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久经考验 永垂史册
刘少奇(1898~1969),1898年11月24日生,湖南宁乡人,原名刘绍选,字渭璜,1920年10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13年入湖南省宁乡县第一高等小学学习。1916年夏入宁乡驻省中学学习。1919年工读于河北保定育德中学留法预备班。1920年入上海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主办的上海外国语学社学习,为留俄作准备。1921年赴苏俄入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1922年夏回国。1923年起任江西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主任。1925年5月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1926年5月起任第二届全国总工会执委会常委、秘书部部长,10月起任全国总工会汉口办事处秘书长兼湖北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1927年起任湖北省总工会执委会委员、秘书长。1927年5月起主持中共中央工人运动委员会,6月在全国第四次劳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总工会执委会委员。
1928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驻顺直省委特派员,参加顺直省委的领导工作。1929年4月起任中共上海沪东区委书记。同年夏起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1930年夏赴苏联莫斯科参加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当选为执行局委员。会后留赤色职工国际工作。1931年1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同年秋回国,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部长、全国总工会组织部部长。1931年9月至1934年1月任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成员。1932年冬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先后任全国总工会委员长、中共福建省委书记。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其间: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团、第五军团党中央代表,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1935年11月起任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委员长。1936年春起任中共中央代表、北方局书记。1938年冬起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1939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40年11月起任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政治委员。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华中分会书记,兼任华中局党校校长、鲁迅艺术学院华中分院院长。1942年底回到延安。1943年3月起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组织委员会书记,并兼任中共中央研究局局长;10月起任中共中央总学习委员会副主任。1945年6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45年8月至10月毛泽东同志赴重庆谈判期间任中共中央代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代主席、中共中央书记处代主席)。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1947年3月起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1948年5月起兼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7月起兼任中共中央马列学院院长。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当选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53年2月起任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1953年5月至1957年12月任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1954年9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56年9月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月起任第二届国防委员会主席。1965年1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月起任第三届国防委员会主席。“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80年2月中共中央为其平反昭雪。
中共第五届、第六届(扩大的六届四中全会补选)、第七届、第八届中央委员,第六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扩大的六届四中全会当选),临时中央政治局成员(1931年9月至1934年1月任职),第七届、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六届(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任职)、第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194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1945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相继任中央军委委员、副主席。
指导土地改革
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刘少奇根据国内的情况和农民的愿望,于1946年3月起草了一个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电。随后,刘少奇同任弼时、薄一波、邓子恢等人逐条研究起草,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初稿。5月4日,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一文件,即“五四指示”,标志着党的土地政策已经从实行减租减息转变到实现耕者有其田方面。其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已经拥有一亿多人口,“五四指示”的贯彻,使大多数解放区农民获得了土地。在随后爆发的内战中,获得土地的广大农民坚决站在共产党一边。
1947年夏,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新形势对土地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7~9月,刘少奇作为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更加彻底的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纲领。它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即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对所有土地统一平均分配,并归各人所有。10月,《中国土地法大纲》经中共中央批准公布施行。随后,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暴风骤雨般掀起,连国民党统治区也受到极大震撼。到1948年秋,在1亿多人口的解放区消灭了封建生产关系。各阶层占有的土地大体平均,亿万翻身农民阶级觉悟和政治热情空前高涨,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和参军参战,有力地支持了全国解放战争。
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刘少奇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随后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他在制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拥有1亿多人口的老解放区已经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但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尚未进行。在中共中央领导层中,土改工作仍由刘少奇分管。1950年1月4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指示》,2月12日,又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起草《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和征收公粮的指示》,提出新解放区分阶段、分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步骤。
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由刘少奇负责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指导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6月14~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一届二次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土地改革问题。刘少奇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系统地论述中国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历史经验和方针政策。他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的起草修改情况向会议作了说明。7月下旬,刘少奇又主持制定《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8月,该决定经政务院通过后颁布施行。
刘少奇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文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法令法规,提出切合建国初期情况的新政策,它与其他的相关法令一起,保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范围内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最后的胜利。到1953年春,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外,改革封建土地制度的工作在全国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7亿亩土地和农具、房屋等生产资料。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历次土地改革运动中进行得最顺利、搞得最好的一次。
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刘少奇在会上作报告
第一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1954年9月,刘少奇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作为第一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施行进行了开拓性的工作。他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一个有伟大功效的制度。他曾经用很大的精力来领导建立和健全这个制度,并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等。
1950年6月,刘少奇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
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刘少奇主持制定的一大批重要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据统计,第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举行了5次全国人大会议和110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刘少奇亲自主持了44次常委会会议。4年多时间内通过了80多个法律和法令,讨论决定了一系列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40多个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建立了代表视察制度,以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等。
1956年9月,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刘少奇在报告中正确分析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阶级关系的变化,指明国内形势和国内主要矛盾,提出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到发展生产力上来的战略决策,强调全党要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报告确定“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经济建设总方针,提出扩大民主、健全法制等一系列改进国家工作的目标,强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并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1957年3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学生代表座谈会上,刘少奇说:中国革命胜利以前,中国共产党党员和许多革命者不怕杀头,不图享受,唯一想到的是国家的存亡和人民的祸福。他们曾经被所谓的“聪明人”看作“傻子”。但是,革命依靠这些“傻子”和广大人民的努力在全国胜利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祖国建设的各方面需要更多的这类“傻子”,需要进一步发挥这样的“傻劲”。这是刘少奇对青年学生的期望,而他自己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
第二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59年4月,刘少奇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工作更加忙碌。同年10月,他出席全国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又称全国群英会)开幕式,并接见大会主席团成员。在接见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时,刘少奇深情地说:你掏大粪是人民勤务员,我当主席也是人民勤务员,这只是革命分工不同,都是革命事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刘少奇长期主持中央一线的工作,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一起,为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道路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提出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思想理论。6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发生严重困难,他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他关心国家的安危和群众的疾苦,对国民经济困难的原因进行深刻的分析,明确提出要按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并与周恩来、陈云、邓小平一起制定了一系列注重实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导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正确方针,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2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了一次空前规模的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提出一份书面报告,并作口头讲话。在报告和讲话中,刘少奇实事求是地分析经济形势和造成经济困难的原因,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大跃进”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经验教训,提出国民经济调整的原则措施。对于成绩和缺点的估计,刘少奇说:过去我们经常把缺点错误和成绩,比之于一个指头和九个指头的关系,现在恐怕不能这样到处套。全国总起来讲,恐怕是三个指头和七个指头的关系;还有些地区,缺点和错误不止三个指头,可以说缺点和错误是主要的。关于造成经济困难的原因,刘少奇指出,一方面是由于自然灾害,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作中的错误,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他的书面报告和口头讲话,观点鲜明,论证充分,受到与会者的热烈欢迎,统一了大家的思想,在动员全党为战胜困难而团结奋斗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1954年,刘少奇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增进中外合作、发展国际友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身份,频繁地接见了来自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朋友,并于1960年、1963年和1964年先后出访苏联、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寨、越南、朝鲜、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发展了同这些国家的友好关系。
1965年1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少奇再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受到错误的批判,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逝世。
1979年2月,中央决定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决定撤销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将他“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恢复了他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的名誉。
1959年4月,刘少奇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国家主席后,与毛泽东在中南海怀仁堂后草坪接见与会代表
历史是公正的。1998年11月20日,江泽民《在刘少奇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理论家,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党和国家久经考验的卓越的领导人。刘少奇同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建设,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和党的建设等领域,都建树了卓著的功勋。他对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刘少奇同志光辉战斗的一生,同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紧密相连。他受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他的名字永垂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