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军政府的成立及建制

第二章 首义金刚

1911年10月11日上午,经过一夜激战的革命党人待枪声停息之后,便陆续聚集到阅马场湖北省谘议局开会,筹商组建军政府。他们是蔡济民、张振武、李作栋、高尚志、陈宏诰、吴醒汉、徐达明、邢伯谦、苏成章、黄元吉、朱树烈、高振霄、王文锦、陈磊等10余人。

——节选自《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

一、湖北军政府的成立及建制

武昌首义前夕(9月下旬),高振霄等革命党人、辛亥志士、知识精英、军界代表召开文学社、共进会联合会议,策划武昌起义;武昌起义翌日,高振霄等第一时间赶赴“谘议局”组建军政府,确定都督等人选;筹组民政部(后改为内务司),颁布新政府各类文告;成立招纳处(后改为集贤馆),云集革命新军上万人;建立各部总稽查部(时称武昌首义八大金刚),使各级政权牢控在革命党人手中。阳夏失陷后,坚守武昌,誓死捍卫辛亥革命胜利成果。

武昌起义,革命党人仓促起事,获得了占领省城的空前胜利。此刻,摆在党人面前的严峻任务,是建立新政权。这批热情、英勇、年青的革命者,凭着对同盟会宗旨的衷心信仰和首创精神,建立起中国以至东亚第一个具有比较完全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政权——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通称湖北军政府),从而给各省树立了一个活生生的榜样。至此,清朝的崩溃、封建帝制的灭亡,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当然,由于这些年青革命者的幼稚,以及整个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湖北军政府的组织和实践都存在着许多弱点,但它的历史功勋却是不可磨灭的。

(一)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成立

按照文学社、共进会1911年9月下旬召开的联合会议确定的计划,武装起义翌日,各方面的负责人应齐集谘议局会商大计。10月11日上午,经一夜激战的党人,陆续赶到谘议局。与会者有蔡济民、张振武、李作栋、高尚志、陈宏浩、吴醒汉、徐达明、刑伯谦、苏成章、黄元吉、朱树烈、高振霄、王文锦、陈磊等多人。蔡济民对大家说:“起义已初步成功,目前最要紧的是重新组织政府,不能这样群龙无首;光武昌起义是不行的,必须马上通电全国,呼吁响应;安民告示更非马上发出不可。我们一定要找一个德高望重、为全国所知的人,才能号召天下,免得别人说我们是‘兵变闹事””。有人插言:“我们不是已经推定了总理和总指挥吗?”蔡说:“原来推定的诸人,目下都不在武昌,缓不济急。”于是与会者提议通知谘议局正副议长和驻会议员前来开会商讨。当由谘议局秘书长石山俨派人分头去请。驻会议员胡瑞霖陪同党人陈磊、费榘亲往汤化龙寓所。胡瑞霖劝汤化龙出山。

湖北军政府

谘议局联席会议和都督人选的确定

10月11日在谘议局举行联席会议时,武昌的局势是:革命党人领导的军队已控制武昌全城,但主要干部都不在起义现场:“刘公隔绝在汉[汉口尚未收复],孙武炸伤,总司令蒋翊武出亡,副都督刘英远在京山,詹大悲、胡瑛在狱,居正、黄兴、谭人风、宋教仁俱在港、沪,杨时杰在京,各军领袖,佥以资望浅,谦让未遑,仓卒不得人选。”在这种情况下,汤化龙等人出席革命党人主持的都督人选会议。会上先有人推举汤化龙出任都督,汤未表谢绝,倒是胡瑞霖考虑到革命“成败尚未可知”,从旁婉辞,说现在是军队起来革命,汤议长不便领导,最好在军队中推一有声望的人。

汤化龙随即发言说:“革命事业,兄弟一向赞成。现在武昌起义,各省还无所知,须先通电各省,吁请一致响应,革命大功才能告成。再者瑞澄逃走后,必有电报到京,派兵来打湖北,同我们为难。兄弟一介书生,军事非所长,其他行政事务,兄弟一定尽力帮忙。”胡瑞霖在会上说:“革命军真乃仁义之师,连夜作战,市廛不惊,人民箪食壶浆,革命军亦辞而不受。兄弟万分敬佩。暂时需用款项,兄弟可以代为筹办。”关于都督人选,军队同志提议推举黎元洪,议员刘庚藻马上附和说:“黎统领尚在城中,如大家愿意找他,我可以介绍前往”。年青的党人,正感无从着手,听到汤、胡瑞霖、刘庚藻等人“赞成”革命的侃侃言辞,颇为之吸引。天真的党人们以为,谘议局既是“民意机关”,议员又系各县选出,能得到他们合作,革命可以早日胜利;黎元洪的人望不错,由黎、汤分掌军民两政岂不大好。

