:“有谦德的君子会亨通顺利,有始有终。”只有君子的谦让才能有始有终,如果不是君子而谦让,没有能得到善终的。所以,在辅佐时谦虚、言谈时谦虚、有功劳时谦虚,最终的归宿却是“侵伐”。虽然吉祥,没有不利之处,但这本来就不是以君子之道而善终的。君子的谦虚,是诚恳真挚的。即使是帝王也不能不屈身善待百姓来稳固自己的地位,即使是圣人也不能不礼遇割草打柴的普通人来取得善果。这是理所固然的要求,如果能为此竭尽心力,那么就可以依靠诚恳来招致天下。厉行谦虚而不自居谦虚,这样才能得到善终。所以,谦让是诚恳的,自任也是诚恳的。尧为天下求贤才,将天下传给贤明的舜,而不是私自授给自己的儿子丹朱。他的这种做法,与大禹传位给儿子启、商汤传位给儿子太甲、周武王传位给儿子成王一样,都是出于至诚。舜从尧那里得到天下、夏启从大禹那里得到天下,与泰伯前往吴地、伯夷逃离孤竹一样,都是出于至诚。如果将谦虚作为资本,广为散布,沽名钓誉,据为自己的功劳,那么即使姑且能对天下保持谦抑而不骄傲自满,也早就有了镇压天下之心,祸根已然埋下,到了一定的时刻祸患必然会降临人世,所以他日如有侵伐,没有不利的。黄、老之术,舍弃诚而用伪,由来已久了。拿“鸣谦”这一辞藻,来验证“侵伐”之事,心意与行动相违背,开头与结尾不一致,又将怎样为自己辩解呢?所以,如果不是君子,没有能够始终如一保持谦虚的。

有司请建太子,文帝诏曰:“楚王,季父也;吴王,兄也;淮南王,弟也。”诸父昆弟之懿亲,宜无所施其伪者。而以观其后,吴濞、楚戊、淮南长无一全其躯命者。尺布斗粟之谣,取疚于天下而不救。然则诏之所云,以欲翕固张之术,处于谦以利用其忍,亦险矣哉!

【注释】

①有司请建太子:指文帝即位后有关部门请求早立太子,文帝认为自己不够贤德,人民尚未满意,且诸侯王和宗室、兄弟及有功之臣多有德义,应该推举有德之人继承社稷,而非急于立太子。然而大臣们坚决请求文帝立自己的儿子为继承人,最终文帝才答应。事见《史记·孝文本纪》。

②懿(yì)亲:至亲。

③吴濞:指吴王刘濞(前215—前154)。汉高祖刘邦之侄、汉文帝的堂兄。文帝死后,以“清君侧”名义发动七国之乱,最终兵败被杀。传见《史记·吴王濞列传》。楚戊:指楚王刘戊(?—前154)。汉高祖刘邦四弟楚元王刘交之孙,楚国第三代君主。追随吴王发动七国之乱,最终战败自杀。传见《史记·楚元王世家》。淮南长:指淮南王刘长(前198—前174)。汉高祖刘邦少子,汉文帝异母弟。文帝时期他在国中骄横不法,图谋叛乱,事泄被拘。朝臣议以死罪,文帝赦免了他,废王号,谪徙蜀郡,途中不食而死。传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④尺布斗粟之谣:指淮南王刘长因谋反被其兄汉文帝废黜王位、迁徙途中绝食而死后,民间为此事创作的歌谣:“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

⑤欲翕(xī)固张:语出《老子》第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意思是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翕,合,聚。

【译文】

有关部门请求早立太子,文帝下诏说:“楚王,是我的叔父;吴王,是我的兄长;淮南王,是我的弟弟。”以叔父、兄弟这样的至亲关系,按理说不应当心怀异志、图谋不轨。但从后面的事实来看,吴王刘濞、楚王刘戊、淮南王刘长三人,没有一个不身首异处、死于非命的。正如民间流传的讽刺宗室至亲不能相容的尺布斗粟之歌谣那样,他们对天下犯下了大罪而没有谁能救他们。但是文帝诏书中的说法,是用欲翕固张的策略,自身尽量做到谦恭而利用对方的残忍,也是很危险的呀!

且夫言者,机之所自动也。吴、楚、淮南闻斯语而歆动其妄心,则虽欲扑之而不得。故曰“火生于木而焚生火之木”,自生而自克也。文帝亦何利焉?至于侵伐,而天下亦殆矣。君子立诚以修辞,言其所可行,行焉而无所避,使天下洞见其心,而鬼神孚之。兵革之萌销于心,而机不复作,则或任焉而无所用谦,或让焉而固诚也,非有伪而托于“鸣”者也。何侵伐之利哉!

【注释】

①火生于木而焚生火之木:《阴符经》云:“火生于木,火发必克。”唐李荃《阴符经解》云:“火生于木,火发而木焚。”意思是火产生于木,却反过来焚烧了生火的木头,比喻玩火自焚。

②孚:信服。

【译文】

语言,是引发行动或事件的导火索。如果吴王、楚王、淮南王听了文帝的这番话而欣然动起了不正当的心思,那么即使想要消灭他们也不可能。所以说“火产生于木,却反过来焚烧了生火的木头”。这叫自生自克,文帝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呢?一旦与各诸侯王发生军事冲突,那么天下也就变得很危险了。君子立于至诚而注意修饰自己的文辞,所说的话都是切实可行的,所做的事也都无须避开他人,使天下的人都可以洞见他的心,连鬼神也会信服他。战争的萌芽消弭于心底,而且类似的念头不会再产生。如此则有时自任而无须谦让,如果谦让他人也一定是出于至诚,并非是虚情假意而出于言语上虚假的谦让。所以侵伐有什么好处呢?

三 贾谊欲兴礼乐宜先劝文帝以学

汉兴,至文帝而天下大定。贾谊请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兴礼乐,斯其时矣。鲁两生百年而后兴之说谬矣。虽然,抑岂如谊之请遽兴之而遂足以兴邪?武帝固兴之矣,唐玄宗欲兴之矣,拓拔氏、宇文氏及宋之蔡京亦皆欲兴之矣。文帝从谊之请,而一旦有事于制作,不保其无以异于彼也。于是而兴与不兴交错,以凋丧礼乐,而先王中和之极遂斩于中夏

【注释】

①正朔:历法。服色:车马和祭牲的颜色。历代各有所尚。

②拓拔氏、宇文氏:分别代指北魏和北周。蔡京(1047—1126):字元长,兴化仙游(今福建仙游)人。北宋权相、书法家。宋徽宗在位期间,蔡京先后四次任相,共达十七年之久,因大兴花石纲之役等劣迹而被时人称为“六贼”之首。宋钦宗上台后,蔡京被贬到岭南,途中死于潭州。传见《宋史·奸臣列传》。

③斩:断绝。中夏:华夏,中国。

【译文】

汉朝建立后,直到文帝时期天下才完全安定。贾谊请求改订历法、更换服色、制定官名、兴礼作乐,此时正是合适的时机。那两名鲁国儒生主张等到百年以后再兴礼作乐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尽管这样,如果要按照贾谊的建议立即兴礼作乐,难道就能很快兴得起吗?汉武帝固然兴礼作乐了,唐玄宗也想兴礼作乐,连北魏、北周这些少数民族政权和宋代奸相蔡京都想兴礼作乐,但却未必能取得成功。如果汉文帝接受贾谊的请求,而在短时间内迅速制礼作乐,其结果难保不和历史上那些失败的案例一样。于是兴礼乐与不兴礼乐交错相杂,礼乐制度渐渐凋落丧失,而先王的中和之道就在华夏渐渐断绝了。

夫谊而诚欲兴也。当文帝之世,用文帝之贤,导之以中和之德,正之于非僻之萌,养之以学问之功,广之以仁义之化,使涵泳于义理之深。则天时之不可逆,而正朔必改;人事之不可简,而服色官名之必定;至德之不可斁,而礼乐之必兴;怵惕而不安于其心,若倦于游而思返其故。抑且有大美之容,至和之音,髣髴于耳目之间,而迫欲遇之。则以文从质,以事从心,审律吕于铢絫之间,考登降于周旋之际,一出其性之所安,学之所裕,以革故而鼎新,不待历岁年而灿然明备矣。谊之不劝以学而劝以事,则亦诏相工瞽之末节,方且行焉而跛倚,闻焉而倦卧,情文不相生,焉足以兴?故文帝之谦让,诚有歉于此也,固帝反求而不容自诬者也。礼乐不待兴于百年,抑不可遽兴于一日,无他,惟其学而已矣。

【注释】

①怵(chù)惕:恐惧警惕。

②髣髴(fǎng fú):隐约,依稀。

③律吕:本意指古代校正乐律的器具,比喻准则、标准。铢絫(lěi):一铢一絫,比喻微小之物。絫,古代计量单位,十絫为一铢。

④登降:指登阶下阶进退揖让之礼。

⑤诏相:古代一种礼仪人员,负责教导行礼的言辞与礼节。工瞽(gǔ):古代乐官。

⑥跛倚:偏倚,偏向某一方。

【译文】

贾谊确实是诚心想兴礼乐的,他处在汉文帝在位时期,利用汉文帝的贤能,用中和的品德来引导他,在他萌生邪恶的念头时及时加以矫正,用学问的功夫来滋养他,用仁义感化来拓宽他的胸怀,使他沉浸在义理的精深奥妙之中。如此一来,则天时不可以违逆,所以立法一定要更改;人事不可以简陋,所以车马、祭牲的颜色和官名必须要精心制定;至高的德行不容败坏,所以必须兴礼作乐。由于恐惧和警惕,他的内心时常不安,就如同游子厌倦漂泊而想要返回故乡一样。况且有大美的礼容、极度和谐的音乐,仿佛就在耳目之间,因而急切地想遇到它。如此则以外在的文来跟从内在的质,以具体行动来服从于心,在非常精细的尺度上考订音律,在周旋进退之间考订登阶下阶的礼仪细节,完全出于其性情的安然于此、学问的深厚积累,以此来革除旧弊,创立新制,用不了一年就可以卓有成效,纲纪法度都变得明确完备。贾谊不劝文帝先修学问,却劝其先做具体的事情,这也是属于诏相、乐工之类的人负责的细枝末节,刚要行动便有所偏倚,令人听到就疲倦地卧在床上,内容与形式不能共生,礼乐怎么能够兴起呢?所以,文帝的谦让,实在是由于在学问这方面有所欠缺,他宁愿自身继续努力也不容许自欺欺人。礼乐不可以等到百年以后再兴起,但是也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就迅速兴起,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由于受到学识的局限而已。

或曰:成王幼冲,德未成而周公亟定宗礼,何也?曰:周公之自定之也,非成王之能也。迨其后成王日就月将而缉熙于光明,乃以用周公之所制而不惭。谊固非周公,藉令其能如周公,而帝以黄、老之心行中和之矩范,自顾其不类而思去之,又奚能以终日乎?

【注释】

①幼冲:年龄幼小。

②日就月将而缉熙于光明:语出《诗经·周颂·敬之》:“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意思是日日有所收获,月月有所进步,不断地学习,就能达到无比光明的境界。缉熙,光明,光辉。

【译文】

有人说:“周成王年龄幼小,德行还未成而周公就迅速制定了宗庙祭祀的整套礼仪,这是为什么呢?”回答是:“这是周公自己制定的,而不是成王本人能够制定的。等到后来,成王不断地学习,日日有所收获,月月有所进步,从而达到光明的境界后,仍然继续使用周公所制定的礼仪制度,没有丝毫感到不满意。贾谊本来就不是周公,即使他的能力和德行能比得上周公,而汉文帝以信奉黄、老之道的心来推行儒家中和之道的规范,自己就会深感不伦不类而想要放弃它,又怎么能够整天坚持贾谊的教导呢?”

四 文帝罢卫将军军及太尉官合将与相为一

文帝罢卫将军军,不欲使兵之冗集于京师也;罢太尉官属丞相,不欲兵柄轻有属也;合将与相而一之,故匈奴侵上郡而灌婴以丞相出将。以是为三代文武同涂之遗制与!抑论之:罢卫军,罢太尉,未尝不宜也。天子者,不待拥兵以为威;假待之以为威,则固不可更授其制于一人。乃若合将相于一,而即相以将,则固不可。灌婴者,可将者也,非可相者也;其可相者,则又非可将者也。故三代之制,不可行于后世者有二:农不可兵,兵不可农;相不可将,将不可相也。

【注释】

①卫将军:汉初官职名,汉高祖时王恬启曾任卫将军,汉文帝即位后,任命宋昌为卫将军,总领南北军,是京城军队的最高统帅。汉文帝前二年,下诏罢卫将军一职。后来历代时有复置,职掌不尽相同。

②冗(rǒng):多余。

③上郡:战国秦汉时期郡名,魏国始置。西汉初年,其统辖范围包括今陕西北部、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等地区,郡治所在肤施(今陕西绥德)。灌婴(?—前176):睢阳(今河南商丘)人。西汉开国功臣,以英锐骁勇著称,作为骑兵将领屡立战功。文帝即位后,灌婴因拥立有功而被封为太尉。后来文帝撤销太尉一职,他改任丞相。卒谥“懿”。传见《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④涂:道路。与:语气词。表感叹。

【译文】

汉文帝罢除卫将军一职及其所辖军队,是不想让军队过多地聚集在京城;罢太尉一职而将其职权转属丞相,是不愿意让兵权轻易地掌握在别人手里。他把将和相的职掌合而为一,所以匈奴入侵上郡时,灌婴以丞相的身份率军出征。汉文帝认为这是夏、商、周三代文武同途的遗制。如果仔细讨论的话,罢除卫将军、罢除太尉,也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天子本来就不必拥重兵来显示威风。如果必须靠拥重兵来显示威风,那么军权当然不应该轻易地授给别人。至于把将和相合而为一,而以将军充任丞相,则是根本不可行的。灌婴可以做将军,却不可以做丞相;可以做丞相的,则又不一定能做将军。所以,三代的制度中,后世不可行的有两种:一是农民不能做士兵,士兵不能做农民;二是丞相不可做将军,将军不可做丞相。

且夫古之将相合一者,列国之事尔。楚之令尹,楚之帅也;晋之将中军,晋之相也。所以然者,何也?列国无议礼、制度、考文之事,无百揆、四门、大麓之典;其执政者,不必有燮阴阳、兴教化、叙刑赏之任。而其为帅也,亦邻国之不辑,相遇于中原,以一矢相加遗,而犹有礼焉;非如后世之有天下者,与夷狄盗贼争社稷之存亡也。其谓之将相者,今一郡之倅判而已;又其小者,一县之簿尉而已。若天子,则吉甫、山甫、方叔、南仲各任其任而不相摄。然则三代且不然,而况后世统万方之治乱,司边徼之安危者乎!

