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僖伯谏观鱼

伯谏观鱼

《左传》隐公五年

春,公将如棠[1]观鱼者。

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2],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3]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4]物采[5],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6]行,所以败也。故春sōu、夏苗、秋xiǎn、冬狩[7],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8]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9]而观之。

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10]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吴评

隐公以观鱼为无害于民,不知人君举动关系甚大。僖伯开口便提出“君”字,说得十分郑重。中间历陈典故,俱与观鱼映照,盖观鱼正与纳民轨物相反,末以非礼斥之,隐然见观鱼即为乱政,不得视为小节而可以纵欲逸游也。

[1]棠:位于鲁国边境的小国。

[2]大事:指祭祀和军事活动。

[3]轨物:法度和规则。

[4]章:明。

[5]采:文采。

[6]亟:屡次。

[7]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蒐、苗、狝、狩都为打猎之意。蒐为搜寻不产卵、未怀孕的禽兽;苗指捕猎伤害庄稼的野兽;狝为顺秋日肃杀之气进行捕猎活动;狩指围猎,冬日万物毕成,获则取之,不必挑选。

[8]皂隶:本指奴隶,这里指做各种杂务的仆役。

[9]陈鱼:铺设捕鱼之具。

[10]矢:通“施”,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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