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01 主流与不入流——漫谈美国主流社会

身边不断有移民出国和重新归国定居的人,也带来各种各样的故事。大体来讲,移民的中国人在国外的衣食住行都不会有大的问题,但毕竟是异乡他国,当然会有不少的差异。所谓的“好山好水好寂寞”,形容的就是基于差异所产生的不适,对于关心他们的国内的亲朋好友,更是有这样的看法——中国人移民海外(本文谈的是美国),恐怕很难进入主流社会。

中国移民,特别是第一代移民,真的很难进入美国的主流社会吗?

我在美国学习、生活的两年中,游历了美国的不少地方,每每约上自己在美国的移民朋友见面、或做客,会不经意间聊起相关的问题。同时,因为好奇,我也询问了一些美国人(教授、牧师等)关于美国主流社会的问题。最后,我发现,自己得出的结论虽然不是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却产生了与以前的截然不同的看法。

这里,我先从我的美国、加拿大移民朋友的生活和他们对自己海外移民生活的想法说起。

首先,大部分的中国移民家庭都有稳定的生活,往往拥有自己的房产。无论是20年前自学生时代到美国,还是近10年通过技术移民或投资移民去到美、加的中国家庭,通过自己的努力,大都将自己的衣食住行安顿得有条理,对子女的教育成长也很尽心。有意思的是,中国人买房子的比例较高,这和稳定的家居生活往往成正比,在这方面,中外便有些差异。我住的公寓楼里有对年轻的中国情侣,他们来美国留学,并找到工作留了下来,在我们这栋公寓楼里住了三四年了。有次遇到他们,他们说起准备在附近的小镇买房子,并给我看了售楼的图片,他们一直在想买房子的事情,现在准备得差不多了。看着他们那阵喜气洋洋的忙碌劲儿,便也能感染上生活的乐趣。但对于老外来讲,买房子通常不是首选,我听有个中国同学说起他的合租室友,一对美国青年夫妻,他们已经结婚6年了,但一直租房住,尽管也都是有工作的,但好像没有考虑要买房。

其次,中国移民的生活圈子主要还是华人的圈子。我住的华盛顿有中国移民朋友,那是我在美国来往最多的中国家庭,他带我去买东西、请我在外面吃饭,见到的都是华人面孔。我去在费城郊区定居的大学同学的家里,恰是他的生日派对,来的客人都是他的好友,也都是华人。我也去了温哥华,在朋友家住了几天,串门往来的是中国人。更有意思的是,有个感恩节晚上,我们去了我中学校友的家里吃感恩节大餐,她嫁给了美籍德国人,而那天在她家里,客人却都是她中国的亲友。例子还很多,不一一列举,到目前为止,我本人还没有见过例外的情况。

中国移民对自己的生活怎么看呢?

这让我特别想起了其中一个回答,“我和老外真正的来往不多,我也不介意别人怎么看,生活是自己过的,只要自己享受,那就足够了。”我的这些移民朋友大多是这样的想法:在这里,享受生活是自己的事,不管别人怎么看。他们大都喜欢谈论圣诞假期出外旅行的计划;有家里初养狗的,谈论狗经便是一乐;有孩子在某项体育上出众的,家长周末便陪着四处参加比赛;有喜欢园艺的,打点自家的花园自是乐趣……在我看来,这样的态度也回答了主流不主流的问题,那就是,本无所谓,何必在意!

有意思的是,美国人另有他们自己关于主流的看法。

美国人对主流(mainstream)这个词的理解不是指社会的阶层(就我看来,国人语境中的主流社会一词,主要还是指中上层的社会阶层),美国人也很少用主流社会(social mainstream)这个词语组合。就以社会阶层来分,对应的美语应该就是中产阶级(middle class)。

但中产阶级在美国是个很宽泛的阶层,主要是以家庭经济能力来划分。一般认为,一个家庭可以在当地维持有房(哪怕是租赁的)、有车、有商业医疗保险的生活,就是中产阶级家庭。标准的中产阶级,往往还有自己的假期旅行计划,可以给子女的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提供资助等。基于美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要达到上述水平对大部分家庭来讲,并不难;同时,美国各地的生活成本相差很大,有的地方尽管人们收入不高,但仍可以维持这样的生活水平,所以也被认为是中产阶级。比如讲,在纽约,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没有10万美元左右的年收入(税前),很难称为中产阶级,而在佐治亚州,四五万美元年收入的家庭就可以自称是中产阶级。所以说,现代的美国,大部分的家庭都自认为是中产阶级。

除了中产阶级,美国也有上层阶级和底层阶级,但都是少数。处于下层的人们向往并会努力挣钱以进入中产阶级,但有意思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向往从中产阶级升入上层阶级。

这里我简要列举两位教授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问题一:美国有社会阶层吗?美国人对他们处在哪个社会阶层,在意吗?

答案一:是的,美国社会存在一定的社会层级。我们通常说的中产阶级,大部分美国人认为他们是属于这样一个阶层。当我还是孩子时,我们家比较穷,我还记得自己五年级的时候,学校里有堂课讲社会阶层,回家后我就问母亲,我们家是不是中产阶级,我母亲告诉我,我们有点穷,但我们“过”得像中产阶级,所以我猜我们家属于比较低的中产阶级吧。因此,事实上,我认为,中产阶级的含义,更在于符合大部分美国人通常的一种生活方式或品行。回顾我母亲的话,我发现自己同意母亲的说法,那时,我们是穷,但我们的品行就是中产阶级的,或者说,与主流的美国人没有不同。

我认为,近年来是自从1930年代以来的第一次,美国社会变成更为强调阶层了。在20世纪初到1930年代,劳工保护和童工保护法律的缺乏、政府财产税体系的不完善等,导致贫富分化。但自那以后,由于各项权利保护措施的实施,社会贫富分化和等级化现象很快好转。然而,过去10年来的经济衰退,我们社会又有些贫富分化,并且给社会造成压力。但是,美国人民不会相互抱怨、指责,因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没有变化,仍然极为重要;反过来讲,要是人们没有像自立自强这样的主流价值观,那我们的社会就会变糟。

答案二:是的,美国有社会阶层,我会把它分成三个阶层,从上到下是:上层阶级、中产阶级和底层阶级,其中中产阶级是最大的一个阶层。人们会在意自己是否在上面两个阶层。底层阶级的人们确实想上升至中产阶级,这样生活不会有那么多的困窘。我不认为大部分中产阶级的人们想跻身上层阶级,但确实,大部分上层社会的人士会努力避免掉入中产阶级。

问题二:如果在美国有社会阶层,按照什么进行划分呢?

答案一:社会阶层的划分部分是与钱有关,但也基于其他一些因素。例如,在弗吉尼亚州,如果你家是16世纪时从英格兰来,你将在高的社会阶层,无论你有多少财产。但这个因素通常仅仅对于那些相同阶层(或相同情况)的人们有作用。像我(不属于那种情况)就很少(大概只有一两次)被告知他们来自一个有历史的弗吉尼亚家族。另外一个与社会地位有关的因素是名声,尤其是对于那些政治人物或娱乐行业的人士(特别在好莱坞)来讲。就我看来,这两类人不是美国文化的主流,因为他们并不在意是否显得自负。但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希望被看成普通人。第三个因素就是做慈善,给那些特定的公共机构,如艺术博物馆、大学、公共电视台等捐钱的人,也往往被公众所关注,并提升社会等级、地位。但基于宗教或人文的原因,即慈善无需张扬,不少做慈善的人尽管捐出很多,但仍喜欢默默无闻地做个普通人,不想使自己成为上层阶级。

答案二:我认为经济是统治性的标准。有钱人会是上层阶级,而远低于平均收入的会是底层阶级,其余便是中产阶级。这仅仅是个普遍的区分,因为一些有钱人并不把钱看得很重,仍然做得像中产阶级,而那些低收入的可能做得更像是中产。还有些其他的因素影响阶层划分。名声和政治力量会让人提升社会地位,当然,这也同时带来金钱。

从以上美国人的说法,划分中产阶级和底层阶级最为简单,依据收入,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不是太低于平均收入,即属于中产阶级。但要跻身上层阶层,其因素复杂些,除了经济外,还会有家族历史、个人名望、慈善行为等其他因素。但除了从事政治、娱乐业,不少人尽管可以跻身上层阶层,但也更愿意被认为是中产阶级,简单而言,上层社会对很多人来讲,不是个特别褒义的概念。

显然,按美国的标准,大部分在美中国移民属于美国的中产阶级,甚至是中上的中产阶级,也就是美国的主流阶层,但为什么国内的人们认为他们不属于主流社会呢?

难道,国人眼里的主流社会,是指上层阶层?诚然,中国移民少有跻身美国上层社会,中国人没有美国人看重的家族背景,中国人少有从政,也不爱抛头露面。缺少了这些,尽管有出类拔萃、或出彩的华人移民,但只是极少数,确实会让人觉得华人难以进入美国的上层社会。

然而,主流社会毕竟不是上层社会,对于关心海外移民的朋友们,应更关心那些移民在海外是否过得如意,而不是在意他们能否进入上层社会,所以,国人所谓的美国的主流社会不是指上层社会。

想来,国人对主流社会除了按经济标准进入中产阶级外,还有其他的标准,依我看来,大概是指是否进入主流的社交圈。那么,美国人是否有主流的社交圈呢?根据我的观察,普通美国中产阶级并不在意什么主流社交圈,或者说在他们眼里,无所谓主流或非主流社交圈。

我住的阿灵顿五角大楼城附近有个基督浸礼会教会,人们每周末去礼拜,礼拜后一起用餐。平常教会还会组织各种活动,对他们而言教会的活动是工作之外的主要社交活动,教会也是他们的主要社交圈。但那是美国人的主要社交圈吗?恐怕不是,因为在美国的东西两岸,经常参加教会活动的人并不占多数。

华盛顿地区也有很多开放的组织和活动,像我们学法律的、或从事法律工作的,那里就有很多专题的研讨会和沙龙,无论是法学院、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机构组织的,往往都是对外开放的,人们只要事先登记就可以参加,在那里,只要你愿意表达,很容易与同行们认识、交流,交往多了,也会进入这样的社交圈。但那是主流社交圈吗?哪怕美国人也一定不这么看,毕竟学法律的也不过是社会的一部分而已。

还有,阿灵顿地区中心图书馆每逢周三晚上有个中文沙龙,我和妻子有段时间常去,在那里我们结识了一些学习中文、练习口语和关心中国的美国人,有几位给我留下了比较深的印象,比如有一位美国商务部的退休官员,曾经派驻北京一段时间,他每次都在,喜欢与我谈论中国的文化、中国的历史等。那里也是一个社交圈,我在那里既认识了一些外国人,也结交了不少中国人。

我在美国旅行时,结识了一对美国夫妇,他们是弗吉尼亚当地大学的退休教授,几年前在北京理工大学做过外聘教授。他们喜欢中国、喜欢中国人和中国文化。他们邀请我去家里做客,我们一家去他们家还住过两次。交往之下,发现他们总会邀请中国人一起欢度各种节日,有本地的中国学生、有他们在北京理工大学的学生(现留学或定居美国)、有中国移民家庭,还有像我们一样的旅居者。我没有参加过他们的聚会,似乎,他们家就是一个社交圈,中国和美国人在一起都是这个社交圈的一员。

如果要问一个美国人,你们的主流社交圈是怎样的?估计他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无从回答。事实上,在美国人眼里,根本没有什么主流社交圈。对于普通美国家庭,除了亲戚间的往来,所谓的社交全在于个人的兴趣、习惯或宗教信仰,既无主流、次流之分,又相互尊重、互无干涉,所以在美国,各人有各自的社交圈,或者有人没有什么社交活动、少与外人交往,这也都是自己的选择、是自己的事情,既没有主次之分,也不存在旁人看得高或看不起。一个人兴趣广泛,或愿意多接触社会,可以多参加一些社会活动,自然认识更多的人,会进入不同的社交圈。但大部分美国人结婚后,会投入家庭生活,特别是有了孩子之后,更多地与社区的居民互动,社交范围就会窄一些。即便很多移民只喜欢和自己族人交往,也不会有旁的美国人特别在意。所以,一旦有了工作,做到了经济上的独立,在美国的生活会显得简单而轻松,因为无论你想怎么过日子,旁人不会来说三道四、评头论足,也就少有相互攀比,少有所谓被主流社会所摒弃的压力。

由此可见,国人关于移民和主流社会的问题,往往是基于自身的社会模式或自己对社会的看法而形成。在国人眼里,总会有某些宴会高档些、某些圈子高级些、某些人物特殊些,将人和社会等级化。同时,这也意味着国人对人、对社会评价的标准比较单一,有权、有钱、有关系便是大致的标准。评价的标准趋同,便容易将社会分等级。如果社会多样化、评价多样化,就不会有统一的标准,那么将社会分主流、次流,分三六九等,就不容易做到,人与人之间就会多一份尊重。

说到这里,人们或许要问,我们看的美国影片或美剧中,不是有很多名流社会的场景,人人光鲜、体面,好像重要的人物常出入那样的场合,也是成功的标志。比如,美剧《纸牌屋》里的场景,这难道不是美国人眼里的主流社会吗?

首先,在我看来,以上所说的情形主要是指美国上层社会,不是指主流社会。按国人主流社会的模式,美国的上层社会当然也可以看作主流社会的一部分,但通常美国的这种社交圈子,往往出现在政界、娱乐业、体育等个别行业,美国人并不把他们作为主流的社会,因为,那样一种招摇的社交方式是那些行业所需要的,但不是普通美国人的社交方式。事实上,普通美国人不喜欢政客,所以认为那种社交圈子是主流社会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美国的社会固然不可能是世外桃源,多元化的同时,也会有明星效应、竞争压力,甚至社会歧视。比如,中学生向往球星、明星的光辉前程,说到人生、说到前途,他们可以历数球星的故事,显然成为那样的人物才是他们向往的事情,星途是心目中的前途(职业体育、娱乐业的广告渗透造成的社会现象)。但对于普通美国家庭而言,美国的社会基本上还是多元化的。

至于美国的上层社会,我没有什么接触,但是前面的回答中说起某些上层社会的人会更愿意作为普通人,我倒是有些体会。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东亚/中国法律研究会的主任苏珊,在我们学校算是个名人,她是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孙女,也是前州长夫人。我妻子想申请来我们学校做访问学者,我的系主任建议我与苏珊谈一下,或许她可以帮忙,于是他约了我和苏珊的见面。这样,我和苏珊认识了,她岁数不小,头发花白卷曲,但精神、健谈,也了解中国(在上海生活过几年)。在她的帮助下,我妻子的访问学者申请获得了通过。而且,当她得知我在中国是从事多年房地产业务的律师,便鼓励我在学校做一个专题法律讲座。接下一个学期,当我告诉她能准备好做一个介绍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讲座,她便前后张罗着帮我安排,定时间场地,组织宣传,还和我讨论讲座内容的方向(她更了解美国学生、学者的兴趣)。最终讲座很顺利,居然我也能用英语在美国Top14的法学院做讲座,而且回答每个人的问题。期间,因为她在欧洲的女儿生孩子需要赶去帮忙,她还特别给我打招呼,怕影响我的讲座安排。所以,在我和她的交往过程中,略去她的身份,我一点也没有觉得她和普通美国人有什么不同。

另外一个例子,便是法学院原税法部门的主任劳博教授。他教授美国法律制度概论的课,他的课生动、条理清晰。在他给我们即将上完这门概论课的时候,他被奥巴马总统提名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很快提名获得通过,于是,他就辞去了学校的工作,担任起大法官。他这样地位的大法官,在奥巴马的总统宣誓仪式上,是主席台列席的嘉宾。在奥巴马总统第二任期的宣誓典礼上,也能见到他。有意思的是,我的同学告诉我,她以后发邮件问教授法律上问题,也总可以得到回答。

说到这里,大家已经看出了我对“中国移民能否进入主流社会”问题的答案了,严格而言,这里没有针对问题的答案,因为在美国关于“主流社会”的问题实在是不入流。在美国生活的华人,会用自己的生活诠释对主流的理解——我不介意别人怎么看,生活是自己过的,只要自己享受,那就足够了。

附:

有位美国教授回答了“主流”在美国的含义,我觉得对了解美国社会很有借鉴意义,在此引用如下:

主流一般不和“社会”这个词连起来用,更多的主流是用于文化的概念。在美国主流通常是指被大多数美国人认可的一个特定的文化内涵。一些被认为是代表着主流的特征如下:

1.对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特别是自由表达的强烈信念,是和个人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一种价值取向,或者至少是对个人主义的一种向往。也就是,美国人倾向于认为他们即便保持在一个集体里,但“以不同的鼓手节奏,共同前进”(常被翻译为“标新立异”)。因此,每一代美国人会先排斥上一代的标准,同时与自己新的一代人的价值观保持一致,也就是创造了新的主流。

2.从历史的角度讲,一个关于基督上帝赋予的公正、无私的爱的强烈信念。尽管这部分的主流文化近年来有些褪色,但仍然是美国文化中一个重要的部分。这方面的美国主流文化继续被许多美国人看作是重要的道德、伦理观,诸如友好地对待陌生人、遵守法律规则、诚实正直、乐于奉献,等等。

3.一种收入状况。一个人的收入不能为自己和家庭提供像样的衣食住行的,通常不认为是主流,尽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生活标准。也就是,住在贫困地区的人们可能自认为是主流,但其他人或许认为他们不是。严格来讲,这个含义不在“主流”这词的范畴里,但因为你问的主流问题有些关于财富,我就把这个理解也包含进来,因为(从这个角度讲)我认为在美国很穷困的和很富有的人不是主流。

4.自立自强是美国相当主流的文化。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不能自我努力去养家的人会被看成在主流的边缘之外。

5.相信法律。没有人能在法律之上或之下,但因为我们特别坚守个人权利,我们就应该定义法律的各个可能方面,以便每个人可以明确地知道他们的权利和责任范围。然而,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从总统到乞丐,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注意:现实并不完全如此,理想是理想,现实社会并不总是这样(平等)。但美国人认为应该如此,并且至少会支持这样的理念。

6.虽然美国不是一个平等主义社会,但我认为,我们对这样一种理念有着极高的评价。这就导致了从某种角度讲,人们有一种拉低有权有势人物的愿望,这就是为什么总统老被质疑。同样,老板很少直接告诉或命令雇员去怎么做,而往往在这么说时还有些歉意:“你认为你是否可能明天早来一个小时?”事实上,雇员从某种角度上讲可以毫无顾忌地说“不”,不过当然很少这么做,除非他们确实有理由认为他们无法早到。故我们尽管不是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但平等理念确实是社会的主流文化。

7.对狂妄自大的鄙视。伴随着平等理念,美国人怕被人看成是自负自大的,成功人士通常只把自己看成“普通人”(或至少装作如此)。更多的,他们认为自己比较幸运或因缘而达到这样的成就。这与我们社会强烈的个人主义和自立自强精神不同。当他们成功时,内心很高兴,但往往害怕被看作自负而很少承认。这种想法起源于古希腊歌剧,还有《圣经·哥林多前书》第十章中的词句,例如:“自以为站得稳的人必须谨慎,免得跌倒。”这也是为什么美国人不会告诉别人他有多富有、或能赚多少钱。

8.拥有财产和自由支配的权利(然而我希望在不损害他人的限度下)也是主流的美国人的理念。

02 有感于女儿的钢琴演奏会——浅谈中美教育差异

我们女儿Julia从小学钢琴,到美国后,我们也为她请了一位有名的钢琴师,Mr.Surge Romanchak,他曾在肯尼迪中心办过钢琴演奏会,现在退休了,开了个钢琴工作室,教孩子们钢琴。

每周五我驾车带女儿去上课,上课时,有时我坐在工作室里看书,有时我在外面的花园里散步。比较起Julia在国内的钢琴课,Surge的课是轻松的,不仅在于他总是夸赞Julia,还在于他教的曲目是Julia喜欢的,而且他会让Julia挑喜欢的曲子练,甚至自由发挥,在曲谱上弹自己想出来的曲调。对Julia来讲,他的课是容易的,回家练习也不太费劲。所以那时,我总是想,Julia在国内的钢琴学习一定是比较超前的,按她那时四年级并已学琴近5年的情况来看,一定比同龄的美国学琴的小孩子厉害,所以Surge总是夸她。毕竟,练琴是个苦差事,美国小孩估计没那么大的耐心吧。另外,Julia平日去社区教堂练琴,每每教堂里的人听到琴声,也会过来夸她几句,这样更让我加深了这样的印象。

但不久Surge举办的一次学员演奏会完全颠覆了我的这个想法,也让我对美国式的教育有了真正的了解。

Surge每年会举办一次学员的钢琴演奏会,让他的所有学员在家长面前进行公开表演,这次的钢琴表演是周五的晚上,在一家教堂里举行,也邀请了教区的人们来听。比起国内我们参加的学员演奏会,这里的情况有所同,也有所不同。相同的是,学员们都是按年龄由小到大和曲目的由易到难的次序依次上台表演,先报幕、后谢幕,小学员会表现得很有童趣;不同的是,美国的孩子全数盛装出席,个个都想表现自己,美国的学员表演的形式也很多样。比如,有个稍大点的女孩,穿着俏丽,边弹边唱,俨然一副歌星的做派;也有个女孩,和老师一起二重奏,一老一少,相得益彰。还有个不同,就是美国家长给演奏会拍照时只是对着自己孩子,不会去拍其他孩子,不知这是属于尊重他人隐私还是肖像权的法律意识,当然,这一点算是题外话。但是,最让我吃惊的并非这些不同,而是表演!美国孩子的钢琴表演真是非常出色,不仅演奏的音乐很到位,而且很想表现,表现心中的音乐。这时,我不得不对先前的认识进行更正了。有一位7岁男孩,金色的卷发,白皙的脸,穿着得体的礼服,演奏一段长曲,指尖娴熟又奔放地在键盘上跳动,身体一张一弛地配合着表演,音乐激荡在整座教堂大厅,有种荡气回肠的热情,所有在场人员都全神贯注、目不转睛地盯着表演者,仿佛他是一位早已出名的钢琴家。天哪!他才7岁!然而,我女儿的表演既没我原以为的那么出众,相反,比不上这里的同龄人。还让我惊讶的是紧接着她后面表演的一位男生,那位学员我认识,是位黑人孩子,比我女儿大几岁,因为他的钢琴课紧挨着我女儿的。有时他早到,我们就会相互打招呼,还简单说上两句,于是我知道他上七年级,练琴才一年半。他那天的表演也很出色,演奏的曲目与我女儿的难易相当。

演奏结束后,教堂为大家准备了点心,大家到了餐厅一起相互认识和聊天,也认识了黑人男孩的妈妈,闲聊中问,她孩子平时练琴时间多吗?“哦,他可是喜欢弹钢琴,每天都练,他可认真啦!”晚上,回家的路上,妻子告诉我,她与Surge聊了那位7岁男孩,她说她告诉Surge,他真是位天才!Surge告诉她,那个孩子很难教,因为他学得很快,又喜欢按自己的方式弹琴,常常不按老师教的方式弹,Surge说,他有时教那个男孩会“头疼”。

晚上,躺在床上,我还在想着女儿的钢琴演奏会,想着女儿的表演并没有我想象的好,或许她有些拘谨,没能全部表现出来,但表现能力和表现欲望不也是表演的一个组成部分吗?也想着我那被颠覆的认识——美国孩子贪玩,美国家庭又是放养式,而学琴非一日之功,不每天练个把小时,不容易进步,所以绝不是普通美国孩子可以坚持的。但是,从我和其他家长们闲聊中知道,他们的孩子大都很喜欢弹钢琴,也自己坚持练习,尤其是为了这次演奏会,更是安排很多的时间练习。同时,我也特别惊讶于那位黑人小孩的表现,他才学琴不过一年半,就这次表演的能力,已经不比学了5年琴的女儿差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不由得细细回想女儿学琴的经历,一开始学琴的决定,不是她做的,对于刚开始学琴,她不算特别兴奋。好在她在幼儿园时被选中学琴,学琴和练琴是在幼儿园,所以回家不必天天练;而且她的老师喜欢她,在一起学的小朋友中,她算学得好,所以幼儿园阶段,她学琴不累。幼儿园后,她换了老师,曲子也难了,每天练习的要求也上来了,她就像其他学琴的孩子一样,时间长了,会讨厌练琴,或者时而喜欢,时而厌倦,但又不舍得放弃,也就这样坚持到现在。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学琴也是考验父母的恒心,不仅在于父母要付钱,还在于要督促和“逼迫”孩子坚持练习。这就是我先前以为我女儿的钢琴能力会比同龄的美国孩子好的基础,概言之,这个基础就是,无论女儿学琴有无热情,她毕竟坚持学了近5年,也中规中矩地考过了钢琴四级,美国同龄孩子,很少有学琴5年的。今天,我的认识被颠覆了,一位学琴仅仅一年半的孩子,就可以表现得和我女儿一样出色,因为他有热情,有自己对钢琴的热爱!一位7岁的孩子,可以表现得像天才,就因为他真正地喜欢音乐,喜欢钢琴,他会自己创作,会自己“探索”弹琴的方式!既然我的认识被颠覆了,这个认识的基础也就一定是动摇了,像“虎妈”式教育孩子、督促或“逼迫”孩子坚持学习的方式在这里并不管用!

我也由此对孩子的教育有了新的认识,只要小孩对某项东西、某项学习心中有喜爱、有热情,她就会作出努力,表现恒心,于是她的进步一定会很快,甚至超过想象。所以,不用担心孩子是否会输在起跑线上,也不必焦虑现时孩子的学习如何如何,关键在于她是否喜欢,是否可以培养她的兴趣和热情。

这里,人们不仅会问,既然这样,那怎样培养她的兴趣和热情呢?

这个问题让我联想到Julia对历史的学习态度,Julia原本不喜欢历史,在国内的时候,她告诉我,学校课上讲历史她并不喜欢。但她来这里几个月后,英语水平可以跟上课堂进程后,我发现她对美国历代总统感兴趣了,她最喜欢的是美国第三任杰弗逊总统。有次回家还拉着我要给我讲杰弗逊总统的故事,我和她上社区图书馆借书,她还特别要借关于杰弗逊总统的书。接着,她对弗吉尼亚州的历史感兴趣了——我们就住在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在华盛顿特区边上,这里的小学有一门主课叫“认识弗吉尼亚”(Virginia Study),讲的是弗吉尼亚的历史、地理、人文等概况。她喜欢告诉我这里的印第安人、最早的英国殖民者定居的故事、南北战争。我对她突然对历史产生兴趣有些奇怪,便好奇地去看她的教科书,她的教科书不带回家,但可以上网看,Virginia study是个图文并茂的教材,但主要的内容是故事,它讲述原住民印第安人的故事、早期英国殖民者的故事、独立战争、美国总统的故事……特别是美国总统的故事,看上去真实而有趣,很容易引起读者的兴趣,怪不得Julia喜欢上历史了,原来那是在讲有趣的故事(由于美国早先的历史与弗吉尼亚州密不可分的,所以她学的也就是美国历史)。由此看来,讲故事是培养孩子学习兴趣的一种方式。

同时,我又想到了Julia的数学课。或许,很多人以为美国小学阶段的数学学习比较简单,比国内的简单许多。的确如此,Julia去上的四年级,乘法还在学,美国人学乘法尽管也用乘法口诀,但不用背,他们往往用最“笨”的方法教和学,比如2×5,老师会教学生用5个2加起来,结果是10,所以2×5就是10。这些内容Julia在国内二三年级的时候都已经学过了,这样的课对Julia来讲,就会比较无聊,当然也很难提起她的兴趣。她的班主任Miss Wolla很快发现这个问题,马上给她提上一个等级去上数学课,原来,在美国很多学校,数学课会有“提高班”,某个学生,如果老师认为他的知识和水平已经超过了普通班的上课水平、或学生自己提出要求,可以上“提高班”。Julia上了“提高班”后,有次回家兴奋地告诉我,在这个班她交上了一个好朋友,叫瑞秋,那个同学说要在数学上超过她。后来,Julia回家总缠着我要玩24点,原来她们在“提高班”上有24点的游戏,她尽管总是第一,但说“我要保持第一,瑞秋提高很快的”。看来,我女儿又喜欢上数学了。后来,老师在家长交流会上告诉我们,Julia如果愿意,还可以跟五年级上数学课。问了女儿之后,她说想和瑞秋一起上课,所以不想换课,于是,她就继续上她的“提高班”。可见,即便像数学这种不能单靠讲故事来培养兴趣的,也是有方法可以让有爱好的学生保持兴趣的。

你或许要问,有的孩子就是对某些学科不感兴趣,有的人似乎天生没有数学细胞、语文细胞,那怎么办呢?

从我了解的美式教育来回答这个问题,要先从Julia在美国刚入学时讲起,当时,我和妻子以为女儿比较害羞,在美国入学后一定需要适应很长一段时间,于是就和班主任Miss Wolla说,希望她能多给她机会上课发言,并提供机会与同学交流。尽管Julia逐渐从不想去上学到喜欢,从上课拘谨到放开,从一开始孤独到有好朋友,但没觉得老师有特别关照的地方,女儿也没有提起过Miss Wolla会上课专门叫她回答问题,但如果她主动回答的话,老师也会夸她,就像对待其他同学一样。后来,在家长交流会时与老师(那里的交流会都是和老师一对一的进行)交谈,我发现,Miss Wolla对Julia的观察很仔细,她知道她喜欢做什么、喜欢和哪些小朋友一起玩,还告诉我她总是在数学上帮她的同桌戴安娜。Miss Wolla也提到了Julia比较内向,但她似乎很不以为意,认为这是既自然又正常,倒似乎我们家长有些多虑了。于是我联想到看过的一篇文章,讲移民德国的一个中国家庭,妈妈把女儿送去幼儿园,女儿哭,不愿意,妈妈还是把女儿留给了幼儿园老师。妈妈发现,除了第一天,以后老师既不哄她,也没有特别地照顾她,或让她和其他小朋友玩,只是由着她自己玩,一开始她就是独自玩,但后来一两次与其他小朋友接触后,她女儿开始和其他小朋友玩在一起了,老师只是在边上观察,并不干涉,除非孩子们打架。当时,看这篇文章时,觉得有些新奇,老师难道不教教孩子怎么去交朋友吗?现在,Miss Wolla对我女儿也是一样。对Miss Wolla来说,交朋友、融入班级集体完全是Julia自己的事情,不仅她应自己去解决,哪怕她不喜欢这么做,也没有关系。只有在Julia想这么做时,她才会去鼓励Julia。

难道如果真的Julia不愿与别人交往,就由着她吗?带着这个问题,我问了我们法学院语言中心的一位教授,她是一位教育学博士。

“你认为内向不好吗?”她马上反问我。我有些被问住了,不知如何回答。

“这世上有内向的人,外向的人,你认为内向的人比不上外向的人吗?”这个问题更让我哑口无言。

“你是不是想女儿成为你希望的那种人?”这次教授笑着问。感到我还是不能回答,她接着说。“你是不是只把她看成你的小小女儿,而没有注意到她是个独立的人?”

