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绪论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目标

在近年来的语言学研究文献中,“构式”(Construction)这个术语变得越来越流行。宏观层次的构式可以泛指语素、词、短语、句子、句式等任一语言表达式。中观层次的构式泛指任何一种结构,不包括语素和词。比如,在有些文献中,“双及物构式”大致相当于双宾结构,“使动构式”大致相当于使动结构。微观层次的构式特指一些比较特异的研究对象,如惯用语(formulaic phrase)、成语(idiom)、特殊句式等。所以,在提出本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标之前,有必要追溯“构式”这个术语的含义,并给出本书的约定,以便尽量避免术语被误解。

“构式”(Construction,C),在Fillmore等(1988)看来,指“语言中任何一种与某(几)种表义功能之间存在约定俗成的联系的句式(syntactic pattern),它能对所在句法结构产生规约性影响”。比如,汉语处置式就是一种构式。而构式最流行的定义是Goldberg(1995)给出的。Goldberg(1995:4)把构式定义为“一种形式与意义的结合体(记作〈Fi,Si〉),其形式Fi或意义Si的某(些)方面不能从其组成成分或从其他已有构式中得到严格预测(即无法完全推知)”。Goldberg(2006:18)把对“构式”的定义修改为:形式和功能的结合体,其形式的或功能的某些方面不能从其组成成分或其他现存构式中预知。在新的定义中,把“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修改为“形式和功能的结合体”。作出这种修改,是因为某些构式只有话语—语用功能而无清晰的语义,如现代汉语中的“真是(的)”“(他)妈的”。后来Goldberg(2006:Ch3)进一步扩大构式的范围,甚至指出“只要出现频率足够高并被当作整体来记忆,即使其意义或功能完全可以从组成成分或现有构式的意义中推知,也是构式”(Goldberg 2006:227)。按照Goldberg的最新定义,构式是心理表征实体。只要被当作整体来记忆,就是构式。所以,Goldberg认为双宾句、使动句、被动句、条件依存句(“越X,越Y”)等句式都是构式。可见,Goldberg定义构式的标准先后有两个:一是形式、意义或功能的不可推知性/不可预知性。在实际研究中,Goldberg其实并没有交代什么叫形式的不可推知性,关注较多的是意义或功能的不可推知性。二是心理现实性,即是否被当作一个整体来记忆。不可推知性和心理现实性这两个标准有时是相互矛盾的。比如,有些特殊句型/句式(如强调句)很可能是作为整体来记忆的(至少在某些人那里如此),但其意义是可以从组成成分的意义和它们之间的组合关系推导出来的。Goldberg认为心理现实性标准的作用力比不可推知性强。这其实意味着Goldberg在新近研究中主张放弃不可推知性这个标准。总之,Goldberg在构式研究过程中对构式的界定越来越松,越来越倾向于把构式看作心理表征对象,小到语素,大到句式。

Goldberg对构式的界定越来越松与其认知语言学的学术信仰密不可分。认知语言学取向的构式语法信奉符号主义(symbolism)观和连续统主义(continuumism),反对生成语言学的句法自主论(Autonomous Syntax Hypothesis)和模块论(Module Theory),认为构式本质上是一种符号(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有语音和语义两极),具有心理现实性(是稳固的记忆单位)。符号可大可小,小到语素,大到句式甚至语篇。认知语言学取向的构式语法还追求描写或解释的概括性,认为词汇(lexicon)、词法/形态(morphology)、句法(syntax)构成一个连续的统一体(continuum,简称“连续统”),语素义、词义、固定短语义、自由短语义、句子意义、话语意义又构成一个连续统,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也构成一个连续统。对连续统上各个项目的描写可以采取统一的方法。譬如,现代汉语中复合词、短语的主要结构规则相似,内部基本语法关系有五种。我们没有必要采取如下两套术语:

表1 现代汉语基本语法关系的跨范畴比较

我们认为,追求语法研究的概括性固然没错,但不必因词与短语界限模糊(比如,离合词/短语词、习语词大量存在)、单句与复句界限模糊(比如,“紧缩句”既像复句,又像单句),甚至短语与句子之间界限模糊,就扛着认知语言学连续统主义(continuumism)的大旗,把语素、词、短语、句式等一股脑儿地都看作形义结合体,说它们都是存储在心理词库中的,并给它们贴上一个时髦的标签——“构式”,然后标榜说“我们的处理很概括”。殊不知,句式未必都有心理现实性。有些句式,如常规句式,不是记忆储存单位,而是从无数个句子实例中人为概括出来的。就典型情况来说,语素、词、短语、句子之间,词汇意义与语法意义之间,界限还是相对清晰的。把语素、词、句式甚至语篇都叫作构式只是徒增记忆负担,给他人一种陌生化以至时髦化的假象。在构式研究中也有走向另一个极端的情况。比如,Bybee(1994:37)说:“一个语言表达式中至少有一个变项,才能被称之为构式。”这就把内部无变项的习语排除在构式之外了。以上两种做法(一个肆意扩大“构式”的外延,一个极力收缩“构式”的外延),本书都不赞同。本书采用王寅(2011:4-5)的做法,把形义结合体(如语素、单纯词)等称为“象征单位”,而把两个以上的象征单位构成的复杂形式称为“构式”,无论它是否具有心理现实性[即不管它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记忆的(如习语、特殊句式),还是交际过程中临时构建的]。也就是说,本书认为只有具有结构复杂性(即内部可以进行分解)的语言表达式才是构式,语素、单纯词不是构式。另外,本书主张,构式的内部组织模式必须相对固定,典型构式必须具有心理现实性(即被当作整体来记忆),所以,自由短语、句子、语篇不算构式

本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现代汉语(含方言)中的十几个常用构式进行共时与历时互动研究。根据研究对象的性质,本书把这些构式分为三类:特殊图式性构式(即同语反复构式)、普通图式性构式、实体性构式。本书考察的图式性构式有方所存在结构、人称代词反先用结构、动作大量构式“V他个C”、属性大量构式“不要太A”、“S比N还N”构式,实体性构式有“有的是”“真是(的)”“没的说”“美得你”和“(他)妈的”。其中,“有的是”“真是(的)”“没的说”已被《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当作词收录,而“美得你”和“(他)妈的”则未被当词收入。不收“美得你”或是因为其词汇化程度不高,不收“(他)妈的”则可能是因为语言纯洁主义心理在起作用。本书把上述五个实体性构式统称为“习语”。其历史形成是习语化/构式化过程。对“不要太A”“S比N还N”和“有的是”“真是(的)”“没的说”“(他)妈的”等语言表达式,生成语法研究是不屑一顾的,因为生成语法关注语言中的规则现象,而这些表达式多少有些特异,用普遍原则/准则(如格过滤、论旨角色准则、约束原则等)无法对其句法表现或表义特点作出解释。比如,“不要太A”中否定词似乎不起作用,A也不限于述人形容词,这是为什么呢?“S比N还N”中副词“还”为什么可以修饰名词,为什么不能删除或替换为“更”?再如,“有的是”为什么可以表示“很多”义?表示“很多”义时,为什么不能像“很多”那样作定语,“他妈的”和“妈的”句法分布为什么不完全一致。生成语法等主流语法学派或者给这些表达式贴上一个“词汇性成分”的标签而扔进词库(lexicon)这个垃圾箱中,或者说这些是边缘语法现象(如“不要太A”中的“否定冗余”、“S比N还N”中的副词修饰名词),不值得关注。

