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组织建设

一、工会组织建设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55年10月2日,第一届全国工人运动会在北京先农坛体育场隆重开幕。

●体育场的看台上坐满了首都各界群众,当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贺龙等同志走上主席台时,全场顿时欢声雷动。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

1949年7月23日至8月1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工会工作会议。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简称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诞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

1922年5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确定筹备全国性工会组织。

在1925年春夏之间,全国革命形势迅猛发展。为了指导和推动工人运动进一步发展,实现全国工人运动的统一和团结,准备在即将到来的革命高潮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和领导作用,党决定领导召开第二次劳动大会,建立中华全国总工会。

1925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暂停使用,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在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

1948年8月1日,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这次大会是中国工人阶级在全国解放前夕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动员全国工人阶级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的诞生,以及做好建国以后的工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并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大会选举陈云为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为副主席。

在全国即将解放的形势下,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大规模地把工人阶级组织起来,成为建设新中国,恢复与发展生产;也为了解决各地工会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加强全国的工会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召开全国工会工作会议。

1949年7月23日至8月16日,全国工会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全国72个单位的代表254名。在这次会议上,中央领导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都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会议讨论和通过了有关工会组织等问题,决定了当前全国工会工作的中心任务。即:

在一年左右,基本把全国工人阶级,首先是产业工人组织起来,以担负起领导和建设新中国的历史使命。

会议提倡大家办工会,建立起工会的民主生活。工会干部要在群众中选拔,纠正委派制度和包办代替现象,强调工会工作要切实实行民主,把工会真正办成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为了提高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会干部的素质,保证完成全国工会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1949年9月,决定将华北职工学校改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

从此,全国工会运动实现了在组织上的完全统一,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历史时期。

总工会创办《工人日报》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党中央华北局把原北平市办的《新生报》接管过来,改名为《大众日报》。

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为了加强对全国工会工作的指导,向中央写报告,请示把华北局的《大众日报》,改为全国总工会的机关报。同年6月,得到中央的批准。

全国总工会把报社接收过来后,许之祯、刘子久等提出,把《大众日报》改名为《工人日报》。没过几天,毛泽东就写好报头派人送来。

1949年7月15日,《工人日报》正式创刊。

当时,全国总工会十分重视《工人日报》对于领导机关指导工作和反映群众呼声的重大作用。

全国总工会为《工人日报》确定的办报方针是:

做工人阶级喉舌,与劳动大众为友。

强调《工人日报》的方向是:

总的方向是带指导性的群众报纸。要办出群众报纸的特色,全国总工会要善于利用报纸指导推动工作。

与此同时,要多登群众来稿,解答工人提出的问题,当工人的顾问,替工人说话,反映工人的呼声,经过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报纸在群众中的威信。

转载新华社的文章,要改写成简明新闻,为工人能看得懂、看得方便着想。

还指出:

办报要依靠群众,要靠工人通讯员。要下功夫花大力气培养大量的工人通讯员。《工人日报》的专职记者,要与群众密切联系,指导和帮助工人通讯员,帮助他们改稿写稿。

1950年2月28日,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大家办〈工人日报〉的通知》。号召全国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办好《工人日报》。要求全国工会组织,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工人日报》直接联系,经常给报纸写稿件供给各种材料,帮助《工人日报》组织和发展工人通讯员的工作。

还要求报社对全国总工会要“争取主动,电话要勤”。

当时,担任《工人日报》社社长和总编辑的陈用文在回忆中写道:

我们常常在深夜向全总副主席李立三请示工作,他总是不厌其烦,热情接应。当年轰动全国的马恒昌小组竞赛的稿件,就是我在夜间向李立三汇报请示的。李立三立即指示增加短评,马上在头版发表。报纸发表后,在全国迅速掀起了学赶马恒昌小组的竞赛热潮,对当时加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而受到刘少奇的赞扬,说马恒昌小组竞赛的经验是好的。

