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还是遗忘
长颈鹿和斑马
建筑师长颈鹿找了份图书馆的工作,他并不是希望像博尔赫斯一样在图书馆里写出什么惊人之作,或是什么“隐藏一片树叶最好的地方是树林”,他只是想改变一下。
他每天的工作就是把那高高书架上的书拿给读者,然后再把它们整理好。他喜欢这份工作,因为这对于他来说轻而易举。另外,他也喜欢那些泛黄的书所散发出来的味道,一种说不出的安全感,温暖如同下午的阳光。
长颈鹿在他刚懂事的时候就被告知,他会遇上一个合适的人,那人会在窗明几净的午后步入他的生活,而那一天将是他生命中超然卓越的一天。那一天,天河倒灌,星月逆行,阳光比其他的任何一天都要明媚妖娆。
长颈鹿在许多个窗明几净的午后遇到过许多人,这些人会说:“哇,你真高真帅耶,能帮我拿最上面的那本……不……左边再左边……对,就是这本。”每次他把书拿下来,都想着这人就是了。但是天河没有倒灌,星月还在顺走,那一天的阳光也没有什么特别。
有一天,长颈鹿在无聊地翻着《博尔赫斯全集》,在翻到《沙之书》时发现里面夹着一张纸条,写着:“你好,愿意聊聊吗?”他笑了,又是哪个少男或少女在玩这种搭讪的游戏。“你好,把你手上的那本书给我。”一个让人无法抗拒的声音,他下意识地把书递了过去,低下头,是斑马。斑马翻着书,抬起头,表情诧异,显然,她也发现了那张纸条。长颈鹿摇摇头走了,他的意思是说:“不是我写的。”斑马虽然穿得很炫,那天也窗明几净,但天河没有倒灌,星月还是顺走。
第二天,长颈鹿几乎在相同的时间有些紧张地取下那本书,慢慢地打开,两个字:好的。
看着那清秀的笔迹,长颈鹿忍不住接着往下写:“那么,聊点什么呢?”合上书,把它放在了低一点的书架上。就这样,那本书成了他的牵挂,你一句我一句地来往着。那牵挂像是恋爱,又不像,模模糊糊像奶油蘑菇汤。
有一天,他照例打开那本书,纸条上写着:“我想我不能再在这儿留言了,我要离开这个城市了。”他合上书,小心翼翼地把它放回书架,好像生怕它会摔碎一样。
接下来的一些日子,他还是会在午后,在一样的时间,取下书,闭上眼,打开,睁开眼……然而什么也没有,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
他把那本书取下来,让它消失在了图书馆里。他想,再没有人会找到它了。图书馆的咖啡厅,午后,窗明几净,百无聊赖。旁边桌一对情侣,女:“你还记得当年你给我留纸条“你好,愿意聊聊吗?”的那本书吗?我后来再也找不到它了。”男:“记得,最后你写了句‘我想我再也不能在这儿留言了,我要离开这个城市了。’”
长颈鹿差点没被咖啡呛着,转头吃惊地看着他们,没头没脑地问了句:“那后来呢?”女的抬起头,环顾四周,确定长颈鹿是在问他们,犹豫了一下说:“后来他就主动向我表白了。”
长颈鹿站起来,冲出图书馆。斑马站在人群中显得那么孤单,夕阳下容颜娇艳,七彩的斑纹炫得他满眼泪水,他抬头望天。
去他的天河倒灌,星月逆行……
班长的单车
班长姓许,“许”在海南话中的读音和“苦”相似,所以大家都叫他“苦瓜”。当年的班长不像现在这般长得着急,那时的他清秀、阳光,用现在的话来说着实是“小鲜肉”一枚,与扭成一团的苦瓜相去甚远。可“苦瓜”这个外号还是不胫而走,街知巷闻。外号就是这般的不可理喻和莫名其妙。
班长似乎是为“班长”而生,或者说“班长”这一职位就是为班长而设。在他的人生历程里,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只要有“班长”这一职位存在,他就永远是班长。我也曾经担心,有那么一天,没有“班长”这一职位了,他怎么办?可看来是我杞人忧天了,多年后,他已与时俱进,和“书记”结了缘。
班长就是那种传说中德艺双馨,哦,不,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他360度毫无死角,是好孩子的代表,好学生的代表,好同学的代表。反正就是那种优秀得每次班长选举,如果你不选他,就感觉像欠了他几百块钱一样。由于这般的优秀,他也成为了我们中学建校一百年来第一位在高中就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学生。在入党之前,党的有关部门郑重其事地找他进行了一次谈话。回来后,他悄悄地和我说:“他们问我中国共产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我好像答成1911年了,他们不会因为这个不让我入党吧。”我说:“没事的,是他们主动吸收你入党,你不答成1840年已经很给他们面子了。”为了突出班长的优秀,顺便说一下,我当时刚刚因为共青团知识考试时“视力太好”被共青团拒之门外。和班长的优秀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班长的单车。有无数的人总是试图纠正我“单车”的说法,说书面语应该是“自行车”,可正是班长的单车让我执拗地认为,自行车和单车根本就不是一样的东西,班长的单车和班长一样,是个传奇的存在。真该让你们看看那个叫作“单车”的物体:锈迹斑斑,轮胎光滑,一路走一路掉锈屑;车把能进行360度旋转;车上每一个零件都能发出悦耳的声音,唯独铃铛不响;它采用无极变速器系统,可刹车却要靠脚。就是这样的一个物体,每天准时驮着他进入校门,途经路上的人群纷纷给予注目礼,目送着他的背影离去,心里想的是:这车会不会刹那间散了架,班长会不会从此“腾云驾雾”……但现实是可怕的,班长的单车不但没有散架,而且驮着班长度过六年的中学生涯,还无数次地驮着班长、我、曾智三人流窜于府城的大街小巷。每次当我不忍心跳上那横梁时,班长总是说:“别磨蹭,快,结实着呢。”而更惊悚的是,大三那年暑假,班长忧伤地告诉我们,他的单车被偷了!我当时的感觉是,这不是一起盗窃事件,这是一起恐怖事件。这个小偷肯定是瞎了!李斯说得更绝:“你那车配得上‘偷’这个字吗?顶多就是被‘收’了。”话虽这么说,但我真心希望,班长的单车不是被轧成了铁块,而是安安静静地在某个记忆博物馆里,记忆着我们的荒诞和年少轻狂。