本书的研究目标有四:其一,“三个平面”语法理论背景下精致的共时描写,即描写我们选定的十几个现代汉语常用构式的句法、语义和语用。句法方面包括其结构特征(即组成部分的语法性质、组成部分之间的语法关系、图式性构式对进入其中的变项的语法选择限制)、句法分布、句法功能等;语义方面包括其表义特点、图式性构式对进入其中的变项的语义选择限制、实体性构式与功能相近构式之间的语义微异(如“真是的”与“也是的”之间的语义微异);语用部分包括构式的语篇/语体/话语分布、语用功能、语用背景等。其二,在认知语义学背景下,对多功能表达式[如“真是(的)”“没的说”]的共时多功能性的描写。其三,在历史语言学背景下,对构式的历史形成(即构式化/constructionalization)的研究,包括追溯其历程,勾勒其路径,揭示其规律/机制,解释其动因。其四,在语言类型学理论背景下,对有些构式(如同语反复构式“不要太A”“没的说”)的形式、意义或用法进行跨语言或跨方言比较,揭示其共性和差异。一言以蔽之,本书不局限于用“三个平面”理论、构式语法理论对构式的形式、意义和用法/功能作纯静态的描写,而着力追求从功能视角、历时视角、语言学类型学视角来解释构式的共时特征,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构式研究的形式与意义互证、共时与历时互动、内部比较与外部比较兼顾。比如,拿用法向语法的演变来解释构式的结构特征的形成,用历时演变来解释共时多功能性(含多义性),使读者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比如,读完本书,读者当可以明白现代汉语中“有的是”为什么表示主观大量,“没的说”为什么能实施高度评价或爽快应答。这样,我们对构式就会有更全面或更深刻的认识。因此,本书运用的理论和方法包括构式语法方面的、历史语言学方面的(尤其是词汇化和语用化方面的)、认知语法方面的,等等。本书试图论证:图式性构式的形成往往涉及语法结构的构式化(或曰“语法结构的语法化”),实体性构式的形成则经常与词汇化(含习语化)、语用化交织在一起,而与语法化关系不大。

二、构式语法面面观

2.1 构式语法发展简史

就哲学基础来说,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与结构主义语法、转换生成语法相悖,尽管其中的伯克利构式语法(Berkeley Construction Grammar,CxG)因开创者是从转换生成语法阵营分化而来而带有明显的转换生成语法所倡导的追求形式化的特点(详见下文)。结构主义语法、转换生成语法都追求进行形而上学的纯客观的语言分析。结构主义语法所隶属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以现代语言哲学之英美分析哲学为基础,转换生成语法所隶属的转换生成语言学以笛卡尔身心二元论和心智哲学为哲学基础。虽然这两者的哲学基础有差异,但都追求语言研究的理想化、客观主义和形式化,认为语言是个相对封闭的系统,提出语言与言语相区分、语言能力与语言运用相区分,并倡导语言研究的对象是语言(能力)而不是言语或语言运用,这就是明证。虽然结构主义语言学和生成语言学在研究中诉诸的形式化程度有别,但都认为形式化是使语言研究成为科学研究的必由之路。而绝大多数构式语法理论(如认知构式语法、激进构式语法)所隶属的认知语言学以体验哲学、现代语言哲学之欧洲大陆人本哲学为哲学基础,强调身体与世界之间的互动经验、主体对互动经验的认知加工在语言形成和使用过程中有重大作用,所以不追求语言研究的理想化、绝对客观主义及高度形式化,而追求语言研究的人文主义,注重从人的认知机制角度阐释语言现象背后的语言规律。

构式语法理论脱胎于20世纪60至80年代Fillmore提出的格语法(Case Grammar,见Fillmore 1968等)和框架语义学(Frame Semantics,见Fillmore 1975,1977,1982,1984等)、20世纪80年代末Lakoff在生成语义学(Generative Semantics)研究传统内提出的完形语法(Gestalt Grammar)。

Fillmore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创的格语法,力主:名词性成分的形态句法标记(句法标记指它受什么介词支配)取决于该成分在句子所示事件/场景中扮演的角色,即格角色(Case Role),即后来所谓的“语义角色”(Semantic Role)。格语法因提出了格角色而使语法分析中的语义层面日渐清晰。在抛弃生成语法关于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间存在句法转换这个理念、恢复语法功能在句法研究中的重要性方面,格语法与Perlmutter、Postal等人开创的关系语法(Relational Grammar)不谋而合。关系语法把句子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以层次图的形式展示出来,第一层与语义相关,最后一层与表层句子形式相联系(详见图1中的左图)。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Fillmore还曾提议把格语法和关系语法的描写方法结合起来,即把格语法中的语义角色加到关系语法描写句子句法结构的轨层上(即把下面的左图变成右图,图中1代表主语,2代表宾语,Cho代表旁语,Pred代表谓词,Pat代表受事,Instr代表工具)。

图1

Fillmore认为,只有加上了语义角色,才能说明为什么上图描写的是“The field was destroyed with fire.”[农田被(人)用火毁了]而不是“The field was destroyed by fire.”(由于火灾,农田被毁)。Fillmore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提出的框架语义学,是一个理解型语义模型。它是伯克利构式语法理论中语义部分的理论源泉,主张从与语法结构相关的词义的描写角度来细化形式和意义关系的刻画。

Lakoff(1977)倡导的完形语法提出,句法成分的语法功能是相对于整个句型说的。他认为被动句、双宾句、左分裂句(即强调句)等都有特定的句型。语法知识库就是这些句型的集合。这和构式语法所说的语法知识库就是构式库的观点已经非常接近。Lakoff列出的语言完形(linguistic gestalts,犹构式语法中的“构式”)的15个界定标准,其中有很多跟后来的构式语法界定构式的标准吻合。比如Lakoff说:“语言完形既是特设的(holistic),又是可分析的(analyzable),‘可分析’指它们有自己的组成部分,‘特设的’指整体不可以化简为组成部分的和。”Lakoff的这个观点与后来Goldberg(1995)定义构式所说的“构式具有形式或意义的不可推知性”完全一致。

Fillmore与其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同事、学生Kay、O'Connor等人(如Fillmore 1988、Fillmore&Kay 1993等)正是吸收了格语法、框架语义学、关系语法、完形语法的有关精髓,提出了一整套的构式语法理论,史称“伯克利构式语法”(Berkeley Construction Grammar,CxG)。其中,Fillmore(1988)首先发明了“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这个术语,而Kay主要致力于构式语法研究中语义描写的形式化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Kay的大部分研究都旨在使构式语法研究中的语义标注和通用形式化手段更加精致。这里需要特别交代的是,伯克利构式语法学派首先开启构式语法研究之门,除得益于其团队成员以往的相关研究、Lakoff的相关研究外,还得益于Bolinger、Zwicky、Lambrecht、Brugman等人的相关研究。这些学者都注意到习语、句子的意义不等于其组成成分的意义和组合关系的意义的和,往往要比后者多些,他们也或明或暗地提出结构有自身独立的意义,这种意义和某种结构模式之间存在约定俗成的联系。在Goldberg(1995)出版以前,“构式语法”通常特指以Fillmore为代表的伯克利构式语法。

比伯克利构式语法学派略早的是,Langacker在20世纪七八十年提出“空间语法”(Space Grammar,SG)理论,后来逐渐发展完善为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CG)理论。但是,Langacker开始较多地涉足构式语法研究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开始的相当长时间内,以Langacker为代表的认知语法学派和伯克利构式语法学派是彼此相对独立而又平行发展的,尽管他们都承认彼此有一些共识。1995年,Goldberg着手把认知语言学理论用于构式研究。从此,构式语法研究与认知语言学研究开始出现合流趋势。在让构式语法研究从认知语言学中汲取理论和方法营养方面,Goldberg和Lakoff志趣相投。于是,他们逐渐形成新的构式语法流派,即认知构式语法(Cognitive Construction Grammar,CCG)学派。该学派逐渐后来居上。此后,“构式语法”往往特指认知构式语法。

