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与诗歌研究·

清华简《芮良夫毖》疏证(下)

姚小鸥 高中华

凡例

1.释文底本系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西书局,2012。本《疏证》称之为《整理报告》。

2.《疏证》分上、下两篇。上篇包括《芮良夫毖》的《小序》及《第一启》。下篇为其《第二启》。

3.释文中,阿拉伯数字上标“[1]”为本《疏证》注释编号,下标“【一】”为《整理报告》竹简编号。引用文献及说明性文字用脚注。

4.《芮良夫毖》为《诗经》类文献。本《疏证》依《毛诗》体例试分章句。

5.各章韵部划分主要依据王力《诗经韵读》,参考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

6.为便于论述,本《疏证》使用了部分繁体字。

第二启

【第一章】

(启)曰[73]

天猷(犹)畏(威)矣,豫(渝)命亡(无)成[74]

【一五】戁(难),不秉纯惪(德)[75]

亓(其)厇(度)甬(用)(失)萦(营)[76]

莫好安情(靖),于可(何)又(有)静[77]

莫爯(称)氒(厥)立(位),而不智(知)允(盈)[78]

【一六】□□□,(知)(德)型(刑)[79]

(起)俴(残)(虐),邦甬(用)不(宁)[80]

以上为第二启第一章,十三句。戒君子畏天威,定德刑。成、营、靖、静、盈、刑、宁,耕部韵。

[73]二(启)曰

”,“啟(启)”之初文,此处用作诗篇单位。一“启”相当于传世《诗经》中的一篇。“二启曰”以下至篇末,为《芮良夫毖》所录歌诗第二篇。参见本《疏证(上)》注6“作毖再终”条。

“启”字作为诗篇单位,又见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周公之琴舞》录周公及成王所作歌诗两组。周公所作系残篇,以“元内启”开端。成王所作歌诗一组九篇,分别称之为“元内启”“再启”“三启”,以至“九启”。

[74]天猷(犹)畏(威)矣,豫(渝)命亡(无)成

“猷”读为“犹”。“畏”读为“威”。参见本《疏证(上)》第一启第一章注9“天犹威矣”条。

“豫”读为“渝”。古音“豫”字馀母鱼部,“渝”馀母侯部,声同韵近,故可相通借。“渝”与同属俞声的“愉”、“偷”,俱有轻薄意。《说文·心部》:“愉,薄也。”《左传·昭公十六年》“晋国韩子,不可偷也”,杜预注:“偷,薄也。”杨伯峻注:“不可偷犹言不可轻视。”《诗经·郑风·羔裘》:“彼其之子,舍命不渝。”“不渝”,《韩诗外传》卷二引作“不偷”。言其人处君之命而不偷惰轻慢。“渝”亦轻慢之意。“渝命”,意为轻慢天命,与上引《郑风·羔裘》“舍命不渝”意正相反。

“成”,《说文·戊部》:“就也。”凡事有所成就,谓之“成”。《周礼·乐师》“凡乐成,则告备”,孙诒让《周礼正义》:“乐成则谓奏乐终毕,歌管间合,众节皆备为成。”《论语·八佾》:“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以上乐成。《礼记·礼运》:“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作其祝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与其越席,疏布以幂,衣其澣(浣)帛,醴醆以献,荐其燔炙,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是谓合莫。然后退而合亨,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铏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此礼之大成也。”以上礼成。“成”,用为政治哲学术语,指王业之成。《大雅·文王有声》:“文王有声,遹骏有声,遹求厥宁,遹观厥成。”《周颂·维清》:“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肇禋,迄用有成,维周之祯。”

“天犹威矣,渝命无成”,言天威在上矣,偷惰轻慢,事将无成。《大雅·板》:“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亦言此意。按“有成”为周人政治理想,故诗人以“无成”相戒。下第三章“反反其无成,用皇可畏”,与此处遥相呼应。

[75]生戁(难),不秉纯惪(德)

“逢”“庶”二字原缺。“庶戁(难)”一语,本篇多见,如第四章“不逢庶难”。据此,“庶难”前试补“逢”字。“逢”为遭逢之意,《诗经》多用,如《大雅·桑柔》“我生不辰,逢天惮怒”,《王风·兔爰》“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逢此百罹”。“生逢庶难”,言不幸遇此艰难时世。《小雅·正月》“父母生我,胡俾我瘉(俞)?不自我先,不自我后”,亦言此意。

“纯”,整理者引《周颂·维天之命》“文王之德之纯”,《毛传》训“大也”,可从。“惪”,即典籍“德”字,在此指典章法度。“纯德”,极言先王典章昭明之辞。参见本《疏证(上)》第一启第九章注68“用有圣政德”条。

“秉”,持。《周颂·清庙》“济济多士,秉文之德”,言群臣皆能秉持文王之德。《平山中山王墓方壶铭》“是有纯德遗训,以施及子孙”,“纯德”与“遗训”连言。“秉纯德”,即秉持先王遗训。本句用为警诫语。

[76]亓(其)厇(度)甬(用)(失)萦(营)

“厇”,整理者读为“度”,可从。“度”为法度之意,此处兼指政治典章及个人威仪。参见本《疏证(上)》第一启第二章注7“度毋有咎”条。

”,当即典籍之“失”字。清华简《祭公》简19“弗于政”,《逸周书·祭公》作“不失”,可证。

“萦”,通“营”。《考工记》:“匠人营国。”郑玄注:“营,谓丈尺其大小。”引申为规度、营谋之意。《孟子·梁惠王上》引《大雅·灵台》“经之营之”,朱熹注:“营,谋为也。”“失营”,谓失其营度。《小雅·车攻》“不失其驰”,言不失其驾驭之法。句法相类。整理者训“营”为“乱”,盖以“失营”为“失于乱”,不确。

[77]莫好安情(靖),于可(何)又(有)静

“情”,读为“靖”。“情”“靖”声韵俱同,古多通用。郭店简《缁衣》引《诗》“情共尔立(位)”,今本《缁衣》作“靖”,可证。《说文·立部》:“靖,立竫也。”段玉裁注:“谓立容安竫也。”又《宀部》:“安,竫也。”“安”“靖”义近连用,此处就君子德行而言。《大学》:“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朱熹注:“静,谓心不妄动。安,谓所处而安。”“好”,心所欲之辞。“莫好安靖”,言众人莫有心好安静者。屈原《离骚》“莫好修之害也”,洪兴祖《补注》:“时人莫有好自修洁者。”与此句法相类。整理者读“情”如字,谓“‘安情’即‘安于情’”,义不可通。

“可”,读为“何”。“可”、“何”古多通借。郭店简《老子》甲“吾可以知其然也”,帛书及今本《老子》“可”皆作“何”。“于何”《诗经》习见。《小雅·正月》“哀我人斯,于何从禄”,《十月之交》“此日而食,于何不臧”,《菀柳》“彼人之心,于何其臻”,俱为其例。“静”,亦为安静之意。上句“安靖”就君子个人德度言,此处“静”字就朝政大局言。

“莫好安靖,于何有静”,言群臣莫能静好其德,政局何从安定?第四章言辅臣和顺亲比,不扰攘讼争,与此呼应。详第四章注94“五相柔比,遹易兇心”条。

[78]莫爯(称)氒(厥)立(位),而不智(知)允(盈)

《说文·冓部》:“爯,并举也。从爪,冓省。”段玉裁注:“冓为二。爪者,手也。一手举二,故曰并举。赵注《孟子》‘称贷’曰:‘称,举也。’凡手举字当作爯,凡偁扬当作偁,凡铨衡当作称。今字通用称。”

“立”,古“位”字。《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郑玄注:“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尔雅·释宮》:“中庭之左右谓之位。”郭璞注:“群臣之列位也。”《周礼·司士》“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向,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孙诒让《周礼正义》:“此朝位在治朝之廷,《国语·楚语》所谓‘位宁’也,《周语》作‘位著’,字通。《左》昭十一年传云‘朝有著定’,杜注云‘著定,朝内列位常处’是也。”

凡有位于朝者,皆各有其职。不能奉持职事者,谓之不能称其位。《大雅·韩奕》“夙夜匪解,虔共尔位”,《毛传》:“共,执也。”谓夙夜不懈,敬持其职。《小雅·小明》“靖共尔位”,意近。“莫称厥位”,言无能执持其职者。径训“称”为“副”者,用“称举”之引申义。