会议决定,谘议局由刘庚藻为代表,党人由蔡济民为代表,往迎黎元洪(蔡、刘与黎元洪均系黄陂人)。他们先往黄土坡黎元洪部属刘文吉参谋家中,得知黎已被新军士兵从谢国超家中寻出,拥至楚望台,蔡、刘等人又赴楚望台,迎黎元洪到谘议局与会。

经谘议局议员推荐,被年青的革命党人公举出任都督的黎元洪,在10月10日夜和10月11日上午这一关键时刻是什么状态呢?黎元洪本人1913年对居正说过这样一番话:“十九日(既公元1911年10月10日)夜九时,余在黄土坡司令部,得督署电话,第二十一混成协之工程第二十一队、辎重第二十一队兵变,即派炮营往打,不十分钟,言炮营亦变,又不到半时,听说第八镇炮标进城,在楚望台架炮攻督署,城中大乱。约十时,瑞澄逃至楚豫兵舰,十一时,督署电话不通。又十一时半,有一人攀营墙高呼:‘革命成功,同胞速出,去攻督署。’护兵将此人擒至司令部手刃之,刃折而人未死,仍高呼革命,护兵乱刃齐下,移尸沟中,后经各方面查询,始知为革命军临时总指挥所派联络各营周荣棠也。此时已十二时后矣,革命军遍布司令部对面之蛇山,向司令部射击,参谋副官等见大势已去,力劝暂避,乃往黄土坡参谋刘文吉家,易便衣,再由刘家至黄土坡四十一标第三营管带谢国超家。天明,工程营目兵马荣(1888—1911年)、程正瀛偕同各军代表,率兵一排,寻得余在谢家,群趋而前,为彼等拥至咨议局,推余为都督。”这段回忆,记述了黎元洪在武昌起义中,从抗拒革命,到逃避部属家中,直至被党人寻出,强行拥至楚望台,继而被迎往咨议局的过程。章太炎所撰《大总统黎公碑》也有类似记述:“兵起,有数卒突入公门,公错愕,手刃之。无机,又数人至,促公赴军械局,请受都督印”此处“军械局”,指楚望台军械库,当时以吴兆麟为总指挥的起义军正集结于楚望台。

关于黎元洪被起义军人挟持、护送至咨议局的过程,《湖北省志·人物志》之《马荣传》有详细记述,可与黎元洪自述相参照:

11日晨,马等三人在千家街巡逻,见迎面一满身油渍的老汉,背一口崭新皮箱走进路口。马疑是乘火打劫之徒,经盘查,得知为黎元洪派回公馆供取皮箱打探虚实之人。马等让老伙夫带路,来到黄土坡刘文吉家,四顾无人,但见桌上茶杯冒热气,蚊帐摆动未停。厉声喝道:“谁?出来!”黎元洪从床下爬出,故作镇静地说:“我带兵从不刻薄,为何与我为难?”马说明来意:“请你出面共商大计。”黎执意不从,大家挟黎到楚望台。黎昔日学生吴兆麟当即组织士兵,列队呜号,以示欢迎。

黎元洪被带上中和门城楼,摇头叹息,责备吴不该如此荒唐,闹出大事。马一听大怒道:“你不识抬举,既然心甘情愿做汉奸,我们留你何用?”话音未落,举刀砍黎,被人拦住。

又据同书《吴兆麟传》记述,时任起义军临时总指挥的吴兆麟,“自认声望不足服众,欲推原协统黎元洪为首,黎不允,马荣举刀欲砍黎,吴止之,劝黎‘事已至此,实属天意’。当日中午,在咨议局商讨组织军政府,吴陪黎元洪前往,以总指挥身份提议公举黎为都督,汤化龙为民政总长”。参之以吴兆麟等人民国初年所撰回忆文章,上列《马荣传》《吴兆麟传》记述大体可信。

