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阿斯特财富的结果
阿斯特的繁荣兴旺,恰好就是在商人和地主财源滚滚、极力要创造并控制一宗高度重要的生意的时期,这宗生意就是:以专业的手法经营货币,亲自而直接地控制人们手中的货币应该怎样供应。
这为下一步扩大个人财富发出了信号。少数能够让自己进入银行业的中心(承蒙政府的关照)、操控老百姓手里的钞票、限制或扩大货币发行的人,直接被授予非同寻常的权力。那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也是一种强制的和约定俗成的权力,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可以把多数人的劳动成果转移到一个排他性的小圈子。这个攫取的过程,不仅仅染指整个工人阶级的劳动成果,而且,地主和商人阶级中的大部分被排除在这一特权之外的人也能强烈地感受到它。银行家成了主人中的主人。在那场激烈的、无处不在的竞争中,银行是最终的剥削者。组织松散、全无保护的工人,完全处于商人、厂主和土地拥有者的掌控之中;反过来,有产阶级中的这部分人,如果自己不是银行所有权的分享者,也只好听任银行机构的摆布。
任何时候,银行都可以用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武断地拒绝给予地主和商人阶级信贷或通融,或者以其他同样有破坏性的方式折磨它的受害人。由于生意主要是通过支付预期,即信用做成的,因此,银行的这种做法对那些落后的或陷入困境的商界兄弟来说,是严重的、常常也是危险的一击。由于当时创建银行的那些人本身也是商人或地主,因此,这一力量总是被用来打击竞争对手。用法律的强大力量武装起来的银行威慑着商业界,靠吞噬其他人的勤劳、灾难或毁灭而兴旺壮大,并对政治和选举施加影响。银行的人总是以低得荒谬的利率贷款给自己。但要是贷款给其他人,他们总是要求很高的利率,在商业困难时期,这样的高利率让借款人无法承受。名义上,银行被限制在一定的标准利率之内;但通过各种各样的花招,他们总是轻而易举地规避了这些规定,要求很高的利率。
银行及其权力
然而,这些还远不是最糟糕的。银行所拥有的巨大特权中,最清白的是反复无常地处置存款的特权,而这些钱,是那些既不为银行工作,也不操心银行事务的广大储户满怀信任地委托给他们照管的;而银行家,像当铺老板一样,从不问任何问题。他们最引人注目的法定权力是制造货币的权力。工业制造商除非有工厂、原材料和劳动力,否则就没法制造商品。但银行家,有点像传说中的炼金术士,能够凭空变出纸币,然后依法强制人们接受它。单打独斗的商人或土地拥有者,没有跟法律结成合伙关系,因此得不到支持,不能制造货币。但是,如果让商人和地主结成团伙,组成公司,然后说服、哄骗或贿赂某个被称作立法机关的实体,授予他们一纸特许状,瞧,他们立马就变成了货币制造商!
捕食授权
简单的法律授权,就足以许可他们去捕食他们那个幸运圈子之外的整个世界。有了这张纸,他们就可以动身出发,行走在商业和农场的康庄大道上,并通过银行系统那些迂回曲折的、有吸附力的过程,把实际生产者所创造的很大一部分财富吸引进来。这一体系所带来的重负,就像税收一样,它们大部分都落在了劳动者的肩膀上,无论他是在工厂,还是在农场。当商人和土地拥有者被迫支付过高利率的时候,他们只是从表面看上去不得不满足这些要求。这些阶级真正要做的事情,就是提高必需品和商品的价格,增加租金,以诸如此类的形式把这些额外的负担统统扔到劳动阶级的身上。
但是,这些州或联邦政府的授权,即所谓的“特许状”,是如何获得的呢?联邦宪法是否禁止各州授予银行发行货币的权力呢?私人造币厂是否被宪法条款所明确禁止呢?因为这一宪法条款宣布:任何州“不得铸造货币、发行信用凭证,不得指定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
这里,政府的阶级统治权力再一次强制性地实施了。商业阶级前进的步伐不会因为像宪法条款这样微不足道的障碍而止步不前。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宪法的条款挡住了商业目标的路,它就会被取消,不是被废止,也不是被暴力颠覆,而是被有效司法解释这样的权宜之计所取消。商业阶级要求政府创立拥有货币发行权的银行,而且,就像法院最后总是对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积极回应一样,在本案中,法院很快就作出了裁决,大意是:“信用凭证”并不涵盖纸币。这是一个新的、令人惊讶的解释;但司法裁决和判例使之成为实际上的法律,而且是约束力千倍于宪法条款的法律。
