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进住房商品化

二、不断创新

●李鹏指着朱镕基说:“这房子是差,但有你们市长在抓,这件事就有希望!”

●朱镕基针对上海的住房制度改革说:“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可以借鉴。”

●李铁映说:“13年来房改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步子不够快,不能适应转换国企经营机制的需要。”

中央推进住房商品化

1988年1月15日至18日,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宣布:

从今年开始,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列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决定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的改革办法是实现住房商品化。基本构思是提高房租,增加工资,鼓励职工买房。

不久,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988年7月,国务院在北戴河召开会议研究价格、工资改革方案时,把“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出售公房,逐步实现住宅的私有化”作为配合价格、工资改革方案出台的16条措施之一,要求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措施、组织落实”。

为此,国务院房改办草拟了《加快出售旧公房,将房改纳入物价、工资改革方案的意见》。

其要点是:

1、企业将职工住房券发放额的20%纳入职工工资中,行政事业单位以发放额的50%进入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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