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童年与少年

第三章 童年与少年

……此外,她喜欢吵闹和撒野,不愿关在家里,不爱清洁,天下的事情她最爱做的,便是躺在屋后的绿荫坡上往下打滚。凯瑟琳•莫兰十岁的时候就是这副样子。到了十五岁,她渐渐有了姿色……她再也不像以前那样喜欢脏里脏气了,而是讲究起服饰。

——简•奥斯汀《诺桑觉寺》

对蹒跚学步的婴儿而言,走路是最初的挑战。如今合适的地毯是家中的日常品,学步的时候若是失去了地毯的保护,那就将是一段鼻青脸肿的经历。帮助婴儿学步有各种各样的设备,比如起支撑作用的背带以及婴儿可以手扶的推车,这都是现代婴儿学步车的祖先。然而在19世纪早期,医学界对这些辅助器械持否定态度。“在婴儿独立走路之前,”一位作家这样建议道:

他们要先学会爬:慢慢感受到他们对腿的需要后就会逐渐尝试使用自己的双腿。为此,可以把婴儿放在大的地毯上,周围放满玩具:婴儿就会投身其中,四处移动伸展自己的四肢,翻滚着去够他们的玩具……在托儿所,他们开始学着抓住椅子从地上站起来:如果他们刚好用双臂支撑,就能轻易学会如何笔直站立:但是他们也必须知道永远都不要用一只手单独支撑站立起来。(1)

对那些买得起地毯和玩具、负担得起托儿所费用的家庭来说,这的确是个好建议,但是对那些贫穷得无法购买这些用品、只能让孩子自我照料的家庭来说,这个建议显然不靠谱。

有乳母的婴儿往往从乳母那里学到第一个会说的词,他们说话的方式也会受到乳母影响。同样,住家仆人会形成一个语言的大熔炉,来自不同教育阶层、拥有不同说话方式的人住在同一屋檐下,为婴儿学习语言提供了多种范本。两个世纪以前,地区之间的口音和方言差距很大,即便是毗邻两郡的方言听起来也会天差地别。当时伊丽莎白•汉姆(Elizabeth Ham)一家住在多塞特(Dorset)的韦茅斯(Weymouth),她的父亲在当地开了个酿酒厂,一个兄弟则和亲戚一起住在邻近的萨默赛特。伊丽莎白评价说:“我的哥哥威廉……说起话来有明显的萨默赛特口音。”(2)

当然不是每天都会碰到有其他地区口音的人的。当来自全国各地的人集中在军舰甲板上或是商船上,不同方言开始互相碰撞。第一次出海时,年轻的海员罗伯特•哈伊(Robert Hay)对“在兰兹角(Landsend)(3)与苏格兰最北端的约翰欧格罗兹(John O'Groats)之间盛行的省区方言”感到讶异。(4)而约翰•宾在每年夏天游览英格兰的旅程中,总是无法对各种不同的说法感兴趣,反而会因此发怒。“我询问这条河流是否可以航行到此处,”1782年他在汉普郡的灵伍德(Lingwood)记录道,“但是我没办法表达清楚。有个男人觉得我想说的是‘科航星’(5),但并不是。”(6)不仅仅是对地区口音,哈伊还对于不同的说话方式十分不耐烦。七年后当他来到米德兰兹(Midlands,靠近达宁顿堡[Castle Donington]),他写道:“在这个郡里,人们的回答慢得让人烦躁。当我只问一些最简单的问题,比如这条路通向哪个村庄,他们的回答总是以‘为什么要这样走’‘让我想想’‘你似乎偏离路线了’‘要我说’这些短语开头。于是我就骑马走开了,人生太短,没有时间听他们讲完。”(7)

1805年,二十五岁的美国人本杰明•西里曼来到英格兰继续学习科学。他本来在耶鲁学院念法律,之后学习了化学和自然哲学——最终成为科学界的前瞻人物。他1806年回到美国,详细地写下了旅行中的观察与印象并予以出版,其中就包括了他对语言的思考。1805年5月,他曾到达德比郡的台兹韦尔(Tideswell),这里是英格兰真正的中心。“他们讲的语言中有很多奇怪的发音,”他记录道,“有大量的词我在美国闻所未闻。”(8)