【注释】

①令尹:楚国在春秋战国时代的最高官衔,入则领政,出则统军。

②无议礼、制度、考文之事:语出《礼记·中庸》:“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考文,考试辞章。

③百揆(kuí):百官。四门:学校名,即四门学。大麓(lù):总领政务之职,领录天子之事,犹后世之尚书。

④燮(xiè):协和,调和。叙:评议等级次第。

⑤不辑:不和。辑,和睦。

⑥倅(cuì)判:州郡长官的副职。

⑦簿尉:主簿和县尉,县令的副职。

⑧吉甫、山甫:指西周宣王时期的贤能宰辅尹吉甫、仲山甫,二人皆能文能武。方叔、南仲:皆是西周宣王时期的卿士,曾领兵征伐荆楚和狁(xiǎn yǔn)。

【译文】

况且古代将相合一,本是列国时期的事情。楚国的令尹,是楚军的统帅;晋国中军的主将,也是晋国的宰相。之所以这样,是为什么呢?因为列国时期没有议论礼制、制作法度、考试辞章的事情,没有百官、学校、总录政事的典章制度;当时的执政官,不必负责调和阴阳、兴办教育、奖惩赏罚等事务。他们做将帅,也不过是在与邻国不和的时候,率军相遇于原野,即使相互射出一矢一箭,也仍然不失礼仪;而不是像后世的天下君王那样,必须不断地跟夷狄、盗贼来争夺社稷的存亡。古时候所谓的将相,不过相当于今天一郡的副贰官员罢了;其中更小的,仅仅相当于一县的主簿、县尉而已。至于天子,其手下的大臣如尹吉甫、仲山甫、方叔、南仲等都是各司其职而互不统属。由此可见,连三代时期都尚且不这样将相合一,更何况是后世统帅天下万方的治乱、负责边境的安危的人呢!

盖相可使之御将,而不可使为将;将可与相并衡,而不可与六卿并设。宋之以枢密司兵而听于相,庶几近之矣。以枢密总天下之戎务,而兵有专治;以宰相司枢密之得失,而不委以专征。斟酌以仿三代之遗意,而因时为节宣,斯得之与!阁臣督师,而天下速毙。呜呼!殆矣夫!

【注释】

①六卿:《周礼》执政官员分为六官,亦称“六卿”,是国君身边最显贵和重要的官员。后世往往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为六卿。

②枢密:指枢密院。枢密院制度唐代始设立,长官枢密使由宦官充任,负责接受表奏及向中书门下传达帝命。宋代改革枢密院制度,枢密使由文官出任,主管军事方面的事务。

③专征:受命自主征伐。

④节宣:指或裁制或布散以调适之,使气不散漫,不闭塞。后来也泛指增减调整。

⑤阁臣:明清时期作为内阁成员的大学士的别称。

【译文】

大概而言,可以让宰相统御将帅,却不能让他做将帅;将帅可以与宰相并驾齐驱,却不能和六卿同时设立。宋朝的时候以枢密院掌管军事,枢密院听命于宰相,差不多接近古制了。以枢密使统管天下的军事事务,则军队就有了专门的人和机构来主管;以宰相来监督枢密使的得失,但不将专征的权力委托给宰相。经过深入斟酌研究以仿效三代的遗制,并且因时制宜地加以增删调整,宋代人可以说是做到啦!如果像明代那样由阁臣来督军,则天下会迅速灭亡。唉,危险啊!

五 审食其死汉大臣无敢请治淮南

审食其之死,文帝伤淮南王长之志,赦而弗治,亦未为失也。汉廷之大臣,无有敢请治之者,国无人矣。张释之为廷尉,虽在食其已死之后,而追请正邢侯、子之刑,抑非事远而不可问;姑市其直于太子、梁王之行驰道,而缄口于淮南?则其直也,盖“见可”“知难”之直,畏强御而行于所可伸者也。天子诎于情,而廷臣挫于势,故其后王安欲反,而谓汉廷诸臣如吹枯振落之易。其启侮于诸侯久矣,张释之其尤乎!

【注释】

①审食其(yì jī,?—前177):沛(今江苏沛县)人。初任刘邦舍人,楚汉战争中与吕后同时为项羽所俘,渐成为吕后亲信。汉高祖六年被封为辟阳侯,惠帝时期曾任左丞相。文帝前三年,淮南王刘长因恨其当初没有尽力保全其母赵姬,前往审食其府上将其锤杀。其事散见于《史记·吕太后本纪》《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等。

②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人。西汉大臣,曾长期担任廷尉,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传见《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③追请正邢侯、子之刑: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邢侯与子争田,子将女儿嫁给断案的官员叔鱼以求在裁判时获利。等到断案的时候,叔鱼果然偏袒子而压抑邢侯,邢侯愤而杀死了叔鱼和子。晋执政大夫韩宣子向叔向请教处理意见,叔向认为邢侯、子、叔鱼皆有罪,邢侯闻讯逃走,韩宣子于是劾捕邢侯家族,并将子、叔鱼的尸体放在市场上示众。王夫之引用这一典故,意在说明张释之理应追究淮南王的责任。

④太子、梁王:指后来的汉景帝刘启和其同母弟梁孝王刘武。

⑤“见可”“知难”:即见可而进,知难而退。比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前进和退却。

⑥诎(qū):折服,屈服。

⑦王安:指淮南王刘安。

【译文】

审食其被淮南王刘长杀死一事,文帝同情淮南王为母亲报仇的志向,赦免了他的罪过,不予追究,这种做法也算不上失误。但汉朝廷的大臣中,没有敢请求依法追究淮南王罪过的人,说明国家没有正人君子了。张释之作为廷尉,虽然任职时审食其已死,但完全可以像叔向追究邢侯、雝子的罪责一样事后追请治淮南王的罪,又不是事情太过遥远而无法究问了;但他抓住太子和梁王疾行于驰道而违背礼制一事不放,大做文章,以此来博得正直的名声,却对淮南王杀人一事闭口不言?可见张释之的正直,大概也只是“见可而进”“知难而退”的正直罢了,他畏惧强暴,不敢触犯横行跋扈的权势人物,只敢在可行的范围内伸张正义。皇帝是碍于亲弟弟的情面,而朝廷大臣则是畏惧淮南王的权势,所以后来刘长的儿子刘安准备谋反的时候,竟认为对付汉朝廷的诸位大臣像摧枯拉朽一样容易。朝廷的大臣们自取其辱于诸侯王们已经很久了,张释之难道是其中最严重的吗?

六 文帝以誉毁召遣季布未足为病

以一人之誉而召季布,以一人之毁而遣季布,天下将窥其浅深。虽然,何病?人主威福之大权,岂以天下莫能窥为不测哉!布之悻悻于罢去,而仰诘人主以取快,其不足以为御史大夫,明矣。使酒难近之实,自露而不可掩矣。文帝之失,轻于召布也,非轻于罢布也。慎用大臣而不吝于改过,闻人之言,迟之一月,而察其非诬,默然良久,而曰:“河东吾股肱郡,故特召君。”所以养臣子之耻也,非惭也。如其惭邪,抑以轻于召布而愧其知人之不夙也。

【注释】

①“以一人”几句:指季布为河东郡守,汉文帝听人说他很有才能,便召见季布并打算任命他做御史大夫。然而,又有人说他借着酒意放纵性情,使人难以接近。季布居京一月,被文帝召见后便令其回原郡。季布对文帝说,因他人的赞誉和诋毁就随意加以召见和遣回,担忧别人知道此事后就窥探出文帝为人处事的深浅了。事见《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②使酒:借着酒意放纵性情。

③河东:郡名,战国时期始置,辖今山西中南部,郡治所在安邑(今山西夏县)。股肱(gōng):腿和胳膊,引申为辅佐君主的大臣。

【译文】

汉文帝因为一个人的称赞而召见季布,又因为一个人的毁谤而将他遣回河东,天下人因此能够窥探到皇帝城府的深浅。即便如此,又有什么危害呢?君主赏罚的大权,难道是以天下没有人能窥探到为不测吗?季布对自己被遣回河东郡感到悻悻不乐,于是通过诘责君王而逞一时之快,这清楚地表明他不适合当御史大夫。他借着酒意放纵性情、使人难以接近的事实,已经充分地自行暴露而无法掩饰了。汉文帝的过失,是轻易地召见季布,而不是轻易地将季布遣归河东。他慎重任用大臣而不吝惜改正自己的过错,听到别人关于季布的负面言论后,过了一个月才发现并非诬陷之词,沉默良久后却说:“河东郡是我的战略要地,所以特地召见你。”这实际上是在隐藏臣子的耻辱,而不是出于自己的惭愧之情。如果文帝果然感到惭愧,那也应当是为了自己轻率地召见季布而为不能及早看清别人感到羞愧。

七 贾谊之学不纯与陆贽互有低昂

贾谊、陆贽、苏轼,之三子者,迹相类也。贽与轼,自以为谊也;人之称之者,亦以为类也。贽盖希谊矣,而不能为谊,然有愈于谊者矣。轼且希贽矣,而不能为贽,况乎其犹欲希谊也。

【注释】

①陆贽(zhì,754—805):字敬舆。嘉兴(今浙江嘉兴)人。唐代政治家、文学家。唐德宗时期曾担任宰相,指陈弊政,废除苛税,后遭构陷后罢相。有《翰苑集》《陆氏集验方》传世。传见新、旧《唐书·陆贽列传》。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眉山(今四川眉山)人。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唐宋八大家”之一。政治上对王安石新法有所不满而不见容于新党,因而屡遭贬谪。其文学成就对后世影响深远。传见《宋史·苏轼列传》。

②希:仰慕。

【译文】

贾谊、陆贽、苏轼这三个人,事迹、经历非常相似。陆贽和苏轼都自以为是贾谊再世;别人称许他们时,也都认为他们与贾谊非常类似。实际上,陆贽很仰慕贾谊,却不能成为贾谊那样的人,然而在某些方面却超过了贾谊。苏轼则很仰慕陆贽,却不能成为陆贽那样的人,何况他还很仰慕贾谊而想成为他那样的人呢!

奚以明其然邪?谊之说:豫教太子以端本,奖廉隅以善俗,贽弗逮焉。而不但此,傅梁怀王,王堕马毙,谊不食死,贽弗能也。所以知其不能者,与窦参为难之情,胜于忧国也。顾谊之为学,觕而不纯,几与贽等。而任智任法,思以制匈奴、削诸侯,其三表五饵之术,是婴稚之巧也;其削吴、楚而益齐,私所亲而不虑贻他日莫大之忧,是仆妾之智也;贽之所勿道也。故辅少主、婴孤城、仗节守义,以不丧其贞者,贽不如谊;而出入纷错之中,调御轻重之势,斟酌张弛以出险而经远也,谊不如贽。是何也?谊年少,愤盈之气,未履艰屯,而性之贞者略恒疏,则本有余而末不足,斯谊与贽轻重之衡,有相低昂者矣。

【注释】

①豫教:教育,感化。端本:端正根本。

②廉隅:棱角。比喻端方不苟的行为、品性。

③窦参(734—793):字时中,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人。唐德宗时期曾任宰相,恃权贪婪,与陆贽不和,陆贽多次向德宗报告窦参贪污纳贿。后来窦参被举报交通藩镇,被德宗贬谪,不久赐死。传见新、旧《唐书·窦参列传》。

④觕(cū):粗浅。

⑤三表五饵:指贾谊向汉文帝陈献的防御匈奴之策。“三表”指立信义、爱人之状和好人之技;“五饵”指赐之盛服车乘、盛食珍味、音乐妇人、高堂邃宇府库奴婢和亲近安抚。

⑥婴:绕,围绕。

⑦艰屯:艰难。

【译文】

怎么能够证明确实是这样呢?贾谊的主张——教育太子以端正根本,奖励端方不苟的行为以改善风俗,是陆贽所比不上的。不仅如此,贾谊在做梁怀王太傅的时候,梁王从马上摔下来死了,贾谊为此不食而死,这也是陆贽所做不到的。之所以知道陆贽做不到,是因为陆贽与窦参相互敌对、争斗的情绪,胜过了忧国忧民的感情。贾谊做学问,粗而不纯,几乎与陆贽相同。而贾谊使用智力和法令,想制服匈奴、削弱诸侯,他的“三表五饵”之术,不过是小孩子的花招罢了;他削弱吴国和楚国来增强齐国,为了照顾自己的私人感情而不顾虑为将来留下巨大的祸患,这是臣妾之人的小智。这些做法陆贽都是不会认同的。所以,辅佐少主、固守孤城、仗节守义,而不丧失其忠贞之志,陆贽比不上贾谊;而出入于纷乱交错的局势之中,调节控制轻重之势,斟酌事务的缓急、张弛来摆脱危险局面,做长远谋划,贾谊比不上陆贽。为什么如此呢?因为贾谊年轻气盛,心中充满愤世嫉俗之气,没有经历过艰难困苦,而性格坚贞的人在方略上常常较为疏阔,因而根本有余而具体细节上有所不足,由此可见,贾谊与陆贽相比,各有所长,互有高低。

若夫轼者,恶足以颉颃二子乎!酒肉也,佚游也,情夺其性者久矣。宠禄也,祸福也,利胜其命者深矣。志役于雕虫之技,以耸天下而矜其慧。学不出于揣摩之术,以荧天下而雠其能。习于其父仪、秦、鞅、斯之邪说,遂欲以揽天下而生事于平康之世。文饰以经术,而自曰吾谊矣;诡测夫利害,而自曰吾贽矣;迷失其心而听其徒之推戴,且曰吾孟子矣。俄而取道于异端,抑曰吾老聃矣,吾瞿昙矣。若此者,谊之所不屑,抑贽之所不屑也。绛、灌之非谊曰:“擅权纷乱。”于谊为诬,于轼允当之矣。藉授以幼主危邦,恶足以知其所终哉!乃欲推而上之,列于谊与贽之间,宋玉所云“相者举肥”也

【注释】

①颉颃(xié háng):原指鸟上下翻飞,引申为不相上下,互相抗衡。

②佚游:放纵游荡而无节制。

③揣摩之术:战国时的游说术。指揣度国君心思,使游说投合其本旨。

④荧:迷惑。雠:对应,这里指显示。

⑤仪、秦、鞅、斯:指张仪、苏秦、商鞅、李斯。

⑥俄而:忽而,不久。

⑦老聃:即老子。

⑧瞿昙:释迦牟尼的姓,佛的代称。

⑨绛、灌:指绛侯周勃和灌婴。

⑩宋玉(约前298—约前222):又名子渊,鄢(今河南鄢陵)人。战国时期楚国文学家,善辞赋,有《九辩》《风赋》《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等作品传世。相者举肥:出自宋玉《九辩》:“变古易俗兮世衰,今之相者兮举肥。”意思是相马只选肥壮者,比喻荐士只举有财势者。