黎元洪到咨议局后,会议继续举行。与会者新增吴兆麟、邓玉麟、向污谟、李翊东、方兴和等军队同志。蔡济民同吴兆麟交换意见后,正式提出推举黎统领任都督,汤议长负责民事。蔡济民说:“两公为湖北人望,革命一定容易成功。”大家鼓掌赞成。但黎元洪仍推辞,说:“此事体太大,务要慎重,我不能胜都督之任,请你们另举贤能。”众听罢哗然,黎元洪暂退会场。会议继续论辩,激烈者如张振武说:“黎如此不识抬举,干脆另外找人。”邓玉麟力主耐心等待。还有人说,此刻不过暂时利用黎元洪的名声。汤化龙等则建议先将黎安置在楼上会议室,从长计议。

自黎元洪被推为都督之说传出,不少官僚政客闻风依附;黎元洪的亲信人等,纷纷对黎劝进,甚至以“黄袍加身,逆之不详”为喻。黎元洪到此不能不有所抉择:为清廷殉节,不必要也不情愿;顺从革命却有可乘之机,但又担着颇大风险。所以,他勉强接受都督职位,却消极处之,以观事态发展。

湖北军政府在湖北咨议局议定并成立,构建了一种范式,以后响应武昌首义的各省军政府大都在各省咨议局议定并成立,以“民意代表”现身的咨议局议员们纷纷进入新政权。这显示了革命运动对立宪运动的乘袭与联系。

(二)军政府组织及直属机构

1.立宪派与革命党人在人事安排上的争夺

新拟“条例”还有几个特点:第一,各部长得兼参议员,参议一职在当时很重要,可参与立法、议政。第二,稽查员由起义人公推,从而特别强调了“起义人”的重大作用。第三,秘书、顾问、参议、稽查之下都有一个“员”字,以示“公仆”之意,官方造册列表亦有写作“秘书员”“顾问员”的,颇有一点民主气息。都督府任职人员,革命党人和回国留学生占主导地位。秘书员中,李步青先为首席秘书,杨玉如始充秘书长,陈寿熙、饶汉祥继任(饶任职时间最久)。顾问中人员最为复杂。参议员调动频繁。由蔡济民等八名稽查员组成的“各部总稽查部”,虽不见组织章则,但当时颇具权威,他们可以直接干预各部行政,有时负责处理特殊任务。重要会议和人事安排,例由各稽查员出面。报纸上戏称他们为“八大金刚”。1912年年初总稽查部改为纠察司,分设内务、外交、财务、交通、实业、教育、司法、军务八科。

设置稽查员和各部总稽查部,本是党人掌权的一种手段,但黎元洪却另有一套打算,他令人制定的《鄂军都督府内部稽查科简章》,规定“内部稽查科专司都督府属各部之责”,“各部人员应受本科稽查,不得私存意见。”又制订《外部稽查科简章》,规定该科“直隶都督府”,“专查外部一切事宜,兼任临时督战指挥各事。”

革命党人所组成的监察和稽查,都大而无当,不免被抵销;黎元洪的内外稽查科,则巨细靡遗,成为他控制军政的特务机构。黎元洪离开湖北后,稽查科为军阀所继承。他们捕杀“乱党”,即由此类稽查执行。

至1911年12月,黎元洪被推为中央大都督,又扩大他的秘书室组织,其简章规定,“都督府秘书室,以秘书主任二人、秘书官九人、秘书员七人组织而成。”“主任秘书承都督之命,参赞中央军政府一切职务。”

中央都督府秘书室,正式成立于停战之后。其后黎元洪以大元帅兼都督、副总统兼都督,这个秘书室逐步成为黎的特殊机构。

黎元洪又设置总参谋部,扩大参谋业务,紧握军权于黎氏一人之手。总参谋部由吴兆麟主持日常工作。

都督府所属各部,各有专司,将于以下各节分别叙明。其不属于各部的机构,附见于下。

2.总监察处

照同盟会和共进会的规定,某一省的主盟人即为起义后的大都督。共进会、文学社联合会议推刘公为总理,军政府成立时,他因后至,未任都督一职,而其声望又在众人之上,襄阳、郧阳人士尤为刘公不平。军政府鉴于刘公的特殊地位,于是因人设事,特设一总监察处,推刘公任总监察。

总监察处的成立,固有监督黎元洪的意义,但军政大权已为都督所掌握,虽然总监察有假托全国大总统亲任之名,亦无法改变都督专权的现实。

总监察处秘书长初为谢怀露,继为郑江灏。徐万年为稽查部长,曾尚武副之;刘斌一为参议部长,曾振汉副之。刘公夫人李淑卿改名刘一,任总监察处收发员。她是都督府及各部职员中唯一女性。刘一还在报上刊登启事:“每日下午二句钟在总监察处接见各界姊妹”,尤为难能可贵。总监察处设在武昌抱冰堂。