21世纪初,语言类型学家Croft提出从语言类型学角度来进行构式的跨语言比较研究,开创了激进构式语法(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RCG)学派。在21世纪初还出现了Sag和Michaelis等人的“基于符号的构式语法”(Sign-based Construction Grammar)、Bergen和Chang的体验构式语法(Embodied Construction Grammar,ECG)、Steels和Beule的流变构式语法(Fluid Construction Grammar,FCG)、Ostman的语篇构式语法(Discourse Construction Grammar),虽未被公认为一个独立的流派,但是在研究范围上有较大的创新,提出之后受到了较多的关注,也有某些相对的独立性。这些构式语法研究理论/范式影响相对较小,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流派。总体说来,构式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发展至今,已经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但主要流派有四个:以Fillmore、Kay、O'Connor等人为代表的伯克利构式语法、以Lakoff和Goldberg为代表的认知构式语法、以Croft为代表的激进构式语法和以Langacker为代表的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

2.2 构式语法的四分天下

2.2.1 伯克利构式语法

正如上文所述,伯克利构式语法(CxG)理论,最初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Fillmore教授的格语法(如Fillmore 1968)、框架语义学研究(如Fillmore 1976,1982等)和Lakoff教授的完形语法(见Lakoff 1977)为基础。Fillmore认为,构式研究比句子研究内容广泛,不但包括句法研究,还包括词汇、语义和语用研究。在大多数情况下,构式是习语性的(idiomatic,即整体意义大于组成成分意义的和)。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Fillmore及其伯克利分校的同事、学生Kay、O'Connor等提出了构式语法理论,从探索构式的特性逐渐走向探索构式的共性。他们(Fillmore,et al.1988;Fillmore&Kay 1993,Kay&Fillmore 1999)先是关注到英语中的一些特异表达式(即习语、特殊句式等),如Fillmor、Kay和O'Connor(1988)对习语“let alone”、Fillmore(1989)对习语“the A1-er,the A2-er”(越A1越A2)、Fillmore和Kay(1999)对“What's X doing Y-ing?”(X怎么在Y呢?)、Kay(1990)对even结构的考察,他们发现这些特异表达式在自然口语中出现频率很高,在语言系统中并不少。于是,他们把研究这些特异现象时发明的程序和方法应用到研究普通语法现象上(Traugott&Trousdale 2013:3-4)。伯克利构式语法区分词汇构式(Lexical Constructtion)和语法构式(Grammatical Constructtion),语法构式就是Traugott(1995)所谓的“论元结构构式”(Argument Structure Construction)。

伯克利构式语法学派(至少在早期)认为,语素和单纯词不是构式,只是形义结合体(即象征单位),习语、句式等才是构式,句式是多个象征单位组成的复杂形式。

伯克利构式语法,又叫“合一构式语法”(Unification Construction Grammar,详见Goldberg 2006:Ch10),因为它主张句子的意义是由其中的词语的意义和句式的意义合并而来。伯克利构式语法认为,构式必须具有内部复杂性,可以再分解,故语素、单纯词不是构式。

伯克利构式语法,其形式化倾向明显,用特征(集束)来表示构式的句法、语义等信息。其近期研究出现了新动向。Boas和Sag(2012)试图对索绪尔的符号定义进行改造,把符号改造为“音、形、义、用四者的结合”(“用”即语用,包括符号所在语用环境、所在整体的信息结构特征等),说构式也是一种符号。他们还用形式化手段对构式进行了音、形、义、用四方面的描写。

2.2.2 认知构式语法

Lakoff(1987)、Goldberg(1995,2006)的构式语法研究在认知语言学框架内展开,本书沿袭Croft和Cruse(2004)的做法,称之为“认知构式语法”(Cognitive Construction Grammar,CCG)。Goldberg认为,构式是独立于词汇语义规则之外的语法实体。构式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语素、复合词等,还包括句式。句式有其独立于其组成成分的抽象语义,即其意义不都能从其组成成分的意义、成分之间的组合关系和现存构式的意义中推知。Goldberg(1995)指出了以往动词中心主义的句法研究范式(比如论元/题元结构研究)的不足,即句义并不完全是由中心动词和其论元的意义按一定规则投射出来的,只采用自下而上的从词到句子的研究范式不能对所有句法现象作出充分解释。Goldberg认为,基础句式(如双宾句、使动句、[动作—结果]句/动结式)有独立的心理存在,故称之为“××构式”[如:双及物构式、使动构式、动结(构)式]。她比较重视动词的论元结构与这些构式之间的互动。我们认为,句式分为特殊句式和普通句式。特殊句式(如“S比N还N”)有独立于其组成成分、组合关系和现存构式的意义,换言之,其形义之间的联系规约化程度高。因此,根据意义的不可推知性这个标准,特殊句式是一种构式。普通句式(如“S比N还A”)没有独立于其组成成分、组合关系和现存构式的意义。因此,根据意义有不可推知性这个标准,它不是一种构式。如果说普通句式有什么抽象意义,那么这个抽象意义也是从无数个同类型的具体句子中概括出来的。即使我们放弃不可推知性这个标准,改用心理现实性这个标准,也不能保证常规句式是构式,因为常规句式是语法学家从无数句子示例中人为概括出来的。Croft(2001:5)指出,最概括的范畴很可能不具有心理现实性。我们认为常规句式就是非常概括的范畴。所以,本书刻意区分象征单位(即音义结合体)及其构成的具有心理现实性的复合形式(构式),主张合成词、习语、特殊句式是构式,而语素和单纯词不是构式。Goldberg的构式语法研究起初主要关注基本句式。她所谓的“构式义与动词词义的互动”,其实就是句式义与中心动词的词义之间的互动。

2.2.3 认知语法

Langacker(1987,1991,2005)的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CG)模型是在多种认知语法中最常见的。该理论认为基于真值条件的形式语义学有一定的局限性,语义不但可以反映所描写的情境,而且还会受该情境的组织样式和人对它的识解方式的影响(刘宇红2004)。

Langacker主张,语法可以化简为作为音义结合体的符号的组织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语法不存在。语法还是现实存在的,儿童需要学习它才能掌握语言,语言学家需要描写它,才能最终实现语言理解和表达的机器模拟。把语法化简为符号组织法,正如把水分解成氧原子和氢原子之间的化合规则一样,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

Langacker对构式有前后两种不同的认识。Langacker(1987:82)指出,“语法构式是象征单位的复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象征单位组成”。Langacker(2007:115)指出:“构式可以是任何长度的表达式,包括语素、词、短语、小句和句子。它们或是具体的表达式,或是从具体表达式中抽象出来的图式。”可见,Langacker早年认为语素和单纯词只是象征单位(即符号),而它们参与构成的合成词、短语、句子才是构式。而近期则认为语素和词也是构式。笔者认为Langacker的观点转变很可能受到了在构式研究领域影响更大的Goldberg的影响。本书认为,这种观点转变是一种倒退,因为它模糊了单纯词与合成词、固定短语与自由短语、句子与句式、常规句式与特异句式两两之间的差异,使构式库成了垃圾箱,无所不包。虽然多数构式语法理论声称构式库是有序的层级系统,构式之间存在承继关系。但是,构式之间除了有纵向的承继关系,还有没有横向关系?纵向的承继关系到底有哪些类型?一种语言中的构式网络到底有多少层?这些问题目前的构式语法理论都没有说清。