……

我们接下去谈论了很长时间,关于美国的教育理念和中美的教育差异。但我现在还记忆犹新的是她的这些提问,因为那些问题真正提醒了我,让我对子女的教育,对教育背后的文化理念有了一种反思。

这里,先回到最初的问题——孩子不喜欢某学科,怎么办?对美国人而言,这样的问题几乎是无须回答的,因为他们一定觉得问题很奇怪,答案当然是顺其自然,本来就是孩子自己的选择。诚然,美国家长也会特别鼓励孩子去学习科学、阅读、算术,也会送孩子去学钢琴、外语、棒球等,但如果孩子确实不喜欢,家长不会强求。

这里谈的喜不喜欢一门学科,和基础教育的要求并不是一回事,一个孩子可以不喜欢一门课,但还是需要完成基础教育的内容,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的教育对基础教育的考试要求很低。如果有的孩子特别“偏科”,到了极端,连很简单的东西都无法掌握,比如不能认字、无法加减,这恐怕不是喜不喜欢的问题,可能会有其他的心理问题,如阅读障碍、数字恐惧等。

中国家长在这个问题上,往往不会完全由着孩子。这固然和我们教育的选拔、大学的录取制度有关,因为考试科目是不论学生喜不喜欢的,而分数又是唯一选拔方式。但仔细分析,也不尽然。因为,即便有子女不参加高考,准备去外国留学,家长恐怕也不会对孩子喜不喜欢某科目如此的释然。而归根到底,在这个问题上的中美差异实质是家长对孩子自己的选择抱有怎样的态度。

子女一旦走入学校,就会面临各种选择,孩子自己作了选择——比如喜欢不喜欢一门课,家长怎么办?鼓励?纠正?放任?如果父母认为孩子作错了选择,又说服不了,怎么办?

我们谈论这样一个问题,一定是先排除一些情况的,比如像吸毒、喝酒、打架等违法或公认的坏行为,全世界的家长都会制止孩子去尝试,这本身就是家长的责任,不存在尊重不尊重孩子选择的问题,也排除一些情况,如孩子去做与自己年龄完全不适应的事情,如想跟着路过的马戏团一起走,周游世界;如10岁的孩子,就想自己划船出游。

同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可以先找找中美相通之处,比如,父母觉得孩子作错了选择,特别是在于一些重大的人生抉择上,比如申报去哪个大学,哪个专业的问题。我想,很多方面在中美都是一样的,子女会咨询父母的意见,父母一定非常关心子女对大学、对专业的选择,如果认为子女的观点,或想作的选择不好,将来可能吃亏,就会想方设法说服孩子改变想法。我想,父母观点与孩子不同是常有的事,父母会想法说服孩子亦是当然。

但中美不同之处在于,如果一旦无法说服孩子,那么家长会怎么看,会怎么做?如果作个社会调查的话,美国人在知道孩子不能被说服,同时感觉到孩子的决定、孩子的思考是认真的话,大部分人会尊重孩子的选择,很多人甚至会反过来鼓励孩子按自己的想法去努力,可见,大部分人从内心愿意接受孩子可以有自己的选择,哪怕与自己不合拍,而且是在作比较大的决定时,也是如此。中国家长一定有所不同,在很多决定,特别是重大选择上,大部分家长会同意孩子应该听父母的。他们的理由有很多,比如,父母一定是爱孩子的,不会害孩子;重大的决定,本来就该由父母做主,谁让父母是监护人呢?父母当然有权做主;父母的阅历比孩子多,看问题当然比孩子更准确,父母的决定会更有利于子女;如任由孩子自己决定,他们将来要后悔的……即便有孩子“不就范”,最后不得不由孩子做主的个别情况,但让父母从内心接受,并祝福孩子走自己的路估计少之又少。诚然,我这里列出的情况可能是一些比较容易定义或辨别的情况,在大多数的中国家庭中,子女的选择可能从小由父母作决定,往往也会无意识中接受父母的意见,所以较少有子女和父母在作选择时有重大分歧的时候。但不管怎么描述,中美家长对孩子自己作选择时的态度差异还是较大的。

这里,我无意去比较两者的好坏优劣,美国家长可能认为,有孩子自己做主,即便短期吃亏,对他的长期人生并无坏处;中国家长不以为然,孩子作选择的错误,可能会误其一生,家长怎能坐视不管?我在这里更关注的是:这样的不同是怎么产生的,以及它是否反映一种文化差异?

思考这样的问题,让我又回想起了那位教授的问话:“你是不是想女儿成为你希望的那种人?”“你是不是只把她看成你的小小女儿,而没有注意到她是个独立的人?”我那天无法回答,恐怕因为确实我的内心深处是这么想的,而我从来没有正视过这个事实,或者并不愿意承认这样的想法。难道上述的差异正是反映了中美对孩子独立性的认识不同吗?或者说,反映了父母与孩子的不平等性问题呢?

无论是我在美国亲身所遇,还是我们从美国电影中看到,美国的父母进入孩子的房间,都要先敲门(在门关着时),不会直接闯门进入,遇上孩子借口不让进,父母即便有疑惑,也很少破门而入。可见,美国人对孩子是相当尊重的,而且,这种尊重也非流于形式。在美国,父母与孩子的交谈方式是平等的,很少说你应该怎样,他们教导孩子,特别是遇上孩子犯错时,会有耐性地讲理,很少训斥。比如有次,我女儿在教堂里听布道时和另外一个孩子一起玩手机游戏,弄出很大的声响,礼拜结束后,Maye的妻子(我们的朋友)拉着我女儿和那个孩子,坐着聊了一段时间,似乎通过讲故事让她们懂得道理。从此,我女儿对Maye的妻子的印象就特别好,“我喜欢她,她声音好听”,我女儿说。可见,美国对孩子的尊重不是表面的,是真实的。就我看来,这种尊重实质体现了一种平等观念,因为尊重的核心是认为对方是个独立的个体,相互间是平等的。所以说,从对孩子作选择的尊重问题的深入解读,可以看出美国社会的一种平等理念,是人人平等观念在长幼关系的延伸。

细细分析,你也会发现这种对孩子独立性的认识、平等理念可以解释美国社会围绕孩子、教育的很多法律、制度和现象。

美国差不多是西方社会里对堕胎、人工流产最为保守的国家,至今人工流产在美国还是非法。只是近年来,有些州才出台新的法律,允许被强暴而致怀孕的女子或14岁以下怀孕的女子可以选择自主流产。因为遵循保守的基督教教义,孩子一旦怀上,就是一个独立的生灵,或者说有一个独立的人格,即便是怀着他的父母也无权决定他的命运。也因为这样的理念,按照美国很多州的法律,子女继承的权利可以追溯其受孕之时,换而言之,就是受孕着的、在父母腹中的未出生的婴儿,将作为一个人,具有完全的继承的权利。可见,孩子的独立性在美国法律中很早就体现出来。

还有,美国也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进行监管和干预的最有力度的国家,美国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如发现未成年人在家里被虐待、被遗弃或遭受暴力,一旦遭到孩子本人、学校、邻居等举报,监管机构一定会介入,严重的情况父母可能被剥夺监护权,由监管机构将孩子交合适的家庭领养。听起来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的情况难以让人接受,但这也确实避免了个别家庭,因某些原因孩子被虐待、被暴打、被性侵,无法健康成长并会严重影响孩子的未来生活的情况。美国这样的制度设计也反映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的独立权利的一种认识,因为孩子被视为独立的个体,具有自己的权利,孩子不从属于父母,孩子的权利不归于父母。一旦孩子的权利因父母或家庭原因而受到侵害,而且进一步证实父母不能维护孩子权利、甚至会直接侵害孩子的权利,则从保护孩子权利的角度出发,父母会被剥夺监护权。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当然是缘于对未成年人独立性的认识,孩子不是父母的权利,而是独立的个体。

记得以前有部叫作《刮痧》的电影,讲述了因为文化差异,因对中医治疗方式的争议导致父母被暂时剥夺孩子的监护权,这让很多中国人知晓了美国的这种制度,同时也产生不解。我想,抛开电影中一些戏剧化的情节,电影的冲突倒不在于这个制度本身,而是中医刮痧这样一种治疗方式是否合适、是否损害孩子的健康,或者更是文化的差异导致父母、老人的行为被误读。但在美国,这样的事情倒不是只在电影上才有,也不是针对中医的。我在法学院上课时,有一个案例就讲到了类似的情况。有个美国孩子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父母没有送孩子去医院治疗,而是准备把孩子带回他们老家,在阿拉斯加爱斯基摩人聚居地,用他们传统的草药疗方给予治疗。美国的监管机构马上举行听证会,由白血病治疗的专家、孩子父母(父母也可请其他专家)、监管机构的人员一起参加,提出观点、证据、建议,以讨论不采取医院的骨髓移植治疗白血病的方案,并代以草药治疗是否损害孩子的健康权。鉴于美国的医疗界主流的治疗白血病的方案是骨髓移植,目前治愈率高达95%,而父母又无法从科学的方式证明草药治疗的成效。结果,听证会认定给孩子进行骨髓移植是保护其健康权的合适方式,而延误骨髓治疗,代以不明方案的草药疗法将损害孩子的健康,直接减少、甚至剥夺其生存机会。最后,监管机构裁令父母应在14天内将孩子送去医院进行检查、准备骨髓移植。但父母不能接受监管部门的决定,带着孩子“隐身”了。后来,监管机构通过法院发布禁止他们一家出境的法令,并通缉父母。在僵持了9个月后,母亲还是带孩子去了医院,接受治疗。案件的结局还算皆大欢喜,孩子接受了骨髓移植手术,配对成功的父亲的骨髓移植给孩子,孩子得以痊愈。而基于父母原先拒绝医院治疗、坚持草药方式是出于他们认为对孩子的“爱”,并无证据证明父母有意不让孩子康复,监管机构最终撤销了对父母的通缉和处罚。这个案子更直接反映了美国监管机构是如何运作和对保护孩子权利的介入是如何进行的,也可以看出美国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独立权利的一种认识。

或许有人问,这里都说的是独立性,独立性和平等理念有什么关系呢?在我看来,独立性和平等理念实际是一回事,只不过是来自不同的角度的诠释。一个人要是认为对方是独立的个体,很难不以平等的方式地看待对方,中国人常有孩子结婚成家后就是“大人”的说法,实际也就是独立代表平等的例子。或许有人反驳说,黑人在美国也是独立的,但不见得在社会中享受到足够的平等,事实上不平等对待黑人的人不见得把对方看得有多独立,因为对方若是一个独立于自己的个体,具有与独立人格相衬的独立能力,你必然尊重对方;如你不尊重黑人、轻视他们,一定认为他们低人一等,也就意味着你认为黑人不那么独立,在经济上不独立、在能力上更是不够独立。反之亦然,平等也代表认同对方的独立人格,因为你怎么会把一个你认为具有从属、依附的人认为是一个与你平等的人呢?除非你不把自己看成具有独立人格,要是这样,谈平等便有些多余。所以,独立和平等实质具有相通的内涵。在本文中,如果认同孩子的独立性,也就具有相应的平等的理念。

在认识孩子独立性方面,中国与美国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传统儒教以“君臣、父子、夫妇”为纲,从某种程度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观念,尽管三纲中的“父子”有被解释为“父子有亲”,突出“亲”和“孝”,但常伴以“长幼有序”,一并构成中国古代社会的伦理观: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简而言之,中国古代社会是讲究有序的和谐,而这种有序常常建立在社会的伦理等级和内心的“各守本分”上。在这样的社会中,孩子,作为长幼有序的“幼”者,是不能与“长”者具有平等的地位,孩子的独立性也无从谈起。这样的社会文化和伦理观,反映在教育上,往往是“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也进一步突出了古代中国孩子的独立性是被忽视的。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古代中国民间,弃婴、溺婴现象比较严重,特别在饥荒年代,即便不是饥荒,女婴遭到遗弃或被父母溺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甚至,在现代之中国,溺婴的情况也时有所闻,对于溺毙婴儿,他们的父母往往没有意识到这是多么丧失人伦的事情。对其父母而言,婴儿仿佛是属于自己的一件东西,谈不上什么独立的个体。社会的弃婴、溺婴现象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婴儿并未被当成“人”来看待,也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中一些人没有意识到孩子的独立性。

延续到现代的中国,尽管因为东西文化的相互交融,中国对孩子独立性的认识同古代相比有很大不同。比如现在的家长、学校、社会也希望孩子有自主性、独立性,成为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也盼望孩子有自由发展的个性,也渴望孩子快乐成长、健康发展。但在很多具体做法上,却常常映射出传统文化、伦理的影子,深究之下,实质反映了人们内心并不认同孩子的独立性以及长幼间的平等性。比如,家长以追求名次为首要,让孩子在课后补奥数、英语、作文课,而忽视孩子的实际兴趣和爱好,推崇“虎妈”式教育。这种方式表面上看是不顾孩子自己的想法、兴趣和爱好,实则不尊重孩子,以家长的想法代替孩子的愿望。再比如,我们整个学校系统的选拔制度,以学习成绩为唯一标准,而语、数、外又是重中之重,这样的制度让偏科但有特长的学生得以出彩的机会越来越少,以一种模式来考核学生,忽视学生的多方面发展,忽视有些学生特殊的天分和爱好,让学生适应一种选拔模式、一种标准,这样一种教育制度并不尊重孩子的选择和爱好,实际上也是忽视孩子的独立性、平等性。

由此看来,从中美教育方式的不同反映了两地对待孩子的独立性的不同态度,更反映了两地的文化理念的差异。

有人会说给孩子太多独立空间,太多自由并不好。比如,在美国,孩子有非常的自由,于是有些孩子,特别是在治安不好的社区的,就可能走上街头,步入歧途,因为街头小混混们的生活似乎更刺激。也由于过多自由,某些极端思想(比如宗教极端思想)能够在美国生存,校园枪声也是屡禁不止。本文无意于探讨孩子独立性认识的优劣,也不准备对尊重孩子独立性、平等对待孩子的教育模式与我们传统教育模式孰优孰劣进行深入谈论和展开,只是想表明,中国和美国或者说中西方教育方式的不同实质有着的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也相当程度地反映了两者文化理念的差异。中国的教育制度改革,如果不在这方面多作研究,恐怕将来只是换汤不换药罢了。

03 一堂英语对话课——也谈“剩女”现象

乔治城法学院有个特别之处,就是专门设置了一个语言中心,由经验丰富的英语教授尤兰当主任,聘请了一些有法律和英语双学位的年轻老师,为法学院的外国学生开设免费的课外英语教程,以帮助外国学生克服语言障碍和更好地运用法律语言。比如,学生可以选修口语对话、论文写作课。同时,语言中心还会组织一些活动,邀请法学院的学生参加,比如参观国会图书馆——美国最大的图书馆、上美国最高法院旁听案件、组织感恩节聚会等,这也让法学院的学生,特别是外国学生,更多地感受美国的文化和法律制度。

语言中心的英语对话课是小班课,一个班级为10人,一星期一堂课。语言中心会根据报名的人数来增加或减少班级数,通常一个学期会同时开3~4个班。英语对话课形式上以学生为主,进行对话、讨论,主题是关于美国文化、法律历史、日常生活等,都会提前在课程表里列出,老师会提前发给或通过课程的电子平台发给学生课前的阅读的材料(不多,也不是负担)。每堂课,语言中心会安排3~4名老师参加,一名主导老师,引导学生发言和讨论,其他老师用卡片分别记录每位学生发言中出现的问题,课末时将卡片交给学生,以帮助学生改进口语错误。我收到的卡片有某些英语单词的发音错误、表达的句子中的语法错误、介词错误,不过,也常常有鼓励的话,譬如,你今天的发言棒极了!你现在说得更流利了!你对斯卡利亚法官(最高院大法官)的观点很有了解啊!学生们在对话课上也很容易放开,个别时候会跑题,但老师和学生都很享受这种“无轨电车”式的发言,因为大家往往会跟进讨论,比谈论主题更热闹!因为是小班课,更有观点的交流,同学之间也很容易交朋友,我在那里也结交了好几位朋友,有亚洲的、也有非洲的同学。

我总共上了两个学期的英语对话课,其中有堂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当日的谈话主题是News,要求每位同学讲一段自己所关注的、觉得有意思的新闻,然后,其他同学一起谈谈看法(那天有几位同学缺席)。记得当时,先是非洲女同学艾尔玛讲了她的国家早婚的情况,原来,在她的国家,一些部落首领会逼迫未成年的女孩出嫁,那些女孩往往不满14岁,她们就像是奴隶,被贩卖给有权势的家庭。国家有法律明令禁止,但这似乎是部落古老传统的一部分,国家法律对此无能为力。艾尔玛说到动情处,便眼眶有些红。她的感受也影响了大家,气氛便有些压抑,大家除了问些问题,比如为什么法律管不了?那些女孩将来会怎样?也一时不知说什么好。主导老师便轮换了话题,让其他同学接着讲新闻。

接下来的同学讲了blind date的事情,故事内容我有些忘了,但我就此记住了blind date这个词,实际就是中国人所说的相亲,因为话题是轻松的,气氛又一下子热闹起来。

轮到我的时候,我从那个blind date想起了曾经看到的上海新闻,说的是人民公园相亲的事,于是便告诉了大家“在上海市中心的一个公园,前一个周末组织了一次公开的相亲会,有数千人参加,非常热闹,是上海当天的一大新闻”。

同时,我又讲了些背景情况,在中国的大都市,比如上海,越来越多的大龄男女青年没有结婚,甚至没有适婚对象,父母们大都比孩子还着急。

“是啊,在香港也有这样的情况,年轻人到了30岁,不一定急着结婚,父母都比年轻人着急啊,而且,给子女的压力不小。”莉莉从中国香港来,似乎也有感触。

“现代的年轻人结婚就是比以前晚了,我想,年代不同了,年轻人对婚姻的想法和以前也不同了。现在我们国家的生育率低,我们政府还特别鼓励生育,但现代的生活节奏太快了,想早婚、多生的人越来越少了。”来自日本的泰培接着说。

“我们那里倒没有这个问题,不过,也有不公平,要是有姑娘到了30岁还没有嫁人,早被人看成异类了,但对男人就不成问题了,四五十岁人娶年轻姑娘也没人觉得奇怪。”艾尔玛也加入了讨论。

“在中国,大龄姑娘受到的外界压力更大,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个新词‘剩女’,形容大龄未婚女青年。”我补充道。

“这对女人很不公平啊,我觉得现在女人结婚晚,是一种进步。这说明女人越来越独立,不仅是经济上的独立,同时也是意识上的独立,女人不再依靠男人、依附于家庭。这种精神上的独立带来了女人婚嫁、交男友选择上的更大自主和自由,结婚晚也就并不奇怪。为什么同样的年龄,比如二十八九岁,就没有人认为未婚男人不正常呢?”莉莉马上跟进发言,对“剩女”的说法很是不平。“‘剩女’这个词就是个错误,为什么没结婚的女人、大龄的女人就是剩下的女人,完全是从男性世界的视角来评判女人,这对女人是个侮辱。”莉莉原来当律师的,看问题有她独特的角度。

“这倒不完全是针对女性,最早是有“剩男”、“剩女”的说法,“剩男”这词现在用得不多,“剩女”倒流行起来,可能和中国另外一个词“圣女”是谐音的关系吧,听起来更顺耳。”我同意莉莉的观点,但是觉得导致“剩女”这个词流行的原因并不是那么简单。

“结婚晚又不是什么坏事,”泰培也有自己的看法,“现代社会节奏和传统社会不同,现在年轻人大都读大学,毕业了就有二十二三岁,以前读大学的是少数,很多人18岁、20岁就开始工作了,经济上就早稳定。现在社会的竞争激烈,年轻人工作后没有个三五年,很难有一个稳定的工作位置,更不用说有的人会跳槽换工作。工作不稳定,结婚上的事可能就会放一放。另外,医学上的发展也给晚婚晚育带来了条件,女人的适育年龄延长了,现在女人30岁后生孩子很普遍。同时,家庭的观念也有变化,离婚率高、未婚妈妈、丁克家庭、单身主义等现象的发生都使得传统的观念不再牢固。进入婚姻殿堂、子孙满膝的愿望已不像以前那么梦幻,会让年轻人普遍从心理上想早些品尝这样的喜悦。现在却是事业成功更吸引年轻人,结婚晚便成为自然的事情。”

泰培接着说:“这也没什么,时间长了,社会的观念也会变的,我们日本好像老早也有这样的讨论,现在人们都习以为常了,年轻人结婚早晚是自己的事,只要生活开心,父母们也就不那么操心了,至少,不会焦虑了。不过,你们的相亲会很有意思,公开、又有这么多人参加,难道在上海年轻人平时没机会交往吗?”

“中国人爱跳舞吗,让他们跳舞吧,这样就会交上朋友了。”艾尔玛插着说,这引起了大家的笑声,讨论变得轻松了。

“估计搞这样一个相亲会有点像show time(噱头),年轻人不太愿意参加。我看那个报道,倒是家长们很来劲。哈桑,你怎么看这个新闻?”哈桑来自沙特阿拉伯,平时很爱发言,今天却还没有说什么。

他笑了笑,咧嘴说:“我要是在国内,到了结婚年龄,父母一定会帮着说媒的。在我们国家,晚婚的人不多。家庭很重要,结婚生育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中国的情况我不了解,人们不在乎结婚、生孩子了吗?”哈桑的问题很自然地将讨论引入了细节。

“这倒不是,年轻人还是想恋爱,想找到心仪的对象。”我答道,但对他说的父母说媒又有些好奇,“在你们国家,父母说媒普遍吗?”

“不算少,不过,父母说媒只是一种形式,我们还是要谈恋爱的,只有大家相互喜欢,才会最终结婚。像我们留学生,一定希望找到谈得来、有文化的妻子。”

“在中国大城市生活的年轻人,有的工作很忙,节假日加班多,交友、谈恋爱的时间就少了;有的姑娘,自己比较出色,不想找得比自己差,会高不成、低不就,可能错失机会;也有一些人内向、不爱交往,不知道如何交朋友。”对于男女青年不能处到合适的对象,我罗列了一些可能的原因。

“大龄青年中,什么样的人会比较多呢?”尤兰教授插进来问。

“我想,那些高学历或工作出色的女人会比较多,在我们学校学成回国的女生,可能成为其中一分子啊。”

“不会啊,我们这里的中国女生都聪明又漂亮。”艾尔玛拉大了嗓门。

“是的。我想说的是,在中国,越是聪明、出色的女子,找配偶的范围越小,所以成为‘剩女’的概率越高。”我回应道。

“那为什么她们的选择范围小呢?”

“按通常的观念,她们应找比自己出色的,至少不比自己差的,但她们本身就比较出色,所以选择的范围不大。另外,高学历和工作出色的姑娘,年龄都不小,像在我们法学院读完书,再年轻,也得二十四五岁,工作一两年,就二十六七岁了。在中国,在成功男士眼里,这样的姑娘不是特别有吸引力。”

“男女找对象,钟情于自己倾慕的、优秀的,这完全可以理解。但每人可以有自己的衡量标准,为什么优秀的姑娘就会选择范围小呢?难道在中国的衡量标准都一样吗?”尤兰教授追着问。

衡量标准?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衡量标准!我倒没有从这个角度考虑过,这令我有些无措。

“好像在中国,衡量一个人的成功主要还是指经济上的成就,看谁赚钱赚得多。尽管每个人的事业会各有不同,但往往最终衡量好坏的标准就是经济上的。如果说某个职业薪水不高,但前景好,这里讲的前景实际还是将来赚钱的机会。”

莉莉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尽管我心里并不愿意接受,但也难以反驳。这时,莉莉已经接着说,“来这里,最让我惊奇的是,总能遇上一些‘怪人’。像这里的个别美国学生吧,毕业后不准备工作,想花一两年时间环游世界,充实人生;我还听一个美国同学说,她喜欢中国,毕业后想到中国生活半年,体验东方文化。如果有个心仪的同样喜欢中国文化的男生,她一定不会在意他是干什么的。我想,这里的不同之处是开放、多元文化,衡量人的标准并不是那么单一。”

“我常看TED上的演讲,发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追求,像有位探险家,他描述了登上山峰给人带来的愉悦以及追求这样的极限给人生带来的意义,他根本算不上什么有钱人,但在人们眼中,他值得钦佩,同样是成功人士。还有位曾经从抑郁症折磨中恢复过来,现在写作的人,讲述了抑郁症给人带来的痛苦,克服它也是人生的一种成就。还有篇是讲有人建立了一个‘心中的秘密’网站,感受他人的心灵居然也可以成为一个事业,让人有所启发,从中受益。这些各行各业的人——有的甚至没有职业,有自己的各自不同的追求,品味着不同的人生,一样获得成功,同样受人敬慕,这也反映了社会多元的价值观。”泰培说道。

“在美国,没有人可以说出衡量一个人成功的一个标准,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统一标准。”尤兰教授说,“Jieming,中国的情况呢?这个问题是不是影响年轻人的择偶呢?”

“中国有句俗语,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我不认为在中国,女孩子找男友的标准会是一样的;对于白马王子,每个人都会有自己心中的形象,不可能完全一样。”我想了想,接着说,“但是,社会上对人的成功的衡量方式、对优秀的定义还是会影响人们的择偶。简单来讲,如果一个姑娘找的对象,与人们通常认为的‘好人’‘正常人’格格不入,家人、朋友总会告诉她自己的想法,也就可能影响到这个姑娘最终的决定。在中国,衡量一个人的成功或优秀的标准确实比较单一,这里我同意莉莉的观点,经济上的成就是主要的衡量标准。有个人热心公益,有人沉心于佛,有人热衷于探险等,这些人就很难被人视为成功人士,除非他们本来就是亿万富翁、成功的企业家,这种经济至上的最极端的例子便是‘笑贫不笑娼’。姑娘找另一半,择优自是当然,一个社会对人评价的标准太过单一,也就变成了择偶标准的单一。在这种情况下,姑娘心中对理想男友的其他要求,所谓萝卜青菜,比如有的姑娘喜欢男人有高大魁梧、有的钟情于有书生气质的,而这些便会变成次要的。这种单一的衡量标准又反过来影响了男人,因为人们可能会认为男人在事业发展上比不上女人,这样的男人配不上这个女孩,这给男人去追求高学历、有事业的女人带来了压力。我想,这也是出色的女孩更容易成为剩女的原因吧。”

“一个人有自己独特的追求,比如探险、公益、科研,但在现代社会,一旦做出成就后,也很容易获得经济上的成功,比如,出版商会找他们出书,科研成果可以转化为利润。成功的含义很容易与经济的成就连在一起,人们这么想也不奇怪吧。”泰培说。

“好问题。现代社会确实是个商业化的世界,任何追求,一旦做出点名堂,便有粉丝,出名后要赚钱就不难,个人就算是后知后觉,也一定有外界推着你去赚大钱,是素不相识的商人,也有可能是好友同学,不动心也难。然而,在这里,还是有些不同,一者,有的社会,商业化并没有完全改变价值多元化的文化,衡量一个人的成功,金钱并不是唯一标准。泰培,就像你前面说的TED的例子,还有,有人去非洲参加人道援助计划,去中国感受文化,很难想象赚钱是他们潜在的目标;二者,自我追求和把赚钱作为追求还是有区别的,就像登山探险家,他是把山峰当成人生目标,或许成名后有人找他出书,也可以赚大钱,但赚钱绝不是他心中的珠穆朗玛峰。在中国,好像缺少这样一种多元的人生价值认识,对与经济没有联系的人生追求,缺乏认同和宽容,这也使得择偶标准有些单一。至于人们也说,找对象要找‘潜力股’,但实际内在的含义还是看那人有没有将来经济上的能力、潜力,并不是说有不同的衡量标准……”这时,我发现自己对这个话题的理解越来越清晰了。

没等我说完,教室的门被推开了,下一节课的学生来上课了,原来不知不觉中,早已下课,而且课间的时间也过了。于是,主导老师赶紧说了两句结束的话,大家各自拿上老师们记录的卡片,离开教室。不过,似乎对这个话题有些意犹未尽,走出教室后,泰培、莉莉还是和我边走边聊。

“现代社会,没有些经济基础也是不行的啊,结婚、养儿育女都是要花钱的,而且,没有经济基础,疲于生计,人生便会少很多乐趣,像度假旅游什么的,就不能去想去的地方。”莉莉说。

“如果是在说衡量人成功的标准或择偶标准的话题,这么说好像是跑题了。因为,人活着就得有经济基础,把它直接上升为人生追求或择偶标准并不恰当。就像百年前,人们的经济能力远没有现代的强大,物质丰富程度完全是云泥之别,但同样有美妙的爱情和丰富的人生。人不像动物,挣扎于争夺食物和繁殖的渴望,而且,现代社会,对于大部分地球人,温饱问题已是过去时,把对生活的基本需求,包括吃、穿、用、养儿育女等,作为人生目标似乎并无必要。人当然需要维持这些基本经济需求的手段和能力,但不是都要以此作为人生追求的啊。或许有人说养儿育女开销很大,不把经济作为一个目标恐难以让子女有不差于别人的前途,如果说养大孩子已不是大难事的话,希望孩子怎样的前途还是一定程度反映了父母对人生的看法,比如希望孩子上名校,表明成绩—名校—好工作是父母对人生前途的理解,所以,让孩子在学业上有个攀比已经不是人生基本的经济需求。现代的社会,物质的影响很大,人们进行攀比也是正常。但不是每个人都必须以出国旅游、游艇海滩作为人生目标的,就像挪威探险家阿蒙森的事迹仍然激励很多人立志于探求自然、突破人类的极限。因此,人生乐趣还是和人生目标、如何衡量人生价值联系在一起。我认为,人所需要的基本经济基础并不一定要和人生追求挂钩,和成功的定义可以分开。”为了交谈,我们没有坐电梯,直接从楼梯下。

“你说得有道理,但现代社会,人们把经济上的成就看作成功的标志也是很普遍啊。”泰培说。

“是的,我不否认商业化对价值取向的影响,人是社会型的,就会受到影响。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价值观过于单一的话,可能就会带来社会问题,比如在中国出现的剩男剩女现象。我认为,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更有活力,也更美好。”

“我同意你说的。”泰培说。

莉莉向我笑笑,“你说的有道理。今天聊得很有意思,下次再聊,我要去见教授了,去讨论我的论文。”

于是,我们大家分手了。等晚上回到家中,我又想起了对话课上的话题,进而又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中国,衡量人的成功标准那么单一呢?

