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1.本谱按公历纪年。

2.谱主岁数为实龄。

3.本谱表示大概时间范围词语:“初”,为前3天;“底”,为后2天;“旬”,每月三旬;四季各按3个月记,“春”为公历3、4、5月,“夏”“秋”“冬”以此类推;“月”“年”为自然月、年。

4.本谱罗列目前所见的有关谱主生平的全部资料;谱主许多文章有显而可见的自述性质,审慎辑录采用。

5.谱主作品,以写作时间入谱,同时发表时间一般也入谱;写作时间不详的,以发表时间入谱;注明初刊时间与报刊。

6.本谱记事,遇同一时间有多条性质不同的事项者,另起单列。

7.谱主著译、活动等日期和书刊报章卷期,一般用阿拉伯数字标记。

8.本谱引用的原文,均以引号标示。

9.本谱引用的原文中以前的语法习惯一概不做改动。

10.本谱1949年以前部分,引用资料,适当备注详细出处;本谱注释采取年后注;一些必要注释采取括号加注。

11.本谱人物,一般统称姓名或笔名,不加其他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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