Langacker在构式研究中对形态、句法关注较少,而较多地关注语音、语义,因为他认为构式可以化简为象征单位的组合,而象征单位可以理解为音义结合体。Langacker的认知语法高度强调认知主体对同样的场景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识解的能力,强调识解结果受视角/视点选择、侧面选择、扫描方式、精细程度等方面的影响。

2.2.4 激进构式语法

激进构式语法(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RCG)是由Croft(2001)提出来的。激进构式语法的激进之处在于,提出对最晚自结构主义语言学以来的句法证明方法进行重新评估,力主与以往的句法理论决裂,从根本上放弃以往的句法理论所使用的一套套句法术语(如主语、宾语等),以便对句法的语内和跨语言多样性作出充分的描写和解释。分布分析和它所描写的语法事实与“句法结构是由更小的单位组合而成”的假设不兼容。Croft(2001:5)指出,“最概括的范畴和原则很可能不具有心理现实性,因而对最概括的范畴或原则的探求很可能是对不存在的东西探求”。比如生成语法探求出的所谓的轻动词(light verg)、结构格(structural case)以及一个又一个的准则、原则等。这样一来,越概括的东西,越会被描写为深层结构中的东西、普遍语法中的东西。“跨语言共性无法通过对一种语言作‘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构拟尽量概括的范畴、原则或准则来发现……语言共性是通过对构式的结构模式的跨语言比较而发现的。”

激进构式语法主张取消句法成分概念。以往的语法研究(如生成语法)论证句法成分概念之必要的证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形态或语序所编码的句法成分之间的依存关系(coded dependency)。比如,英语人称代词作主语、宾语、定语时分别用主格、宾格和属格形式,主动句中主语放在中心动词前,宾语放在中心动词后。二是通过成分之间的搭配限制所反映出的成分依存关系(collocational dependency)。比如burst into bloom的主语只能是植物名词(短语)。Croft(2001)论证说,第二方面其实基本都是语义上的选择限制(selectional constriction),即词语与其他词的搭配可能受到该词指谓的概念的限制,这不能证明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一定有存在的必要。生成语法假设的句法结构之深层结构其实就是语义结构,反映的不是所谓的句法成分之间的搭配限制,而是语义成分之间的选择限制。所谓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之间的转换操作,其实是为了处理语义结构和句法结构之间的不匹配而假设出来的。第一方面中的语序安排其实是有语义动因的,是句法对语义的临摹。而中心动词的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标记、人称代词的格形态,在Croft的笔下,也被证明是语义使然。Croft(2001:186-188)发现在沃尔皮里语(Warlpiri)等很多语言中,句法上的不连续成分之间在语义上的密切联系必须通过格标记的一致关系来标注。

激进构式语法有明显的类型学倾向,提出要解释同一种语言内表示同一意义的句法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和不同语言表示相同意义的句法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即内部多样性和跨语言多样性。Croft主张,要以语法的跨语言差异为研究起点,建立一个解释性模式,而不是以语法的跨语言共性为研究起点来建立普遍语法的研究模式。换言之,他认为没有哪两种语言会存在相同的构式。Croft关注语法描写与语言类型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语法范畴(如名词、动词、形容词)是通过构式来定义的,而构式是因语言而异的。所以,过去使用的“主动语态”“被动语态”“中动语态”等语法范畴不能穷尽世界语言语态系统的多样性,“普通体”“完成体”“进行体”等也不能穷尽世界语言体态系统的多样性。基于上述考虑,Croft认为,追求发现普遍语法的相关研究必须让位于构式研究。激进构式语法在许多方面和Langacker的认知语法有共性,但Croft对构式的定义从一开始就比较宽泛。他认为,不管语素还是句子,都是构式。激进构式语法比较关注上位构式和下位构式之间的层级关系和承继关系、形似/义近构式的跨语言差异,关注语用法的规约化对构式化的作用。

2.3 构式语法的四大流派之比较

2.3.1 共同之处

上述四个派别的构式语法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承认以下几点工作假设:(1)语法的基本单位是构式,构式是后天习得而不是天赋的。构式包括词汇构式和语法构式,但无论哪一种,都可以化简为形式和意义/功能的结合体。(2)句法结构的非转换性:语义结构直接投射为句法结构,句法结构不存在深层和表层之别,更不存在深层结构向表层结构的转换。换言之,句法结构不是通过转换生成的。(3)语言系统和认知系统一样,是一个由节点和节点之间的关系构成的网络系统。处在每个节点上的是作为形义结合体的构式。节点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有等级的构式承继(inheritance hierarchy)的形式表示出来。(4)句法并不自主,句法依存于语义。生成语法学家声称句法是自主的,但他们提出的一些句法操作上的限制(如邻接限制/Subjacency Constraints、孤岛条件、约束原则/BindingRules等)其实是语义或语用性质的,与信息的认知加工难度密不可分。(5)各种语言语法之间的差异比共性大得多,寻找普遍语法的努力应让位于寻找各语言语法特点的努力。(6)多数派别还认同:语法是由(语)用法规约化而来,正所谓“习惯成自然”。世上本没有语法,大家都这么用,这么用就成了语法。不这么用就是不合语法。因此,构式语法不严格区分句法和语用。(Goldberg 1995:7)(7)所有语法现象都具有同等重要的研究价值,不存在核心对象和边缘对象之别,不会认为主动语态的肯定陈述句是基础句,因而更有研究价值。以上七条与生成语法之句法转换性/生成性、语言能力天赋说、句法自主论、普遍语法假设、模块论等主张针锋相对。

2.3.2 不同之处

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对构式的界定、描写和构式之间关系的分析上。

第一,在对构式的界定上,以Langacker为代表的认知语法学派(CG)、以Fillmore为代表的伯克利构式语法学派(CxG)、以Goldberg为代表的认知构式语法学派(CCG)、以Croft为代表的激进构式语法学派(RCG),都说“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但形式包括哪些方面[是只包括语音还是也包括语法结构(如构词模式、句法结构模式)],意义包括哪些方面(例如:语用功能算不算意义?),各家认识不同。Langacker(2003)指出,认知语法所谓的“形式”仅指语音,不包括语法结构。认知语法研究虽在实践中把构式看作符号串,但在理论主张上声称构式是符号,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能指通常只指符号的音响形式(即语音)。而在伯克利构式语法、认知构式语法、激进构式语法理论中,“能指”还包括语法结构,“所指”除了意义外,有时还包含语用功能。Goldberg(1995:51)说“构式可以是语义层和句法层的结合体”。Croft(2001:62,175)说“构式是基本表征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不能再分解。构式是形式和功能的结合体。形式指形式结构,即形态/词法结构(构词模式)、句法结构;功能指功能结构,即语义结构”。激进构式语法从根本上放弃了其他学派定义构式所依据的意义/功能的不可推知性标准。Croft(2001:180)明言“构式的意义可以从其组成成分的意义推知。构式意义的形成符合语义组合性原理”。认知语法、认知构式语法、激进构式语法三者之间的差别可以表示如下:

图2 认知语法和(认知/激进)构式语法的符号观之比较

认知构式语法和激进构式语法把语法结构也看作构式的形式内容,起初主要是为了兼顾词的等价物——习语。比如,英语习语“spill the beans”[(字面意义)撒了豆子;(规约意义)泄露秘密]、“pull strings”[(字面意义)(木偶戏中的幕后)牵线;(规约意义)暗中操作]有自身的内部语法结构,其中的动词和名词不能用其同义词替换。但是,后来他们把构式从习语扩大到普通句式,声称普通句式也有形式极和意义极,是构式。这就有些欠妥了。就对生成语言学的句法自主论的反动来看,认知构式语法和激进构式语法其实还不如认知语法“激进”呢,因为认知语法从根本上否定了句法结构的独立存在,认为句法结构只不过是符号的配型,可以化简为词语的组合,语素、单纯词才是真正的符号。Langacker在早期研究(Langacker 1987,1991)中坚持认为,语素和单纯词是象征单位,而多个象征单位的组合才是构式,即认为构式最小也要是复合词。近年来,Langacker逐渐接受Goldberg等人的观点,认为构式可以小到语素,大到句式。

当然,Langacker虽然说构式是形义结合体,但在相当长时间内在研究实践中是把构式看作形义结合体的组织模式,即词法结构或句法结构。这从Langacker(2005)绘出的下图也可以看出:

图3

激进构式语法和认知构式语法都把构式的概念无限扩大。结果,符号串(如句式)和符号都被看作构式。普通句式这种符号串也被看作一种符号,跟词类似,也有形式和意义两极。但是,普通句式的意义具有可推知性,与构式具有意义的不可推知性这个论断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他们又说构式是“被当作一个整体来记忆的语法实体”。这样,他们就可以把常规句式也看作构式(一种心理表征符号)了。他们对句式这种“符号”的能指的描写就用到了诸如N、V、A或S、O这样的语法概念(激进构式语法放弃了S、O这样的句法成分概念,但用到了N、V、A等词类概念)。因此,他们对生成语言学的句法自主论的反驳就显得不那么彻底了,因为他们自己在研究实践中已经离不开名词、动词、形容词这些语法概念,似乎语法跟语义是相对独立的,有自己的一套特设概念。而Langacker的认知语法在研究构式时表面上虽也使用了N、V、A和S、O等“语法”概念,但在Langacker那里,这些并不完全等于传统语法所谓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和主语、宾语,它们是从概念/语义角度而非语法角度来定义的。比如,用射体(trajector)和地标(landmark)来定义S和O。所以,在Langacker的认知语法早期理论中,语素、单纯词不算构式,因为它们是象征单位,不具有结构复杂性(即内部不能再切分)。只有象征单位的组合形式(如固定短语、句式)才是构式。我们认为,像Croft和Goldberg那样既把语素、词、短语、句式等都看作构式,又声称构式是形义结合体,其实多少有些自相矛盾,因为合成词、短语、句式是形义结合体的组合形式。Goldberg、Croft等各家关于构式的看法可以总结如下:

表2

第二,对构式的描写方法不同。由于代表人物是从生成语法阵营分化而来,伯克利构式语法与生成语法学的追求有相似之处,在语法分析中都追求规则的最大化和表现形式的明晰性,所以最好诉诸形式化。请看伯克利构式语法学家对汉语中一种“把”字句的描写:

图4

上图采用特征—取值(feature-value)对子的集束来描写该构式各部分的特征。比如cat v中cat是特征,v是该特征的取值。cat v表示范畴特征是动词。同理,gf obl表示语法功能(grammatical function)是作旁语(oblique);args {agt,pat}表示论元结构中含施事和受事;sem result-goal表示语义角色是结果—目标。整个构式描写包括语义(sem)、句法(syn)、语音(phon)信息。在语义部分,把“把”字句的意义分解为三部分:Ⅰ、Ⅱ、Ⅲ,分别是活动(act)义、变化(BECOME)义、致使(CAUSE)义。整个“把”字句的构式义就是通过某活动使客体变得具有某特征。在句法部分,主要描写该构式中核心动词的配项/论元(val),包括旁语(obl)、补足语(comp)。

认知构式语法和激进构式语法对句式的语法描写方法虽相近,但也有不同。这可以用两派对双及物构式的语法描写为例,说明如下:

图5 认知构式语法的构式描写方法

图6 激进构式语法的构式描写方法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激进构式语法对构式的语法描写不包含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没有认知构式语法直观,尤其是在对句法和语义之间的映射关系的刻画上。认知构式语法的构式描写(图5)中包含有独立的句法层,激进构式语法的构式描写(图6)中不仅包含了NP、V等语法概念,而且还包含了它们之间的线性顺序。这样一来,认知构式语法和激进构式语法对生成语法的“句法自主论”的反驳就显得乏力了。

在语言系统的心理表征是否允许冗余方面,伯克利构式语法也与其他三家不同(其他三家要么归属于认知语言学,要么与认知语言学有密切联系),它与生成语法相似,即强调语言系统的心理表征没有冗余,所以语法学家构建出来的构式网络体系之中不应该存在冗余现象,即构式网络体系的构建要严谨而精致。在构式网络建构方面,伯克利构式语法只承认上位构式和下位构式之间的承继关系,而认知构式语法还承认构式之间的多义关系、隐喻投射关系等,激进构式语法受其类型学追求的影响,用概念空间的不同切分来表示构式之间语义关系的跨语言差异。

第三,激进构式语法在分析构式时,不承认中心动词和其他成分之间有语法关系,不会用到诸如主语、宾语之类概念,承认的只是构式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整体—部分关系。这跟伯克利构式语法、认知构式语法不同,而与认知语法有些相似。

本书并不承诺在以上四派某一派的理论体系内展开研究,虽主要遵循认知构式语法和认知语法的研究范式。本书在研究具体构式时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哪一派的方法管用,我们就借鉴哪一派的方法。好在以上四派虽然理论和方法有分歧,但在根本语言观和基础工作假设上有上文所述的四点共性。

三、汉语构式语法研究概览

20世纪末构式语法理论被引入汉语研究。张伯江(1999)运用构式语法对现代汉语的双及物结构式进行探讨。这是国内最早运用构式语法理论进行汉语研究的文献。近二十年来,国内学者从对构式语法理论进行评介到尝试运用构式语法理论分析汉语构式,再到把相关研究成果应用到汉语教学,从而获得关于该理论和方法改进之启示方面,成就斐然。不但有专著出版,还有大量论文发表。

3.1 构式语法理论介评和构式语法理论研究

构式语法引入到汉语研究中后,国内学者首先介绍和引入了构式语法理论,并对其进行了评价。一种是专注于构式语法代表作的评介。如牛保义(2006)对类型学取向构式语法研究的代表作《构式语法的跨语言研究》(Fried&Östman 2004)的述评,吴海波(2008)对认知取向构式语法研究的代表作《运作中的构式:语言中概括的本质》(Goldberg 2006)的简介、周洋(2016)和陈满华(2016)对历时取向构式语法研究的代表作《构式化与构式变异》(Traugott&Trousdale 2013)的评介。此外,还有刘国辉(2008)对《语法构式:溯源》的述评、完权(2011)对《构式语法中的认知音系学》的评介等。

在构式语法理论的介绍方面,王寅(2001,2011)论述了构式语法的特征,在把它与生成语法理论进行对比的基础上,阐发了构式语法的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邓云华和石毓智(2007)介绍了构式语法理论的产生背景。