“允”,《尔雅·释诂》“信也”。《诗经》“允”字多见,皆用于修饰正面意义的语词。《鄘风·定之方中》“卜云其吉,终然允臧”,《大雅·常武》“王犹允塞,徐方既来”,《周颂·武》“允文文王,克开厥后”,俱为其例。若单用,亦含美好之意。如《小雅·车攻》“允矣君子,展也大成”,朱熹《诗集传》:“信矣其君子也,诚哉其大成也。”

”,“盈”字异体。“盈”,丰也,满也。《大雅·抑》“民之靡盈,谁夙知而莫成”,高亨先生注:“盈,满也。此句言人没有盈满的,即没有一切都好的。”《国语·郑语》:“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韦昭注:“角犀,角有伏犀。丰盈,谓颊辅丰满。皆贤明之相。”据本篇上下文意及文献所用,可知“允盈”述美好意。或谓“允盈”指“贪争无忌的行为”,恐非文意,且与“允”字用法不合。

[79]莫□□□,(知)(德)型(刑)

此处简有残断。根据缺简长度,可推知所缺为七字。按:《芮良夫毖》全篇“惪(德)型(刑)”一语凡五见,据此,在此处“型(刑)”前试补“惪”(德)字。又,“莫……而……”为《芮良夫毖》常见句式,且该句式中,“而”字后皆接否定性词语。如第一启第二章“莫能止欲,而莫肯齐好”,本章“莫称厥位,而不知允盈”。此处亦以“莫”字开端,句式当相类。《邶风·雄雉》有“百尔君子,不知德行。不忮不求,何用不臧”。据此,全句试补为“莫□□□,而不知德刑”,大意为众人不遵先王法度。乃告诫之词。参见本《疏证(上)》第一启第四章注36“德刑不齐”条。

[80]自(起)俴(残)(虐),邦甬(用)不(寜)

”,从辵,古文“起”。《说文》:“起,能立也。”段玉裁注:“起本发步之称。引伸之训为立。又引伸之为凡始事、凡兴作之称。”《尚书·盘庚》“今汝聒聒,起信险肤”,孙星衍疏引高诱注《吕氏春秋》云:“兴也。”

“俴”,从人戔声,整理者读为“残”,确当。《说文·歺部》:“残,贼也。”《戈部》:“贼,败也。”段玉裁注:“败者,毁也。毁者,缺也。”《大雅·民劳》“惠此中国,国无有残”,《毛传》:“贼义曰残。”孔颖达《疏》:“《孟子》云‘贼仁曰贼,贼义曰残’。言是残败仁义之事。”《左传·文公十八年》引周公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杜预注:“毁则,坏法也。”残为毁损,故毁损法则、礼典,皆谓之残。

”,从虎从,“虐”字异形。参见本《疏证(上)》“繄先人有言,则畏(虐)之”条。《说文·虍部》“虐,残也”。残、虐义近连用。

“甬”,通“用”。“”,即“寍”,文献多作“寜”。

“自起残虐,邦用不宁”,言在上者不以礼义为国,则邦家不得安宁。本篇第一启有“民之残矣”,与此处相呼应。整理者解“残”、“虐”为“杀”、“弑”,恐非文意。

【第二章】

凡隹(维)君子,尚蓝(鉴)于先旧[81]

道(导)(读)善(败)[82],卑(俾)(匡)以戒[83]

【一七】(功)(绩)[84],龏(恭)(临)亯(享)祀[85]

和惪(德)定型(刑),政(正)百又(有)司[86]

疋(胥)(训)疋(胥)(教),

疋(胥)(箴)疋(胥)(诲)[87]

(图)氒(厥)羕(永),以交(效)罔(无)(悔)[88]

以上第二启第二章,十二句。诫君子鉴先旧,恭明神,求厥永。旧、戒、祀、司、谋、悔,之职合韵。

[81]凡隹(维)君子,尚蓝(鉴)于先旧

“隹”,整理者括注为“惟”。按:此“隹”字作语词,依《诗经》用字惯例,当作“维”。《说文·心部》:“惟,凡思也。”段玉裁注:“(惟)经传多用为发语之词。《毛诗》皆作‘维’,《论语》皆作‘唯’,古文《尚书》皆作‘惟’,今文《尚书》皆作‘维’。”下“隹(维)”字并同,不另出注。

“尚”,庶几,希冀之辞。

“蓝”,整理者读为“鉴”。本篇第一启第四章“彼人不敬,不蓝(鉴)于夏商”,“蓝”字读法相同。

“先旧”,整理者引《叔尸钟》“尸典其先旧,及其高祖”,注曰“指旧人、先人而言”。按:“鉴于先旧”与《叔尸钟》“典其先旧”,语意相近,言取法于先人典章。唯“鉴”字有兼取正反两方面教训的意味。《大雅·文王》“宜鉴于殷”,《郑笺》:“宜以殷王贤愚为镜。”

[82]道(导)(读)善(败)

“道”,整理者读为“导读”。

按,“导”,《说文·寸部》:“导引也。”段玉裁注:“经传多假‘道’为‘导’,义本通也。”“道(导)”为周代贵族言语教育之一种。《周礼·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郑玄注:“道读曰导。导者,言古以剀今也。”孙诒让《周礼正义》:“云‘道读曰导’者,以音见义也。导道声类同。《说文·寸部》云:‘导,导引也。’丁晏云:‘道导古通。《论语》道之以德,《汉书·刑法志》引作导。’……‘言古以剀今’,亦谓道引远古之言语,以摩切今所行之事。《乐记》子夏说古乐云‘君子于是道古’是也。”

“读”,《说文·言部》:“籀书也。”段玉裁注:“《竹部》曰:‘籀,读书也。’读与籀叠韵而互训。《庸风》传曰:‘读,抽也。’《方言》曰:‘抽,读也。’盖籀、抽古通用。《史记》‘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字亦作‘’,抽绎其义蕴至于无穷,是之谓读。故卜筮之辞曰籀,谓抽绎易义而为之也。”

”,即“败”字。从二贝,系繁化。“善败”,犹云“成败”。《左传·僖公二十年》“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善败,犹云成败。《周语》召公曰:‘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言口能作事之成败也。其下云‘夫民虑之心,而宣之口,成而行之’,直以成字代善字,可以见焉。又《晋语》赵简子曰‘择才而荐之,朝夕诵善败而纳之’,《楚语》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其义皆同。”

“导读善败”,意为言古之成败,抽绎其义,以摩切今所行事。

[83]卑(俾)(匡)以戒

“卑”,读为“俾”。清华简《尹诰》“吾何作于民,卑(俾)我众勿违朕言”,例同。句谓:如何行事,而使众人不违我言?《大雅·緜》“俾立室家”,《郑笺》:“俾,使也。”

”,整理者指出与“匡”音近可通。又引《小雅·六月》“以匡王国”《郑笺》:“匡,正也。”“戒”,《周礼·大宰》“掌百官之誓戒”,孙诒让疏:“戒者告以其事,警敕其共职。”《小雅·楚茨》“既匡既敕”,“匡”“敕”并举。敕,戒也。简文“匡”“戒”并举,类此。

“导读善败,俾匡以戒”,谓导读前人成败,以为今日匡戒。《国语·晋语九》“朝夕诵善败而纳之”、《楚语下》“朝夕献善败于寡君”,所记即为此类。

[84]□(功)(绩)

”,即“功绩”。整理者引《荀子·王制》“名声若日月,功绩如天地”,谓“功绩指功业和劳绩”。

“功绩”上“监”字原缺,据文意试补。按,上文“鉴于先旧”云云,言取鉴往昔。此处言省察先人功绩,语意相承。清华简《厚父》“王监劼(嘉)绩,问前文人之恭明德”,整理者注:“《书·太甲上》孔传:‘监,视也。’”句谓王省视先祖功绩而问询先祖明德。语意相近。又,本篇(功)(绩)”二字皆从“示”,盖以其言先人功绩之故。清华简《祭公之顾命》“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王受之,惟武王大败之,成厥(功)”,本篇第一启第八章“先君以多(功)”,皆述先君之功,二“”字亦皆从示。馀详下。

