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父何故,此去焉归 ——解味“贾雨村夤缘复旧职 林黛玉抛父进京都”(一)

抛父何故,此去焉归
——解味“贾雨村夤缘复旧职 林黛玉抛父进京都”(一)

周汝昌批点《石头记》第3回云:“本回是楔子引子之后正文之开端。”[1]甲戌本在黛玉“弃舟登岸”处批曰:“这方是正文起头处。此后笔墨与前两回不同。”[2]

也许正因此种重要性,《红楼梦》第3回,出现了众多版本回目异文,引人注意。大体情况如下:

甲戌本为“金陵城起复贾雨村,荣国府收养林黛玉”;

己卯本、庚辰本、梦稿本为“贾雨村夤缘复旧职,林黛玉抛父进京都”;

甲辰本、戚序本、蒙府本、俄藏本为“托内兄如海酬训教,接外孙(甥)贾母惜孤女”;

己酉本为“托内兄如海酬闺师,接外孙贾母惜孤女”;

程甲本、程乙本为“托内兄如海荐西宾,接外孙贾母惜孤女”。

以上回目异文实际上是三类:甲戌本一类,庚辰本等一类,戚序本至程本大同小异,可归为一类。由于戚序本仍属脂本系统,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考虑,这三种拟回目都曾是作者的选项,而庚辰本回目应该是生前定稿。

作者为什么会做出如此选择?试比较言之。

本回的故事内容包含贾雨村复职和林黛玉进贾府两大部分。虽然贾雨村在本回只是次要的线索人物,但在构思和叙事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作者把他与林黛玉一起作为回目主词。甲戌本回目和庚辰本回目都突出了这一点。甲戌本回目引人注意的是“荣国府收养林黛玉”一句,该抄本在“收养”旁有一句侧批:“二字触目凄凉之至。”[3]这表明批者了解“收养”二字有其特殊含意。很可能与林黛玉原型的凄凉身世有关。作者曾经企图通过“收养”二字作出暗示,但这样做显然不符合小说叙事内容,黛玉父亲还在世,怎么能说“收养”?所以后来被放弃了。

己卯、庚辰本回目,同样以“贾雨村”“林黛玉”为主词,并且置于句首,比甲戌本回目放在句末更为突出醒目。雨村复职、黛玉进京,完全符合本回叙事内容。使人费解的是“抛父进京都”这种表述,这也许是戚序本等改易回目的原因。

戚序本至程本虽各有不同,但都把主词改成了“如海”和“贾母”,突出了林如海在贾雨村复职、贾母在林黛玉进京中的主动作用。这也是符合小说叙事内容的。但其缺点也很明显,“贾雨村”和“林黛玉”从回目中消失了,不符合作者意图。如果它曾经作为选项,作者弃而不取也理所当然。

显然,这里有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弃取过程,脂前程后,脂本中甲戌先,庚辰后。这也符合今天我们对几种版本年代次序的认识。反之,如果按照“程前脂后”之说,程本回目已经符合叙事内容了,怎么还可能出现“荣国府收养林黛玉”和“林黛玉抛父进京都”这样有特殊含义的回目呢?

通读前80回,可以看到,曹雪芹的回目拟定,有其总体构思,而不仅仅作为该回内容的概括性预叙。尤其是主要人物的布局。在前5回,还有一个叙述总纲的布局。

第1回“甄士隐梦幻识通灵 贾雨村风尘怀闺秀”除了“甄士隐”和“贾雨村”这两个隐喻全书构思的人物标目以外,第一主人公贾宝玉借助“通灵”宝玉标目,第2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 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一方面通过冷子兴演说介绍故事主要环境贾府,并强化和突出贾宝玉形象;另一方面通过贾雨村引出林如海一家,以贾夫人去世为林黛玉出场做铺垫。第3回“贾雨村夤缘复旧职 林黛玉抛父进京都”即以女主人公林黛玉标目,并以黛玉进府为主体故事,同时借助贾雨村展示贵族集团四大家族,以及科举官僚与世袭贵族勾结的封建政治全貌(至第4回)。这样,至第5回宝钗进京,主要人物出场和背景介绍全面完成,“游幻境指迷十二钗 饮仙醪曲演红楼梦”就起着预示全书主要人物命运和故事结局的总纲作用了。