几个月后他访问剑桥大学,人们觉得他的英语说得太好了,根本不可能是在美国受的教育。西里曼认为这些理应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怀有一种不可原谅的谬误认知:“他们……知道盎格鲁血统的美国人都讲英语,但他们把这种英语想象成殖民时期的方言,带有败坏且野蛮的发音,而词汇中则会充满美国制造的,奇怪又前所未闻的用语。”(9)

西里曼认为美国人在沟通方面具备优势,因为每个人至少能听懂对方的意思,然而在英格兰,“省区方言……让即使是同一个郡的人都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理解对方的意思,就算乡绅也是如此绅士。”(10)他常被认作地道的伦敦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美国人可能从伦敦游历到苏格兰的最北端,然后再到英国西南的极端[康沃尔],在这些地方他都被认作伦敦人:这是人们对他的普遍看法。”(11)

亚当•沃克(Adam Walker)是一位旅行演讲家和作家,他这样描述自己家乡的方言:

这是一种威斯特摩兰(Westmoreland)的方言,如果用家乡方言说一个谜语:

我走至林中拿到它,(I went toth's wood an I gat it,)

坐着瞅着它:(I sat me doon en I leakt at it:)

明白我拿不到了,(En when e saa I cudn't git't,)

我把它捎回家。(I teakt heam we ma.)

而正统的英语则会这么说:

我走到林中,我得到它,(I went to the wood,and I got it,)

然后坐下,看着它:(I sat me down and I look'd at it:)

当我发现我无法得到它,(And when I saw I could not get it,)

我将它带回家。(I took it home with me.)

或许无需多言,谜底是“脚底的刺”。(12)

被送去寄宿学校或是海上生活的男孩口音可能会变轻。不过即便如此,据说已经是成年人的尼尔森(Nelson)还保留着自己“纯正的诺福克郡拉长元音的说话方式”。(13)简•奥斯汀和她的兄弟姐妹一定学到过北汉普郡的口音,但是通过后来的教育、旅行和社交,极有可能性不再使用方言。亚当•沃克尔认为方言之间的差异逐渐减少,原因在于越来越多人在英格兰到处旅游从而影响了语言。1791年,他描述了英格兰北部的情况:“我曾经可以分辨出不同的英格兰方言,然后在地图上将其标绘出来。我认为撒克逊粗喉音(也称为纽卡斯尔粗喉音)的边界是从苏格兰哈丁顿(Haddington)到达勒姆郡(Durham)的切斯特勒大街镇。西边的边界则是到坎伯兰(Cumberland)的诺森伯兰(Northumberland)。用舌头中部而不是舌尖发r这个音,就能得到这个低沉嘶哑的单音节。”(14)

1791年,约翰•沃克(John Walker)也同样出版了一本日记,部分目的是为了提升发音水准。这本字典对于社会,尤其是中产阶级影响巨大——如果说博•布鲁梅尔(Beau Brummell)对应的是高端时尚,那么沃克尔对应的就是日常口语。这本字典收纳了伦敦人的发音错误,比如“h什么时候应该发音,什么时候不该发音”以及“v与w发音颠倒”。(15)鉴于约翰•沃克尔认为在“humour”或“hospital”等词中,h不应该发音:而在“whet”这类词中必须清晰发音以区别于“wet”,因此他所举的例子都着重描绘两个世纪以来语言经历了何等变化。他指出许多伦敦人在念“veal”或“vinegar”等词时都会把音发成“weal”或是“winegar”,而要说“wine”或是“wind”时则又会说成“vine”和“vind”,所以他建议人们不要混淆w和v的发音。即使沃克尔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变音在日常英语中依然普遍存在。