【译文】

至于苏轼,又哪里有资格与贾谊、陆贽二人相提并论呢!他嗜好酒肉,喜欢放荡而无节制,被逸乐之情夺去其本性已经很久了。他追逐宠幸与富贵,趋福而避祸,他的逐利之心已经深深压抑了他的自然气质。他致力于雕虫小技,以耸动天下来夸耀自己的聪慧。他做学问不出于揣摩之术,以此来迷惑天下而炫耀显示自己的才能。他熟练学习他父亲关于张仪、苏秦、商鞅、李斯的学说,于是便想以此来包揽天下大事,因而在太平盛世中四处生事。他以经术来装饰门面,而自称是贾谊;私下里诡测利害,就自称是陆贽;迷失了自己的本心而听任自己门徒的推崇拥戴,就自称为孟子。忽而又从异端邪说中求取所谓的“道”,便又自称是老子,是佛了。像这些事,贾谊不屑做,陆贽也不屑做。周勃、灌婴指责贾谊,说他“擅权纷乱”,这对于贾谊来说是诬陷,但对于苏轼来说则是公允恰当的评价。假使将君主年幼、国家危难的局面交给苏轼来处理,又哪里知道他会落得个什么样的下场呢?他竟然还想抬高自己,跻身于贾谊和陆贽之间,这正是宋玉所说的“相者举肥”。

王安石之于谊,似矣,而谊正。谊之于方正学,似矣,而正学醇。正学凌谊而上之,且不能以戢祸乱,而几为咎首。然则世无所求于己,己未豫图其变,端居臆度,而欲取四海而经营之,未有能济者也。充谊之志,当正学之世,尽抒其所蕴,见诸施行,殆可与齐、黄并驱乎!贽且不能,而轼之淫邪也勿论已。故抗言天下者,人主弗用而不足惜。惟贽也,能因事纳忠,则明君所衔勒而使驰驱者也

【注释】

①咎首:罪魁祸首。

②齐、黄:指齐泰、黄子澄。二人皆是建文帝所信用的大臣,主持削藩事务,靖难之役后为朱棣所杀。

③抗言:高声而言,比喻高谈阔论。

④因事纳忠:这是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称赞张良的话,意思是能够利用各种条件和事情向皇帝进献忠言。

⑤衔勒:原指马嚼口和马络头,后来引申为控制、驾驭。

【译文】

王安石与贾谊相似,而贾谊更正直。贾谊与方孝孺也很相似,而方孝孺更纯粹。方孝孺的为人和才识凌驾于贾谊之上,尚且不能以此来平定、制止祸乱,却反而差一点成为罪魁祸首。由此可见,如果世人对自己没有所求,自己也没有预先谋划可能出现的变故,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测,就想取天下而治理之,没有能够成功的。以贾谊那样的志向,处在方孝孺的时代,尽情抒发心中所蕴藏的治国方略,使之付诸实践,差不多可以与齐泰、黄子澄并驾齐驱吧!陆贽尚且不能做到,而淫邪的苏轼就更不用提了。所以高谈阔论天下的人,君主不任用他也不值得惋惜。只有陆贽,能够利用各种条件和事情向皇帝进献忠言,是明君所能够驾驭并且驱使其驰骋的人才。

八 文帝使民得自铸钱不知利权宜制之自上

文帝除盗铸钱令,使民得自铸,固自以为利民也。夫能铸者之非贫民,贫民之不能铸,明矣。奸富者益以富,朴贫者益以贫,多其钱以敛布帛、菽粟、纻漆、鱼盐、果蓏,居赢以持贫民之缓急,而贫者何弗日以贫邪!耕而食,桑苎而衣,洿池而鱼鳖,圈牢而牛豕,伐木艺竹而材,贫者力以致之,而获无几;富者虽多其隶佣,而什取其六七焉。以视铸钱之利,相千万而无算。即或贷力于贫民,而雇值之资亦仅耳,抑且仰求而后可分其波润焉。是驱人听豪右之役也

【注释】

①菽(shū)粟:豆和小米,泛指粮食。纻(zhù)漆:漆器。纻,苎(zhù)麻纤维织成的布,是用夹纻法制作漆器的重要材料。果蓏(luǒ):瓜果的总称。

②居赢:囤积居奇。赢,盈满,多。

③桑苎:种植桑树与苎麻。

④洿(wū)池:水塘。

⑤波润:余润。

⑥豪右:豪门大族。

【译文】

文帝废除禁止私自铸钱的法令,使百姓可以自己铸钱,他坚信这一政策可以利民。可是能自行铸钱的人都不是贫民,贫民没有能力铸钱,是很明显的事情。奸诈的富人更加富裕,朴实的贫民愈加贫穷,富人通过铸钱有了更多的钱来收敛布帛、粮食、漆器、鱼盐、瓜果等物资,囤积居奇以等候贫民急需的时候高价卖出,如此一来贫民又怎么能够不一天比一天更贫困呢?耕地种田而得到粮食吃,种植桑树和苎麻而得到布来做衣服穿,开挖池塘来养鱼鳖,修建圈栏来养猪牛,伐木种竹来获取木材,贫民靠力气来生产,所获却寥寥无几;富人虽然多有佃户和佣工,却能够拿走他们十分之六七的收获。以此来看富人和贫民在铸钱方面的收益,相差何止千万倍!即使铸钱的富人雇佣贫民作为劳动力,贫民得到的工钱也少得可怜,而且还要仰求于人才能分到一点残余利润。所以文帝的政策实际上是在驱使贫民去听从豪门大族的剥削和奴役。

故先王以虞衡司山泽之产而节之,使不敢溢于取盈,非吝天地之产,限人巧而使为上私利也。利者,公之在下而制之在上,非制之于豪强而可云公也。推此义也,盐之听民自煮,茶之听民自采,而上勿问焉,亦名美而实大为荑稗于天下

【注释】

①虞衡:古代掌山林川泽之官。

②荑稗(tí bài):荑、稗为二草名,似禾而果实较小,亦可食,但口感不佳。《孟子·告子上》云:“五谷者,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荑稗。”这里引申为无益、有危害。

【译文】

所以先王任命虞衡来掌管山泽的物产而加以节制,使人们不至于过度采伐,并非吝惜天地所生的物产,而是限制有些人巧取豪夺以便利用这些资源为上位者谋取私利。利,应当公平地分布在下层民众中而使控制权掌握在朝廷,并不是控制在豪强手中就算公正了。推而广之,如果食盐听任人民自煮,茶也听任人民自采,而朝廷不加以过问,这也只是一种听起来美好而实际上对天下有严重危害的政策。

或曰:盐可诡得者也。茶之利,犹夫耕之粟,而奚为不可?曰:古之耕也以助,今之耕也以贡。助以百亩为经,贡以户口为率。法圮于兼并,而仍存其故。茶之于民也,非赖以生如粟也。制于粟而不制于茶,即有劚山之劳,而亦均于逐末。故漆林之税,二十而五,先王不以为苛。恶在一王之土,食地之力,可任狡民之舍稼穑以多所营,而不为之裁制邪?抑末以劝耕,奖朴而禁奸,煮海种山之不可听民自擅;而况钱之利,坐收逸获,以长豪黠而奔走贫民,为国奸蠹者乎

【注释】

①助:指中国古代借民力助耕公田的一种劳役租赋制度。据说始行于殷代,即每户平民领田七十亩为私田,另外为官府贵族耕种七亩公田;其剥削率为“什一”。

②奸蠹(dù):对国家社会有害的不法之徒。蠹,蛀蚀器物的虫子。

【译文】

有人说:“盐可以通过不法途径获得。种植茶的利益,就如同耕种粮食一样,为什么不可以听任其发展呢?”回答是:“古时候是以借民力帮助耕种公田的方式征收田赋,而当今是以缴纳贡品的方式来征收。助耕以百亩为标准,贡赋则以户口为依据。古法被兼并破坏而崩溃,但今天仍保留了一些旧制的残余。对于民众来说,茶并非像粮食那样是赖以生存的物资,如果政府控制粮食生产却不控制茶业,那么即使把整片山野都开垦为耕地,其利益也会被从事商业的人瓜分。所以漆木林的税,税率是二十分之五,而先王并不认为太重了。在同一个君王的国土上,同样是靠种田吃饭,怎么能够允许一些狡猾的人放弃农业而去搞其他经营以获取更多利润,而国家却不加以制裁呢?抑制商业以鼓励农业,奖励质朴的行为而禁止奸猾之举,煮海制盐、开山种茶的事情就不能听任百姓随意进行;更何况铸钱的利润是坐收利益,少劳而多获,助长了豪强们的奸邪狡诈,驱使贫民奔走跋涉、备受磨难,从而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呢!”

金、银、铅、锡之矿,其利倍蓰于铸钱,而为争夺之衅端。乃或为之说曰:听民之自采以利民。弄兵戕杀而不为禁,人亦何乐乎有君?

【注释】

①蓰(xǐ):五倍。

【译文】

开采金、银、铜、铁等矿产,其利润五倍于铸钱,因而成了争夺的对象和造成流血冲突的导火索。但是竟然还有人为此辩护说:“听任百姓开采来利民。”民间大动干戈、相互杀害而朝廷不加以禁止,人民要君主还有什么用处呢?

九 制钱宜重以精

铸钱轻重之准,以何为利?曰:此利也,不可以利言也,而利莫有外焉矣。如以利,则榆荚线缳尚矣,殽杂铅锡者尚矣,然而行未久而日贱,速敝坏而不可以藏。故曰此利也,不可以利言也。

【注释】

①榆荚:指榆荚半两钱。西汉早期货币,因形如榆荚而得名。一般甚为轻薄,轻重不一。线缳:即线缳钱,也称“环钱”。是指钱币的内圈被剪去,只剩下肉和外轮,多见于五铢钱。

②殽(xiáo)杂:掺杂,混杂。

【译文】

铸钱轻重的标准,以什么为有利呢?回答是:这里的有利,不可以单纯从利润角度而言,此外则没有比这更有利的了。如果单纯从利润出发,那么榆荚钱、线缳钱的利润高。掺杂铅锡的钱币利润也高,但是发行不久就会日渐贬值,很快就会磨损腐坏,不能长久贮藏。所以说铸钱的有利标准,不能单纯从利润角度而言。

且夫五谷、丝苎、材木、鱼盐、蔬果之可为利,以利于人之生而贵之也。金玉珠宝之仅见而受美于天也,故先王取之以权万物之聚散。然亦曰以是为质,可以致厚生之利而通之,非果以为宝,而人弗得不宝也。然既仅有仅见,而因天地自然之质也。铜者,天地之产繁有,而人习贱之者也;自人制之范以为钱,遂与金玉珠宝争贵,而制粟帛材蔬之生死;然且不精不重,则何弗速敝坏而为天下之所轻。其唯重以精乎!则天物不替而人功不偷,犹可以久其利于天下。

【注释】

①丝苎:丝绸和麻布。

【译文】

五谷、丝麻、木材、鱼盐、蔬菜瓜果这些物资之所以能产生利润,是因为他们对人们的生存有大利而被看重。金玉珠宝非常稀有,而且是承受上天美意而被自然造就的,因此先王用它们来衡量万物的聚散。然而先王也说是以此为本,可以求得人民生活富裕之利,所以才使其流通,并非是真的将其本身当宝贝,可是民众却不能不把它们当成至宝。然而既然金玉珠宝本身非常稀有罕见,所以这也算是顺应了天地自然的本质。铜在天地间有丰富的蕴藏量,所以人们习惯于轻视它;而自从人们将铜冶炼出来制成铜钱以后,它就开始与金玉珠宝争夺贵重之位,而控制了粮食、布帛、木材、蔬果的生死。如果铜钱不精致、重量不足,又怎么能够不迅速磨损腐坏而被天下人轻视呢!所以铜钱大概只有靠精致来体现贵重了。如果上天所赋予的材质不加更替,而人力制作不偷工减料,那么它还可以长久地有利于天下。

故长国家者,知天人轻重之故,而勿务一时诡得之获。一钱之费,以八九之物力人功成之,利亦未有既也。即使一钱之费如一钱焉,而无用之铜化为有用,通计初终,而多其货于人间,以饶益生民而利国,国之利亦溥矣。一钱之费用十之八九,则盗铸无利而止。钱一出于上,而财听命于上之发敛,与万物互相通以出入,而有国者终享其利。故曰不以利言,而利莫有外也。则“五铢”之轻,不如“开元”之重;殽杂铅锡,不如金背漆背之精。通计之而登耗盈虚之数见,非浅人所易知也。以苟且偷俗之情,与天地之德产争美利,未有能胜者也。

【注释】

①溥(pǔ):广大。

②五铢:即五铢钱,是用重量作为货币单位的钱币,重量较轻,使用时间为西汉至唐初。

③开元:即开元通宝,唐代第一种货币,也是发行量最大、沿用时间最长的货币。重量比五铢钱重。

④金背:明代民间对钱背上涂以铜粉的制钱的俗称。漆背:指“火漆钱”,以火熏钱币背而使之黑亮。

⑤登耗:增减。

【译文】

所以,拥有天下的人,应该知晓天人轻重的缘故,而不要只看重一时诡诈得来的不正当获利。一钱重的铜钱,用八九分的人力物力制成,终究还是有利润的。即使一钱重的铜钱制作成本等同一钱,看起来无利可图,但把无用的铜化为了有用之物,从整体上计算,这种铜钱在民间使用得多了,可以使百姓富足而有利于国家,国家所得的利也足够大了。如果铸造一钱的费用达到十分之八九,那么盗铸钱币的人就会因为无利可图而停止盗铸。当钱币由国家统一铸造时,财富的聚散流动就完全听命于君主,钱币与万物相交换而有出有入,国君就可以始终享有钱币带来的好处。所以说铸钱不能单纯从利润角度出发,此外则没有比这更有利的了。所以五铢钱的轻,不如开元通宝的重;掺杂铅锡的钱,不如金背、火漆钱的精致。整体统计得失,则增减盈亏的数量就显现出来了,这不是知识浅薄的人所容易理解的。以苟且浅薄之情,想和上天的德产争美夺利,没有能取胜的。

一〇 淮南王长死袁盎请斩丞相御史

淮南王长反形已具,丞相、御史奏当弃市,正也。所谓“人臣无将,将则必诛”者也。文帝赦而徙之,与蔡叔郭邻之罚等,臣子法伸而天子之恩纪不靳。长愤恚不食而死,“怙终贼刑”,免于讨,足矣。袁盎请斩丞相、御史,人之心,不可穷诘,有如此者!或者其欲以恩私外市诸侯而背天子,挟庄助外交之心,以冀非望,未可知也。抑或憎妒大臣之轧己,而欲因事驱逐,以立威于廷,而攘人位,未可知也。文帝避杀弟之名,置盎不谴而参用其说。盎之无惮以逞,面欺景帝,迫晁错而陷之死,终执两端,与吴、汉交市,而言之不衷也显矣。盎,故侠也;侠者之心,故不可致诘者也。有天下而听任侠人,其能不乱者鲜矣!