[85]龏(恭)(临)亯(享)祀

“龏”,《说文·廾部》:“慤也。”段玉裁注:“《心部》曰‘慤,谨也’。此与心部‘恭’音义同。”经典通用“恭”字。

“亯”,字见《说文》。今通作“享”。《说文》:“享,献也。”“享祀”,典籍常见,《鲁颂·閟宮》“享祀不忒”,《周易·困卦·九二》“利用享祀”,俱为其例。

”字从見、心、臼会意,整理者疑为“监”字异体,引《国语·楚语下》“圣王正端冕,以其不违心,帅其群臣精物以临监享祀”。按:整理者释读之思路可从。然以古人用语习惯,读“临”更为恰切。《尔雅·释诂》:“临,视也。”“临祀”、“临祭”,古人常语。《左传·昭公七年》“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鬼神”。《礼记·礼器》“有司跛倚以临祭,其为不敬大矣”,《曲礼上》“临祭不惰”。俱为其例。“恭临享祀”,言其主持祭祀,敬恭不怠。

“□监功绩,恭临享祀”,言省视先人功绩,恭祀先祖神灵。

[86]和惪(德)定型(刑),政(正)百又(有)司

“和”,平也,作动词。《尚书·立政》“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曾运乾注:“和,平也。”和有相济之意。《庄子·人间世》“和不欲出”,郭庆藩集释引郭嵩焘曰:“和,如五味之相济,甘辛并用,混合无形。”“定”,犹正也。王引之《经义述闻》:“正与定通。《尧典》‘以闰月定四时’,《史记·五帝纪》作‘正四时’。《齐语》‘正卒伍’,《汉书·刑法志》作‘定卒伍’。”“德”、“刑”俱指典章。参见本《疏证(上)》第一启第四章注36“德刑不齐”条。“和德定刑”,言平正典章,使无偏颇。

“百”,《尚书·立政》“百司庶府”曾运乾注:“言百言庶,皆凡最之词也。”“司”,事也。“有司”,谓执事人员。《仪礼·士冠礼》:“有司如主人服”,郑玄注:“有司,群吏有事者。”“百有司”又见于上博简《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简1“乃命百有司”。

“和德定刑,正百有司”,言确立典章,使执事者皆得其正,谓使各循法度。

[87]疋(胥)(训)疋(胥)(教),疋(胥)(箴)疋(胥)(诲)

“疋”,整理者读为“胥”,可从。《诗经·小雅·角弓》“兄弟昏姻,无胥远矣”,《郑笺》:“胥,相也。”

《说文·竹部》:“箴,缀衣箴也。”段玉裁注:“引伸之义为箴规。”

”,曹方向读为“诲”。可从。郭店简《六德》简21“又从而教(诲)之”,例同。《小雅·鹤鸣·序》郑玄《笺》:“诲,教也。”“训”、“教”、“箴”、“诲”四字义近平列。《尚书·无逸》“古之人犹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国语·楚语下》“朝夕规诲箴谏”,用法皆相类似。整理者读“”为“谋”,于文意不合。

“胥训胥教,胥箴胥诲”,言君子对百有司当规诫箴诲。

[88]各(图)氒(厥)羕(永),以交(效)罔(无)(悔)

“永”,长也,美词。此处当指“永命”言。祈求“永命”为古人固有观念,《诗》《书》多见。《诗经·大雅·文王》“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尚书·召诰》“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师臾钟》“用祈纯鲁永命”(《集成》141),俱为其例。《诗》《书》又有“永终”一语,《周颂·振鹭》“以永终誉”,《尚书·金縢》“惟永终是图”,含义亦相近似。

“交”,陈伟武读为“效”,训为“达致”,可从。“效”字交声,故与“交”可相通。《周礼·大行人》“归脤以交诸侯之福”,俞樾《群经平议·周官第二》:“交,当为效。”句谓归脤以致诸侯之福。《墨子·非攻下》“古之仁人有天下者,必反大国之说”,孙诒让《墨子间诂》:“‘反’当作‘交’,二字形近。此谓与大国交相说。下文云‘以此效大国,则小国之君说’,交、效字通。”

”,读为“悔”。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简1“无(悔)享君”,例同。《大雅·抑》“听用我谋,庶无大悔”。《郑笺》:“悔,恨也。”整理者读“”为“谋”,谓“‘罔谋’指罔谋之人,即民众”,非文意。按:此简“胥训胥教,胥箴胥。各图厥永,以效罔”四句,上“”字读为“诲”,下“”字读为“悔”。楚简有一简之内同字异用者,此即其例。

“各图厥永,以效无悔”,言君子当善自图谋,祈天永命,无致悔恨。

【第三章】

天之所(坏),莫【一八】之能枳(支);

天之所枳(支),亦不可(坏)[89]

反=(反反)亓(其)亡(无)成,甬(用)(皇)可畏[90]

惪(德)型(刑)態(怠)絉(惰),民所訞[91]

约结(辟)【一九】(断),民之(关)閟(闭)[92]

以上第二启第三章,十句。诫君子畏天威,慎德刑。坏、畏、、闭,脂微合韵。

[89]天之所(坏),莫之能枳(支);天之所枳(支),亦不可(坏)

”,“坏”字异体。赵平安《〈芮良夫〉初读》:“‘’,从声。之讹。,‘人所度居也。从回,象城之重,两亭相对也。’古文字中‘’和‘土’作偏旁可以通用。即歸,见母微部,与匣母微部‘坏’古音相近。应即坏字异体。”《国语·周语下》:“《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韦昭注:“支,柱也。”《周语下》又曰:“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据此,《支》篇为武王时作,芮良夫作毖取用之。

[90]反=(反反)亓(其)亡(无)成,甬(用)(皇)可畏

“反反”,行有节度貌。《周颂·执竞》“威仪反反”,《毛传》:“反反,难也。”曾钊《诗毛郑异同辨》:“难当读为傩。《桑扈》‘不戢不难’,《传》:‘不难,难也。’《颜氏家训·书证》引作‘不傩,傩也。’据此,则以难为傩,《传》固有其例矣。《说文》:‘傩,行有节度也。’亦通作那。《桑扈》‘受福不那’,《说文》引作‘不傩’,是其证。”《小雅·宾之初筵》“威仪反反”,《毛传》:“反反,言重慎也。”“重慎”亦言其节度威仪。“反反”又作“板板”。《大雅·板》“上帝板板”,《毛传》:“板板,反也。”《传》意“板板”犹《执竞》《宾之初筵》之“反反”。“上帝板板”言天威可畏。

“皇”,整理者引《逸周书·祭公》孔晁注训“大也”,可从。

“反反其无成,用皇可畏”,言徒有威仪而无成功之实,乃大可畏惧之事。或训“成”为“定”,以为该句“说老天捉摸不定”,恐非文意。

[91]惪(德)型(刑)態(怠)絉(惰),民所訞

“德刑”,犹言“典刑”,指典章制度。详本《疏证(上)》第一启第四章注36“德刑不齐”条。“態絉”,整理者读为“怠惰”,可从。《整理报告》指出:“絉、術同从术声,古籍中術、隊相通。墜、墮相通,故‘絉’可通‘惰’。”“怠惰”,懈怠惰失。“德刑怠惰”,言典章不立,犹《左传·成公十七年》之“德刑不立”。

“所”,且也。《史记·周本纪》“尔所弗勉”,《集解》引郑玄云:“所言且也。”且者,将然之辞。“”,整理者括读为“僻”,盖以为“邪僻”字。按:“訞”二字皆从言,当为连绵词。“訞”字夭声,有轻佻不立之意。“”字比声,有柔比随从之意。“訞”者,言苟合取容,与上“怠惰”语义相承接。“德刑怠惰,民所訞”,言德刑怠惰,民人亦将偷窳不立。

[92]约结(辟)(断),民之(关)閟(闭)

“约”,《说文·糸部》“缠束也”。“结”,纽也。“约”“结”义近连用。《荀子·王霸》“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约结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约结”与“政令”对举。《周礼·大史》:“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郑玄注:“约剂,要盟之载辞及券书也。”“约剂”言邦国间或执政者与民众间之盟约契券。“约结”与之相类。据《芮良夫毖》前后文义,此处之“约结”当指执政者与民众之契约。