《工人日报》把宣传工人阶级的创造性劳动和先进人物的光辉思想视做重要使命。从创刊那一天起,它就让老英雄刘英源走上了版面。

从此,对先进人物的报道成了《工人日报》最为夺目的篇章,一批批在共和国史册上闪光的被人民群众传颂的名字:刘英源、赵国有、李凤莲、甄荣典、马恒昌、李永、吴运铎、郝建秀、孟泰、王崇伦、时传祥、李瑞环、倪志福……或首先出现在《工人日报》上,或是最早由《工人日报》叫响,而后才走向全国,进入人民心目中的。

1951年10月11日,当时的劳模吴运铎,就是应全国总工会之邀,在全国总工会作了3个小时的报告,讲述了他是怎样从一个贫苦的孩子当上了煤矿工人,又是怎样从一个普通工人参加了新四军,为中国兵工事业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这动人心弦的报告,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兴趣和称颂。

1951年10月26、27日,《工人日报》第三版“文化宫”副刊,以题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记中国兵工工人的旗帜吴运铎》刊出。及时地宣传了吴运铎的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多角度、全方位地传播了吴运铎的非凡业绩。“中国的保尔·柯察金”,从此传遍中国。

《工人日报》通过报道一系列先进人物,用英雄的伟大人格和崇高行为,展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形象,也为整个社会树立起了一座座民族精神丰碑。

《工人日报》自创刊以来,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机关报、中国工人阶级的喉舌,面向工人、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动员职工群众为社会主义建设艰苦奋斗,维护职工权益、反映群众呼声、为工人讲话、替工人服务,发挥舆论监督,以它鲜明的群众性,博得了工人群众和全社会的信赖和赞誉。

全国建立产业工会

1949年10月,全国总工会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着重研究建立产业工会问题。

会议讨论决定,在1950年5月以前,首先将铁路、海关、邮政、电信、五金、纺织、食品、煤矿、文化教育、出版等10个全国性产业工会建立起来。

11月4日,全国总工会常委扩大会议再次讨论决定,为了迅速完成组织全国工人阶级的任务,全国铁路、邮政、电信工会筹备委员会应积极进行筹备工作,在1950年3月以前召开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全国委员会。全国纺织、煤矿、五金、食品、文化教育、出版、轻工、店员等各产业立即建立工作委员会。

11月9日,《工人日报》就此发表了《建立全国性的产业工会是目前组织工会的中心环节》的社论。

12月25日,全国总工会正式发出了《关于成立10个全国性产业工会的通知》,要求各地工会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在1950年5月以前将铁路、邮电、海员、纺织、燃料、五金、食品、教育、出版印刷、搬运10个产业总工会组织起来,以便统一努力生产的行动,便于经常教育,进行研究与规定统一的工资制度与福利待遇办法。

12月12日至19日,全国总工会召开店员工会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中国店员联合筹委会。要求按行业组织工会。

12月27至28日,中华全国海员工会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

1950年1月6日至10日,全国纺织工会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出全国纺织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委员会。同年7月15日至24日,中国纺织工会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

1月22日至2月2日,全国煤矿工会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讨论了关于依靠工人,贯彻管理民主化,搞好生产的问题,关于废除把头制度和加强安全问题。

1月28日至2月6日,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会议决定彻底消灭搬运事业中的封建制度,建立搬运公司,规定合理运价,保障搬运工人的生活,达到货畅其流的目的,一致通过颁布搬运工人的劳动法规的建议,正式通过中国搬运工会章程,选出了全国搬运工会委员会。

2月7日至12日,中国铁路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朱德副主席、林伯渠秘书长、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铁道部长滕代远到会祝贺。

会议宣告中国铁路工会正式成立,选举了全国委员会,通过《中国铁路工会章程草案》、《关于开展合理化建议暂行草案》等6项决议。

3月18日至27日,中国邮政、电信两个工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邮政全国委员会。

6月8日至17日,中国兵工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宣布中国兵工工会全国委员会正式成立。

