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第三讲

上古到战国,划分为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时期,前文已经说过了。这一个时期之内,政治思想的背景,是怎样呢?

这一个时代,在政治上,可以说是从部落进于封建,从封建进于统一的时代。

人类最初的组织,大概是依据血统的。但是到后来,就渐渐地从血统的联结而进于地域的联结了,这就成为部落。

部落的生活,大概是渔猎、游牧、农耕三种。从前的人,都说人类进化的程序,是从渔猎到游牧,游牧到农耕的,其实也不尽然。依现在社会学家所考究:大抵山林川泽之地,多从渔猎径进于农耕;平原旷莽之区,则从渔猎进化到畜牧。至于进化而成为国家,则游牧、农耕两种人民,关系最大。古代各部落间,彼此无甚关系,因之不能互相了解,相遇之时,就不免于战争。

渔猎民族,需要广大的土地,才能养活少数的人口,所以其人数不能甚多;而文明程度也较低;与游牧民族战争时,多不免于败北。

农耕民族,文明程度是最高的;其人口也较多。和游牧民族战争,本来可得胜利。但因其性质爱好和平,而又安土重迁,不能兴师远征;所以游牧民族来侵犯时,虽可把他击退,总不能扫穴犁庭。而游牧民族,败则易于遁逃;及其强盛之时,又可以集合起来去侵略他人,农耕民族,总不免有时为其所乘。所以以斗争论,游牧民族,对于渔猎民族和农耕民族,都是很有利的。但是渔猎民族,文明程度本低,加以败北之后,可以遁迹山林,游牧民族,倒也无如之何。农耕民族,却和土地的关系密切了,宁受压迫而不愿遁逃。游牧民族战胜时,便可以强制他服从,勒令他纳贡。进一步,还可以侵入其部落之内,而与之同居;强制其为自己服役。如此,一个部落之内,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两个阶级对立;征服者治人而食于人,被征服者治于人而食人;就成为国家的起源了。

以上所述,是现代社会学家的成说,从我国古史上研究,似乎也是相合的。古代相传的帝王,事迹较有可考的,是巢、燧、羲、农。有巢氏教民构木为巢,燧人氏教民取火熟食,其为渔猎时代的酋长,显而易见。

伏羲氏,因为相传有“驯伏牺牲”之说,大家就都认他为游牧时代的酋长。其实这全是望文生义的。“伏羲”二字,乃“下伏而化之”之意,见于《尚书大传》。其事迹,则《易经》的《系辞传》,称其作网罟以佃以渔。《尸子》亦说:燧人氏之世,天下多水,故教民以渔;伏羲氏之世,天下多兽,故教民以猎。其为渔猎时代的酋长,也显而易见。伏羲氏之后是神农氏,则名义上,事迹上,都昭然无疑,是农耕时代的酋长了。其根据之地:有巢氏治石楼山,在琅琊南;燧人氏出旸谷,分九河;伏羲氏都陈;神农氏都鲁;都在今河南山东黄河以南。黄帝邑于涿鹿之阿,则在今河北涿县。大约古代山东半岛之地,有一个从渔猎进化到农耕的民族,便是巢燧羲农;而黄帝则为河北游牧之族。阪泉涿鹿之战,便是这个农耕民族为游牧民族所征服的事迹。

社会的内部,其初是荡荡平平,毫无阶级的。但是经过相当的时间,便要生出男妇和老幼的区别。前者是基于两性的分工;后者则由于知识技艺的传授,以及遇事的谋略,临事的指挥;自然经验丰富的人,总处于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浅演的社会里,虽然还行著女系,而掌握实权的,也以男子为多。至于年老的人,则其地位尤为优越。社会愈进步,分工的作用愈显著,处于特别地位的人,自然愈形重要。如此,专门指挥统率的人,权力逐渐增大,就成为君的起源。其偏于保存智识的人,则成为僧侣阶级。凡此等,都是一个团体之内,特殊阶级之所以形成。然而总不如用兵力征服的关系来得大。

这一个部落,征服那一个部落,其初是用勒令进贡的方法,去剥削他的。至于被征服部落内部的情形,则丝毫不管。中国从黄族征服了炎族以后,直到夏禹之世,对于被征服者,还有这种情形。所以夏后氏对于农民所收的租税称为贡,和这一国献给那一国的礼物,名称相同。其方法,则系按几年收获的平均额,向他征取。至于丰年可以多取而不取,以致谷物不免浪费;凶年不能足额而强要足额,以致人民受累;他是丝毫不管的。可见这时候,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还没有融合。到殷周时代,情形就不同了。殷代收税之法名为助,是强制人民代耕公田的。周代收税的法子名为彻,是田亩不分公私,而国家按其所入,取其十分之一。可见这时候,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已合并成一个社会了。