同桌的你
那天,莫名就想起了他。写了个题目:我的同学。觉得不够煽情也不够文艺。那年大二,在清华,他送我校园民谣的卡带,说,你该听听这个。自此之后,我就从一个比较庸俗的美女爱好者演变成一个有点文艺的美女爱好者。文艺青年年纪一大就会有些装,这有点恶心,但兄弟,没办法,同桌的你,这听起来确实有点销魂。
同桌的他,有两大特征,头大、手指细。头,那是相当的大,像我这种从小就有外号叫“大头”的,在他面前也是小巫见大巫。“头大聪明”这老话看来是有一定道理的,他确实聪明,我一般不太容易夸人,但他确实是相当的聪明,记忆力是相当的超群。同桌的两年里,我曾经不断地试图挑战他,但最终发现,我和他根本不在一个档次上。我们比试的方法很简单,找一篇大家都没看过的短文,看半个小时,然后看谁复述得多。我曾经找了一篇我较熟悉的短文,但还是败下阵来。自此我不再和他比这个了,也终于知道了什么叫“自取其辱”。高中毕业,他轻松地以理科状元的身份进入清华。进入清华后,每次见面,他和我谈的都是政治,再不提风月,这让我觉得自己很龌龊。直到他送我卡带,我才发现,原来谈政治只是表象,骨子里还是风月。我释然。
大头手指细,可真细,像女孩子的手,一到冬天就莫名奇妙地掉皮。他一边撕着手皮,一边还不无伤感地说,冬天要来了。就这样的手指,他还拉小提琴。这是我妒忌的。我不是妒忌他拉小提琴,我是妒忌他竟然混进校文工团了。你想啊,校文工团,那都是美女啊。多少个日夜,我踯躅在它的窗前不得门而入。我开始诋毁大头的“艺术”,每当他排练回来,我就会问他,今天又杀鸡去了?今天杀了几只啊?他是满脸的大义凛然,那是艺术,你懂吗?说实话,他这么一说,还真把我震住了,谁让我混体育界不混文艺界呢?唉……
大头和我都不是德艺双馨的好学生。怎么用上德艺双馨这词了?应该是品学兼优才对。好玩、恶作剧、年少轻狂。大头爱笑,狂笑型。笑声像火车开过,笑点还特别低。晚自习的时候,鸦雀无声,那时写作文经常会说“一根针掉地上都能听到声音”的那种场景,大头会突然爆发出一串银铃般的笑声,伴随这销魂的笑声,“咣当”一声巨响,同学们满脸怨恨地回过头,发现大头正缓缓地从地上爬起来,手里拿着解了体的椅子腿,口中呢喃:共振、共振。
大头有很多名言。还是晚自习,还是针掉地上都能听到声音,窗外,有人在给树木花草浇水,发出窸窸窣窣的声响,大头会在此时大发感慨:人类失去了联想,世界会怎么样?那时,总有个低年级的女孩子来找大头,每次我都会调侃他说,大头,你小子行啊。而他则会突然很腼腆地说,那时候我们还小,还不懂什么是爱情。现在想来,这话像十七岁那年说的吗?怎么听也像是你懂的、你懂的。
同桌的大头,在高中毕业二十年聚会时,远在美国那个我永远记不住名字的大学,通过视频问了我们一个很无厘头的问题:高校警还在吗?这才让我想起,高中三年的生活,那无法忘怀的都和高校警联系在一起。大头,高校警说,你那年塞他怀里的气球,他一直挂在房顶,神奇的是,它一直没漏气。大头,高校警还说了,现在他不会每天在校门口和你打招呼了,因为他坐办公室了。大头,高校警最后说了,以后和女孩子聊天别老站在路灯下。
兄弟,突然就想起你了,你现在还听《同桌的你》吗?
小黄狗
沙子刚才还晃着耀眼的白光,一转眼就黯淡下来了,还有了些许的凉意。河的对岸是高耸的烟囱,收工的汽笛似乎是从那发出的,悠长而凝重。
湿气从草丛里蒸腾上来,一只小虫顺着手臂爬上了他的脸,现在就在他鼻子的下方。他微微睁开眼睛,冲着它微笑。
他又闭上了眼睛。他已经在河岸边的草丛中躺了一个下午了。午饭后他就跑到了河边,在温热的细沙草丛中躺下了。那是一个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地方,每次不开心他都会来这里躺下。耀眼的阳光和河水流动的声音似乎能够让他平静下来,每一次他都会睡着。
“不要把小黄送走好吗?”他请求说。
“不行。”母亲很强硬,“不允许再养狗了。”
“为什么?”
“这是一场运动!”
他不明白母亲所说的运动,但他常常从大人的嘴里听说“这是一场运动”,这似乎是件很严肃很残酷的事情。前天他还在河边看到打狗队的人把狗在河里活活淹死了。他当时觉得自己在发抖,不知道是愤怒还是绝望。
“我会把小黄送到打狗队找不到它的地方。”父亲似乎看穿了他的心思。
他不知道那将是个什么地方,也许会有那样的地方吧。
中午回来,小黄没在门口等他。他想,小黄应该已经在那样的地方了。
太阳越来越低,好像就要掉到河里了。微风中有些凉意,夜色似乎已到达了河的上游。这时,他发现远处有双眼睛在打量着他。它越来越靠近,直到他能看到它眼角的泪水。
他猛地从草丛里爬起来,疯了似的往家跑,边跑边绝望地想:小黄再也不会回来了。
小人书
线描的钢笔画,很有小人书的感觉。
小人书,我们那儿也叫公仔书,正式的叫法应该是连环画。我曾经拥有几百本小人书,那是我的绘画启蒙,也是我爱涂鸦的一大原因。
爸很爱看书,有一大箱一大箱的书。爸是我们那地方为数不多的六十年代的大学生,那时候我们那儿能读书的人不多,爷爷能认少量的字,但并不想让爸去上大学,听说当年还把爸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给藏了起来。爷爷是个手艺人,会利用废弃的金属、橡胶做一些日常用品,例如祭祀用的烛台香炉,平时穿的木屐等,按现在的说法是很“潮”的:绿色、手工。也许他是想让老爸继承他的手艺吧。
爱看书是受了爸的影响,爸有一箱小人书,是他小时候攒下来的。把他的小人书弄到手可不容易,他是作为奖品奖励给我的,十道题,全是鸡兔同笼或是火车赛跑之类的题目。虽然有时我也奇怪,有时间数头和脚,为何不直接数鸡和兔的只数呢?但想法归想法,题还是要做的,做对八题就奖励一本小人书,直到小学毕业我都没有把他的小人书全弄到手。有时我也想看看他柜子里的书,但他说那是大人看的,小孩子看不懂。
