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瓜
在很多人看来,无政府主义者都是傻瓜。一九二四年我高中毕业,即使在我的少女时代,人们依旧认为无政府主义者是群精力过度充沛、滑稽可笑的天真放浪之徒。当时,激进派们还相信“行动宣传(1)”那套理论,时不时地对着政府首脑开一枪或扔几个炸弹。依我看,那些认为无政府主义者可笑的家伙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人活一生,难免在某件事上沦为傻瓜,比如爱情、宗教以及内心涌动的崇拜和钦佩之情。事实证明,我有几位朋友三者都占全了。但我的经历却是另一个故事。
我并非天生的无政府主义者,这条皈依之路是由阅读开始的。某天在大街上,有人给了我一本小册子,那是我首次接触到无政府主义。当然,其中也有表哥乔的影响。我们是第三代表亲,几乎谈不上血缘关系,但青少年时期,我俩曾跟随母亲出入教堂,参加救助穷人的慈善活动。母亲临时起意,决定捐赠些旧衣服,包括散发着霉味的羊毛外套、褪色的校服背带裙和成堆的男士礼帽。然而,母亲却害怕那些前来领衣服的穷人。教堂的地下室潮湿且阴冷,我们仨站在桌子后面,母亲恳求大家遵守秩序,排队领取,不仅如此,她还凑到我耳边叮嘱,不让我碰那些穷孩子;而此时,乔则小声地向我讲述着为什么我们的衣服多到穿不完,但穷人却衣不蔽体。
我出生在印度泰米尔纳德邦的马德拉斯,父亲是公理会派的牧师。我六岁时,全家搬回费城居住,虽然我当时还小,但这段记忆依旧残存。父亲是怀着巨大的幻灭感离开教会的,在印度这个充满苦难的国家,教派之间经常内讧不断,父亲被折磨得身心俱疲。在美国学校里,我的印度口音被同学们嘲笑,一群女生天天欺负我,追得我满处跑。
成年后,朋友们一听说我来自牧师家庭,就纷纷打趣说,我家里住着群宗教狂热分子。难道不是吗?虽然我自己也这样认为,可事实上,在我成长过程中,所谓的宗教狂热早已消耗殆尽。父亲只是个秃了顶、整天疲惫不堪的牧师,和同行们没什么两样,每次布道都是喃喃自语一通,不想看任何人的眼睛。相比之下,母亲则虔诚得多,甚至愿意不顾一切地投入慈善事业。
我讨厌妇女救助会,她们经常在我家客厅碰头,令人无法忍受。周日课堂也单调乏味,可怜的母亲在那里教课,整天讲些无可救药的陈词滥调。上高中时,我背上了恶名,因为我喜欢亵渎圣母玛利亚,对着她冷嘲热讽。比我更离经叛道的就只有乔了。某次在学校大礼堂,他递给我一张纸条,这家伙居然在模仿集会上宣读的圣歌。(双手干净、心灵纯洁的人一定是用硼砂水洗过。)
乔总是最理解我的人。他居然对我来电了,那是个寒冷的秋日,我在公园听几位演讲者讲述萨科和万泽提的故事。我倚着榆树,看见乔大步向我走来,他双腿修长,头发向后梳着,油光水滑的。
“他们以为我在图书馆学习呢。”我说。
“你的确在学习,薇拉。”
“我已经待了一会儿了。”我说,“你不冷吗?我都快冻僵了。”为了增强效果,我特意打了个寒战,然后把手贴在乔的脸颊上,好让他感受到寒意。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在某个瞬间,我的确对他动心了。乔摘下围巾,围在我肩膀上,然后又走近一些替我系好。“暖和点了吗?”他说。当时,气氛真的很温馨。
