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中学

教会中学

在谈私立中学时,我曾谈到成立最早的中学,说到求实中学,后来又谈到成立于光绪二十九年的河南人办的豫章中学,其实说起来,这些学校的历史都不算最长。历史最长,成立最早的,还要数一些教会学校,这里先不妨据一九三五年资料列举两个例子:

北平崇实中学,校长罗遇唐,成立于清同治四年,民国十二年改行学制,学生人数三百五十人。学杂费高中三十五元,初中三十元,校址在安定门内大三条。

慕贞女子中学,校长郑乃清,成立于清同治十一年,成立已六十四年,民国二十年呈准立案,二十四年设附属小学,学生人数四百余人,校址崇内孝顺胡同。

同治四年是一八六五年,同治十一年是一八七二年,分别比豫章中学的成立早三十八和三十一年。同治四年是李鸿章在上海办江南制造局的一年,也是中国第一次借外债——借英款一百四十三万镑,分二年六次还清——的一年,这年英国商人还在宣武门外修了一里多长的一条铁路,试行小火车,不久即被拆毁。到了一八七二年清同治十一年慕贞女校成立时,清政府第一次派三十名学童去美国留学,著名的詹天佑就是其中的一名。这些事联系在一起,也说明西方的影响又深入一些了。算来这已是一百二十多年前的事了,岁月不能说不悠久。在此后七八十年中,教会学校大中小学遍布于全中国,如果详考教会学校的历史,据缪秋笙氏《教会学校立案运动中的见闻》所记,还要上推到道光十年,即一八三○年,那就又拉前了三十五年。这漫长的岁月中,众多的教会学校,对现代中国的艰难的历史步履,究竟发生过哪些好、坏两方面的作用,不是也很值得客观地回顾和研究一下吗?

在前引慕贞女子中学的资料中,有一句道“民国二十年呈准立案”,这一句话现在人看来无所谓,实际在历史上也是一句十分重要的话,是关系到中国政府的教育主权的。教会学校在一九二二年据中国基督教教育视察团统计,当时全国共有:

大学十六所,学生二千零一十七人;法学院一所,学生二十七人;医学院十所,学生五百六十三人;师范学校四十八所,学生六百一十二人。中学二百九十一所,学生一万五千二百一十三人。小学二千六百九十九所,学生十八万四千四百八十一人。幼儿园一百三十九所,学生四千二百四十四人。护士学校一百零六所,学生一千三百八十人。盲童学校二十九所,学生七百九十四人。聋哑学校五所,学生六十人。孤儿院二十五所,学生一千七百三十三人。圣经学校一百所,学生二千六百五十九人。神学院十三所,学生三百九十一人。各种学校总数七千三百八十二所,学生总共二十一万四千一百七十四人。

根据以上数字,教会所办学校,种类又齐全,数目又庞大,学生数也很多。几乎等同于中国公私立学校的总数,其目的就是为了“传道”。清政府及北洋政府前期,对此自成系统的教会学校,一贯采取放任政策。五四运动、“五卅”运动之后,北洋政府于一九二五年十一月才颁布了《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认可办法》,主要内容是:

学校名称应冠以“私立”字样。校长必须为中国人。学校董事会中国人应占名额之过半数。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课程应遵照教育部所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必修科。

一九二六年十月广东国民政府也发布了《私立学校规程》,其主要内容基本上与前一《办法》相同,就是多了一条“私立学校如有宗教仪式,不得强迫学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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