”,原字形“”,整理者隶定为“”。马楠隶定为“”。王瑜桢隶定为“”。按:该字右半从门、(“攀”字古文)。王氏所隶可从。马楠指出,其字右半所从为《说文》“辟”字或体,全字可读为“辟”,训“法”。

“断”,《庄子·天下》“椎拍輐断,与物宛转”,《释文》:“輐,圆也。断,方也。”《释文》又引王叔之云:“椎拍輐断,皆刑截者所用。”引申有法度意。“辟断”义近连用,皆指法度(偏指刑罚)。

“关闭”,锁门之具。整理者引《说文通训定声》“竖木为闭,横木为关”,谓“门之闩木”。《管子·八观》“宫垣不备,关闭不固,虽有良货,不能守也。”简文以“关闭”喻指治民之具。

“约结辟断,民之关闭”,言盟辞契约,法度刑律,为治国之具。此两句引起下文,为四、五两章总冒。第四章“如关柭扃管,辟断既正”,言若门关闭锁,法度齐正,则如何如何。第五章“如关柭不闭,而辟断失楑”,言若门关不闭,法度不正,则如何如何,从反面立论。

【第四章】

女(如)(关)柭(扃)(管),(辟)(断)既政(正)[93]

而五(相)柔(比),矞(遹)易兇心[94]

(开)(啟)嘉惟,(敉)和【二〇】庶民[95]

政命惪(德)型(刑),各又(有)(常)(次)[96]

邦亓(其)康(宁),不奉(逢)庶戁(难)。

(谷)焚(纷)成,风雨寺(时)至[97]

此隹(维)天所建,隹(维)四方【二一】(祗)畏[98]

曰亓(其)罚寺(时)(当)[99]

亓(其)惪(德)型(刑)义利[100]

以上第二启第四章,十六句。言若德刑齐正,辅臣和顺亲比,则邦家康宁。正、宁、成,耕部韵;心、民,侵真合韵;比、惟、次、至、畏、利,脂微合韵。

[93]女(如)(关)柭(扃)(管),(辟)(断)既政(正)

“女”,读为“如”,表假设。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女(如)邦将有大事,必再三进大夫而与之偕图”,谓邦有大事,必与大夫偕图之。“女”字读法相同。

“关”“柭”为锁闭门户之设施。参见第三章注90“民之关闭”条。《说文·木部》:“柭,棓也。”“棓,棁也。”“棁,木杖也。”段玉裁注:“棓、棒正俗字。”则“柭”指门闩。柭与关相配合而锁闭门户,故得联言。

《说文·户部》:“扃,外闭之关也。”《庄子·胠箧》“将为胠箧探囊发匮之盗而为守备,则必摄缄縢,固扃鐍”,《释文》引崔、李云:“扃,关也。”“管”,锁籥。《周礼·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郑玄注引郑众曰:“管谓籥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杜预注:“管,籥也。”管为开关之物,故与扃对举。

“关柭扃管,辟断既正”以门户锁籥齐全,譬喻国家法度完备。与下章“关柭不闭,辟断失楑”相反对。

[94]五(相)柔(比),矞(遹)易兇心

“相”谓辅臣。《周颂·清庙》:“於穆清庙,肃雍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毛传》:“相,助也。”朱熹《诗集传》:“谓助祭之公卿诸侯也。”“五相”,当指五位辅臣。清华简《子产》:“乃设六辅:子羽、子剌、蔑明、卑登、俖之、王子百。”“六辅”指子羽等六位辅臣。“五相”与“六辅”构词类似,“相”、“辅”义近。马楠引《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谓“‘五相’或即《曲礼》所谓‘五官’”。整理者读“五相”为“互相”,似非文义。

“柔”,顺也。“比”,《说文》“密也”,密迩相亲之谓。“柔比”犹言“顺比”。清华简《皇门》“百姓万民用无不(顺)比在王廷”,言百姓万民无不柔顺亲比,在周王之廷。详参本《疏证(上)》第一启第二章注16“毋顺昏谣”条。

“矞”,整理者读为“遹”。“遹”为句首发语词,《诗经》习用。《大雅·文王有声》“文王有声,遹骏有声,遹求厥宁,遹观厥成”,朱熹《集传》:“遹,疑与聿同,发语词。”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聿、遹同声假借。”

“易”,治,谓治之使平。《小雅·甫田》“禾易长亩”,《毛传》:“易,治也。”《荀子·王制》“易道路”,杨倞注:“修而平之。”整理者训“易”为“改易”,不确。

“兇”,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十八引《说文》:“扰也。”“兇”为纷扰之意。《管子·五辅》“朝廷兇而官府乱”,注:“小人竞进,故兇。”《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人围曹,迁师于墓,“曹人兇惧”,杜预注“兇,恐惧声”,则连下“惧”字为义。句言曹人因晋军迁墓而纷乱恐惧。“兇心”,指纷扰之心。

“五相柔比,遹易兇心”,言辅臣和顺亲比,平易其纷扰之心。意谓国有良臣,则邦家安定。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如毋有良臣,三年无君,邦家乱也”,所言即为此理。

[95](开)(啟)嘉惟,(敉)和庶民

”,读为“开”,训“启”。清华简《皇门》“维莫(开)余嘉德之说”,整理者注:“与開皆从开,传本作‘開’。””字不识,整理者读为“甄”。按“”字上半从攴,与“啟”字所从相同。其左上之“垔”从“西”得声,“西”上古音与“啟”字同属“脂”部。”、“啟”二字音、义俱近。试读“”为“啟”,与上“开”字义近连用。整理者读“”为“研甄”,似非文义。

“惟”,整理者引《尔雅·释诂》训“谋”,可从。并参见第六章注109“鲜可与惟”条。“开启嘉惟”,犹《大雅·抑》“訏(吁)谟定命,远犹辰告”之意。

”,原字形为“”,整理者隶定为“料”。白于蓝指出其字从力米声,当隶定为“”,读为“敉”。可从。《说文·米部》:“敉,抚也。”“敉和庶民”,犹言抚柔庶民。《左传·隐公十一年》“抚柔此民”与本篇第一启第八章“平和庶民”,意皆相近。

[96]政命惪(德)型(刑),各又(有)(常)(次)

“政命”,即“政令”。《周礼·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孙诒让疏:“凡施行为政,布告为令,《月令》注云‘宫令,几出入及开闭之属’是也。”“德刑”,指典章。详本《疏证(上)》第一启第四章注36“德刑不齐”条。

“次”,度也。“常次”,犹言“常度”,常法之意。《九章·怀沙》“刓方以为圜兮,常度未替”,王逸注:“度,法也。替,废也。言人刓削方木,欲以为圆,其常法度尚未废也。”整理者以“次”为“次第”,不确。

“政命德刑,各有常次”,言政令典章,皆有常法。《左传·襄公二十二年》“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语意相反。

[97]年(谷)焚(纷)成,风雨寺(时)至

“焚”,整理者注:“通‘纷’。《易·巽》‘用史巫纷若’,陆德明《释文》:‘纷,盛也。’”“年谷纷成”,言五谷丰熟。《礼记·曲礼下》:“岁凶,年谷不登。”郑玄注:“登,成也。”语意相反。

“风雨时至”,言风雨依时节而至。如《大戴礼记·夏小正》正月“时有俊风”,七月“时有霖雨”,《国语·周语下》“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人民龡利”,可相参照。

[98]此隹(惟)天所建,隹(惟)四方所(祗)畏

“建”,立也。“此惟天所建”,言邦国乃上天所立。《孟子》引《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清华简《厚父》:“天降下民,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乱下民。”“乱”,治也。邦国为天所建,万民为天所生,安邦保民,为上天之命,故此处言“惟天所建”云云。

“惟四方所祗畏”,言为天下人所敬畏。《尚书·金縢》“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孔《传》:“四方之民,无不敬畏。”

[99]曰亓(其)罚寺(时)(当)

“时”,训为“是”。经典“时”字多为此用。《尚书·汤誓》“时日曷丧”,《史记·殷本纪》引作“是日何时丧”;《大雅·生民》“时维姜嫄”,《郑笺》:“时,是也。””,马楠读为“当”,可从。《吕氏春秋·义赏》“岂非用赏罚当邪”,高诱注:“当,正也。”整理者读“”为“偿”,似非文义。参见本《疏证(上)》第一启第六章注51“各(当)尔德”条。“曰其罚时当”,言刑罚正。