探讨世界观,交换意见,愤慨,发脾气,我们的爱就是如此疯狂,如此充满激情,有什么错吗?谈天说地时的引经据典,灵感的突然迸发,这种交流实在美妙至极。我们俩曾和工人一起,在纺织厂担任纠察员——当时是周六下午,父母还以为我俩去看电影了。我和乔搭乘有轨电车,混到人群中参加示威游行。乔步速很快,我们与大声喊叫的男学生一起挤到了队伍前方。我站在乔身边,发觉自己也在声嘶力竭地叫嚷。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公众游行,第一次看到崭新的自我。
乔比我大一岁,高中毕业后在印刷所担任管理职务。他喜欢在社会上闯荡,也喜欢轮转印刷机和凸版胶印,但这份工作相当耗时,一干就是几个钟头。我也有弟弟要照顾,每周六,我都推着婴儿车,带胖乎乎的小罗伯特去公园遛弯,乔也跟我一起,他会帮忙推车,这样我才能挎着他的胳膊。
母亲以为我俩要谈婚论嫁,这完全是误解。我们根本没打算结婚。我们决定终生厮守,但不需要用一张纸来证明。我真心喜欢这个主意——爱,就要纯粹,用不着政府说三道四,也无须宗教人士批准。“合法婚姻”这四个字本身就是对我俩乃至全人类的极大羞辱。我无法容忍妹妹的说辞:“不登记乔跑了怎么办?他随时可能甩了你。你想当弃妇不成?”太过分了。这既是对乔的污蔑,也是对我的轻视。
即便与家人同住,我俩也不改初衷,连叛逆都光明正大。坦率是必需的,容不得一丝作假。父母虽是神职人员,但并不像其他牧师家庭那样保守严苛。他们没把我送到远亲家,也没将我锁进卧室。但乔却被拒之门外,他多次来访都未能成功。“你认为我俩会任你胡作非为,原谅你的荒唐举动吗?别做梦了。”妈妈声色俱厉地说。“我们必须遵守戒律。你难道不懂得上帝无处不在吗?你认为自己能超越上帝吗?”父亲也站在牧师的立场规劝我。
愤怒也许会让我的态度更坚定,但眼泪我就招架不住了。爸爸居然在哭泣!我那辛苦操劳、殚精竭虑的爸爸。他在墙那边哽咽,喘息到痉挛,发出一种极不自然的声音。我和乔究竟在做什么?我们是不是太盲目、太激进了。就像我的小学同学玛丽·伊丽莎白,她认为领圣餐前绝不能吃葡萄干。一粒葡萄干而已。在典礼上说话又能怎样?有谁在乎?残忍会是更好的选择吗?乔同意这个观点,但他却难掩尴尬,只能摆出一副似笑非笑的怪表情。我不想看他的脸,这简直是对我俩的伤害。所以,归根结底,我们都要披上伪善的外衣。手捧橘黄色鲜花站在大家面前,我心里在想:我很开心,但一切都是假装的。也许每个人在婚礼上都这样想吧。
我们在费城住了两个月,那间公寓距纸盒厂很近,站在窗前就能看到厂房的屋顶。待条件允许后,我们立刻远离家人,搬到了纽约一个不为人所知但气氛相当自由的街区。刚开始,我俩栖身于逼仄、偏僻的寄宿公寓,后来,随着交际圈日益广泛,我们搬入了村子,邻居是一对叫贝琪和诺曼的夫妇,还有单身汉理查德以及他的宠物狗巴枯宁。偶尔也有其他人来。我非常喜欢这里。
和他人不同,我们不怎么喝酒,事实上,我们并不需要喝酒——没有酒精的力量,我们照样大喊大叫,为某些问题争吵不休,用言语互相攻击,外加插科打诨。任何东西都要论个是非对错。理查德可谓满脑子奇思怪想。
“乔!”他说,“倘若你发现有人正在偷你钱包,你会怎么做?逮捕他?”