在构式语法理论的评介方面,陆俭明、严辰松、邓云华和石毓智等学者都采用辨证观来看问题,在指出其主要成就的同时,也指出了其不足。比如,陆俭明(2004a,2004b,2008)认为,构式语法理论的价值在于能说明各种不同句式产生的原因与理据;能揭示影响句义的因素及句义的组成,避免把句义误归到句中某虚词头上。同时,不足在于对构式的定义范围过宽,从语素到复句,构式的数量无限,而且还会造成在解释中的自相矛盾。构式语法没有说清构式大于组成部分之和的那部分意义是从哪儿来的。严辰松(2006)认为,构式语法提供了一种研究语言的新视野和新方法,其成就表现在:第一,打破了词法和句法之间的壁垒,这对解释汉语现象尤为重要,因为汉语缺乏丰富的形态,词法和句法之间的界限更模糊。第二,区分句式义和词义,并指明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解释了一些过去说不清楚的问题。第三,它把词汇、语法、语义、语用看作一个连续统,采用“所见即所得”的方法,对语言现象进行了全新的分析和解释。其不足表现在:构式语法能否对语言现象作出全面描写和解释?构式有不同的层次,其抽象度也不一样,组合规则应如何确定和描述?这些问题有待解决。另外,根据构式的定义,就会推出语言中有多少个词就有多少个构式的结论,这就影响了语法分析的简约性和概括性。邓云华和石毓智(2007)认为构式语法的成就主要有:第一,构式语法研究进一步印证了认知语言学的基本原则,即:语法形式和意义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第二,构式语法主张从大量经验事实中归纳规则,其研究对象明确而具体。无论核心结构还是边缘结构,在构式语法看来都有研究价值。这些基本原则与儿童语言习得研究的相关发现相符。局限主要有:第一,Goldberg把复杂的语法结构与词、语素都作为构式来分析,这不利于语言研究,因为语素和词的语音是约定俗成的,不能相互作用和替代,而句法结构是能产的,允许各种各样的新组合、搭配和合适成分的替代。第二,构式语法尚未解决语法结构的多义性问题。第三,它无法解释一个构式的跨语言的差异。第四,适用的结构类型有限,因为并非所有结构都能概括出其类型意义。第五,确立语法结构的标准不明。第六,语法哲学观模糊不清。综上所述,陆俭明、严辰松、邓云华和石毓智等学者都认为构式语法在沟通词法与句法、语法与语义,揭示句义与句子组成部分的意义之间的互动方面,有特别的贡献,但构式定义过宽,或导致论述的自相矛盾,或影响了语法分析的简约性和概括性。比如,说构式义和成分义会互动,但语素其实没有组成部分。说构式义不具有可推知性,但被看作构式的常规句式其意义具有可推知性。难怪邓云华和石毓智(2007)、刘丹青(2010)等都认为构式语法对语义不透明的特异结构的分析更有用武之地,对语义透明的、规则性语法结构,很难确定整个结构体所要表达的完形意义是什么,而且也很难有什么新发现。

在21世纪,侯国金、施春宏等学者对构式语法研究的不足作出了更全面的思考,施春宏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观点。侯国金(2013)列举了构式语法的八大弱点,如观点不清、过度夸大语法和语义的关联等问题。施春宏(2013)对构式观的形成过程、理论结构及其分析策略做出了新的逻辑分析,并思考构式理论的效度问题。施春宏(2016)在反思现有构式语法理论模型和相关研究方法不足的基础上,倡导构建一种新的构式语法分析模式——互动构式语法。该文从如何理解构式系统中的互动关系和如何考察处于互动关系中的构式系统这两个方面来说明构建互动构式语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此基础上,重点讨论了精致还原主义/精致整体主义这一互动构式语法的方法论原则,主张构式语法的不同研究路径可以在互补中互动互进。该文是中国学者从事构式语法的理论研究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本书认为,构式语法理论最初是基于英语而创立的,不能生搬硬套地运用到汉语构式研究中。中国学者在汉语构式研究中进行理论反思甚至建设是必要的。像施春宏(2016)这样的研究应该更多些。

总体来看,国内学者的构式语法理论研究正在逐步深入。从最初的重引进到近年来的重评价和反思(评价从以正面为主到正反两面兼顾),从重在评价他人的理论体系到开始着手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这些进步是有目共睹的。

3.2 词义与句式义的互动关系研究:构式压制和构式化

国内学者也对论元结构构式(即句式)的意义和词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以沈家煊、陆俭明、袁毓林、刘国辉、李敏、张韧、严辰松、熊学亮、张伯江等人为代表。比如,以沈家煊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句子有自身独有的整体意义,这种意义与动词词义、动词的论元成分的意义无关或关系不大。袁毓林(2004)则回答了陆俭明提出的“句式义从哪儿来”的问题,认为句式义来自核心动词的论元结构,如“NP+V+NP+NP”构式就与“NP+V+NP”构式意义不同,前者可用来表达“给予”义,而后者则没有这种意义,但可表达“取得、获得或失去”之义。袁毓林还用词项的结构套用来解释既往配价研究中发现的所谓配价增容现象。比如有些二价动词却进入了双及物构式,成为带有三个论元的“三价动词”。袁先生所谓的词项的结构套用其实与构式语法强调的“句式义对进入其中的动词的意义具有压制作用”是相似的。在构式义和词义关系的讨论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陆俭明(2004)和王黎(2005)关于构式语法和词语的多功能性的讨论。其争论的焦点是:究竟是该用词语的多功能性来解释构式语法还是反之。陆俭明(2004a)认为,之所以“包含的词语相同、其词类序列相同、构造层次相同,内部语法结构关系甚至语义结构关系相同,句式义却不同”,是因为词语的语法—语义的多功能性。换言之,陆先生认为该用词语的多功能性来解释构式的多样性。这种“多功能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同一类词,语法功能可能不同;(2)中心谓词实际支配的论元的数量(配价数)有时会发生变化;(3)论元的语义角色会发生变化。正是因为词语的多功能性,才形成了不同的构式。与此相反,王黎(2005)认为该用句式的多样性来解释其中词语的多功能性,这更符合认知实际。同样是从认知语法角度进行分析,张韧(2007)却与王黎观点相反,他认为成分义(词汇义)本身是构式义的一个方面,因此不能通过构式义来解释一个成分的灵活使用。李敏(2006)则强调句式义和词义之间存在着一种压制和反压制的互动关系。构式对成分的压制使动词带上了原本没有的意义,反之词义对构式义的反压制造成了句式的歧义。

句式义和词义关系研究,是构式义与成分义互动关系研究的一个特类。这种互动研究的一个核心课题是构式压制,即构式义对成分义的压制。对构式压制现象的研究,也是汉语构式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成果。比如,毕永峨(2007)探讨了现代汉语中不定量词的词义与其所在构式的互动以及其所在构式在口语中呈现的分布与演变,指出不定量词的认知基础。袁野(2011)以构式压制理论为框架,研究了汉语体系统的各个子类以及体压制现象。施春宏(2015)主要从语言研究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视角讨论了构式压制现象,倡导建立互动构式语法,对构式形义关系提出了新的认识,同时对语言用变和演变机制提出了新的思考,认为该理论在界面研究上有更大的价值,对构式压制现象的研究更加深入。

3.3 共时平面的汉语构式语法研究

随着构式语法理论引入国内,学者们纷纷尝试运用这一新理论/方法来分析现代汉语现象。现代汉语构式研究主要包括特殊句型句式研究、图式性构式研究、实体性构式研究等。当然,这里说的图式性构式研究不包含句型、句式研究,主要指框架结构研究。实体性构式研究包括词、习语研究。