华尔街上早期的银行
法院与宪法
商业阶级已经认识到一项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控制立法机关尽管是至关重要的,但同样重要的是,要让解释法律的团体成为自己的附庸。在很大程度上,美国人从来都不是生活在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之下,而是生活在一种完全分离的、毫不相干的法律形式之下,它取代了立法机关的产物,也就是“法庭法律”。尽管美国宪法中没有任何地方说(哪怕是暗示)法庭可以创造法律,然而,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里,它们逐渐构建起了一套令人叹为观止的解释法典,它完全有资格被归类为最权威的法律。而且,这些解释总体上得到了始终如一的遵守,并紧跟统治阶级不断变化的利益亦步亦趋,不管他们是商人、奴隶主,还是现今的托拉斯。
神圣庄严的法庭所作出的这一裁决,为规模最大的腐败狂欢和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欺骗行为敞开了大门。在纽约、马萨诸塞、新泽西、宾夕法尼亚、马里兰等州,紧跟着出现了一次争相获得银行特许状的连续热潮。尽管大多数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或许并非天生腐败,但他们很容易被商人们伸出的腐败诱饵所勾引。在美国的很多地区,中等商人——店主和小商人——对旨在增强大商人和大地主的权力和特权的法律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敌意。在劳工大众当中——其中大多数人被剥夺了公民权——任何企图授予富人以新的特权的努力,都会遭到最强烈的痛恨。但立法机关是友好的;其中的某些议员,原本就是富人家族把他们弄进了立法机关,对这些人只需一句话,告诉他们应该如何投票,而另外一些议员(既有代表城市社群的,也有代表乡村社会的),则可以通过贿赂把他们搞定。总之,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手段,商人和地主迫使各州的立法机关按照他们的愿望行事。
撇开其他州的记录不谈,关于纽约州所发生的事情,有几桩显著的事实,足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商业阶级是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奋力推进他们的征服,推倒每一个障碍(不管是公共舆论还是法律),创造新的法律,以满足他们不断扩张的盈利计划。如果说,深谋远虑、坚定的目标和执行的专一就意味着一切的话,那么,这个冉冉升起的资产阶级,在勇往直前地去攫取他们所寻求的东西以及他们认为对他们的计划来说必不可少的东西时,其方法中也有某种非常令人难忘的东西。没有犹豫,对方法的细节也没有任何顾忌;只要目的能够实现,手段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而且,事实上,这里面潜藏着古老的有产阶级与不断斗争的无产阶级之间在行动上的巨大差别。因为,前者在行动的时候总是毫不顾忌法律,尤其喜欢借助贿赂、威胁、压制和武力的手段,而工人阶级则不得不把自己的行动严格限制在法律规定的狭窄范围之内,对法律稍有违犯,立即就会招致社会的报复,而这个社会,实际上正是(即使理论上不是)由无视所有法律的有产阶级来统治的。
银行欺诈的开始
商业阶级的其他人并没有消极地接受那些控制着合众国银行的商人所拥有的许可垄断权,他们自己也想得到同样性质的金融工具。州权理论既服务于这些被排除在外的资本家的目的,也服务于奴隶拥有者的目的。
纽约银行(1798年)