【注释】

①弃市:死刑的一种,指在闹市将犯人处死。

②人臣无将,将则必诛:语出《春秋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意思是作为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存叛逆之心,若有就要诛灭。将,反,逆乱。

③蔡叔郭邻之罚:据《尚书·蔡仲之命》记载,蔡叔与管叔、武庚一起发动叛乱,被周公镇压而失败,蔡叔被囚禁于郭邻(一作“郭凌”),至死不赦。

④愤恚(huì):痛恨,怨恨。

⑤怙终贼刑:语出《尚书·舜典》:“眚(shěng)灾肆赦,怙终贼刑。”意思是对于怙恶不悛、始终坚持作恶的人要施以极刑。

(xiān):奸邪。

⑦庄助(?—前122):《汉书》避汉明帝刘庄讳,作“严助”。会稽吴(今江苏苏州)人,汉武帝时期大臣、辞赋家。曾奉命出使淮南,与淮南王刘安交好,后来刘安谋反,庄助也被御史张汤指控交结藩王、参与谋反,最终被杀。传见《汉书·严助传》。

⑧致诘:究问,推究。

【译文】

淮南王刘长谋反的行迹已经显现出来,丞相和御史大夫上奏说应当将其处死弃市,这是正确的。这正是所谓的“作为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存叛逆之心,若有就要诛灭”。文帝赦免了他的死罪而将其流放到蜀地,与当初周公将蔡叔囚禁到郭邻的惩罚相同,这样臣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天子也没有断绝对骨肉同胞的恩情。刘长对这一处罚甚为怨恨,绝食而死,《尚书》中说“对于怙恶不悛、始终坚持作恶的人要施以极刑”,刘长能够得以免于死刑,已经足够侥幸了。袁盎竟趁机请求处斩丞相和御史大夫,奸邪之人的用心,无法深究,居然到了这样的地步!或许袁盎是想以私恩来暗中收买诸侯王的心从而背叛天子,怀着庄助对外结交诸侯之心以图谋不轨,这也说不定。或许袁盎是憎恨重臣们都排挤自己,想借此事的机会驱逐他们,以便在朝廷中树立威名,且夺取别人的位置,这也说不定。文帝为了避免落下杀弟之名,对袁盎不加以谴责,反而采纳了他的建议。袁盎从此更加肆无忌惮地搞阴谋诡计,竟至于当面欺骗汉景帝,将晁错推入死亡的深渊;他始终脚踏两只船,与反叛中央的吴国和朝廷都有频繁的往来,其言不由衷是显而易见的。袁盎以前是游侠,游侠的心是不可以究问的。拥有天下的人如果听任游侠横行,那么国家很少能有不走向混乱的。

一一 贾生不当贬道以诱君

呜呼!自汉以后,治之不古也有自矣。太甲、高宗、成王之姿,非必其轶文帝而上之;然而伊尹之训,傅说之命,周公之告,曰“无安厥位惟危”,曰“不惟逸豫,惟以乱民”,曰“所其无逸”,未尝贬道以诱之易从也。岂其如贾生之言曰:“使为治,劳志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乐与今同,而欲立经陈纪,为万世法。”斯其为言,去李斯之言也无几。何也?以法术制天下,而怙以恬嬉,则其法虽异于秦之法,而无本以立威于末,劳天下而以自豫,其能以是一朝居乎!使天下而可徒以法治而术制焉,裁其车服而风俗即壹,修其文辞而廉耻即敦,削夺诸侯而政即咸统于上,则夏、商法在,而桀、纣又何以亡

【注释】

①太甲、高宗、成王:指商王太甲、商高宗武丁和周成王姬诵。姿:通“恣”,恣意放纵。

②傅说(yuè):古虞国(今山西平陆)人。殷商时期著名贤臣,商王武丁时期的丞相,辅佐武丁中兴商朝。

③无安厥位惟危:语出《尚书·太甲下》:“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慎终于始。”这是伊尹训诫太甲的话,意思是不要安于自己的君位,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

④不惟逸豫,惟以乱民:语出《尚书·说命中》。这是傅说劝谏武丁的话,意思是不要安逸享乐,要始终想着治理百姓的事。

⑤所其无逸:语出《尚书·无逸》:“君子所其无逸。”这是周公训诫成王的话,意思是君王在位,切不可贪图安逸享乐。

⑥壹:统一,一致。

⑦桀、纣:指夏朝亡国之君桀和商代亡国之君纣,两人皆是著名的无道暴君。

【译文】

唉!自汉朝以后,治国之道日渐不淳是有原因的。商王太甲、商高宗武丁和周成王姬诵的放纵,并不一定超过汉文帝而在其之上,但是伊尹之训、傅说之命、周公之告,却说“不要安于自己的君位,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不要安逸享乐,要始终想着治理百姓的事”,“君王在位,切不可贪图安逸享乐”。他们都不曾贬低治国之道来劝诱君王,使其更轻易地听从自己的话。怎么会像贾谊所说的那样:“假如为治国而劳心损智,疲苦身体,荒废了钟鼓之乐的话,不那样做也是可以的。古时候的圣明君主,其享受快乐与今日相同,也可以建立纲纪、制定各项制度,为后世千秋万代所效法。”贾谊的这番话,与李斯劝秦二世绝谏诤之道、行督责之法的言论相差无几。为什么呢?因为若以法律和权术来控制天下,自己却沉湎于安逸享乐,那么即使其法与秦法有所不同,却都会因为缺失治国之本源而无法在具体为政举措上树立威信,使天下人劳苦而满足自己的享受,这样做君王难道能够保有天下哪怕一天吗?假如天下可以单纯用法律来治理、用权术来控制,裁定车马服饰的标准而风俗就可以统一,修饰文辞而天下人的廉耻之心就会变得敦厚,削夺诸侯权力而后君王就可以统辖一切,那么夏朝与商朝的法律尚在,可夏桀和商纣为什么却灭亡了呢?

夫文帝而幸非纵欲偷乐之主也,其未免于田猎钟鼓之好而姑以自逸,未有以易之耳。得醇儒以沃乃心,浸灌以道义之腴,建中和而兴王道,诸侯奚而不服,风俗奚而不移,廉耻奚而不崇?而先导谀以冀雠其说,文帝幸不为胡亥耳,文帝而胡亥,谊虽欲自异于李斯也不能。乃后世或犹称之曰“善诱其君以兴治”。下恶得有臣,上恶得有君哉!

【注释】

①醇儒:学识精粹纯正的儒者。沃:启沃,启发。

②浸灌:浸渍,熏陶。

【译文】

汉文帝幸而不是一位纵欲无度、苟且享受的君主,只是他没有摆脱对狩猎和钟鼓之乐的爱好,想姑且以此来享受一下,却没有人能设法使他改变。如果能得到一位学识精粹纯正的儒者来启发他的心灵,用道义的精华来熏陶他,使他建立起中和之道的信念而立志复兴王道,那么诸侯们怎么能不服从,风俗怎么能够不改善,百姓的廉耻之心怎么能够不增强呢?但是,贾谊却先阿谀奉承文帝,引导他恣意享乐,以图兜售自己的学说,幸而汉文帝不是胡亥,如果文帝和胡亥一样,那么贾谊自己想跟李斯的结局不一样也不可能。然而后世竟然还有人称赞他“善于诱导君主来兴起治国之道”。下边哪里有这样的臣子,上面哪里有这样的君王呢?

一二 贾生论教太子尚未得立教之本

贾生之论教太子,本论也。虽然,尤有本焉。士庶之子,杯酒之耽,博弈之好,夺其欲而教之,且反唇曰“夫子未出于正”矣。况天子之子,淫声曼色交于前,妇人宦寺罗于侧,欲有与导,淫有与宣。为君父者,忘志虑之劳,惮身体之苦,逐钟鼓驰驱之乐,徒设严师以闲之于步履拜揖之间,使其听也,一偶人之威仪耳。成帝穆穆皇皇,而淫荒以滋乱。况其闻风志荡,徒怨君父之我夺,而思快于一旦乎!

【注释】

①夫子未出于正:语出《孟子·离娄上》:“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意思是您用正确的道理教育我,可自己却不从正确的道理出发。

②曼色:美色。曼,美,柔美。

③宦寺:即宦官。宦官古称寺人,故云宦寺。

④成帝:指汉成帝刘骜(ào)。穆穆皇皇:语出《礼记·少仪》:“言语之美,穆穆皇皇。”形容辞令敬正和美的样子。

【译文】

贾谊关于教导太子的言论,是根本之论。尽管如此,仍然有比这更根本的。士人和普通百姓家的儿子,沉迷于美酒,嗜好下棋,如果老师禁止他的这些爱好而想要教导他,他尚且会振振有词地反唇相讥:“夫子您用正确的道理教育我,可自己却不从正确的道理出发。”更何况是皇帝的儿子,淫声美色充斥于面前,宫女宦官罗列在身边,嗜好有人来满足,淫欲有地方发泄。做君父的,忘记了志向和思虑的勤劳,惧怕身体的劳苦,追逐音乐和打猎的乐趣,却徒劳地为儿子设置严厉的老师,用行走进退、参拜作揖之类的琐碎礼节来约束他,使他听命于自己,其结果不过是使其具备木偶般的威仪罢了。汉成帝刘骜辞令敬正和美,但是却因为行事荒淫而引发了朝政的混乱,何况是那些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心思摇荡、只会怨恨君父剥夺自己的乐趣和自由,而一心想着及时行乐的皇子贵胄呢?

成王幼而武王崩,无所取仪型也,则周公咏《豳风》,陈王业之艰难;作《无逸》,举前王之乾惕;遥立一文、武以为之鹄。亦惟文、武之果可以为鹄,而后周公非徒设以冀其观感。如其以逸乐为德,以法术为治,以声音笑貌为道,以师保傅之谆谆为教,此俗儒之徒以苦人,而父子师友之间,相蒙以伪,曾不如文帝之身治黄、老术,而以授其子之足使信从也。故贾生之论,非立教之本论也。

【注释】

①仪型:亦作“仪刑”。做楷模,做典范。

②豳(bīn)风:《诗经》十五国风之一。共七篇,为先秦时代周部落发祥地——豳地的民歌。主要描写周人先祖辛勤劳作的农家生活和创业事迹。

③《无逸》:指《尚书·无逸》,是周公对成王的告诫之辞,核心思想是禁止荒淫享乐。

④乾惕:出自《周易·乾卦》爻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意思是勤奋努力,随时警惕而不懈怠。

⑤鹄(gǔ):箭靶的中心,引申为目标、目的。

【译文】

周成王在周武王驾崩的时候年纪尚幼,没有可以拿来做榜样的人,所以周公咏诵《豳风》来为他陈述先祖创业的艰难,又作《无逸》来举述先王的勤勉与警惕,将文王、武王设为成王学习的榜样和努力的方向。也正是因为文王、武王两位明君确实可以做榜样,然后周公才能不仅仅依靠虚设严师来期望成王因听闻、了解先祖事迹而感动。如果以安逸享乐为美德,以法律、权术为治国之道,以音容笑貌的规范作为大道,以老师的谆谆教诲作为教育方式,这不过是庸俗的儒生徒劳地使人受苦,而且会使父子师友之间以虚情假意相互欺骗,远不如汉文帝亲自研究黄老之道,然后将其传授给儿子的做法更足以令人信服和追随。所以,贾谊的观点,并不是树立教育的根本之论。

一三 后世戮辱大臣

等贤而上之,则有圣人;等贵而上之,则有天子。故师一善者,希圣之积也;敬公卿大夫者,尊王之积也。此陛尊、廉远、堂高之说也。郡县之天下,夷五等,而天子孤高于上,举群臣而等夷之,贾生所以有戮辱太迫、大臣无耻之叹焉。呜呼!秦政变法,而天下之士廉耻泯丧者五六矣。汉仅存之;唐、宋仅延之,女真蒙古主中国而尽丧之;洪武兴,思以复之,而终不可复。诚如是其笞辱而不怍矣,奚望其上忧君国之休戚,下畏小民之怨讟乎!身为士大夫,俄加诸膝,俄坠诸渊,习于诃斥,历于桎梏,褫衣以受隶校之凌践,既使之隐忍而幸于得生,则清议之讥,非在没世而非即唾其面,诅咒之作,在穷檐而不敢至乎其前,又奚不可之有哉?