[100]亓(其)惪(德)型(刑)义利

“义”,整理者括读为“宜”。按,“义”本义为“宜”。《大雅·荡》“不义从式”,《毛传》:“义,宜也。”《周易·文言》“利者,义之和也”。“德刑义利”,言法度得宜。

【第五章】

女(如)(关)柭不閟(闭),而(辟)(断)(失)楑[101]

(相)不疆(彊),罔肎(肯)【二二】献言[102]

人颂(讼)攼(干)(违)[103]

民乃(嗸)嚣,(靡)所并(屏)(依)[104]

日月星晨(辰),甬(用)交(乱)进退,

而莫(得)亓(其)(次)[105]

(岁)【二三】乃不厇(度),民甬(用)戾(尽)[106]

(咎)可(何)亓(其)女(如)(台)(哉)[107]

以上第二启第五章,十三句。言若德刑不齐,辅臣不黾勉用事,则庶民不定,邦家不宁。楑、违、依、退、次,脂微合韵。

[101]女(如)(关)柭不閟(闭),而(辟)(断)(失)楑

“楑”,整理者引《说文》训“度”,可从。字又作“葵”。《小雅·采菽》“天子葵之”,《毛传》:“葵,揆也。”《大雅·板》“则莫我敢葵”,《郑笺》:“葵,揆也。”今皆作“揆”。“如关柭不闭,而辟断失楑”,言若门关不闭,刑律失宜,则如何如何。与上一章“如关柭扃管,辟断既正”义相反对。

[102]五(相)不疆(彊),罔肎(肯)献言

“疆”,整理者读为“彊”,确当。“彊”,勤也。《孟子·梁惠王下》“彊为善而已矣”,焦循正义:“《尔雅·释诂》云:‘彊,勤也。’《淮南子·修务训》云‘功可彊成’,高诱注云:‘彊,勉也。’”“五相不彊”,言辅臣不能黾勉从事。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思型之,思毷彊之,用求其定”,可相参照。

“罔”,无也。《大雅·抑》“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郑笺》:“罔,无也。”“献言”,又见于《清华简·皇门》“自釐臣至于有分私子,苟克有谅,亡不懔达,献言在王所”,言自釐臣至于私子,皆可献言于王。古有谏议制度。《国语·周语上》:“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上引《楚语下》记左史倚相“朝夕献善败于寡君”,以及《大雅·抑》“谟定命,远猷辰告”之言,皆属此类。“五相不彊,罔肯献言”,谓辅臣不勉,不肯献言。

[103]人颂(讼)攼(干)(违)

“攼”,读为“干”。清华简《封许之命》“攼(干)敦殷受”,整理者注:“干,《说文》:‘犯也。’”“违”,背也。干者冲突,违者背离。“干”“违”连言,取义相反而相成。“人讼干违”,言群臣讼争相背,不能相好。

[104]民乃(嗸)嚣,(靡)所并(屏)(依)

”,召声,上古音在宵部,试读为同部之“嗸”字。“嗸”,《说文》作“嗷”,言“众口愁也。”“嗸嚣”,叠韵联绵词,摹愁苦之状。又作“嗸嗸”,《诗经·小雅·鸿雁》“哀鸣嗸嗸”。又作“嚣嚣”,《汉书·董仲舒传》“此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也”,颜师古注:“嚣读与嗸同。嗸嗸,众怨愁声也。”“民乃嗸嚣,靡所屏依”,言由五相不勤,群臣讼争,致使百姓无所依凭,嗸嗸哀鸣。

[105]日月星晨(辰),甬(用)交(乱)进退,而莫(得)亓(其)(次)

“交”,与“大”义相近,用为程度副词。凡物之大、势之甚,谓之“交”。《国语·楚语上》:“左史倚相曰:唯子老耄,故欲见以交儆子。”“交儆”,犹“大儆”。《庄子·渔父》“须眉交白”,言其须眉皓白如雪。“交白”,言其甚白。“交乱”者,大乱也,言乱之甚。《小雅·青蝇》:“谗人罔极,交乱四国。”言使四国大乱。

“次”,天象术语。《礼记·曾子问》“日穷于次”,郑玄注:“次,舍也。”古人将日月星辰运行至既定轨道的某一定点,称之为“次”。《尚书·尧典》:“历象日月星辰。”曾运乾注:“古历定天周三百六十五度又四分度之一。日,每日行天一度。月,每日行天一十三度又十九分度之七。星,二十八宿环列于天,四时迭中者也。日月之所会是谓辰。分二十八宿之度为十二次,是为十二辰。”

“日月星辰,用交乱进退,而莫得其次”,言日月星辰运行紊乱,未循既定轨道。古人以为,政治失常,天象必异。《小雅·十月之交》:“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国无政,不用其良。”朱熹《集传》:“以为不用其行者,月不避日,失其道也。然其所以然者,则以四国无政,不用善人故也。”

[106](岁)乃不厇(度),民甬(用)戾(尽)

《左传·昭公七年》:“岁时日月星辰”,孔《疏》引孙炎《尔雅》注:“四时一终曰岁。”“岁乃不度”,指四时之运行不合常度。此句与上“日月星辰,用交乱进退,而莫得其次”,言以“辟断失楑”、“五相不彊”,致失天时,与上章“风雨时至”云云,正相反对。

“戾”,空也。《墨子·公孟》“国为戾虚”,《鲁问》“国为虚戾”,《战国策·赵策二》“齐为虚戾”。“戾”与“虚”义近连言,有空尽之意。《庄子音义》引李颐云:“居宅无人曰虚。”“尽”,《说文·皿部》“器中空也”。“民用戾尽”,言民人空尽,无存之者。整理者以“戾”为“疾”,意似未惬。

“岁乃不度,民用戾尽”,言四时之运行不合常度,致黎民无以聊生。古人以为,天时不至,则五谷不成,民人饥馑。《尚书·洪范》“日月岁时既易,百谷用不成”,《礼记·曲礼下》“岁凶,年谷不登”,皆言此意。“戾尽”云云,乃极言之辞。《大雅·云汉》“周馀黎民,靡有孑遗”,极言周人被旱之苦,几尽无生。与此处同一修辞。

[107](咎)可(何)亓(其)女(如)(台)(哉)

“咎”,《吕氏春秋·侈乐》篇高诱注“殃也”。

“如台”,犹言“奈何”。《尚书·汤誓》“夏罪其如台”,《高宗肜日》“乃曰其如台”,《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诸“如台”《史记·殷本纪》并引作“奈何”。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卷四:“其奈何哉,呼号无告之甚也。”“咎何其如台哉”,言咎殃如此,令人无可奈何。

以上第四、五两章正反设辞。一言法度齐正,五相柔比,则政通人和。一言法度不正,五相不彊,以致天咎,则民人戾尽。《尚书·洪范》:“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岁月日时无易,百谷用成,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日月岁时既易,百谷用不成,乂用昏不明,俊民用微,家用不宁。”其先述人事,次言天象,次言结局,本篇叙事逻辑与之一脉相承。

【第六章】

絭(朕)隹(维)(冲)人,则女(如)禾之又(有)(稺)[108]

(穀)折(哲)人,(吾)(靡)所爰(援)【二四】[109]

我之不言,则畏天之发幾(机)。

我亓(其)言矣,则(逸)者不(美)[110]

民亦又(有)言曰:(谋)亡(无)少(小)大,而器【二五】不再利[111]

屯可与(愿),而鲜可与惟[112]

以上第二启第六章,十三句。稺、诣、机、美、利、惟,脂微合韵。

[108]絭(朕)隹(维)(冲)人,则女(如)禾之又(有)(稺)

“朕”,我也。自称,以示郑重。”,整理者读为“冲”。清华简《金縢》“惟余人亦弗及知”,整理者注:“,沈声,在定母侵部,读为定母冬部之‘冲’,侵、冬旁转。”“冲人”,幼冲之人,自称,以示谦卑。“冲人”一词,传世及简帛文献多见。《尚书·盘庚下》“肆予冲人”,《大诰》“洪惟我幼冲人”,《金縢》“惟予冲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其余冲人”、《皇门》“肆朕冲人”,上引文中,使用该词者,或为商王,或为周王,或为周公,其身份皆极尊贵。芮良夫为王朝执政卿士,位在天子一人之下,故谦称如此。