各州开始了一轮竞相发放银行特许状的过程。到1799年,纽约市还只有一家银行——纽约银行。这家银行如此明目张胆地把商业和政治的恐怖主义混合在一起,以至于不久之后,有人提交了一份与之针锋相对的特许状申请。这家独一无二的银行是由那些古老的拥有土地的家族在经营,他们充分懂得,杰斐逊所代表的民主理念的胜利当中包含着怎样的危险;然而,这一危险被极大地高估了,因为,尽管民主的原则赢得了胜利,但有产阶级仍在继续他们的胜利行军,理由很简单:财产能够把成人的投票权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并在随后的每一次类似改革的废墟上使自己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就大部分人而言,那个时期焦虑不安的大众所不能理解的是:那些掌握了经济资源的人无疑会影响国家的政治,直到无产阶级(他们不再是四分五裂的,而是完全自觉的、有组织的和好斗的)愿意利用其多数优势,通过投票使得政府的权力转移到自己的手里。纽约银行恶毒地把自己注入到了政治中,用肮脏却有效的武器抵抗民主观念的传播。如果一个商人胆敢支持被它指责为异端邪说的东西,这家银行就会立即把他列入黑名单,在他急需现金的时候拒绝接受他的票据。
亚伦·伯尔
正是在这个节骨眼上,机敏老练的反对党领袖亚伦·伯尔(Aaron Burr)插手了。在某些商人的支持或鼓动下,他着手活动,要为他的支持者弄到一纸有用而宝贵的银行特许状。关于他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有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他利用当时正在纽约城肆虐的黄热病,以慈善动机开头,提出了一项议案,表面上是为了慈善的目的——为减少这种疾病在未来爆发的可能性而组建一个被称作“曼哈顿公司”的企业,以提供纯净的、有益健康的饮用水。立法机关以为特许状仅仅只授予这项权利,于是便通过了他的议案,然而,后来的事实让人深感震惊:这项法案被起草得如此巧妙,以至于事实上它授予了一项不受限制的特许权,把经营银行业务的权力授予了这家公司。
这个解释或许是肤浅的、有缺陷的。很有可能采取了行贿的手段,我们不妨考虑一下这样一个事实:每一次颁发银行特许状,总是伴随着贿赂。6年之后,商业银行获得了一份期限为13年的特许状——议会的某些成员公开地指控这份特许状是通过行贿而获得的。在一个议会调查委员会面前提交的证词充分证明了这些指控。1811年,技工银行获得了一份有时间限制的特许状,其当时的环境表明存在贿赂。
事实上,贿赂的行为是如此频繁,议会会议上对腐败的指控是如此明显,以至于1812年,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强迫每个议员宣誓:自己从未、也绝不会“因为投票支持任何议案而接受报酬或利益,无论是直接收受,还是间接收受”。这一决议明显是打算蒙蔽公众,因为,就在同一年,美洲银行获得的一份特许状就受到了公然腐败的指控。一位议员宣誓说:有人提出给他500美元的现金,“此外,还有一笔相当可观的赠品,以换取他的支持票”。除了曼哈顿公司之外,其他所有银行的特许状都有期限,这些特许状的续期手续全都是借助贿赂而实现的。1818年,商人银行的特许状就是这样被续期至1832年,之后又进行了续期。化学银行(如今是纽约一家古板的、最受尊敬而可靠的机构)的特许状是通过贿赂获得的。化学银行是化学品制造公司的产物,这家公司的工厂和业务明显是作为获得附属银行机构的借口而买下的。戈莱特兄弟属于这家银行的创建者。事实上,很多大土地财富跟银行系统的欺诈行为密不可分;从土地上挣来的钱被用来贿赂立法机关,从银行挣来的钱被用来购买更多的土地。化学银行的发起人特意留出了一笔数量可观的现金和5万美元的股票,专门用于贿赂。刚刚获得特许状,这家银行便开始大量发行纸币,其赖以发行的基础一文不值,这些纸币既被用来向它的雇员支付薪水,也被用于一般流通。年复一年,贿赂行为就这样勤勉不懈地进行着,从未停止。
贿赂,仅仅是名义上的犯罪