构式语法视角下的现代汉语特殊句型句式研究,主要是旧题新做,涉及双宾句、“把”字句、“连”字句、“被”字句、差比句、存现句,等等。例如,张伯江(1999)在构式语法视角下审视双宾句(张文称之“双及物构式”)的句式义的影响因素,开启了运用构式语法理论研究现代汉语句式的先河。他把双宾语句“V+N1+N2”的基本语义概括为“有意的给予性转移”。张伯江(2000)运用构式语法理论考察“把”字句的图式义与内部各成分的次序、远近、多寡之间的关系,认为后者是影响句式整体意义的重要因素。该文从关注“变换观”转移到“句式语义”,论证借助认知心理学的顺序原则、相邻原则和数量原则更能说明‘把’字句各特点之间的逻辑联系,显示了把握整体这种方法更广的解释力。刘丹青(2005)深入比较了典型“连”字句和非典型“连”字句的特征,发现后者是不可分解结构,只能用整个“连……都/也”构式来解释非典型“连”字句。张克定(2009)对存现句进行了认知和构式研究,他按照认知语言学的图形—背景关系,把汉语存现句“时地短语(G)+动词+名词性短语(F)”视为GtF构式,发现背景G具有时空参照性,图形F则具有焦点突显性,动词则具有表达存现关系的作用,叫作过渡t。王勇和徐杰(2010)以构式语法理论为基础对汉语存在句进行了研究。吴为善(2011)对递进性差比构式“一M比一M+VP”的次类进行了考察,发现它有四个次类,其中第四类,即表示遍指性非差比义的那一类,其构式义不具有可推知性,是更典型的构式。袁红梅、梁婧玉(2016)考察了新兴“被”字句的三种主要构式义:“被谎称或捏造”义、“被强迫”义和“遭受”义的意义建构模式,解释了语义组合超常现象和语言运作所反映的集约化效应。

构式语法视角下的现代汉语图式性构式研究,在现代汉语构式研究中成果最丰富,涉及的图式性构式有“爱V不V”“爱V V”“别VP(了)”“有VP”“再A也B”“NP的VP”“有一种X叫Y”“怎么X怎么Y”“A不到哪里去”“从X到Y”等。例如,刘承峰(2004)从范围、定位和语义角度对“爱V不V”进行了考察,认为它意在体现说话者对不同动作之间的一致性关系的蔑视。吴长安(2007)分析了以“爱咋咋地”为代表的“爱VV”构式的意义,认为这种祈使构式意在表达说话者无所谓和不耐烦的态度和情感。项开喜(2006)从“有意—无意”的对立角度,通过对“别VP”的句法和语义的分析,总结出“别VP”的两种构式义,即“制止”和“防止”,前者表示有意的动作行为,后者表示意外的结果或事件。付习涛(2006)考察了“有VP”构式复兴的内外动因。李会荣(2007)分析了“再A也B”构式的类型。李云靖(2008)对“NP的VP”进行构式语法阐释。昌梅香、祝晓宏(2008)分析了构式“怎么X怎么Y”内部的逻辑关系,认为该构式是由无条件关系复句和充分条件关系复句紧缩而来。吉益民(2011)考察了“有一种X叫Y”构式的意义和用法。朱军(2010)根据固化程度标准分析了“从X到Y”的结构特点、语用特点和意义类型,认为其构式义有程度义、列举义、否定义、范围义、因果义、强调义等类型。唐雪凝、张金圈(2011)考察了“这NV的”构式的意义和用法,认为它表示感叹性评价。吴为善、夏芳芳(2011)考察了“A不到哪里去”构式等。陈一、程书秋(2016)运用概念整合理论解释“我别VP(了)”的构式整合机制及语用价值。

构式语法视角下的现代汉语实体性构式研究包括词、习语等。汉语词语性构式研究,成果并不多。如陈满华(2008)对汉语联绵词(如:彷徨,咖啡),普通词语(如:火车,地道)和词语的重叠式(如:摇摇摆摆,干干净净)的构式研究。汉语习语的构式研究(按:专指内部不含变项的习语)主要围绕成语。例如,刘宇红、谢亚军(2007)通过对广告词中成语仿用的研究,认为人们之所以可以理解“随心所浴”(即“随心所欲”的仿用)的原因是因为构式压制了“随心所”与“浴”之间的语义冲突,使之成为构式的整体结构与意义。成语仿用体现了构式具有相对固化的语言形式和语义内容的特点。王寅、王天翼(2010)对汉语明喻性质的成语的特征进行了构式分析。褚俊海(2013)借助对“美轮美奂”一词词义及其成词过程的分析,讨论了词汇化与词法构式之间的关系。褚俊海(2013)的研究已经带有一些历时色彩。

3.4 历时视角的汉语构式语法研究

近年来,有些学者受语法化研究名家Traugott与构式语法著名学者Trousdale合著《构式化与构式变异》的启发,开始将构式语法理论引进到汉语历时研究,探索构式的历史形成和构式在语言演变中的作用,试图把构式理论与语法化理论相结合。这方面的研究刚起步不久,成果不多(在我们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到的1539篇汉语构式研究论文中,历时视角的仅11篇),但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比如,董正存(2016)考察了副词“打死”的产生,发现它与“打死”让步条件构式的省缩密切相关。王娟(2015)考察了表被动“见V之”的构式化及其中的“之”的语用功能。罗美君(2015)从构式语法角度对表示抽象增量的“S比N还A”构式群及其历史承继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该构式可追溯到唐朝的“X比Y还VP([+超过])”结构,这个结构经过重新分析和扩展,产生了新构式“S比N还A”,“还”从转折义演变成具有[+超过]语义特征的焦点标记词。增量构式“S比N还A”在元代基本形成,明清时期繁荣发展,在现代汉语中产生变异,形成了四个次类。构式的历史承继关系是在构式的主观化、认知的虚拟化和词语的概念化促动下形成的。构式从C1→C2→C3→C4演变的过程也是抽象构式主观化的过程,符合人类认知活动的一般规律。林海云(2015)考察了“VP+NP处所”的历时演变,并作出了认知解释。作者认为,在古汉语中,路径类运动动词带处所宾语是处所范畴句法表达的主要形式,方式类动词带处所宾语的情况逐渐减少,动趋式带处所宾语自产生之初稳步上升。构式“V路径+N处所”与“V方式+N处所”内部象征成分之间自主/依存关系是其组配的基础,这两类构式发展演变为“动趋式+N处所”构式是受到汉语运动事件概念化方式的影响。

综观上文§3.2至§3.4关于汉语构式语法本体研究的回顾,国内构式语法本体研究,无论共时平面的还是历时视角的,研究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从特殊句型句式研究到所有图式性构式研究,再到实体性构式研究。其中不少个案研究在构式语法理论视角下对所研究的汉语现象作了比以往更有说服力的解释,对研究方法的探讨也作了很好的尝试。研究内容日益全面化,包括对构式的结构、意义和用法以及构式压制现象的描写。近期还开始出现历时视角的研究,使解释的维度更多。这样,研究方法和视角渐趋多元化。但是,总的说来,汉语构式语法本体研究,大多数属于微观个案研究,宏观系统研究很少;大多数属于共时研究,历时视角的研究很少。缺乏历时观照,就会使对构式的共时结构特点、意义类型、语用功能等的解释因缺少一个历时维度而显得不充分。