7月7日至21日,中国电业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正式成立电业工会。

8月,中国教育工会正式成立。

8月3日,中国化学工会筹委会成立。

9月22日,中国新闻出版印刷工会筹委会成立。

12月15日至22日,中国机械制造业工会筹委会成立。

1951年3月5日,中国五金冶炼工会正式成立。

3月12日,中国盐业工会正式成立。

4月29日,中国食品工会成立。

8月2日,全国总工会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国金融工会工作委员会。

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到1950年,全国各主要产业部门和主要城市的工人基本组织起来,共建立了16个全国性的产业工会领导机构,其中包括6个筹备委员会和3个工作委员会。

1951年新华社报道:

1950年全国工会工作获得重大成就。全国工会会员490多万人,各产业部门和重要城市中的职工已基本组织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生产建设事业。

到1952年底,工会会员已达1002􀌓万人,工会基层组织达到20􀌗万个,专职工会干部及各类不脱产的工会积极分子分别达到5􀌓万人和132万人。

全国除台湾以外,各省、市、自治区及其所属的市、地、县都建立了地方和产业工会,把全国的工人阶级基本都组织起来了。

组织起来的产业工人,在恢复国民经济、保卫人民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各项事业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毛泽东签发《工会法》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工会法》。

在1950年初,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同劳动部就开始组织人员着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起草工作。

草稿起草出来,先后经过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工会工作会议、全国劳动局长会议、全国政协财经小组、政务院第二十四次政务会议讨论修改通过后,向全国公布,公开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

1950年5月4日,全国总工会常委会下发发动各地工人讨论《工会法》草案的通知,号召各地工会组织工人群众讨论。经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加以修改,提交给在6月28日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审定。

《工会法》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后,于1950年6月29日公布实施。

1950年7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学习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认真学习、实施,并遵守和执行工会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职责。

《工会法》规定:

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工会的权利与责任方面,《工会法》规定:

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

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的权利。

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法令所规定之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之条例、指令等,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任。

……

《工会法》还规定,工会为保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要做到:

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维护人民政府法令,推行人民政府政策,以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树立新的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组织生产竞赛及其他生产运动,以保证生产计划之完成;

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在机关、学校中,保护公共财产,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并与破坏分子作斗争;

在私营企业中,推行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反对违背政府法令及妨害生产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颁布,在我国工人运动史上有着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充分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及工会的地位、作用、权利和职责,为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工会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工人阶级,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的建设和发展。

改善工人生活条件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职工就业人数明显增加,职工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此基础上,各地工会组织还积极开展了文化技术教育和文娱体育活动。

建国之初,职工中有近一半人是文盲,他们的技术水平很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工会在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举办了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和业余技术训练班。还通过推行师徒合同、技术研究会、技术互助合同以及先进生产者表演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的扫盲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使职工群众的文化技术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这一时期,职工群众的文艺,体育事业也有很大发展。各级工会都依靠国家和群众的力量,兴办了大量的文化机构和设施。一些基层工会建立了图书馆、俱乐部以及文艺演出队和体育运动队。工人群众通过参加活动学到了知识,活跃了气氛,增强了体质。

1955年10月2日,第一届全国工人运动会在北京先农坛体育场隆重开幕。

体育场的看台上坐满了首都各界群众,当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贺龙等同志走上主席台时,全场顿时欢声雷动。

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致开幕词,贺龙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大会致以热烈祝贺。

在大会上,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同志还分别为大会作了“开展体育运动,增强健康,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开展职工体育运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增强职工体质,更好的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的题词。

参加这届运动大会的有铁路、煤矿、一机、二机、重工业、电业、纺织、邮电、公路运输、林业、农业水利、建筑、海员、店员、教育、轻工业、人民银行17个产业单位。比赛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举重、自行车六项。

各产业单位通过逐级选拔比赛,在120多万名职工运动员中,选拔出1709名运动员参加了各项竞赛。大会期间,首都部分工厂、学校、“八一”体工队、公安军和民主朝鲜青年代表团等25个单位的9300多名运动员,分别做了团体操、军事体育、看台组字和足球比赛等表演活动。