行贿者是否受到过惩罚呢?非法获得的特许状是否被没收过呢?其本身是否被置于良好品德社会的禁令之下呢?远远没有。那些施行贿赂的人在社会中处在权力、优雅和地位的顶峰,要么就是凭借他们的财富而迅速跃升至顶峰。他们是当时最重要的土地拥有者和商人。通过行贿以及范围广泛的类似手段,他们积累了财富,或者使已经积累起的财富获得极大的增长。今天的一些引人注目的豪门巨富,他们的祖先都曾深深地卷入所有这些连续不断的欺诈和犯罪,例如,彼得·戈莱特和他的儿子彼得·P.戈莱特(Peter P.Goelet)及罗伯特·戈莱特(Robert Goelet),还有多年来一直担任技工银行总裁的雅各布·罗瑞拉德(Jacob Lorillard)。这些财富攫取者并没有被打上耻辱的标记。他们作为财富拥有者的成功,使得一个尊崇财富的社会立即不假思索地把他们捧到了一个居高临下的位置上,成为商业、政治和正统上的名流显要,成为最高的社会阶层。被宣判有罪的囚犯,获释出狱之后,到处受到这个社会的嘲讽和耻笑,人们对他的毁灭幸灾乐祸,总是想起他不光彩的恶行。但是,那些通过卑劣行径、凭借犯罪手段而大发横财的人——哪怕这些犯罪行为的潜在危害千百倍于比上述囚犯的——不仅被尊为这个国家最重要的公民,而且还成了这个商业至上的社会里受到赞美的、毫无争议的独裁者,正是他们在制造着时尚、习俗和法律。
本质上,它是一个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社会,因此,身手敏捷到足以攫取战利品的人,轻而易举地在选民当中建立了自己的地位。他的欺诈被遗忘或被忽视,只有一个事实被人们所记住:他是个有钱人。然而,在一个把财产尊奉为统治权的社会里,还有什么比寻求并接受慷慨加诸财产之上的尊敬更自然的事情呢?在从前野蛮的千百年里,人类赞颂身体的勇猛,那个力气最大、格斗最灵巧的人成了司法决斗的胜利者,集桂冠和财产于一身。但现如今,我们已经达到了这样一个时期:头脑的灵活取代了肌肉的灵活,贿赂取代了体力,竞争者使用的武器是法规,而不是刀剑。这种新的设计——有人斥之为堕落——跟老的设计比起来是一次巨大的进步,因为正是根据这种设计,个人争执中的兽性力量至少在法律上被禁止了,而且,已经获得支配地位的头脑灵活,是头脑统治最早的证据,而这种头脑统治,将会从低级秩序中,普遍发展出充满了人类之善的高尚而卓越的品质。
阿斯特的银行业活动
有了上述的初步勾勒,我们现在能够继续考察阿斯特是如何受益于银行体系的。我们看到,商业阶级的大胆精神,总是用一部分在不同领域挣来或掠夺来的钱去贿赂立法机关,授予他们特殊的权力和特权,反过来,这些特权又为进一步的掠夺奠定了丰厚的基础。阿斯特至少是4家银行的股东,这些银行的特许状都是通过哄骗和欺诈的手段获得并续期的。他拥有曼哈顿公司的1 000份股本,美洲银行的500股,技工银行的1 604股。他还一度拥有国家银行相当可观的股份,有人强烈怀疑,这家银行的特许状是通过行贿获得的。
尚没有证据表明,他本人实际上行过贿,或者跟贿赂有任何关系。在立法机关对贿赂指控所作的所有调查中,罪责总是被归咎于不道德的议会游说者,而对于把任何罪名转嫁给任何一位值得尊敬的立法机关的议员感到万分吃惊。至于幕后的行贿者,他们的名字很少或从未被公布或泄露。简言之,这些调查全都属于那种奉承话,一般被称作“洗白”。但是,不管阿斯特是不是亲自行过贿,他至少是有意识地受益于贿赂的结果;此外,他在东部所使用的手段,跟他在皮毛地区所搞的那一套不可能有什么不同,不同的只是形式。下面这个假设并非在合理推测的范围之外:他要么帮助腐化了立法机关,要么纵容了立法机关的腐败,正像他以另外的方式腐化印第安部落一样。
此外,在一桩臭名昭著的交易中,他跟伯尔的关系也足以证明这样一个结论:他与那位住在自己隔壁、百老汇221号的政治投机家保持着密切的商业关系。这桩交易部分程度上是组建曼哈顿银行的结果,也是他数百万美元利润以及他传诸子孙的巨额财富的来源之一。
三一教堂
一个多世纪之前,三一教堂拥有一片巨大的地产,其面积是今天的三倍。这片地产中相当可观的一部分是皇家总督弗莱彻的慷慨馈赠,据称,弗莱彻就是这样一位收受贿赂的高手。围绕纽约州的这一部分土地,存在着长期的竞争,不同的官方记录都收录了这场竞争:数百年来由三一教堂拥有的这片土地被人霸占了;三一教堂的所有权是无效的,真正的所有权属于纽约市的人民。1854~1855年间,纽约州土地专员们对拉鲁格·B.米勒(Rutger B.Miller)所介绍的事实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建议州政府提起诉讼。但是,随着三一教堂的答辩的归档,神秘的势力介入了,事情被搁置起来。这些势力在市议会档案中经常提到。