乔反对抓人去坐牢,我们都认为世界上不该有监狱——克鲁泡特金称其为“犯罪的温床”——这种东西存在。“先夺回钱包,再和他谈谈。”乔说。
“得了,还谈谈,”贝琪说,“也许那家伙宁愿坐牢。”
我赞成乔的观点。托尔斯泰的名著《复活》里的男主人公就是监狱制度的坚决反对者。我准备借此来说明自己的观点。
“听听她的想法,”乔说,“你们在听吗?”所有人都知道我比贝琪有学问。
“在托尔斯泰看来,金钱是一种新形式的奴役。没多少人读过他的随笔。”我说。
“只有你乐意瞧上几眼,我猜,”理查德说,“别自我炫耀,没用。”他的话着实令我尴尬,从此,我再没吹嘘过自己。
“我进过牢房。但我还是我,没有任何改变。”多萝西说。她是理查德的朋友,经常找我们喝酒。多萝西比我们年长,很快就三十岁了,曾因参加为女性争取选举权的游行而被捕。
就快轮到乔发言了,每到这时,我都会细细端详着他:坚毅的下巴,乌黑的双眸中尽显柔情。妈妈说婚后的第一年简直是灾难,但我们的同居生活还算顺遂,至少大部分时间如此。思想的迸发、理念的碰撞是促使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当然,还有身边的一众朋友。
睡眠不足成了常态。午夜过后,其他人去几个街区之外的地下酒吧狂饮。他们大多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为杂志撰写文章,为百货公司广告部设计流行女装的画稿,贝琪的钱好像是家里给的。乔在市中心的一家打印店上班,我则为附近的一家公司制作广告牌和标语。我从小酷爱绘画,装饰教堂的活儿都交由我来干。
这真是一段无比美妙的时光。乔喜欢辩论,他可以从头说到尾,始终保持滔滔不绝的状态。但每天晚上回家,他总要说上一句:“真是累坏了。”然后猛地扑将过来,顺势把我压到身下,肆意释放内心的情欲。肉体的疲惫就这样被抹杀得干干净净。那些纵欲过度的销魂之夜当真绚烂多彩。
我们在暑气浓重的夏末住进纽约市区,还不到一个月,爽朗的秋天就近在眼前了,连晨间的空气都透着清亮。我决定走路上班,多享受享受这突如其来的新鲜馈赠,可惜,计划只持续了两天。我嫉妒多萝西,她在斯塔顿岛有栋房间内没装暖气的别墅,就坐落在海滩附近。周末不用进城上班时,一个名叫福斯特、性格十分温和的男人会陪她去那儿度假。据说,他们靠走私贩来的酒和福斯特打捞的鱼为食。他们还送过我一篮子海贝,个个精致可爱,泛着股干海草味,有大个的白海螺,还有闪着珍珠般光泽、轻薄如纸的铃贝,以及蓝色带黄条纹的牡蛎。我将它们放置在壁炉架和床头柜上。“就当咱俩在岛屿隐居了。”我边对乔说边把贝壳翻转过来,“呼啸的海浪声应和着内心的激情澎湃。”
“我听到了,听到了。”乔说。
乔和我不同,他从未去过海边。当初妈妈为说服我放弃乔,曾带我到泽西海岸散步。当时的我只觉得奔涌的海浪像极了巨兽的呼吸声,那是性的脉动。我知道性为何物,或者我认为自己知道——我和乔约会过几次,每每想起,兴奋又甜蜜的感觉就会萦绕心间。我和妈妈坐在沿沙滩而设的长凳上,海浪起起伏伏,雪白的泡沫卷曲翻滚着,怀揣着与乔有关的回忆坐在妈妈身边,我竟有种自鸣得意的感觉。
“我们可以坐轮船去科尼岛。”乔边说边脱鞋。
“这就是属于咱俩的小岛。”我对乔说。我平躺到床上,双手手掌朝下,垂在两侧。
乔喜欢赤裸裸的诱惑,但我也不能太没遮没拦。他冲上来抱住我,用另一只手关灯。倘若我直言不讳地夸他身材好,或拙嘴笨舌开诚布公地赞赏我们做过的某件事,乔会大笑着说:“是的,是的。”但其实他心里并不高兴。因此,我必须更正自己的行为。所有人都觉得乔更强势,但他们不知道两人共同生活需要相互磨合。自我牺牲在所难免。乔也一样。他学会了上床后少说话,除非我俩昏昏欲睡,没有做爱的兴致,否则基本不会在回顾与自省上浪费时间。争吵虽使人脾气暴躁,但也能及时提醒我们进行自我修正。