人们很容易把人生价值观多元化和人人平等的理念联系在一起,人人平等从形式上在于人人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从内在上,实则意味着人与人的相互尊重和理解。有了这种尊重和理解,人生价值观的多元化便是自然,因为没有人会认为,自己的人生价值判断就应该是高人一等,或有一种更高级的人生价值观,人们就应该以此为本。所以说,人生价值观多元化应是建立在人人平等的理念基础上的。

那么,人生价值标准的单一是否与人人平等理念背道而驰呢?这是个难以回答的问题。

依我看,人生价值评判标准单一在中国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古时,衡量人成功的标准就是为官的大小。金榜题名、封妻荫子、衣锦还乡是中国人常用的对事业成功的描述和形容,反映了官本位的人生价值观。最典型的说法莫过于“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指只有读书入仕才是人生正途,这里的“读书”作科举入官的阶梯之解。于此,人们便会问,明代徐霞客淡泊名利,大半生在于游历大江山水,成为著名的旅行家,留有的《徐霞客游记》为世人所称颂;《西游记》中最受人欢迎的人物莫过于孙悟空,读者喜欢的,恰恰是他无拘无束、不服传统礼教的性格。按这两个例子来看,说古时中国人生价值评判标准单一不是很勉强吗?我想,说标准单一,也非铁板一块,中国是个大国,又是东方文化发源地,各种人物和思想的出现自是必然。但也得承认,在汉武帝推行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后,儒家思想融合了道、法各家的部分观点,与集权的统治制度结合在一起,逐步渗透在中国人的思想和文化里。为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治服务、为自足封闭的农业经济、乡绅家族传统服务的儒家思想成为主流,“读书、考取功名、做官发达”、而后“鸡犬升天”变成传统的、可以选择的、中国人的人生向往。试想一下,如果你把自己想象成一位生活在和平年代的古代人,比如北宋中期、明朝中期,人生若要有那么点目标的话,作为以古人的眼光出发,你会把它设定为什么呢?当然是读书,考取功名!还有其他吗?做生意发财?我国传统社会不是个重商社会,即便有清末的红顶商人,但还是和官府权力结合在一起。做文人诗人流芳百世?历数古时的文人墨客,绝少有不想法做官或不参加科举考试的。像徐霞客一样做旅行家、探险家?徐来自官府大家,本人也考过功名,未举。依我看来,中国古代的人生价值观更为单一,做官发达几乎是人人向往的正途。

而同时,中国古代社会又是个传统的等级社会,形式上“君、臣、学、民”泾渭分明,思想上“君臣、父子、夫妇”各守本分的儒家思想贯穿其中。

再回到原来的问题,人生价值观单一和等级观念有必然的联系吗?答案恐怕是肯定的。至少,等级观念会导致人生价值观的单一现象。

等级观念,是指按照人们的普遍的主观意识,将人所见到的万事万物,按照地位的高低加以等级划分,同时赋予高等级者特定的权力以及荣誉。具体而言,是指在人类社会中,按照血统、社会地位或社会成就的高低等标准,将人划分为不同等级,高等级者在社会生活中享有更多的权力以及社会荣誉。我认为,这个定义还是比较贴切的。如何判定地位、成就高低,就有个标准问题,所以等级观念必须有个统一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归到根本,便是人占有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的多寡。如果一个等级社会,为官的更容易占有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那么为官大小就容易成为一个标准;如果有钱者意味着资源丰富,那么经济实力便是标准;当然,钱权结合的标准也是常见的现象。而当等级出现在民族与民族之间,血统论便容易产生。因此,有等级观念必然需要统一的划分标准,这样的标准便深深地影响了社会,而导致人生价值观的单一。中国古代社会便是一个例子,封建的等级观念产生了比较单一的人生价值标准。

现代中国,三纲五常的封建思想早已被打破,“五四”以来,“忠、孝、仁、义”的儒家文化也几经批判,常被揭批为“愚忠、愚孝、假仁、假义”。这里暂且不论三纲五常等儒家思想真正的社会价值,在中国社会,这样的传统思想被打破,被批判,被扬弃,被超越,却是事实,这是否意味着与之相联系的等级观念也被取代了呢?我们知道,共产主义的终极目标是消灭阶级、消灭剥削、人人平等的社会,那么,中国传统的等级观念是不是被人人平等的理想所取代呢?

在我看来,未必。如同一个石像被打倒、被打碎,人们用这些打碎的材料去做其他东西,会发现,那仍然是石头,做出来的仍然是石制品,若要改变石头的特质,不经过时日,不经过熔炼,恐难以真正实现。而“剩女”现象反映了中国社会衡量人的成就的标准单一,不也正照射出人们思想中的等级观念的影子吗?

04 美国最高法院听审——浅谈美国法律制度

乔治城法学院算是美国地理位置最好的法学院,因为它就坐落在美国最高法院旁边,是美国唯一可以步行去最高法院的法学院。美国最高法院的公共部分游客开放。它也是华盛顿特区一大旅游景点,同时,最高法院的庭审也是对外公开。每个公开的庭审日清晨,在最高法院边上指定的区域总有一排长长的队伍,等待取号入场。我们法乔治城学院的学生常会自发地去最高法院参加旁听,除此之外,法院院里的语言中心也每学期组织学生去参加旁听。我在乔治城法学院的最后一个学期,参加了语言中心组织的最高法院庭审旁听。

这里,先把美国最高法院的审案作一个简单介绍。

首先,关于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美国最高法院作为一个最终裁决的上诉法院,它一般不受理一审案件,简而言之,案件总是先被审理并经原审法院判决后,才经上诉,递送到最高法院。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法院系统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只有涉及宪法或涉及跨州的、涉联邦法律的、由联邦法院受理的案件,才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比如,刑事案件通常是州法院管辖的范围,如果一个案件发生在本州,涉及的人和事也限于本州,对于案件审理、定罪和量刑,就根据州法律的规定,在州内法院裁决,如有不服上诉的,也只能最终上诉到州最高法院。但如果被告人以受歧视为由提起上诉,这就涉及宪法问题,被告人就因此可以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

其次,关于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内容。因为案件都是上诉案件,根据美国普通法系的审判惯例,案件事实在一审审理中裁定,上诉的案件不涉及对事实的审理,只是针对法律争议的最终裁决。所以,最高法院的审理只是针对案件的法律争议问题。

再次,关于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方式。因为案件不涉及事实问题,所以最高法院不会组织陪审团,所有案件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直接裁决。最高法院一共有9名大法官(实际最高法院就只有这9名法官),有意思的是,所有审理的案件均由该9名大法官共同审理,也就是讲,该9名大法官需参加所有的案件的庭审,进行讨论,发表意见,作出裁判,拟写判决。无论这些案件是涉刑事的、民事的、证券的、海事的、税的,等等,在最高法院审理中,不作分工,9名法官需一起审理。通常案件庭审辩论后,大法官们会很快进行闭门讨论,发表意见并表决,由表决胜出的一方拟写判决书(首席大法官指定胜出一方的某位法官拟写),其他各法官均可以在判决上附上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最后,最高法院是否对所有上诉至此的案件均进行审理?答案是否定的,能得到最高法院受理审理的案件属于少数,最高法院通过一套筛选的方法使得大法官们认为更有争议、更典型的案件进入审理,但毕竟比起成千上万的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这些还是绝少数,最高法院一年不过审理上百个案件,所以大部分上诉的案件会被退回,那些不能通过筛选的、被退回的案件,则原审的最后判决将直接生效。

人们通常在参加旁听前,需要对旁听的案子进行一些了解、做一些功课,这样才可以跟上案子的庭审辩论,因为庭审时间有限,律师都是直奔主题的(每方只有半小时的规定发言时间)。有关最高法院庭审案子的基本情况,原审的判决,争议的焦点和双方的观点都可以提前在最高法院的官网上查询到。这一次,学校语言中心也给我们一份案件的基本介绍,方便我们了解案情。我们去听的那个案件是U.S.诉Kevin的案件,Kevin是上诉人,他被控犯有联邦银行欺诈罪,他以变造的支票诈取了他人账户里的款项。案件的争议在于,是否联邦银行欺诈罪名成立的要件是需欺诈银行,还是像原审理法院判决的法官认为的,只要有人企图诈取他人在银行账户内的款项,即可以构成联邦银行欺诈罪。这个案件的焦点在于对联邦银行欺诈罪(是个联邦罪,由国会颁布)的法律的解释。

每天在早上8:30前,最高法院会发放50~100个旁听席位(根据当天法庭座位空余情况),所以学校老师告诉我们,要确保取到旁听证,最好6:30前就到那里排队。所以我和一起去的同学清晨6点就赶到了学校,再从那里走去最高法院。我们到那里时,发现已有不短的队伍排着,其中不少是我们学校的学生,我们排上后,估计会在50名内,所以也算放了心。10分钟不到,后面排队的人越来越多,到了7点过后,法警出来给记号,告诉后面排队的,60号以后的不用等了,后面的人不得不悻悻地离去。8点左右,法警让我们进去安检,进入最高法院等候区,分给我们号牌后,告诉我们到9:15在指定地方排队,时间还早,等候区里有个餐厅,于是我们都进去吃早餐或喝杯咖啡坐一会儿。

法学院的美国学生对大法官非常熟悉,有的不仅了解个别大法官的经历、审理过的经典案件、主要的观点等,还可以对他们写的书如数家珍。这次大家三三两两坐着边吃边聊,便让我更体会到美国学生对大法官和案件了解的细致程度。比如,说到当天要审理的案件,说起案件争议的法律解释问题,就不得不提到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条文主义(textualism),他主张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应限于从法律条文的行文直意出发,以区别于其他认为应从立法者的本意、从立法讨论的过程、从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个方面综合予以判断、解释的方法,他认为综合的方法既不准确可靠,也容易被滥用。“这个案件正对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胃口啦,就是对法律的条文的解释。联邦银行欺诈罪的法律条文写明,该罪名下,欺诈的款项是属于或受控制于银行的,但没有明确写明最终欺诈受损失的是银行还是任何人。原审法院认为这样的条文,可以推论出只要罪犯的行为是欺诈属于或受控于银行的钱,则无论实际受损失的是银行还是银行的客户或是任何人,罪名都成立。上诉律师认为这样的解释扩大了条文适用的范围,有损于法律的严肃,该罪名应局限于欺诈银行,直接造成银行受损失的犯罪,所以Kevin的此项罪名不成立。”坐在我边上的同学边喝着咖啡,边说。

“斯卡利亚大法官也没有那么死板,他也主张解释法律要看法律的前后文,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条文,只是不同意扩大范围去理解立法者的意图。这个案件上诉人怎么也说不通啊,条文已经清楚地写着是欺诈属于或受控于银行的钱,那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当然就在此范围,那受损失的当然包括客户啰。”另外一个学生不完全同意刚才的说法。

我只是初略看过案件材料,没有深入,也就插不上话。但听着他们在议论,也是饶有兴致,不过,主要还是美国同学特别认真,我们去的外国学生,就没有像美国人那么熟悉他们的大法官。美国学生对大法官的认识程度让我总是很惊异,因为比起中国法学院的学生、老师,甚至大部分资深的律师,他们恐怕都不怎么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名字,更谈不上了解他们判的案子、他们的个人观点。但从美国学生谈论大法官的神情,看得出他们都崇敬那些大法官,从对法官的观点的讨论,也看得出大法官的观点是有一定深度,值得咀嚼,值得思考。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法学院的学生都要背出不少案子,还要做几百份案件摘要,某某法官在什么案件中怎么说的,他们大都可以说得头头是道。某某法官很聪明,这是我听到最多的美国学生对法官的评价。

9:15差不多到了,我们到了指定地方,原来那里还要过一道安检,那是进入法庭的安检,比较严格,手机、钱包等都不能带入,所以只好寄存。安检完成后,就有法警一对一地把我们带入,大厅里有两三百个座位吧,我们公众旁听的都被安排在边上或最靠后的,我就被法警安排到最末一排。在等待法官入场的时候,我又领略了最高法院法警的尽职和认真,我尽管是在最末一排,但边上有个凹进去的空间(像是个死角),也被安排坐了两位旁听者,他们正悄声说了几句话,结果马上有法警从边上挤进来,和那两位耳语了几句,他们马上不再声响。无论如何,我还是诧异法警耳朵的灵异,毕竟那是个死角,而且他们说话的声音也很轻。

前方,在书记员的提示下,大厅里所有人站起,法官陆续入场,法官的坐席是一排,9名法官依次落座,首席大法官罗伯特坐在中间。正对法官席的是两边斜对着法官席的坐席,是由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分别坐两边,两边坐席前方有个讲台似的位置,是代理律师发言的地方。

法官落座后,大家也坐下,于是庭审开始。我作为一名律师,在中国也从业多年,不仅出入各级法院,还有各类仲裁,对庭审也算是有所心得。另外,又看过不少美国电影,其中不少表现法庭辩论的情形,因此也不能说对美国的庭审陌生。但最高法院的听审过程还是让我感到有些特别,首先,几乎是从律师发言的第一分钟起,法官就在打断律师的话,进行提问;他们的问题往往会直抒其意,毫不在意有无倾向性。其次,法官的问话也会被相互插话,当然如果“撞车”,他们也会礼貌地让先问的法官说完。对于律师而言,在大法官面前辩论绝对是个苦差事,不仅要对案件吃得非常透,因为发言常被打断,自己的辩论思路容易被扰乱;而且,对法官直切主题的发问,一定要懂得扬长避短,因为这里争议的案件没有是一边倒的情况,每一方总有强势的理由和弱点,而法官又非常了解案情,他们的问题总能突出你方的弱项,这对律师而言,是个莫大的考验,怎样既策略又不失礼貌地避开在弱项上展开,而“强攻”己方的强处,是在这里区别优秀律师和特别优秀律师的关键。

我们这个案件的律师似乎展现了这样一种区别,上诉人Kevin的律师一开始势头很足,被法官频频打断发问后,还想坚持按自己的思路讲,但在法官的轮番轰炸下,律师便自顾不暇,有些回答显得要么生硬,要么似乎顺着提问法官的思路,偏离自己的上诉理由。半小时不到,这位律师的发言就开始有些凌乱,除了重复观点,说理性却是不强。被上诉人的律师似乎更有经验,对法官是有问必答,处处体现一种礼貌,有时还会示弱,表示某一点上己方的观点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又突出己方的有理处,让人觉得亲切自然且观点清晰。

这里,每个大法官的表现也是不同,记得在来之前有美国学生告诉我,要留意一下金斯伯格大法官,她可是一向咄咄逼人,不过,“托马斯大法官可常常一言不发”。确实就像那位同学说的,金斯伯格大法官问出的话很尖锐,托马斯大法官话很少。首席大法官罗伯特似乎比较和蔼,而斯卡利亚大法官问话最多。总之,他们的提问都比较直接,还会和律师讨论几句,甚至可以说是“辩论”几句。

我当时就想,怎么会是这样的开庭?美国影片里的法官不是这样啊,他们主持法庭,但除了判决,是不会发表自己的意见的;中国的法庭也不会这样,法官与律师在庭上辩论可是“禁忌”啊,当事人或许会以为法官有倾向性啊!但最终我还是想通了这个问题。首先,最高法院的审理只是针对法律争议,没有事实之争,如若涉及事实问题,美国法官是不能在庭上发表意见的;其次,他们的问话、讨论可以在有限的时间里(最高法院的庭审不过一个半小时)更有效地找到各方的观点,了解这些观点背后的理由、理由有无说服力、各方对反驳观点是如何回应,通过问话、质疑甚至直接的观点碰撞可以让各方在短短的时间内说透自己的意见,避免“废话”占据法庭的时间;再次,大法官早已超越了公正与否的问题,没人会因此认为大法官是不公正的。9名大法官不分主次,一起审案,甚是独特,而如此互动式庭审,倒是让这样的大法庭审理有效率的一种好方法。

庭审一个半小时左右结束了,大家再起立,目送法官退席,我们也依次从后面退场。看着同伴们迫不及待地想交流,就知道大家会觉得今天这么早起床是值得的。回学校的路上,大家就三三两两地边走边谈着案子,我却有些心不在焉,心绪已离开了这个案件。

说美国人重视法律,美国社会的法制观念强,从人们尊重法官、崇敬法官上便可见一斑。法学院的学生崇敬法官,从他们对每位大法官的了解程度便可以看出,我想,这种了解,也只有发自内心的崇敬才能做到。律师、检察官们尊重法官,因为法官就是同行,就是他们中的一员,是从资深的律师和检察官(还有就是法学教授)中选拔出来。一般民众尊重法官,从美国的民意调查中,法官算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也是通常认为公正的人。为什么美国人对法官如此钟爱呢?美国人对法官的尊崇的背后有什么特别的文化和理念吗?

这里,也谈一下我对美国的法律制度和美国社会的法律理念的认识。

美国是普通法/判例法国家

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普通法也称判例法,法官审理以“遵循先例”为审判原则。判例法(case law)就是以个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规范。简单而言,作为判决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准则。美国国会和各州议会制定的很多法规、法令,也是法官判决的依据,但只有经过法官在判决中对相应的法条进行解释后,才适用到案件中,而且自此,这样的司法解释就作为先例,约束以后类似的判决,而不是像大陆法系法官一样,法官在各个案件中直接引用法条、将法条适用到案件事实中,并由此给出判决。因此,普通法又被称为“法官法”,法官不仅具有解释制定法的权利,甚至可以“造法”。

要更好地理解美国普通法这样一种制度,我们先从一个问题出发,这是我在中国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与朋友、与客户聊天时,常被问及的一个问题,即:

法律可否成为一台机器,就像自动售货机,只要把案件的事实情况输入,就可以得出正确判决?

法学家们常以完美的理性主义形容大陆法系的理念,相对应的,普通法系被看成经验主义的反映。我更喜欢以上述问题中的比喻来区分两者的不同,理想化的大陆法体系认为法律就可以成为这样一台“自动售货机”,而普通法社会绝对不同意这种观点。

完美的理性主义,17世纪、18世纪盛行于欧洲大陆,他们相信:法律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是人在其理性和智识的作用下精心设计的结果,是人类可以驾驭的人为创造的产物,是人类能够积极主动扩展的策略。只要人类制定出完善、周密、清楚的法律,把一切社会关系都置于法律的调整之下,构建出健全的法律体系,就能规范和奠定社会秩序。这种观点被19世纪欧洲大陆的德法等国(也就是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所推崇,这些国家对人类的理性能力和语言力量深信不疑,他们无不希望制定一部完美的法典,巴不得写下生活所需要的一切法条,比如法国民法典的制定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预见一切,简化一切”,再如1794年的《普鲁士地方普通法典》有17000多条,1832年俄国法律汇编竟达42000多条。当时的欧洲大陆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认为,制定法体系或法典是“被写下来之理性”,它不存在任何漏洞,人类制定的法律具有“逻辑的自足性”或“论理的完结性”,法官们无须也不应当进行目的考量、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他们像“自动售货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一个“法律体系”的机器中,逻辑地推出所有法律规范,得出判决。

这就是大陆法系所信奉的“法律应由立法机构制定”,而法官通过制定的法律,足以找出可资实用的规范,从而解决案件纠纷。

进入20世纪后,利益法学代表人物赫克最早推翻了法律无漏洞、法律具有逻辑自足性的神话。赫克认为:“即使是最好的法律,也存在漏洞。”“因为,其一,立法者的观察能力有限,不可能预见将来的一切问题,其二,立法者的表现手段有限,即使预见将来的一切问题,也不可能在立法上完全表现出来。”以英国哲学家休谟、托克维尔为代表的经验主义更是认为“制度的源始并不在于构设与设计,而在于成功且存续下来的实践”。立法可以发现并记载这一切,但却不能凭空制造出一切,那种希望制定一个详尽无遗的法律制度,创制出一个崭新秩序的企图,是不符合现实的,它只会加剧现实的冲突,最终使得法律失去规范人事、服务时世的功用与价值。他们主张,法律的重心不在立法而在司法,不在于书面上的法律规定得如何漂亮,重要的是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运用和实践。

普通法系的学者认为,制定法的体系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和空白,制定法的条文也在适用中会有歧义,任何法律体系,即便是最完备的大陆法或普通法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文化习惯的渐变,现有的法律,即使一直在更新,也一定存在空白和模糊处。而法官的职责除了尽力找出可资适用的法律规范,解决案件争议(绝大部分情况如此),也需要在遇有这样的空白和模糊地带,参照现有法律的精神,本着有利于社会的原则,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法理洞见,创造法律。美国著名法官卡多佐将整个司法过程比喻为一个“酿造一种化合物”的过程,而法官参与了这一酿造过程。一个法官在确定一种“化合物”的比例之前,必须了解将予以混合的成分,也就是讲,先找法律,从哪里找呢?先是宪法,然后是制定法,再后是判例,如果可以找到与案件事实完全对应的法律规范,则法官的职责就是服从。但现有的法律不总是清楚,也有必须填补的空白,卡多佐把法官造法看成是一种形式的法律解释,“有时宪法或制定法的规则很清楚,因此,(法官解释法律的)困难就会消失。只有在宪法和制定法都沉默时,我们(即法官)才踏上了这块神秘的土地,这时,法官必须从普通法中寻找(也就是创造出)合适案件的规则。”

所以,就普通法体系而言,法官的司法活动是一个能动的过程,不是单调、机械或被动地套用法条,而是寻找法律、解释法律、甚至必要时创造法律。所以,法律绝不可能是自动售货机。

接下来,要进一步了解美国的法律制度,我们还需要解决第二个问题:怎样才算是遵循先例?

前文已叙,普通法国家以遵循先例作为判案原则,同时也阐明了遵循先例的基本秩序,但具体怎么做呢?先例是个判决,又不是法律规定,怎么去找出可资适用的法律规范呢?

首先,找出判决中的主旨(issue),也就是判决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常法官在判决书的伊始就会开宗明义地写明,本判决的主旨。然后,找出案件事实的要素。比如一个民事侵权案件,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Niederman v.Brodsky案(美国历史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的一系列案件之一),原告和儿子走在人行道上,因被告的鲁莽驾驶,被告汽车直接骑上了人行道,撞坏了消防栓,后撞倒了儿子,原告因此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并造成长期的心脏疾病。原告就其本人的心脏病发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害,和汽车撞上孩子所造成其精神损失要求被告赔偿。在当时,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这个判决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在没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下——汽车没有撞到原告(即父亲),原告的损害,包括精神损失,可否要求被告赔偿,这也是案件的要旨。而案件的要素是,被告的鲁莽驾驶,即被告过失行为——没有直接身体接触,但撞上被告儿子——造成被告心脏病,从而导致精神损害。最后法院判决,原告的赔偿请求成立,这样的判决,就是以后的先例。案件的最后裁决,连同案件的要素和要旨,构成了一个法律规范。有了这样的先例,以后的类似的案件就比对这个案件的要素,来决定是否遵循这个先例,并是否照此判决。如后面再有一个案件,在公园的湖泊里,有原告游客和儿子划着木船,另有被告因鲁莽驾驶,导致其汽艇撞上了原告的船,儿子落水,导致原告胃部痉挛,住院治疗。是否被告也应赔偿原告的住院费用和精神损失呢?通过比照案件各要素,如果认为两者类比成立,则先例的判决就约束此案,被告即必须赔偿;如果两者类比后,发现有重大区别,则这个先例不能约束本案判决,法官可能驳回原告请求。在本案中,被告律师很可能以胃病不同于心脏病,因为胃病是以原告自身生理疾病为发病基础,突发事件并不能导致胃病的发生,作为两者有要素区别的理由。原告律师会反驳,只要构成了因果关系,两者不存在区别,类比成立。法官判案,就是通过逻辑的归纳、演绎方法,来判明是否案件要素的类比成立,是否先例的规范约束本案。当然,在真实的案件审理中,法官引用的先例不只是一件,但其运用的方法是一样的,这就是美国法院审理中遵循先例的推导模式。

遵循先例的审判,其优点在于案件的判决有先例可循,更容易让人心服口服。我认为,遵循先例符合人类的社会心理,“以前案子是怎么判的,现在自己发生类似的情况,当然应该得到相同的结果”,这也是人们对公正的基本要求。卡多佐法官精辟地归纳:遵循先例就是人类的习性。他论述道:“心灵和其他生活一样,也有一种‘类型再生产’的倾向。每个判决都有一种生殖力,按照自己的面目再生产。”

另外的优点在于,遵循先例的审判,法官在判决书中必须说理,至少要说明先例的规范是什么,要素是什么,本案件的事实要素与先例要素的类比情况如何,由此,判决必须有推理性和逻辑性,也就更“讲道理”。

当然,这样的制度也有缺点,其一,法律规范在一个个案例中,想要了解这样的法律,必须查、读、抄、记,以及背案例,那可是“痛苦”的学习,通常美国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做几百份案件摘录(case brief),再背上数百个案例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法律规范细致而分散,它不像法典式法律,一部法典都可以读出这个法律部门所有的法律规范,判例法中的法律规范分散在各个案件中,尽管有专家学者做案件编撰的工作,总结、重述某一部门的法律规则,如美国的《合同法重述》,但终归编撰、总结的法律规则不是真正的法律,具体到案件审理时,还是要找案例、找先例。因此,这就使得普通老百姓不容易懂得法律,也很难自学法律,当然,更谈不上胜任复杂的法律事务,稍微专业一些的涉及法律的事情,如上法庭、听证会、信托、税务等,必须找律师或专业人士办理。其二,鉴于案例的繁多,推理、归纳的费心,推敲、说理的复杂,将耗费较多的时间成本和专业技能,这样就一定产生较多的费用,所以,在美国,打官司请律师的费用很高,普通老百姓很难支付得起。美国民事案件的赔偿金额也高,美国允许律师胜诉后在赔偿金额里收取高比例的律师费,律师也就愿意先期免费代理,也就解决了一部分请不起律师的问题。

就我本人,作为在中国执业多年的律师,又在美国的法学院学习了2年的学生,很能体会这样普通法和大陆法系的差异带来的实践上的不同。

其一,在中国,我在办案时,常常有这种情况,对适用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的条文规定似乎不够到位,即便有司法解释,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于是如何适用到案件中就看自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有时会出现这样一个情况,适用同一个法律条款,律师与律师之间的理解不同,律师与法官之间的理解不同,法官与法官之间的理解不同。最终,导致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同。

比如,根据《合同法》有第114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以及实际损失低于或超过违约金时的处理,国内法院处理合同违约后的赔偿主要根据这些法条的规定,尽管有法条,条文的表述也是明确的,我们法院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例如,同样在上海地区的法院判决,尽管法官主流的认识以违约金作为事先约定的发生违约时的赔偿,推定取代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但如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或过低于违约金,法院可以依法调整。但仍有个别法官的判决是不同的,如有的同时支持合同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有的判决明确表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

这种情况的发生,一定会让有些当事人觉得不公,但法律条文本身无法涵盖所有情况,更何况基于文字所限,也难免在实际适用时出现模糊或歧义处,这样,各个法官在适用案件时会根据不同的理解作出不同的判决。或许,这种模糊和歧义的情况是少数,但倘若100件案子中有5件会出现,那对法律、法治的损害也是极大的。因为法治的特点就是高度公正性,多数公正少数不公正的法治状况仍然不能算令人信服的法治。

可见,从实践来看,大陆法系虽将立法权完全归于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制定成文法,法官只是运用现有的制定法进行审判,从这种制度设计本身来讲,是希望限制、减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矛盾的是,由于制定法自身的不完善性,导致了法官在审判时不由自主地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所以,相反,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由于如此运用没有规则可言,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又是无序的和易被滥用的。

有意思的是,理论界通常认为,普通法系允许法官解释法律,“造法”则可能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然而,由于普通法系是判例法,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所以对每个具体案件的法官个体来说,实际上其自由裁量权是被缩小了,因为判例法的规定往往比制定法的规定更为具体详细,法官在类比推导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归纳、说理,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极为有限。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判例法可以更有效地限制法官个体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更有效地防止法官在审判中把个人的成见、情感等因素作为判决的依据。

其二,中国的判决书内容说理性少,很多判决书内容在推导判决结果时内容很少,往往过于简单。少数的判决可能就是罗列一下案件的证据,列举一下法条,然后就得出判决结果。这样,难以做到“以理服人”。这里既有特性问题,也有共性问题,其共性问题就是大陆法系审判的方式就是引用法条,相当于三段论之演绎方式,即法条如此,事实这样,因此,判决就当是这样的。比起判例法的对先例的规则进行归纳,并对照先例的事实要素进行类比,我国法院判决内容的说理的要求和标准相对较低,一旦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出现问题,简单的判决理由,就更易于引起人们对枉法裁判的猜测。

通过以上的介绍和比较,如果读者对美国的判例法制度有了更好的了解,现在,就要进一步介绍美国的法官。

法官的独立性

美国的法律制度赋予了法官极大的独立地位。

首先看任期。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除了自己申请退休(目前最高法院有3名退休法官,他们都是年届已高,75岁以上,自己申请退休的),或被国会弹劾(仅有过一次,也是在200多年前),大法官自被任命批准之后,将一直担任下去。不仅最高法院,美国各联邦法院的法官也是终身制,美国各州法官的任期虽依据各州自行规定,但一般都可以连任至退休。有了任期的保障,法官的职业稳定度算是最高的,这样,法官的独立地位就有了保障。

其次看法官的收入。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年薪22~23万美元,相当于美国副总统,其他各级法官的年薪在15~20万美元之间,相当于各级的最高行政长官的年薪,尽管这和在美国各大律师事务所当合伙人的年薪不可比,但仍是美国国家机构中薪金最高的官员。再说,大部分法官都是从成功的律师选拔而来,他们原来的“家底”不薄。有了高收入的保障,加上优厚的退休待遇,使得法官成为衣食无忧的职业。

再次看法官的隶属关系。有意思的是,从组织上讲,美国法官没有上下级关系,他在行政上都不受任何上级的约束,联邦基层法院的法官和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没有隶属关系,除了根据法律规定的提名,如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由美国总统提名,并需经参众两院批准,基层法院的法官不能升级为上诉法院法官,上诉法院法官也不能升级为最高法院法官。从业务上讲,上级法院不领导下级法院,上级法官更不会指导下级法官。他们之间的法律“领导”主要通过案件的审理,一是通过“遵循先例”原则,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的类似案件审理有相当于法律的作用;二是通过审判,上级法院可以维持或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

法院机构的设置。美国联邦各级法院设置由美国宪法规定,具体的安排和拨款均由国会根据宪法制定规则,因此联邦法院不受任何地方的牵制。各州的法院的设置和拨款通常由州宪法和州最高议会规定,也不会受地方的限制。所以,美国的法院有着独立的运转机制。

美国法官有很高的独立性和地位,又有相对高的权力——不仅负责审判,还解释法律、创造法律,为什么美国人乐于这样呢?