然而,我们不妨回顾一下,1767年,三一教堂以每年269美元的年租金,把一段地租给了亚伯拉罕·默蒂耶(Abraham Mortier),租期99年,它包含465块地,如今邻接格林威治街、斯普林街和哈得逊街。默蒂耶一直把它当作一片乡村庄园使用,直到1797年,纽约的立法机关由于伯尔的动议,而对三一教堂如何花掉这笔收入有了强烈的好奇心。对三一教堂那些虔诚的教区委员们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人们普遍怀疑,他们以一种可能给他们带来麻烦的方式,把商业与宗教虔诚混合在一起。当时的法律把三一教堂地产的年收入限定为每年1.2万美元。议会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伯尔被任命为该委员会的主席。
阿斯特如何获得了租约
伯尔从未做过任何真正的调查。这是为什么呢?当伯尔把默蒂耶的租约转到自己名下的时候,理由马上就暴露出来了。他立即从曼哈顿银行获得了3.8万美元的贷款,以租约作为抵押。当他跟汉密尔顿的决斗迫使伯尔逃到国外的时候,阿斯特立即出面,把租约拿到自己手中。据说,阿斯特为此支付了3.2万美元,以偿还曼哈顿银行的抵押贷款。不管怎么说,阿斯特如今拥有了这份价值非凡的租约。他立即把它分块转租了出去,当城市飞速发展、整个地段被密集的人口和建筑所覆盖的时候,这份租约对他和他的继承人来说就成了巨额收入的一个来源。作为一个路德派教徒,阿斯特不可能是三一教堂的教区委员。然而,不妨顺便说一下,安东尼·利斯本纳德(Anthony Lispenard)是一名教区委员,而且,他本人也同样把宗教虔诚和生意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以至于他的继承人仅仅因为下面这个事实而拥有了数百万美元:1779年,在他还是一名教区委员的时候,利斯本纳德便得到了一纸租约,以177.50美元的年租金和83年的租期,租下了三一教堂的81块地,紧挨着阿斯特所租的地。
正是借助于银行体系,商业阶级才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能够操纵现有的和潜在的国土资源,并给自己带来无法估量的优惠。在这一体系中,阿斯特是一个主要的参与者。许多年来,银行,尤其是纽约州的银行,获得了法律的授权,可以发行三倍于其资本的纸币。真金实银的硬币被船主们牢牢抓在手里,要么被囤积起来,要么被出口到亚洲或欧洲,他们当然不愿意接受纸钞。到1819年,纽约的银行共发行了1 250万美元的纸币,赎回许可权的硬币,总额高达200万美元。这些只不过是一些不负责任的付款承诺。它们变成了什么呢?
工人得到了什么作为薪水
它们究竟变成了什么呢?它们被强加给工人阶级作为劳动报酬。尽管这些纸币总是不断贬值,工人却不得不按照票面价值接受它们。但是,当工人去购买供应品或者支付租金的时候,他却被迫按照这些纸币所代表价值的1/3(常常是一半)来支付。有时候,在危急时刻,他根本没法把它们兑换成现金,这些纸币在他手里成了可怜的纪念品。纽约州的一个委员会无力地承认了这一事实,1819年,该委员会报告,人们绞尽脑汁,想出各种花招,想方设法让这些纸币进入流通;当商人得到这种已经贬值的纸币的时候,他便“把它强加给生产性的劳动部门”。报告继续说道:“农民和商人被诱使来贷款,并沦为银行家的贪婪的受害人。结果是硬币的被逐,商业信心的丧失,虚假的资本,民事诉讼的增加,以及犯罪率的增长。”该委员会所没有看到的是,通过这个过程,那些控制着银行的人把国家资源中相当可观的一部分据为己有,让工人交出两三倍于这套银行体系出台之前他们所要付出的劳动成果。
纽约银行发行的纸钞
大量没有任何价值基础的纸币被以过高的利率发行出来。当商人支付利息的时候,他把它作为额外的成本记在账上,而当工人购买他自己或者其工人同胞所生产的产品时,他却必须承担很高的价格,其中包括三样东西全都被强加在他的身上:租金、利息和利润。银行间接地抽走了这三个因素当中的很大一部分。银行对立法机关的控制是如此彻底,以至于它们不满足于发行虚假纸币的权力,它们要求通过一项免除银行股票税收的法案,并如愿以偿。
这一体系就这样年复一年地继续下去,让人民大众陷入贫困,让银行的拥有者富上加富,并实际上使他们掌握了对工人、农民以及痛苦挣扎的小商人的生杀大权。这些法律只做过细微的改变。1834年,纽约州银行及保险委员会报告:“银行的巨额利润,源自于它们的纸币发行。正是这一特权,使得它们事实上能够铸造货币,用它们的借据取代金属硬币,并贷出比它们的实际资本更多的钱。一家资本金为10万美元的银行,被允许贷出25万美元的借款,并获得2.5倍于其实际投资所产生的利息。”
