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音韵的形式来分段

第一章 论《离骚》的分段方法

在《离骚》的结构探索中,分段研究始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黄恩彤《离骚分段约说》:“读《离骚》当先分段落,得其大意。”(1)的确,惟有弄清《离骚》段落,才能避免读它时仅见字句、名物,全然不见其前后脉络次第,才能寻得其行文之用意,性情之所在。最早认识到分段重要性的盖为朱熹,《楚辞集注·楚辞辩证》:“凡说诗者,固当句为之释,然亦但能见其句中之训诂字义而已,至于一章之内,上下相承,首尾相应之大指,自当通全章而论之,乃得其意。”(2)与朱子同时代的一些学者已明确将《离骚》加以分段,如林应辰《龙冈楚辞说》分《离骚》为二十段,(3)钱杲之《离骚集传》分《离骚》为十四节。(4)此后,《离骚》的分段研究油然而起,绵延不绝,至今仍是方兴未艾,呈现出多种分段方法并存的局面。姜亮夫、姜昆武《屈原与楚辞》:“将《离骚》分段的有九十五家之多。”(5)

近年来,一些学者对前人的成果做了富有创见性、开拓性的总结。毛庆从叙事、情志、方法三条线,梳理出明清时期的不同分法,并指出:“段落划分在明代开始受到重视,方法渐多,分歧渐大。降及清代,各种划分方法已基本形成,以后的分法基本上超不出这个范围。”(6)与毛氏偏重古代不同,潘啸龙则从文章学、楚辞学、民俗学、审美形态学四个角度,对近五十年来的《离骚》结构研究加以归纳和评判。(7)而周建忠则古今兼顾,从回避分段的原因、不同分段的历史、分段矛盾的原因入手,对《离骚》的结构层次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独到的宏观把握和微观考察。(8)事实上,同一学者有时会采取不同的分段方法,而不同的学者有时也会在分段方法上表现出趋同性和连续性。本章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重新审视有关《离骚》研究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分段方法。

一、从音韵的形式来分段

朱熹认为,王逸、洪兴祖二注“不先寻其纲领”,采用隔一、二句为注的格式,着重于名物字句的训诂,显得过于“重复而繁碎”,“皆无复有文理”。为了摆脱王、洪二注之弊端,彻底理清《离骚》的逻辑思路,准确显示《离骚》的内容层次,朱熹从《离骚》的音韵形式入手,以四句两韵为一节,将全篇分为九十三节。从音韵的角度来看,在《离骚》中,每四句的两个韵脚相互押韵,的确占绝大多数;但有时这两个韵脚与紧接其后的四句、六句、八句、十句乃至十二句的韵脚也相互押韵,如此一来,若分节一律采用“四句两韵”就不免削足适履,让人无所适从。陈第《屈宋古音义·凡例》:“然从前注《楚辞》者,或以一二句、三四句断章,虽解其义,而其韵混淆,未易晓也。如《离骚》屡次转韵,其韵之多,有至八句、十二句为一韵者。”(9)同时,从内容的层次看,在《离骚》中,每四句的两个韵脚所构成的内容确实可独立成节,但若一律采用“四句两韵”的分节,有时就会割裂上下文的联系,使其意旨支离破碎,如“女媭詈予”一段,其“曰”以下十句本皆为女媭责怪屈原的话语,义脉连贯,同属一个层次,然按照此种分段方法,则势必造成此段分成三节,给人义断脉绝之感。为了弥出此种缺憾,朱子在注释时,又将内容相同的几节加以合并,如云:“自‘怨灵修’以下至此(作者按,至‘固前圣之所厚’句),五章一意,为下章回车复路起。”(10)又如云:“自‘悔相道’至此五章(作者按,至‘岂余心之可惩’句),又承上文‘清白以死直’之意,而下为女媭詈予起也。”(11)

尽管朱熹没有明确指出“四句两韵一节”的说法,但他在注释《离骚》时已经自觉地运用此种分段方法。后世凡分《离骚》以四句为一节的学者,无不受其影响。对此,敖济民给予了中肯的批评,《〈离骚〉大义初探》:“《离骚》并非全是两音一解,还有三音一解六处、四音一解七处、五音一解一处。如果硬要按两音一解来乱拆、乱拼,必将造成音韵、内容的紊乱。其次,两音一解仅系最小的层次。多少个这样的小层次合起来,又构成一个大层次、节、段,这就出现了错综复杂的情况。如果只按两音一解,势必支解全诗为九十三个层次。一盘散沙,破坏了全诗三大段、五大节、八小节、二十三个大层次的有机结构,无法正确掌握《离骚》的思路脉络。”(12)因此,朱熹的“四句两韵一节”的做法虽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然不管从音韵还是从内容来看,均有所不妥。