美国人对法官的信任反映了人们对政府、政党的戒备

众所周知,西方的民主是三权分立,主张权力的制衡。我看美国的法律制度,倒不愿意从三权分立的角度出发,一者,三权分立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和制约,而美国的法官不仅有司法权,还有“释法”、“造法”之准立法权,所以很难谈上严格的三权分立;二者,美国法官不从属于任何政治团体、没有组织性,法院与法院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法官与法官之间也基本各自为政,互不相干,很难称上“三权”中的一极。所以,探讨美国法官在社会中的作用,我更喜欢抛开三权分立的角度,直接把法官作为个体聚焦在社会这个舞台上。

自1803年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确立了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美国大法官的“释法”的权力被确立。对于行政机关的政令,如美国总统或国务院的命令,对于立法机关的制定法,如国会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大法官可以进行违宪审查和解释法律,也就是讲,大法官有权在认为相关的法律、政令偏离宪法的轨道时,予以纠正。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最高法院大法官对“隔离但平等”的先例是否符合宪法的裁决,和2013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对涉同性婚姻的《婚姻保护法》的禁令是否违宪作出裁决,都表明了人们对法官、对法官捍卫宪法的期待。最终大法官们作出了在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判决,在前者布朗案中最高法院裁决种族隔离的方法违宪,推动了美国种族平等的再认识,引发了一系列废除种族隔离措施的行为,促进了社会公正和人人平等;在后者,大法官裁决不得对同性婚姻发布禁令,从而默许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在美国民众的这种期待中,可以看到美国这种独特的法律制度、独特的社会文化——人们相信法官,期待、信任法官对社会重大争议问题作出的符合社会公义的裁决。

人们不禁要问,美国人为什么在这种时刻,不期待政府去做什么,不推动国会、议会制定什么法规呢?相反,像上述说到的《婚姻保护法》的案子,人们更期望大法官作出裁决!《婚姻保护法》是国会制定的,由克林顿总统批准颁布,是保护同性配偶在继承中的地位;但加州议会通过了对同性婚姻的禁令,也就禁止了《婚姻保护法》的适用,该案被上诉至最高法院,要求取消禁令。

我以为,这反映了美国人对任何政党、政府甚至任何组织的戒心,所谓“政府是必要的恶”,是英国人约翰·洛克的说法,却真实体现了大部分美国人的想法。美国人信任法官,不仅在于他们有专业的法律技能,还在于他们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从而培养出来对社会公正、对公共利益、对社会价值走向的洞见,更在于他们的独立性、反思性。所以,美国的制度给予法官以物质上的独立、以行政隶属上的独立、以思想上的独立(如终身制),美国的人们崇敬法官、关注法官、了解法官、“观察”法官,以制约法官脱离独立性的立场和为人。

说美国人崇尚自由、崇尚个人的独立不错,但与其说美国人不喜欢政党、厌恶大政府主义,不如说美国人不喜欢利用政党、利用政府的人,不喜欢躲在后面操纵政府、操纵组织谋自己或一群人的私利的个人。因为这种人,或仗着政党撑腰,或蒙着政府的外衣,标榜公平和为人民谋利,做的却是损害人民自由、从而危害社会健康的事情。

相反,在美国社会,法官作为独立的个人,被尊重、被突出、被负以重任,是因为法官“看得到、摸得着、管得住”。“看得到”是指在美国,法官作出的任何裁决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审理案件的证据和相应文件也是公开的,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法官的判决又需要说理,判决说理的过程也是公开的,所以,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摸得着”是指法官除了通过不偏不倚的公正来保护自己的名声,谈不上会有任何组织、政党或政府机构去掩盖或试图抹去他犯的错误,法官一旦犯错,容易被发现,被罢免被弹劾,并名誉扫地。当然,法官的错误也很难抹去,因为法官唯一的权力和职责就是审判,而审判和判决是公开的,如果犯错,错误一定是公开的(这里的错误是指贪赃枉法的过错,不是判决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这由程序上的制度给予保障,如上诉制度)。“管得住”是指,一者,美国的法官不对案件的事实问题作出裁判,对案件的事实的确定,根据证据开示、先期证人盘问、陪审团等一系列给予原被告均衡权利的程序进行,法官没有决定权,如果法官在程序引导中犯错,也会被上诉。所以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法官对影响案件重要的事实问题,不具有真正的发言权。二者,遵循先例原则像“紧箍咒”一样套在法官头上,判决必须遵循先例,内容又需要类比、说理,如果法官越雷池一步,判决内容会贻笑大方,也就很容易被上诉推翻。

事实上,美国历史上的大法官和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大都公正和睿智,其中卓越者,留下著名的判决和判决意见(哪怕是判决中的反对意见),顺应甚至启发了社会的良性变革。比如,前文述及的卡多佐法官,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他长期担任纽约最高法院法官和首席大法官,期间留下了不少经典的判决,特别是麦克弗森诉别克公司案(1916)。卡多佐法官在该案的判决中第一次引入了生产商的“谨慎责任”,也就是我们现代普遍适用的“产品责任”,即生产商就其生产的商品,不仅对直接从它那里购买的人负责,还需对广大消费者负责,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引入生产商的产品责任原则,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变革下的权利义务的良性调整,可以算得上一次伟大的变革,被波斯纳称之为“最平静的变革”。

美国人对法官的信任反映了人们对“少数服从多数”制度的反思

我们现代的整个社会制度,很多是从平等理念出发,所谓的“代议制”政治,其前提是承认每个人的权利平等,这样人民才可以将其权利授权给代表们来行使。事实上,我国也是这样一种制度,按我国宪法,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人民代表,是通过人民的选票按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来的,从制度安排上看,我国当然也属于代议制的政治。同时,现代社会决策(包括立法、政令)的基本形式:“少数服从多数”,也是平等理念的一种表现,因为在人人平等的前提下,每个人的表决权利不分大小,多数决定制便是必然的结果。但多数决定制会出错,所谓“多数人的暴政”尽管通常指民主出错的情形,实际就是指,有时多数决定制违背了公平正义或被少数人所利用,而违背了人民的真正利益。因为民众会被一时蒙蔽,民意会受误导,真理有时就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比如,1930年代德国纳粹党在德国大选中获胜,希特勒上台,导致了二战的爆发,人类遭受了史无前例的浩劫。简而言之,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在以“人人平等”为理念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上,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总是正确,有时会出错。

认识到多数决定制会出错也就是人们的一种反思:“人人平等”的理念不错,以“少数服从多数”来表达平等理念,却可能违背公平、正义,事实上也就是违背平等理念;或者说“少数服从多数”只是原则性的,不能完全代表平等理念。那么,怎样使平等理念在人类社会中实现得更为完善,避免“多数决定制”的出错呢?法国人托尔维克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首次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美国人赋予法官的权威,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法官通过裁决法律不符合宪法(违宪审查权)来达到防止民主暴政的目的。”

美国的法官正是可以防止“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错的社会平衡力量。

首先,美国的法官可以通过对案件的审判,裁令某项法律、某个行政命令(比如总统的法令、州长的政令)违反宪法,无效,这样就防止了某项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的法律,或代表民意的法令实际上缺乏公正、违反宪法的现象。比如,20世纪的美国的种族隔离政策,通常是州政府颁布,也往往得到美国占大多数人口的白人的支持,特别是在南方各州,最终最高法院通过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裁定其违宪,从而宣告了种族隔离政策的谢幕。同时,有人民的信任和尊重法官的社会政治文化作为基础,也使得“遵循先例”可以切实地保障法官的裁决“一言九鼎”的效力,不会让法官的判决成为橡皮图章。比如,布朗案裁决后,部分州仍然思想保守,1957年在阿肯色州,州长命令当地的国民兵阻挡黑人学童进入当地的中学就读(注:这里没有法院裁决)。虽然州长后来与总统德怀特·艾森豪威尔面谈后撤走了当地国民兵,却来了一群白人包围学校,制造种族暴力事件,企图阻止黑人学童到校上课,总统随后派遣美国第101空降师中的1000位伞兵来维持秩序,协助黑人学生能够顺利进入学校就读。

其次,法官有极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懂法又知人,使他们有这样的能力,独立地辨明伦理是非、洞见社会渐变和通过判决理性地说服大众。在以往最高法院的著名判决中,常常可以在大法官的裁决意见中,找到人类理性的光芒,这样的判决也常被后人所津津乐道。

再次,审判制度的固有属性使得法官难以滥用这种权力,其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其“被动性”,这是指“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被动地接受案子,只有有人提起诉讼,审判活动才被开启,法官不能自行、主动地审理任何没有提交到法院的争议。所以,这几乎从根本上区别了法官与其他可能滥用职权的行政职位的不同。即便是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于有上诉制度(至少二审,也有的州有三审上诉制度)和向最高法院上诉递送制度,以及一审法官与上诉法官、最高法院法官没有隶属关系,不仅错误的裁判随时可能被上诉法官纠正,还在于法官个人无法左右最终的结局。就算到了最高法院,法官具有终局裁判的权力,但他们不能审事实,所以贪赃枉法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另外,有9名大法官共同审理,又必须说理,使得滥用违宪审查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可见,审判制度的特有属性和美国法官的“看得着、摸得到、管得住”使得法官成为可以令人放心的法律守护者。

总而言之,独立的法官成为美国社会的真正有效的平衡器,防止国家、政府、社会出现大的偏差,偏离人类的文明轨道,违背人人平等的理念。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听审,让我亲身体验到美国最高级别的庭审,直接聆听了美国大法官在审判中的言语,更让我认识到美国学生对法官的崇敬,这也是一种美国文化吧。

05 中国美国人

我刚到美国的时候,离我们法学院开学还有二周。那是我第一次来到美国,人生地不熟,而且,当时我的英语比较差,要听懂美国人的话特别费力,连打电话联系装宽带的事情,都会让我产生挫败感。

好在我的中国同学帮我一起去看房子,与房东交涉租房的条件;在我租上房子后,还帮我组装家具(美国大部分租赁的公寓不带家具);带我去办超市卡,去Costco买东西,处理一些日常生活必须的事情。还有,我国内的一个朋友特地给我介绍了他的同学,他同学来美国已有18年,就住在附近的镇上,尽管以前从未谋面,他却专程开车带我去中国超市买东西,去餐厅吃晚餐,又去他家做客,以后,还陪我去考驾照,买车。这让我度过了在美国最困难的时刻。

我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去他家,那是个环境优美的社区,各家院子里的绿地都修剪得干净、别致,公共地带里的树高高的,应有不少年了。那位朋友的房子砌红砖,上下两层,还有阁楼,看着就是典型的美国小康之家。朋友是从我的公寓里接我过去的,进了屋子,他儿子出来打过招呼后,我们就进了客厅。打开了电视,没想到放的居然是中国的电视剧!朋友告诉我,他们装了卫星电视,能收到国内的所有频道,现在放的就是国内热播的电视剧。

“你们平时看国内的电视?”我问。

“是的,我们还是喜欢看国内的电视剧。”朋友回答。

我们在等他妻子下班回家,然后一起出去晚餐,我们边坐边聊,聊日常的生活和我的学习,这时他儿子的房间传出钢琴的声音,原来他儿子在练琴。琴声并不连贯,一两曲之后便没有继续,这时,朋友便和我打个招呼后,上楼去他儿子的房间。往返几次后,他有些不好意思,“他练琴很不自觉。”他解释道。

朋友友好,不张扬,总能对我帮到实处。两年的时间里,他也成了我的好朋友,我在他家里,觉得亲切而不陌生,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友好,还在于家里浓浓的中国味:他客厅墙上最长的装饰是上海外滩全景的老照片;在他家里,总能喝到当年的绿茶;有年春节他请我们去家里吃饭,是地道的中国火锅,那自制的虾糊,是我吃过的最好的,绝对比国内海底捞餐厅里的虾糊新鲜。在他那里,我也见过他的好友,是他的中国同学,来美国有好几年了。那次春节的晚餐,他好友一家也来了,我们一起聊的除了家庭,子女教育,就是中国的话题。

春节的晚上,其乐融融,觥筹交错间,便有些恍惚,仿佛身处中国,屋内的陈设是中国的,食物是中国的,围坐的人是中国人,说的是中国话,谈论的话题是中国的。

是我们回到了中国,还是压根就没有离开?

这种感觉在我去费城附近的同学家里做客时,再次出现。那是我大学里的同学,他大学毕业后就去了美国,重新读书,也在美国成家立业,曾就职于三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现在美国政府部门工作,并受聘于费城的一所大学任兼职教授,讲授审计学。他们家在费城郊外的住宅区,算是一个很不错的社区,房子也很大。那天,到了他家里,才知道是个聚会,他邀请了几家好友一起来,都是中国人家庭,即便有一家的男主人是东南亚华人,但妻子还是地道的中国人。那天,他做的菜肴极为丰盛,尽管是自助式的摆设,但食物全是中国式的,有炒虾、毛蟹年糕、土豆丝、牛仔骨、炒面、罗宋汤等,摆满了他家厨房的一大张长桌,还不够放,汤和饮料不得不摆到了厨房的料理桌上。

我们各自盛上了菜,取上酒或饮料,来到客厅的餐桌上,边喝边聊。席间,我们聊到了中美不同,聊到了国内的变化,和他们回国探亲时的感受。这时,同学的妻子端来了一个大蛋糕,原来今天是同学的生日,这还是一个生日派对,真是一个惊喜!但对我来讲,这是一个中国日!要是把这样一个聚会搬到国内的某个家里,或者看不出有什么不同。

以后,我还去了纽约,见了中国朋友;去了水牛城,见了我的中学同学,这样的感觉时时会出现。而到了温哥华,我们一家住在一位好朋友家里,这种仿佛还身在中国的感觉最为突出。在好朋友家,吃的不仅都是中国食品(大部分是在中国超市买的),还有一些是从中国带去的;朋友是豪爽好客的,我住的期间,会有他的好朋友来做客,他也特地请大家一起来聚会,介绍我们相互认识;都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所以我们语言交流上没有问题;每次聊的话题又都是关于中国的,无论是感慨中国的巨大变化,还是谈及国内的一些各类新闻,似乎总可以感受出游子关切的心情;更有意思的是,移居时间不长的人,还会炒中国股票,比如我的好朋友,每每谈起如何做国内的股票,也是津津乐道。

尽管每次我做客在美国的中国人家庭,总是有“身处中国”的感受,但毕竟都属于做客,本来就是中国人相聚,当然体验的是“中国味”啰。那么这些在美国定居的国人,平常是否“关起门来,过中国人的日子”呢?

带着这样的疑惑,我常常会问在美国的中国定居者这样的问题:要是家里出了急事,比如,大人突然有要事需出门,家里有小孩需要照顾,你如果需要向朋友求助的,你的前5个电话是打给中国人(在美国的)还是认识的美国人呢?我认为,好友圈子往往意味着生活的一种方式。

结果,到目前为止,我得到的绝大部分答案,都是中国人,无论被问及的是刚移民的家庭,还是已经在那里过了大半辈子的中国人。如果把无论什么初始国籍的华裔全部看成中国人的话,那答案几乎全是中国人了,除了有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人家庭。

或许你会说,这样的问题实属多余,移民也好,工作定居也好,身处异乡,当然要和自己同族同宗的人抱团啰,难道不是吗?

想来也是,我在美国遇上的韩国人、印度人、土耳其人等,凡定居美国的外国人,他们最多来往的,也差不多是他们的本国人。于是,我对自己的问题也觉得有些无趣,直到有一天我去了旧金山,等好友开车送我们一家到了旧金山的酒店,才发现原来这家酒店在旧金山的“日本城”(Japan Town)里,以前只知道有“唐人街”(China Town),有中式的牌坊、有中国餐厅、有中文招牌等,俨然一个城中城。这次看到了“日本城”,有日式的佛塔、有日本料理店、日本纪念品商店、日文招牌……恍然一悟,我去过美国的很多城市,不少是有“唐人街”的,但“日本城”第一次遇到,而其他以国家为单位的聚居地,特别是有专有名称的,就像“China Town”,似乎未有所闻。像“唐人街”可以作为一个统一名称和符号的,出现在不仅是美国,而且是全球的主要大城市里的,一定是绝无仅有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中国人在海外总喜欢做家乡菜,吃中国食品?为什么中国人在异乡的生活圈子就是中国人,说中国话,谈中国事?为什么中国人在他国会聚居在一起,“造”唐人街,过中国人的节日?

这就是文化的力量,这就是中国文化的力量!中国文化,让中国人在他国异乡互帮互助,相互依靠;中国文化,让中国人在他乡过自己的节日;中国文化,让中国人成为一个独特的符号,让“唐人街”成为全球的符号。

有人说,中国人到了海外,会更爱国。我喜欢换个角度说,中国人到了海外,会更多地感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感受到中国文化带来的归属感,就像在国外看到汉字、耳闻丝竹之声所带来的亲切感。这种感觉是不分年龄、不分时代的,我的温哥华朋友,尽管他们一家已经移民加拿大5年了,也在那里工作,并在加拿大要生第二胎,但有一次他告诉我,他还在缴纳中国的养老金(估计那个系统并不知道他出国了),说不定年老退休了,等儿女们安定下来,他们夫妇可能回国过晚年生活。“谁知道呢?说不定那时中国也没有污染,同样是山清水秀呢?”他看我有些惊讶时说。我的费城同学,他的父母已经到了美国大半辈子了,有一次他告诉我,他父母几年前在国内买了房子,现常回国住。看来,叶落归根这个中国成语,会不经意间,影响着移居海外的中国人的想法。

有人说,中国文化是儒家文化,讲究“三纲五常”,移居海外的中国人、特别是二代、三代的,是不会认同的。我认为,中国文化绝不只是“三纲五常”,中国字,中国菜,中国历史人物,中国节日……甚至所有有中国元素的东西,都含着中国文化。中国人在一起的地方,就一定有中国文化。

有人会感叹犹太人的伟大和犹太文化的顽强,因为犹太人两千多年前国破家亡,被赶出自己的家园,以后两千年的时间里,“寄居”于欧洲各国,常被人们歧视,多次被其他民族驱赶;也常被其他国家当作替罪羊,压榨和欺凌;最为严酷的,是在二战期间被纳粹以种族灭绝的方式屠杀了几百万人。但犹太人始终顽强地守着他们的文字、守着他们的上帝和宗教、守着他们自己的节日,直至复国——建立以色列。从此,他们更迸发出决心、毅力和智慧,守住国土、抵御强敌,并锲而不舍追捕纳粹罪犯,捍卫自己的尊严。没有自己的文化,没有有底蕴的文化,没有有底蕴且顽强的文化,犹太民族能做到这些吗?不能!说不定这个民族早已不复存在。只因为有了这样一种文化,犹太人才存续下来,才被人尊重,才得以常存于世界民族之林。

在我看来,中国文化具有同样的特质,它有底蕴,中国文化有数千年的历史,老子、孔子、墨子,孙子,我们的先哲人,都是两千多年前的中国人,他们的思想影响了现代的中国人,甚至是世上的所有人;中国文化同样顽强,在中华民族孱弱的时代,华人来到了美国,他们顽强地守着自己的文字、自己的节日、自己的饮食习惯……唐人街就是一个证明,它不仅证明了中国文化的顽强和丰富,还证明了中国文化的独特和凝聚力——世上遍布的只有唐人街,没有印度街,没有阿拉伯街,没有俄罗斯街。倘若,中国人碰上犹太人同样的境遇,中国人一样不会消忘,会顽强地坚守,并重新崛起,因为,我们有自己的有底蕴的、顽强的、独特的文化!

有一次,我的邻居马克,一位意大利人,在我们公寓楼顶的平台上一起喝啤酒聊天时,跟我说,意大利有很多中国来的移民,但他们都聚居在一起,虽然总能在城里遇到他们,但从来没能有机会和他们说话,直到了这里,才和我,和中国人一起聊天喝酒。这让我想起了在美国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常常被认为“爱扎堆”,也就是讲,中国人只和中国人一起交往。联想起本文先前提及的问题(如果家里出了急事,你找人帮忙,前5个电话,你会打给谁?)所得到的答案,中国海外移民的生活圈子主要是中国人。

这里便生出一分感慨:中国文化可以凝聚全世界的中国人,但不易让中国人走出去,去影响世界。

或许这是个辩证的话题,越是有底蕴、有凝聚力、能坚守的文化,越是有“不爱开放”的特点?比如,当我们说起20世纪前的犹太人,尽管散居各国,不也常常聚居一处吗?他们学希伯来文,信奉犹太教,大多只和犹太人通婚。

这个特点,我们中国人,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是应该坚守,还是去改变呢?

06 教堂里的午餐

我还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去美国教堂的情形,那时我刚到美国一个多月,去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念书。那时,我一个人住在毗邻华盛顿特区的阿灵顿的公寓楼里,妻子和孩子都在国内。最初的日子不太好过——寂寞和孤独,尤其在周末。于是想在周末找个去处,不知怎么想着去教堂看看,弗农教堂(Mount Vernon Baptist Church)离我最近,从公寓走去只有15分钟距离,于是准备去这家,没想到在以后的两年里,我和那个教堂的人们结下了不解之缘。

第一次去礼拜

我不是一名基督徒,那时对《圣经》的了解仅限于“七天创造了世界”,10多年前陪我女友(现在是我的老婆)去过几次上海的沐恩堂做礼拜,不过是点到为止。

那个周日上午,我到了弗农教堂,那是一栋有尖顶的大房屋,和边上的裙房组成了的一整个建筑,灰色外墙,大大的十字架伫立在屋顶上,一看这样的建筑和十字架,便知是座教堂。教堂门口有块大的像广告箱样的东西立在那里,标牌上表明这个礼拜日的主日学校上课和周日礼拜的时间和主题。周日礼拜是11点开始,我到的时候已经晚了,所以大门没有开着,也没看到人进去,只有门口的灯亮着,显示着里面有活动。推门进去,便是个台阶上去,上面门口有个微笑着的老妇和一个少年,手上都拿着传单,门和里面隔着玻璃,里面悦耳的圣歌声已经响起。少年向我问了好,很礼貌,让我感到自己很受欢迎,他介绍说自己叫塞门,并递给我传单,领我进了礼拜厅,我找了空座坐下。那是个像礼堂般的大厅,高高的人字顶,悬吊着像蜡烛圈样造型的吊灯,大厅的前端是个讲台,讲台上方有十字架和耶稣的造型,四周墙壁上挂着灯,窗户都是彩色玻璃,上面有图案(关于《圣经》人物或故事)。里面灯火通明,记得那年正是卡特里娜飓风刚过的时候,外面还是有风,教堂里显得尤为温暖和平静。大厅里有大概20排座位,每排座位中间和两边都有通道,每排座椅的靠背后面还摆着《圣经》、圣歌曲谱和插着铅笔,便于来礼拜的人取用。来的人不多,也就几十个,有白人,也有黑人,还有我——黄种人。我打开传单,里面列明了这次礼拜的内容,如唱哪几首歌、诵读那段《圣经》和牧师布道的主题,还有下一周教堂里的简要活动内容。

这时,台上唱诗班的人又开始歌唱,唱诗班有两排,穿着自己的衣服,尽管也就七八人,但男女老少都有,大家也都站起来一起唱。歌声停了,大家坐下了。有位穿着紫色罩袍的大个子站上了讲台,一定是牧师!他带着大家诵读了几段《圣经》,便开始了布道。我不能听懂他在说什么,不仅因为那时我的英文比较差,还在于他的口音很重。我似乎只是在感受这里的安宁,还有种暖暖的氛围。布道大约有一个多小时,结束后,随着音乐再次响起,停止后,人们开始互相招呼和交谈,我正想着离开时,有个高个子的年轻黑人走近我,把手伸过来说:“你好,我叫Sheldon,你是第一次来吧。”

“是的,我叫Jieming,第一次来这里。”我握着他的手,注意到他很高,面善,身材很好,留了个光头。

“很高兴认识你,你从哪里来?”Sheldon问。

“我从中国来,在乔治城大学念法律。”我回答说。

“非常欢迎,你来美国多久了?”

“不到2个月,我现在一个人住这里,我的家里人还在中国。”

“习惯吗?如果需要,你可以打电话给我,我可以带你在这里转转,熟悉熟悉。”

Sheldon是我在教堂认识的第一个人,他热情,乐于交谈,而且听着他的发音,感觉很标准,也好懂(估计他有意说得慢吧),我们当时就相互留了电话号码。

他领着我走到了门口,牧师在那里,向每个离开的人问候,交谈。轮到我的时候,他的大手已经伸出来,握着了我的手。“很高兴认识你,我是塞缪尔。”

“我叫Jieming,从中国来,现在这里念书。”

“非常欢迎你,你一定是第一次来,你留下来一起吃午餐吗?”