工人党的抗议
不能说所有工人都无动于衷,也不能说没有人看透银行系统的骗局。他们有足够的理由表现出最强烈的愤慨和恼怒。严重的不公从四面八方堆在他们的身上——他们被迫接受的低工资(常常是贬值了的,甚至是一文不值的纸币),房东不断上涨的租金,榨干他们的垄断价格,蛮不讲理的法律歧视——这些并非没有它们的影响。1829年在纽约市组建的工人党,是这些无产阶级起义最早的征兆。它的决议读起来就像是一份无产阶级的《独立宣言》,要不是被它的领导人予以遏制,同时还因为奴隶制问题长期以来被纯粹的经济问题所遮蔽的话,无疑会导致最严重的骚动。1829年10月19日,工人党的决议在习武馆被采纳:
根据本次会议的意见,本州土地最早时被私人擅自独占是非常野蛮和不公的。就其性质而言,它完全是封建的,因为,那些拥有大片的、不相称的领地的人都成了领主,而那些几乎一无所获的人则成了奴仆。一方面是财富的代代相传,而另一方面是贫困,使得眼下这一代人全都倒在封建制度的邪恶之下,而且,在我们看来,这也是我们所有灾难的祸根。
在宣布工人党将反对一切专有特权、垄断权和豁免权之后,决议继续说道:
我们认为,一部分人有条件接受大学教育就是一种专有特权,而另外一些人则被限制在公立学校中,或者,由于极度贫困,甚至被剥夺了在这些机构中获得有限教育的机会。因此,我们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支持对所有人平等开放的教育体系,就像在一个真正的共和国里应该做的那样。
最后,决议讲到了工人党如何看待银行家和银行体系。银行家被指责为“这个时代最大的恶棍、冒牌货和叫花子”。决议继续说道:
按照银行业如今的管理方式,银行的拥有者每年用纸币从本州人民那里获得200万美元(而且很可能是硬币),而他们却没有也不可能提供任何东西在需要的时候兑换这些纸币。
当这些决议被印行并得到广泛回应的时候,所有有影响力的、体面而稳重的人全都报以嘲笑。起初,它们被看作一个笑话,然后,当工人党开始显示出它的认真和力量,对既定权威、财富和权势构成了一个无礼挑战的时候,它又被看作是对社会的威胁。
激进主义对名望地位
受雇于合众国银行的韦伯和诺亚所拥有的《询问快报》(Courier and Enquirer)破口大骂。它辱骂工人党是一群异教徒,敌视社会道德和社会习俗,敌视财产权。尽管如此,工人党接下来还是发动了一场热情洋溢的、几乎是狂热的竞选活动,并且赢得了6 000张选票——与当时的选民总数相比,这个数字已经相当可观了。
然而,到1831年,它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原因是,它任由自己被懒惰、无能以及(据说)背叛给出卖了,而背叛它的人,正是它的领导人,他们满足于从一个被有产利益集团所控制的立法机关接受各种安抚人心的小恩小惠:对某些法律略作修改,但对工人阶级的利益并没有很大程度的促进。为了一点点虚假的恩惠,这场燃烧着活力、热情和希望的无产阶级起义,任由自己被彻底消灭了。
这是一场怎样的悲剧啊!任何一场类似的运动,如果不依靠自己,不依靠其自身内在的、集体的力量和智慧,而是依靠那些自告奋勇充当领袖的领导人一言九鼎,它们的命运不可避免地是徒劳的、悲剧性的。他们仅仅表现出了自己思想上的胆小和行动上的怯懦,到头来常常出卖人们满怀信任地交给他们负责的事业。自古以来就在这个世界上辛苦劳作,而且一直被掠夺、压制、出卖的工人阶级,如今从过去的灾难中学会了一个新的痛苦教训:解放只能靠他们自己;本质上正是他们自己必须思考、行动和罢工;他们长期以来被分解和驱散的力量,必须在刀枪不入的紧密团结和铁的纪律中聚集起来;这样,他们才不会再一次被策略所击溃,不会把最终的执行权力委托给某些个人或集体,因为,多数人的勇气、胆略和力量经常被领导人的妥协折中所束缚,甚或是被摧毁。
1837年的恐慌
省略掉1834年的平权运动(它是工人党的一次无力的复兴,同样因为其领导人的背叛无果而终),我们就到了1837年的恐慌,也正是在这个时候,阿斯特得益于各个方面的灾难,使自己的财富有了极大的增长。