乔治三世是第一位将英语作为主要语言的汉诺威君主。在1760年即位时,他向议会宣布:“生于斯,长于斯,我以不列颠之名为荣。”(16)上层阶级往往使用一种感染人心的方式进行演讲。在简•奥斯汀的小说《诺桑觉寺》中,女主角凯瑟琳•莫兰说:“我没办法说得好到令人费解。”对此,博览群书的年轻律师亨利•蒂尔尼回答道:“好极了!——这是对现代语言的完美讽刺。”

学会走路和说话后,孩子们就会开始学习做游戏以及如何玩不同的玩具,这就意味着他们要和身边的东西展开即兴互动——无论是接触到的单词,还是一杯水。1808年10月,简•奥斯汀的两个侄子乔治和爱德华与她一起住在南安普顿,此时全家正在为他俩刚刚去世的母亲哀悼。“我几乎是刚刚见识了乔治,”简写信给卡桑德拉,“我发现他和爱德华一样精力充沛,只是表现形式不同。我们不需要其他消遣:乔治对抓球游戏不知疲倦,还有挑棒游戏、纸船、谜语、智力题、卡片、观看河水潮涨潮落,还要时不时地出门散步,这些已经让我们忙得头头转。”(17)传统游戏还包括了比赛谁制作的纸船可以航行得最远,不过现在看来都老掉牙了。抓球游戏,又被称作“杯子和球”,参与者要用木杯子或是象牙杯子接住小球。而挑棒游戏则是将一堆细木棒堆在桌上,玩家每次要从中挑出一根,但不能碰到其他木棒。

其他的玩具还有玻璃球、旋转陀螺或是鞭抽陀螺:“男孩有各式各样的陀螺,有的要用鞭子抽打,有的用线裹住陀螺让其旋转……孩子们充满好奇地观察这些发出嗡嗡声的陀螺,其实这种声音是因为陀螺旋转时风吹进陀螺中间的洞而产生的。”(18)牧师荷兰看到自己生病初愈的儿子在玩这种玩具时记录道:“小威廉生病了不能外出,所以他只能在走廊上抽打陀螺。”(19)另一次他又写道:“布莱克先生带着儿子约翰尼(Johnny)来拜访,他允许儿子和威廉一起玩到晚上。他们又玩又跳的,放了风筝,玩了弹珠和其他东西。”(20)荷兰的小儿子在他已经51岁,妻子47岁时才出生,因此荷兰十分宠溺这个孩子,在日记里生动地描述了他的生活。

越来越多玩具可以供富裕家庭的家长选择,有些玩具还具备道德教化或是教育作用,比如地图七巧板拼图等等。儿童读物也逐渐丰富,有些仅供娱乐,有些则是传教书籍。报纸上会刊登这些书的广告,1772年4月《北安普顿水星报》上有一则广告:“孩子的娱乐及指导书籍,T.卡纳联合F.纽伯里印刷,初级读物,伦敦圣保罗教堂庭院65号。”(21)书单包括了《拇指汤姆的书》,《伦敦传闻及护士爱人的圣诞礼盒》,定价均为一便士,而《假正经的老好人的历史书》以及《亚伯拉罕•伊索绅士的韵文寓言》则定价六便士。童谣选集的儿童书刊当时也以低价出售。孩子们也会从父母那里学会童谣,但是一些新编的童谣,比如“一个老妇人住在鞋子里”以及“心脏皇后”,则是在18世纪逐渐编写并流传至19世纪。

对于小女孩,人们则希望其玩一些适合的玩具,比如洋娃娃。伊丽莎白•汉姆记得曾经和一个朋友落单的场景:“我们全神贯注沉浸在自己有趣的职业中,用一条真正的印度条纹棉布为洋娃娃做连衣裙,以至于我们都没注意到火烧起来了。”(22)火逐渐熄灭,蜡烛也忽然灭了,她们两人只好在黑暗中惊恐地等大人回来。然而,女孩其实更喜欢男孩的玩具和游戏。在18世纪80年代的萨默赛特乡村,五岁的伊丽莎白有玩耍的自由:

