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序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令佐理掾者,谨之至也。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 〔1〕 之欺伪,吏胥〔2〕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为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3〕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淳祐丁未嘉平节前 〔4〕 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5〕宋慈惠父序。
贤士大夫或有得于见闻及亲所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慈拜禀。
【注释】
〔1〕仵作:又称行人。古代从事尸体处理、帮助殡葬的人。宋代盛行尸体检验,仵作常被官府雇用操验尸体,在主持检验官员的指挥及监督下,细察尸体周身,并把检验情况大声喝报给检验官员,由验官分析判断。
〔2〕吏胥:官署中办理簿书案牍等事的一般官吏。
〔3〕《内恕录》:书名,似已佚失。
〔4〕淳祐:南宋理宗赵昀的年号(1241—1252)。丁未:淳祐七年,即1247年。嘉平:腊月,阴历十二月。节前:除夕前。
〔5〕朝散大夫:宋代文职散官名,即有官名而无固定职务的文官,官阶从五品下。直秘阁:官名,详见《宋史 · 职官志》。湖南提刑:湖南提点刑狱官的简称。提点刑狱,掌管司法的官员。大使行府参议官:大使衙署的参议官。当时陈任湖南安抚大使兼节制广西,宋慈为他的参议官。参议官,官名,属于幕僚类的官员。
【译文】
狱讼案件中没有比判处死刑更严重的了,判处死刑最重要的是搞清案件的真情,搞清案件的真情没有比做好伤、病、尸体的检查验证更要紧的了。因为被告的生死存亡、出罪入罪的最初依据、蒙冤昭雪的关键,都由此而决定。法律中对于传达法令、选拔司法官吏的规定,是十分谨慎的。近年来,许多州、县都把检验工作交给初入选的官员,托付给武职官吏。这些人资历不深,突然尝试,再遇上仵作的欺瞒作假,吏胥的使奸弄刁,使案情变得虚假惑乱,模糊不清,难以查究。纵使有聪明人,仅靠自己的一心两眼,也无法施展才智,更不必说那些[在尸检现场]只远远观望而不亲临察看、用手捂着鼻子而不重视检验工作的人了。我宋慈四次在外地任职掌管刑狱,其他方面一无所长,唯独对于狱案,一直详细周密而反复慎重地审核,从不敢萌生丝毫的怠忽轻率的念头。如果明确地知道案情有虚假欺瞒,就立即发回,责成负责官吏重新调查;有时难以决定是信还是不信的案件,一定反复深思,唯恐轻率行事,使得死者不必要地被翻动检验。每当我想到狱情的失实,大多起始于开头调查的失误,检验判定的差错,根本原因都在于检验官员的经验不足,于是就广泛采集近世流传的各种有关检验的书籍,从《内恕录》以后,总共有好几家,汇合起来并加精选,经过考证、整理订正,并加进自己的意见,归总成一书,名叫《洗冤集录》。此书在湖南提点刑狱任所刊刻出版后,给我的同僚阅读,让大家参照验证,就像医师讨论古代治疗方法,对人体内外脉络穴位的分布,医师已了解透彻,而后一旦按照经络穴位来实施针刺治病,那就没有医不好病的。那么此书洗清冤案,有益于百姓,这与医师使病人起死回生,起到的功用是相同的了。
淳祐丁未嘉平节前十天,朝散大夫新任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字惠父作此序。
贤士大夫读完此书,如有所见所闻及亲自所经历过而此书未采集的检验经验,恳切希望大家赐信给我,以使扩大《洗冤集录》所没有汇集的经验。慈拜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