直到上了初中,爸爸才给我看他说的大人才看的书。我说我要看《红楼梦》,他说你看不懂,给了我本《七侠五义》,现在看来那可能是最早的武侠小说了。后来我又陆续看了什么《说唐全传》《三国演义》《水浒传》《敌后武工队》等,所以那时候我的偶像就是梅花枪罗成和常山赵子龙。我一直喜欢用长枪的,那是技术活,优雅,不喜欢拿刀使锤的,觉得那是力气活,暴力。《红楼梦》最终还是我自己花钱买的,前几年重读《红楼梦》,像没看过似的,也许爸说的对,那时还真看不懂《红楼梦》。
小人书在那没有电视,电影也是一年看几次的年代,大大地丰富了我的娱乐生活。随着离开家乡和多次搬家,我的小人书大多丢失了。在所有小人书里,我最爱三国,也最爱赵子龙,那是我对于一个人最完美的想像。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颜值高、功夫好、人品爆”,每次想起他就会想起我的那些小人书。
烟囱
小的时候我生活在一个工厂里,厂里有高高的烟囱,烟囱里时常冒出“紫色”的烟(那时候我觉得那是白烟,中学时学了李白的诗——日照香炉生紫烟,我就把记忆改了,认为那是紫烟)。那些烟雾升上天空,就和天空混为一体,这让我认为:天空是从烟囱里冒出来的。那时我一直搞不明白,烟囱这么瘦长的东西是怎么砌出来的。烟囱上还有供攀爬的铁梯,让人有种莫名其妙的欲望——想往上爬,然后像小鸟一样飞下来。我一直以为这是个很了不起的想法,直到那年看了《阳光灿烂的日子》,发现竟然有人把它实现了,甚为郁闷。
城市里的烟囱一根根倒下,工业化象征的倒下意味着我们正步入后工业化的年代。它们倒下去的方式是不同的,有些是瘫下去的,有些是直挺挺倒下的。我喜欢它直挺挺倒下的样子,那让我觉得很悲壮。烟囱没了,可我还时常梦见它,按弗洛伊德的说法,这意味着什么是不言而喻的。我曾经也很崇拜弗洛伊德,觉得这家伙和别人很有些不同,可慢慢地就有点厌烦他了,觉得把什么东西都往两性关系上套也忒没意思了,而且也没什么技术含量。在这里,我也要驳斥一下我们现在的一些观点:一看到类圆形的高层塔楼,就说这是男性崇拜。按这种说法,建筑还没法弄了,往天上走是男性崇拜,往地下走那又成了女性崇拜了。这些破想法要不得。
烟囱倒了,那个时代的印记慢慢消失,那上面不知如何刷上的大字也成为了解不开的谜。“设计不是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在解决中给予一个谜”,从斯卡帕的角度理解建筑的话,烟囱做到了。
为了弥补这些缺失,城市里出现了很多“创意园”,这些“创意园”的前身大多都是些旧厂区,稍微和艺术沾点边的单位都往里挤,好像不这样就不是搞艺术的。我们单位不能免俗,也挤进了“创意园”。可到了那儿,我却挺失望的,因为那儿竟然连烟囱也没有。还好,坐在办公室里,我发现了新的烟囱——广州塔。这改变了我们以前一直觉得烟囱是男性崇拜的想法,因为它婷婷玉立,还有个很女性的名字——小蛮腰。
“小蛮腰”让我变得有点开心起来,其实我们什么也没有失去,在它消失的地方,你总会感觉到它的存在,如影随形。烟囱并没消失,它只是以别的方式出现,以更高、更强的姿势。新的烟囱上再也不会冒出紫色的烟,它只会被紫色的烟所笼罩。在这一刻,我终于明白:天空并不是从烟囱里冒出来的。
太阳河
幼时朋友来电话,聊着聊着就聊到家乡近些年的经济发展。他告诉我,幼时常一起戏水的那条河的河边现在都已经是高尔夫球场了,我原来住的那个厂现在也已经荒芜了。我问他河上的那座木桥还在吗,他说,早没了,现在你还见哪条河上还会有木桥的。这不由又让我想起那常在梦中出现的河:太阳河。
三岁的时候,我随着父亲一起到了当地唯一一个可称得上工厂的糖厂,开始了我有记忆的童年生活。糖厂的周边全是农村,背靠着一条河,以前所有的工厂边上似乎都有一条河,因为厂需要用水也需要排水。
那条河叫太阳河,很好听的名字。上游是个水库,石龟水库。据说是当年挖水库的时候遇上了个巨大的石头,样子很像乌龟,因而得名。我上学的小学校就在河的对岸,也有个好听的名字:马坡小学。这也很奇怪,我们那根本就没有马,怎么会来个马坡。我们每次上学都要经过那条河,河上架的是简易的木桥,可我似乎很少走那座桥,总是游过去。在岸的这边脱了衣服放到书包里,把书包举到头上,头浮在水面上,“哗啦、哗啦”就过去了。快到对岸时把书包往岸上一丢,继续在河里玩一会,然后才穿上衣服上学去。
本以为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可每次放学回家还是会给我爸发现,爸爸当时是不许我一个人下河的,因为那条河每年总要淹死几个小孩。爸爸检验我是否在河里玩了的方法很简单,听说是爷爷传下来的,让我把袖子卷起来,用指甲在胳膊上这么一划,划过的地方泛起了白色,这就暴露了。处罚也很简单:面对黑板——在家里的那块黑板上写检讨,然后站上一个小时。可我还是屡败屡站,屡站屡败,一直到小学快毕业,爸看这么长时间也没把我淹死也就作罢,不再和我计较了。离开那厂二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回去。那条河确实是我童时的乐园,多少年过去了还是经常会在梦中出现。
露天电影
有一次看电影,银幕突然黑了,可是声音还在,有一个家伙站起来大喊:“干啥呢?晃晃鼠标啊。”小时候看露天电影,也会遇上银幕突然黑了的情况,或者银幕上的画面大头朝下。有时候银幕还会烧着了,那不是真烧,是拷贝过热烧着了,这都不是晃晃鼠标就能解决的。
露天电影对于我这种在国营工厂里长大的孩子来说是印象深刻的。那时候没有电视,没有空调,炎热的夏天,人们晚上的娱乐是朴素的:在房子前围成一圈,扇着扇子,聊聊天。而我们也不像现在的孩子一样有做不完的作业,补不完的课。父母们也希望我们学习成绩优秀,但也没给我们太大的压力,似乎也不担心我们输在了起跑线上。毕竟那时没有“学而思”也没有“卓越”,也不知道什么“奥数”“奥英”,大家都在一个起跑线上。晚上我们的乐趣就是玩“躲猫猫”游戏,没想到多年以后这游戏还能玩出人命来。