多萝西说过,夜晚的海滩最迷人,苍穹下,松柏的身影高大且纤细,房子里星星点点的灯光顺着海岸延伸开去,翻滚的巨浪隐藏于黑暗中,滔滔水声不绝于耳。我幻想着那个画面,眼前的夜晚是属于我和乔的,这是我们自己的海洋。一个长长的不眠夜,晨光熹微,送奶车从门口经过,空气中回荡着马蹄的嘚嘚声。
我俩起床时,只有一只带着警犬基因的杂种狗在厨房里走来走去。其他人习惯晚睡,但我喜欢定时上下班,且从不介意手头的工作。工作内容虽说不上有趣,但我仍能全身心投入其中。
整个下午过得相当愉快,我一直在制作广告牌——主色调是深棕和常青藤绿——文字如下:
亚当斯·芝兰
“带给每个人最真实的快乐”
底部还有薄荷叶图案。画叶子很简单,我特意将边缘设计成锯齿状,纹理小巧精致,枝蔓鲜活有力。我为自己的设计感到骄傲。
诚然,口香糖不怎么值钱,精明的进货商最爱这种随便鼓捣鼓捣就能卖的便宜货。贝琪从不买口香糖,爸爸也禁止我们姐妹吃口香糖,在他看来,只有奶牛才一天到晚嚼个不停。可怜的爸爸。印度人习惯在饭后嚼beeda——将甜香料裹在叶子里——以此来清新口气,帮助消化。每次看到印度人将红色的汁液吐在大街上,妈妈都痛苦得要死,几乎流出眼泪来。
难过的妈妈。她是怎么熬到今天的。我有时会收到她的信。美其名曰写给亲爱的女婿,希望他能忍受我的厨艺!妈妈从未真正地喜欢乔,因为他企图玷污自己女儿的名誉,这是不可原谅的。我拿妈妈的信当笑话读给朋友们听,讽刺她言不由衷,好像我多么希望她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似的。
“你画的叶子怎么看都像被人踩过一脚的毛毛虫。”老板弗朗西斯先生如此评价我的设计。
“是薄荷叶,”我说,“我家院子里种过。”
“我竟然雇了个白痴?”弗朗西斯先生说,“我也够白痴的,是吧?”他对谁都这样说。
有时,他会以设计不合格为由克扣工钱。十或二十美分,反正够吃一顿饭了。弗朗西斯先生认为我们亵渎了艺术,必须接受惩罚。强迫加班,擅自增加工作量也是他的惯用伎俩。“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他说。有几次,我还给同事们发过宣传无政府主义的小册子,打算把几个工人组织起来,我胆儿不大,能做的也只有这些。
“你是我见过的最散漫、最没有才华的广告牌设计师。碰到你真是倒霉死了。”弗朗西斯先生说,“这是有目共睹的。不是吗?”
他总想让你同意他的观点,这是最糟糕的。
“不知道。”我说。
“不,你知道。”弗朗西斯先生说。
我把画笔拿到水槽,泡在盛松脂油的罐子里。“你知道。”他说。
水哗哗地流淌,我始终背对着弗朗西斯。我不想重新找工作。我们没有多余的存款。
“你知道。”弗朗西斯说。
屋里顿时安静下来。我应该转过身去,但我并没那样做。所有人都在屏息以待。
“我知道。”我说。
他会不会开除我?所有同事全盯着我看,换作他们当老板,也会做同样的决定吧。
“回家找你丈夫去,只有他能容忍你。”弗朗西斯先生说。
我穿上夹克走出房间,一路都在琢磨如何向乔交代。必须打好腹稿,尽量说得圆满些。今天的确太糟糕了,我从未受过如此严重的打击,但不管怎样,乔会永远陪着我,他就是那颗甜蜜的定心丸。
我没和任何人打招呼,径直走向客厅,脱下泛着松脂油味的夹克,坐在床上等乔回来。尽管疲惫不堪、满身墨渍,乔依然要听我发牢骚。
“他这么做不是因为钱,”我说,“就是欺负人。他控制不了自己。你觉得欺凌弱小是人类的本能吗?”