总监察处的一项工作是对各方捐款实行监察。

总监察处还设有从军讲演会。讲演会以中华民国军政府之宗旨为宗旨,以补助军人知识而设,如真能深入军队,也算一种军队政治工作,但由于总监察处本身的弱点,讲演会没有起什么作用。

汉阳陷敌后,刘公坚持与武昌共存亡,并通令各机关部队接受总监察处的指挥,但当时武昌各方大都各行其是,总监察处无以发挥作用。后刘公自请率军北伐,出任北伐左翼军总司令,离开武昌,总监察处随之取消。

3.集贤馆

武昌起义,各地前来投效者甚众。军政府于10月12日晚间成立一招纳处。13日招纳处奉令:勿论文武员弁,有一技之长,即送府委用。同时派吴醒汉、高振霄、蒋秉忠三人经管其事。吴醒汉招待军界;高振霄招待政学两界;所有条陈文件,则由蒋秉忠汇总转呈军政府。14日,吴、高两人分别带领一批军政人员到都督府和政事部任用。投效人员络绎不绝,15日一天即有400多人。不久军政府改招纳处为“中华民国鄂军政府集贤馆”,并拟订《集贤馆章程》,规定集贤馆的任务是“招集文武贤才,襄助军政,共图大业,建立共和民国为宗旨。”

集贤馆馆长为周德宜,副馆长为蒋秉忠。11月15日,周辞蒋继,茹用九为副馆长。茹调内务部,谢石钦调军务部,馆内人事,复作调整。科长、科员大都为投效人员。

集贤馆规定,投效人员须备具说帖,日分三次送呈都督核阅,分部委用。10月16日奉命选送擅长德、法语文者3人,赴汉口办理交涉。10月25日投效人员金鸿钧倡办独立将校决死团。汉口战事失利时,册送精于射击的投效人员30余人,由张振武副部长委用。内务部先后请选送县知事人材,被选用的有崇阳知事茹用九、寿昌知事王云龙、蒲圻知事黄桑、天门知事黄应龙等。11月中旬共奉命选送四百余人,其中任战地调查员的20余人,任督战员的30余人,到街市演讲的四十余人,深入敌方作侦探的7人,派赴江、浙、皖、赣各省的三十余人,补充学生军120人,调司法部和警察署的90余人。11月24日奉军务部令:汉阳战事激烈,后继需人,又选择集贤馆人员中有军事才能者七八十人到都督府听候检验。这批人当夜随张振武副部长渡江助战。12月1日敌军炮击武昌,走散的机关人员,由集贤馆中备用人员补充。

停战议和,军务部提请裁撤,集贤馆中职员和备用人员,一律分发各部任职。总计自10月11日到11月底,投效人员约1万人,收到条陈说帖3000余件。当时各报广告,全是投效和寻人启事。政府设的招待所和私人开的旅馆栈房,无处不满。有朋友亲戚同乡关系的,都尽可能予以食宿方便。武昌起义不仅吸引了湖北全省、而且也吸引了全国的有志之士,以及留学生和海外侨胞,他们都以能参加这一革命战争为无上光荣。

集贤馆

(三)内务部及内政革新

1.内务部沿革

湖北军政府成立之初,以军事为重心,内务行政先归谋略处,继由兵谋科代办。10月11日张和伯自任民政部长。军政府组织条例公布后,民政部并入政事部之内务局,原民政部人员张和伯、费榘、高振霄、袁国礼、邱前模、黄燮亟、聂守经、刘汝磷等,或留用,或他调。内务局长舒礼鉴、副局长周之翰。以后,内务局升为部,冯开浚为部长,周之翰为副部长。1912年1月,杨时杰、周汝翼继任正、副部长。2月28日,内务部改为内务司,饶汉祥为司长。黎元洪倡议军民分治,前清官僚樊增祥为民政长,樊不到职,又请陈树屏,陈亦不来,由刘兴源代,后改由夏寿康充任。故民政负责人,最初为党人,继为立宪派,再为党人,最后仍归立宪派。

内务部所管极为广泛,前清提学使司和劝业道所管业务,革命后都暂时并入内务部,但工作重点仍在民政方面。

2.变更地方行政体制

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成立后不久,即晓谕各府县,宣布“将全鄂地方改为共和政体”。谕文如下