【注释】

①陛尊、廉远、堂高:语出《汉书·贾谊传》所载贾谊《治安策》:“人主之尊譬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故陛九级上,廉远地,则堂高;陛亡级,廉近地,则堂卑。”大意是说,君主的尊贵,就好像宫殿的厅堂,群臣就好像厅堂下的台阶,百姓就好像平地。所以,如果设置多层台阶,厅堂的侧边远离地面,那么,堂屋就显得很高大;如果没有台阶,厅堂的侧边靠近地面,堂屋就显得低矮。陛,宫殿的台阶。廉,堂屋的侧边。

②女真:历史上生活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古老民族,满族的前身。1115年,完颜阿骨打统一女真各部,并驱逐契丹的统治,建立金朝。不久大举南下攻宋,入主中原。1234年金为蒙古所灭。明末时女真再度崛起,努尔哈赤建立“后金”,皇太极时改族名为“满洲”,国号“大清”。1644年清兵入关,迁都北京。辛亥革命后,清朝统治终结。蒙古:历史上生活于中国北方地区的游牧民族。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其后大举西征和南征,建立起庞大的蒙古帝国。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元。1368年,元朝被明朝灭亡。

③洪武:指明太祖朱元璋,洪武是其年号(1368—1398)。

④笞辱:拷打而使受辱。怍(zuò):惭愧。

⑤怨讟(dú):亦作“怨黩”,怨恨诽谤。

⑥诃(hē)斥:呵斥,斥责。

⑦褫(chǐ):剥去衣服。

⑧穷檐:指茅舍、破屋。

【译文】

将人按照贤德的程度分等级而使最贤能的人居于最上面,就有了圣人;将人按照尊贵的程度分等级而使最尊贵的人居于最上面,就有了天子。所以效法他人的一个善举,就是希望达到圣人境界的必要积累;尊敬公卿大夫,就是尊重君王的必要积累。这就是贾谊所谓“陛尊、廉远、堂高”之说的用意。在天下实行郡县制时,原有的五个等级被取消,天子孤零零地高悬在上,所有臣子都被视为同等,无法体现出原有的尊卑,所以贾谊发出了臣子被杀戮、凌辱得太过分而缺乏廉耻之心的感叹。唉!秦始皇变法后,天下士人的廉耻心就泯灭了五六成。汉朝就能将剩下的廉耻心保存下来,唐、宋仅能延续下去,而到女真和蒙古人入主中原后,士人的廉耻心就彻底沦丧了。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后,想要恢复士人的廉耻之心,但最终没能成功。实际情况确实如此,他们受到鞭笞凌辱却不觉得惭愧难当,还怎么希望他们对上忧虑君主和国家的祸福,对下敬畏小民的怨恨呢?身为士大夫,一会儿被君王放在膝盖上以示恩宠,一会儿被投进深渊,他们习惯于受到差役狱吏的呵斥侮辱,经历了身披手铐脚镣的痛苦。被剥光衣服忍受差役和狱吏的欺凌,既然他都能隐忍不发而侥幸得以活命,那么社会舆论、清议对他的讥讽,是在他死后否定他而不是当面向他脸上吐唾沫;诅咒的产生,是在普通人家家里而不敢到他的面前,这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虽然,为士大夫亦有以致之矣。萧何出狱而仍相,周勃出狱而仍侯,不能禁上之不以囚隶加己,而何不可禁己之无侯以相也?北寺之狱,廷杖之辱,死诤之臣弗避焉,忠也。免于狱,不死于杖,沾沾然自以为荣,而他日复端笏垂绅于堂陛,是亦不可以已乎?如邹尔瞻之复为九卿也,于亏体辱亲之罪奚避焉?人主曰:是尝与囚隶同挞系而不以为耻者也,是恶足改容而礼乎!上弗奖之,下安受之;下既安之,上愈贱之。仁宗之宽厚,李祭酒之刚直,且荷校而不能引退,斯则贾生所宜痛哭者也。

【注释】

①北寺:指北寺狱。东汉黄门署属下的监狱。主要囚禁将相大臣。因署在宫省北,故名。

②廷杖:一种在朝廷上使用刑杖责打大臣的刑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始于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实施最为频繁。

③笏(hù):古代大臣上朝拿着的手板,用玉、象牙或竹片制成,上面可以记事。绅:古代士大夫束腰的大带子。

④邹尔瞻:即邹元标(1551—1624),字尔瞻。吉水(今江西吉水)人。明代东林党领袖之一。曾因上疏弹劾张居正而被施以廷杖。传见《明史·邹尔瞻列传》。

⑤仁宗:指明仁宗朱高炽,1424—1425年在位,以仁厚著称。

⑥李祭酒:指李时勉(1374—1450),名懋,字时勉,以字行,号古廉。吉安(今江西吉安)人。明代官员、学者。曾因上疏言事触怒明仁宗而被投入监狱。传见《明史·李时勉传》。

⑦荷校:以肩荷枷。即颈上带枷。校,枷。

【译文】

尽管如此,士大夫很大程度上也是为自己招致了侮辱。萧何出狱以后仍然做丞相,周勃出狱以后仍然做绛侯,他们不能阻止皇帝把自己变成阶下囚,饱受狱吏的凌辱,可是为什么不能使自己不继续做宰相、做侯呢?北寺监狱的囚禁,廷杖的侮辱,拼死直谏的臣子是不回避的,这是忠诚的表现。但是从监狱中被赦免出来,没有死于廷杖之下,于是沾沾自喜,以此为荣,而且不久之后又拿着笏板身穿朝服站在朝堂上,这难道也不可以不做吗?比如邹元标受刑以后重新跻身九卿之列,他对有损人格、辱没父母的罪名如何回避呢?君主说:“这个人曾经同囚徒一起受到关押和鞭挞,哪里值得和颜悦色地以礼相待呢?”君王不奖赏他,臣子却安然接受;臣子既然心安理得地忍受,君主就会更加看不起他。以明仁宗的宽厚,刚直的李时勉在被戴枷示众后尚且不能引退,这才是贾谊所应该为之痛哭流涕的。

一四 辱大臣为辱国

子之于父母,可宠、可辱,而不可杀。身者,父母之身也。故宠辱听命而不惭。至于杀,则父母之自戕其生,父不可以为父;子不能免焉,子不可以为子也。臣之于君,可贵、可贱、可生、可杀,而不可辱。刑赏者,天之所以命人主也,贵贱生死,君即逆而吾固顺乎天。至于辱,则君自处于非礼,君不可以为君;臣不知愧而顺承之,臣不可以为臣也。故有盘水加剑,闻命自弛,而不可捽。抑臣之异于子,天之秩也。人性之顺者不可逆,健者不可屈也。

【注释】

①盘水加剑:按照上古礼制,大夫以上的阶层,遭遇天子谴责、质问的时候,本人要手托一盘,盘内有水(喻示公平),盘上放剑(喻示法律制裁),称为“盘水加剑”,请天子公正裁决。

②自弛:自我了结,自杀。

③捽(zuó):抗拒,抵触。

【译文】

父母对于儿子,可以宠爱,可以责辱,却不能杀害。儿子的身体,是父母给予的,所以对父母给予的宠爱、责辱都可以接受而不感到羞愧。至于杀,则是父母自己戕害儿子的生命,这样父亲就不能再做父亲;做儿子的不能免于一死,也不再能做儿子。君主对于臣子,可以使其尊贵,可以使其卑贱,可以让他活着,也可以让他死去,却不可以侮辱他。刑罚和奖赏,是上天赐予君主的权力,贵贱赏罚的处置,君主即使做得不对,臣子也必须顺应天意。至于侮辱臣子,则是君王使自己处于不合礼法的境地,这样君王就不可以做君王了;臣子不知羞愧而心安理得地逆来顺受,那么臣子也就不能做臣子了。所以古时候礼制规定臣子受到君主谴责质问时要以盘水加剑,听到君王的命令就自行了断,而不可以抗拒。这是做臣子与做儿子的不同,是上天安排的秩序。人性中需要顺从的时候不可以违逆,需要刚健的时候也不可以屈服。

贾生之言以动文帝,而当时之大臣,抑有闻而愧焉者乎?微直当时,后世之诏狱廷杖而尚被章服以立人之朝者,抑有愧焉者乎?使诏狱廷杖而有人自裁者,人君之辱士大夫,尚可惩也。高忠宪曰:“辱大臣,是辱国也。”大哉言乎!故沉水而逮问之祸息。魏忠贤且革其凶威,况人主哉?

【注释】

①诏狱:本意是指皇帝亲自下诏令处理的法律案件,后来也指奉皇帝命令拘捕犯人的监狱。章服:以纹饰为等级标志的礼服,泛指朝服。

②高忠宪:即高攀龙(1562—1626),字云从,改字存之,世称“景逸先生”。无锡(今江苏无锡)人,明末东林党领袖,“东林八君子”之一。因受到魏忠贤、崔呈秀等人的诬陷而被罢官、抓捕,不愿忍受屈辱,自沉于池中死。谥忠宪。传见《明史·高攀龙列传》。

③沉水:没入水中,这里指投水自杀。

④魏忠贤(1568—1627):原名李进忠,肃宁(今河北肃宁)人。明末宦官,明熹宗时期出任司礼监秉笔太监,掌握了朝廷大权。他联合攀附他的官员打击东林党,屡兴诏狱。崇祯皇帝即位后,下令将其逮捕法办,他于是自缢而亡。传见《明史·宦官列传》。革:取消,收敛。

【译文】

贾谊的言辞打动了汉文帝,而当时的大臣们,难道有听到他的言论后感到羞愧的吗?不仅是在当时,就是后世那些曾被投入诏狱、身受廷杖之刑后又身着朝服站在朝堂上的大臣们之中,难道有感到羞愧的吗?假如有人因为诏狱和廷杖而自杀,那么君主侮辱士大夫的行为,尚且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惩戒。高攀龙说:“侮辱大臣,就是侮辱国家!”这句话说得真有道理啊!所以,他主动投水自杀以后,被逮捕究问的祸患就平息下去了。魏忠贤尚且能因此收敛他的凶残威势,何况是皇帝呢?

一五 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为阳予阴夺之术

汉初封诸侯王之大也,去三代未远,民之视听,犹习于封建之旧,而怨秦之孤,故势有所不得遽革也。秦政、李斯以破封建为万世罪,而贾谊以诸侯王之大为汉痛哭,亦何以异于孤秦。而论者若将黥刖秦而揖进贾生以坐论,数十年之间,是非之易如水火。甚矣夫论史者之惛惛也

【注释】

①黥刖(qíng yuè):指在脸上刺字和砍掉脚,是古代的两种重刑。这里引申为施以重刑。

②惛惛(hūn):神智昏乱不清。

【译文】

汉初分封给诸侯王的疆域广阔,是因为此时距离夏、商、周不远,民众耳闻目睹,仍习惯于封邦建国的旧制度,因而怨恨秦国因不分封诸侯而陷于孤立,所以形势不容许立即进行大的变革。秦始皇和李斯因为破坏了分封制度而被视为万古罪人,而贾谊因诸侯王的势力太大而为汉朝廷痛哭流涕,他的主张与秦国的自我孤立政策有什么不同呢?可是议论的人却好像要对秦始皇施以重刑,而对贾谊却推崇备至,像是要恭敬地作揖邀请他一起坐下谈论。仅仅数十年的时间,是非曲直的变化竟如同水火两重天。议论历史的人们也真是太昏聩了!

谊之言曰:“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以为是殆三代之遗制也与?三代之众建而俭于百里,非先王故俭之也,故有之国不可夺,有涯之宇不可扩也。且齐、鲁之封,征之《诗》与《春秋传》,皆逾五百里,亦未尝狭其地而为之防也。割诸王之地而众建之,富贵骄淫之子,童心未改,皆使之南面君人,坐待其陷于非辟,以易为褫爵。此阳予阴夺之术,于骨肉若仇雠之相逼,而相縻以术,谊之志亦奚以异于嬴政、李斯?而秦,阳也;谊,阴也,而谊憯矣!汉之剖地以王诸侯,承三代之余,不容骤易。然而终不能复者,七国乱于前,秦革于后,将灭之镫余一焰,其势终穷,可以无烦贾生之痛哭。即为汉谋,亦唯是巩固王室,修文德以静待其自定,无事怵然以惊也。乍见封建之废而怵然惊,乍见诸侯之大而怵然惊,庸人之情,不参古今之理势,而唯目前之骇,未有不贼仁害义而启祸者。言何容易哉!

【注释】

①童心未改:指年龄虽大而仍然像小孩子那样幼稚、不成熟。出自《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于是昭公十九年矣,犹有童心,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终也。”

②南面:面朝南。古代以面朝南为尊位,君主临朝南面而坐,因此把登上帝位称为“南面称君”。

③非辟:亦作“非僻”,邪恶。

④憯:悲痛,伤心。

⑤镫:同“灯”。

【译文】

贾谊说:“多封诸侯以削弱每个诸侯国的力量。”他以为这真的是夏、商、周三代的遗制吗?三代时期的确分封诸侯国较多,每个诸侯国一般不超过一百里,但这并不是以前的君王故意要加以限制,而是因为原有的诸侯国不可剥夺,有限的疆土空间不能随意扩大。而且齐国、鲁国的封地,从《诗经》和《春秋传》中的记载可以看到,都超过了五百里,周天子也并未缩小他们的封土来防范他们。如果分割诸王的封地来多封诸侯,那么那些生长于富贵环境、骄奢淫逸的诸侯之子,幼稚不成熟,都被派到某个地方做君主,统治民众,而天子坐等他们做出邪恶不法的事情来以便借机剥夺他们的爵位,这种表面上是给予、实则是剥夺的伎俩,对待骨肉之亲像仇敌那样相逼迫,而用权术来控制他们,贾谊的想法与嬴政、李斯又有什么不同呢?只是秦朝的举动是公开直接的,属于阳谋;贾谊的策略是则是明予暗夺,属于阴谋,而贾谊却为汉朝的局势悲伤痛哭!汉朝剖分疆土来封诸侯王,是继承三代的遗制,时势不容许骤然改变。然而分封制最终不能恢复,是因为七国并立、混战不休在前,秦削平他们于后,就像将要熄灭的灯仅留下一根火焰,势必要走向终结,可以不劳烦贾谊痛哭流涕了。即使贾谊为汉朝廷打算,也应当致力于巩固王室,修养文德来静待诸侯国之事自行平定,而无须吓得胆战心惊。刚看见分封制被废就大惊失色,刚看到势力强大就心惊胆战,这是庸人的情绪。他们不纵观古今历史的发展趋势,只知道对眼前的事物感到惊骇,这样的人没有不残害仁义而挑起祸端的。所以谈何容易啊!

至其论淮南之封侯,而忧白公、子胥、诸、荆轲之事,则周公之封蔡仲也,曰:“尔尚盖前人之愆。”将亦忧蔡仲剸刃以冲成王之胸乎?于是而谊之刻薄寡恩,不可掩矣。淮南之终叛也,皆以为谊言之中也。谊昌言于廷曰:“安且为白公、子胥。”而安能无以白公、子胥为志哉!然则淮南之叛,谊导之矣。淮南王长之废,国法也;其子受封,亲亲之仁也。淮南终得国,而长犹然文帝之弟,安犹然文帝之从子,白公、子胥也乎哉!不引而亲之,顾推为雠而虑之,以杀机往者以杀机报,为天子司天下之生杀,日取天下而虑其雠,蔑不雠矣。甚哉,谊之不闻道而祗为术也!