《说文·禾部》:“稺,幼禾也。”“朕维冲人,则如禾之有稺”,诗人自言其兢兢在位,不克自安,如禾之幼弱。

[109]非(穀)折(哲)人,(吾)(靡)所爰(援)诣

”读为“穀”,训“养”。《小雅·甫田》“以穀我士女”,《郑笺》:“穀,养也。”“穀哲人”,即“穀于哲人”,谓见养于哲人。《周易·序卦传》:“物稚不可不养也。”诗人自比于幼禾,故求教于哲人。参见本《疏证(上)》第一启第五章“胥穀胥均”条注。

《说文·手部》:“援,引也。”《玉篇·言部》:“诣,往也,到也。”“非穀哲人,吾靡所援诣”,言幼弱如吾,非就教于智者,则无所攀缘依就。

“援”“诣”二字之间,《整理报告》以为缺一字。按:“援”字居第二十四简末。“诣”字据二十五简第二字位置。“诣”字上方有一字空位,审视原简照片,似有残留笔画。然“援诣”文意完全,中当不缺字。二十五简的简首空位疑抄手误抄刮削所致。

[110]我之不言,则畏天之发幾(机)。我亓(其)言矣,则(逸)者不(美)

“机”,弩机。弩为装有控制装置、可延时发射的弓,较寻常之弓射程远,杀伤力大。弩的发射装置称之为机,由悬刀(扳机)、望山(用于瞄准)、牙(用于扣弦)等组成。扳动悬刀,牙下缩,箭即随弦的回弹而射出。《礼记·缁衣》引《太甲》“若虞机张”,郑玄注:“机,弩牙也。”《说文·木部》:“主发谓之机。”“发机”,指扣动扳机。“天之发机”,喻指天降威罚。《老子》第七十七章:“天之道,其犹张弓与?”亦取譬于张弓。

”,整理者注:“‘’字从心、佾声,读为‘逸’。”“逸”,豫也。《小雅·十月之交》“天命不彻,我不敢效我友自逸”,《郑笺》:“逸,逸豫也。”“美”,整理者引《文选》陶潜《拟古诗》“佳人美清夜”,吕向注:“美,犹爱也。”按:简文“美”有悦乐之意。“逸者不美”,犹言逸者不乐。

“我之不言,则畏天之发机。我其言矣,则逸者不美”,谓我欲无言,则上天降威;我将有言,则逸豫者不乐。极言其进退维谷。《小雅·雨无正》“云不可使,得罪于天子;亦云可使,怨及朋友”,句法及文意与简文皆相类似。

[111]民亦又(有)言曰:(谋)亡(无)少(小)大,而器不再利

“民亦有言”,即“人亦有言”。《诗经·大雅·荡》:“人亦有言:颠沛之揭,枝叶未有害,本实先拨。”《诗经·大雅·抑》:“人亦有言:靡哲不愚。”“民亦有言”云云,即所谓“常言道”。

“谋”,议也。既指所议之事,亦指所定之计议。“小大”,即今所言“大小”。“器”,即《老子》第三十六章所言“国之利器”。全句谓国事或有小大,若无谋,国将不国。其意若曰:为政治国,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按第三章有“约结辟断,民之关闭”句,“约结”为缄籄之器,“关闭”为闭门之具,皆喻治民之术(详第三章注90),与此处“器不再利”遥相呼应。

[112]屯可与(愿),而鲜可与惟

“屯”,整理者训为“皆”,可从。“”,马楠括读为“愿”,可从。《平山中山王墓大鼎铭》“天不斁其有(愿),使得贤才良佐赒”,“赒(愿)从士大夫”,例同。《广韵》:“愿,欲也。”《论语·公冶长》“愿车马”,刘宝楠《正义》:“愿者,有志而未逮之辞。”

“惟”,《尔雅·释诂》:“谋也。”《大雅·生民》“载谋载惟”,“谋”、“惟”并举。

“屯可与愿,而鲜可与惟”,言众皆可共愿欲,而鲜有可共图谋者。《商君书·更法》篇引《语》曰“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与本篇语句略有出入,义则相近。

【第七章】

曰:於(乎)畏(哉)[113]

言罙(深)于(渊),莫之能恻(测)[114]

民多勤(艰)戁(难),我心【二六】不快,戾之不能 去[115]

亡(无)父母能生,亡(无)君不能生[116]

(吾)(中)心念詿(絓),莫我或聖(听)[117]

(吾)(恐)辠(罪)之【二七】[118]

我之不(德)(刑)是(失),

而邦受亓(其)不(宁)[119]

(吾)甬(用)(作)(毖)再夊(终),

以寓命达聖(听)[120]【二八】

以上第二启第七章,十六句。言畏天威,出教言。生、生、听、宁、听,耕部韵。

[113]於(乎)畏(哉)

“於乎”,整理者释作“呜虖”。《毛诗》惯用字作“於乎”。“於乎”,叹声,见《大雅·抑》《桑柔》《云汉》《召旻》《周颂·维天之命》《烈文》《闵予小子》《访落》诸篇。此为末章之首句。“於乎畏哉”与首章“天犹威矣”相呼应,感慨天命可畏,引起下文人心之难测。

[114]言罙(深)于(渊),莫之能恻(测)

扬雄《法言·问神》:“言,心声也。”“言深于渊,莫之能测”,谓人心难测。清华简《管仲》:“从人之道,趾则心之本,手则心之枝,目、耳则心之末,口则心之窍。趾不正则心逴,心不静则手躁。心无图则目、耳豫,心图无守则言不道。言则行之首,行之首则事之本也。”可以参看。

[115]民多勤(艰)戁(难),我心不快,戾之不

“民”,人也。“民多艰难”即人生多艰之意。

“戾”,与后起的“捩”字同义,扭转之意。“戾之不能去”,句尾二字缺失,据文意试补。全句言国事郁结于心,挥之不能去。

[116]亡(无)父母能生,亡(无)君不能生

此极言“君”的重要性。所谓“无父母能生,无君不能生”之“生”,盖由族群之生存而发言。古人以为天生烝民,必设君师以牧之,使生生不已。清华简《厚父》引《书》曰:“天降下民,设万邦,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乱下民。”《荀子·王制》:“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妇,是之谓至乱。”杨倞注:“始,犹本也。言礼义本于君子。”又《荀子·礼论》篇:“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君子为“礼义之始”,无君子则祸乱生而民不能生存。故曰“无父母能生,无君不能生”。诗人述此,意在诫“百君子”靖其德,称其位,黾勉为政,以安邦保民。

[117](吾)(中)心念詿(絓),莫我或聖(听)

“絓”,整理者引《楚辞·九章》“心絓结而不解”王逸注,训为“悬”,可从。“吾中心念絓,莫我或听”,言我心忧伤,出言于此,唯恐无人听也。

[118](吾)(恐)辠(罪)之

“及”字原缺,据文义试补。“罪之及身”,与《左传·昭公五年》“难将及身”句法相类。“吾恐罪之及身”,言吾甚畏祸患及身。此与上章“我之不言,则畏天之发机”呼应。

[119]我之不(德)(刑)是(失),而邦受亓(其)不(宁)

“言”与“德刑”三字原缺,据文意试补。上章“我之不言,则畏天之发机;我其言矣,则逸者不美”,与此章“言深于渊,莫之能测”,皆述出言之不易。“我之不言,德刑是失,而邦受其不宁”,谓必出言之故。其意为,我若不言,典章废坏,邦国不宁,罪无所逃于天,故吾必作毖,诰教诸位。

[120](吾)甬(用)(作)(毖)再夊(终),以寓命达聖(听)

“命”,整理者谓“应理解为天命”。据本启第一章“天犹威矣,渝命无成”及上章“畏天之发机”等语,其说可从。诗人为王朝执政卿士,位高任重,其以“天命”自责,合乎情实。

“达”,通也。《尚书·舜典》“明四目,达四聪”,《史记》引作“明通四方耳目”。“达四聪”言通达于四方之听。《芮良夫毖》为诰教邦君御事之篇,此处“达听”指达于诸邦君御事。