在各项比赛中,全体运动员显示了卓越的运动成绩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有10名运动员,打破了8个项目的全国纪录。其中男子铅球打破了保持19年之久的全国纪录;女子3000米自行车前3名的成绩,都打破了全国纪录。全国著名劳动模范王崇伦代表重工业队参加了运动会的田径比赛,并获得男子组200米跨栏第5名。

工会组织在提高工人文化水平方面,也作了不懈的努力。到1956年底,全国参加业余文化学习的职工已达500多万人,扫除文盲53􀌕万人。参加技术学习和科学知识讲座的工人为数更多。这对于提高职工群众社会主义觉悟和文化技术水乎,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总之,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使工会积累了许多经验,密切了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成为党联系群众的强大纽带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柱石。

发展劳动保险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1日,《工人日报》发表了《庆祝胜利迎接胜利》社论,把“建立与充实工会劳动保险部门的工作机构”,列为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八项任务”之一。

早在1948年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就在哈尔滨主持起草了《东北国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并将在公营企业中推行劳动保险制度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1948年8月23日,党中央回电表示:

你们可以试行。

在1950年1月28日,在全国搬运工会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解决搬运工人残疾、伤亡等待遇问题的暂行办法》。2月25日,全国总工会常委扩大会议批准了这个办法。

2月7日,在全国铁路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上,建议政府实行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险暂行办法。因此,在李立三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0年10月30日,政务院公布了这个草案,在全国广泛征求意见。

1950年10月31日,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发动广大工人群众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有计划地在每个工会小组中作一次详细的讨论和解释,使每个工人都能了解条例的意义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过几次修改讨论后,2月23日,再次提交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讨论通过。最后,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3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明确提出了对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实行保险,具体规定了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劳保待遇和费用开支标准、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其中包括因工负伤、残疾、工人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职工养老、职工生育、集体劳动保险等各种待遇都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还就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也作了明文规定,比如对本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转入本企业的战斗英雄、残废军人的劳保待遇都作了规定。

这个《条例》是中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工作的胜利成果。《条例》是真正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它为职工减轻了生、老、病、死、残的困难,使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生活上有了基本保障,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群众的关怀,推动了新中国劳动保险事业的建立。

到1952年底,全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约计有220余万人,连同职工家属在内,约在1000万人以上。条例的实施,使职工的切身利益有了保障,鼓舞了群众的工作热情,使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进一步得到发挥。

从1950年起,国务院先后公布了《工厂卫生暂行条例》、《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等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等。各级工会组织还协助工业部门和企业行政从上而下逐步建立劳动保护机构,工会自身也建立了劳动保护委员会。这些,都说明劳动保护工作有了加强。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政务会议听取了李立三所作的说明后,又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改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决定》指出:

鉴于1951年2月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情况下制定的,有些待遇规定得较低,在实施范围上只能采取重点试行办法。现在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已经基本好转,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作即将展开,自应适当扩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范围并酌量提高待遇标准。

《决定》责成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从速修改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令并公布之。

修改的条例扩大了实施的范围,增加了养老补助费和放宽了养老条件,生育、丧葬、救济等费均有所增加。

工会有步骤有计划地健全了产业与地方工会的劳动保护专职机构,加强了基层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负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所赋于工会组织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遵守和执行政府的劳动保护法令的监督职责,协助企业贯彻了安全生产方针,有计划地培训了大批劳动保护专业干部和积极分子,对企业职工特别是新工人进行了劳动保护政策,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思想教育,普及了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的科学知识。

几年中,国家用于劳动保护的拨款共有2􀌙亿元。

此外,工会还协助企业行政不断扩大劳动保险和公费医疗实施范围。到1956年,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职工已达700多万人,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达到590多万人。工会举办的疗养院、休养所的床位达2􀌕万多张,托儿所、哺乳室达8200多个,解除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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