“当然,”乔说,“但有些必须加以克制。比如我们是受过教育的,不能乱搞别人的妻子。”
“去和他谈谈,明天还要去工作。”乔始终把手放在我的膝盖上。我倚靠着他那坚实的胸膛。“我已经妥协得够多了,不是吗?”我说,“丑恶的世界。”
贝琪建议所有人去地下酒吧狂欢,听到这个消息,我依然满心兴奋。即便刚刚经历了难以言说的痛苦,但没过多久,我就已经在酒吧引吭高歌了。贝琪的声音比我动听,但我喝了酒不跑调:“在广阔的大海上,美人鱼正在诅咒狂野的女妖洛雷莱。”
《美丽的追梦人》,我的最爱。不远处,乔和福斯特相谈正欢——福斯特坚信,戈雅是有史以来最杰出的画家。“胡说!应该是伦勃朗!”我反驳道。杜松子酒能让你理直气壮,毫不犹豫地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不想和福斯特打架,也不想惹怒他。“我就是喜欢伦勃朗。”我平心静气地说,声音小了许多。
“那些描绘战争的蚀刻版画才是真正的艺术,谁会不喜欢呢。戈雅最棒。”
“麻风病人呢?”我说,“基督治疗麻风病人那幅画难道不是伦勃朗的杰作?”
“你们这些家伙根本不知美为何物。”贝琪说。
“美丽的追梦人,你俩成歌后了。”乔说。
“你绝对唱功了得,我打赌。”贝琪说,“会唱歌吗?”
“我的声音像半死不活的青蛙。”
“青蛙的叫声好听得很,”多萝西说,“堪比蟋蟀。”
看来大家更喜欢乔。我也觉得他更有魅力。口才好,善于自我展示,为人幽默,和蔼可亲。此时此刻,他正在用鼻音浓重的青蛙嗓吟唱《美丽的追梦人》,之后又唱了《斯旺尼河》。难道多萝西喜欢乔?也许我想多了。她的确不够安分,挑逗撩拨偶尔有之,但她爱的还是福斯特。
“有的青蛙可以把脖子涨到和脑袋一般大。”福斯特说。
“就你知道得多。”我说。
圣诞过后,天气越发冷起来,严寒刺骨,理查德犯懒不想出去,遛狗的活儿便落到了我身上。我经常在华盛顿广场遇到福斯特。他喜欢广场南侧银杏树旁的长凳,福斯特喜欢在户外待着,这点倒和狗狗很像。
“坐这里不觉得冷吗?”我说,巴枯宁正在摆弄福斯特的鞋。周日早晨,广场上人不多。
“无所谓。多萝西说我压根不知道有冷这回事儿。”福斯特回答。
“中国西藏喇嘛更厉害,冬天可以赤身裸体坐在外面,”我说,“估计他们能让自己的新陈代谢变慢。”
“恐怕我做不了喇嘛。”福斯特说。
“没关系,我并不感到失望。”我说。
福斯特面带微笑。他性格安静,和他聊天必须努力寻找话题。“我认识很多牧师。”我说。
“多萝西笃信宗教,对我而言,那就是迷信。”
巴枯宁正冲着一只松鼠狂吠,我解开它身上的皮带。尽管它什么都抓不到,但追逐猎物的过程更重要,有助于帮狗狗建立自信心。巴枯宁朝美国梧桐纵身一跃,可惜它能力有限,每次都上不了树。附近长凳上刚好有名男子在打瞌睡。为安抚自己,巴枯宁开始对着他嗅个不停。“巴枯宁!”我喊道,“离那人远点。”
小家伙哀嚎不止。“没戏,他不会醒过来陪你玩的。”我说。突然,空气中传来近似于吼叫的恸哭声,狗也能这样叫吗——长长的、汽笛般的震颤。莫非是那男子发出的声音?不对,他动都没动过。或许他早冻僵了,无法移动身体。
“我把巴枯宁叫回来。”福斯特说。
我和他一起走了过去。男人侧躺在长凳上,脏兮兮的外衣盖住身体和脑袋,双脚伸到外面——脚上满是灰尘,而且什么都没穿。这是一个怎样的城市啊?零上十摄氏度的大冷天居然有人不穿鞋?看那脚踝处皴裂的皮肤,简直和石头没什么两样。福斯特摸了摸男子的肩膀,动作很轻柔:“打扰一下,打扰一下。”
这是颁发禁酒令最好的理由!我差点脱口而出了。我要让男子听到我的话,这绝不是开玩笑。严冬时节露宿街头,还有比这更令人绝望的吗?福斯特俯下身去,试图窥视隐藏在外套下的脸庞。
“可以麻烦你待在这儿吗?我去找警察。”福斯特说。
“他遇到麻烦了?”