  1.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诗经》类文献综合研究”(14JJD750001)阶段性成果。
  2. 姚小鸥,聊城大学文学院教授。高中华,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助理研究员。
  3.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第743页。
  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西书局,2012,第133~134页。“再启”的“再”字,原作“”,整理者以为“再”字之讹。颜世铉先生读“”为音近之“更”(庚、赓),谓“‘甬(更)启’犹‘再启’,就是第二曲的‘启’”(颜世铉《说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甬启’》,《出土文献》第八辑,中西书局2016年)。按:“启”作为诗篇单位名称,不见于诗歌史,但《文选》收录有曹植《七启》。据其自述,考其文章,系与枚乘《七发》相类的赋作。《文选》收录时,名之为《七启八首》,说明古人认可“启”作为与篇、章相似的诗赋单位名称。
  5. 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商务印书馆,2010,第181、177页。《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攫之深醳之愉者,政令也。”《集解》引徐广曰:“愉一作舒。”亦鱼、侯两部相通之证。见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第330页。
  6.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第220页。
  7.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2079页。
  8.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第1378页。
  9. 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第47页。《毛传》训“渝”为“变”,似未能密合诗意。
  10.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309页。
  11.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第1807~1808页。
  12. 《论语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468页。
  13. 《礼记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416~1417页。
  14.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26、584页。《文王有声》“遹求厥宁”之“厥”,阮刻本误作“遹”。
  15.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50页。
  16. “戁”,通“难”。本篇“戁”字六见,皆作此读。并参本《疏证(上)》注5“莫治庶难”条。
  17.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59、442、332页。
  18. 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第67~68页。
  19.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83页。
  20. 朱德熙、裘锡圭:《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第1期。
  2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75页;黄怀信等主编《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第940页。
  22. 见《整理报告》。
  23. 《周礼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927页。
  2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第202页。
  25.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29页。
  26.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第129页。
  27.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1988,第500页。
  28.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339页。“竫”,各本作“静”。此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本。《说文解字》“安”字下段玉裁注:“竫,各本作静。今正。《立部》曰:‘竫者,亭安也。’与此为转注。《青部》‘静者,审也。’非其义。《方言》曰‘安,静也’。以许书律之,假静为竫耳。”
  29.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页。
  30. 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第40页。
  31.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第113页。参见白于蓝编著《简牍帛书通假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第130~132页。
  32.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42、446、492页。
  33.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158页。
  34. 《周礼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766页。
  35. 《尔雅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597页。郭注“列位”,阮刻本原误作“侧位”,据邢昺疏寔正。
  36. 《周礼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849页。
  37. 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第2460页。
  38.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70页。
  39.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64页。郑玄训“共”为“具”,疑不确。
  40. 《尔雅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569页。
  41.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316、577、597页。
  42. 朱熹:《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第118页。
  43. 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第438页。
  44. 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第470页。
  45. 子居:《清华简〈芮良夫毖〉解析》,孔子2000网,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5589,2013年2月24日。
  46. 王瑜桢亦定缺七字,且补“而”字。见王瑜桢《〈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芮良夫毖〉释读》,《出土文献》第六辑,中西书局,2015。
  47.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302页。
  48.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36页。
  49.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65页。
  50.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2004,第226页。
  51.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85页。
  52.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630页。
  53.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48页。
  54.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861页。
  55.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103页。
  56.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505页。
  57.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05页。
  58.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121~122页。
  59.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724~1725页。黄甜甜最先指出简文“道”与《周礼·大司乐》“兴道讽诵言语”的“道”存在关联(《清华简“诗”文献综合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清华大学,2014),但在“道”字的理解上,似有未确。其谓:“郑玄所谓‘道读’,亦即诵读善败之事”云云。实则郑玄注“道读曰导”四字当断为“道,读曰导”。“道读”连言,非郑意。
  60.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90页。
  61. 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商务印书馆,2007,第2496页。
  62. 〔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巴蜀书社,2008,第511页。
  63.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第133页。句中“吾何作于民”,原作“”,整理者读为“祚”,训为“福”,似误。
  64.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40页。
  65.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第706~707页。
  66. 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第452、526页。
  67. 按:《晋语》“诵善败”,“诵”亦《周礼·大司乐》所载“乐语”之一。郑玄注:“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787页)盖“导”侧重言说的内容(言古),“诵”侧重言说的技巧(以声节之)。两者着眼点不同。
  68.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中西书局,2015,第111页。
  69.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74页。
  70.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104页。
  71. 参见本《疏证(上)》注11“龏(恭)天之畏(威)”条。
  72. 《说文》作“亯”,今通作“享”。按段玉裁注“亯”字云:“《周礼》用字之例,凡祭亯用亯字,凡飨燕用飨字。如《大宗伯》吉礼下六言‘亯先王’,嘉礼下言‘以飨燕之礼亲四方宾客’,尤其明证也。《礼记》十七篇用字之例,《聘礼》内臣亯君字作亯,《士虞礼》《少牢馈食礼》尚飨字作飨。《小戴记》用字之例,凡祭亯、飨燕字皆作飨,无作亯者。《左传》则皆作亯,无作飨者。《毛诗》之例,则献于神曰亯,神食其所亯曰飨。如《楚茨》‘以亯以祀’,下云‘神保是飨’。《周颂·我将》‘我将我亯’,下云‘既右飨之’。《鲁颂》‘亯祀不忒’‘亯以骍牺’,下云‘是飨是宜’。《商颂》‘以假以亯’,下云‘来假来飨’,皆其明证也。鬼神来食曰飨,即《礼经》尚飨之例也。献于神曰亯,即《周礼》祭亯作亯之例也。各经用字自各有例。《周礼》之飨燕,《左传》皆作亯宴。此等盖本书固尔,非由后人改窜。”参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229页。
  73.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615页。
  74. 《周易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9页。
  75. 《尔雅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575页。
  76.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051页。
  77. 《礼记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442、1250页。
  78. 曾运乾:《尚书正读》,中华书局,1964,第255页。
  79. 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第166页。
  80. 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第534页。
  81. 曾运乾:《尚书正读》,第252页。
  82. 《大戴礼记·哀公问五义》“若天之司”,孔广森补注:“司,事也。”参见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中华书局,1985,第6页。
  83. 《仪礼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946页。
  84.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第183页。按:这一条材料子居已指出。见子居《清华简〈芮良夫毖〉解析》,孔子2000网,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5589,2013年2月24日。
  85.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90页。
  86.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196页。
  87. 见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论坛《清华简三〈芮良夫毖〉初读》第3楼曹方向(网名“鱼游春水”)发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3040&page=1,2013年1月8日。
  88. 荊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70页(图版)、187页(释文)。引文中“又”,原作“或”。按:“或”读为“又”。
  89.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33页。
  90. 《尚书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22页。
  91. 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第504页。
  92.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05页。
  93. 《尚书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13页。
  94. 参见姚小鸥、李文慧《〈诗〉〈书〉成语与〈周颂·振鹭〉篇的文化解读》,《中州学刊》2011年第6期。
  95. 陈伟武:《读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和〈芮良夫毖〉零札》,《清华简研究》第二辑,中西书局,2015。
  96. 俞樾:《群经平议》,《续修四库全书》第178册,第222页。
  97. 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第139页。
  98.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2,第133页。
  99.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56页。
  100. 参见陈伟武《一简之内同字异用与异字同用》,《古文字论坛》第一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
  101. 赵平安:《〈芮良夫〉初读》,《文物》2012年第8期。
  102. 徐元诰:《国语集解》,第130页。
  103. 曾钊:《诗毛郑异同辨》,《续修四库全书》第73册,第558页。
  104.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86页。
  105.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48页。
  106. 苏建洲:《〈清华三·芮良夫毖〉研读札记》,《中国文字》新40期,台北,艺文印书馆,2014。
  107.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922页。
  108.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标点本,第124页。