我不去上学的时候就和玩伴们疯跑。没被填平的锯木坑可以成为极好的屋子:夏天我们会在收费公路的大桥下玩耍。清澈的小溪很浅,留下铺满碎石的浅滩,我们可以在落英缤纷的草坪间走来走去,从公路上却看不到我们的身影。晒牧草的时候,在两层篱笆外长了一棵大树,树干旁是我们喜爱的隐蔽的藏身之处。在卸下干草之后我们跑回家中,跟着空荡荡的货车我们可以再回到这片空地。(23)

有些女孩渴望可以玩和男孩一样的游戏,不过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当时插图里的男孩的穿着十分女性化,因为那个时候他们穿着连衣裙或套头衫,要凭穿着判断一个孩子的性别并不容易。1811年英国中央刑事法庭审讯了一起三岁男孩被诱拐的案件,法庭上描述了男孩和他五岁的姐姐的穿着打扮:“男孩穿着白色罩袍,黑色短裙,蓝色无袖无领连衣裙以及一双黑色的短筒靴:女孩穿着亮浅黄色的罩袍,黑色短裙,深色无袖无领连衣裙以及一双半靴。”(24)男孩的头发可能会更短一些,但是在这起案件中,“事情却正好相反:他的头发已经需要修剪了。”(25)

到了四五岁,会有正式的仪式标志着孩子要从婴儿时期走向少年时代,这时男孩就会换上裤子。此后他们就不再穿裙子,而是穿裤子和短夹克衫。女孩此后也就失去了无拘无束的自由。她们的短裙越变越长,逐渐变得像成熟女人的衣衫:她们要穿上鲸骨以保持良好的体态,不过这一做法在那个年代已经渐渐式微。在伊丽莎白•汉姆九岁还是十岁的时候,她无拘无束的童年生活结束了:

现在,我还是个质朴粗野的孩子……我在外观上的第一个改变来自束身衣商人。我坐在靠窗的座位,一个男人正在为我量尺寸好裁制[束身衣]。考虑到我年纪还小,所以只穿了“半骨装”。意思就是,这些骨头并非密密麻麻叠在一起,它们之间还会有一根骨头宽的间隙。尽管如此,第一天穿上它时我似乎是在炼狱中受折磨。(26)

如果说穿衣在某些时候让她们似乎走进了炼狱,那么在孩子做错事时受到的某些惩罚则可以用残忍一词形容。1803年5月,荷兰记录了他六岁的儿子不礼貌的行为:“威廉和他的母亲讲他上过的课,但是他十分不守规矩,我只好鞭打了他。”(27)四个月后,他又从花园的树上偷摘了油桃。“我抽了儿子两鞭子,或者可能是三鞭子,”他的父亲记录道,“但是既然他说出了实情并且保证之后再也不会这么做了,我就不再惩罚他了。”(28)

不过,如果对孩子使用极度的酷刑就不能被容忍了。1814年,一对来自约克郡科廷厄姆村(Cottingham)的夫妇因如下罪行被捕:

贝弗利(Beverley)季审法院最近开庭审讯了以下这个残酷的案件——乔治•克拉克(George Clarke)及其妻子伊丽莎白,因袭击家仆而被指控。被袭击的家仆是一个八九岁的男孩。这对夫妇是科廷厄姆的烟囱清理工,他们以6先令和一双鞋的价格从一个流浪的小贩手里买来了这个孩子……好几个证人都证实男孩的手腕被绑在马厩上,并悬挂了好一段时间……另一种虐待方式……则是持续将他的腿和马腿绑在一起——用此方法来阻止马或者男孩的逃跑。当马为了吃草而奔跑时,男孩只好被拖在后面:因此,男孩的背部严重挫伤甚至撕裂。两名被告已被判刑:丈夫被判入狱,并从事苦工一年:妻子则从事苦工一个月。(29)