老实说,当时我真听不太清楚他说什么,重复问了,才明白意思,那天,我没有留下来吃午餐,走在离开的路上,那种暖暖的、安宁的感觉还萦绕心头。

周日礼拜

以后,我便会在周日有空时去教堂礼拜,克服了开始阶段的陌生感和交流困难后,对这个教会和那里的人们慢慢了解起来。

这是家Baptist Church,按中文的翻译,叫浸礼会基督教会,以全身浸入水中作为受洗礼的方式,故名浸礼会。浸礼会是基督教新教的一个分支,强调信徒与上帝的直接联系,无需神职人员和教会作为中介;坚持信仰自由和自愿,反对婴儿、儿童受洗礼,认为他们只有成年后或有自我意志方可受洗礼;并且各地方教会自治,通常彼此互不管理和控制,没有附属关系。

这是个很地方性的教会,成员不多,周日礼拜最多时不过100多人,通常也就三四十人参加。因为教会小,所以每个人都相互认识、熟悉。周日礼拜是最重要的活动,是在上午11点开始,通常要到12:45或下午1:00结束。礼拜后提供自助午餐(免费),而美国的午餐通常在下午1:00左右,所以11点礼拜并不算晚。

礼拜的活动少不了唱赞美诗和布道,唱诗班是自愿加入的,人人都可以,无论是否受过洗礼,所以男女老幼都有。我在美国的第二年,我妻女来了后,我妻子就自愿加入了唱诗班,尽管她也没有受过洗礼。钢琴师Serge是唱诗班的负责人,他会召集成员练习歌曲,通常在周六上午,并在唱赞美诗时伴奏和指挥。我们教会不乏好的男中音,如牧师塞缪尔、安迪尔、杰瑟,所以唱诗班的男士们有时会男声合唱,音到高处,教堂里的人们竟会喝彩起来。唱赞美诗的人们也容易被人赞美,有次我妻子被安排了一次女声独唱,就被大家夸了好几回。布道是每次礼拜的重心,牧师塞姆的风格像马丁路德·金的演讲,声音洪亮,善用排比句。偶而塞姆外出或生病了,他也会安排其他教会的牧师来布道。

教会很有自治性,除了牧师,爱妲也是天天来教堂,安迪尔和艾薇妮娅差不多隔天也来,他们处理着教会的日常事务。到了礼拜日,在布道前,安迪尔、保罗也会轮流带领大家读《圣经》,而年轻的克里斯蒂娜是主持。有一次,牧师塞缪尔在布道时突然身体不适,咳嗽不止,安迪尔就代替他做完了布道。他们都自觉地把教会当成自己的家,所以教会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

有几次礼拜时,有教徒上台讲述自己的经历、如何受上帝感召和被眷顾的故事,听着讲述者真实的故事、无保留的情感流露,甚至情到深处,他会泪流满面,听众们此时此刻,一定感同身受。有一次,有一位单身母亲,在台上讲了自己以前的困窘,边找工作又边带孩子的辛苦,自己的奋斗、上帝的召唤和教会大家庭的帮助,听了让人特别感动。看着在台上讲述的人放开自己的心扉,讲着自己的痛苦、磨难、希望和喜悦,仿佛一次精神解脱或升华,他们一定感到离上帝更近了,而我的感受是:离他们更近了。

礼拜时比较特别的活动是围圈祈祷,在布道前,塞缪尔会召集大家在讲台前手拉手围成一圈,一起祈祷,人人都可以把想特别祈祷的人和事说出来,比如为最近住院治疗的亲戚,为马航失事的失踪人员祈祷等。这个仪式会使大家觉得亲近,但也只有人少的教会能这么做,人多恐怕就很难在礼堂堂里手拉手围圈了。

礼拜是教会最重要的活动,对我而言,这个时刻最能感受温暖和安宁,仿佛听到上帝的声音。

礼拜日的午餐

教会周日的礼拜后,会有午餐提供,那不是每个月首周日的圣餐,而是这个教会为来参加礼拜的人准备的自助式餐饮,就我看来,这应是这个教会基本的社交活动。

午餐通常由艾薇妮娅、爱妲、米歇尔等准备,教堂里有厨房,她们会事先准备好食物,到了礼拜天,她们会在礼拜结束前去厨房烹饪或加热食物。有些食物,如餐后甜点、蛋糕,她们有时也会直接买来。逢到一些特别的日子,人们也会带些食物,作为午餐食物,大家一起分享,比如复活节、情人节等。逢到中国的节日,我也会带些中国食物去,有次,中秋节时我带了月饼,春节时我做了春卷和馄饨,很受欢迎。我妻子来了后,就喜欢带些家里做的中国菜过去。不过,在美国带中国点心,如春卷、饺子等,一定别忘了带上中国调料,这才原汁原味啊!而且美国人很喜欢品尝调料的。

礼拜堂在二楼,餐厅在底楼,连着厨房,很大,按中国的标准,可放十六七张圆桌,前面还有个舞台。节日午餐时,教堂里的男中音们还在舞台上为大家表演。

午餐轻松而随意,有三三两两站着聊天的,有早早排队取食物并坐下来吃饭的,也有孩子们聚着、嬉戏的。餐厅早就一排排桌子、椅子摆放好了,不多久,大家也都坐下用餐。老人们通常坐在一起,吃饭聊天,牧师塞缪尔大半会和他们坐在一起吃饭,有时也招呼新来的一起坐,不过,他会一桌桌和大家打招呼、聊天。有小孩的家庭总会聚在一起用餐,但孩子不总能安静地坐下来吃东西,因为餐厅大又有舞台,所以他们喜欢早早吃完在那里玩,我女儿喜欢折纸飞机飞,那里飞得开,孩子们喜欢跟着学;也有大人,像Sheldon,会和孩子们游戏,而他老婆,要教他们规矩,比如别在餐厅里奔来跑去。大人们聊家常、聊时事、聊兴趣,还有各自的计划,总之都会聊天。新来的也不用担心冷场,因为总会有人来和你说话,有一次,我带我的哥伦比亚同学来,Sheldon和他一直聊到了祖辈,因为Sheldon的家族是从哥伦比亚来的。

我记得在那里聊过的话题很多,比如跑步,很多美国人喜欢慢跑锻炼,清晨的马路边,特别是周末,总会有人身着运动服、跑鞋,在慢跑,大都还头戴耳机,边听音乐边跑。哈罗德喜欢聊跑步,我们有一次说起大华盛顿地区的马拉松比赛,他还参加过正式的马拉松比赛。还有聊选举,2012年是美国选举年,有段时间的话题是选举,我问了不少问题,对政治,普通美国人也能聊得头头是道。当然,我问的最多的还是旅游的问题,每次旅行或准备旅行前,我都会向他们打听哪里好玩、好吃,听到他们亲身的感受会更吸引我们去,而且他们的介绍总是地道的、本土的。

对新来的人来讲,午餐是最好的和大家认识的场合,大家都很友好,能聊的都是平常的东西,没有复杂的话题,也很少谈论《圣经》和上帝,除非你主动问这类的问题。新来的人,如果喜欢这个教堂的氛围,来过几次,并参加了几次午餐,就会和大家相互熟悉。我在这里的近两年时间里,也遇上过几个中国人,他们和我一样,一开始语言不好,所以,即便有好的谈话氛围,也很难马上融入,往往人们和你聊几句后,发现交流不畅,便聊不下去了,自己会感觉不能融入这个小环境,他们也就不再来了。语言确实是交流的障碍,但往往坚持下去,英语自然会提高,就可以体会到人与人交往的乐趣。

每逢月初的午餐,会有生日蛋糕,教堂会为在该月生日的教徒庆生。另外,有的个人感言,也会在这时表达,比如有教徒要迁家去外地或去国外工作,要离开这个教会了,往往在这个时候发表离别词。我们尽管不是教会的教徒,在回国前,我也在午餐时作了离别讲话,有不少人特别向我致意,表示说得好,很感人。

教会的人们

和人们交往多了,也和大家参加了各种活动,除了在教堂里的,还有在教堂外的,比如,到费尔南多的新家观看玫瑰碗美式足球赛,周一晚与保罗在五角大楼城商场主持DIY的聚会活动,这样,我逐渐对教会的朋友们有更多的了解。

塞缪尔

牧师塞缪尔是个大块头,绝对是重量级。他上过法学院,上过神学院,在美国联邦调查局担任神职牧师直至退休,于四年前来到弗农教堂任牧师。

塞缪尔是个黑人,有浓重的黑人口音,他的布道声音洪亮、善用排比,这使得他的风格像极了马丁路德·金。每个周六下午,他会在教堂里排练他的布道演讲,我几次陪女儿参加教会的周六点心烹饪课时见过他在排练,我也就更确信他喜欢用排比,因为每次听到他的排练,都有排比句。这样的风格,只要内容契合,很容易使他的布道抓住人们的心、让人被感染并产生共鸣,所以,他布道时,大家一起和着发出声音的时候很多,有的人,像艾薇妮娅,会情不自禁地喊出“耶稣”,这样也进一步感动了其他人。不过,他口音重,对我而言,要跟上他的布道很吃力。兴许因为他是黑人,教会里的黑人教徒占近一半,一些原先的塞缪尔的听众,像Sheldon一家,是随着塞缪尔来这个教会的(Sheldon告诉我,塞缪尔原是他和妻子梅的婚姻指导师)。

塞缪尔的办公室总是开放的,人们有任何关于上帝的问题、个人问题、家庭问题都可以直接与塞缪尔交谈,我和塞缪尔有过几次关于上帝的交谈,我的问题是关于《圣经》里的创世纪和神迹是否真是事实,塞缪尔建议我可以把《圣经》里讲的事迹放在更大的范畴上去理解。“七天创造了世界,《圣经》里的一天一定是我们现在的一天吗?”“读《圣经》时,你可以用心去感受,你会感受到上帝。”后来,我又问了他科学与上帝关系的问题。他的回答总是认真的,不仅是在交谈时,还会事后用邮件把新的想法发给我,而且,每次都会专门找出相关的书,送给我。有一本书,叫《启蒙基督》(Mere Christianity),是英国主教C.S.Lewis写的,很有名的基督教启蒙书,据说流行最广。书里先论述到即便没有任何学习,人也天生有一定的善恶标准,就像母马会护住自己的马驹、狗看到毙死的猫也会默然,人的一些是非观念,即便没有教导,也会先天带来。这就意味着,人被创造出来(或人进化而来)是有一定意义的,带有造物主的愿望。书里接着告诉世人,上帝创造人是给人以自由意志,人以自己的意愿行事,所以人类世界有善恶,但以符合上帝的至善的理念行事是人的意义所在。随后,书里还列述了一些主要的人生问题,如婚姻、恶人、死亡等。对于无神论或不可知论者,这本书具有启发性。还有一本书,是关于科学与上帝的关系的采访记录,由对10多名在各个领域知名的科学家的访谈组成,他们有基督徒、有无神论者,各自谈论着自己对科学、上帝、精神世界等的看法,很有意思。

塞缪尔的妻子会在礼拜时一起来,也是唱诗班的一员,她随和的性格很受大家的欢迎。他们的两个儿子已经成年,但偶尔也会过来团聚,有个儿子是搞艺术的,看着他那朋克似的打扮,和他父亲截然相反,很是有趣。

塞缪尔对我说的话总是鼓励的,比如,尽管知道我没有准备好受洗礼,却总是说“你是上帝带给我们的礼物”。现在特别想起的是他的拥抱(这样一个块头,算是熊抱了),在做完礼拜与他道别时,他会给你来个熊抱,并笑着说,“man,近来可好?”

保罗

我交往最多的就是保罗了,他看着有五六十岁,额头已秃,戴着眼镜,镜片后眼睛透着善意和诚恳。他出生在中部的科罗拉多州的一个传统基督教家庭,现在华盛顿特区的国土安全部工作。

最初的认识是在我刚去教会的时候,大概是看出我的英语差,没法和大家多交流,他会有意和我多说话,我也会在午餐时和他坐在一起。不久,他提出了给在大华盛顿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地人、外国人聚在一起聊天和分享有用信息、想法的活动的设想,他称之为TDY(temporary duty),教会很支持。于是,便作为一项教会的活动,由保罗组织和负责。保罗把这项活动定在每周一的晚上,在附近的水晶城商场的一个公共场所举办(后来移至五角大楼城商场),他邀请我和Stephanie一起参加。Stephanie也常来教会,她是在美国外交部工作的一位姑娘,现在特区培训,准备被派往巴基斯坦大使馆。TDY的活动不太成功,很少有外人来,即便有,也大都是我和保罗邀请来到,比如我的同学和教会新来的教友。所以,这几乎成了我们三人的聚会,以后Stephanie去了巴基斯坦,便成了我和保罗的聊天会,或者说解答会。因为我的问题多,保罗总会不厌其烦地回答。比如,我们谈论了什么是美国的第一运动,棒球、美式足球、篮球、冰球、纳斯卡赛车、拳击……保罗和Stephanie把美国最流行的运动都说了一圈。比如,什么是美国传统的食物,这个有点难,因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人们会把从故土的饮食传统带来,并长久地保持下去,所以不好说是美国传统食物;如果一定要说美国式的饮食的话,那可能是汉堡和热狗,还有可口可乐了。

保罗很愿意解答我的问题,特别是关于上帝和信仰的问题。他有时觉得自己一时的回答不够,会不厌其烦地找文章发给我,或事后再发邮件给我说明。看得出,他非常诚心,认为帮助人们解答信仰的疑问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有次特别让我感动的是,他竟找到了一个中文网站发给我,怕我因为语言的问题不能理解基督的教义。他也是特别虔诚和有责任感的基督徒,他来了不久,就很快融入了教会的组织工作,成为教会的骨干,后来成为周日主日学校一个教程的主讲人。

保罗也是个传统的基督徒,有次我们谈到了科学与上帝的关系,当说起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他嗤之以鼻,说:“有些人凭一些所谓化石就可以认为人类不是由上帝创造的,这太过简单了。”他认为世界分精神和物质世界,精神世界并不是科学的范畴。

保罗差不多一个人住在大华盛顿地区,是因为工作的原因不久前来到这里生活,他太太在老家开店,所以不住这里,但有时会来相聚(我有时会在礼拜时见到他太太),或他过去。像传统的美国有家庭的男人,他会各种DIY的手艺,每逢教会活动需要提前准备食品、作布置,他一定会是主要的志愿者。如,教会的冰激凌节,他教会我做冰激凌;给女士做早餐活动,他教会了我西式炒蛋。

保罗有个女儿,在纽约上大学,学的设计类,那会儿正要大学毕业。有次他告诉我,女儿要来这里,他要陪她过周末。她女儿现在有个男朋友,她想和他结婚,保罗有些担心,觉得太早了,他希望这次可以和女儿多聊聊,说服她打消这个念头。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他也有个好嗓子,喜欢弹吉他,要是教会里有活动,他一定带来那把老吉他,边弹边唱。还记得最后一次见他,是在一家墨西哥餐厅,教会里的人们在那里活动聚餐,他弹起了吉他,唱了首老歌——Take Me Home,深沉的男中音穿过你的耳朵,到达你的心灵。

Sheldon

他是教会里第一个招呼我的,我们一起看过玫瑰碗比赛,还打过牌。Sheldon高高的个子,身材匀称,黑人,但皮肤不那么黑。他大概30岁光景,剃光了头,看着像个运动员。他是做金融工作的,好像是理财顾问之类的。

他工作比较忙,但教会里的志愿活动还是尽可能来参加,他也是烹饪的好手,有一次活动,烧了一大锅好汤。他和妻子都乐于做志愿活动,去年秋天Sheldon告诉我,他准备和妻子利用他们的假期去海地的一家医院做志愿者。

Sheldon喜欢小孩,会逗着孩子玩,所以,我女儿是最记得他的。有一次我们一起去费尔南多家里看玫瑰碗足球赛,中场休息,他竟找出一种牌,教我们玩牌,那是骨牌,是一种数学游戏,得分最高者赢。费尔南多的女儿,我女儿,他还有我四个人一起玩,尽管是中场时间,但玫瑰碗电视转播有个传统,就是比赛中场是广告创意大赛,各个插播的广告会最终评奖,可见玫瑰碗的插播广告都极有创意。因此,尽管我们在玩牌,却是一心两用的,不过几局下来也足以看出Sheldon的数学非常好。

Sheldon和他妻子Maye通常是一起来做礼拜的,他妻子很有组织和沟通能力,每次活动,她一定会安排得有条有理。印象很深的是有一次活动,需要有人组织,Maye毛遂自荐,起身为大家讲解设想和安排,我记得自己当时就在想,美国人真厉害,任何人都有极强的表达能力,但是Maye还有亲和力,让人觉得亲切。

值得特别说的是Maye怀孕了,预产期就在我们离开美国后的半个月里,我们去参加了教会为他们组织的婴儿欢迎会。那是在宝宝出生前举办的,大家给即将到来的宝宝祝福和礼物的聚会,我们是第一次参加。那是在餐厅举办的,餐厅被装饰得很喜庆,每个餐盘边上的刀叉也扎着红丝带。Sheldon和Maye是主角,他们在台前,一个个打开着礼物,透着一种欣喜,说着他们的感受,或大声宣读人们送的贺卡的内容。现场很活跃,还有猜谜和猜字游戏。

我们回国后,还收到他们孩子出生后的照片,孩子看上去很机灵,并透着他们的爱。

Rene

Rene是卡拉的妈妈,卡拉比我女儿Julia小2岁,她们是玩伴,在一个学校上学。Rene高高的,很年轻,是个单亲妈妈。

单亲妈妈的生活往往多一份艰苦,但Rene让人看不出这样的艰苦。每个周五是美国小学早放学的日子,我要送Julia去钢琴课,所以她不坐校车回,我开车去学校接她,并直接去钢琴老师家。每次周五去接Julia,总会见到Rene,她总是热情地先和我打招呼,要是她在和其他家长一起聊天,也会看到我后远远地招招手。

今年卡拉生日,她专门在游艺场给卡拉办了生日Party,卡拉早早地就耐不住兴奋,好几周前就告诉了Julia,要她去参加。那是Julia第一次在美国参加生日Party,还在游乐场,她自然很新奇,回来后,就嚷嚷着还要去玩那个彩弹射击游戏。没想接下来的周五,我去接Julia时,Rene告诉我,想在下个周末带Julia一起去那个游乐场玩——因为上次租场地开生日Party,可以免费再去玩一次。Julia自然非常高兴。那个周六,我送Julia去Rene家,估计是早到了几分钟(美国人周末起得晚),她睡眼蒙眬地来开门,我忙说“对不起,来早了”。她说没事的,赶紧招呼Julia进去,这时不知为何,看着她蓬乱的头发,我突然感到了单亲妈妈的不易。中午,她开着车送Julia到家,从那辆老旧的越野车上,我又看到她青春、生气勃勃的模样。

我回国前在教会作了道别演讲,也欢迎大家来上海,并来我家做客。后来,Rene走过来,要了我的国内联系方式,“我和女儿可能会去上海玩哦。”这是她最后和我讲的话。

凯瑟琳

凯瑟琳是我的邻居,她住在我隔壁一栋楼(我们公寓一共有三栋楼),我们是在她第一次去教堂的路上认识的。

那是一个秋日的星期天上午,晴朗的天,我们一家走在去教堂的路上。走过一个路口,看到一位妇女,戴着墨镜,牵着一条狗,在过马路,似乎,她是一位盲人。在美国,盲人在大街上走,也是平常事,他们通常可以熟练地用拐杖“开道”,走起来也不慢,遇上路口,一般就是听声音,只要有行人在过路口,他们就会听着跟着过,并无不适,倒是我这个外国人,一开始觉得盲人上街很奇怪,因为国内几乎没有。当我遇到那位盲人后,好像听到她在身后叫人,走了几步后才反应过来,她可能在叫我们,就返回去问“需要帮忙吗?”“你知道23街怎么走吗?”“是的,你要去哪里?”“弗农教堂。”“我们正去那里参加礼拜,我们一起走。”“谢谢,那太好了。我叫凯瑟琳,很高兴认识你们。”凯瑟琳应有60岁,头上已是缕缕白发,相互认识后,这才注意到她的一条胳膊绑着绷带,她告诉我们她自己在家里摔了跤,把胳膊弄折了,近来只好绑绷带。她听人介绍说附近有弗农教堂,便查了地址,在23街,就准备今天去礼拜,但“托比”还不认路,走着走着就错了。这时,凯瑟琳把她的狗“托比”介绍给我们,原来那是条导盲犬,但凯瑟琳说托比狗龄小,又刚来,所以还在“磨合”之中。

尽管对盲人走在马路上,我已经不觉得奇怪,但还是很纳闷他们怎么认路,大部分美国的盲人是没有导盲犬的(请导盲犬的费用也很高,不过老年人可由社会福利机构承担费用),即便有,也必须主人指方向啊!?或许对盲人而言,这并非难事,盲人的方向感一定不同于常人,更何况,认错了可以问路人嘛,所以,这绝不会影响美国的盲人独自上路。

过了2条街(是社区街道,路不长),我们就到了教堂,教会对凯瑟琳的到来,很是惊喜,马上有人引导她入座。到了午餐时候,她和我们一起去就餐,要下一层楼,走楼梯,她就让托比带着她,我和保罗在边上,看着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她训练托比下楼,她让托比到楼梯口要停下,下了楼梯,到了地面也要停下,这样就等于告诉她相应的信息,但托比下来后没有停,她就再带着托比上楼,重复训练,直到托比做对了。看来,她们确实还在磨合。到了餐厅,教会还有个盲人教徒,她们自然地坐在了一起,看着两条导盲犬安静地趴在各自主人的腿边,想来也都是经过无数次训练来的。

午餐时,知道凯瑟琳也是住Riverhouse,和我们一个公寓,于是用完餐,我们便和她一起回公寓。路上,我们聊起了各自的情况,得知她已经退休,一个人住在公寓,饮食起居自理,心里不觉十分佩服。她还说,她喜欢中国食品,还会下饺子。当她知道我是在法学院读书,便告诉我她也是学法律的,“你一个外国人来学法律,不容易,学法律的语言要求很高啊。”我便告诉她,自己的听力和口语还不够,只是比第一年好多了。我们到了公寓,分手时,相互留了电话,她让我在她手机通讯录填上我的名字和电话,说“如你需要练口语的,可以和我联系。”

第二天,我打电话给凯瑟琳,想和她约着练英语,结果又让我很吃惊,没想到她平时的日程很满,只有两个时间段可以帮我练,一个是周一晚上,但我和保罗有TDY的活动,另一个就是周日上午,正好也可以一起去教堂。但我们后来一直没有真正约上,因为不是我有事就是她不去。

她去这个教堂的次数不多,后来也就再遇上一二次,但她牵着托比,笔直地走在街道的身影还一直留在我的脑海里。

其他

教会里的人很懂赞美人,要是为教会做了点什么,比如一起为教会的绿地除草、施肥,塞缪尔会传着说,Jieming来帮忙除草了;有次围圈祈祷时,我说为马航失踪人员祈祷,艾薇妮娅后来特地和我说,你的提议很好。

大家熟悉后,也体会到美国人的直接,我女儿爱在餐厅奔来跑去的,艾薇妮娅就会跟我和妻子说,最好不要让孩子在教堂跑。有次我们带自制的春卷去,但忘了带醋了,她就问我们,为什么没有调料。但她喜欢Julia,如果我们去教堂上《圣经》学习班,她总会主动来帮带Julia。圣诞节我们出去旅游了,回来后去教堂,惊喜地收到了大家给Julia的圣诞礼物,艾薇妮娅给的礼物Julia最喜欢。

社区服务

以前,看到一些报道,说教会组织运动队的事,比如,有个英国教会,它组织的健美操队,连续2年夺得世界锦标赛的冠军;美国纽约布鲁克林的一个教会,组织了个青少年篮球队,吸收社区的所谓“不良少年”,成就了励志故事。便觉得有些奇怪,教会不就是布道传教的地方吗?后来,又看到一篇报道,说有位美国富翁,捐了100万美元给社区的一家教会,但他并不是基督徒,只是因为他觉得这家教会给社区提供了很好的服务,并且管理有效率。我便隐约觉得教会大概在社区服务上有着独有的功用。

在美国近两年,参加了弗农教会不少活动,真正体会了教会的社区服务作用。

弗农教会每个月有儿童烹饪课,免费向社区开放,每月逢第三周的周六,我女儿和其他孩子,会去那里学做糕点、做饼干等,孩子们在那里过得开心,也很有成就感,做好的点心会拿回家分享。有一阵子,我们的韩国、意大利邻居会叫上我妻子,开车去20分钟远的另一家教会,上英语课,原来在邻县的那家教会开设免费的英语课程,有专业的英语老师授课,很不错。教会的这些课程都是开放的,哪儿的人都可以去,也不论信教与否。而且,教会不会向上课的人传教,或鼓动入教。

弗农教会还每年向政府福利机构捐助食品,去年冬天,我们教会向特区的福利机构捐助了1万份简餐,那时,我也去教会当了2天的帮手,做汉堡。

最有意思的还是节日活动,除了传统节日,比如圣诞节、感恩杰、复活节等,弗农教会还有它特有的活动。其一,情人节午餐,在离情人节最近的一个礼拜日,教会邀请社区居民来参加,也欢迎教会的朋友们邀请他们的朋友一起来参加。我就请了学校里四五个同学一起去,因为也都是外国同学,听着现场版的美国乡村歌曲,品着美食,和当地人聊天,享受着热闹的节日气氛。其二,教会活动日,是在每年3月举行,是教会介绍年度的活动安排,因为大部分介绍的活动是针对社区的,所以也算是一个推广活动。我们教会对这个活动很认真,提前计划并作好分工,活动的场地也是在餐厅,用餐桌摆开相当于一个个展台,统一摆放一些气球、彩带等,活动的负责人对各自的展台进行布置,放些照片、宣传单什么的。活动前和当日,教会里的人会一起出去发传单,希望更多的人进来看看。通常,那天也会有周边教会的人来串门,相互认识和聊天,很是热闹。其三,冰激凌节,在每年4月举办,冰激凌是自制的,口味不下十几种,今年来的人多,像香草、草莓口味的没等结束就分完了。这个活动,小孩子是最高兴的,有冰激凌吃,又可以和小朋友一起玩。对大人而言,这些活动最有意思的部分,就是聊天,可以结交新朋友,也是熟人、老朋友间相互交流的好机会。

如果你去了美国,人生地不熟,想参与一些当地的活动或认识一些当地人的,哪怕只是找人练练英语,去查一查周边教堂的活动信息(网上有),往往会让你有惊喜。要是你在国际化社区或大城市及周边,很容易找到有教会免费教英语,或组织英语口语对话;你也可以去教会的公开活动,认识一些和你一样,新来的定居者或学生;当然,更多的是本地人,他们会给你一些经验和信息。我也听说过有暂居过或定居海外的中国人被教会人员追着传教的经历,感觉很不自在,毕竟中国文化和从小的教育与基督教理念有很大不同,中国文化又不提倡对不熟的人将自己的不同想法或拒绝直接表达出来,基督教徒本来就觉得让他人接受上帝是造福于人,所谓“传福音”,如果有人不明确表示拒绝,表明自己不信或有不同理念,虔诚传统的教徒会认为这正是得上帝旨意,解救迷途羔羊的好时机,便锲而不舍、一次次造访,让有些中国人很不舒服。有如此经验或听说此类事情的国人,如并无打算了解基督和上帝,便有陷入此类尴尬的担心,于是对教会的活动敬而远之。对这样的担心,我个人的感受是,首先,去参加教会的社区服务和对外公开活动,不用担心被传教,美国的教会对这点还是很分得开的;其次,在美国东西沿岸地区,特别是新教派的基督教会,尊重个人的选择,很少有追着人传教的情况,弗农教会所属的浸礼派更是如此。再次,如果你被人传教,而你又不愿意,请直截了当地告诉他,告诉他你的想法和理念不同,美国社会是最尊重个人自由的,你的诚实会带来尊重。但要是你敷衍或回避,比如推说没时间,那你或许会成为重点“传教”的对象。

弗农教会的预算

第二年的时候,Sheldon把我的邮箱列在教会的邮件通知系统里,我便一直可以收到教会的邮件。2014年初,我收到了一份教会的财务会议通知,里面附有塞缪尔关于新一年预算的信。根据邮件的内容,财务会议好像是教会和大家汇报去年的财务收入、支出,以及讨论今年的财务预算的会议。

塞缪尔在信里罗列了新年的活动计划,包括《圣经》学习课程、慈善活动、社区活动和节日安排等,预算、计划比较详细,每个活动都有列举。信里还有支出和收入的计划,如教会全年的预算约22万美元,其中房租是多少、计划中的建筑维护要用多少、水电煤多少、人员薪金多少等,收入主要靠教徒的捐助,还有就是教堂的一部分场地出租给私人托儿所的租金。里面还列举了去年教会受捐助的情况(捐助人是匿名的),显示教徒们捐助的金额大相径庭,比较多的个人捐助集中在1000~2000美元,最高的捐助23000美元。似乎,这不是一个有钱的教会,由于去年的收入状况不佳,所以教会的债务增加了。

我们捐了款,但没有去参加财务会议,不过也足以感受到这个教会财政的公开性、教众的参与性和教会的自治性。

比较

在美国,我还去过另外一个教堂,在里士满郊区,是我们在旅途中认识的一对美国教授夫妇Rhoda和Ed带我们去的,他们是弗吉尼亚当地一家大学的退休教授,曾受聘北京理工大学当了4年的外籍教授。

我们认识了Rhoda和Ed后,应邀去他们家玩,周六我们住在他们家,周日上午去他们的教堂做礼拜。那里有20分钟车程,Rhoda开的车,刚到停车场就感受到那个教堂的规模,停车场很大,而且几乎停满。停车场有志愿者在指引,所以尽管车多,但秩序很好。下车后,我们跟着Rhoda和Ed走进教堂,遇上人总有微笑致意;Rhoda和Ed时不时给我们介绍他们的朋友。那是一个像剧场般结构的建筑,有好几个出入口;进入通道大门,就是个围廊结构,中间是个很大的礼拜堂。围廊不小,沿着围廊,有几个厅,供人们交谈,有的厅有咖啡提供,有的卖书、圣像等。马上礼拜要开始了,所以大家都准备进入中间的礼拜堂。我们沿着围廊、顺着人流进到礼拜堂的入口。礼拜堂很大,有像剧场一样的上下两层,也有好几个入口,比得上国内的一个中型剧场。我们到得晚,这时礼拜堂里已差不多坐满了,我们在后面几排的地方找到了座位,但因为没有可以容下我们5个人的位置,所以也只好分开坐,我们一家坐在一起,Rhoda和Ed坐在后面隔开几排的位置。

坐下后,看着周围,礼拜堂里人满满的,连上层的位置也不空。最前面是个像舞台的地方,舞台上灯光明亮,能看到音响和灯光的控制台在舞台一边,很有现代感。舞台的边上有个很大的电子屏幕,出现了faith、believe等单词。这时,音乐响起,舞台上的乐队开始演奏,唱诗班跟着节奏在唱。这不是传统上的管弦乐队,而是有着各种电子设备的现代乐队,有电子琴、贝司等;唱诗班的人们也绝非身着统一的白袍,而是各自穿着自己的服装,光彩夺目;唱的歌曲完全不是通常人们在教堂听到的缓慢的曲子,而是极富节奏感的曲子;这让我既吃惊,又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舞台中央,在精心设计的灯光的照射下,欢快的乐曲、圣歌,人们热情洋溢的表情和伴随着乐曲轻轻舞动的身体所散发出的喜悦感染了全场的人们。人们纷纷站起来,有的和着曲子晃动身体,有的一起歌唱;有的欢呼“Jesus”。我被震动了,这哪里是我所熟悉的周日礼拜啊,分明像一场流行歌曲演唱会!这时,音乐随着歌曲停下来了,有位年轻的女士出现在中央,宣布这个教堂最近将举行的活动,旁边的那块屏幕也跟着出现了相应的信息。我这才注意到,教堂里有不少年轻人,要知道,现在去教堂的年轻人越来越少了。随后,有个牧师来到舞台,他领着大家祷告,祷告词也出项在大屏幕上,人们跟着出声或默诵。之后,读经、奉献、间隔着唱歌,才让我有回到教堂的感觉。然后,我所期待的,也是礼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牧师的布道开始了。这时舞台已经空出来,乐队和唱诗班下去了,另一位相貌清癯、穿着西装的中年牧师出现了,他来到了舞台中央,那里已经摆了一把椅子。他背了一段《圣经》,一下子吸引了大家的注意,便坐下开始了他的布道。我已经不记得他那时说什么,印象中他更像大学里的教授,就着《圣经》里的哲学问题,娓娓道来。他的话,条理清楚,富有说服力;他的肢体语言也配合得恰到好处,就像个演说家,总可以抓住人们的目光。他很会讲故事,偶尔的幽默,让人感觉他的布道绝不是说教,而是在解读哲理,《圣经》里的哲理。一旦跟着他的布道去思考《圣经》里的话,就觉得时间很快,不一会儿到了中午,礼拜结束了。人们开始走出礼拜堂,马上围廊和围廊边的大厅热闹起来,Rhoda又带着我们和她的朋友打招呼。教堂那么大,人也多,显然不可能都认识,比起弗农教堂的氛围,显得特别热闹,但又感觉有点疏远,似乎人与人的关系没有弗农教会那么亲近吧。

相比之下,这里的教堂大,每次周日礼拜有好几百人,或许上千人。设施、音乐都很现代,更能吸引年轻人(通常,在东西两岸,美国年轻人上教堂的不多)。活动多,看教堂里的小册子介绍,那里的活动非常丰富,也会分一些小团体活动,如有的针对年轻人、有的针对职业女性等。但不会都认识,人与人之间好像没有像小的教堂那样熟悉和亲切。尽管,在这里感觉新奇、现代,但我还是更喜欢弗农教会的小教堂氛围。

其他

感恩节大餐

我在美国第一年的感恩节是在陌生美国人家里过的,传统而精致,那是一个基督教家庭。

我们学校感恩节有几天的假期,很多同学出去旅游了,我没有出游的计划,除了在家里办一个Party外,没有其他安排,也没有怎么想感恩节晚餐的事,毕竟,这是个美国人的节日,我作为一个外国人,不怎么放在心上。但是临近感恩节的时候,我也不知不觉中被感染了节日的气氛,先是购物的冲动,因为感恩节是美国最大的促销季(比圣诞节力度大),打折信息“四处袭来”,有走过商业区看到的(我家对面就是个大的购物广场,坐地铁要经过),有邮件发来的,有同学们闲聊说起的,不被打动也很难做到;还有就是对感恩节大餐的兴趣,传说中的火鸡、苹果派或南瓜派味道如何呢?已是感恩节前两天,我还在想怎么过感恩节晚餐时,收到了学校老师安德森女士的邮件,邮件是发给我们班每个人的,里面说,她常去的教会里有一对夫妇,想请外国人去他们家一起过感恩节,不超过4人,并托她发邮件给大家——因为我们班大都是外国人。我赶紧回邮件说我想去,通过安德森女士,那家男主人杰姆与我联系上了,并约好了那天晚上来接我过去。

当晚6点,杰姆开车到了我们楼下,他大概有60多岁了,中等个子,看着像《走遍美国》(英语学习剧)里的爷爷。路上聊到了我们的学校,他说,现在他也在我们学校学一门课,到月底要去考试,不过那是为了兴趣。车开到了阿灵顿北部的住宅区,四周是郁郁葱葱的树林,树木很高。车开进一条小路,上了他家的车道,来到了一栋砖木房屋跟前,有两三层高,红砖墙的窗户在冬日的夜里透出暖暖的灯光。进屋见到了女主人,还有他们的儿子大卫、儿媳和抱在手上的婴儿(孙女),我们相互打了招呼。这时发现只有我一个客人,便有种闯入别人家庭晚餐的不自在的感觉,再说那时我英语不太好,常会词穷语塞。他们并不见外,他儿子马上和我聊开了,他是个建筑设计师,有设计项目在中国,我们聊起了中国和他的设计,还有他看的一本关于中国古代航海的书。他带我去了楼下的房间,那里有他的设计作品,有建筑结构图和效果图,显然他很喜欢自己的工作。他也和我聊那本书,那本书说是中国人先到了美洲大陆。

感恩节大餐开始了,主道菜当然是火鸡,是烤的,火鸡不小,女主人切下几片,递到我的盘子;给我印象深的是浇头配料,他们专门做的,糊状,倒在自己的盘子里,配着火鸡,别有味道。女主人告诉我,那个配料是用海鲜做的,有好几种食材。杰姆接着告诉我,感恩节是美国最重要的节日之一,感恩节大餐也是美国极重要的传统,家庭成员要聚在一起用餐。

“那感恩节大餐和圣诞夜大餐有何不同?圣诞夜不也是家人聚在一起吗?”