【注释】

①白公:指白公胜(?—前479),羋姓,熊氏,名胜,号白公。楚平王之孙,太子建之子。因其父在国内遭诬陷逃到郑国,被郑国人杀害,矢志伐郑为父报仇。后因不满楚国援郑而发动政变,囚禁楚惠王,自立为王,最终兵败自缢而死。其事见于《史记·楚世家》。子胥:指伍子胥(?—前484),名员,字子胥,原为楚国人。其父因受费无极谗害,和长子伍尚一同被楚平王杀害。伍子胥矢志为父兄报仇,从楚国逃到吴国,帮助吴王阖庐登上王位,并与孙武一起率军伐楚,攻破郢都,掘楚平王墓而鞭尸。传见《史记·伍子胥列传》。(zhuān)诸:即专诸,春秋时期著名刺客,曾用鱼腹藏剑刺杀了吴王僚。其事见于《史记·刺客列传》。荆轲:战国时期著名刺客,为燕太子丹入秦行刺秦王嬴政,未成功而被杀。其事见于《史记·刺客列传》。

②蔡仲:姬姓,名胡,受封后称蔡仲。西周时蔡国第二任国君,蔡叔度之子。其父因叛乱被放逐,成王将蔡仲续封为蔡国国君。

③尔尚盖前人之愆(qiān):语出《尚书·蔡仲之命》:“尔尚盖前人之愆,惟忠惟孝。”是周公告诫蔡仲的话,意思是你要修德行善以弥补你父亲过去的罪过。盖,掩盖,这里引申为弥补。愆,罪责,过失。

④剸刃:用刀刃刺杀。

【译文】

贾谊议论淮南王刘长之子刘安被封侯的事情时,担心白公胜、伍子胥、专诸、荆轲等复仇行刺的事情重演。而周公在续封蔡叔之子蔡仲为蔡侯的时候告诫他说:“你要修德行善以弥补你父亲过去的罪过。”难道他也担心蔡仲会用利刃刺向周成王的胸膛吗?由此贾谊的刻薄寡恩就无可掩饰了。刘安最终反叛了汉朝,世人都认为贾谊的预言应验了。贾谊公然在朝堂上说:“刘安必将成为白公胜、伍子胥那样的人。”这样一来,刘安能不把白公胜、伍子胥当成榜样吗?由此可见,淮南王刘安的反叛,正是由于贾谊的“引导”。淮南王刘长被废,是为了维护国法的尊严;他的儿子受封为侯、为王,是出于皇帝亲近亲属的仁慈之心。淮南国最终得以恢复,刘长仍然是文帝的亲弟弟,刘安仍然是文帝的亲侄子,怎么能是白公胜、伍子胥呢?贾谊不引导文帝亲近刘安,却把他视为仇敌而深感忧虑,以杀心对待别人的人都会被用杀心回报,贾谊为天子掌管天下的生杀予夺,每天行使权力而担心被天下人报复,这样在他眼里天下就没有不是准备报复的仇敌了。贾谊不闻道义而只会一味使用权术,真是太严重啦!

一六 贾谊议益梁淮阳二国之封其言自相背盭

贾谊畏诸侯之祸,议益梁与淮阳二国之封,亘江、河之界,以制东方,何其言之自相背盭也!谊曰:“秦日夜苦心劳力以除六国,今高拱以成六国之势。”则其师秦之智以混一天下,不可掩矣。乃欲增益梁、淮阳而使横亘于江、河之间。今日之梁、淮阳,即他日之吴、楚也。吴、楚制而梁、淮阳益骄,而使横亘于江、河之间以塞汉东乡之户,孰能御之哉?己之昆弟,则亲之、信之;父之昆弟,则疑之、制之;逆于天理者,其报必速,吾之子孙,能弗以梁、淮阳为蜂虿而仇之乎?

【注释】

①梁:西汉时期封国,位于今河南商丘一带,都城为睢阳(今河南商丘)。淮阳:西汉时期封国,位于今河南周口一带,都城为陈县(今河南淮阳)。

②亘:横贯,在空间中横过或伸过去。

③背盭(lì):悖谬,相反。盭,同“戾”。

④乡:通“向”。

【译文】

贾谊畏惧诸侯叛乱的祸患,建议增加梁国和淮阳国的封地,使这两国横亘在长江与黄河之间以控制东方,这种说法是多么的自相矛盾啊!贾谊说:“秦国日夜苦心劳力,终于消灭了六国,而如今天子却高坐拱手,无所作为,使天下重新又形成了六国分立的形势。”由此贾谊想要效法秦朝的智慧来统一天下的用心,就无法掩盖了。他想要增加梁国和淮阳国的封地,使这两国横亘在长江与黄河之间。岂知今天的梁国和淮阳国,也许就是将来的吴国、楚国。吴、楚两国被制伏以后,梁国和淮阳国就会更加骄纵,让他们横亘在长江与黄河之间以堵塞汉朝通向东方的门户,则又有谁能抵御他们呢?皇帝对自己的兄弟就信任、亲近,对父亲的兄弟就猜疑、控制。违背天理的人,必定会很快得到报应,自己的子孙,将来能不把梁国和淮阳国当成螫人的毒虫而仇视他们吗?

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虽然,习久而变者,必以其渐。秦惟暴裂之一朝,而怨满天下。汉略师三代以建侯王,而其势必不能久延,无亦徐俟天之不可回、人之不思返,而后因之。七国之变未形,遽起而翦之,则亦一秦也。封建之在汉初,镫炬之光欲灭,而姑一耀其焰。智者因天,仁者安土,俟之而已。谊操之已蹙,而所为谋者,抑不出封建之残局,特一异其迹以缓目前尔。繇此言之,则谊亦知事之必不可以百年,而姑以忧贻子孙也。封建之尽革,天地之大变也,非仁智不足以与于斯,而谊何为焉!

【注释】

①蹙(cù):紧迫,急迫。

【译文】

分封制不可恢复,是大势所趋。尽管如此,人们长时间习惯于分封,想要改变这种情况,必定是需要循序渐进的。秦朝正是由于在很短的时间内粗暴地终结了分封制,而导致人们的怨恨不满充斥于天下。汉朝大体上仿效三代的做法分封诸侯王,但这种局面势必不可能长期延续下去,为什么不慢慢等到天意不可挽回、人心不再想回到过去的时候,因势利导,从而废除分封制呢?七国的叛乱还没有发动,汉朝廷就急忙行动要剪除他们,这样的做法就成了另一个秦朝了。分封制在汉初,就如同将要熄灭的灯火之光一样,只是回光返照似的闪耀一下火焰罢了。聪明的人顺应天意,仁义的人安居本土,都是在等待合适的变革时机而已。贾谊已经操之过急,而且他所出的谋略,也没有摆脱分封制的残局,只是稍微改变一下形式以缓解眼前的局势而已。由此而言,贾谊也知道废除分封的事情是不可以在百年之内完成的,只是姑且把隐患遗留给子孙后代而已。分封制被彻底废除,是天地间的巨大变革,没有足够的仁义和智慧是不能参与其中的,而贾谊又能有什么作为呢?

一七 徙民实边之策非不可行

晁错徙民实边之策伟矣!寓兵于农之法,后世不可行于腹里,而可行于塞徼。天气殊而生质异,地气殊而习尚异。故滇、黔、西粤之民,自足以捍蛮、苗,而无逾岭以窥内地之患。非果蛮、苗弱而北狄强也,土著者制其吭,则深入而畏边民之捣其虚也。

【注释】

①晁错徙民实边之策:指汉文帝时,匈奴屡侵边境,侵扰狄道,晁错向文帝上《守边劝农疏》,提出用经济措施鼓励移民,用移民实边的办法抵御外患,被文帝所采纳。此后又上《募民实塞疏》,对如何安置移民生活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②滇、黔、西粤:指今云南、贵州、广西一带。

③蛮、苗:泛指西南地区少数民族。

④吭(háng):喉咙。

【译文】

晁错迁徙民众来充实边疆的政策实在是太高明啦!寓兵于农的办法,后世不可以在中原腹地实行,却可以在边境地带推行。气候条件不同的地方,居民的禀赋、体质也不同;地理条件不同的地方,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风俗也不同。所以滇、黔、西粤的居民,自身力量足以抵御蛮、苗部族,因而朝廷不必担忧蛮、苗之人越过五岭来窥探内地。这并非是因为蛮、苗之人果真软弱而北狄强大,而是因为土著居民控制着蛮、苗部族的咽喉要地,所以当他们深入内地时害怕边民会趁机直捣他们的老巢。

虽然,有未易者焉。沿边之地,肥硗不齐,徙而授以瘠壤,不逃且死者寡。吏失其人,绥抚无术,必反而为北狄用。此二患者,轻于言徙,必逢其咎,而实边之议,遂为永戒。错之言曰:“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始事之不可不密也。地诚硗矣,虽有山溪之险,且置之为瓯脱,而移塞于内,无忧也。我所不得居,亦彼所不能据也。若夫吏人之得失,在人而不在法。然法善以待人,则人之失者鲜矣。后世之吏于边者,非羸贫无援之乙科,则有过迁补之茸吏;未有能入而为台谏郎官者,未有擢而为监司郡守者。以日暮涂穷衰飒之心,而仅延簪绂之气,能望其忧民体国而固吾圉哉?若择甲科之选,移守令课最之贤者以为之吏,宽其法制,俾尽其材,以拊循而激劝之,轻徭赋以安之,通商贾、教树畜以富之,广学宫之选以荣之,宠智能豪隽之士以励之,则其必不为北狄用以乘中国之衅者,可以保之百年,边日以强,而坐待狄之自敝。故曰:错之言伟矣。

【注释】

①硗(qiāo):土地坚硬而不肥沃。

②瓯脱:立于边界的土堡岗哨。

③羸(léi):衰弱,低劣。乙科:明清时期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前者通常被授予较重要或清贵的官职,后者被授予的官职则通常较低。

④茸吏:指人品卑劣或庸碌无能的官吏。茸,本意指柔细的毛,这里比喻人品卑微或庸碌无能。

⑤台谏:是分掌纠正、弹劾官吏的台官与分掌规谏进言的谏官的合称,明代通称御史为台谏。

⑥日暮涂穷:天已晚了,路已走到了尽头,比喻到了末日或衰亡的境地。衰飒(sà):衰落萧索。

⑦簪绂(fú):冠簪和缨带,古代官员服饰。亦用以喻显贵、仕宦。

⑧圉(yǔ):边陲,边境。

⑨拊循:亦作“拊巡”。安抚,抚慰。

⑩隽(jùn):通“俊”,优秀,才智出众。

【译文】

尽管如此,仍然有不少困难存在。沿边的土地,有肥沃的也有贫瘠的,如果把百姓迁徙到边境后授予他们的是贫瘠的土地,那么百姓不逃亡、不死亡的是极少的。如果负责的官吏没有选对,没有安民抚民的良策,那么迁徙来的百姓必定反而会被北狄利用。这两条弊端,轻率主张迁徙民众充实边境的,必定会遇到并深受其害,那么从此以后移民实边的政策就会成为禁戒。晁错说:“要察看迁徙地是否阴阳调和,品尝当地河水与泉水来判断是否适合饮用。”移民实边的事情在开始时是不能不细致周密的。如果某个地方的土地确实贫瘠,那么即使有山川之险,而且已经在此设置了土堡岗哨,也必须坚决地向内迁移,这样才能没有隐忧。我方所不能居留的地方,敌方也不可能占据生活。至于负责官员的得失,在于个人而不在于制度。然而如果制度善以待人,那么人的流失也很少。后世在边境做官的,不是贫弱无援的乙科官员,就是有过错被降职或是被列为候补的无能官吏;在这些官吏中,没有能被调入中央做台谏官员的,也没有能被提升为监司郡守的。这些人以日暮途穷、老气横秋的心态,仅能苟延官僚之气,能够指望他们忧国忧民而巩固边防吗?如果能从甲科官员中选人,调派政绩最突出的郡守、县令到边疆地区任职,并且简化、放宽法律以使他们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用安抚的方法激励移民,用轻徭薄赋的政策使他们安居乐业,用通商贾、发展栽种畜牧的方法使他们富裕,用增加学校选人名额的办法来使他们感到荣耀,恩宠那些聪明能干、才智杰出的人来激励他们,那么移民们就必定不会被北狄利用以伺机危害中国。而且,这种局面至少可以保证维持一百年,随着边防实力的日益增强,中国就可以坐等狄人的衰败了。所以说:晁错的主张太高明了!

特其曰:“绝匈奴不与和亲,其冬来南,壹大治则终身创矣。”此则未易言也。非经营于数十年之久,未能效也。羁縻以和亲,而徐修实边之策,或不待大治而自不敢南犯。其不悔祸而冒昧以逞与,大治之,无虑其不克矣。

【注释】

①大治:给予沉重打击。

【译文】

只是晁错说:“断绝与匈奴的关系,不再与其和亲,趁它们冬天南下的机会,给他们一次狠狠的打击,使他们终身难以恢复。”这句话就很难说了。移民实边如果不经过数十年的经营,是很难奏效的。如果能够先用和亲政策羁縻笼络匈奴人,然后逐步推行移民实边的政策,或许匈奴人不需要等到被汉朝狠狠打击一次就已经不敢南侵了。如果匈奴人执迷不悟,敢于贸然进犯以求一逞,那么狠狠地打击他们,不愁不能大获全胜。

一八 入粟拜爵免罪计亦未失

入粟而拜爵免罪,晁错之计,亦未失也。其未为失计也,非谓爵可轻而罪得以赀免也,谓其可以夺金钱之贵而授之粟也。轻赍折色,有三易焉:官易收,吏易守,民易输。三易以趋苟简之利便,而金夺其粟之贵,则宁使民劳于输,官劳于收,吏劳于守,而勿徇其便。此参数十世而能纯成其利,非俗吏之所知也。

【注释】

①轻赍(jī):随身携带的粮食。折(shé)色:折换成银钱。

②苟简:苟且简略。

【译文】

百姓向国家交纳粮食以换取封爵或免罪,晁错的这一计策,也算不上失策。说他不算失策,并不意味着爵位可以轻易地出卖、罪行可以轻易地用钱财赎免,而是说这一政策可以降低金钱的地位而相应提高粮食的地位。百姓将应该缴纳的粮食折换成银钱,有“三易”的好处:官府容易征收,官吏容易保管,百姓容易运输。人们因为这“三易”而日益趋向苟且简略的便利,金钱夺去了粮食的崇高地位,所以宁可使百姓多费力气运输、官府多费力气征收、官吏多费力气保管,也不可以曲从其便利。这经过数十年的实践证明有纯粹的益处而无害,不是庸俗的官吏所能理解的。

虽然,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一家之主伯亚旅,力耕而得六百石之赢余者几何?无亦强豪挟利以多占,役人以佃而收其半也;无亦富商大贾以金钱笼致而得者也。如是,则重农而农益轻,贵粟而金益贵。处三代以下,欲抑强豪富贾也难,而限田又不可猝行,则莫若分别自种与佃耕,而差等以为赋役之制。人所自占为自耕者,有力不得过三百亩,审其子姓丁夫之数,以为自耕之实,过是者皆佃耕之科。轻自耕之赋,而佃耕者倍之,以互相损益,而协于什一之数。水旱则尽蠲自耕之税,而佃耕者非极荒不得辄减。若其果能躬亲勤力,分任丁壮,多垦厚收,饶有赢余,乃听输粟入边,拜爵免罪。而富商大贾居金钱以敛粟,及强豪滥占、佃耕厚敛多畜者不得与。如此,则夺金之贵而还之粟,可十年而得也。充错之说,补错之未逮,任牧民于良吏,严拜爵免罪之制于画一,乃不窒碍而行远。不然,输粟之令且变而为轻赍折色,天下益汲汲于金钱,徒以乱刑赏之大经,为败亡之政而已矣。