这个备受虐待的孩子可能并不是那个小贩的儿子,而可能是他偷来的孩子。因为一旦婴儿或者儿童被抓走,当时几乎不可能确定孩子所处的方位。《泰晤士报》曾报道了一起儿童绑架案:“1799年5月的第一天,蒙塔古太太愿意在她位于波特曼广场的家中庭院里,将她一整年享用的烤肉和梅子布丁都送给整座大都市的烟囱清理工,以纪念在他们当中找回了自己被拐骗(偷)走了很久的孩子。”(30)伊丽莎白•蒙塔古是一位富有的寡妇,她每年都会为烟囱清理工准备宴会,但是这桩儿童绑架案却充满疑点——她唯一的儿子在十六个月时就已夭亡。(31)

孩子被偷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无法生育却渴望家庭的夫妇可能会偷窃孩子,或者这些孩子被卖到农田或是海上做廉价劳工,甚至会被卖去当奴隶。1789年6月,《泰晤士报》报道了兰贝斯(Lambeth)的一则儿童绑架案:

知名商人的儿子,一个乖巧的男孩,从花园大门中被偷走。孩子自己走进了花园,但不幸的是花园的门却意外打开了。男孩三岁左右。许多人在黑衣修士路上看到了这个抱走孩子的女人。当时孩子正趴在她的背上大哭,男孩的穿着显然不是这个女人可以负担得起的,因此很多过路人都问她这个男孩是谁家的孩子。(32)

这个女人编造了一段可信的故事,她声称男孩是“一位伦敦的史密斯先生的儿子,史密斯先生和太太两人走得太快了,而因为下雨她没能跟上。”(33)三十分钟后,男孩就失踪了:“社区中展开了常规调查——但是没什么好结果,这个男孩可能永远都找不回来了……让事情变得更惨痛的是,这个男孩是家中的独子,而他的祖父过世后,这个男孩可以继承约克郡的一处房产,有一万四千镑的年金收入。”(34)

这类犯罪穷凶极恶,《泰晤士报》表示,仅仅是手铐已经不足以惩罚这些罪犯——死刑是必须的。吉普赛人和流浪者是主要的嫌疑犯:“人们被派遣到各个人贩子可能会居住的地方,他们给在伦敦附近的吉普赛人发传单:他们向帮会中的大佬提出请求,愿意支付大笔赎金以赎回孩子。”(35)报纸相信偷窃孩子的市场是存在的,尤其是贩卖婴儿成为奴隶或是妓女:“普遍认为,这些被偷的孩子都会被送到国家比较贫困的地方,养到差不多九岁,再被送走,卖到北非诸国,那里尤其喜欢购买女性,特别是那些看起来会越长越美的孩子。”(36)

另一桩发生在伦敦的儿童绑架案的受害者是托马斯•狄龙,他是泰晤士街一个仓库老板的三岁的儿子。1811年11月18日,狄龙的母亲将他和姐姐丽贝卡托付给圣马丁巷的水果商玛丽•考克斯(Mary Cox)。就在玛丽忙于招呼顾客时,一个女人买了一些苹果,就将两个孩子诱拐了。“我跑到门边,可孩子们已经不在了,”玛丽回忆,“我跑了半条圣马丁巷,我大叫贝卡,贝卡,但是没有回应:我跑到了11号的院子里,大叫贝卡,但是依然没找到他们。我没想到他们会被拐走:我跑到码头,当我穿过天鹅巷的时候,我看到了女孩儿拿着一块梅子蛋糕和一个苹果走了回来。”(37)

拐走托马斯的女人是马格内斯太太(Magnes),当天晚上她就带着托马斯离开了城镇[伦敦]去了[汉普郡]的戈斯波特(Gosport)。她照着丈夫的口味给托马斯穿上了新裙子和一顶带有羽毛的黑帽子,把他重新打扮了一番。(38)她的丈夫理查德在皇家海军舰队中长期担任枪手,一直不在家,近期才刚刚回来。他无比渴望第一次见到自己的儿子理查德——而这个儿子,实为妻子想取悦他而捏造出来的。当他看到托马斯•狄龙时喜出望外,相信这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然而等他回到伦敦,却发现教区的教会委员发布了告示,提供一百基尼赏金找回孩子,直至12月末,这场骗局才彻底败露。