为谕饬遵办事:照得军政府愤满清政府占据中华,政治昏乱,丧失主权,暴敛横征,睃削膏脂,强夺吾民已成之公共财产,钳制吾民之热心义举;斥志士为乱党,目公论为嚣张,逮捕株连,杀人无算。本军奉军政府命,特于8月19日倡义,征讨民贼,驱逐满清贪污残酷官吏瑞澄、连甲等,克复武昌、汉阳等处地方。元洪不德,谬膺推举为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勉图报称,光复旧物。查旧日满清流毒之由,在于政体专制太甚,民气不扬,以致利无由兴,弊无从黜,亟应将全鄂地方改为共和政体,所有各府、州、县政务及各自治公所,妥筹办法,移请各该地方官施行。各该地方旧治官吏,应一律承缴伪印,听候支配录用;不愿者缴印后,听其所之。如官吏有人地相宜,民间倚重者,准该自治公所具禀详述情由,连同伪印賷送来辕,经本都督核夺,颁给民国新印,即留原任,以从民望。各该公所应办事务,以警政民团为第一要着,应即日经办警察,以维持秩序,清查奸,惩治痞徒,保卫闾里为主;团练以驱逐乱民,抵御外侮为主。均不准藉端讹诈,扰累无辜。并于外人生命财产切实保护,以酬其严守中立之谊。为此谕仰该自治公所各员知悉,讯将警察、团练二项开办方法及旧日官吏伪印,并愿否投效情形,克日禀复,勿得延迟贻误。有敢于旧吏结党沟通满清政府,反抗义师,违误新政;或乘机扰害良民、擅作威福;或官吏有志投诚,而该公所各员阻扰挟持者,大兵一到,比以军法惩办。该元等为桑梓造福造祸,皆在今日。幸勿观望徘徊,坐失机会也。切切此谕!

资料来源:贺觉非,冯天瑜:《辛亥武昌首义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9月版

1912年4月9日孙中山与高振霄等武昌首义功臣合影

附录:辛亥春军界学界共谋军队运动

辛亥春……时黄兴谋粤甚急,拟结湘、鄂以为声援,由谭人风携款八百元来汉,密与居、孙谋,促其积极进行。比见会党之不足恃,且不可用,乃积极谋军队之运动。初设机关于汉口法租界长清里九十五号及汉兴里三十三号,继设总机关于俄界宝善里十四号。一面由邓玉麟在武昌与军队接近之黄土坡二十号,开设同兴酒楼,专事军队联络。凡各标、营、队之入党者,将姓名登记于流水账簿,以钱数记其年龄,正、副目记为一元,以资识别。孙武则赁居于武昌分水岭三十三号,积极活动。以其名日“武”,误传为同盟会孙总理文之介弟,由是加盟者日众。原隶文学社籍者,亦多推诚交纳。军界如彭楚藩、杨洪胜(洪或作宏)、徐万年、蔡汉卿、雷震、熊秉坤、马骥云、容景芳、孟华臣(或作发成)、方兴、高尚志、李翊东、吴醒汉、徐达明、杜武库、甘绩熙、王训民、席正铭、雷洪、谢超武、陈孝芬、钱芸生、孙绳、赵士龙、李鹏升、蔡鹏来、曾尚武、金兆龙、程正瀛、朱次璋、范义侠、徐兆宾(或作绍斌、少宾)、胡干城、郭嫂屏、胡效骞、方维、耿毓英、金明山、蒋兰圃、陈人杰、李绍白、朱树烈、陈龙、艾良臣、黄继超、田智亮、祁国钧、向海潜、孙斌、马明熙、方殿甲、孙鸿斌、王翰飞、王风翔、萧理堂、钱非南、彭瑞麟、高建瓴、李树芬、罗一安、赵振民、李子林、周邦佐等;学界如李春萱、牟鸿勋、谢石钦、苏成章、陈宏诰、梅宝玑、邢伯谦(原名述祖)、高振霄……等,指不胜屈。

资料来源:胡祖舜撰:革命开国文献,湖北共进会,台湾国家图书馆(http;//linux211.drnh.gov.tw/~textdb/)

高振霄、李绍白、卫立煌后裔北京小聚

(右起高振霄孙高中自、李绍白孙女李有志、卫立煌孙卫智)

二、内务司实录

高振霄与苏成章、费矩、袁国纪等人筹组民政部,撰写和颁布“改制共和”、“豁免钱粮及苛税”等新政府多种重要文告,并开展延揽人才、筹办临时警察、维持金融、注重外交等工作。它们是推翻满清政府,组建共和新政府之初百废待举中重要且急迫的国策、方针及举措。

(一)内务司

1912年12月7日到

起义时之内务司(即民政部与内务局)