“感恩节大餐一定会有火鸡,圣诞夜有的家庭也做火鸡,但不是非要不可。圣诞夜通常也是家里人一起过,或许更热闹,如果说里面的区别的话,就是感恩节一定是家里人一起在家里过,圣诞夜可以和朋友们一起过,现在很多美国家庭也会去旅游或参加晚会。”杰姆回答。

“每年感恩节我儿子会过来和我们一起吃感恩节晚餐,几年前,我们开始每年都邀请外国人来家里一起庆祝这个节日,这也是我们家的感恩节传统。”杰姆接着说。

“哦,去年还有个笑话,我们的客人中有个小孩,他对他妈妈说,我们今天要吃鸡了。”他儿子大卫插进来,“他把火鸡看成鸡了。”

这大概也是一种文化不同了,因为在中文的组词中,火鸡似乎也是鸡的一种,所以不像美国人,火鸡和鸡是完全分开的两码事。

火鸡和配料的味道很好,而其他菜我现在都忘了,印象深的还有餐具和刀叉,餐具是瓷的,很精致,从图案花纹上就感觉出一种古典美;刀叉锃亮,不晓得是不是银的,显然,这些都烘托出一种传统的气息。围坐在一起的感觉也很好,只是他们有婴儿,才出生几个月,妈妈不一会便离席去照顾女儿。

餐后,杰姆给我上了茶——袋泡茶(美国的茶都是这样的),茶杯不大,当问我还要续吗,我说要的。结果,他把我的那茶倒了,重新拿了袋茶,泡上给我。我原以为续泡上水就可以了,毕竟茶杯小,按国内的做法,一袋茶足可以续泡好几杯。在美国,饮茶是没有续泡的习惯,他们把茶当成咖啡一样,冲过一次,一定不能再续冲的。

杰姆是个房地产经纪人,他和妻子开了家房产经纪公司。“你记得我们车开进来的那个拐角吗?那栋大的房子,是中国人买的,我做的经纪人,我们现在是好朋友。”杰姆介绍说,似乎客户对他很满意。

到了离开时,还是杰姆开车送我,记得女主人还特地给我带回家一些剩下的火鸡和配料。

以后,我们邮件来往了几次,便没有再继续。记得分手前,大卫告诉我,他和妻子、孩子住在离这里半小时车程的亚历山大县,他说现房屋还有部分在改建,完工后会请我去玩。后来,我邮件问他房屋改建好了吗,他说在等干,估计要到春天,到时会请我去,但后来便没了下文,所以美国人也会客套。

这些都没有妨碍这顿感恩节晚餐成为我的一个独特记忆,正如他们想的,带给外国客人传统的感恩节感受,他们做到了。

07 出行在美国

来美国前,就一直听说在美国有车的重要,所谓美国是车轮上的国家。我在美国的第一年,并没有感受到没有车的不便。

这里我先介绍下美国的公共交通,首先是地铁吧。

地铁

美国的地铁大都有年头了,像纽约的地铁,最早的线路有上百年历史,尽管经过了数次改建,但硬件如站台还是显得老旧,我去纽约时在市中心坐地铁,站台很窄,旧旧的,灯光也不够明亮,上下班高峰时挤满了人,有时甚至连出地铁站,或在站内转乘都需在通道上排很长的队。而且,纽约地铁站是出了名的不好找,在市中心的地铁站,明明地图上标了在某个路口,但也会转来转去找不到。原来,早先的设计没考虑有如此的人流,站台和入口都不大,而这些在市中心的位置不容易改造,同时地铁的标识也埋没在各类商业标识里,所以比较难找。当然,纽约地铁的购票和电子票出入系统是最早现代化的,而列车和车厢也几经更换,再加上线路早成网络,所以在市内乘坐出行还是最方便的,要知道,纽约街头的停车难和停车贵可是全球闻名的。

而芝加哥地铁的改造比起纽约,似乎好许多,尽管一些路线也是20世纪初建成的,显得老旧,但可能有部分在地面之上,容易改一些;或者说,对游客而言,看着外面的建筑和天空比憋在地下好许多。另外,芝加哥有一条线路,从飞机场出来到市中心环绕一圈,便捷而现代,估计是后来新建的,一下子让游客对芝加哥地铁有了好印象。

比起纽约和芝加哥,华盛顿特区的地铁算是最好的了。它的设计风格显得厚重和沉稳,比如,站台内的墙面是灰色的,用一种像花岗岩的材质,足让人有安全的感觉;灯光不暗,但也不得不融入这样一个厚重的基调里;除了外面通道,一旦进入站台,里面便全无广告;列车和车厢的色调也和这样的氛围配合得极好,不突兀。特区的地铁比较深,长长的自动扶梯通入地底,更突出了这种效果。出了地铁站,你会发现,这样的设计风格与城市的建筑极为相称,走在特区街头,你不会看到特别耀眼的、时髦的建筑,全是古典的、稳重的,灰色的、花岗岩或白玉石的,如各类博物馆、国会图书馆、国会等。想想美国200多年来,许多名人、先辈工作、生活在这里,如历任总统、大法官等,也在这里发生了许多激动人心的时刻,如马丁路德·金的演讲。这样设计风格绝对符合这个城市的历史和功能。

缘于这种设计,特区的地铁不显新,但也不会显得老旧,兴许再过50年、100年,依然是这种感觉。

说起美国地铁的便捷,不得不提到它的票价和优惠。像纽约、芝加哥和华盛顿特区,轨道交通都已经网络化,考虑到市内停车的麻烦,通常乘地铁出行是最方便的,像我有个朋友,住在弗吉尼亚的Fairfax(离特区也就十几英里),上班在特区市中心的联邦政府部门,他每天开车到地铁站,再换乘地铁进入市区上班。这些城市的地铁是按照乘坐的距离设置票价的,在入口买票的地方都会有明了的指示,表明到哪条线哪个站(一般都可以换乘)需要多少票价。芝加哥和特区差不多,票价一般是乘坐4、5站的话,在2美元左右,纽约是最便宜的,要低1/3。这样的价格,兑成人民币,会比国内的贵,但相比较美国人的收入,或停车的费用(在这些城市,路边停车每小时2~3美元,还不容易停到),那算便宜的。而且,这里的票价和乘坐还有一些优惠措施,让你体会到美国公交的细致和周到。比如,在特区,票价分高峰时段和错峰时段,错峰时的价格比高峰时便宜约25%;各城市都有1天、3天票和7天票,都可以在这些天内无限次地乘坐地铁,甚至还包括其他交通工具,这极大方便了游客的乘坐。我去芝加哥玩,就买了他们的3天票,记得是20美元,可以乘坐地铁、轨道和公交,非常划算和方便。这里要提一下加拿大的温哥华,买一次地铁票,在2小时内乘坐公交便是免费的。总而言之,无论是对居民还是游客,地铁都是极好的选择。

美国的地铁,也会让人联想到午夜的犯罪和吸毒。依我看来,这大抵是一种误解,但地铁的安全问题,各个城市会有不同。

就说说华盛顿特区吧,我在美国念了两年的书,我的学校在特区的市中心,离美国最高法院比较近,而我住的公寓在毗邻特区的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我去学校,基本上坐地铁,即便第二年我买了车,也时不时坐地铁去学校。大华盛顿地区(也就是华盛顿特区可以通勤的地方,包括我住的地方)有5条地铁/轨道线,分红线、绿线、蓝线、橙线和黄线,形成一个网络,那里的地铁是24小时运营的,但过了高峰期,列车的间隔时间就比较长,差不多要15~20分钟一班,到了10点以后,等一班地铁就要半小时以上了。大华盛顿的地铁很安全,即便是在半夜乘坐,我在那里两年,没有在地铁上遇到一次不正常的事情。我那时有两个学期,总有课在晚上10点结束,下课后离开学校乘地铁回家,我去的地铁站是China Town,尽管每次坐上地铁要十点半以后,但地铁上的人还是不少,无安全之虞;再晚一些,到半夜了,或者是比较偏的地铁站,地铁里的人就很少了,有几次我参加派对,都将近凌晨2点回家,也是坐地铁,除了要等较长时间,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时间久了,我坐地铁,就不再把安全问题放在心上。

在美国的其他地方我也坐过地铁,都挺安全的,但是大多去游玩,所以不能一概论之。据说,以前纽约的地铁到了夜晚就不太安全,纽约政府就此大力整治,早有改观。我去纽约时,也几次晚上乘坐,没有不安全感。倒是有一次,我冬天去的,晚上乘地铁,发现车厢里有一处几个空位,但站着的人都不去坐,我就过去坐下。这才看到对面有个穿着破旧的黑人蒙头睡着,满身臭气,我也坐不下去了,马上离开那个位置。后来和朋友聊天,才知道纽约有不少无家可归者,到了冬天,无处安身,而地铁是有暖气,且24小时开放,所以其中很多就蜷缩在地铁里过夜,这也让晚上纽约的地铁显得不那么舒服和安全。

地铁就像一面镜子,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细节。我在美国坐地铁,最大的切身体会是大家守秩序和尊重他人。先下后上是基本的准则,美国人守规则,即便只有一个人下,等待上车的人也会留出足够的通道,等他走后,才鱼贯入内。我回国坐地铁,便很不习惯,上海的地铁,常常没等乘客下完车,已有人侧着身抢着进去,稍慢的最末一位下车者,不用点力挤出去,便会不由自主地被裹挟着再进去;或者,车厢门一开,便有人堵在门口,好像应该是先上后下一样。美国的地铁车厢里,人们也很注意不妨碍别人,吃东西是没有的,打电话也看不到,要是车厢里人多的话,男士便把随身的包放在地上,夹在两腿之间,以免妨碍别人。倒是让座,在美国地铁里不常见,除非是给孕妇,偶有让座给老人和孩子的,通常的回答也会是“不用,谢谢”。地铁里也有交谈的,但很轻声,也会看到有人在看书,尤其是电子书。只有一次,很晚了,有一群年轻的黑人,在车上大声地说笑,显然人们都很不习惯。上下班高峰或有重要球赛的时候,沿线的地铁非常拥挤,人们有时不得不多等一二班车才能上得去。但,美国人也不那么苛求规则,残疾人的专座,也常有普通人上去坐,不过真有残疾人上车了,坐着的人便会让开。因此,与其说美国人严守规则,倒不如说美国社会更在意的是尊重他人。

美国的地铁也有不如意的地方,硬件不如国内是不消说的,而且常常会有突然的检修,好几次去了地铁站,有提示说这条线在检修,要停个把小时,也有时,上了车厢,广播上说前方有情况,要乘客们等待再次通行的通知。有次去参加学校重要的活动,结果上了地铁,开到中间停下了,广播里说前方有列车出现紧急状况,于是只好等待,半小时后才通行,我也就迟到了。不过老美们处之泰然,少有抱怨。另外,特区的地铁间隔也比上海的长,不是高峰期,通常要15~20分钟一班,错过一班,就要等不少时间。

社会的不同,真是体现在细节里,地铁作为许多现代化大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观地反映了这些细节,感受一下各地地铁的细节,也是游历海外的一种乐趣吧。

公交

我在美国公交车坐得少,但还是有点体会。大华盛顿地区的公交车网络很发达,乘坐准时、方便,大致分为普通系统,地铁公交系统,特别线路和县公交,也就像国内的各家公交集团的系统,各公交系统略有侧重和差别。如普通系统的线路最广泛,票价一般统一为1.6美元;地铁公交系统的线路主要从地铁站出发,票价均为1美元;特别线路,如Circle系统,从某个城市中心到另一个;县公交,主要在某县的区域内行驶,票价各县不同,都不高。

公交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收入不高的人群,坐在公交上,会发现老人多,少数裔多,外国人多。尽管这个市场不大,但大华盛顿地区的公交网络还是很发达,线路多、站点多、盲点少,好像不比上海的密度小多少,如我的公寓附近和学校附近就有好多公交站点。公交车的时间表在每个站点都有标示,高峰时段间隔短,一般15分钟,错峰时为30分钟,通常很准时。但一到市郊,情况就不大一样了,线路少,间隔长,而且往往周末停开。想想这也很正常,郊外基本都是住家,没自驾车的家庭是不会住郊外的大屋的,坐公交的人就一定极少。

坐公交车与国内差别不大,比如有的线路车辆多,有的等得时间长,这些都很平常;比如小孩都无需买票;车况嘛,安全和干净是原则,国内现在做得也不差。但有些地方还是不同,譬如,上下车,记得我第一次在美国坐公交,是去宜家买家具,我排在第一个上车,车门一开,我就跨步上去,结果司机和车上等下车的人们都瞪着眼看我,哦!那车只有一个门,我赶紧说声抱歉,退下车等人们先下。在国内总是前门上,后门下,习惯成自然了,而美国公交车有的就一个前门,总是要等人们先下,而且,最好是等司机示意你上再上,因为,公交车上有老人时下车慢。我有两次看着没人下车,就赶紧上了,结果被司机示意退回,原来车上有人在慢腾腾地走向门口。几次尴尬后,我也就明白,美国人上车不那么急,总会确保没人下才上。这又让我感受了美国人在公共场所的一个行为特点,有耐性,不抢先。比如上车买票吧,时而有人会掏出钱包,慢慢数着给,司机也不急,而后面上车的乘客也耐心排队绝无怨言,所以如果上车的人多,在美国停站的时间绝对比国内长许多;在站上排队也是,如果人少,人们不会刻意去排队,但上车时总会先来后到地上,人多的话,大概会在站上先排一下,不过有些人,特别是男士,会留意让女士先上,所以他们也就挪在后面,我从没有看到人抢着上。同时美国社会也无时无刻不透着一种秩序感,排队便是之一。这点和国内有很大不同,有人说,那是因为国内资源少,引申到公共交通上,人们担心上不了车,所以会去抢先和挤。但在公交起点站,人人都可以有座位时,人们还是会习惯性的抢先上。有人说,那是因为人们经历了计划经济,特别是三年自然灾害的年代,养成了在公共领域抢先的习惯,在那个年代,不抢意味着生活质量的下降,甚至挨饿,有了这个习惯,便一时难以改掉,但改革开放已有30多年,再以几十年前的条件作为理由,实有借口之嫌。也有人从小处看,认为如果有人坚持排队,而一有人去抢先,同时有人跟进,你再好好排队只有吃亏,也就是讲,这样一个环境会促使你也去挤和抢先。但有意思的是,在美国是另一种情形,如果你去抢先、去挤,人们只会鄙夷你、制止你,不会学样。不过,有一点可以从中得出,什么样的行为习惯会导致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又会反过来影响一个人的行为习惯。然而,要养成一个会排队,守秩序的普遍的行为习惯确实是个大学问。

我在美国的其他地方,如芝加哥、纽约、拉斯维加斯等地也坐过公交车,感觉差不多。

仔细想想,美国在公共交通上的配置体现了优化配置的效率原则。公交车系统就是这样,它通过路线配置、车辆间隔、通车时间和周末停开等方式,满足了它的主要服务对象,使得像我这样,生活在公寓里的人,坐公交车出行便宜又方便。而住在郊外大房子里的人,一定有车,有无公交线路不影响他们的生活,所以那里公交线路就很少,而且可能周末不开。但他们也会利用公共交通,比如我的朋友会开车去地铁站,换地铁进入市区。我想,中国的情况不同,但一定也有可借鉴之处吧。

出租车

早听说在欧美国家叫出租需预约,扬招不易,在美国生活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完全是,还是因地而异,基本反映了市场配置的原则。比如,在大城市,如纽约、芝加哥、旧金山等,人们完全可以在路上招到出租车,即便不是市中心,也可以在大酒店门口看到等待的出租车。不过在高峰期,或在市郊处,便不能扬招到,还是需要电话招车或预约。电话招车很容易,是否马上来车要看招车的时间和地点,但扬招服务电话会通过短信或来电,及时告诉你相应的信息。通常在我住的公寓,电招的话,15分钟内便可以来车;我去参加外面晚上的派对,半夜回家电招出租,一般也就10~15分钟。但有一次,在郊外因等不上公交车(周末停开)而电招,足足等了25分钟。预约当然就没有这类问题,会准点过来。

这里特别介绍一下出租车公司的租车app,下载到手机上,招车或预约更为方便,只要在上面输入你的起点、目的地、时间,便可以招车,它会马上给予回复,告诉你车什么时候到,并在车到前5分钟再次提醒你,当然你也可以随时取消或更改,都是免费的。对很多外国游客,用这样的app,可以免去语言沟通上发音的错误。

大华盛顿地区的出租车也像国内一样,有几个公司,各公司车的涂色不同,比如较大的一家是red top,车是暗红色的。美国的出租车大都是美国产的车,看着结实,车况也都不错。如果是电招,我都会订red top的车,因为它公司大,车也多,来得就快。

打的费用大致是每英里2美元多,加上税费,相当于起步费后每千米十几元人民币,和国内一样,也有机场附加费、晚间附加费等,各州会有不同的规定。同时,各地还有些其他的规定,如我住的地区,出租车的前排不允许载客,所以每车只能载三人,偶尔有司机会在你的恳求下,允许你有四人上车,并坐前排;还有,特区的出租车有中途下客,要重新打表的规矩,但弗吉尼亚就没有。自然,这就容易引起误会,有一次我在特区参加完一个聚会打的回家,并捎上了同学一起回,他们也住阿灵顿,但离我住的公寓有几英里远。司机开车前就告诉我会在他们下车后重新打表,我便很不理解,说一次打的捎人,不用重新打表啊!他便给我解释,他是特区出租公司的车,有这样的规矩,而我们去的阿灵顿地区的出租就没有。还有一次,我们一家从里根机场回家,已是半夜,短短二三英里,最后的计表有十四五美元,我便有些抱怨,结果那司机给我详细解释了费用的构成,原来机场里有个费用,另外阿灵顿地区还规定了有个夜间附加费,所以比平常的贵。在美国打的多了,也就很放心,不太担心会挨宰,但如果有疑问,一定要问出来,就会知道原因。

在美国坐出租,免不了小费,小费该付多少呢?最初,倒也让我困扰,是应该按餐馆的小费比例15%~20%给呢?还是按人头算呢,每人1美元?到现在我还是没搞清,我一般就按照大致10%的车费,并凑成整数给,有时聊上几句的,就稍多给点,总之感觉司机还都会满意。只有一次,我在拉斯维加斯打的,从酒店到机场也不到10美元,给了1美元多(凑成整数),司机不满意,意思给5美元,我就没去理他。

美国的出租车司机通常愿意交谈,聊了后,你会发现司机大都是少数族裔或外国移民,而且有些时候,会碰上以前从没听到过名字的小国家来的移民,也很有意思。记得有一次,也是从机场坐出租回家,我遇上个司机是从非洲小国来的(我就没搞清是什么名字),就一直聊到目的地,他说已经来了4年了,家里人也都来了,这里出租车生意也还可以,养家糊口还凑合。知道中国是个大国,美国欠中国钱。

在美国还有种limousine的高档出租车,但没有想象中的贵。有一次在旧金山,从酒店去机场,让门房给订车,结果没想到他给叫了辆limousine来,告诉我们车费50美元,大概比普通的出租贵25%,也就这么意外地体验了一下。

飞机

回想起来,算上转机,在美国坐过的航班也有十六七次,自有一番体会。

直接的感受是航班的服务,最合适的形容词就是职业化。从值机时就可以感受到,行李托运是自助的,值机时柜面人员会给行李套上标牌,乘客需自行把行李交给机场的统一行李托付处,想来这样会省去航空公司的人力。登记时,登记牌上有分组,除了老人、婴儿可以优先登记外,其余的按照分组先后登机,当然排在第一二组登机的是头等舱、商务舱、金卡会员等,后面就按舱位先后排组了,这样也就避免了排长长的队。机舱里的空姐,应该讲是空嫂(看模样,三四十岁的居多,遇上岁数再大的也不稀奇,这大概和美国就业市场的反年龄歧视法规有关),不求微笑服务,但看着很干练,有求必应。

最能体现其服务职业化是遇上航班延误。美国大航空公司的航班准点率高,但有些航班例外,通常订票网站上标明的航班准点率还是蛮可靠的。有一次我去芝加哥,订的是转机的航班,全美航空公司的(US Airways)——美国排名靠后的大航空公司,当时考虑了票价和时间,没在意细节,临出发时才注意到这航班的准点率才50%出头。到了机场,果不其然,被通知航班误点了,我很担心,因为转机的间隔才一个多小时。等到通知登机时,已经延误近1个小时,上去后才发现,居然是一架螺旋桨的小飞机。那时我心里很焦急,只想着是否飞机会开快些,补回一些时间,否则一定错过下一个航班。然而,飞机久等不动,机长广播说还要等待塔台通知。到飞机起飞,又过了半小时,想来赶下一班飞机是没戏了,赶紧问空姐怎么办,空姐是个年轻人,看似大大咧咧的样子,除了报航班时间和预计到达信息外,还对费城的雨天开开玩笑。对我的问题,她轻描淡写地说,到了下面有人会处理的,不必担心。到飞机降落时,费城下着雨,但下班飞机的时间已错过,我正边走出通道,边想着去哪里去改签,就听到门口有人叫我的姓名。有位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站在通道口,手里拿着几张登机牌,我应答了一声,她重复了一下我的名字,我说是我,她就把手上的一张登机牌给我,原来是张下一班去芝加哥的航班的登机牌,上面有我的名字。这时,也有其他下飞机的旅客上前拿了登机牌。哦!原来这么简单,完全不用操心,航空公司都准备好了,而且航班就是紧接着的下一班。一路上,我在想,她怎么连我的证件都不核对呢?再一想,这实在是平常不过的了,顾客的话难道还要被怀疑吗?况且也不用担心错领,因为登机时还会核对身份。从航空公司在飞机延误后,及时准备好衔接的航班座位、登机牌,工作人员专门来到通道口等着下飞机的乘客,以及给登机牌的细节,真正体现了对顾客的尊重和客户至上的职业精神。

如果一个例子还不够,我从芝加哥回程的经历更能说明这一点。那次的回程也是转机航班,同样是全美航空的。回程的航班是晚上起飞,经转机后会在近子夜12点到华盛顿特区。那天下午,我就收到航空公司的短信,说因天气原因飞机误点1个多小时,不久又来一个短信,说飞机要误点2个半小时,但要我还是按原来时间去值机。这样,下一个航班又赶不上了,尽管有来时的飞机延误经验,但这次在晚上,我本来下一班回特区的航班就很晚,延误后,如果今天没有飞特区的航班,我岂不是要在那个转机的地方住一晚,我可不想在外面住一晚,而且第二天还有课!虽然没搞懂为什么还要按原来时间去值机,但我还是按原时间赶去了机场。到了值机柜面,核对我的证件后,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芝加哥机场暴雨(确实如此),航班延误,无法赶上下一班,航空公司已经给我改签了今晚从芝加哥到华盛顿特区的直达航班。哦!我想过了各种可能性,但没想到会有这样好的安排!我拿到机票一看,竟然还是其他航空公司(联合航空)的航班,而且,预计的到达特区的时间居然还比我原订的时间还要早!最后,即便因为天气,新的航班也是延误,但我还是在当天回到了华盛顿特区,比原定时间还早!