【注释】

①上造: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只高于公士,仍需服劳役。

②主伯:指家长和长子。亚旅:指兄弟及众子弟。

③佃:农民向地主或官府租种田地。

④子姓:子孙。

⑤什一:十分之一。

⑥蠲(juān):除去,免除。

⑦窒碍:阻碍,障碍。

【译文】

虽然如此,百姓交纳六百石粮食就可以被赐予上造的爵位,一家人中的父子兄弟,全都努力耕作而得到六百石粮食,除去养家糊口所需,还能有多少盈余呢?能够向国家交纳这么多粮食的,无非是豪强富户凭借金钱、势力多占田地,然后租给农民耕种以收取一半的佃租;或者是富商大贾凭借雄厚的财力大量收购来粮食。像这样,则本想重农而农业反而更受轻视,本想提高粮食地位而金钱反而更受重视。从三代以后,要想抑制豪强富商是很困难的,而要限制占田的数量也不是短时间内能实行的,在这种形势下,不如区分自种与佃耕,分成不同等级来制定相应的赋役制度。百姓占田自己耕种的,大户不能超过三百亩,要仔细地审查家中子孙丁男的数量,以便使自耕实实在在而没有隐瞒,超出三百亩的部分,全部归入佃耕之科。减轻自耕田的赋税,而佃耕田的数量要两倍于自耕田,这样一增一减,相互抵消,正好与十分之一的税率相当。如果发生水旱灾害,就免除自耕田的赋税,而佃耕田的赋税如果不遇到特别大的荒年就不能予以减免。假如真的有人能够亲自勤劳地致力于农业,将耕种之事分任给丁壮劳力,多开垦土地而增加收获,那么就听任他向边境地区输送粮食以换取封爵或免罪。而富商大贾凭借金钱来大量收购粮食,或者是豪强富户滥占田地、租给农民耕种而征收繁重佃租以增加自己积蓄的,不得参与输送粮食以换取封爵或免罪的事情。如此,则降低金钱地位而相应提高粮食地位的目标可以在十年之内实现。只有充实晁错的理论,补充他没有想到的内容,任用称职的官员管理民众,严格地执行纳粮封爵免罪的制度,确保整齐划一,才能使这一制度顺利地长期实施下去。否则的话,纳粮封爵免罪的法令就会变成为了追求简便而将粮食折换为金钱,天下人就会更加热衷于追求金钱,最终只会白白地搞乱国家的赏罚大法,造就一个导致国家败亡的政策而已。

一九 肉刑不可复

肉刑之不可复,易知也。如必曰古先圣王之大法,以止天下之恶,未可泯也,则亦君果至仁,吏果至恕,井田复,封建定,学校兴,礼三王而乐六代,然后复肉刑之辟未晏也。不然,徒取愚贱之小民,折割残毁,以唯吾制是行,而曰古先圣王之大法也,则自欺以诬天下,憯孰甚焉。

【注释】

①肉刑:指古代残废肢体、残害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墨、劓、刖、宫等带有原始、野蛮色彩的刑罚。在汉以前实行较为普遍。

②井田:我国奴隶制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以方九百亩为一里,划为九区,形如“井”字,故称“井田”。八家各占田百亩,中间为公田,八家共同耕种。

③六代:指黄帝、唐、虞、夏、殷、周。

【译文】

肉刑不可以被恢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有人一定要说这是古时候圣王留下的大法,是用来制止天下的大罪恶的,不可以使其泯灭,那么也只有等到君王果真仁慈至极,官吏果真宽容至极,井田制度得到恢复,分封制得以稳定,学校得以兴起,礼乐制度也恢复到三王、六代时的样子,然后再恢复肉刑之法也不算晚。不然的话,国家单单对那些愚昧贫贱的小民施以折断肢体、摧残肌肤的酷刑,分明只是推行帝王的私法,却说是要恢复古时候圣王的大法。这样自欺欺人来欺骗天下,还有比这更残暴的吗?

抑使教养道尽,礼乐复兴,一如帝王之世,而肉刑犹未可复也。何也?民之仁也,期以百年必世,而犹必三代遗风未斩之日也。风未移,俗未易,犯者繁有,而毁支折体之人积焉,天之所不祐也。且也,古未有笞杖,而肉刑不见重;今既行笞杖,而肉刑骇矣。故以曹操之忍,而不敢尝试,况不为操者乎!张苍之律曰:“大辟论减等,已论而复有笞罪,皆弃市。”严矣。虽然,固《书》所谓“怙终贼刑”者也。故详刑者,师文帝之诏、张苍之令,可也。

【注释】

①世:一个世代,有时特指三十年。

②支:同“肢”。

③张苍(?—前152):阳武(今河南原阳)人。秦代曾任御史,汉高祖时封北平侯,文帝时接替灌婴任丞相。曾主持改定历法。传见《史记·张丞相列传》。

④详刑:指断狱审慎。

【译文】

即使教养之道齐备,礼乐制度复兴,同古时候圣王时代完全相同了,肉刑制度也仍然不可以恢复。为什么呢?因为民众的仁,经过上百年、许多代的努力,也只能恢复到像三代遗风尚未断绝的时候那样。世风尚未转变,风俗未曾变异,触犯刑法的人很多,那么被折毁四肢、摧折身体的人必定为数甚多,这种悲惨情形是上天都无法庇佑的。况且古代没有鞭笞、刑杖之类的刑罚,因而肉刑并不显得很重;今天已经有了笞、杖之刑,肉刑就显得令人恐惧惊骇了。所以,以曹操的残忍,尚且不敢尝试,何况是其他人呢!张苍制定的汉律规定:“原来应判处死刑的罪犯按减等论处,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罪应判处笞刑的,全都改为公开斩首。”这太严厉了。尽管如此,这也正符合《尚书》中所说的“对于怙恶不悛、始终坚持作恶的人要施以极刑”。所以,审慎地审判案件的人,只要学习文帝废除肉刑的诏书、张苍制定的律令,就可以了。

二〇 杀人自告得减免

汉有杀人自告而得减免之律,其将导人以无欺也与!所恶于欺者,终不觉而雠其慝也。夫既已杀人矣,则所杀者之父兄子弟能讼之,所司能捕获之,其恶必露,势不可得而终匿也,而恶用自告为?小人为恶而掩蔽于君子之前,与昌言于大廷而无怍赧也,孰为犹有耻乎?自度律许减免而觊觎漏网者,从而减之,则明张其杀人之胆,而恶乃滔天。匿而不告者鼠也;告而无讳者虎也。教鼠为虎,欲使天下无欺,而成其无忌惮之心,将何以惩?故许自告者,所以开过误自新之路,而非可以待凶人。凶人而自匿,民彝其犹有未斁,不较瘥乎

【注释】

①怍赧(nǎn):羞愧。

②觊觎(jì yú):非分的希望或企求。

③民彝:人伦。

④瘥(chài):病愈。

【译文】

汉代有杀人者主动投案自首后可以获得量刑减免的法律,这大概是想要引导人民不要隐瞒罪行吧!之所以憎恶隐瞒罪行的行为,是因为担心令人痛恨的罪恶行为会被掩盖起来而永远不为人知。可是,如果一个人已经犯下了杀人的罪过,那么被他所杀的人的父亲、兄弟、子女可以到官府去告状,有关部门会派人捕获他,他的罪行必定会暴露,不可能永远隐匿下去,哪里还用得着他投案自首呢?小人做了坏事而在君子面前掩饰罪过,与他在大庭广众之下毫无顾忌和羞愧地说出自己的罪行相比,哪个还有一点羞耻之心呢?一些狡猾奸诈的小人自己忖度可以被减免刑罚,于是便想钻空子杀人而企图成为漏网之鱼,官府如果顺从他的心愿而减免对他的刑罚,那就是公然助长他杀人的胆量,最终造成他罪恶滔天的结局。隐瞒自己的罪行不敢告诉别人的罪犯,是老鼠;敢于告诉别人而毫不忌讳的罪犯,是老虎。朝廷本想使天下人不欺瞒罪行,却造成了罪犯无所忌惮的心态,把老鼠教成了老虎,法律又如何惩戒他们呢?所以,允许罪犯自首,是为了开辟改过自新的道路,而不可以用来对待杀人的凶犯。凶犯如果自行藏匿踪迹,民间的正常伦理尚未完全丧尽,不是更好吗?

二一 后世可轻于什一

什一之赋,三代之制也。孟子曰:“重之则小桀,轻之则小貉。”言三代之制也。天子之畿千里;诸侯之大者,或曰百里,或曰五百里,其小者不能五十里。有疆埸之守,有甲兵之役,有币帛饔飧牢饩之礼,有宗庙社稷牲币之典,有百官有司府史胥徒禄食之众,其制不可胜举。《聘义》所云:“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是已。故二十取一而不足。然而有上地、中地、下地之差,有一易、再易、莱田之等,则名什一,而折衷其率,亦二十而取一也。

【注释】

①重之则小桀,轻之则小貉(mò):语出《孟子·告子下》:“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意思是想要比尧舜十分抽一的税率更轻的,是大貉小貉;想要比尧舜十分抽一的税率更重的,是大桀小桀(指赋税过重﹐尽管程度不同,同样是暴君的行为)。貉,我国古代北方民族名。相传其实行二十税一的税制。

②币帛:即缯帛,古代用于祭祀、进贡、馈赠的礼物。饔飧(yōng sūn):指馈食及宴饮之礼。牢饩(xì):指祭祀用的牛、羊、豕等牺牲。

③牲币:牺牲和币帛。

④古之用财者不能均:语出《礼记·聘义》:“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于礼也。”意思是古代用财之处繁多而没法调和均衡。

⑤一易、再易:指需要休耕一年、两年的土地。莱田:荒地,因肥力差,无法长期耕种,需休耕数年。

【译文】

赋税十取其一,是三代时期的制度。孟子说:“想要比尧舜十分抽一的税率更轻的,是大貉小貉;想要比尧舜十分抽一的税率更重的,是大桀小桀。”说的就是三代的制度。天子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方圆千里;诸侯国大的方圆百里,或者五百里,小的则不足五十里。王室和诸侯国都有守卫疆土的责任,有军队装备、招募的负担,有缯帛、馈食及宴饮之礼,祭祀用的牛、羊、豕等牺牲之类的用度,有祭祀宗庙、社稷等典礼的花费,有百官、众多衙门、众多小吏、差役的俸禄花费,其制度多得不可胜举。所以《礼记·聘义》中所说的“古代用财之处繁多而没法调和均衡”,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所以,当时征收二十分之一的赋税无法满足财政需要。然而由于土地有上等地、中等地、下等地的差别,有需休耕一年、两年乃至数年的不同等级,因而尽管名义上征收十分之一的赋税,而折中各种不同情况的税率后,也还是二十分之一的税率。

自秦而降,罢侯置守矣。汉初封建,其提封之广,盖有倍蓰于古王畿者,而其官属典礼又极简略,率天下以守边,而中邦无会盟侵伐之事。若郡有守,县有令,非其伯叔甥舅之交,而馈问各以其私。社稷粗立,而祀典不繁。一郡之地,广于公侯之国,而掾史邮徼,曾不足以当一乡一遂之长。合天下以赡九卿群司之内臣,而不逮《周礼》六官之半。是古取之一圻而用丰,今取之九州而用俭,其视三代之经费,百不得一也。什一而征,将以厚藏而导人主之宣欲乎?不然,亦奚用此厚敛为也!

【注释】

①提封:版图,疆域。

②中邦:中原,中国。

③邮徼:督邮与游徼。督邮是秦汉魏晋时期的郡守属吏,掌监察属官。游徼是秦汉时乡官名,负责巡查缉捕盗贼。

④遂:先秦时期基层地理单位,与乡近似。周制规定,王畿郊内置六乡,郊外置六遂。诸侯各国亦有乡、遂。

⑤圻(qí):方千里之地。

【译文】

自秦朝以后,废除诸侯而设置郡守。汉初分封的诸侯国,其疆域之大,大概是古代王畿的五倍,而他们的官署机构和典礼制度又都极为简略,率领着天下之人守卫边境,而中原也没有会盟、侵伐之类的事情。在郡县制下,郡有郡守,县有县令,他们之间并无伯叔、甥舅的亲缘关系,因而馈赠、聘问都以各自的私人情感和关系为依据。国家刚刚建立,祭祀典礼尚不繁多。一个郡的土地,面积超过公侯的封国;而他们的掾吏、掾史、督邮、游徼等属官,还比不上古时候一乡一遂的长官。用整个天下的财力来供养三公九卿和各个部门的内臣,数量还不及《周礼》中所载六官的一半。所以说,古时候帝王从王都周围一千里的地方取得收入,而开支很大;今天的帝王从天下九州取得收入而开支很少,与三代时期的花费相比,还不到百分之一。征收十分之一的赋税,是想要聚敛大量财富以引导君王宣泄欲望吗?否则的话,为什么要这样横征暴敛呢?

文帝十三年,除田租税;景帝元年,复收半租,三十而税一;施及光武之世,兵革既解,复损十一之税,如景帝之制;诚有余而可以裕民也。封建不可复行于后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势在必革也。

【注释】

①光武:指东汉光武帝刘秀。

【译文】

文帝十三年的时候,免除征收田租税;景帝元年的时候,恢复田租而只征收一半,即三十税一;到东汉光武帝刘秀时期,战争已经结束,于是再次减轻什一税,一如景帝时期的税制。这是国家的财力确实有余所以可以减轻百姓的负担,以便他们能富裕起来。分封制在后世不能再施行,是因为民力越来越不堪重负,因而势必要进行变革了。

二二 文帝短丧犹有古遗意

汉文短丧,而孝道衰于天下,乃其繇来有渐也;先王权衡恩义之精意,相沿以晦,而若强天下以难从也。《礼》曰:“事亲致丧三年,事君方丧三年。”方也者,言乎其非致也。嗣君之丧,致丧也。外而诸侯,内而公卿大夫,方丧也。苟其为方丧,则郊可摄,社稷五祀可祭,会盟征伐可从事,于臣也奚病?弟子之丧师也,群居则绖,出则否;以意通之,然则臣为君丧,有事焉而摄吉以行,可矣。《昏礼》之辞曰:“三族之不虞。”君不与焉,则冠昏且得行矣。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则祭固不废矣。文帝之诏曰:“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盖秦有天下,尊君已侈,禁天下以严,制天下之饮食,绝其祭祀,失先王之精义,而溢分以为物情之难堪,非三代之旧也。

【注释】

①汉文短丧:指汉文帝驾崩之后,遗诏要求天下的官吏和百姓在诏令到后只哭悼三日就都除去丧服,并对相关丧礼规制和服丧时间都做出要求,要求缩短丧期。事见《史记·孝文本纪》。

②事亲致丧三年,事君方丧三年:语出《礼记·檀弓上》:“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致丧,指极尽哀戚之情,为父母守丧。方丧,指用事父之丧礼以事君丧。

③五祀:古代祭祀的五种神祇,一般认为是指金、木、水、火、土五行之神。

④绖(dié):本义指旧时用麻做的丧带,系在腰或头上。这里引申为穿丧服。

⑤三族之不虞:语出《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意思是如果三族之内没有死丧之事,就可以挑选吉祥的日子举行嘉礼。三族,指父亲及其兄弟、自己的兄弟、儿子一辈。

