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诗经》概论
《诗经》是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它收集了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公元前11世纪到前6世纪)大约五百多年间的诗歌作品,原本称为《诗》或《诗三百》,到了汉代才尊称为“经”。《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风》包括《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陈风》、《桧风》、《曹风》、《豳风》,共十五《国风》,诗一百六十篇;《雅》包括《大雅》三十一篇,《小雅》七十四篇;《颂》包括《周颂》三十一篇,《商颂》五篇,《鲁颂》四篇。《诗经》存目311篇,但《小雅》中有六篇“笙诗”,仅存诗题,有目无辞,所以《诗经》的实际存诗数为三百零五篇。
关于《诗经》的来源,过去有“采诗”、“献诗”和“删诗”之说。据汉代典籍记载,古有采诗之官,专于民间采诗献诸朝廷,作为统治者了解民情的一种手段。如《汉书·食货志》中说:“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这就是“采诗”说。有些学者认为这是汉代人根据汉武帝“立乐府,采诗夜诵”制度的一种推测,不足为据。“献诗”的说法出现较早,在《诗经》、《国语》、《左传》等先秦典籍中就有记载,但献诗者并不是一般的百姓,而是贵族文人,献诗的目的也在于“补察其政”。“删诗”之说最早出自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说,《诗》原来有三千多篇,经过孔子的删选,成为后世所见的三百余篇的定本。这一记载历来遭到学者质疑,现已被普遍认定为不可信。因为在《论语》中,孔子已经反复提到“《诗》三百”(《为政》、《子路)等篇),证明孔子所见到的《诗》,已经是三百余篇的本子,同现在见到的样子差不多。二则先秦文献所引用的诗句,大体都在现存《诗经》的范围内,此外的所谓“逸诗”数量极少,如果孔子的时代还有三千多首诗,应该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诗》的编定,当在孔子出生以前,也就是约公元前6世纪左右。孔子确实也对《诗》作过整理,如《论语》就记孔子说:“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这表明在孔子的时代,《诗》的音乐已发生散失错乱的现象,孔子做过对《诗》的“正乐”之类的整理工作,使之合于古乐的原状,将其作为教育学生的课程教材,并加以演奏歌舞(见《论语》和《墨子·非儒》)。他还用《诗》启发教育学生,经常同他们讨论关于《诗》的问题,这对《诗》的流传都起了重要作用。
《诗经》的作者成分很复杂,产生的地域也很广。除了周王朝乐官制作的乐歌,公卿、列士进献的乐歌,还有许多原来流传于民间的歌谣。这些民间歌谣是如何集中到朝廷来的,则有不同说法。汉代某些学者认为,周王朝派有专门的采诗人,到民间搜集歌谣,以了解政治和风俗的盛衰利弊。又有一种说法:这些民歌是由各国乐师搜集的。乐师是掌管音乐的官员和专家,他们以唱诗作曲为职业,搜集歌谣是为了丰富他们的唱词和乐调。诸侯之乐献给天子,这些民间歌谣便汇集到朝廷里了。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总的看来,《诗经》是春秋时期各代王官乐师采集积累并加以整理编定而成,其主要来源是公卿、列士所献之诗,以及采之民间而经过乐官加工修订的民歌,因而具有集体创作的性质。除了少数几篇可知作者姓名之外,绝大部分均不知作者之名。各个时代从各个地区搜集来的乐歌,一般认为是保存在周王室的乐官——太师那里的。他们显然对那些面貌互异的作品进行过加工整理,有所淘汰,有所修改。所以现存的《诗经》,语言形式基本上都是四言体,韵部系统和用韵规律也大体一致,而且有些套句出现在异时异地的作品中(如“彼其之子”、“王事靡盬”等)。古代交通不便,语言互异,各时代、各地区的歌谣,倘非经过加工整理,不可能出现上述情况。由此可以认为,由官方制作乐歌,并搜集和整理民间乐歌,是周王朝持续进行的文化事业之一,因而也曾产生出许多种《诗》的版本。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诗经》是汉代以后传下来的定本,在现存先秦古籍中,《诗经》是较为可靠的一部文献。
