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凡  例

一、 本書所收人物,上起自五代十國入宋而主要事迹在宋代者,下至入元而主要事迹在宋亡以前者。酌收極少數元初重要涉宋人物事迹。全書收入二千二百餘人。

二、 本書人物編排參古史體例,首列宋代諸帝及后妃、宗室等,次列宋代各朝人物。各卷所收人物,以身份地位、活動時代先後爲序。末列不易確定具體時代者,則以所出資料之年代爲序。

三、 本書以人爲目,每一條目均加以編號,主要事迹依時間先後爲序排列,年代不詳者則大體按類編排。

四、 本書所收資料,一事而涉及數人者,悉列于主要人物名下,其他人物處則酌情以參見法提示。有事相近而不同史料中歸於不同人物所爲者,亦酌情於相關條目下註明參見某人某條。

五、 本書不録正史,蒐採範圍以宋、元、明人撰雜史、傳記、故事、小説爲主。與正史記載類同之資料,其成書在正史之前者録入,以見正史來源; 其成書在正史之後而顯係採自正史者則不收。清以來資料,除真實可信、未見更早記載者外,一般不再收入。類書從嚴。

六、 本書不録志怪、傳奇或語涉迷信、荒誕不經之記載;其記録名人佳話與反映社會風氣者,則酌情采用。

七、 本書於每條後均註明史料出處。記載相近者,僅録其首出文字或記述較完備者,其他則將書名卷次附後。

八、 本書酌量採録有關宋代制度、掌故、習俗、異聞之記載,目之爲「雜録」,殿於書末。

九、 本書采録書籍,選較好版本一種爲主。一般僅録原文,不作校勘。原文附有小字夾注者,視其與原文關係緊密程度,酌情采録。遇有顯誤或冷僻之異體字、避諱字等則徑改。改正或補足文義之字加六角括號〔〕。偶有考辨則附於後。

十、 書後附引用書目表。凡原書已佚、佚文僅見於他書引録而未單行者,則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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