  109.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272页。
  110. 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05页。
  111. 《周礼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817页。
  112. 马楠:《〈芮良夫毖〉与文献相类文句分析及补释》,《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113. 王瑜桢:《〈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芮良夫毖〉释读》,《出土文献》第六辑,中西书局,2015。该文指出:“‘’字原图作‘’形,从糸从闢。‘闢’字楚文字作‘’(参见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第669页),本简此字似叠加‘〇(璧)’声。”
  114. 郭庆藩:《庄子集释》,第1088页。
  115.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第256页。
  116.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中西书局,2016,第104页。
  117.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263页。
  118.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247页。
  119. 郭庆藩:《庄子集释》,第342页。
  120. 《周礼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738页。
  121.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832页。
  122.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83页。
  123. 朱熹:《诗集传》,第223页。
  12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38页。
  125. 马楠:《〈芮良夫毖〉与文献相类文句分析及补释》,《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126. 参见黄杰《清华简〈芮良夫毖〉补释》,《简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127. 见《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委己者也,而柔焉”何休注。《春秋公羊注疏》,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328页。
  128.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169页。
  129. 参见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论坛《清华简三〈芮良夫毖〉初读》主题第30楼苏建洲(网名“海天游踪”)的发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3040&page=4,2013年2月6日。
  130.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64页。整理者读“”为“扰”训“顺”,似不若径读“”为“顺”为宜。
  131. 朱熹:《诗集传》,第188页。
  132.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第865页。
  133.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75页。
  134. 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第170页。
  135. 徐时仪校注《一切经音义三种校本合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819页。
  136.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第192页。
  137.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824页。
  138.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04页。
  139.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64、166页。
  140. 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商务印书馆,2010,第120、116页。
  141. 白于蓝:《〈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拾遗》,《中国文字研究》第二十辑,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
  142.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68页。
  143.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736页。
  144.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57页。
  145. 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第142页。
  146.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974页。
  147. 《尚书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259页。
  148. 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中华书局,1983,第26、42页。
  149. 徐元诰:《国语集解》,第111页。
  150.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10页。
  151. 《尚书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96页。
  152. 参见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第407页。
  153. 参见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第1025页。
  154. 马楠:《〈芮良夫毖〉与文献相类文句分析及补释》,《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155.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09,第331页。
  156.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53页。
  157. 《周易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5页。
  158.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90、549页。
  159. 焦循:《孟子正义》,中华书局,1987,第162页。按:阮刻本《十三经注疏》中的《尔雅·释诂》作“强,勤也”。彊、强二字典籍多通用。
  160. 姚小鸥、李文慧:《〈周公之琴舞〉诸篇释名》,《中国诗歌研究》第十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161.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554页。
  162.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64页。
  163. 徐元诰:《国语集解》,第11页。
  16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18、120页。
  165.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34页。
  166.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32页。
  167.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2522页。
  168. 交、夭俱宵部,交声与夭声之字常相通借(参见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第785页)。夭有盛壮意。如《周南·桃夭》“桃之夭夭”,《毛传》:“夭夭,其少壮。”《邶风·凯风》“棘心夭夭”,《毛传》:“夭夭,盛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79、301页)
  169. 徐元诰:《国语集解》,第500页。韦昭注“交,夹也”,不确。左右两旁曰夹。《楚语》所言“儆”之者唯左史倚相一人,则或在左,或在右,无从“夹”之。
  170. 郭庆藩:《庄子集释》,第1023页。
  171. 字或作“狡”。《战国策·齐策四》“狡兔有三窟”,《韩诗外传》卷七:“齐有狡兔,尽一日而走五百里。”“狡兔”,即大兔。《小雅·巧言》“跃跃毚兔”,《毛传》:“毚兔,狡兔也。”《孔疏》引《苍颉解诂》云:“毚,大兔也。”《说文·部》:“毚,狡兔也,兔之骏者。”骏与大义相成。
  172.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84页。
  173. 《礼记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384页。按《说文》卷五《亼部》:“舍,市居也。”段玉裁注:“舍可止。引伸之为凡止之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223页)
  174. 曾运乾:《尚书正读》,中华书局,1964,第4~5页。
  175. 朱熹:《诗集传》,第132页。
  176.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051页。
  177. 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第456、466页。
  178. 范祥雍:《战国策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1030页。
  179. 郭庆藩:《庄子集释》,第140页。
  180.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104页。
  181. 或训“戾”为“疾”,又或读为“殄”,恐皆失之泥。
  182. 《尚书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92页。
  183. 《尚书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259页。
  184. 《孟子·万章下》:“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馀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
  185.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第112页。
  186. 江声:《尚书集注音疏》,《续修四库全书》,第44册,第441页。参见姜昆武《诗书成词考释》,齐鲁书社,1989,第361~362页。
  187. 《尚书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92页。
  188. 《洪范》亦正反设辞,休咎并举,与《芮良夫毖》尤可参照。
  189. 先秦文献中,“朕”字多作领格,亦有用为主格者,此处即为其例。有学者指出,作主格时,“朕”有尊崇之义:“使用朕称代自己时,有自尊或尊崇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的意味。”见洪波《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余(予)”“我”“朕”的分别》,《语言研究》1996年第1期。
  190.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58页。参见董珊《释西周金文的“沈子”和〈逸周书·皇门〉的“沈人”》,《出土文献》第二辑,中西书局。2011。
  191. 《尚书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72、198、197页。
  192.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第133页。
  193.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64页。
  194. 参见高中华、姚小鸥《论清华简〈芮良夫毖〉的文本性质》,《中州学刊》2016年第1期。
  195.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144页。
  196.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74页。
  197. 见《整理报告》。
  198. 《周易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95页。
  199.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255页。
  200. 《大广益会玉篇》卷九,《四部丛刊初编》经部第79册。
  201. 成东、钟少异编著《中国古代兵器图集》,解放军出版社,1990,第90~91页。杨泓:《中国古兵器论丛》(增订本),文物出版社,2005,第206~210页。
  202. 《礼记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1649页。
  203. 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第123页。
  204.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第186页。
  205.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47页。
  206. 古人以为,在其位者,必虑其事,献其谋。周人册命,往往以是相戒。清华简《封许之命》“惟汝吕丁,肇右文王,毖光厥烈,□司明刑,釐厥猷,祗(只)事上帝。桓桓丕敬,严将天命……命汝侯于许。汝惟臧耆尔猷,虔恤王家……”整理者注:“臧,《说文》:‘善也。’耆,《左传》宣公十二年杜注:‘致也。’”(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18页)故简文有“我之不言,则畏天之发机”云云。
  207. 《毛诗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448页。
  208. 《礼记·大学》:“事有始末,物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人观念,以小、大为次。“小大”一语,先秦典籍习见。《诗经·小雅·楚茨》“小大稽首”、《大雅·荡》“小大近丧”,《尚书·无逸》“至于小大”,《尚书·文侯之命》“小大谋猷”,《论语·学而》“小大由之”,俱为其例。
  209.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89页。
  210. 马楠:《〈芮良夫毖〉与文献相类文句分析及补释》,《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211. 朱德熙、裘锡圭:《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第1期。
  212. 王念孙:《广雅疏证》,中华书局,2004,第43页。
  213. 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第204页。
  214. 《生民》“载谋载惟”,“惟”字,毛、郑异义。《毛传》训“谋”,郑玄改训为“思”。《郑笺》:“惟,思也。”孔颖达《正义》指出,《郑笺》之说出于《尔雅·释诂》。《释诂》“怀、惟、虑、原、念、惄,思也”。此为《郑笺》所本(阮刻《十三经注疏》,第2574页)。按:《释诂》又有:“靖、惟、漠、图、询、度、咨、诹、究、如、虑、谟、猷、肇、基、访,谋也。”郭璞注:“《国语》曰:‘询于八虞,咨于二虢,度于闳夭,谋于南宮,诹于蔡、原,访于辛、尹。’通谓谋议耳。”(阮刻《十三经注疏》,第2569页)此训显然更为贴切。郑玄不予采用,或有其他考虑。
  215. 蒋鸿礼:《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第2页。
  216. 参见姚小鸥《关于上海楚简〈孔子诗论〉释文考释的若干商榷》,《中州学刊》2002年第5期。
  217. 汪荣宝:《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第160页。
  218.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第111页。
  219.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第110页。
  220. 王先谦:《荀子集解》,第163页。
  221. 王先谦:《荀子集解》,第374页。
  222. 参见子居《清华简〈芮良夫毖〉解析》,孔子2000网,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5589,2013年2月24日。
  223. 《春秋左传正义》,阮元刻《十三经注疏》,第2041页。
  224. 高中华、姚小鸥:《论清华简〈芮良夫毖〉的文本性质》,《中州学刊》2016年第1期。
  225. 司马迁:《史记》,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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