厂里会不定期地在大操场放电影,这对于我们来说就像过节一样。放电影的那天下午厂里的广播就会不断地广播“今晚放映国产彩色故事片……”。这天我会不断地督促妈妈“妈,怎还不吃晚饭啊?”一般早早吃完饭后,我会和哥哥搬上两张大藤椅到操场上去占位置,占最好的位置,对于我来说最好的位置就是放映机正前面的那两个位置。这样可以一边听着拷贝“咯哒、咯哒”的转动声一边看电影,还可以欣赏放映员熟练地换片。那时候电影幕是挂在操场中间的,幕的两边都坐满了人,风大的时候,幕还会不断地前后晃动,电影里的人也会跟着不断地变形,有时还会产生一些奇特的效果。
操场的周边是一些卖小零食做小买卖的人,也就是卖一些甜水、花生、瓜子、小糖果之类的东西。这天妈妈总能开恩给我们兄弟倆两毛钱让我们买些零食吃,那时候我总喜欢买炸油酥来吃,也许是缺油水的缘故。
最喜欢看的是打仗的片,《地道战》《地雷战》《桥》……百看不厌。也有睡着的时候,例如有一次放《一江春水向东流》我就从头睡到尾,还是爸爸把我抱回家的。但无论如何,看露天电影就是我们那时孩子们的一次节日。
小学五年级,由于要考初中的缘故,学校要求晚自习。到了放电影的那天我们是一万个不乐意啊,可也没办法。晚自习九点结束,电影一般九点半结束,下了晚自习我们是飞奔着往操场跑,一般这样的话还能看上二十分钟。为此我们曾经和放电影的叔叔说过,让他能不能晚点放电影,可他每次都是那么准时。除非机器坏了,我们才能看得时间长点。
听说在国外露天电影已成为一种新时尚,人们坐在敞篷车里,抽着雪茄喝着红酒看电影。也许这是一种高级的“怀旧”吧。其实露天电影的真谛是它的“草根”。
台风
听说台风“妮妲”要驾临广州,政府高度紧张和重视,城市早早停摆,如临大敌。但作为海南人民的我,表示很淡定,皆因台风对于我这种岛民来说,实在熟悉不过。
台风,闽南话和海南话叫“风台”。这也是我认为比较靠谱的“台风”一词的由来。海南岛地处祖国的南端,台风在每年的5月到11月之间不断光顾,最多的时候,每年有20个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个月3个。海南人民甚少用伞,如用,亦遮阳多于蔽雨。究其原因,其一是,对于海南人民来说,如下雨,就没有什么必要出门了;如有事,那就等一会,雨一会儿就会停的。海南的雨,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不像广州的雨那般缠绵,下起来几天几夜,没完没了。其二是,用伞既不方便也不安全。要不就是伞被吹得翻转,要不就是你会扶摇直上。风,浸润在每个海南人的基因里。
小时候,没心没肺的我挺喜欢台风的,因为台风来了不用上学,可以蒙着被子睡觉,第二天可以到处去找折断树枝上的果子。可每当我欢呼雀跃的时候,母亲大人总是会和我提起1973年的那次台风。据说那是有史以来最强的台风,它在1973年9月14日凌晨登陆琼海博鳌,那狂野杀伤之势,自古罕见。狂风席卷全岛,所到之处,满目疮痍。那天,刚出生几天的我,在县城医院破旧的小楼里,在父母的怀抱里,迎接了人生之中第一次也是最强的一次台风。母亲大人无数次细致地向我描绘那个晚上的每个细节,以致于我认为,“风雨飘摇”就是我人生的主旨。
下午临下班的时候,阴云密布,一丝风也没有,像是台风欲来之前的寂静。我收拾东西,起驾回家。网络的发达,让我们都沉浸于“台风正在到来中”的情绪中,网络上有台风的实时路径图,大家手举手机,兴奋地猜测着风级和雨量,翘首以盼。我把阳台上的花盆都搬到地上,出神地仰望天空,等到下半夜,台风还是没有来,便睡下了。
早上起来,网上一片欢乐,说是台风“妮妲”由于没有密码没法登陆。事实是台风已过,和风细雨。看来这台风真是“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该上班上班吧。
两截粉笔头
中学同学聚会,二十多年了,太多的少时往事,迷茫、年少荒唐,说着说着就说起了那两截粉笔头的故事。
事情是这样的,某一年的校合唱比赛,我们在教室里排练。好像唱的是《地道战》,还分声部什么的,这对于我们这种五音不全之辈,实在是一种折磨。文娱委员静对老是走调的智忍无可忍,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智是哥们的我为了报复,趁静转过身的间隙扔出了一截粉笔头。静委屈,流着眼泪说,再也不教你们了。站我旁边的宁不知为何也义愤填膺,冲着静大叫,不教就不教,发什么小姐脾气。不欢而散后,我发现地上竟然有两截粉笔头。我一直怀疑另一截粉笔头是宁扔出的,可他一直否认。这两截粉笔头也成了千古谜案。
后来说起这事,静说,当时只有一截粉笔头击中了她,那到底是谁扔出的粉笔头击中了她呢?记忆真的模糊了。宁说也许那不是两截粉笔,而是一个叫做“寂”,另外一个叫做“寞”的寂寞的化身啊!聚会回来后的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脑海里不断地出现那两截粉笔头,迷迷糊糊间,灵魂也有点出窍了。
记忆模糊了,哥拿起“月光宝盒”,“嘛哩嘛哩唬”,穿梭回到二十年前的那个下午。一阵电闪雷鸣之后,哥站在了一堆人中间。站在哥身边的是另一个哥,另一个哥对哥说,你听到“噹噹噹噹噹”了吗?你真的听不到“噹噹噹噹噹”吗?然后自言自语:你听不到的,你是听不到的,知道为什么听不到吗?你是不知道的,你是不会知道的,我把它改震动了。然后,他的手往裤兜里伸,一直伸到了脚后跟,嘀咕了一声“我靠”,手里抓的是空调遥控器(估计是来得匆忙,随手拿错了)。呼,只见空调遥控器从他手里飞出,在空中旋转、变形,在那么一刹那还调皮地变成了手机的模样,但最终义无反顾地变成了一截粉笔头直奔一人影而去。说时迟那时快,哥在讲台上捡起另一截粉笔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甩出,然而由于可恨的“陈氏定律”——一个后丢出的粉笔头永远追不上前面的一个,两个分别叫“寂”和“寞”的粉笔头就这样擦肩而过,飞向不知未来的前方……另一个哥转过头来幽幽地对哥说,兄弟,你会听到“噹噹噹噹噹”的,总有一天你会听到“噹噹噹噹噹”的。
二十多年后,当哥穿着黑西装,手里拿着斧头在纽约街头游荡时,在街角见到了一个手拿波板糖的女孩,她脚下是一截粉笔头和一行用粉笔写的字“噹噹噹噹噹”。天啊!多少年了,我没能听到你,可我终于看见你了!