古代农耕的社会,其内部,本来是有很良好的规则的。凡榨取,必须要保存被榨取的对象。征服之族,只要榨取就够了,何苦而去干涉被榨取的社会内部的事情?所以农耕社会,虽然被游牧民族征服,而其内部良好的规则,还得保存。进一步,征服民族对于被征服的民族,关系渐渐的深了;管理干涉,也渐渐的严密了,然而也还是本于这种规则以行事;甚且还能代他修整,助其保持。这时代的君主,就是后世所称为圣主贤君的;而这时代,就是孔子所说的小康时代。至于那已经过去的毫无阶级的时代,那自然就是所谓大同时代了。当此时代,征服者和被征服者阶级的对立是:(一)贵族,(二)自由民,(三)奴隶三者。贵族是征服阶级里握有政权的人,如契丹之有耶律、萧氏。自由民是征服阶级里的平民,如契丹之有部族,被征服的民族,那就是奴隶了。

其初,征服阶级和被征服阶级的对立,是很为尖锐的。所以贵族和自由民之间,其相去近;自由民和奴隶之间,其相去远。但是到后来,压迫的关系,渐成为过去;平和的关系,日渐增长;而掌握政权的人,其权力却日渐发达。于是贵族和自由民,相去渐远;自由民和奴隶,相去转日近。驯至因彼此通婚,而混合为一。我国古书上百姓和民、民和氓,有时是有区别的,有时却又没有,就是这个关系。

以上所说,是从部落时代,进化到封建时代的大略。但是进化到封建时代,还是不得安稳的。因为此等封建之国,其上层阶级,本来是一个喜欢侵略的民族;在侵略的民族中,战争就是生利的手段。当其初征服别一个民族时,生活上自然暂时得到满足。但是经过相当的年代,寄生之族的人口,渐渐的增加了;而其生活程度,也渐渐增高;就又要感觉到不足。感觉到不足,那除向外侵略,夺他人的土地人民为己有,是没有别法的。在战国以前,列国所以要互相吞并;一国中的大夫,也要互相吞并;这就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如此,一步步的向前进行,晋国的六卿,并成三家;春秋时的百四十国,变为战国时的七国;世运就渐进于统一了。

政治一方面,情形如此;社会一方面,也有很重要的变迁。征服之族,初征服被征服之族时,是把他们的人,掳来作为奴隶使用。此时的奴隶,是以多数的人,替少数的贵族耕作广大的土地的。生命尚非己有,何况耕作之所得?在此等情形之下,奴隶的耕作未必出力;而此时耕作的方法,也还幼稚;自然可以多数的人,耕作广大的土地。到后来,耕作的方法渐渐进步了;压迫的关系,也渐渐变化;即发见用武力强迫人家劳动,不如在自利的条件下,奖励人家劳动之为得计。并发见以多数人粗耕广大的土地,不如任一家一户精耕较小的土地之为有利。于是广大的田庄,变成分立的小农户。这是说征服之族,把被征服之族掳掠得来,强制他为自己劳动的社会的变化。其从纳贡的关系,进化到代为管理,始终没有破坏被征服之族内部的规则的,自更不必说了。但是无论其为征服之族将被征服之族掳掠来而强制其为自己劳动;或者由纳贡的关系而进化到收税;伴随着生产方法的进步,广大的田庄,总有变为小农户的趋势。我国古代,土地虽非人民所有,然而必要有一个五十亩、七十亩、百亩的分配办法,而不容笼笼统统的,把若干公有的土地,责令若干人去共同耕种,即由于此。于此,已伏著一个土地私有的根源。又因人口的增加,土地分配,渐感不足;而分配又未必能平均;于是渐有无田可耕的人;又或因所耕的田太劣,而愿意换种好田;于是地代就渐渐发生。有权支配的人,就将好田与坏田收获的差额,悉数取为己有。于是土地的私有,渐渐的成立了。

