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杏邨与《二心集》

钱杏邨与《二心集》

《二心集》是鲁迅心爱的一本杂文集。他曾经说过:“我的文章,也许是《二心集》中比较锋利。”[1]可能也正因为这点,致使它的出版几经周折,这对鲁迅来说,却是仅有的。

《二心集》于一九三二年七月由上海合众书店初版刊行。鲁迅在此之前的几本杂文集,除了《坟》,都是由北新书局出版的,为什么这本在他看来是“比较好一点”的集子,却偏偏交给了开张不久的合众书店呢?

钱杏邨在四十年前的一篇文章里最早涉及了这个问题。他以鹰隼的笔名写的《关于瞿秋白的文学遗著》[2]一文中有如下一段文字:

那时的秋白生活很苦,他赶译了高尔基的四个短篇:《坟场》《莫尔多姑娘》《笑话》《不平常的故事》,想印一本书,换一点稿费。时值合众书局初创,需要买稿,便由我把他的原稿和鲁迅《二心集》的原稿拿去。书店是只认得赢利的,不几天,先把《二心集》的稿费付了,秋白的稿子却拖着不解决。后来几经交涉,总算书店“开恩”,抽买了一篇《不平常的故事》,把其余三篇退回,于一九三二年出了版。

这段话,说明钱杏邨是《二心集》出版的媒介人,原稿是由他转交合众书店的。

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七日,上海《新民晚报》第五版上发表了王知伊的《最近发现的一封鲁迅书简——有关〈二心集〉改名出版的珍贵史料》一文,为我们进一步提供了情况。该文第一次公布了鲁迅一九三四年十月十三日给合众书店的信[3],同时还公布了钱杏邨一九三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代鲁迅领取《二心集》版权费收据笔迹,全文是:

收到转给鲁迅先心[4]二心集板[5]权费计洋陆佰元正稿件已同时交出先由我出立收据俟周先生亲笔板权让与证拿到即将此据撤回,此据[6]

钱杏邨八月二十二日

这张收据,使我们知道,钱杏邨在奔走出版《二心集》的过程中,与鲁迅有过接触。

翻阅《鲁迅日记》,没有发现多少与此相照应的记载。只一九三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日记记道:“将《二心集》稿售去,得泉六百。下午往内山书店买《露西亚文学思潮》一本,二元五角。”这“得泉六百”,无疑是从钱杏邨那里转手来的,虽然《鲁迅日记》里没有明说。

有幸的是,当事人阿英同志在去年逝世前,谈起了这件往事。

一九七六年冬天,时阿英同志重病在身。一天,他在清理被“四人帮”抢走退回来的文稿信札时,发现在一个信封里夹有上面提到的那张收据剪报,他看了一遍,说道:“此文发表后报纸曾来约我就《二心集》的出版经过写篇文章,当时我大脑刚动手术,正在休养,未能动笔。后来几次想写,因忙于他事,就拖下来了。虽然这是很细末的一件事,但也能说明一些问题,值得一记。”

他说:“一九三二年,我和冯雪峰常见面。有次他同我谈起,秋白翻译了高尔基的几个短篇,急等钱用,想尽快把这几篇稿子卖出去。他和鲁迅先生的意思,希望我能帮一下忙。合众书店那时刚创办,急需买稿,他们要了我两部稿子,一部是《劳动的音乐》,是翻译高尔基的小说;另一部是《现代中国文学论》。我同书店熟,他们也托我找稿子。我答应去同合众老板谈。但书店对此译稿不是很感兴趣。当然我没有向他们透露这是秋白的译著。我将合众的态度告诉了雪峰,雪峰不久对我说,就这样吧。鲁迅答应将《二心集》给他们,条件是要将译稿一道买下。他还说,《二心集》原是给北新的,他们看后不准备出,鲁迅很生气。鲁迅的意思,合众如要,就干脆把版权卖掉,他也正缺钱用。这样雪峰就将这两部原稿交给了我。我及时带给书店,他们一眼看上了《二心集》,很高兴地买下,稿酬也优厚,千字六元。至于译稿,他们说还需要再考虑考虑。为此,我同鲁迅先生在内山书店当面谈过,鲁迅叫我转告书店,必须同时买下译稿,否则他的《二心集》要拿走。最后书店才勉强抽买了其中《不平常的故事》一篇,出千字三元的稿酬。我为《二心集》的出版,记得同鲁迅先生在内山书店有过两三次接触。《二心集》的版税是鲁迅委托我代领的,我将钱交给他时,他还开玩笑地对我说:‘你不知道那里面有说到你的地方。’我明知《二心集》里有的文章涉及我。因为在筹备‘左联’的初期,我同创造社、太阳社的一些同志,就一九二八年革命文学论争,曾当面向鲁迅先生承认过我们的一些缺点和错误,鲁迅先生也说了一些团结的话。此后,在和鲁迅先生往来时,彼此都再没有提起过这些。现在他这么说,虽然是亲切的,开玩笑似的,却使我感到很突然,不知说什么好,只笑了笑。这个情景几十年后回想起来还那么清晰。鲁迅答应由他正式出一张收据,把我代写的抽回,后来不知道他写了没有,我的那张也忘了取回。合众书店政治上对我们还是好的,只经济上考虑多一点。他们对《二心集》出版是相当重视的,宣传广告写得不错[7],记得广告刊出前书店曾给我看过。《二心集》出书不久,即遭国民党反动派查禁[8]。我的两本书亦然[9],合众因此经济上很受损失。《拾零集》的出版,是一九三四年的事,我未经手。从书店那里听说,他们与鲁迅直接联系过,《拾零集》的书名好像也是与鲁迅相商过的。鲁迅一九三四年十月十三日给合众书店的信,我是一九五七年从报纸上见到的。我认为,这封信是针对国民党的。根据当时上海险恶的政治环境,鲁迅清楚,书店是没有可能‘在第一页上,声明此书经中央图书审查会审定删存’。鲁迅体谅书店的处境,他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立此存照,这是一种巧妙的斗争艺术。书店能在封底注明‘本书审查证审字五百五十九号’,做出某种暗示,也就很不容易了。”

《鲁迅日记》和《鲁迅书信集》里,关于《二心集》北新不出,曾多次谈到;至于为什么到了合众,从未说明。这种奇怪的现象,使我们感到,鲁迅当年精神上所受压力的沉重,即使像他这样伟大坚强的战士,也不得不时时要提防国民党文字狱的魔影,致使他在日记、书信里,不得不回避他与党内一些同志的友谊。仅此一例。

一九七八年八月


[1]《致肖军、肖红》(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2]此文原载一九三八年六月九日《文汇报》副刊《世纪风》上,后收入著者《剑腥集》,一九三九年上海风雨书屋初版。

[3]作者误为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三日。这封信现已收入新版《鲁迅书信集》。

[4]“心”为“生”之误。——编者注

[5]“板”为“版”之误。——编者注

[6]此收据原文未加标点。——编者注

[7]在钱杏邨的《现代中国文学论》(一九三三年合众书店版)附页中登有宣传《二心集》的广告:“本书是鲁迅先生一九三〇年与一九三一年两年间的杂文的结集。比他早前的作品,更尖锐,更深刻,留心鲁先生作品的,不可不读。”

[8]见《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乙编,第一九四页。

[9]见《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乙编,第一九四页。《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丙编,第一四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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