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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台公寓的人物的描写实在是件难事。一来,住客们时来时去,除了几位没有以常搬家为一种运动的习惯的,很少有一住就是一年半载的。二来,一位客人有一位的特别形体的构造,和天赋的特性;要是不偏不向的细说起来,应当给他们一一的写起传记来才对。而且那一本传记也不会没有趣味,因为那一个人的生命都有一种特别滋味的。里院王大个儿的爱唱《斩黄袍》,外院孙明远的小爆竹似的咳嗽,王大个儿半夜三更的唱《斩黄袍》,以抵抗孙明远的连珠炮响的咳嗽,……就是这些小事也值得写一本小说;再往小里说,崔老板的长杆大烟袋,打杂的李顺的那件短袖长襟宽领缺纽的蓝布大衫,也值得描写一回。然而,取重去轻,我们还不能不简单着写:虽然我们明知道天台公寓的真象决不像我们所写的这样粗简。当我们述说一个人或一件事的时候,我们耳边应当挂着王大个儿的《斩黄袍》和孙明远的咳嗽;眼前应当闪映着崔老板的大烟袋,和李顺的那件在历史上有相当价值的蓝布大衫。这样,我们或者可以领略一些天台公寓的复杂情况了。
老太太买柿子是捡大个儿的挑,历史家写历史是选着红胡子蓝靛脸的人物写,就是小说家也常犯这路“势力眼”的毛病;虽然小说家,比老太太和历史家聪明一些,明知道大个儿的柿子未必不涩,红胡子蓝靛脸的人们未必准是英雄。无论怎么说吧,我们不能不由天台公寓全体的人物中挑出几个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