睁开眼睛,四周一片漆黑,对面的楼发着幽蓝幽蓝的光。梦境有时如此真实。
宁固执而自私地认为,这是我写过最好的文字。
人字拖
海南炎热多雨,大街上常见着短裤趿拖鞋的行人,慵懒自在,俨然一道风景线。前些年,一些有识之士认为这道“风景线”严重影响了海南的形象,建议在办公、酒店等高级场所禁止拖鞋出入,后因世俗的力量太过强大不了了之。
记得我们中学的时候,学校也是禁止穿拖鞋上课的,经常会搞一些突然袭击,没收拖鞋,罚写检讨,所以校园里常见学生赤足游荡。虽有禁令,但依然有如我这般的顽固不化之辈,我行我素,屡教不改。这群人可统称为“拖鞋党”。“拖鞋党”里数我们班的人最多,皆因我们班的班主任也是一名“拖鞋党”。当年我和班主任的关系很“铁”,原因除了我经常帮他改试卷之外,可能就是臭味相投,都好拖鞋。那年,隔壁大学的学生游行,我和他趿着拖鞋,骑着单车上街视察。当看到有的标语竟写着“还我拖鞋!”时,我说,老师,这是学生的呐喊啊。他看了看自己的拖鞋,以轻蔑的口吻说:幼稚,实在幼稚!后来学校就不再让他当我们的班主任了,我觉得很大的原因就是他的“禁拖乏力”。
拖鞋为何如此可憎,以致人人喊打,这在我的同学林柏兄当年的一份检讨中有过详尽的论述。他的检讨不像检讨,倒像是一纸檄文,我觉得题目可为《论拖鞋与自由之思想》。详细的文字记不太清了,但依稀记得他从“缠足”谈起,谈到“五四运动”,谈到“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最后的结论是:禁止拖鞋是封建思想在作祟,原因只是因为拖鞋露出了诱人的脚趾。这和古人徐珂的说法不谋而合:“拖,曳也。拖鞋,鞋之无后跟者也。任意曳之,取其轻便也。”这种“任意曳之”的定义,正反映出拖鞋无拘无束的自由精神。
拖鞋,人字拖为上品。因为穿人字拖是一门技术活,特别是下雨天,如何做到不溅后背一身泥,这至少需要三年以上的“拖龄”。而穿人字拖的顶级高手应数我的初中同学许宁兄,他老人家穿人字拖跑步、踢足球,如踏风火轮,出神入化,打篮球不穿人字拖他就不会三步上篮,真正做到了“人拖合一”。由于穿拖鞋进行体育运动很是废鞋,而且还有被罚没的风险,我们一学期都得穿好几对拖鞋。我也一直很好奇,当年那些被罚没的拖鞋,最终都到哪去了。
随着时代的发展,拖鞋似乎并没有在禁止之中死亡,反而突然之间变得时尚起来。有一年的金球奖颁奖典礼上,丹泽尔·华盛顿趿着一对人字拖迈上了领奖台。这让我无比怀念那些被罚没的拖鞋。
书写还是遗忘
风口浪尖的萨伏伊别墅,卷入漩涡的西格拉姆大厦和流水别墅……画着画着发现还少了一位大师:格罗皮乌斯。可没地方画了,就这么着吧,权当我把他遗忘了。
案头上放着两本书,一本是菲利普·索莱尔斯的《纽约视觉》,另一本是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的《删除:数字时代遗忘的好处》。盯着这两本书看了好长时间,似乎风牛马不相及,但它们又如实地造成了我的一些混乱。
我的这种混乱是由看书的习惯造成的。我的书总是随便乱丢,看书也没有计划,随手拿起哪本纯属心情决定,也视乎那本书是否处在合适的位置。昨天刚看了《纽约视觉》里索莱尔斯说的“我写得越多,我看见的越多”。《纽约视觉》是一本讲述如何观看的书,我们总说“我看到了”,可到底看到了什么我们又说不上来。语言和视觉之间似乎总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要逾越这一鸿沟,我们就必须写得多,然后看得多。为了让自己更清晰,我从2005年开始书写,美其名曰:回到起点。对照这些年的记录过程,对索莱尔斯的那句话深有同感,似乎确实是书写让我慢慢学会了观看,而看见的越多也促进了我的书写。
这是昨天的事。然而,今天拿起迈尔-舍恩伯格的《删除:数字时代遗忘的好处》,又被泼了一瓢冷水。迈尔-舍恩伯格说:“一切都被记录下来的社会将我们永久地拴在过去的行为上,没有某种形式的遗忘,就很难做到宽恕。”完了,我们到底是该书写记录还是应该遗忘?混乱!不可否认,无限存储的硬盘扩大了我们的记忆,延缓了我们的遗忘,我们总会在电脑屏幕忽然弹出一个图像时记起一些伤心或开心的片段。但这种存储远不是记忆,大脑会在存储里挑选成为记忆,但是否它就拴住了我们,不得而知。人的大脑总是选择性地遗忘,到底该遗忘哪部分完全不由我们控制。遗忘并不代表宽恕,宽恕并不代表遗忘。我们都有整理硬盘的经历,存储不够了,要把一些东西删除,这时我们总是删除一些自己认为没用的东西。我想大脑的工作机制也是这样的,它在不经意间做出了选择。
阅读,写字,画画,设计,这是我一直在做的事,凭借着书写来整理着大脑的硬盘,我们写得越多,遗忘得越多,可我们看见的越多。昨天我写下:站在天台上,我看到城市周边的山。今天我写下:站在天台上,我看到了从那远山处吹来的风。书写,记录,一个伟大的习惯。想到这,我释然了。
高考
每年的这个日子,千万菁菁学子,被时光催赶着,站在了人生抉择的路口。我不禁感慨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如今我已是满脸胡子的猥琐中年男,而女儿坐在我的对面,已出落成一个姑娘的模样。“爸,当年你高考紧张吗?”“你爸我不用高考。”女儿抬起头,知道又问错了问题,一脸不屑地说:“又想炫耀了吧?”我觍着脸说:“闺女,你爸就这点光辉史,你把耳机摘了,爸再给你说说呗。”她摘了耳机懒懒地说:“好吧,就再满足满足你老人家的这点虚荣心吧,这可是最后一次了,以后不许再提了,英雄不提当年勇。”
其实高考一晃而过,而决定你今后人生的是高考后。高考后,如果你有机会选择的话,可以选城市,可以选学校,可以选专业。选城市,大多是因为你有心仪的城市,但千万了解清楚,冠名“中国某某大学”的未必就在北京,例如:中国科技大学就在合肥,中国矿业大学在徐州。选学校,就要分清各种学校的简称,“哈工大”和“哈理工”并不是一所学校,而“哈佛”也未必是哈佛大学,可能是哈尔滨佛学院。相对于城市、学校,也许专业对于你的未来影响更大,也更莫测一些。其实对于没有入学的孩子来说,那些专业就像旧时还未掀开红盖头的新娘,只闻其名难窥其貌,这样的选择无异于一场人生豪赌。所以,你有必要弄清楚“建筑学”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区别,也要弄明白“科技情报”和“图书管理”没有什么区别,“生物科学”不一定是研究克隆羊,也有可能是研究白酒的勾兑。