1837年的恐慌,是那些由于资本家的管理混乱而导致的周期性金融和工业震动之一。恐慌刚一开始,银行就拒绝支付任何现金,除了它们那些分文不值的纸币。33年来,他们不仅享受了巨大的特权,而且利用政府授予给他们的权力,垄断了制造货币的生意。1804年,纽约州的立法机关通过了一部非同寻常的法律,称作“管制法案”。该法案不仅禁止所有社团和个人发行纸币,而且还禁止它们“接受存款,折息贴现或受理法人银行可能办理的任何其他业务”。这部法律因此不仅把制造毫无价值的货币合法化了,而且确保少数银行垄断了货币的制造。另一个管制法案是在1818年通过的。银行被授予了随心所欲地贬值货币的最高特权,并授权它们对全国将近2亿美元的存款和流通货币的利息征收年税。除了这些法案之外,立法机关还通过了各种不同的法案,强迫纽约市的公共权力机构把公款存入曼哈顿公司。尽管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这家公司明确获得的特许是为纽约市提供纯净水,但它根本没有这么做;有一段时期,纽约市曾试图以它没能执行其特许功能为由撤销它的特许状,但法院却作出了对公司有利的裁决。
在1837年的恐慌爆发的时候,纽约的银行所掌握的公款超过550万美元。当要求它们仅仅支付这笔钱中的100万美元时,它们拒绝了,但更加糟糕的是一般公众的经历。当他们疯狂地包围银行要求取钱的时候,银行的官员在银行里塞满了全副武装的警卫和流氓地痞,并命令他们:万一有人试图冲击银行,就对人群开火。
讽刺滥发纸钞的漫画
各州的情况大致相同。1837年5月,美国不下于800家银行宣布延期支付,拒绝支付1美元给政府——它们拥有的政府存款高达3 000万美元,也拒绝支付1美元给一般公众——他们持有的银行纸币高达1.2亿美元。没有任何硬币进入流通。整个国家被洪水般的小额纸币给淹没了,被人们通俗地称作“shinplaster”(字面意思为“贴在胫部的膏药”,意指“贬值的纸币”)。形式五花八门,面额各不相同,从5美分到5美元,它们都是由各个商业个体户或公司为了把它们作为工资支付给雇员而发行的。工人不得不接受纸币充当自己的劳动报酬,否则就只有饿肚子。此外,这些纸币印刷得如此糟糕,以至于伪造它们并不难。伪造这些纸币很快就成了正规的生意;大量的假钞被发行。工人从来都不知道支付给他们充当工资的钞票是真是假,尽管就其基本价值而言,这二者之间并无本质的不同。
作为结果的普遍贫困
如今,暴风雨爆发了。到处都是穷困、破产和赤贫。纽约市的每一个银行官员都可以因为严重欺诈和其他犯罪而遭到逮捕,但当局并没有采取行动。相反,银行对政府的控制是如此彻底,以至于它们赶紧让立法机关通过了一项法案,实际上就是授权银行停止兑现。结果是骇人听闻的。纽约州的一个参议院委员会报告:“美国数以千家制造、贸易及其他有益的企业因为眼下的这场危机而倒闭,或者陷入瘫痪……在我们所有的大城市里,数不清的个人——他们长期从事正规的行业,已经具备一定的能力——突然之间,连同他们的家人一起陷入了赤贫状态。”纽约市挤满了无家可归者和失业者。1838年初,纽约市所有靠手工劳动维持生活的人当中,有1/3的人完全失业或就业不充分。不下于1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冬天里除了街坊邻居的施舍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生存手段。济贫院及其他慈善机构都挤满了接受救济者,依然有1万名受害者没有得到任何照顾。
正如立法机关的各个委员会所给出的那些老生常谈、毫无用处的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现行体制不可避免地要让整个国家充斥着形形色色的乞丐、游民和罪犯。这一重要事实,得到了博蒙特(Beaumont)和托克维尔(Tocqueville)的承认——尽管是以一种事不关己的方式,然而,这两个人对深层原因缺乏基本的理解,甚至也没有理解他们如此准确地搜集到的那些事实的意义。在他们1833年出版的那部煞费苦心的论述美国监狱制度的著作中,他们宣布了以下结论:在美国的4个州,即纽约、马萨诸塞、康涅狄格和宾夕法尼亚,他们全面调查了这几个地方的监狱系统,1800~1830年间的被定罪囚犯几乎全都是因为侵犯财产而获刑的。在这4个州(其人口加起来占美国总人口的1/3),91.29%的已判决犯罪是财产犯罪,只有8.66%是人身犯罪,4.05%是道德犯罪。而在纽约州,93.56%是财产犯罪,6.26%是人身犯罪。
宾夕法尼亚州监狱(费城)
财产与犯罪