毫无疑问,美国国内航班的服务也可以挑出很多毛病,比如,空姐不年轻、也不漂亮,不指望她们总是对你微笑,航空广播的语速超快;机场安检还要脱鞋等。但像我那样,有过几次经历后,就会对美国国内航班感到放心和安心。放心在于它的准点,航班的准点率很高,毕竟天气原因还是少数,除了这两次的延误,我在美国坐的其他航班都是准点的;安心在于不害怕飞机晚点,相信它一定会安排妥当。

当然,坐飞机离不开机场,机场的体验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国内有些关于美国机场安检的报道总让人觉得那里安检的苛刻和烦琐,其实不然。与国内的区别就是脱鞋、脱皮带和全身扫描,这些都是经过反恐实践的需要(譬如,有恐怖分子利用鞋子或身体携带爆炸物),经过安检后,你会发现比想象中简单得多,几乎不多费时间。美国人通常在安检排队临近时,已开始脱鞋和皮带,而且各个机场在临近安检台总排放着塑料容器,以便人们提前取用,所以总体而言,安检排队的速度不受影响。而全身扫描实际就是个安检门,只是它是个环形的透明小房间,站进去,双手举高,那个门360度转一下即可,也就几秒时间。其余的便和国内的一样,所以不复杂也不费时。有新闻报道说起有人被强行要求脱衣检查,如同被羞辱,所以引起不满和纠纷,我在美国机场安检也不下十几次,倒从未看到这种事发生。但我知道,有的人需要脱衣检查,那是个别被列入特别名单的人员,比如恐怖嫌疑分子、曾经出入境违规的人员等。

比起国内,美国机场的好处就是吃的不贵,餐厅都在候机厅内(过了安检),这点也与国内不同。机场有各式的餐厅,当然大都是快餐,大城市的机场、如芝加哥、旧金山,或一些中转机场,如夏洛特机场,会有中餐、泰餐、日餐等各式餐饮,吃到米饭不成问题。这里的价格与外面无甚不同,餐厅多,方便又诱人,所以要是赶上就餐时间,我通常愿意在机场用餐。

最后,在美国坐飞机,令我最感奇怪的是可以用手机。起初坐飞机时,看到邻座有人玩手机游戏、用ipad,甚是惊讶,但自己不敢用。一次,晚上在拉斯维加斯机场坐飞机,刚起飞,窗外夜光璀璨,那是我在飞机上看到的最美、最亮的城市夜景,这时前座有人用手机对着窗外拍照,我也不想错过,便忙打开手机,急急地对着拍。后来,我了解到,在美国国内航班,除了起飞和降落,并不禁止使用手机、ipad等电子设备,但必须调至飞行模式。所以那次在拉斯维加斯起飞时用手机拍照,算是违规的。

因国土辽阔,美国人国内的旅行,除了短途的自驾,飞机是第一选择。从其服务上的细节便可知航空业的发达,另外,飞机票价不贵(相对于他们的收入),如从华盛顿特区横跨大陆去西岸的旧金山,相当于从上海去乌鲁木齐,单程直达也就300~400美元;机场租车方便,各个机场均有租车网点。这使得客运飞机早已成为美国大众化的交通工具。

我国的航空业还比不上美国,但大众化长途交通却另辟蹊径,那就是高铁。回国不久,我坐了一次高铁,不得不由衷地感叹中国人的智慧和政府集中性投入的效果。那是从上海到济南,坐的是“和谐号”,前一天网上订的票,早上8点的班次。提前20分钟到了南站,在大厅的自助机上打印了车票,进入候车室,按票上印好的号码,找到登入口,排队进入站台,机车是白色的,流线体,很酷。按车厢号进入,里面干净、舒适。最妙的就是机车发动后,平稳而快速,车厢前端的显示屏不断显示着实时的速度,不一会便到了390千米每小时。即便中途停靠了几站,竟也中午前到达了济南,换出租去市区,也就20分钟,这比我以前坐飞机去济南还要省时!因为不用提前很早到机场,也不用在两头的机场市区来回赶。想想中国这么大的国家,用飞机来解决长途旅行交通,一定会有瓶颈,轨道交通便是最佳选择,这也就是为什么每每春运,火车站总是人山人海。中国人选择高铁作为公共长途交通客运发展的突破口,着实高明!而能在短期内集中大量资金建设,并在短短10年内初成网络,想必只有中国政府可以办到吧。想来也是矛盾,这么集中的天量投资、铺开建设,必有浪费的地方;比起如此的投入,高铁,本质上作为大众交通,票价不能随行就市,投资回报便遥遥无期;腐败案的查处,连所谓的“高铁掌门人”也成为阶下囚。比起这些负面因素,现在高铁全面运营后,谁又能估量得到它的巨大的社会效应、和长久的市场回报呢?就中国的基础建设,连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在多次演讲,甚至国情咨文中作为正面例子提到,并力求在任期内推动美国基础设施的更新建设,而事实情况是,民主议事、两党政治、预算限制使得决策不易、行动缓慢,一些大城市,如纽约、匹兹堡,随处可见上百年历史的铁架桥,东部的高速公路也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至今还只能修修补补,得不到重建。小政府和大政府的理念之差也就在此体现,中国人以政府可以办大事的理念,迅速建成一流的高速铁路网络,美国人不以为然,认为这么大的投入一定可以在其他民生领域更有作为,政府投资不是好的榜样,一定要谨防滥用、务必限制。想来,各个国家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的不同将导致不同的政治理念,难以优劣分之;不作调查研究,是一定不好说对于那个社会,那种理论更契合。

自驾车

这里,回到车轮上的美国,聊一聊围绕车的一系列感受。

考驾照

初到美国,忙于学业,一直没有把考驾照放在心上。更何况,根据弗吉尼亚州的规定,持外国驾照,在入境半年内可以合法驾驶车辆(美国大部分州都有类似的规定)。到第一个学期快结束时,我便开始准备驾照考试。

在美国,任何州考出的驾照都是全国通用的。不过,交通规则和驾照考试属于州的权限,所以各州有各州的不同规定,但大同小异。这点我也觉得很诧异,理论上讲,各州的交通规则会略有不同,比如,在弗吉尼亚州,开车可以接手机电话,但在加州不允许;又比如,各州对最高限速、对小孩坐安全座椅的年龄上限有不同规定;而公路网络是全国性的,不知美国人是如何处理这样的差异性呢?好在绝大部分的规定和交通标识是全国一致的,我在美国开车的一年里,穿越过大半个美国,并没有感到不便。

和中国一样,在美国该参加哪个州的驾照考试,是根据考试人居住地来决定的。对外国人来讲,大华盛顿地区考驾照最为方便,如果外国人持有本国驾照(除了个别国家外),通过特区的交规笔试,无需路考,就可以取得驾照了。但毗邻的弗吉尼亚州,就必须笔试加路考。

驾照的笔试和路考都在DMV进行,DMV是美国负责车辆和驾照登记考试的政府机构,相当于中国政府的车管所,按照人口的密疏进行分布,像阿灵顿地区就有三四家。准备笔试不复杂,只要按照DMV网站上的笔试准备材料(内容主要是交通规则)复习就可以了。每个DMV都有个区域,有几台带屏幕的机器,笔试是自助考,都是选择题,当场知道结果。考生要在DMV排队登记好,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在机器上自助完成考试。基本无人监管,一切靠自觉。笔试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安排你进行路考,或者你也可以日后去路考,你笔试通过的信息已经保存在DMV的资料库中,你下次去路考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可以了。路考也是全天候的,每个DMV都有一批考官,随到随考,一早到最好,这样就不用排队等很长时间。中美的交通规则固然有所不同,比如,美国特别注重stop sign(也就是停的标志),车需让行人。但路考的内容大同小异,主要是发动车、开车、变道、转弯、停车。另外,弗吉尼亚州的驾照考试是免费的,通过后办驾照收不到10美元的工本费,但如果三次不能通过,就需要参加政府办的学习班才能再考。

我在弗吉尼亚州考驾照,笔试考了两次过,路考一次过,不觉得和国内有特别不同,但在美国无需参加驾驶学习班,且随时可以考是一大优点。

驾车体验

之前,早在各类报道中听到在美国开车的便利,比如不收过路费、开车规矩、不插道,当然也有不好的传闻。我在这里开车二三万公里后,便有一番自己的体会。

美国的高速公路网极发达,分为州际高速公路(如95号高速公路,沿着东海岸从北至南贯穿美国)和州内高速公路。由于高速公路网密,在美国开车总可以很快上高速,即便是在城市,除了像纽约、芝加哥等几个大城市,很多高速公路会贯穿城市,如95号高速公路贯穿了华盛顿特区、里士满、迈阿密等,所以,在这里开车,可以一出门就上高速。

在美国高速公路上开车,最大的感受是车速快。看看各州的限速规定,你一定会奇怪为什么会感到车速快,在我开过车的地方,东部如弗吉尼亚州、马里兰州、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等最高限速65迈,相当于105千米每小时;西部加州也是65迈;最南端佛罗里达州是70迈;最高的是在中部,像犹他州,可以到75迈,相当于120千米每小时。这些限速大都低于国内高速公路的规定,怎么会觉得快呢?其实,美国交通法规里有规定,如果车流速度超过限速,你必须跟着车流的速度。而东部高速公路上的车流速度大都超过65迈,车开到75迈是常有的事,偶尔也会上80迈(也就相当于130千米每小时)。这时的超速,不算违规,相反,没有跟上车流速度,倒算违规。或许你要问,这不就像第22条军规吗?最高限速的规定形同虚设嘛!不是的,美国交警也罚超速,但他们只罚头车或超过车流速度的车,由于东部警察上路查的少,所以东部主要高速的车流超速是常事。但西部的加州不同,车辆通常很守限速规定,我的朋友开车来机场接我,在路上跟我说,在加州他们不敢超速,警察总会出现,一罚就是375美元,他笑称,一定是因为州政府没钱,把罚款当收入。另外,美国公路上没有测速探头,想来也不管用,因为探头没法测车流速度。总而言之,美国高速公路上的车速本身快。而且,由于主要的高速公路上车多,哪怕是单向四五条车道,都会有连续的车流,所以就感觉车速特别快。另外,无论是上坡还是弯道,车速都保持得相当快,美国人车感好,不会因为有弯道,就减慢速度,而是让速度去迎合弯道、坡度。还有,高速公路上极少慢车,像那种大卡车、货车甚至集装箱车的车速都不慢。有一次,我开车去里士满,前面有辆车车尾拉着辆拖车,我以为它会挡住我,就以超过75迈的速度超了它,而后跟着车流不急不慢地开,但不一会儿,它跟着另一条路的车流又反超了我,速度绝不低于75迈。如此的高速,让我起初在美国开车有点紧张,尽管我也算是有10年驾龄的老司机了。

我起初开车的不适应主要在于语言能力和高速路出口的设置差异。由于我的英语,尤其是地名的英语不熟,看高速路的路牌就比较分心;而且GPS又是英文的,听它指示时就有脑子不够用的感觉。美国高速公路的出口设置,不同于国内,它不仅有从右边出的,也有从左边出的,一旦你看路牌费劲,听GPS不溜,车速又不好降下来,便很容易错过在左边的出口。如此一来,开车就需要精神高度集中,也就不自觉地紧张起来。

一个月开下来,熟悉了路,心也就定了。我本不喜欢开慢车,就很快适应了美国的开车节奏,进而体验了这里开车的美妙。

首先是省心。高速公路上的车变道少,车速快是其中一个原因,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车开得都不慢,每个车道上的车速都差不多,跟着一个车道开便不费劲。另外,如遇并道,美国人会很自觉地梅花间竹般一边一辆地过,不担心被人抢着过。少有车抢道、插进来,要是堵车,车辆会自觉地排队通过,正因为有这样守秩序、尊重他人的社会意识,真有车认错道而需要插进队伍的话,也马上会有车主动让它进来。还有,美国人开车严守这样的交通规定,即转弯车、从岔道进入主道的车、变道车有责任确保进道和变道不影响主道的车辆行驶安全,故进道、变道车会自觉地等主道车开完,后面有很大的空当后才驶入,这样保证了直行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有了这些意识,开车就会省很多心思,直着开,就不用去留意旁道有车插进来;遇堵车,不必担心有人插道或抢不过别人……简单来讲,因开车导致的坏心情少有发生。

其次,也是最妙的,是路上好景色。美国城市风景各有不同,但这里讲的路上风景主要是指乡间和高速公路上的。美国真得大自然厚爱,高速公路两边少有人工痕迹,东西部的大都是天然树林或草地,穿越的山脉和丘陵是郁郁葱葱的,各种树木错落有致,别有意境,经过的湖泊或河流都是静静的,罕见船只和人烟;而中部便是各种奇特的地貌,有科罗拉多州的红土,大峡谷边的戈壁,黄石公园的熔岩地貌,也有绵绵不绝的玉米地。可见,美国的土地资源潜力丰富,大片的可利用土地仍保持自然状态。同时,地广人不多,美国人对自然的干涉就少,大自然被保护得好,爱护自然容易成为一种共识。通常,在城郊,就可以看到野生动物,在我住的地方往西开车10分钟,就能在路边的树林里看到野鹿。可以这么说,要是你不赶路,能边开车边欣赏沿途的自然风光的话,在美国开车就是一种极大的享受。

我喜欢从住的地方出发,往西北方向开,那里是经过波多马克河去马里兰、宾夕法尼亚州方向,我们沿着那条路去过葛底斯堡、匹兹堡、尼加拉瓜瀑布等。那条路上很多是山路,山上是未开发的树林,进去就是风景,往往在山里转过一弯,又有另一种景致,绝不会审美疲劳。山里的树高高的,葱葱的绿枝也有攀在公路的上方的,会使快行的司机有种穿行在绿色隧道中的感受;到了秋天,鲜红、暗红和有些褐黄的枫叶,一片片地染在绿色上,大自然便五彩斑斓起来。

乡间小路也有意想不到的风景,有次,我们一家6月出发,去匹兹堡,在22号公路遇上前方有严重车祸,警车已出动并把前方的路暂时封了,恰好封锁线前有出口,我的车就跟着大家一起驶出了高速路,边上是乡间农场。我准备在GPS上找条路,绕过出事的高速路段,从后面的入口再上高速。GPS显示有条与高速公路平行的路,大约几英里远,我们便朝那个方向去,想来我们找的不是最佳路线,不久就只剩下我们这辆车驶上那条小路。那真是条乡间小路,来去双车道,但很窄,估计两车交会时一定得放慢速度;小路限速不高,记得是45迈,有的路段是30迈,但路上极少有车,路也很平整,不知不觉就开得很快。路的两边是农场,很开阔,那是在宾夕法尼亚州的高原地区(实际海拔不算高),农场里没看到什么农作物,倒是开阔的草地,散开的牛羊和马;也有些果树,但不多;偶尔也能看到房屋,或银色金属的圆顶样的建筑,想必是谷仓吧。很宁静,路上没车,农场里少有人影,连远处的牛和马也像在休息,时间便仿佛定格一般,也不由生出一种感觉:我们或是科幻小说里让时间停止的实验者,体验着动静相交的奇妙感受。这时,天上透净的蓝,云朵纯色的白,我们的车像是闯入了一幅浓浓原野风情的立体画卷。小路是起伏的,到了高处,看着前路蜿蜒着,边上的草原一望无际,视线没有遮挡,一直可以看到地平线的远处,那里隐约可见的是一线的深绿色,一定是森林!折过一个角度,就能看到远处的山,那种辽阔和融入天地间的感受,让人有种放声歌唱的冲动。妻子没有说话,连平时坐不住的女儿也愣愣地看着窗外,而我的驾驶已是下意识,这兴许是享受开车的最高境界吧。再次驶上高速公路后,我对妻子说,我们老了,来住这里吧,妻子没有回答,她还沉浸在那幅画卷中,不愿说话,但我知道她一定同意。

在美国海边开车,又是不同的景色。2013年的圣诞假期,我们一家开车去佛罗里达度假,目的地是迈阿密。到了后,又临时决定再往南去美国的最南端——Key West(基维斯特岛),实际上那是一个小岛,是佛罗里达半岛南端一串岛链的最远一个,美国人建起了海上的桥,把那串岛链连接起来。那是项了不起的工程,40座海上桥梁,连起30个小岛,而且,经受了加勒比海上飓风的考验。于是,Key West就成了在美国能到达的最南端,那里也有个所谓“天涯海角”的地方,就是岛上放置美国最南端的地理标志的所在。跨海大桥、加勒比海、天涯海角、美国最白洁的沙滩、海明威故居,这些使得Key West无可争议地成为美国人最向往的度假胜地之一,而那条海上之路,就是很多美国人眼里的No.1公路。圣诞节早上8点,我们从迈阿密海滩边的旅店出发,驱车前往Key West。从迈阿密出发到Key West,约4小时车程,穿过迈阿密市区,一路都靠着加勒比海,开上那条路后,感觉海水就在脚边。那天,海面很平、很静,海水是那种干干净净的蓝色,很清澈;太阳火热地照着,无风,几缕淡淡的云丝懒懒地躺在空中、不动;路边是棕榈树,偶有度假小屋,或旅店,挨着大海;还有游艇,三三两两地停靠在岸边的码头。即使是圣诞节,在这里也属夏季(全年都是),这种夏季海边的悠闲心情,伴随着我们这一路。路不时地在桥上和岛岸上延伸,有的桥护栏不高,行车便有种海上漂的意境;也有的桥两边有人行道,时有游客行走,晒得通红;也有很长的桥,足有好几英里,车行其上便有前无尽头的感受。蓝天、白云、大海,或许时间长了也会觉得单调,但绝对会让人放松,享受悠闲。如此开车,也是一种人生幸事。听说,西海岸的加州,有一条沿着海边的公路,叫一号公路,又是另一种海边奇景。在那里行车,会看到一边是太平洋,一边是悬崖的景象。想来,美国有些风景,也只有在行驶的车上才可以感受到。

再次,在美国高速路上,吃住很方便。高速公路上的吃,中国的是在高速路的服务区内,美国不同。美国的服务区就是给人上洗手间,查看地图和周边的旅游、服务信息的,当然,有自助售货机。另外,大部分的服务区也有室外的桌椅,人们可以在那里享用自带的食物。真正的吃、住、加油等,需驶下高速公路,但又非常方便。美国郊外,是以一个个商业据点作为餐饮、购物、服务的场所,很多像放大的中国四合院,中间是停车场,四周是店铺,通常不建在住宅区内,只重交通方便,估计也和地皮成本有关。美国人习惯了开车去就餐和购物,所以有点距离不成问题。因为有车流,很多商业据点愿意建在高速路口边上,那就是商业之道。再加上高速公路临出口前的路上,总会有标牌,标有前方出口的餐馆、旅馆和加油站的标志,有时,也远远地可以看到广告牌,告诉你去它的餐厅吃饭或酒店住宿。你如果跟着指示下了出口,很快可以找到那些地方,很方便。通常,临近城市的路段,几乎每个出口都会有餐饮、加油等,偏僻处,隔几个出口也必会有这些设施。所以说,美国高速公路的配套服务很好,开长途,特别是两天以上的,最能感受到。不过,这种方法在中国是难行通的,因为我们是收费高速,每下个路口,都要收费。

其他,比如公路不收费、没有测速探头,等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如此,一年开车下来,不知不觉有1.5万英里,比在国内开得还多。

比较

美国和中国均土地辽阔,且各种地貌都有;亦属人口大国,多民族。所以,尽管分列东西方,但仔细观察,却也可以看到社会的不少相似处。其中之一,便是民族性格多样,在公路上也可见一斑。美国公路上,秩序之外,也有不羁。在公路上,有的车左右变道,分秒必争;有的车,不顾限速,一骑绝尘。这些还算是极少数,但红灯停车时,你留意四周,倒可能听到有辆车传出快节奏的不小的音乐声,从那紧闭的车窗估计,车内的声音绝对是震耳欲聋的;要是你停在那车后面,会看到车内的人跟着节奏晃动,那人是重量级的话,连车也是一抖一抖的。更夸张的,有次在高速公路上,边上车的司机把ipad放在方向盘上看着。

然而,美国人更尊重他人,所谓自由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自由,表现在公路上就是心中有秩序,所以你不会在行驶时突然被他车借道插入,不会在并道时担心不抢过不去,不会在转弯时有后车超你,不会在前面有状况而慢下来时被后面喇叭闹得心烦,总之,在美国开车更安心。

说起美国人开车简单而不动脑筋,我觉得还和入道、转弯规则有关。美国公路从次道进入主道,往往有让行标志,这是国内没有的,指次道的车需确保主道安全时才可以驶入主道,这时,确保安全是次道的车的责任(如发生事故,通常次道车是全责的),所以在美国,入主道时,最要留意,不仅要确保安全,入道后还需加大马力,尽快跟上车流速度;转弯也是如此,尽管红灯时可以右转,但需确保安全。所以,在主道上直行的车,遇到岔道和路口绿灯,根本不会降低速度,这大概就是美国人开车头脑简单的说法的缘由吧。因此,不同于国内,在美国开车入道和转弯时,要特别留意,我的经验就是,全停,等主道完全空出后才进入或转弯(后车一定会耐心等你),入道后立刻加油跟上去。

另外,有个国内不常见的标志是stop,在美国很有妙用。通常在社区马路或偏僻的三岔路口,会有stop标志,行驶的车辆到了路口,见到这个标志,一定要全停,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过路口。它的妙处就在设置上,如是十字路口,只在其中一条道路的两个路口设置stop标志,另一条道没有;如是三岔路口,便通常在岔路上有标志,直路的两个道口没有。如你驾车经过这样的路口,你的道上没有stop标志,你可以直接驶过路口;而如你的道上有stop标志,你除了先停下外,必须留意左右道的车,在确保没有车驶入的情况下,你才可以驶过。简单来讲,这样的路口,一条道的车有优先通过的权利,另一条道的车有确保安全的责任。这样既不用红绿灯,节省了资源,又增加了通过效率,毕竟这些路口车少,等绿灯的间隔时间算是多余。

回国后,很难适应的是国内道路上的慢车多,而且社会对慢车的危害认识不够。慢车不仅是道路上直接的安全隐患,还影响车流速度和道路的畅通,导致道路交通的效率低下,同时,会引起驾车人的烦躁心理,又反过来影响道路安全。但目前,国内对慢车的害处缺乏认识,从法规上讲,不规范车行慢于车流速度的行为,纸面上有限慢速标志,但实践中几乎不用;从社会舆论上讲,人们防开快车,但从不论及慢车。同时,导致慢车的原因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因素。有车辆超载、超龄行驶,也有国内货车普遍马力不足、起速偏慢;城市公交有慢速节油的考量,也有微型客车想快也快不起来的无奈(在美国见不到微型客车);有司机边驾车边打电话导致的,也有新手上路和路线不熟所引起的。所以,解决实际问题更属不易。不过,一旦人们对此有足够认识,方法自然应运而生。

譬如,对于车辆超载、超重,可以加大处罚、集中整治,或可吊销或暂时吊销营运资格。人们会争辩说,早听说各地对此有多次的专项整治,但效果不大啊!在这里难以评述那些整治的措施、力度是否得当,比较下上海对酒驾的专项整治,足见如有决心、措施严厉和严格执法,效果是可以得到的。那时,上海布置大量警力夜晚查车,如遇疑似酒驾,司机需下车测体内酒精含量,一旦查实,最少30天行政拘留(可择日赴罚)。在当时情况下,所谓关系,一律失效,足见上海警方的决心之大。就我们律师事务所处理或提供咨询的此类案件中,没有遇到所谓有关系免处罚的。同时,尽管是集中整治,影响也是长远的。现在,上海的酒桌上,有无开车是必问的问题,若有开车便不再敬酒;有意思的是,酒驾服务由此风生水起,不经意间便多生出了一个行业,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因此,有足够的认识和决心,一定是整治超载的必要条件。同理,边开车边接电话也亦可治。

又如,对于道路上影响速度的微型客车,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水平,还不能予以禁售,但区域限行、路段限行、时段限行均是可选之策。

新手上路倒是难题,中国有不小比例的慢车是因为新驾驶员车技差、不敢快或不认路而引起的,这在美国不多见,毕竟绝大部分美国人十六七岁便学车上路,到了有车年龄,车技已熟,路上便不怵了。或许,新的法律规范和广而告之更有用,如果有规定,车速不可过慢,不可影响车流速度;如果人们认识到慢车同样不安全——不仅对他人不安全、对自身也不安全;新手在学车时就会考虑速度,考驾照时就意识到慢行的危害,上路时必然留意跟上车流。

总之,根据我在两地开车的比较,在中国开不快是直接的感受,推表及里,国内对慢车的实际危害性缺乏认识。

还有个有趣的现象,倒是在中美都一致的,那是在高速路停车带上的故障停车。记得在国内,网上有帖子列数高速公路上的不安全行为,其中一个就是故障停车时警告标志的安放,印象深的是有个警察发的帖子,称事故中,很多警告标志只放在车后的一二十米,最长的也就50米,而交通法规规定的是要有150米,结果就会造成二次事故。在美国,看到同样的情况,有次看到警告标志离停下的车尾才几米远,好像只是为了表明他不是无故停车。想想美国的停车带上算是安全,不会有车无故驶入,但也不会有人真的跑去100多米放警告标志,想来这样的规定不符合人的正常心理。如此看来,与其规定标志放置的距离,不如在警告标志的功能上做文章,譬如随车的警告标示需带有闪光灯等。

行人优先

“行人优先”是自红绿灯发明、交通规则体系化以后一贯的道路交通理念,是现代社会“弱者受保护”精神的一种体现——在马路上行人即弱者。但在中国不太行得通,究其缘由,大概和计划经济年代,汽车总能代表一种特权有关吧。习之已久,社会便误以为在中国,惯例反而是行人让车,即便以往的交通规则从未规定路人需让行于车。

在美国,行人优先处处可见,不仅交通法规上有相应规定,比如转弯车,停靠车需避让行人,尊重行人的优先通行权,更在斑马线前有停让行人的交通标志;而且,社会形成的习惯更突出这一理念,例如,在城市道路中,只要斑马线上有人在走,车辆是不会驶过的,哪怕行人只是刚踏入斑马线;即便行人道已是红灯,但有行人还未过完,车辆照旧停着,让其完全走过;更绝的是,司机在穿过斑马线前,会留意左右是否有行人准备从人行道上走下斑马线过马路,若有,通常会停下等其通过。我自己在美国开车久了,也习惯如此,特别是在十字路口右转,一定会看看人行道上有无行人准备过马路。还有,即便不是斑马线,甚至行人违规过马路,只要驾车人注意到了,也一定会停下让行。又例如,在社区马路、停车场,如有行人在车道上,车辆大都会停下,让行人完全离开后才行进。此时此刻,后车一定耐心等着,绝无按喇叭的。尊重之下便有沟通,有些司机在行人前停下,还会用手示意行人先行,而行人又会示意谢谢,还有行人看你车等久,会示意让你先行。

倘若我们把“行人优先”看成是一种公平,在大都市,道路交通也会出现公平与效率之争。在纽约街头,“行人优先”便是走样,行人过斑马线时,也得留意右转的车辆,尤其是出租车,会在行人前转过。细察之下,你会发现纽约不同于美国其他地方,街头人流不息,不亚于北京、上海,如司机像美国其他地方般等行人完全通过,高峰时段便一定会多吃几个红灯,甚至“举步维艰”,于是乎,车辆便顾不上那些礼节,能过即过。好在,不过分,如行人在人行道上,车辆不会抢你道,也很少有喇叭声。或许,纽约就是特例,有太多招人恨和爱的地方,这里就不一一细述。

在美国住久的人,回国初期往往抱怨不敢过马路了,毕竟在美国,过马路有车让你,不必左顾右盼,感觉安全、受尊重和有序。国内的马路,大不相同,安全变成行人的责任,不学点“凌波微步”,恐不易全身而过。究其实质,便是社会有无“行人优先”的道路交通理念。

急救至上

美国马路上还有个现象,是国内不见的,那就是执勤的急救车、消防车、警车等在马路上有绝对的先行通过权利,前车无论何种路况,一定要立即避让,哪怕需要违反一般的交通法规。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是刚到美国没几天,我正在学校旁的马路上走,有消防车呼啸而来,美国的消防车上的警示灯不少,车上前前后后不少于10盏,花样也多,有车头上像风火轮眩目般转的,有车顶上像警灯模样闪的,加之警笛声也很刺耳,总之,绝对引人注目。这条马路前方就是一个红绿灯,这时,红灯亮着,几条车道都停满了车,在等绿灯。然而消防车的那条车道上的车纷纷让开,有的车停靠到路边,有的马上右转,更令人吃惊的是,有的车径直闯过红灯,驶过路口后避让,与此同时,路口也空开了,不再有车进入。只见,两辆消防车不停顿地、迅速穿过空出的车道,闯过红灯,朝前急驶。见此情形,一时间真有些怀疑自己的眼睛,车辆竟然为了避让消防车而闯红灯!在美国久了,这些情况就看得多了,救护车、警车一样,享受着相同的待遇。和国内相比,确实有很大反差,国内的救护车不仅会被交通状况堵住;有时,遇上不让的前车,也是没办法。哪像这里,绝对地通行无阻,前车唯恐避之不及——我开车时,最怕后面有这种车,怕来不及让开。

两个社会都知道消防、急救、警车无阻通行的道理,也有相应的交通法规,但是否遵守规定实则隐藏着另一个话题,即怎么才算是真正的法治社会?急救至上是美国交通的一个小细节,如果把它作为法治社会的一个体现,表明法律不仅仅是在纸面上的条文,更多的是存在于人们心里的一种理念。

交通警察

在美国两年,对美国警察没有特别的印象。打过交道只有一次,那是在从佛罗里达回华盛顿特区的半路上,我们下了95号公路,准备去预订的旅馆过夜,路边看到一个加油站,就急忙拐过去加油,这时不知哪里出现一辆警车跟上我们车,并闪起了警灯。我赶紧在加油站边上停下,脑子里想起交规里的内容,即熄火、不下车、手放在方向盘上。立刻,警察上来了,要求出示驾照、车辆登记和保险,我有些紧张,所以车辆登记怎么也没找到,大概保险凭证是我的名字,警察就没有强求。接着,他告诉我,我开车连续径直变道(因为要进加油站),是违规。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没有处罚,只是个警告。看来,美国警察还是友好的,尤其是当后座有老婆和孩子的时候。

其他的印象就是警车在高速公路上追查超速车了,有次在盐湖城边上的公路上,跟着前车,一路超车,正开得兴起。结果,斜岔里有辆停着的警车马上亮起了警灯,追了上来,马上,超过了我的车,赶了过去。我知道是超速了,赶紧把速度降下来。不过,前面的头车便没有那么幸运了,便看那车自行停靠在路边,警车停在它后面,一定要处罚了。那次印象较深,以后我便不轻易做头车超速了。

买车卖车

我在美国的车是买的,回国前也不得不卖掉,对买车卖车,自然有一番体会。

美国的车价固然便宜,但美国人却不那么热爱豪车,日本车因其质量可靠耐用,往往最热销。但外国人却抑制不住拥有豪车的欲望,我有个阿拉伯同学,两年内换了三台车,都是一流的名车,先是辆路虎,第二年换了很酷的吉普,临毕业时又见他开了辆崭新的奔驰。我是在美国的第二年夏秋买车的,考虑到毕业后准备回国,会卖车,所以除了可靠性,车辆的保值性也是我的主要考量,由此也排除了新车,毕竟新车第一年的折旧率最高。目标首选日本车,尽量是热门车型,比如凯美瑞、雅阁。在美国日本车的保值性最好,固然有其质量可靠和省油的好处,另外的就是日本车的保养维护好,一些在北美销售的日本车型特别设置了保养警示灯,到了一定里程数就亮,看着心烦的车主一定会去保养维护。热销车型市场更大,便会容易到时出手,事实上也的确如此。价位的选择,我在搜车的过程中逐步调上的,先设定了8000美元,结果在主流的二手车交易网中几乎搜不到什么像样的日本车,后来一路调上,到11500美元。对于非专业人士,车龄长、里程多的二手车尽管便宜,但质量的风险大,而且不少部件到期要更换,使用的花费更大。所以,就我的经验,如果选日本车,要兼顾上述条件的话,1万美元以上的价位才会有得选。