⑥越绋:指不受私丧的限制,在丧期参加祭天地社稷的典礼。绋,柩车之绳。

【译文】

汉文帝遗诏中嘱咐缩短服丧日期,而孝道在天下衰落,这是一步步发展而来的结果。丧礼是上古先王权衡恩情、道义的因素而定下的,历代沿袭,而其中的用意逐渐晦暗不明,看起来好像是强迫天下人做难以做到的事情。《礼记》中说:“侍奉双亲要致丧三年,侍奉国君则要方丧三年。”所谓“方”,正是强调它不是“致”,即极尽哀戚之情地守丧。新即位的君主为先王守丧,是致丧;而对于在外的诸侯、在内的公卿大夫而言,是方丧。既然他们服的是方丧,那么就可以代替天子进行郊祀,也可以祭祀社稷和五行之神,会盟征伐也可以参与,这些对臣子有什么妨害呢?弟子在老师死后,平时与其他弟子一起守丧时需要穿丧服,出门在外则不穿;以此类推,则臣子为国君守丧,有事的时候就穿上正常的衣服外出,也是可以的。《仪礼·士昏礼》中说:“如果三族之内没有死丧之事,就可以挑选吉祥的日子举行嘉礼。”国君不在三族之列,所以冠礼和婚礼都可以正常举行。为了天地社稷,可以不受私丧的限制,那么祭天地社稷的典礼就不会被荒废。文帝的遗诏中说:“使天下臣民减少饮食,中断对鬼神的祭祀,只会加重我的不道德之过。”这么说是因为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尊君的规格已经过高,束缚天下人的戒律太严,竟到了控制臣民服丧期间饮食、禁止他们祭祀鬼神的地步。这些做法不符合先王制定礼制时的良苦用心,超出原有的分寸而令人难以忍受,所以这根本就不是三代的旧制了。

抑文帝之诏,统吏民而壹之,则无差等也。《礼》有之:“诸侯为天子斩衰。”惟诸侯也。“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斩衰,布带绳屦。”《传》曰:“近臣,君服斯服矣。”是从服也,非近臣则杀矣。“庶人为国君齐衰三月。”国君云者,对在国之民而言,于天子则畿内之民也,不施及天下明矣。统天下之臣民,禁其嫁娶、祠社、饮酒、食肉,皆秦之苛法也。秦统而重之,文帝统而轻之,皆昧分殊之等,而礼遂以亡。

【注释】

①斩衰(cuī):亦作“斩缞”,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制作,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丧期三年。

②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斩衰,布带绳屦:语出《仪礼·丧服》:“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绳屦,丧服所着的草鞋。

③近臣,君服斯服矣:语出《仪礼·丧服》之传文。意思是天子左右的亲近之臣,国君穿什么样的丧服他们就应该穿什么样的丧服。

④杀:降低,这里指减等。

⑤齐衰:“五服”中列位二等的丧服,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

【译文】

或许文帝的诏书,是将天下臣民一视同仁,没有等级的差别。《仪礼》中说:“诸侯要为天子服斩衰之礼。”只有诸侯才需要穿这么重的丧服。“公卿、大夫的家臣,为他们的主人服丧,带是布带,鞋是绳子编结的。”《仪礼》的传中说:“天子左右的亲近之臣,国君穿什么样的丧服他们就应该穿什么样的丧服。”这是说近臣要与国君穿同样的丧服,如果不是近臣就可以降低丧服等级了。“庶人要为国君服齐衰之礼三月。”这里所说的国君,是针对所在国的民众而言,对天子来说就是指王畿内的百姓,而不涉及整个天下的臣民,这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整个天下的臣民统一规定,禁止他们嫁娶、祭祀、饮酒、吃肉,这都是秦朝的苛刻法律。秦朝统统地加重丧服,汉文帝统统地予以减轻,他们都没有看到对于不同阶层、地域的人应该区别对待,而礼也就因此逐渐走向衰亡了。

唯夫嗣君者,虽天子,固子也。达于庶人,性之无可斁,一也。同姓之诸侯王,爵则古诸侯也,自汉以下,无民事焉,无兵事焉,尤其可伸者也。宰辅以下,至于外吏之卑者,一也,皆臣也。吉凶杂用,推布带绳屦之礼而通焉。特非莅祀,则降采而素焉可矣。郡县之天下,无内外之殊,通庶人三月之制,施及天下可矣。

【注释】

①斁(yì):懈怠。

②莅(lì)祀:亲临祭祀。

【译文】

只是,嗣位的君主,虽然是天子,但同时也身为人子。从嗣君到平民,为父母守孝尽责的天性不可以懈怠,是一致的。同姓的诸侯王,爵位相当于古代的诸侯,从汉朝以后,既不负责处理民政,也不用处理军事,尤其可以让他们履行完整的守丧之礼。宰相以下,直到基层卑微的小吏,都是一样的,都是天子的臣子。吉凶之礼交杂使用,可以将布带绳鞋之礼推而广之,供他们通用。只要不是亲临祭祀,则脱下彩色衣服换上素服就可以了。在实行郡县制的天下中,没有内外之别,只要把庶民为国君守丧三月的制度,推广到全国统一施行就可以了。

唯是“谅暗”之礼,举兵戎刑赏之大政,皆总己以听于冢宰,抑有难行于今者。非但冢宰之难其人而僭乱为忧也。古之天子所治者,千里之畿尔。四夷之守,藩卫任之。强臣内擅,诸侯得而问罪焉。外内相制,而诸侯之生死予夺,非朝廷所得意为恩威,则冢宰亦不得以意乱之。郡县之天下,统四海之治,总万方之赋,兼四裔之守。监司守令,刑赏听命,而莫有恒经。是非交错,恩威互致,冢宰孰敢以一身任之?非但无伊、周之德也,与百僚同拔于贡举资格之中,望自不足以相莅也。故欲行商、周之制,伸孝子之情,定天下之志,体先王之精意而无有弊,非穷理尽性以适时措之宜者,未易言也。沿三代之遗文于残阙之后,矫嬴政之过,而不内反诸心、外揆之时,达于事之无不可遂,则文帝之短丧,遂以施行于万世。而有志者莫挽,不亦悲乎!

【注释】

①谅暗:本义指帝王诸侯居丧时所住的房子,《尚书》中有“高宗谅暗,三年不言”的说法,唐代李善曰:“谅暗,今谓凶庐里寒凉幽暗之处,故曰谅暗。”后也用谅暗代指帝王居丧。帝王行谅暗礼期间,一般不过问政事,交由宰辅处理。

②冢宰:周代官名,六卿之首,与后世宰相类似。

③僭(jiàn)乱:犯上作乱。僭,超越本分。

④伊、周:指商代名臣伊尹和周代名臣周公。

⑤揆(kuí):揣度,揣测。

【译文】

只是帝王的“谅暗”之礼,需要将军事、赏罚的大权都集中在一起而交给冢宰,听使其发号施令,大概难以在今天实行。这不仅是因为称职的冢宰人选难求,怕他们犯上作乱。古时候天子所直接统治的,只不过是方圆千里的王畿地区罢了;对四方边境的守卫,都由作为藩屏的诸侯们负责。如果有强横的臣子在朝廷中擅权,那么在外的诸侯们就可以兴师问罪,如此内外相互制约,而诸侯的生死予夺,并不是朝廷可以随心所欲作威作福的,这样冢宰也不可能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肆意妄为,败坏朝纲。在实行郡县制的天下中,天子统一治理整个天下,总管万方的赋税,同时负责四方边境的守卫。各级官吏的赏罚都完全听命于皇帝,而没有固定不变的规制,是非交错,恩威相杂,冢宰怎么敢单凭自己一个人就承担如此的重任呢?这不仅仅是由于冢宰没有伊尹、周公的德行,而且由于冢宰与百官都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其威望不足以压服他们。所以,要想实行商、周时期的制度,伸张孝子之情,安定天下民心,体会先王的精深意旨而没有差错,如果不是能穷尽理性而因时制宜的人,是不能够轻易谈论的。西汉沿袭经过秦代焚书大火之后遗留下来的文献、制度,纠正秦始皇嬴政的过失,而不在内心反省自己,揣度时代的潮流,以达到无事不可成功的境地。于是文帝短丧的政策,得以施行于千秋万代。而有志者竟然无法加以挽回,能不令人伤心吗?

夫文帝犹有古之遗意也。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纤七日,未葬以前,固皆斩衰也。《礼》:“天子七月而葬。”虞祔卒哭,将已期矣,期而小祥,古有受服焉。大功小功者,受服之变也;纤,禫服也;虽短之,犹未失古之意,而促已甚。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合而计之,四十三日耳。景帝速葬而速除,不怀甚矣。以日易月,非文帝之制也,愈趋而愈下也。

【注释】

①大功:丧服五服之一,服期九月。小功: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纤:丧服的一种,祭服的颜色为黑经白纬,服期七日。

②天子七月而葬:语出《礼记·礼器》:“天子崩,七月而葬。”意思是天子驾崩后七月才举行葬礼。

③虞祔:指虞祭与祔祭。虞为葬后之祭,祔为合于先祖庙之祭。卒哭:古代丧礼,百日祭后,止无时之哭,变为朝夕一哭,名为卒哭。

④小祥:古代亲丧一周年的祭礼。

⑤受服:指穿丧服,守孝。

⑥禫(dàn):古代除去孝服时举行的祭祀。

【译文】

文帝身上仍然保留有一些古代的遗意。他遗诏中嘱咐在棺木下葬后,要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纤服七日,在未下葬之前,当然都是斩衰。《礼记》中说:“天子死后七个月下葬。”经过虞祭与袝祭,由无时之哭变为朝夕一哭,至齐衰期服将满,满一年以后举行小祥之礼,古代规定皆需着受服。大功和小功都是受服的变种;纤,乃是除去孝服时举行的祭祀。文帝虽然缩短了丧期,但仍然不失古意,只是未免太短了。汉文帝于己亥日去世,乙巳日下葬,期间共计四十三天。景帝迅速将先帝下葬,迅速除去丧服,也太不缅怀前辈了。将月换成日,不是文帝的遗制,此后情况更是每况愈下了。

二三 文帝之筹七国非贾谊晁错所能测

文帝崩年四十有六,阅三年而吴王濞反。濞之令曰:“寡人年六十有二。”则其长于文帝也十有三年。当文帝崩,濞年五十有九,亦几老矣。诈病不觐,反形已著。贾谊、晁错日画策而忧之,文帝岂不知濞之不可销弭哉?赐以几杖而启衅无端,更十年而濞即不死,亦以衰矣。赵、楚、四齐,庸劣无大志,濞不先举,弗能自动。故文帝筹之已熟,而持之已定。文帝幸不即崩,坐待七国之瓦解,而折箠以收之。是谊与错之忧,文帝已忧之。而文帝之所持,非谊与错所能测也。

【注释】

①阅:经历。

②四齐:指西汉在原齐地分封的四个诸侯国:济南国、淄川国、胶东国、胶西国。七国之乱中,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卬、胶东王刘雄渠皆参与了叛乱。

③折箠:亦作“折锤”,折断策马的杖。比喻轻而易举。

【译文】

汉文帝死时四十六岁,过了三年吴王刘濞起兵反叛。刘濞在动员令中说:“寡人今年六十二岁。”由此可以看出,他比文帝年长十三岁。当文帝驾崩的时候,刘濞已经五十九岁了,也快要老了。他诈称身体有病而拒不入朝觐见皇帝,其反叛的迹象已经暴露出来,贾谊和晁错每天为此忧心忡忡,积极出谋划策,难道汉文帝不知道刘濞终将反叛吗?他赐给刘濞象征尊老的坐几和手杖,以便使他没有借口挑起事端。等到十年以后,刘濞即使不死也已经衰老不堪了。赵国、楚国、济南国、淄川国、胶东国、胶西国的统治者平庸拙劣而没有大志,如果刘濞不率先行动,那他们就不能自己行动,起来反叛。所以说汉文帝早已考虑成熟而确立了对策,并且坚定地加以贯彻。假如文帝有幸不是英年早逝,坐待七国土崩瓦解,必定可以轻易地制伏他们。贾谊和晁错所忧虑的事情,文帝早已开始忧虑。而文帝所持的对策,则是贾谊和晁错所猜测不到的。

吉凶之消长在天,动静之得失在人。天者人之所可待,而人者天之所必应也。物长而穷则必消,人静而审则可动。故天常有递消递长之机,以平天下之险阻,而恒苦人之不相待。智者知天之消长以为动静,而恒苦于躁者之不测其中之所持。若文帝者,可与知时矣。可与知时,殆乎知天矣。知天者,知天之几也。夫天有贞一之理焉,有相乘之几焉。知天之理者,善动以化物;知天之几者,居静以不伤物,而物亦不能伤之。以理司化者,君子之德也;以几远害者,黄、老之道也;降此无道矣。庸人不测,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动,激之以动。激之以动,而自诧为先觉。动不可止,毒遂中于天下,而流血成渠。国幸存,而害亦憯矣。呜呼!谋人家国者,可不慎哉!自非桀、纣,必有怀来,有一罅之知者,慎密以俟之,毋轻于言,而天下之祸可以息。

【注释】

①罅(xià):裂缝,缝隙。

【译文】

吉凶祸福的消长在于天,而动静的得失则在于人。在于天的是人所可以等待的,在于人的则是天必定会有所回应的。事物发展到极点必然会消亡,人守静而慎重则可以动。所以,天道常有消长交替的机会,以削平天下的险阻,却总是苦于人不能耐心等待。智慧的人根据天道的消长来决定自身的动与静,却总是苦于急躁的人不能够领会其中的奥秘。像汉文帝这样的人,可以算得上是知时了。可以知时,就接近于知天了。所谓知天,就是知晓天道消长的细微征兆。上天有亘古不变的常理,也有变化消长的征兆。知晓天之常理的人,善于动而能感化外物;知晓天的变化征兆的人,则守静而不伤害外物,外物也不能伤害他。用天理来感化万物,这是君子的德行;根据天的征兆来远离危险,这是黄、老之道。除此之外便没有其他的道了。庸人不懂这些道,自恃一孔之见的小聪明,当外物尚未动时,就加以刺激使之动;明明是强行刺激外物使其动起来,却自夸是先知先觉。因为动起来后不能停止,于是流毒遍布天下,以至于血流成河。即使国家幸存下来,而所受到的祸害也太惨重了!唉!为别人家国大事谋划的人,能不慎重吗?只要自己不是夏桀、商纣,必定可以招来远方之人,有一孔之见的人,如果能够谨慎缜密地等候着,不要轻易开口妄言,则天下的灾祸就可以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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