“没有。他不会伤害你的,放心。”
我掀开外套,注视着眼前的男子。从小在牧师家庭长大,我对死人并不陌生:嘴巴张开,眼神空洞,脸上写满无助。我不禁本能地发出一声简短的尖叫:“快去。”
福斯特刚走,我突然想起他还没给男子做全方位检查。也许他只是生病或者冻坏了,我能做些什么呢?我开始揉搓他的双脚,努力使其保持温暖。隔着手套,我能感觉到他的脚已经僵硬了,但脚本来就是僵硬的。我也许在惊扰一个逝去的灵魂,这真可怕,即便如此,我仍未停下手中的动作。我想起了多萝西,她当过战地护士,也许她知道该怎么做。
“没事了,没事了”,我对着尸体喃喃自语。他的头发又长又细,牙也坏了一颗。我答应过福斯特不能离开这儿,但我害怕这具尸体,也害怕男人突然活过来,给自己带来危险。眼前的男人危在旦夕,游走于生死之间,而我却在纠结自己内心的感觉,简直令人羞愧。
还有那双脚,绝不能让狗狗嗅闻。我一把推开巴枯宁的大鼻子。虽然我没机会亲自瞻仰圣体,但我能确定那就是上帝的脚。这怎么会错呢?此时此刻,我仍在埋头低语,一边说着“没事了,没事了”,一边揉搓男子的双脚,直到福斯特带着警察赶到了。
“请拴好您的狗,小姐。”警察说。他做了我们本该做的一切。他将手掌弓成杯子状,探测他的鼻息,检测手腕处的脉搏,将手伸到衣服里面看是否有心跳。
“情况很糟吗?”福斯特问。
“糟到不能再糟了。”警察说,“你们可以走了。谢谢。非常感谢。”
我本想说愿他的灵魂可以安息,但我没这么干,因为福斯特会认为我在冒傻气。我跟在他身后,沿着小路慢慢前行。
“周围怎么突然变得如此嘈杂?可能刚才我们一直在别的地方待着。”
“是啊,我还没回过神来。”福斯特说。
男子神秘地死去了,对于他,我们一无所知。前一刻刚刚见证了死亡,后一刻就要面对如此鲜活的世界。死神降临时的宁静仍在脑海中盘旋,久久挥之不去。我们漫步在公园的边缘,寒风依旧料峭,两人都默不作声——我喜欢这样。商店的橱窗,多么渺小,多么虚幻,多么幼稚可笑的地方。顶端饰有羽毛的礼帽,这东西究竟有何用?
福斯特把我送到家门口。“你去找地方坐一会儿,如果可以的话。”他说。
“要是早点发现就好了。”我说。
“想起来就生气,”他说,“根本没人关心流浪汉的死活。”
福斯特把手放在我肩膀上。我害怕接触他,我的手套触摸过男子的双脚,但我还是稍微向前探了探头。
数天后,多萝西告诉我,她已经为男子祈祷过了。
“你怎么祈祷的?”我说。
客厅里正在举办派对,气氛热烈,声音很大,我俩坐在一个角落。多萝西用手夹着烟,说:“但愿他的灵魂上天堂。除此之外还能祈祷什么?我给圣瓜德罗普的牧师塞了点钱,拜托他替男子念祝祷词。”
一贫如洗的多萝西竟肯为了这件事慷慨解囊?