旧历壬子(辛亥)年8月19日,革命军起,攻破督署,占领武昌。以黄帝纪元组织鄂军政府,成立军令部与参谋部两机关。于时规模草创,条理纷然,军民大政,参谋部主持最多。以故始同人,枕戈待旦,日不暇给。越日,参谋部员苏成章提议组设民政一部,管辖民政最急事务,由同志费矩、高振霄、袁国纪、邱前模、黄协丞、聂守经、刘汝磷等数人专任其事。延致人才,编定简章分科办事,渐有秩序可言。兹将所行政略胪述于后:

(1)改制共和:义军之起,原为推到专制政府,建设共和国家,以增进我国民之完全幸福为目的。故于8月21日由部呈请都督宣布改制,以期一新天下耳目焉。兹录其原文如下:

为谕饬遵办事:照得军政府愤满清政府占据中华,政治混乱,丧失主权,暴敛横征,睃削膏脂,强夺吾民已成之公共财产,钳制吾民之热心义举;斥志士为乱党,目公论为嚣张,逮捕株连,杀人无算。本军奉军政府命,特于8月19日倡义,征讨民贼,驱逐满清贪污残酷官吏瑞澄、连甲等,克复武昌、汉阳等处地方。元洪不德,谬膺举为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勉图报称,光复旧物。

查旧日满清流毒之由,在于政体专制太甚,民气不扬,以致利无由兴,弊无自黜。亟应将全鄂地方改为共和政体,所有各厅、州、县政务,仰各自治公所妥筹办法,移请各该地方官施行。各该地方旧制官吏,应一律呈缴伪印,听候支配录用,不愿者,缴印后听其所之。如官吏有人地相宜、民间倚重者,准该自治公所俱禀详叙情由,连同伪印赍送来辕,经本都督核夺,颁给民国新印,即留原任以从民望。各该公所应办事务,以警政、民团为第一要着。应即日兴办警察,以维持秩序,清查奸宄,惩治痞匪,保卫闾里为主。团练以驱逐乱民,抵御外侮为主。均不准借端讹诈,扰累无辜,并于外人生命财产切实保护,以酬严守中立之谊。

为此谕仰该自治公所各员知悉:迅将警察、团练二项开办方法,及旧日官吏伪印并愿否投效情形,刻日禀复,勿得延迟殆误。有敢与旧历结党,勾通满清政府反抗义师,违误新政或乘机扰害良民,擅作威福;或官吏有志投诚,而该公所各员阻挠挟持者,大兵一到必以军法惩办!该员等为桑梓造福造祸,皆在今日,幸勿观望徘徊,坐失机会也。切切此谕。

(2)豁免钱粮及苛税:立国之道,以收拾民心为第一要义。乃由部建议呈准都督豁免本年下忙钱粮及前清一切厘金苛税。其布告之文如下:

父老清苦苛政久矣。元洪倡义武昌,天下响应。亟应将湖北境内一切恶税先行豁免,以安我父老而为天下倡。谨开列于后:

①除盐、烟、酒、糖、土膏各税捐外,所有统捐局卡一律永远裁撤。

②本年下忙丁漕概行蠲免。

③除海关外,所有税关一律永远裁撤。

④本年以前积欠丁漕,概行蠲免。

⑤各属杂捐,除为地方所用者,概行蠲免。

(3)延揽人才:倡义之初,需才孔急,因设招待所于都督府前两等模范小学校内,以高振霄、袁国纪等专任其事。于是延致鸿儒硕彦及东西洋留学各生如张何白、潘祖裕、黄应龙、肖韵涛、陈锡仁等二百余人,皆于是时投效。旋又改招待所为集贤馆,迁地于武昌甲栈之内。

(4)派员演说:义军卒起,人心恐慌,莫知所措。虽迭经出示安民,而愚民无知,终不免疑畏自扰。乃由部刊印通俗白话,派徐夏昆(名阙)、向理鉴等数十人分途传递,武昌二十人,汉口二十人,汉阳十人,就便演说。略谓:革命军起,系为推倒满清专制政府,建设共和国家,图享我同胞国民之完全幸福为目的。除满奴汉奸外,特申军令:与民秋毫无犯。凡尔商民务各照常开市,安居乐业,勿稍惶乱云云。于是人心大定,鸡犬不惊。义声所播,远近称颂不绝矣。