即使你都弄明白了,也要有心理准备,就业总是会与想像有点偏差,有时候还会差得比较远。学英语的以为自己会成为元首翻译,四年后默默地给盗版电影翻译字幕,成为传说中的“字幕组”。学广告策划的以为会成为策划文案大师,四年后却穿梭在大街小巷,看到电线杆就拍上一张“包治百病”的字条。学计算机软件的以为自己会是IT企业的CEO,四年后却在区庄桥底兜售“爱情动作片”,见到城管,落荒而逃。
每每想到这,我就觉得上苍待我不薄。在抉择的路口,有人指点迷津,能够学以致用,从事着自己喜爱的职业,也实现了爷爷对我的期望:有一门技术,从事一份不用晒太阳的职业。所以说,学什么专业不重要,重要的是学到谋生的技能。在这个家长比学子更紧张的日子里,希望大家都能“逢考必过”“金榜题名”。但记住:天无绝人之路,即使考砸了,我们还有衡水二中,大不了从头再来。
克鲁伊夫和荷兰足球
我经常倚老卖老:我都看了三十年足球了。言外之意无非是:别和我提足球,烦着呢。其实此话不虚,我们非常幸运地见证了现代足球的变迁。据说,目前足球比赛,球员的平均跑动距离是30年前的3倍,也就是说,贝利所代表的足球其实已经属于“古典足球”了。我们看到了足球的不断扩张,“世界杯”从16支球队扩张到24支、32支,看到“欧洲杯”从8支球队扩张到16支再到24支。也许有一天不用预选赛了,欧洲各队直接参赛,这样的话,我们就不用担心欧洲杯看不到荷兰足球了。
我是个“巴迷”,其实不该说荷兰足球的事,况且在“欧洲杯”如火如荼而独缺荷兰身影的时刻,不合时宜,有点“说说你有什么不开心的事,好让我开心开心”的意思。但老实交代,作为一名忠实的“巴迷”,我也曾“出过轨”,在1988年前后,移情别恋荷兰,因为古利特、范·巴斯滕。
说荷兰足球就要说说荷兰这个国家。荷兰,一个人多地狭的国家,在英国人还忙着圈地赶羊的时代(这哥们今天似乎在忙着脱欧,搞得金融市场血雨腥风,太不地道了),荷兰人已经有了“海上马车夫”的头衔。只是荷兰人有着称霸世界的先机,却从来没有称霸的意愿。在茫茫的大海上做贸易讨生活,落了一个“飞翔的荷兰人”身份。千万不要得意,这绝不是什么浪漫的名份,这其实是一艘不能还乡的幽灵之船,永远被诅咒,代表着航海中的厄运与死亡。这一身份似乎与荷兰足球也很契合:虽不乏飞翔般的天才——米歇尔斯、克鲁伊夫、范·巴斯滕、古利特、博格坎普、斯内德、范德法特等等,却永远被诅咒,永远是“无冕之王”,无法靠岸,站在世界之巅。
谈论荷兰足球无法避开克鲁伊夫,说克鲁伊夫和他的教练米歇尔斯创造了现代荷兰足球也不为过,他们创造了“全攻全守”(虽说这一名称在今天已经烂大街,但在当时来说还是划时代的),奠定了荷兰足球的底色。其实我也只通过录像看过克鲁伊夫少量的比赛,对他的了解更多来源于他的传记以及言论。克鲁伊夫曾经这么说过:“思想层次比别人高是件麻烦的事,你要不停和别人解释,你要纠正他们。”没人敢说克鲁伊夫在吹牛,他的确对足球有更深刻的理解,他不停地思考足球,也不停地谈论足球。荷兰记者将他的言论编成了一本“克鲁伊夫语录”,书名叫《射门,否则无法得分》。他的传记作者说:“克鲁伊夫经常胡扯,但他扯得有趣。他对足球比别人有更深的认识,可他觉得,他对任何事情都比别人有更深的认识。”他的足球语录有着哲学的意味——“机会是逻辑造就的”“意大利人赢不了我们,但是我们会输给他们”“在我们犯这个错误之前,我们还没犯过这个错误”。因此,我们不妨称克鲁伊夫为“足球哲学家”。但纵观世界上一切有趣的事情,例如生活、情爱、艺术、游戏、建筑、足球……无一例外,最终都会被哲学所扼杀。足球本来就是一种游戏,它的魅力来源于娱人娱己、百花齐放、有趣、不确定……而恰恰“认死理”是它的命门。从这个角度来说,克鲁伊夫之于荷兰足球不知是福还是祸。
幸好,不是每一个球星都像克鲁伊夫那样有一套哲学,足球是踢出来的,又不是说出来的。我们看“欧洲杯”,看那些熟悉的球星,也看那些即将在足球赛场上扬名立万的年轻人。我们夜晚盯着闪烁的屏幕,就像原始人围着一团篝火,时不时为之欢呼,这是一种单纯的快乐。
一个“巴迷”的自言自语
奥运会、世界杯、欧洲杯,每四年一次。
四年,似乎是一个刻度,从另一个方向刻画着我们的人生。而作为巴西球迷,简称“巴迷”的我,选择了世界杯这一刻度。
我出生的那个地方被称为“足球之乡”,这对我们来说是件非常值得骄傲的事情。后来长大了才知道,原来有无数个地方被叫作“足球之乡”。这个发现多少让人有些沮丧,还好,我还能告诉他们,吴崇文就来自我们那儿,可再到后来,就没人知道吴崇文是谁了。
印象中,小学的体育课永远是,女孩子在跳绳,男孩子在那尘土飞扬的操场上,几十人追着个足球,而那个足球似乎永远是破破的、未充满气的。我们的体育老师是去过省城踢球的,从他的那些故事里,我们知道了“巴西”“香蕉球”“贝利”……他向我们演示了无数次的“香蕉球”,可我觉得没有一次像香蕉的,但我们还是拼命地鼓掌。
1982年暑假的一个下午,热得胶着,感觉树上的蝉都叫得奄奄一息。同学伦盛情邀请我去瞻仰他们家的十四寸“黑白彩电”,之所以是“黑白彩电”,那是因为在电视机前加了一张胶片的缘故。伦家里有“南洋”关系,所以成了那时候少数能拥有电视的家庭。对此,我脆弱的自尊是受了一点点打击的,但在和母亲无数次确认我们家没有“南洋”关系之后,我接受了伦的邀请。而也正因为这一次的瞻仰改变了我,让我在此后成为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巴迷”。
也许是冥冥中注定,那天电视上播放的是巴西对意大利的比赛,也就是之后“巴迷”们无限怀念的那场比赛。多年后,当我第一次看到那场比赛的彩色版时,我一直认为那是另一场比赛。而直到今天我也才明白,为什么苏格拉底在比赛结束后为胜利的意大利队鼓掌,为什么1986年他会在头上扎起了小布条。因为后来他说:“巴西足球其实在1982年已经死去,后来我们踢得和别人都一样。”这话听起来是多么的残忍,原来我在巴西足球死去的那一年成为了“巴迷”。而我也在32年后承认了巴西足球的死亡。所有的球迷最终喜欢哪支球队,取决于你第一次喜欢上哪支球队。这多少有点像初恋。
1986年,我喜欢上了马拉多纳,但阿根廷也只能成为我的第二,排在巴西之后。
1990年,我的第二干掉了我的第一。1994年,几个哥们省吃俭用凑钱在那著名的石牌村租了个单间,就为了看世界杯。马拉多纳被驱逐的那天,资深“阿迷”高佬对我们说:“我的世界杯结束了。”那时候开赛才第三天。可他还是怀着悲痛和我们支撑到了决赛。决赛,不甘寂寞的我们跑去了录像厅。录像厅里,周边是泣不成声的意大利女球迷,看着巴乔忧伤的背影,我们恶狠狠地欢呼,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快感。十二年来,巴西第一次给我们带来了彻头彻尾的欢乐。