在农村的萨默赛特,威廉•荷兰对于“在伦敦,家长会教孩子说自己的名字和居住的街道名称,这是预防孩子乱跑时或是忽然在过路的人群中走丢的一个很好的方式”这一想法感到震惊。(39)因此,他对于小儿子威廉可以用方言说出自己的住所感到十分满意:“到萨默赛特郡布里奇沃特附近的奥威斯托伊。”(40)在此,威廉使用的是西部方言中的指示词,他们不说“在”而是说“到”。

几天后荷兰记录道:“在书房中,我的儿子就在我的手臂旁和他妈妈说自己上过的课,他的拼写很好,很快他就可以读书了。现在他才刚刚三岁,是个学得很快的孩子。”(41)在托马斯•狄龙被绑架时,他和威廉一样的岁数,还不到穿裤子的年龄,依然穿着长裙。一旦男孩换上裤子,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就会让孩子开始接受教育。他们大都从阅读开始学起,然后开始学习写作。荷兰的儿子在六岁的时候已经学习了这两种技能:“早餐后,我让威廉开始写作,他的母亲则听他阅读。”(42)教育,尤其是读写能力,是一种备受嘉奖的财富,由家庭成员相互传授——父母教导孩子,孩子之间相互帮助。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孩子们一开始都是用软石笔在石板上练习写字,或者是用沙子写出人生中的第一二个字母,年长后,他们就可以使用纸张、铅笔、钢笔和墨水。石板和铅笔也用于草稿和绘画,因此威廉•约翰斯的手边常备这些用具:“我的床边一直放着石板和铅笔,一旦脑子里有什么想法,我总是立刻写下来。”(43)黑色铅笔一开始是在湖区凯西克(Keswick)的一个农舍里生产的,这是全欧洲唯一具有石墨矿床的地方。铅笔中使用的石墨堆芯现在仍被称为“铅”,那是因为在一开始人们以为这种材料就是铅。18世纪后半叶,法国人尼古拉•孔特(Nicolas Conte)以碾碎的石墨以及黏土的混合物为原料,制作成了铅笔。一开始铅笔很贵,一支大约六便士,单支售卖。1800年,荷兰在日记里记录道:“我今天走去[下]斯托伊,买了一支铅笔后回家。”(44)

几个世纪来人们一直使用墨水和钢笔,无论对于成年人还是孩子,这项书写技术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使用鹅毛或是类似羽毛制成的羽管笔比较常见,不过当时带有金属笔尖的钢笔已经开始出现。无论是哪种钢笔,人们在写字时都需要不断蘸取墨水:而在写了几行之后,羽管笔的笔尖需要用小刀做修剪——这种小刀就叫作“削笔刀”(penknife)。当停泊在雅茅斯公路时,威廉在皇家海军舰队“弥诺陶洛斯号”上给妻子莎拉写信:“我十分感恩自己能借来这张纸还有墨水,我正把笔头调过来写信。”(45)如果不能修剪笔尖,这是唯一延续羽管笔使用寿命的方法。

因为羽管笔是一种消耗品,所以鹅毛永远有市场。许多鹅毛都来自林肯郡沼地的传统生产区,一位游客参观后描述道:

一年中要给鹅拔五次毛:第一次是在天使报喜节,要拔出羽毛和羽管,鹅毛重新长出后再拔的就只需要羽毛了。其余四次则是在米迦勒节前拔完。老鹅对于拔毛已经十分安静镇定了,但是幼鹅则显得吵闹且难以控制。我见证了一次拔毛的过程,甚至六周大的幼鹅都没被放过,人们拔下它们的尾巴让它们早日适应之后的拔毛过程。当天气逐渐变冷,很多鹅就会因为这一野蛮的习俗而死亡。(46)