3.5 汉语构式语法的应用研究

目前,有些学者把构式语法应用于汉语母语及对外教学中,但成果较少,总体看来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一领域,陆俭明、苏丹洁、董燕萍、梁君英、陈满华、张辉等发表了有影响力的论文,其中陆俭明、苏丹洁倡导的“构式—语块”分析法和教学法的系列成果已引起广泛关注。陆俭明(2009)在对当代语言学理论与汉语教学进行宏观探讨时提到构式语法理论,指出构式语法对汉语教学中存在句的句法和语义有一定的解释力;陈满华(2009)探讨了构式语法理论对二语教学的启示;苏丹洁(2011)以构式语块教学法对兼语句进行实验,证明了构式语块教学法的有效性,指出对汉语第二语言语法教学来说,构式语块教学法具有可取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苏丹洁、陆俭明(2010)认为应以认知视角对待语言的共性与个性,将构式语法理论和组块理论结合起来,运用到教学中,提出了对外汉语教学的新方法,即“构式—语块”分析法。该分析法指的是结合构式理论和组块理论对构式的句法、语义和功能进行全面分析和合理解释的方法。陆燕萍(2012)以构式语法理论为框架,采用测试法,对英语母语者在习得汉语过程中出现的偏误进行分析,指出构式语法在分析汉英动结式差异方面和促进汉语动结式教学方面的作用。国内也有学者对构式语法研究在汉语对外教学中的应用进行理论总结。比如,施春宏(2011)在“构式”观念指导下,总结了面向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构式研究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构式语法的汉语教学研究指明了方向。徐维华、张辉(2010)探讨了构式语法对二语教学的启示,认为应对所有语言现象同等重视。林正军、刘永兵(2012)在构式语法视阈下探讨了英语语法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建议教师应重视母语构式和目的语构式的对比教学,避免学生把目的语构式生搬硬套到母语构式中。纵观这些研究发现,基于构式语法的教学研究还处于启示、摸索阶段,实证教学研究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构式语法理论为教学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值得大家进一步探索。至于构式语法理论能否以及怎样运用于中文信息处理方面,尚未见到有关研究。

四、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纵观前贤时彦的研究,我们发现,汉语构式研究,本体研究多于应用研究,实证研究远远多于理论研究;在实证研究中,共时(即现代汉语平面的)研究远远多于历时研究;在共时研究中,微观个案研究远远多于宏观系统研究;在个案研究中,描写型研究远远多于解释型研究。所以,本书想在汉语构式研究的共时与历时互动、个案与系统互动、描写与解释相结合方面,作出一些努力。

在汉语构式语法研究中,虽然构式压制、构式承继等课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但是构式化(如构式化的表现、机制、动因)及其共时后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本书把目光聚焦在一个个常用构式上,描写构式的音、形、义、用,而且关注某构式与近义/类义/反义构式、形似构式之间的联系。这方面的追求,在第一章对同语反复构式的考察和第四章第二节对本书涉及的构式之间关系的描写中,体现得比较明显。本书不仅关注构式的共时特征,而且还关注构式的历史形成(即构式化)以及共时和历时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这方面的追求在第三章对实体性构式的考察中体现得更明显些,尤其是“有的是”“没的说”“真是(的)”等构式。本书不仅致力于对构式的形式、意义、用法作细致全面的描写,还致力于对构式在形式、意义等方面的特征的解释。这方面的追求在本书各章各节都有体现。本书还致力于对构式与其组成成分之间的互动关系的考察,这种追求在“V他个C”构式研究、“S比N还N”构式研究中体现得最明显。

五、本研究所用方法和材料

本书在研究方法上借鉴了对比语言学、历史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等多个学科的多种研究方法,主要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1)比较法:本书对比较法的运用分内部比较和跨语言比较两种。一方面,在汉语内部,通过对形似、义近、义类、义关构式的比较来揭示某一构式的特点及其与其他相关构式之间的共性。另一方面,在同语反复构式研究、方所存在结构研究中,通过跨语言对比,揭示有关语言现象的跨语言共性和差异。

(2)共时分析与历时分析互证法:一方面,用构式的历史形成(即构式化)来解释其共时意义、用法的多样性、跨例共性和差异、跨地区共性和差异(比如“没的说”的共时多功能性);另一方面,通过对构式的共时特征的描写来辅助对无历史语料反映的历时演变的历程和路径的构拟。

(3)结构分析与认知分析相结合。把结构主义的替换分析、变换分析、分布分析等语法分析方法与认知语言学的认知分析法(如句法象似性分析)结合在一起。先通过替换分析、变换分析、分布分析来刻画构式的内部成分的句法可变性(聚合可变性、组合可变性)、整体的结构定型性、语义凝固性,然后再从句法结构对语义结构的临摹(即句法象似性)角度作出认知解释,有时还会从历时演变角度作出发生学解释。

因本书各节的写作时期不同,本研究所用材料比较多样。外语语料源自对英国国家语料库(Bristish National Corpus,BNC)、相关辞书的检索或对他人相关研究文献的转引(转引语料会随例标出)。现代汉语共同语语料有些来自内省或笔者日常阅读积累,其他则主要来源于对大型语料库语料的调查统计。这些语料库有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下文简称“CCL语料库”),北京语言大学汉语语料库(下文简称“BCC语料库”)、陕西师大“汉籍全文检索系统(第4版)”。具体源自哪个语料库,有关章节会作出交代。未作交代的都源自CCL语料库。本书涉及的方言语料主要源自方言辞书、笔者的调查以及他人相关研究文献。对这些方言语料的来源,会随例标注或在节首交代。未标注的为笔者调查所得。本书方言语料所据方言辞书主要是许宝华和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李荣主编《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

  1. 这里是就构式语法理论所说的“构式”而言的。其实,在构式语法出现之前,construction已经出现,在传统语法、结构主义语法等语法理论中都可见到。比如,中世纪语法学家认为construction是具有语法一致性(即内部组织合法)的由词语构成的表达完整意义的语符列,即:构式是句法结构(包括短语、句子)的组织模式。美国结构主义语法学家布龙菲尔德认为合成词也有其组织模式,故而把construction的所指扩大到包括词模。
  2. 其原文如下:C is a CONSTRUCTION iff C is a form-meaning pair〈Fi,Si〉such that some aspects of Fi or some aspects of Si is not strictly predictable from C's components parts or from other previously established constructions.
  3. Östman(2005)说语篇也是构式。这大概是因为有些语篇也有固定的结构模式。比如,公文有固定的写作格式。再如,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出现的八股文就是如此,它有起、承、转、合等固定的语篇结构要素。
  4. 这里说的语篇不包括程式化语篇,如书信、公文等。
  5. Croft(2001:180)指出也有一些似乎是句法上的搭配限制。比如,英语中roast和toast都表示“烤”,但是“烤肉”只能用roast,而“烤面包”只能用toast。作者认为,roast meat和toast bread是习语,内部搭配比较固定。但是,在我们看来,roast指谓“加热使变熟”这个动作,而toast指谓“烤制(加热使生成新物体)”这个动作。两者意义微异,这种意义差别导致其句法搭配上的差异。
  6. 下页两图改造自Langacker(2005)。
  7. 当然,本书第二章涉及的进行体结构、人称代词反先用结构是不是构式或许也有争议。有人认为它们是普通句法结构。所以,本书在标题中暂且称之为“××结构”。
  8. 图4改编自高波、石敏(2010)。
  9. 图5、6改编自Langacker(2005)。
  10. Croft(2001)认为构式语法研究不需要主语、宾语之类句法成分术语,需要考虑的只是构式与其成分之间的整体—部分关系,无须涉及其他关系。换言之,在构式语法研究中要放弃把句法成分作为语法研究起点的追求。
  11. 故意义能从其他表达式的意义推导出来的表达式,在Fillmore等伯克利构式语法学家看来,不是构式。
  12. 相关句型句式,以往的传统语法、结构主义语法、转换生成语法也研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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