1998年的决赛,我们在酒吧,早早地霸占了一个最好的位置,老王郑重地穿上了巴西球衣,而我有一种不详的预感。巴西0∶2的时候,老王说,走。我们鱼贯而出,从来没有走单走得如此理直气壮。走到路边小卖部,小卖部的电视也在放着比赛,老王说,再喝一瓶吧。我知道他还有些不舍。后来大家都知道了,法国再进一球,0∶3。老王怒砸酒瓶,高佬拍着我们的肩膀说:别哭,阿根廷那天输的时候我都很坚强。
2002年,巴西再次给我们带来了欢乐,而这一次似乎还让我看到了巴西回归的苗头。
2006年,失望。2010年,再次失望。2014年,巴西崩溃了,而这一次,我没有悲伤,没有愤怒。我静静地关掉了电视,然后写下了下面这段话:巴西足球和巴西音乐本是一对孪生兄弟,巴西足球之所以强大,那是因为他们骨子里的节奏。这样的节奏诞生了很多单车少年,加林查、苏格拉底、济科、贝贝托、罗纳尔多……桑巴是一种欢乐,一种肆意。可如今的桑巴人却唱起了摇滚,“铁血”毁灭了节奏,如同无头苍蝇。
巴西之死,夏虫语冰。
如此啊,兄弟
“咣当”一声,玻璃碎了。我低着头往回走,听到身边一对男女在嘀咕,女的说:“你看那人的样子好奇怪啊!”男的说:“嗯,看起来像条狗哎。”回头的时候,发现他们已不在,我在心里叫了一声:“滚。”不知道是对他们还是对自己。
东二,我爬上铁门,用力去掏那个潮湿的洞,发现它已被堵上。我悬在半空,上不去,下不来,我叫:菜牛、菜牛,他一只手紧握着我的手把我拽了上去,我说,兄弟,多谢了。
摸黑进了宿舍,都没睡,在听“零点1加1”,偶尔质疑一声“吹牛”,然后哈哈大笑。我把烟掏出来,放在书架上,好让吊死鬼和蚂蚁都能拿得到。踱去冲凉房给我的牛仔裤换水,泡了好多天没洗,再不换水该臭了。回走的路上听到冲凉房传出杀猪般的叫声,旁边宿舍有人在嘀咕:那条友又洗澡了。
把自己放在床上,迷迷糊糊,一个似乎很熟悉的的地方,阴暗潮湿的地面,四周都是流水的声音,一个悠悠的声音响起:“你又回水帘洞,哦,不,红楼了?”我说:“大师,你慈悲为怀,放我一马吧。”耳边有个声音响起:“你知不知道什么是‘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当’就是……”头疼欲裂的我只好大叫:“停!停!”
惊醒,一身的汗。天已大亮,想起今天是毕业二十周年聚会的日子,不知为何会挑这么一个敏感的日子,但无论如何,这日子伤感,就像怀旧一般。
见面,拥抱。看看我们的宿舍和课室,感慨岁月的无情:时间都去哪儿了?细思极恐。脑里不停地单曲循环:曾梦想仗剑走天涯,总想起身边走在路上的朋友,有多少正在疗伤,让我们干了这杯酒,好男儿胸怀像大海……
喝醉,趴下,菜牛像个怨妇一样不断重复:你能来,我都很安慰。这时我终于滥情。引用王怜花的诗:如此啊,好兄弟!
在肮脏的街角,
我们相依而眠,
呼吸那么安详,
如此啊,好兄弟。
纵马跃过市场,
怀抱心爱礼物,
爱人那么美好,
如此啊,好兄弟。
在古老的村庄,
我们漫步而行,
歌声那么瘦弱,
如此啊,好兄弟。
并肩走出酒馆,
双手扶住门框,
阳光那么悠长,
如此啊,好兄弟。
兄弟可是华山派的
正如你所知,武侠、“A片”、成功学、心灵鸡汤、养生之道等是每一个正常的男人不断成长直至老去这一过程中的标志物。未曾喜欢武侠书的男人一定比未曾喜欢女人的男人要少。
母亲大人一直想把我生成女儿,这造就了我自幼性格柔弱,文静如女子,动不动就梨花带雨,唯有好足球、喜武侠才让自己感觉体内分泌的是男性荷尔蒙。总是很羡慕武侠小说里的那些男主角,了无牵挂,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喝酒打架,还美其名曰“匡扶正义”。更可恨的是他们总是出手阔绰,动不动就上极好的女儿红和好几斤卤牛肉,可从没听说他们需要上班挣工钱,可见背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赞助商财团。
由于长年浸淫于武侠书,每每面对祖国的大好河山,总是情不自禁地想,这峻险的山峰里是不是存在那神秘的山洞,住着世外高人,怀揣武功秘籍,骑着珍禽异兽,飞去来兮。或是在那崎岖的山路上,柴门边,道骨仙风的灰袍,一作揖:兄弟,可是华山派的?我心里一激灵,回礼:在下华工派第六十代弟子某某某。
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武侠书的开篇也经常是这样的:世上本有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门派,各行各业无不如此。
就拿我们学建筑的来说,就分了“清城派”“崆峒派”“华山派”“天山派”等等等等。前一段还为了“天下第一”这一名号,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互相指责攻击。
练武之士总说自己是为了强身健体,没事的时候,各门派也能互相取长补短,相安无事。可一遇事,就大动肝火,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所以说,人啊,还是些两面三刀喜欢胡闹的家伙。我是个爱好和平的人,如果要我来写这武侠,就会平和有趣许多,各门各派还是要有的,各自的武功秘籍也是要有的,只是这些秘籍不再是《葵花宝典》《九阴真经》,取而代之的是《细节决定门派成败》《互联网+与门派的存亡》《行走江湖的七大习惯》《如何在比稿时秒杀对手》《谁动了我的鼠标》《高品位建筑师的十大禁忌》《投标押镖之技术指南》等之类,相当励志。每当感到困惑,面对堂主指责工作效率低下,押镖被劫时,拿出本门秘籍翻看,一丝温暖和斗志就又会涌上心头。
紫霞仙子
朋友圈在谈论“女神”的话题。我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雅典娜”“胜利女神”“自由女神”……后来发现语境不对,大家说的似乎是曾经暗恋或崇拜的女性。这年头,神仙多已还俗,“女神”也已降格为可望而不可求的美女的代名词。然后我就觉得四十多岁的人再谈这些很不负责任很不真诚,默默地闪了,可心里还是情不自禁就想起了“紫霞仙子”。