《诗经》的分类,是按其音乐性质的不同而分成风、雅、颂三类。风指各诸侯国的土风歌谣,大部分是民歌,小部分是贵族作品。国风是《诗经》的精华部分,最富有文学价值。雅是正声雅乐,意为标准语音和正统音乐,指京畿地区宫廷和贵族所使用的音乐,雅诗大部分是贵族文人的作品。雅又分《大雅》、《小雅》两部分,其区别也在于它们之间音乐的有所不同和产生时代的远近有异。颂是用于朝廷、宗庙的乐章,是祭神、祭祖时的歌舞曲,颂即歌颂、形容,颂诗的主要内容就是敬祖宗、求福佑、赞美王侯功德,其形式特点就是诗乐舞合一,表演节奏缓慢。这些诗篇,就其原来性质而言,都是歌曲的歌词。《墨子·公孟》说:“颂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意谓《诗》三百余篇,均可诵咏、用乐器演奏、歌唱、伴舞。《史记·孔子世家》又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这些记载都说明《诗经》在当时与音乐和舞蹈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风》、《雅》、《颂》三部分的划分,就是依据音乐的不同。《风》是带有地方色彩的音乐,十五《国风》就是十五个地方的土风歌谣。其地域,除《周南》、《召南》产生于江、汉、汝水一带外,均产生于从陕西到山东的黄河流域。雅是“王畿”之乐,这个地区周人称之为“夏”,“雅”和“夏”古代通用。雅又有“正”的意思,当时把王畿之乐看作是正声典范的音乐。《大雅》、《小雅》之分,众说不同,大约其音乐特点和应用场合都有些区别。《颂》是专门用于宗庙祭祀的音乐。《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这是颂的含义和用途。王国维说:“颂之声较风、雅为缓。”(《说周颂》)这是其音乐的特点。在现存《诗经》作品中,《颂》的写成年代最早。其中《周颂》主要产生于西周初年的国都地区,即今西安市。《商颂》一般认为是春秋时期殷商后裔宋国的宗庙祭祀乐曲,其产生地点在今河南省商丘市。《鲁颂》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宗庙祭祀乐曲,其主要产生地点在今山东省曲阜市。
《诗三百》在春秋时期就被广泛运用于政治、外交、祭祀、朝聘、婚礼、教育等场合,它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而且是实用的。其最主要的社会用途有三:其一是作为祭祀、宴飨时的奏唱表演之用;其二是常常作为外交场合言谈应对的辞令;其三是作为公私学校中作为学生基本素质教育的教材课本。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既有音乐的运用,也有歌辞的应用,还有歌舞的应用,并且从歌诗舞三位一体的应用逐步向以辞令语言运用为主的方向发展。《诗》成了贵族教育中普遍使用的文化教材,学习《诗》成了贵族人士必需的文化素养。《诗三百》教育一方面具有美化语言的作用,特别在外交场合,常常需要摘引《诗经》中的诗句,曲折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这叫“赋《诗》言志”,其具体情况在《左传》中多有记载。《论语》记孔子的话说:“不学《诗》,无以言。”“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可以看出学习《诗》对于上层人士以及准备进入上层社会的人士,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诗三百》教育也具有道德宣教的作用。《礼记·经解》引用孔子的话说,经过“诗教”,可以导致人“温柔敦厚”。《论语》记载孔子的话,也说学了《诗》可以“远之事君,迩之事父”,即学到事奉君主和长辈的道理。按照孔子的意见(理应也是当时社会上层一般人的意见),“《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意思就是,《诗经》中的作品,全部(或至少在总体上)是符合于当时社会公认道德原则的,否则不可能用以“教化”。孔子所论的“无邪”范围还是相当宽广的,许多斥责统治黑暗、表现男女爱情的诗歌,仍可认为是“无邪”即正当的感情流露,并不直接地与社会公认的政治与道德原则相冲突。总的来说,《诗三百》在当时还是一种较为平实有用的抒情和表达工具,还没有被拔高为神圣的不可违背的经典。
秦代曾经焚毁包括《诗经》在内的大部分儒家典籍。但由于《诗经》易于记诵、士人普遍熟悉,依靠口耳相传得以保存,到了汉代又得到流传。汉武帝时独尊儒术,倡导学经,《诗》列为五经之一,从此《诗三百》上升为《诗经》,地位显尊。汉初传授《诗经》学较为著名的有四家,也就形成了汉代诗经传授的四个学派——齐之辕固生,鲁之申培,燕之韩婴,赵之毛亨、毛苌,简称齐诗、鲁诗、韩诗、毛诗(前二者取国名,后二者取姓氏名)。齐、鲁、韩三家属今文经学,是官方承认的学派,兴盛于汉武帝以后百余年间。毛诗属古文经学,较三家诗晚出,处于被压抑地位,是民间学派。但到了东汉末年,儒学大师郑玄为毛诗作笺,毛诗反而日渐兴盛,并为官方所承认,遂流行于世。前三家今文经学则逐渐衰落,传承者日少,到了南宋时期,就完全失传了。今天我们看到的完整的《诗经》文本,就只是毛诗一派的传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