因此,我们从这些充满悲剧性的具有雄辩说服力的数字中,看到了在本质上发挥作用的经济推动力,以及使每一种社会形态腐化堕落的财产制度。但这里有一个巨大的差异必须指出。正如在英国,几百年来都是贵族制定法律,并推行这样的信条:正是他们,应该行使国家的警察权力。在美国也是如此,英国的法律体系被移植到了美国,有财产的利益集团构成了这里的贵族阶级,他们制定并执行法律。博蒙特和托克维尔还指出:尽管美国的地方官都是平民,然而他们却遵循古老的英国制度;换句话说,他们所执行的,是为美国贵族——商业阶级——而制定并由他们来制定的法律。
商业阶级的观点、目标和利益是如此彻底地被法律所守护,以至于下面这个事实也没有逃过这两个外国调查者敏锐的眼睛。他们写道:“美国人——英国人的后裔——为富人提供了一切,却几乎没有为穷人提供任何东西……在这个国家,控诉者被投入大牢,而窃贼却逍遥法外——如果他能找到一笔保释金的话……大量的律师从这里面看不出任何跟他们的正义观念背道而驰的东西,甚至也看不出跟他们的民主制度南辕北辙的东西。”
制度如何发挥作用
于是,制度经常迫使赤贫者去偷窃和乞讨。结果是什么呢?代表财产权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不可思议地严酷无情,并被严格执行,这一事实,要不是被数以千计的案例记录所证实的话,似乎有点令人难以置信。那些被判犯有抢劫罪的人,通常获刑终身监禁;如果他们仅仅只判5年的话,那就是万幸了。对入室盗窃的判决通常是一样的,不过稍有变化。伪造罪和大盗窃可以判处很长的有期徒刑,从5年到7年不等。几乎所有州的法律都是这样,只是稍有不同。但它们只适用于白人。黑奴罪犯在法律上有更高的地位,理由很简单:白人是“自由的”劳动者,而黑人是财产,把奴隶送进监狱当然是不会有人付钱的。在马里兰及大多数南方州,奴隶的拥有者既是立法者,也是执法者,奴隶无需害怕监狱。博蒙特和托克维尔写道:“正如我们前面已经看到的那样,奴隶不受白人刑法的支配;他们几乎从未被送进过监狱。犯有重罪的奴隶被绞死;那些犯有大罪而又不能受死刑惩罚的奴隶,则被卖到别的州。在卖他的时候,卖主会小心翼翼,不让人们知道他的品格和他从前的生活经历,因为那样会降低他的价格。”在写下这段话的时候,他们传递了一个细微的洞察,让我们得以了解到那些对自己的荣誉和骑士精神自视甚高的南方有产阶级的惯用伎俩。
伊利诺伊州监狱
但是,对罪犯的判决还仅仅是一段离奇恐怖的生活的开始。在那一时期,单独囚禁罪犯是惯例。他们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被关押在散发着恶臭、充满了湿气和瘟疫气味的狭小囚室里,被迫处于持久的静止和沉默状态。如果他们胆敢擅自说话,就会遭到残忍的鞭打。他们不允许写信,也不准跟家里的任何人交流。但是,法律却格外开恩,允许一位牧师定期访问他,为的是唤醒他的宗教思考,告诉他偷窃是一件多么糟糕的事。很多人被彻底逼疯了,或者死于疾病;还有人把自己的脑袋撞破了;而另外一些人,当他们最终获释、走进外面的世界时,内心里充满了对社会及其一切制度习俗的深仇大恨,以及对复仇的长期渴望,要报复这个社会对他们的残酷虐待。
这就是有产阶级制定的法律,但它们还不是全部。当一个囚犯获释的时候,法律只允许给他3美元,让他重新开始。“要么挨饿,要么去偷,这经常是唯一的选择。”1844年,纽约监狱督查委员会主席约翰·W.埃德蒙兹(John W.Edmonds)这样写道。如果获释的囚犯不去偷窃,他这辈子几乎总是被送回监狱。
适用于乞丐和流浪汉的法律同样严厉。通常的判决是在教养所或感化院呆上半年或者一年。在1837年的金融恐慌之后,犯罪、乞讨、流浪和卖淫剧增,这些现象总是在战争和恐慌之后急剧增长,战争在结束之后总是把大量无法得到工作的军人转入平民生活,而恐慌则混乱地摧毁了工业环境并导致普遍的贫困。尽管银行阶层犯下了无可置疑的大规模欺诈罪,可这一阶层中却没有一个人因此走进大牢。但是,大量被判犯有侵犯财产罪的人、大批的流浪汉,以及很多被环境所迫投身于卖淫行业的女性,却被投进了监狱。
这些就是那年头的一些情况。然而,千万别以为商人、银行家和地主对他们自己的识别标志无动于衷。他们穿着考究,常去教堂,口念“哈利路亚”,举办品位高雅的招待会,组成社团去贫民窟分发施舍,并维持物价和租金。尽管存在普遍的贫困,但纽约城的房租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城市或乡村都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