“我们年幼时受过许多宗教方面的训练,不是吗?”我说。
“没有。”她说,“这么多年来,我只是喜欢去教堂而已。大部分是天主教堂。尤其是深夜,在我独自离家后,我喜欢看点亮的蜡烛。不仅如此,我还在心里默默祈祷。别问我听众是谁。我也搞不清。”
多萝西的话令我大跌眼镜。我并不认为祈祷是疯子干的事——我家人经常祈祷——但我已经受够了。在费城时,我经常参加工人集会(包括游行),宣传小册子上写着“耶稣拯救奴隶”,至于“信仰上帝,露宿街头”这类话就更不必提了。这些口号,多萝西肯定有所耳闻。她是作家,多年来一直为激进派杂志撰写新闻报道。
“具备献身精神的人境界最高。”多萝西说,“有时,我从海滩步行至镇上,口袋里装着《玫瑰经》念珠。哪怕偶尔念错经文,也没什么大不了。”
多萝西是不是有点精神失常?我觉得是。我甚至希望她是。她也许配不上福斯特,这个念头居然让我感到开心,真是奇怪。我知道其中的意义。(我难道没有钟爱的丈夫吗?我有。)脑袋里想什么是我自己的事。不是每个自然形成的念头都有付诸实践的必要。思想是自由的。就像工人朋友们吟唱的那首德国歌曲:没人能否认,思想是自由的。
多萝西从盛朗姆潘趣酒的空杯子里掏出一块水果。祈祷词也能临时编纂,信手拈来,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觉得她疯疯癫癫的吧。每次想到这个问题,我都会顿觉尴尬。多萝西内心敏感,极有个性。她愿意对着虚空默默吟咏祈祷词,那是她的自由,她有这个权利。
派对上开始播放《我的宝贝只在乎我》这首歌,它并非节奏欢快的狐步舞曲。乔过来找我借打火机。福斯特没来(他不喜欢派对),理查德充当了多萝西的舞伴。房间里烟雾缭绕,多萝西边跳舞边和理查德聊天,在灯光的映照下,她那闪闪发亮的短发显得轻柔缥缈,此时此刻的多萝西与我们无二,节奏感很好,专心致志地投入于当下,外表也称得上漂亮。一个如此热爱自由的人竟会笃信天主教?那些热衷于谋求特权,机构设置冗繁复杂,写满腐败堕落的宗教团体难道不该是最为她所痛恨的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与乔讨论了许多次。多萝西并非出生在笃信天主教的家庭,如果她真心实意地热爱教堂,那意味着什么呢?“宗教制造出的幻象让我毛骨悚然。”乔说。他指的是神灵、耶稣或其他。你可以像多萝西这样,一边拒绝妥协,反抗压迫——我再也不想跪着祈祷了——一边对某个看不见的神灵卑躬屈膝吗?“不可能,我做不到。”乔说,“告诉我一个不用低头鞠躬的宗教。”
我不愿思考这个问题。既然脱离了父母的掌控,我就不想再为生活下任何决断。但我看到了多萝西内心的悸动与虔诚,她对祷告的执着,对信仰的坚守和渴望。早晚有一天,她会觉得我们肤浅。但我们也有自己的信仰,那就是推翻过去的愚蠢,迎接崭新的未来。“在她眼里,咱什么都不是。”乔说。
“别自以为是,”我说,“那不算事儿。”其实,我也很受伤,多萝西可能会离开我们。
我和乔一直想去斯塔顿岛看看多萝西的小家,直到盛夏,我俩才动身。那时的曼哈顿和烤炉差不多。斯塔顿岛的海滩美得惊人,空气十分清新。我们穿着泳衣在海浪中奔跑,迎着浪花的撞击欢快尖叫。福斯特外出钓鱼去了,多萝西十二岁的弟弟约翰在家,小家伙水性极好,他时不时出现在多萝西身下,故意取笑姐姐泳技不佳。乔假装营救多萝西,拼命把她往旁边拽。“戴伊家全是游泳高手。”多萝西边说边踩着水游走了。那时,我还不知道多萝西已经怀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