(5)筹办临时警察:起义之夕,前清武昌巡警纷纷逃散无余,站岗职守皆以军队充之。无何,备战在急,乃由部出示招考东西洋留学警察及省垣高等警察、或速成警察毕业各生,得五百余人。仍前清警务公所署址,组织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机关。以高等警察毕业生高元藩为总理。仿各国非常警察集合制,划分五区驻巡,以防奸细,以卫治安。厥后,于兵事急剧之时,屡获巨奸,讯供正法。复日夜梭巡,维持市面,安宁秩序,颇资得力。

(6)提倡保安社:规模甫具,士民归心。士绅李国镛等联名赴部呈请倡办保安社会,为防火、防盗、自卫治安之计。由部批准立案,促其赶办成立,冀或守望相助之效。故其后阳夏失守,居民纷纷迁避溃去,房屋器物财产得保存无恙,沿街路灯及巡更复终夜络绎不绝者,皆保安社之自治力有以致之也。

(7)创办团练:武汉底定,始从事于经略各属。由部飞檄各府、州、县反正安民,一面分派干员康藩楚、向炯等十余人(按:康藩楚赴施南,后被害于拥兵窃据之朱扬武手)回籍创办团练,以保地方安宁,即为迫令官吏投顺地步。于是各属之响应益速矣。

(8)维持金融:易代之际,纸币滞碍难行,特出示晓谕,一律照常通行。并设官钱局兑换所于前清善后局内。又解铜元十万交汉口商务总会以资接济市面,得免恐慌。

(9)注重外交:部务就绪,即以正式公文照会各国驻汉领事,声明遵守条约,担负前清赔款外债及保护租界人民财产各节,于是外人知我举动文明,始行宣布局外中立焉。

内务局成立之日,适汉口小战之时。内政虽多足纪,而帮办干粮以济军需遂为是时急务。因呈准都督拨款五千,设征发局于汉口,以牟丙先、王明文为经理,专司转输军粮及疏通民间盐米各要务。一面委办各属民团,并派招抚专员分赴各属,谕令地方官吏投顺安民,如余大诸人即于是时出发(按余大行抵宜昌,行为不正,擅挪商会巨款,由分司令唐牺支电请政法)。未几,舒理鉴辞去,以前清省视学冯开浚继任其职,于是内务局职员,始有和衷共济之概。

维时,政事部成立七局,皆隶其下(即内务、理财、交通、外交、司法、编制、文书等七局)。已开军民分治之先声,时论多不谓然。乃于九月初四日,由倡义同人孙武、刘公、张振武等公开会议,佥谓临时政府尚未成立,而各省反正之后,文电往来,推戴鄂军政府,愿听调遣,所有现在七局,除取销文书局外,应令各局独立,改称为部,另组中央机关以重全国瞻仰。于是全体赞成,重新建设,以冯开浚为内务部正部长,周之翰为副部长,迁署于前清臬署之内。时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九月十三日事也。

按:民政部内务局投效人员,系戎马仓皇之时,概无正式委任,即难详细调查,欲知其概,除随时改任军务要职外,大都供职内务部内,故前后职员统于第二节内务部职员表内列之。

结论

武昌起义,天下景从,数月之间,推倒满清专制政府,设五族共和国家,成功之速,流血之少,为数千年历史所未见,其得力于我军界同胞者无论矣。然使一国之行政规模不具,则统治无方,分裂立见,对内无改革价值之可言,对外必起列强干涉之渐,兵祸蔓延,靡有已时,成败之数,尚难逆睹。即幸而战胜,亦不过如五季兵强马壮者之为以暴易暴焉耳,乌足以言革命耶。

是故居今日而溯此统一国家,固知有所以致之者矣。当民政部成立之初,改制共和新政体也,豁免赋税系人心也,延揽人才襄治理也,派员演说安市廛也,筹办临时警察保治安也,提倡保安社图自治之发展也,维持金融机关舒国家之命脉也,交睦强邻又所以得其严守中立骤认我为交战团体者也。以数人之提纲挈领,规划万端,卓然树新国之模范,而促起天下人向往之心,懿欤尚已。内务局成立,虽无重大政迹可述,而襄办军务有足多焉。若夫内务部成立于汉口失守之后,其情形更有难焉者。大敌当前,瞬夕万变,不有以静治之,则夫民国之为民国,势必有不堪设想者矣。