又因生产方法的进步,工业渐渐的脱离农家的副业而独立。于是交换愈益频繁,而专司交换的关键商人也出现了。商人对于农工,在交换上,是处于有利的地位的。因为要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人,都有非易不可之势;而在交易的两方,都无从直接,交换都要通过商人之手才行。于是商人乘卖主找不到买主时,可以用很廉的价格买进;到买主找不到卖主时,又可以用很贵的价格卖出。一转手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大受其剥削。所以在近代工业资本发展以前,商业资本在社会上始终是很活跃的。这是中国几千年来一贯的趋势,更无论古代经济初进步的时候了。因商业资本发达,则农人受其操纵而愈益穷困。于是高利贷出现。在这两种剥削之下,再加之暴政的榨取,农民乃无可控诉,而至于流亡。其投靠到富豪的,或则售其田产,而变为佃农;或竟自鬻其身,而成为奴隶。除非在社会上有所需求,都可以靠暴力胁夺,如其不然,有所求于人,就非得其允许不可,或者守着社会上公认的交换规则,进行交换,则相需甚殷的一方面,总是吃亏,而其势较缓的一方面,总是处于有利的地位的。所以在春秋战国时,商人的势力大盛。便国家也不能不谨守和他们订立的契约甚而至于与他们分庭抗礼。一方面,都市的工商业家,乡下的大地主,新阶级兴起了;一方面,则因战争的剧烈,亡国败家者相随属,而封建时代的贵族,日益沦落;于是贵贱的阶级渐平,贫富的阶级以起。然而当这时代,国家的政治权力,不是缩小了,而反是扩大了。因为政治是所以调和矛盾,也可说是优胜的一个阶级用来压迫劣败的阶级的。社会的矛盾,日益加甚,自然政治的权力,日益加大。但是这时候,代表政治上的权力的,不是从来拥有采地的封建主,而是国王所信任的官僚。

官僚阶级是怎样兴起的呢?那便是:(一)新兴的工商家,和地主阶级中较有知识的分子;(二)没落的旧贵族尤多,他们的地位身份虽然丧失,其政治上的才能和知识,是不会随而丧失的。现代的县名,还有一部分沿自秦汉时代,秦汉的县名很容易看得出,有一部分就是古代的国名;可见其本为一独立国。独立国夷而为县,并不是从秦汉时代开始的;春秋战国时,早已有许多小国,变成大国中的一县了。国变而为县,便是固有君主的撤废,中央政府派遣地方官吏的成功。质而言之,就是后代的改土归流。因封建制度崩溃,而官僚增多;亦因官僚增多,而大国的君主,权力愈扩大;封建政体,因之愈趋于崩溃。还有加重大国的权力的,便是军队的加多与加精。在古代,大约是征服之族服兵役,被征服之族则不然的。这并不是被征服之族,都不会当兵,不过不用他做正式的军队罢了。我国古代,天子畿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幅员的大小,为百与一之比,而兵额却不过两三倍,就是为此。《礼记·文王世子》是古代的庶子官管理王族之法,而其中说战则守于公祢;鄢陵之战,晋国人说“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可见古代的战斗,不但全用征服之族,组织军队,并且还是以王族为中心的。至于被征服之族,则不过叫他保守本地方,并不用他做正式的军队,所以说寓兵于农。到春秋时,这种情形就大变了。变迁的途径有二:(一)是蓄养勇士,求其战斗力之加强。(二)是训练民众,求其兵数之加多。前者如齐庄公是其代表。后者如管仲作内政寄军令,是其代表。到战国时代,则这两种趋势,同时并进。如魏国的兵制,挑选人民强壮的,复其身,利其田宅;又如秦国商鞅之法,把全国的人民都训练成战士。此等多而且精的军队,自然非小国所能抵敌了。

政治上的互相争斗,可以说是使人群趋于分争角立的,而自经济上言之,则总以互相联合为有利。亦且人类的本性,原是互相亲爱的;政治上的分争,只可说是社会的病态。所以在封建时代,政治上的情形,虽然四分五裂,而社会的同化作用,还是不断进行的。《中庸》说:“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可见当春秋战国时,社会的物质和精神,都已大略一致;因为只从古相传下来,凭恃武力的阶级所把持,以致统一不能实现罢了。此等政治上争斗的性质,固因有国有家者,各欲保守其固有的地位,而至于分争;亦因其贪求无已,不夺不餍,而渐趋于统一。并兼之势日烈,则统一之力加强。政治的社会的两力并行,而统一遂终于实现。

统一,自然是有利的事。人类不论从哪一方面讲,总是以统一为有利的。但是前此的分争,固然不好,后来虽勉强统一,而其联结的办法,还不是最好的。因而处于这一个大国家社会之中的人,不能个个都得到利益;而且有一部分是被牺牲的。而国家社会的自身,亦因此而不得进化。这种趋势,是从皇古时代,因社会内部的分化和其相互间的争斗而就开始进行的;到战国的末年,已经过很长的时间了。在这长时期中,从民族和国家的全体上看,是由分趋合,走上了进化的大路的。从社会组织上看,则因前此良好的制度逐渐废坠;人和人相互之间的善意逐渐消失;而至于酿成病态。于是有所谓政治者,起而对治之。政治是药,他是因病而起的,亦是想治好病的。人谁不想好?谁肯安于坏?于是有政治上种种的主张而形成政治思想。

  1.  指郑子产不肯强市商人货物之事。见《左氏》昭公十六年。
  2.  子贡之事,见《史记·货殖列传》。
  3.  寓兵于农,谓以农器为兵器,非谓以农夫为军人,见《六韬·农器》篇。
  4.  见《荀子·议兵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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