有了心中的选车范围,接下来是选车,通常先在网上搜索,做功课。美国的二手车信息基本上都可以在网上查到,无论是二手车商还是个人,都会把他们的二手车信息挂在各类网站,既包括车的配置和技术指标,如排量、音响配置等,也有车的使用状况和换手情况,如新车购买日期、里程数、轮胎新旧、第几手车。更详细的情况,可以在车的历史记录报告中查到,那是一份准官方的车辆历史信息,里面有车的买卖记录、每次交易的里程记录、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只要有二手车的vin号码(即车的发动机号码,网上贴出来的二手车信息里都会有),就可以在carfax网上付费买到。如果你准备上二手车车商处买车,就不用自己去买,车商一定会事先准备好,也一定会出示给你。但是,不能迷信这份报告,通常车辆的事故信息是滞后的,有时会滞后好几个月。而有些事故,车主不报案,报告上就不能显示。另外,有的二手车会有证书指通过某个第三方机构的车辆检查所出具的证明,这样的车的质量就有保障,但价格也一定会高出不少。最好的证书就是汽车制造商出具的,通常还带有制造商提供的3~6个月的保修期。

这里推荐二个美国二手车的网站,一个是Carmax,那是一个二手车交易商网站,估计是美国最大的二手车商(至少是东部最大的)。那里的二手车比较可靠,很多是有证书的,交易规范,车商还会提供一定的保修责任,但车价不低,1万美元以下的车很少。另一个是Autotrader,那是个二手车交易平台网站,二手车信息大(有交易商也有个人的),更新快、搜索方便、界面友好。我买车时,比较过几个网站,最后就锁定这两个了。在这些网站上搜索也很简单,选好车型、地点远近、价格区间、里程数或出厂时间等选项,剩下网站就会列出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信息,你一个个打开具体比较就是了,有些交易商会在帖子上直接附上该车的历史记录报告,Autotrader网站还会提供车辆的市场估价供参考。有感兴趣的,就记下来,做好功课,然后打电话约看车。

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我更愿意到二手车商处买,究其原因,其一,尽管除了有证书的车,交易商一般不提供保修责任,但交易商有专业水平,对其二手车在收购前会予以检查,不安全可靠的车它是不敢卖出来的;其二,比起个人,会更可靠些,毕竟商誉是生意的基础;另外,车商熟悉交易过户手续,可以提供相应服务。虽然个人挂牌的会便宜些或更好砍价,但车商处也有特价的二手车(有时为了回笼资金)。

如今信息时代,买二手车,网上做功课是关键,网上寻好合你心意的几辆车,再电话与车商问过并约上看车时间,你要买的车便八九不离十了。

到了看车和砍价环节,却比想象中的简单。因为一来买车人通常不是专业人士,除了做些表面文章,如检查外观、发动机声响、试车感觉、轮胎新旧等,实际看不出什么太多门道;二来,车商自然长于察言观色,价格分寸他早已拿捏好,砍价结果只是反映了你对这辆车的热情程度。我自己买过车,也两次陪朋友去买二手车,实际的感受就是这样。如果对砍价上还能有些说法的,那就看你选车的方向了,要是你注重性价比的,你一定在做网上功课时比较过价格,你选的车通常少有讨价还价余地;要是你注重于某台较酷的车型,如我的一个同学,买了台《变形金刚》里的“大黄蜂”——雪佛兰跑车,就猛砍了一通价。不管怎么说,“一分价钱一分货”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我自己买的车就是最好的例子。那是辆凯美瑞,金色,2011年的型号,还是在3年质保期内的车,历史车主一个(即该新车买后没换过车主),虽然里程数有7万英里,但定期保养,差不多有14次的保养记录,价格1.1万美元,这辆车是我网上搜下来的第一选择。第二天,有朋友陪我一起去看车,试了车,挑不出什么问题,车商紧咬价格不放,并且出示了3个月前从拍卖会拍下这车的单据,拍下的价格是11200美元,他说这车一直有员工在用,所以一开始没有出售。尽管价格没得商量,只折让了100美元的后续服务费,我还是决定买下。这车开下来一直很可靠,去过4s店保养、检测也没问题,同样的二手车价格要高不少。我的一个沙特同学就同时买了辆和我同款但配置好一些的凯美瑞,也是出厂3年的二手车,花了1.3万美元,而且,我后来收到的州税税单表明,州税务局给这车以13200美元的估价为计税基础。所以,我一直心里沾沾自喜,以为赚到大便宜了。直到卖出去时,才被其他车商告知,这车的左侧门被撞过——经他们指点,看出侧面被重新喷漆过,侧门的锁扣是换新的。所以,这车也就该值那个价。

成交了以后,你付了款,并当场把保险办好后,就可以把车直接开走,过户手续可以过几天办。这也就是在车商处买车的好处,因为车交易后,车牌就会被原车主卸下(按规定如此,该车牌应由原车主退回DMV),如果没办过户、重新上牌,车就属无牌,不能使用,但在二手车商处买车,车商会给个临时车牌,可以在过户上牌前暂时用一段时间。过户上牌手续不复杂,可以自己办,也可以委托车商办(一般在东部收费299美元,不过在有的车商处是强搭的),但实际上你还是得一起去DMV。车牌字母可以个性化定制,如我的一个中国同学定制了特别含义的车牌(大概是浪漫的那种吧),不过要等时间;常规的车牌立等可取,等自行把车牌拧上,买车的事就大功告成了。

相比而言,卖车简单一些。你可以在网上自行估个价,也可以开车去车商处估价,这样自己对出售价格心中有数。这里,我还是推荐Carmax,它的估价很正规,会给你一份正式的估价凭证,并注明它愿意在一周内以该价格买下这车。我第二年卖车时,就去Carmax估价,它当场给我估了9000美元。有了一份做底的,我就比较笃定地再去其他二手车商处转转,看看是否可以卖更高的价格,通常也就最多500美元的出入。有时,不同的州、不同季节收购价格会有所不同,我的那个沙特好友就极力推荐我去马里兰州的二手车商处卖,那里可以卖出更好的价。如果你有时间,自己上网挂牌卖,一定可以卖出更好的价钱——通常车商收购了二手车后会加价1000~2000美元出售。在专业的二手车网站发个广告要收费,但craigslist发帖是免费的,也很方便。我卖车时,离回国还有一段时间,就在craigslist发了个帖子出售。居然有不少上门看车的,最后以9700美元成交卖了。

卖车的手续对于车主来讲,似乎更简单,只要在车的Title文件上签字(相当于车的产权证),填上买车人名字和价格,并连车交付给买家就可以了,通常过户登记等手续由买家办理。不过,别忘了把车牌取下来退还DMV,或在DMV网站上注销你的车辆登记,否则,如果买家没有及时去办过户登记,这车就算还登记在你的名下,你就要多交税了。

行车费用

车辆保险

在美国,车险中的责任险大都属于强制险,这是各州自行法律规定的,通常也规定了最低保险金额。按弗吉尼亚州的规定,责任险最低的保险金额是5万/1万美元,也就是总赔付不低于5万美元、每次不低于1万美元。当然,通常人们买的车险一定远远高于该限额。

由于车险是强制险,所以买二手车时必须同时买好保险,否则车商是不会让你把车开走的。买车险也很容易,可以电话购买,保险公司会立即传真给你保险凭证,凭此就可以上路了。但通常保险也是买车前需做的功课,因为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给你的费率还是很有必要。

美国车险是跟人或跟家庭的,也就是讲,保险公司根据驾驶员的年龄、学历、职业、驾车年龄、行车记录等,给予不同的费率,大的保险公司在设计费率时非常细致,连有无家庭、配偶的学历职业都作为一个考量因素,像我最终投保的Gieco公司(美国最大的车险公司)在给我定保费时,如果我把妻子也一同作为被保险人,比只有我一个被保险人的保费还要低5%。车主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多个驾驶员(即被保险人),当然越多保费越高,但像中国那样可以按车投保、不管驾驶员是谁的情况是没有的,想来,这样也有助于养成好的驾驶习惯。在美国要是驾车总是违章、出事故的话,保费一定是奇高,甚至很难找到保险公司愿意投保。

各车险公司的费率设定各有不同,所以,买车险时,一定多作比较。像我,买车前没有做功课,买车时就随便打电话找了家保险公司订了车险,按美国人通常的保险金额和范围投了保:100万美元的总责任险、30万美元的单次责任险、车损险含250美元的自负部分、5万美元的车内人员险等,保费是195美元/月,买好车后不久,各种保险公司的广告就陆续寄上门来,我比较后,以同样的条件,向两家美国最大的车险公司作了询价,发现价格差异极大,一家公司,给我的价格是150美元/月,Gieco公司最妙,连我和妻子两位被保险人,还另加上自然意外险,才94.5美元/月!于是我就改投了Gieco公司的车险(美国的车险可以随时退保并改投其他保险公司的)。不过,作为没有在美国驾车记录的外国人,保费通常会比有记录的美国人高出一截,但续保之后价格就会下降一些,我能在Gieco公司有这么个好的价格,估计和年龄、学历和配偶的情况有关。

我在美国出了次小的事故,体验了一回美国式的理赔。那是个周六晚上,我去参加毕业舞会,我们法学院把舞会安排在华盛顿特区里著名的美术馆内。我去时,在附近转了几圈,没找到停车位,只好开远些,在一条稍远的路上,发现个停车位,赶紧掉头转去,却不小心车尾撞上一辆停着的轿车,还好,两车都只是擦伤,那车的轮毂被撞瘪了些。当时,那车上没人,我又急着去舞会,于是写了张纸条,告诉车主我撞的车并留了我的联系方式在那辆车上。第二天早上,我赶紧和保险公司联系,尽管我没记上那车的车牌、车型,连在哪条路上也记不太清,保险公司还是告诉我,没有问题,给我个投保号,并说那个车主来电话后,就把这个投保号给他,让他直接和保险公司联系就可以了。听着这么简单,我也就不把那事放心上了,有意思的是,那位车主就没有来过电话或邮件。几周后,我准备把我车上的碰伤去修一下,与保险公司联系如何理赔,保险公司给我约了个理赔点去定损。按约定时间找去,发现那是个中型修车店,保险公司的办公室就挨在边上,旁边还有家租车公司,原来修车的人可以直接租车开走。我先问了修车店,店员告诉我,像我的车碰擦修好并喷漆,要两三天后才可以取车,期间可以租车回去,我便犹豫是否当天就修车,想着是否过几天不需用车时来修车。于是,去隔壁的保险公司定损,像国内一样,定损员拿着相机和记录板,去我的车那里作检查。检查完后他回到办公室,做报告,并让我等着取。半小时后,他出来了,告诉我定损下来的修复费用是440美元,那人说话极快,又有口音,我没太听清,以为凭这份报告来这里修车就可以了,于是告诉修车店的店员我准备几天后来修车,是否届时要把这份报告带上,那人有些奇怪地看着我,问:“那里面没支票吗?”“支票?”我一头雾水,她示意我打开报告,我打开一看,里面居然夹着一张支票,190美元!(我的保险有250美元自负部分,所以保险公司赔付是190美元。)那就意味着,我已经拿到了理赔款(我可以直接把那张支票在我的账户上兑现),也表明我可以随便选修车店,甚至可以不去修车!事实上,我直到最后把车卖了,都没去修补那个擦伤。

美国式的理赔是便利的,也有些出乎我的意料。不过,按美国人的看法,这样的擦伤还去理赔,是很划不来的,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这样的理赔会破坏安全行车记录,一定会影响下一次的保费,所以不如自己掏腰包修。

油价

美国的加油站是随行就市的,国际油价波动直接影响了加油站的价格,同时,各地的加油站油价不同,相同地方不同门店的价格不同。通常,郊县的一定比市区便宜,旅游区的最贵,偏远的地方也不算便宜。比如,我住的附近,弗吉尼亚阿灵顿,最普通的无铅汽油,油价一般在3.3美元/加仑左右;一过江,华盛顿特区内就比较贵,要3.5美元;美国东部,迈阿密、奥兰多市区的油价最高,我们去时,基本都要3.7美元;里士满郊区最便宜,3美元/加仑就可以加到油。但是这样的规律也有例外,有一次,我送女儿去钢琴老师处上课,在阿灵顿北面,离我们家20~25分钟车程,沿着波托马克河一路上去,他家边上有个公园,风景不错,偶尔能遇上野生的鹿。上完课出来需要加油,就进了路边上的加油站,结果这是我在美国最贵的一次加油,3.99美元一加仑,估计是因为那片算是富人区吧。

不管怎么说,加上税(大概是6%)后,在美国加油的费用还是比国内便宜。

税费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的税必须是直接税,车辆买卖、持有、使用所发生的税均由车主、驾车人直接承担,所以人们对税种、构成和费率会更明白。

车辆买入过户需缴交易税,弗吉尼亚州的交易税是车价的4%,这有点像中国的车辆购置税,不过中国只限于购买新车的行为。除了交易税,还需支付登记费20美元,只用于DMV将你购车的信息登入系统,并给车上牌。

拥有车,每年也要缴税,车主通常需支付州财产税,在弗吉尼亚州,车辆的财产税是4%,根据州税务局每年对车的估价,减去免除值后计算。像我的凯美瑞二手车,购入价是11000美元,当年的估价是13200美元,年财产税约为200美元。财产税在中国是没有的。

另外,车主还要每年缴印花税几十美元,进行两项车检,各需要十几美元(各检测站的收费略有差异),这些加起来不超过100美元。

卖掉车后,也可能要缴税,如果卖车所得超过车的折旧价值,则该差额将计入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复杂,这里不赘述)。

停车费

美国的道路停车,在住宅区、市郊或乡村比较简单,只要不是主要公路,一般找个路边空地停靠就可。但在市区,路边停车就很有讲究,通常没有划停车线(和国内划线一样)的地方都不可以停。

市内路边的停车位边上都有码表,在上面投硬币即可,现在大都是升级版的码表,刷卡也可以,通常2美元一小时,繁华路段也有3或4美元1小时收费的。你预计停多长,就刷多少金额,有的码表会打印出一张纸条,上面有你可以停满的时间,你把它放在车内仪表盘上醒目的位置(只要外面可以看到)即可;有的码表会自动记录你付费的时间,你无需再做什么。美国的市内路边停车是为满足定时停车的需要,通常只能停2小时,有的路段只有1小时,最多的是4小时,不可整天停在那里,这也便于城市停车位的使用公平和有效率。如要长停,需找收费停车库,在那里可以停一整天,但费用通常要20~30美元。不过,有意思的是,晚上和周末,路边停车便不收费,随你停多久。

上班停车有时是难题,大公司、机构或政府部门通常会为员工提供免费或优惠停车。像我们法学院(在特区市中心),也为我们学生开放地下停车位,8美元一次,可以停一整天。除此之外,上班停车就只能自己想办法了,通常有的收费停车库有清早(如9点前)停入优惠的收费,譬如打8折,但一月下来,也要好几百美元;也有人,像我的朋友,停在郊外的停车场,费用低,然后坐地铁进入市区上班。

住家的停车就容易得多,住宅区里的房屋都有车库,即便是住在市内或市郊公寓,停车位也很充足,有的也收费,但通常很低,像我住的和附近的公寓,室外停车位收费也就一个月50~60美元。总的来讲,美国用车的费用绝没有国内想象的那么低,但以美国人的收入看,除了在都市中心上班的停车费,其他的费用都不算什么。然而,在都市中心办公楼上班的收入通常不低,所以那样的停车费也很正常。因此,没有听到在美国有人因费用高而不买车的。相反,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又不收费),低油价,使得汽车成为美国人最方便的大众交通工具。

租车

在美国,租车非常便捷,除了付费,只要出示驾驶执照就可以了。比起国内,差别很大,几年前,我朋友在上海租车,还要提供户口本、押金或担保什么的,近一两年有所改进,但高额的信用预授权还是免不了的。

租车时的提车和还车,也很简便,我租车时会在网上先订好,到时去提车,租车点会给你钥匙并告诉你车停在外面停车场的位置,你就可以直接开走,到还车时,开回停车场,交还钥匙即可。

有意思的是,美国人认为租车费用不高,而外国人却不这么看。原因在于保险。在美国,租一辆三厢的紧凑型轿车,通常也就二三十美元一天,但保险、车损险加责任险,单日就要40美元,如果你隔日还车,还要买2天的保险(租车费用在24小时内算一天的)。可见,算上保险,租车的费用就显得较高。美国人租车,通常不买租车的保险,因为有车的美国人,他们自己的车险可以覆盖租车时的责任险,剩下的车损险就不多了(八九美元一天)。而且,用美国本土的visa信用卡付款,visa公司可以提供相当于车损险的服务,那样,车损险也省下了,只剩下租车的费用,当然算是便宜。而去旅行的外国人或没车的人,租车时付全保险费,就不便宜了。我在美国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租车,差别极大,第一次租车时,我没买车,和同学们约了出去短途旅行,当天来回,租了辆7人座的车,连租车费加保险,要170美元。第二年,我有了车,去盐湖城玩,在机场租了辆三厢的紧凑型轿车,用visa信用卡付的款,没买保险,4天才92美元。

各大租车公司通常都在机场设租车点,靠近市郊的公共停车场也有,市内就很少。对于要租车几小时用的,到租车点去取车、还车就很不方便。于是,在美国大城市,一种新型的租车业务应运而生,那家连锁的租车公司名字叫zipcar。除了和普通的租车业务一样,车新、车况好(租车公司的车车龄不会超过3年),它的特别之处在于,其一,按小时租车,根据不同的车,每小时的费用在8~16美元。看着价格不低,其实不然,因为这个价格已经涵盖了保险和汽油费用,如开得长,路上要加油,只需用车上自带的加油卡加油,无需自己掏腰包。其二,取车点遍布市中心,取车、还车方便。zipcar公司在城市各区域租用停车位,将其车辆分布市区的各个角落,在我们公寓楼下,就有zipcar的停车点,停有4辆zipcar,我住的附近走路15分钟距离,就有四五个zipcar停车点,可见其分布广和生意好。当然,停车点上都有zipcar的标志,也有一种广告效应。其三,zipcar公司采用特有技术,让客户凭其会员卡即可开关车门,而车钥匙就在车内,这样省去了交接钥匙的环节,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便利度。Zipcar租车是会员制服务,但会员费不高,普通会员一年也就40美元,大学生还有优惠。申请会员后,zipcar公司将提供一张会员卡,订车通常在网上或电话里完成。你可以从网上查到在哪个具体停车点的具体什么车,哪个时间段是可以租用的,费率是多少,如你选好车和时间后,按网上指示操作即可订车。订好车后,你会收到手机短信、邮件等各种提示,要你在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去提车,你到了那里,用会员卡在车上的一个读卡器刷一下,即可开车门,里面有钥匙和必备车证,油箱也是满的,这样你就可以上路了。这个技术真的很奇妙,在没有预订的情况下,你的会员卡开不了任何zipcar,而你的预订只在网上完成,又不用将卡进行任何操作,真不知道它是怎么将你的会员卡和你要预订的车上读卡器进行匹配的。另外,你用完车,将车开回停车点后,按照指示在读卡器上连续刷几下,表明还车,这样你的用车结束,这张卡就开不了车门了。

同时,它的会员规则也保障了这种经营模式的运行,它要求会员严格遵守还车时间,超时费很高,而且根据客户是否提前告知、提前多久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费率。因为zipcar的排用时间很满,我有次订了4小时,等我准时将车开回停车点时,已经有预约的人在那里等着车了。还有,它要求用户确保油箱在还车时是半满或以上的,这样确保了下一个用户的连续使用。通过这样的一系列规则,既保障了其运营可靠性,也节省了人力成本。

另外,zipcar的商业推广也不错,每年各个大学的学年伊始,它都会在学校设展台,搞促销,推广会员,大学生是它的一大目标客户。我就在那时办的会员,头一年免会员费,还抽到15美元的充值券。目前,zipcar这种新型租车模式已经获得相当的商业成功。

最后,介绍下美国的合同租车方式,即长租。有的租车公司专门从事车辆长租服务,常规的租车期为3年,租车公司提供的都是全新的车,租金通常要一个月400美元以上,像凯美瑞,月租金要500美元,3年租期满后,租车公司会把这车卖掉。按其实质,这种业务倒像一种金融服务,只是以租车方式作为一个载体。这种租车的市场不大,有的大公司或国际机构会为其外国雇员提供这种车作为公司福利。报纸上很容易见到这类的租车广告,可见它也向大众市场推广。

其 他

在美国马路上还有些现象,以前在国内时没有想到在美国也有,不过倒也说明人的行为,尽管在不同的社会,也会有相通之处。

行人闯红灯

在国内看到的文章或谈论,都对欧美发达国家的道路交通文明甚是夸赞,其中之一便是行人如何遵守红绿灯,让我以为乱闯红灯只是“丑陋中国人”所为。

刚到美国,就把自己安顿在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县,我住的地方离五角大楼很近,算是个卫星城镇,这种城区在美国最为普遍,商业发达,但边上就是连片的住宅区和树林、绿化,像是郊区,事实上,很难分清是市区还是郊区。那里,马路上看到的,是典型的、我所想象的美国式文明,人们有礼貌、热情招呼、遵守红绿灯、汽车谦让行人。一周后,我去学校报到,我们法学院在华盛顿特区的市中心,我坐地铁去,下站后还要走15分钟。有个路口,让我大跌眼镜,几乎每个人都穿行红灯而过。以后,每每过那个路口,也常常是这样,大概是因为那个红灯处很少有车经过。在特区行走多了,便也会不时看到行人闯红灯的情况,不过绝大部分行人是遵守红绿灯的,大部分的路口也是没有闯红灯的。后来,去纽约旅行,又像发现新大陆一般,看到纽约人闯红灯的竟不在少数。在美国去的地方多了,对闯红灯现象便有了更多的认识,发现越是大城市,闯红灯现象越多,比如纽约和芝加哥,如果路上没有车,行人会等不及绿灯就开始过马路;小城市就好得多,譬如盐湖城、萨凡纳,几乎不见有闯红灯;到了郊区或镇上,就没有闯红灯了,不过,那里连红绿灯都少见了。与美国相比,国内闯红灯的程度确实要严重好几个数量级,但城市农村之间倒是相反的,农村和小城镇少有人遵守红绿灯,大城市反倒会好些。还有个更大的不同,美国人闯红灯,一定是在确保没车通过的情况下,而国内会有人无视汽车的通行,好像要与汽车司机比胆量——你敢撞上来吗?

这个现象让我觉得很有趣,在我看来,美国人的闯红灯现象是随着大都市化和都市工作节奏的加快而产生的,这么看是因为在美国中小城市闯红灯就绝少见,遵守红绿灯还是美国人基本的行为习惯,且城市是从小变大的;这和中国的情形大约是不同的,行人遵守红绿灯的习惯对于很多国人来讲,特别是农村地方的人来讲,似乎还在逐步养成之中。对于这种现象,单纯的指责、说教估计不会改变现状,毕竟,这反映了随着都市化和工作节奏的加快,现代社会的人越来越没有耐心,对某些人来讲,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已经比不上节省几分钟的等候时间;假设这种闯红灯没有安全问题,那么,此类现象也可以算是公平与效率之争的例子,明明没有车在通行,闯过红灯可以节省时间、更有效率,但违反规范(规范代表公平)。希望,这也预示了一种革新,或许有一天,智能化红绿灯会代替现在的,它可以自动调节无车有车交通状况的红绿通行,人们就不会干等红灯了。按黑格尔的哲学,世界是螺旋形发展的,点点滴滴的变化,即便看上去是退步的,也可能预示着最终的进步。

路边乞丐

在国内开车时,偶有路口,红灯时,有乞丐来乞讨,看着他们走在马路上,一辆辆车挨着问,总以为这是中国人的一项独创。没想到,在美国也看到了类似的情形。也是在路口,美国乞丐倒不会走上马路,但他会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类似“我饿”等字,站在马路中间有车道隔离墩的地方,看着红灯时停着的车辆,车主大都是不理的,但也会有人摇下车窗,给他几个美元。只有一次,在我们学校边上的马路上,有个女的乞丐,站在人行道上,一辆辆车挨着问。

这么看来,马路乞讨的发明权一定不会落在中国人的头上,中国人的马路乞讨即便不是从美国传来的,也不会比美国人早,毕竟美国人的行车历史比中国要早得多。这个世界真是有趣,生活在远隔重洋的两个社会的人们,随着现代交通的发展、变化,出现的新的行为竟是相通的。

最 后

把介绍美国的交通写完了,回看一遍后,便觉此文不知是写给别人还是自己的,因为尽管题意是介绍和叙述,但实际夹着不少自己的议论。这里讲了美国地铁的陈旧和便捷、公交的配置效率、航空的职业化,还有开车的享受等。比较之下,一定会发现有许多与中国不同的地方,比如,路边风景、行人优先、急救至上。但仔细观察,却觉得两者相近处远比想象中的多,譬如路边乞丐、停车警示、讨价还价(二手车买卖),等等。所以,人性更多的是相通的。

我回国几个月来,发现在交通上,中国和美国的差别变小了,比如,国内的地铁也有换乘优惠和错峰优惠了,租车不需要户口本了,手续和美国一样简便了,上海的行人更遵守红绿灯了。在我看来,将来,差异会更小,相通之处的会越来越多。

  1. 至于“好山好水好寂寞”这样一种说法,我不认为是关于主流社会问题的,而是指对美国的生活单调的形容(当然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所以本文不展开讨论。
  2. 由美国18世纪著名作家、思想家梭罗创先使用了这个用语。
  3. 父母有监护权,也是孩子的代理人,但代理孩子的权利不意味着孩子的权利归父母所有,或从属于父母的权利,从法理上讲,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应维护孩子的健康成长的权利。
  4. 需要澄清的是这种平等理念不是说在家庭事务的决策中,孩子和父母享有同样的权利,小到买一台电视,大到搬家,这还主要是父母决策的权利。父母是家庭的创建者、“经营”者,当然具有对家庭事务决定的权利,在这方面孩子不独立,因为还不具有平等的权利。同样的道理,孩子成年后搬出,在外独立生活,父母也不能说到孩子的家里去决定孩子家里是否该换窗帘、该装空调。
  5. 体育和文艺专长生除外,但也是按规定的模式进行选拔。
  6. TED是一家非营利机构,致力于通过网络将人们的有意思的思想传播给世界各地,它请一些名人、奇人,或专业人士发表简短的演讲——3~30分钟,提出独有的思想、观点,在全球非常知名。
  7. 本文用的人生价值观不是指平等、民主、和谐等的社会价值观,仅在于描述人们对怎样的人生目标的追求,怎么定义成功,和以什么标准衡量一个人的成就。
  8. 现代有人把这句里的“读书高”理解为人的修身养性,把句中的“读书”当知识和教育来解,我认为不符合原意。参看下该句的出处,来自北宋汪洙的《神童诗》:“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少儿须勤学,文章可安身;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可见这里的“读书”和“仕途”相联系,还是契合原意的。
  9. 当然,对于普通老百姓,读书中举是非常难的,高不可及,在《儒林外史》中有不少描述。
  10. 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案子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诉讼当事人时,其初审权属于最高法院。
  11. 陪审团制度是普通法系国家的一项审判制度,在审判时,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来认定案件的争议事实。
  12. 普通法系国家又被称为判例法国家,这些国家以法官的判例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普通法在英国形成和发展,所以目前世界上的普通法系国家主要是英联邦或曾经是英联邦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中国香港也属普通法系。与普通法系相对应的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如成文的法典或法条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因欧州大陆的主要国家,如法、德、意、俄等,是大陆法系国家,故得其名,中国也是大陆法系国家。
  13. 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备的,立法者只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法官在遇到具体案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的实质,作出具体的解释和判定。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直到将来某一天最高法院在另外一个同类案件中作出不同的判决为止。
  14. 理性主义认为“人生来就具有智识和道德的禀赋,这使人能够根据审慎思考而形构文明”。——摘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8页。
  15. 参见王洪著《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3页。
  16. [德]赫克著,津田利治译:《利益法学》,庆应大学法学研究会1985年版,第13页。转引自田成有:《法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官造法》,《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
  17.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4页。
  18. 参见田成有:《法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官造法》,《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
  19. 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也被公认为最聪明的法学家,曾长期担任纽约州上诉法院的法官、首席法官,留下了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20. 卡多佐认为,宪法高于制定法,而制定法高于判例法(即法官造法)。
  21. 违约金是补偿性质还是同时具有惩罚性质,在我国理论中还属没有定论,但主流意见还是补偿性质。我们的法律条文中对违约金的性质没有规定。
  22. 其实这里有个深刻的误区,在美国,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和“造法”有着严格的程序,就像卡多佐所说“如果可以找到与案件事实完全对应的法律规范,则法官的职责就是服从”。绝大部分的案件,法官就是遵循先例原则进行审理和判决。只有极个别,“在宪法和制定法都沉默时,我们(即法官)才踏上了这块神秘的土地”,进一步解释法律抑或“造法”。更重要的是,只有法官群体中的个别可以这么做,在美国,差不多只有最高法院法官和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真正的解释法律或造法。
  23. 参考何家弘的《论法官造法》,《法学家》2003年第5期。
  24.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表决通过才上任,所以,尽管总统往往希望和他的党派观点相近的法官被提名,但因为要通过参议院表决,所以,美国总统提名的法官基本还是对主要的社会问题的观点不那么激进的候选人。另外,大法官不能有政治派别,又是终身制,他遵从于法律和自己的独立的价值判断,历史上被提名的法官作出与提名的总统所在党派的社会观点相悖的判决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把总统提名与大法官的政治性联系在一起没有依据。
  25. 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347 U.S.483(1954).
  26. 美国被检举的法官因贪赃枉法的倒不多,但因个人恶习、如娈童、吸毒被检举的占多数。
  27. 美国的大法官仅指最高法院的法官。
  28. MacPherson v.Buick Motor Company,217 N.Y.385(1916).
  29. 美国著名法学教授,法律经济学派,曾任联邦巡回法庭法官。
  30. 摘自“维基百科”词条:“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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