二、从赋比兴的手法来分段

早在宋代,朱熹就尝试运用赋、比、兴的手法来对《楚辞》加以分节,“这与王逸所理解的某一名词独立构成的比喻有很大不同”(13)。但朱子在解读《离骚》时,却只采用赋、比两种手法,惟独没有将“兴”纳入其中,即在原文每四句后先加注文,次用“○”符号隔开,其后云“赋也”,或云“赋而比也”,或云“比也”,或云“比而赋也”。由此可见,这种分段方法显然是在“四句两韵一节”的基础上推进的。也许,朱子已认识到此种分段方法的缺陷与不足,故将自“启《九辩》与《九歌》兮”句至“蜷局顾而不行”句全部归为“比而赋”而未加详细区分,这样的做法显然与其初衷有所抵牾。对此,后代一些学者予以极力批驳,陆时雍《楚辞疏》:“《诗》有六义,比、兴、赋居其三。朱晦翁注《离骚》依《诗》起例,分比、兴、赋而释之。余谓《离骚》与《诗》不同,《骚》中有比、赋杂出者,有赋中兼比、比中兼赋者,若泥定一例,则意枯而语滞矣。故无取乎此也。”(14)张凤翼云:“朱晦翁《注》依《诗》起例,以六义分章释之。余以谓原一往深情,缠绵反覆,岂为是拘拘者?”(15)陈廷焯《白雨斋词话》:“子朱子于《楚词》,亦分章而系以比、兴、赋,尤属无谓。”(16)

但是,话说回来,朱子运用此种方法分节,有助于后人理解《离骚》的叙事、抒情的手法,和把握《离骚》的内在结构的特色。故朱子的此种做法颇为新鲜,且有一定的道理,其对后世的影响也不容低估。清代龚景瀚《离骚笺》就是受到朱子的启发,将《诗经》“赋”“比”“兴”的传统理论运用到《离骚》的段落划分上,因此将《离骚》分成三大节,云:“自篇首至‘沾余襟之浪浪’为首一大节,皆言‘国无人莫我知’也……此一大节正言之也,诗人所谓赋也,敷陈其事而义自见。其心犹有所望也,故其辞哀而愤”;“自‘跪敷衽以陈辞’至‘余焉能忍与此终古’为中一大节,皆言‘莫足与为美政’也……此一大节放言之也,诗人所谓比也,引彼以例此也。其心已无所望而犹庶几于万一也,故其辞哀而思”;“自‘索琼茅以筳篿’至末为末一大节,皆言‘何怀乎故都,而将从彭咸之所居’也……此一大节假言之也,诗人所谓兴也,有其言而无其事也。其望已绝矣,故其辞哀而咽”。(17)由此可见,龚氏不再像朱子那样“赋”“比”错杂互用那样零碎繁复,且一反朱子所谓《离骚》无“兴”的观点,认为“兴”在《离骚》中占有相当大的篇幅,可谓一大创见;但他在运用《诗经》的赋、比、兴手法时又过于拘泥,因为赋、比、兴作为诗歌创作的艺术手法,它们只是起着叙事写景、比附象征、渲染氛围的作用,在《离骚》中只能是局部的、交叉的、无序的,而不可能是整体的、独立的、有序的。因此,龚氏一味地追求段落的整齐而按照赋、比、兴的顺序加以划分,显得十分机械。

然而,龚氏的这种分段方法对于把握《离骚》的艺术构思不无裨益,对后世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刘士林就同样按照“赋”“比”“兴”的顺序,将《离骚》分成三大段:第一段为屈原的自叙,相当于原始戏剧中的男主角的独唱,具有“赋”的特点;第二段为女媭与屈原的对话,相当于原始戏剧中的男主角与女主角的对唱,具有“比”的特点;第三段为“乱曰”,相当于希腊悲剧的合唱队(合唱队或已独立出来,或由参与的观众来替代),他们在合唱中把戏剧推向高潮,具有“兴”的特点。(18)由此可见,龚氏与刘氏在段落起止上有很大的不同:龚氏将“女媭詈予”和“重华陈辞”皆视为“赋”,而刘氏则将自“女媭之婵媛兮”至“蜷局顾而不行”归为“比”;龚氏将自“索藑茅以筳篿兮”至“乱曰”皆视为“兴”,而刘氏则把“乱曰”独立出来视为“兴”。尽管刘氏的观点颇有新意,启人思路,但其划分的依据和结果均有待商榷,因为他把《离骚》的结构视为一种“原始歌舞戏剧”的结构,根据原始歌舞戏剧的独唱、对唱、合唱的结构顺序,来与“赋”“比”“兴”作了一一对应,显得颇为牵强附会;而且,他将第二段仅视为女媭与屈原的对话,就有悖于《离骚》的内容,苟作如此解读,则我们又为何不能把此段视为屈原与重华、屈原与灵氛、屈原与巫咸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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