《大话西游》,原本很简单的一部电影,经过不断的解读、探究,变得高深莫测,成为一种“现象”,被上升到了哲学的高度,我也在不同的时间里看了无数遍。然后,我认真地告诉自己,我看懂了!可看懂了似乎还不如不懂,所有的感动还是不如当初。当初那个年纪,那个时间,那个点,一切都刚刚好。紫霞仙子刚刚好,我也刚刚好,至尊宝也刚刚好,就连唐僧和牛魔王也刚刚好。她说,让我看看你的心,在心里落一滴泪,我懂得刚刚好。
正是这些的刚刚好,才能在那个午夜,让人痛彻心扉。刚刚还拔出紫青宝剑,天注定。转眼间,你说你要放手。我说,猴子,你敢放手,你放手我剁死你个人渣。你如果不是带她走,你乘什么七色彩云,戴什么铃铛,摆什么造型,装什么盖世英雄。狗屁的“舍生取义”,狗屁的“仁”,狗屁的“空”,狗屁的“道”……你去取经,带上她会死啊。
那个时候,这种事,少一分,我不懂,多一分,我觉得矫情。就在那个时候,那个年纪,才会有女神,也正好见到了紫霞仙子。
高人说,这是有关“道路”的问题。道路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前进的问题。知难而进,进而不得,就该见好就收。没有结果也是一种结果,但过程要五百年,如此漫长。
女神也罢,女人也罢,爱人同志,无非是在一个刚刚好的时间里遇见刚刚好的你。
逝去的摇滚
四月一日,本来是个轻松“开玩笑”的日子,可由于十几年前张国荣的仙逝和最近逝去的扎哈,显得有些沉重,自己也就莫名地有些伤感。不知是什么原因,我似乎很长时间没有听歌了。那年汽车被盗,车上最喜欢的几十张CD也一并送给了盗贼。自那之后,那些熟悉的声音就慢慢离我远去了。
午后,百无聊赖,正想着写点什么,几缕带着金属气息的歌声挤进了门缝:“那天你用一块红布,蒙住我双眼也蒙住了天……”下意识地走出门去,大厅里声波带着力量横冲直撞,我愣在那里,任由声嘶力竭的歌声抽打,一下子越过了张国荣也越过了扎哈,回到了我的摇滚年代。为何会是摇滚?我意识到,早期的扎哈对于建筑界无疑就是“摇滚”。我们现在总提“广州歌剧院”“北京SOHO”,那是后来抒情的扎哈,对我来说,扎哈永远停留在摇滚的“消防站”。
喜欢张国荣是因为他们说我的声音像他,所以在K歌的年代,我总唱他的歌,婉转抒情地诉说着不是自己的自己。但其实在这之前我处在直接而粗暴的摇滚时代。第一次接触摇滚是崔健的《一无所有》,那种悲壮让我们毛骨悚然。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一听,就不行了,走不动了。
大三那年,一帮摇滚人在香港举行了名为“摇滚中国乐势力”的演唱会,从那翻看了无数遍盗版VCD的记忆里,依稀记得丁武长发下冷冰冰的脸以及乐器插电所发出的刺耳的金属刚音;何勇颈系着的红布条和那件海魂衫;一身西装的窦唯摇晃着脑袋,旁边是拉着二胡的他的父亲;张楚坐在凳子上,脸上没有表情,如同台下空无一人……不懂摇滚的香港人没有过多地关心音乐,只对他们说过的“四大天王里除了张学友外都是垃圾……”耿耿于怀。
崔健对我来说是属于梦的,我一直都不相信那样嚣张的声音和那些歌词出自那样的一个男人,也一直弄不懂那样的声音是希望还是绝望,就像是在月黑风高的夜里划过的尖利叫声;何勇最让我心动的不是《垃圾场》,而是《钟鼓楼》——“我的家就在,二环路的里边,这里的人们,有着那么多的时间。”张楚像只独自在天地间行走的蚂蚁,却在诉说着《孤独的人是可耻的》,轻描淡写,但让人感受的是一种绝望——“你说这城市很脏,我觉得你挺有思想,你说我们的爱情不朽,我看着你,就信了……”就是这么一帮人构成了我的摇滚年代。
后来我也听朴树、许巍,再后来听左小祖咒、舌头,但似乎再没有了那腔壮士劫道的震憾。慢慢地我也开始不年轻,开始喜欢上了相声和京剧,那样的直白和愤怒都已不属于我,若不是偶尔挤进耳中的声音,真有点怀疑我是否真的有过这样的年代。在这略显伤感的午后,谨以此怀念我那逝去的摇滚。
“你问我还要去何方,我说要上你的路……”
那些从没灿烂的生命
春天的广州,树木和天气一样,像个脾气不好的孩子,抖落一地的黄叶。而在同一时刻,绿色的新叶如同花朵,绽放在雨夜,又湿又娇嫩,它一边枯萎一边绽放。可过不了几天,新长的叶子又纷纷飘落,还未灿烂便已凋零。
这落叶和新芽的匆匆变换总是让人感觉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还来不及摆个造型,已被拍死在沙滩上。我们怀旧的同时总是满怀希望地老去,所以执拗地以为怀旧应该是六七十年代生人的专利。可前段时间看一“90后”作者的文章,期间不断出现的“我们那个时候……”让我颇感诧异,这一“90后”的作者已开始缅怀过去,开始回忆了?继而很伤感地想,原来“90后”也正在老去。
其实“60”“70”“80”“90”……都是个伪命题,真正的只有“20”“30”“40”“50”……大音乐家威尔第曾经这么说,“20岁时我只说我,30岁时我改说我和莫扎特,40岁时我说莫扎特和我,而50岁以后我只说莫扎特了。”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沿着这条路子在走下去,没有太多年代的区别,只有年龄的递进。有些曾经灿烂,有些还没绽放就老去。狗子是这么说的:我发觉我们变成了我们当年反对的那帮“他们丫的”,难道成人世界万劫不复?甭管年轻时有怎样的理想和激情,到了成人世界通通歇菜。
是的,你们终究会成为当年的我们,我们会成为当年的他们。忆当年,伟人的声音犹在耳边“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我们还没来得及感觉“世界是我们的”,就匆匆老去。这不由得又让我想起那句话:那令人忧伤的是什么?是呀,那些从没有灿烂的生命怎么一下子如落叶一样静美地死去了呢?
后记:写下这些时正好是5月12日。借用周云蓬的一首歌——《吹不散的烟》,纪念那些从没灿烂的生命。
汶川,汶川,
你在哪里,在天上吗?
我的婆婆,在虚空里做了一碗,担担面。
那天空镀了金,
让人人都看不清,
有谁能够,扶起一所房子?
今年,
今年的汶川,满山的樱桃都熟了,
却没有人来收割。
一阵烟,化成了云烟。
像山一样,
凝固在我们的头上。
不管,
长年的北风还是来自海上的南风,
都不能把他们吹散。
请你,
勤劳的土地,
请不要再五谷丰登,
因为土地上已没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