如此看来,第3回以“贾雨村”和“林黛玉”作为人物标目,很有必要,比林如海和贾母标目更为合适,更有全局意义。

那么,作者为什么以“抛父进京都”作谓词标目?“别父赴荣府”岂不更为恰切?的确,“抛父”二字,引起很多人质疑。

此问题也许需要从两方面理解:一是词语本义,二是作家修辞用意。

就词语本义言之。按《说文解字》卷十二“手”部“抛”字条:“弃也。从手从尤从力。”“弃”有主动丢弃和被动放弃两种,一般字典只强调主动丢弃的一面,忽视由于客观难以抗拒的原因被动舍弃的一面,而后者往往使“抛”的行为带有悲剧色彩。至今还在使用的“抛乡离井”“抛妻别子”“别妇抛雏”等词语中的“抛”就是这种被动意义。

元稹《琵琶歌》:“段师弟子数十人,李家管儿称上足。管儿不作供奉儿,抛在东都双鬓丝。”这里的“抛”是因为“不作供奉儿”被抛弃的意思。

苏轼《水龙吟·次韵章质夫杨花词》:“似花还似非花,也无人惜从教坠。抛家傍路,思量却是,无情有思。”这是想象杨花无奈从树上坠落之可怜状态。

又有“抛闪”“抛舍”“抛沦”等词语,如明徐《杀狗记》:“每日与非亲同欢宴,把骨肉顿成抛闪。”清刘大櫆《罗西园诗序》:“如珠如玉……抛沦粪土而宝光夜发。”[4]其中的“抛”字是被动词义。

曹雪芹也在这个意义上用“抛”字。如第5回的《分骨肉》曲“一帆风雨路三千,把骨肉家园齐来抛闪”,就是咏叹探春被迫远嫁的痛苦的。

林黛玉是怀着怎样的心情离家的?小说有具体描写:

那女学生黛玉,身体方愈,原不忍弃父而往。无奈他外祖母致意务去,且兼如海说:“汝父年将半百,再无续室之意;且汝多病,年又极小,上无亲母教养,下无姊妹兄弟扶持,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正好减我顾盼之忧,何反云不往?”黛玉听了,方洒泪拜别。

林黛玉不得已弃父而别,此情此景,用“抛”(舍弃、抛别)的被动语义表达是相符合的。甲戌本侧批云:“可怜。一句一滴血,一句一滴血之文。”王府本侧批云:“此一段是不肯使黛玉作弃父乐为远游者。以此可见作者之心,保(宝)爱黛玉如己。”[5]可为佐证。

尽管如此,“抛父”在孝道至上的中华文化语境里,还是一个分量十分沉重的词语。这就使人们不能不进一步思考,用“抛父进京都”标目,是否还有着作家特别的修辞用意?

就其叙述本事而言,“抛父”词语已显得异常,再加上不说进“荣府”而说成荣府所在之“京都”,如此置换,一个颇有亲情色彩的“别父去外家”(“接外孙贾母惜孤女”)故事,在标目上就变得十分突兀,令人质疑:一个六岁女孩怎么可能做出有违伦常的“抛父进京都”之举呢?于是,标目的预叙功能与实际叙事内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特别的张力,造成阅读悬念。当人们进入故事本身后,就会被其中的悲情内容更深地打动。

第2回介绍林如海及其家庭道:

今如海年已四十,只有一个三岁之子,偏又于去岁死了。虽有几房姬妾,奈他命中无子,亦无可如何之事。今只有嫡妻贾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岁。

贾雨村被林如海聘为黛玉蒙师后的情况是:

这女学生年又小,身体又极怯弱……堪堪又是一载的光阴,谁知女学生之母贾氏夫人一疾而终。女学生侍汤奉药,守丧尽哀。……近因女学生哀痛过伤,本自怯弱多病的,触犯旧症,遂连日不曾上学。

两年之内,连续夭弟丧母,到如今“不忍弃父”“洒泪拜别”,这个小女孩要独自承受多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何况慈母永诀,自己要离开家乡扬州远赴数千里外的他乡京都,关山阻隔、云水苍茫,不知何时才能与老父重聚——种种“哀痛过伤”,更非“辞”“别”等一般词语所能表达。所以作者特地选用了“抛”,以“抛父进京都”的“陌生化”意象,凸显情感之割舍和空间之辽远,造成强烈的夸饰效果,让读者在阅读咀嚼中获得领悟,强化黛玉被迫别父进京的悲情意味。

重词轻用,回目作特殊修辞,《红楼梦》中有过多次运用。“林黛玉抛父进京都”乃是第一例。

事实正如所忧。黛玉这一去,确是生离死别。数年不得一见[6],只能在父亲病重时回家探望,送终治丧(第12、14回)。作品如此描写黛玉回到贾府的情景:

好容易盼至明日午错,果报:“琏二爷和林姑娘进府了。”见面时彼此悲喜交集,未免又大哭一阵,后又致喜庆之词。宝玉心中品度黛玉,越发出落的超逸了。黛玉又带了许多书籍来,忙着打扫卧室,安插器具,又将些纸笔等物分送宝钗、迎春、宝玉等人。

不可思议的是,作为巡盐御史林如海的独女,黛玉竟然家产一无所承。她带来的书籍纸笔,似乎就是这个书香门第留下的遗产。

很显然,这其中有许多作者不愿写出的林家的“难言之隐”和黛玉的痛苦煎熬,我们只能在后来的“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等诗句中体会其内容。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境遇,成为她一生悲剧的重要原因。

这也许与作者塑造林黛玉形象的特殊艺术用意有关。细读小说,林黛玉几乎不沾俗务,甚至连母丧父逝守制都无任何细节显示,更不用说家产继承争夺之类物质利益之事了。只在今庚辰本所无、据他本所补的第67回“见土仪颦卿思故里”有过思乡描写。从艺术角度看,这是一个以绛珠仙草为前世,以自我情感(“情情”)为核心的精神超越型女性。

当然,这种描写,也很容易引起人们对林黛玉生活原型的探讨兴趣。联想起甲戌回目“荣国府收养林黛玉”和其旁“触目凄凉之至”的脂批,按照曹雪芹“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的写作方法,这里是否隐藏着林黛玉原型的“真事”呢?

本人在《走近曹雪芹——〈红楼梦〉心理新诠》中曾经根据当时的研究做过如下推测:

作者少年时代曾有过一位林黛玉式的红颜知己,其身份地位或较曹雪芹低(故林黛玉自称“草木之人”,没有象征富贵的“金”配“玉”,而宝玉多次砸象征其特殊地位的“玉”,即企图消灭身份地位的界限),但在曹府中长大,或为曹府所收养。(甲戌本第3回回目是“荣国府收养林黛玉”,且有夹批“[收养]二字,触目凄凉之至”可证。)有可能是雍正元年被抄家的苏州织造(曾兼两淮盐政)李煦的孙女或侄孙女,即雪芹的中表姊妹,更有可能是李煦所收养的民间孤女(义孙女)。李煦事发前来到曹府,抄家时幸免及祸而为曹家收养。小说中林如海系姑苏人氏,曾任巡盐御史。黛玉来贾府后如海去世。盐政收入颇丰,然黛玉为独生女,如海去世而黛玉竟无任何家产可以继承。这表明:A,“去世”暗示“出事”,隐其家产已被抄没;或B,黛玉无继承权,隐其原型系其家收养而非亲生。少年雪芹对这位异姓姊妹的不幸深表关切,而少女亦因感激而生爱悦。(此即神瑛绛珠神话之寓意。)总之,少年雪芹因此得到了一位朝夕相处而终成知己的少女的心。但由于曹家后来的变故,也由于这位少女的思想性格并不讨曹家家长的喜欢,这位少女后来也许抑郁染病而终(小说之“泪尽夭亡”)。二人终未谐连理。(明义诗所谓“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对于这段少年时代的恋情,曹雪芹一直刻骨难忘,缠绵固结于怀。这就是“木石情缘”的来源。[7]

如果此说能够成立,那么,“林黛玉抛父进京都”回目的含义就更丰富了。学界已有种种研究推断,拙见聊备一说罢了。[8]


注释

[1]《周汝昌校订批点本石头记》,第49页,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

[2]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第58页。

[3]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第54页。

[4]参见《汉语大词典》,第395页“手”部“抛”字条,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年版。

[5]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第56页。

[6]据张平仁:《红楼梦诗性叙事研究》第3章《红楼梦年表》,黛玉进贾府在《红楼梦》记事第七年,林如海病重、贾琏送黛玉回家探望及治丧在第十年。

[7]参见刘上生:《走近曹雪芹——〈红楼梦〉心理新诠》第4章第1节。

[8]关于林黛玉生活原型和曹雪芹表妹的有关探讨,可参见朱淡文:《红楼梦论源》第2编第3章,第182、18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樊志斌:《曹雪芹传》中卷第105、123页。周汝昌:《泣血红楼:曹雪芹传》第11章,第289~292页,作家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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