商店中是可以买到墨水的,但是很多家庭选择自制墨水。1805年,一位矿产代理威廉•詹金(William Jenkin)写了一张配方:

3/4磅阿勒波汁液-碾碎成末(不要过小)

4盎司干净的考培拉-4盎司阿拉比克树胶

1盎司罗氏阿勒姆

将以上原材料混合3夸脱雨水,在6至7日内经常摇晃使其混合。(47)

阿勒波汁液是一种质量上等的橡树汁,其中包含可以将墨水镌刻在纸张上的物质,而其他原料则用来显现不同的色彩以及作为稀释混合剂。为了防止墨水弄脏纸,可以使用吸墨纸将墨水快速弄干。

一些官方文书偏好使用羊皮纸或是牛皮纸,但大部分其他文书都会使用普通的纸张。普通的纸张大量使用精细切碎的破布,由手工制成。这样制成的纸张比现在用纸浆制成的纸张更耐久。出售的纸张质地从粗糙到绝对精良分为不同等级,也分不同颜色(越白的纸越高级)和不同的价格。热压纸在最后会在加热的滚轮之间滚动,完成最终工序后就得到了表面光滑的高质量纸张。1775年,伍德福德牧师记录:“从这家店的男人那里买了一刀纸,已付一先令。”(48)十年后他又到同一家店,以相同的价钱买了“一刀黑色边缘的信纸”。(49)一刀里有24张纸,而两刀纸就能花掉一个女佣几乎一周的薪酬,比如今的纸贵得多。

家境良好的男孩可能父母在家就已开始对他们进行教育,就比如小威廉•荷兰。而有的孩子则是由家中的姐姐与家庭女教师教育。之后,他们可能会上私立小学或是学院。1782年,卡尔•莫里兹在英格兰旅行时就参观了这样一栋建筑:

我找到了可以考察学校管理的一个方法,在这里,学校被称为“学院”。在伦敦及附近地区,学校的数量大得惊人:然而,在这些浮夸的名字背后,只不过是一些由私人办立的小学校,主要教导儿童和青少年……这些学院的学费大都是[每年]40到50镑不等……普遍而言,它们主要是由收入菲薄的牧师在城镇和乡村建立的。(50)

而这也正是简•奥斯汀的父亲乔治在史蒂文顿牧师住宅区从事了多年的事务——他向自己的儿子们教授阅读、写作以及经典书籍(但从不教女儿),此外还有一小批付费的学生,其中一些还是寄宿生。

之后,年长一些的男孩可以去上当地的语法学校,这些语法学校大都是修道院解散后由当地富裕的慈善家捐赠善款建成的。语法学校将其他课程都排除在外,主要教授拉丁语语法,使学生能够进入牛津大学或是剑桥大学:在这两所大学中,拉丁语也是主课。到了18世纪下半叶,很多学校也开始教授古希腊语以及数学、文学等课程,并开设了演讲术或是诸如板球等团体运动课程。一些语法学校的建立时间更早——可能在中世纪就已经存在了,其中包括温彻斯特大学(1382)以及伊顿公学(1440)。后者更是在学校方圆10英里内实行垄断制度,“因此伊顿公学就可以超越其他的语法学校——并被称为其他语法学校之母。”(51)

英国几乎每一个城镇都有通过捐款建立的语法学校。这些学校不同于私立学校,主要实行公共管理,向公众开放。然而,当地的精英分子会选择将自己的儿子送去几所著名的公立语法学校当寄宿生,比如伊顿公学,哈罗公学,温彻斯特大学,威斯敏斯特学院、拉格比学校,切特豪斯公学以及什鲁斯伯里中学。在英格兰,“公立学校”奇特地演化为向少数特权阶层开放的、为其私有、独享且需要付费的寄宿学校的代称。在英格兰徒步旅行时,莫里兹在伊顿公学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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