乃冯开浚、周之翰以书生本色,从容坐镇其间,订部章,和属员,内抚郡邑,外济军需,其能岂其能,要不外夫用人得当而已。夫有总务科之职员,而保存文献、检查会计、清理公产、疏通食用诸大端不转瞬而措施裕如矣。有民政科之职员,而整顿警察、取缔团练、筹备实业、注重堤工、维持礼教币制各要政,不旋踵而条理井然矣。有铨叙科之职员,而满清贿赂之弊窦患除矣。有印铸科之职员,而民国印信之面目一新矣。他如参事秘书各员亦莫不得人助理,用能控制。全鄂为吾国改革政治之先导焉。迄夫汉阳失,武昌震动,存亡之机,间不容发,而卒能以屹然不动之魄力,扶偃然欲丧之气息,转危为安,拨乱反正,与军务部、总监察、各部总稽查数机关斡旋大局,促成南北统一之势,其关系尤不可以寻常论也。至于南北和议将成,民国大势渐定,功成身退,冯开浚等不失为高,而杨时杰、周汝翼等之相继主政,致风潮迭起,亦革命后所必有之事实也。后之主政权者,其有鉴于兹编!

资料来源:《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上),《内务司实录》,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版

附录1:武昌起义和各省响应

《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黎布告》,当天贴遍了全城。布告的全文如下:

今奉军政府令,告我国民知之:凡我义师到处,尔等不用猜疑。我为救民而起,并非贪功自私。拔尔等出水火,补尔等之疮痍。尔等前此受虐,甚于苦海沉迷。只因异族专制,故此弃尔如遗。须知今满政府,并非我家汉儿。纵有冲天义愤,报复竞无所施。我今为民不忍,赫然首举义旗。第一为民除害,与民戮力驰驱。所有汉奸民贼,不许残孽久支。贼昔食我之肉,我今寝彼之皮。有人激于大义,宜速执鞭来归。共图光复事业,汉家中兴立期。建立中华民国,同胞其毋差池!士农工商民众,定必同逐胡儿。军行素有纪律,公平相待不欺。愿我亲爱同胞,一一敬听我词!

湖北军政府建立于戎马倥德中,它的主要任务是进行革命战争,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胜利。围绕这一任务,它进行了下列活动:

(1)发表文电

12日晨,革命党人即用黎元洪名义通电全国,宣告武昌光复。同时致电上海,催促居正、黄兴、宋教仁到鄂,并请转电孙中山,要他从速回国,主持大计。陆续发出的文电有:

《布告全国电》。宣布革命目标,呼吁全国人民奋起响应:“深望于十八省父老兄弟,戮力共进,相与同仇,还我邦基,雪我国耻,永久建立共和政体,与世界列强并峙于太平洋之上,而共享万国和平之福。”

《宣布满清罪状檄》。指责清政府“使汉人永远降为满清之奴隶”“割吾民之膏,吮吾民之血”等罪状八条。

《告汉族同胞之为满洲将士者》。劝告清军中的汉族将士反正:“我辈皆中国人也。今则一为中华国民军之将士,一为满洲政府之将士……虽立于反对地位,然情谊尚在,心事又未尝不合也。”

《檄各督抚电》。劝告各省督抚反正:“幸贵大臣勿拘君臣小节,而贻万世殷忧。”

《免税公告》。宣布豁免湖北境内一切“恶税”:除盐、烟、酒、糖、土膏各税捐外,所有统捐局卡,一律永远裁撤;除海关外,所有税关,一律永远裁撤;本年下忙丁漕,概行豁免;各属杂捐,除为地方所用者外,概行豁免。

《谕湖北各府州县政务及自治公所电》。宣布全鄂地方一律改为共和政体,要求各地清吏一律呈缴伪印,听候支配录用;不愿者缴印后听其自由;“人地相宜,民间倚重者”经自治公所推荐,可以留任。

《通告城、镇、乡自治职员电》。要求各城、镇、乡自治团体速筹自保之计:“赶办团练,守卫乡里,贫者效力,富者输财,既使游手无事之民,有谋食用武之地,而富足之家,得因以保全。”

《通告各省城、镇、乡地方巡警电》。要求各地巡警坚守职事:“深恐饥寒无告之民,乘间窃发,施其抢劫之手段,而本军政府军事旁午之际,势难兼谋并顾,所有保护人民之生命财产,维持地方之安宁秩序,皆唯我同胞巡警是赖。”

湖北军政府发表的文电很多,不能一一列举。上述文电大体完整地宣示了军政府的对内政策:满清政府是全国的公敌;革命的目标是建立共和政体;它准备减轻人民所承担的苛重赋税,但是,决不允许“饥寒无告之民”侵扰“富足之家”的利益,也就是要确保一切有产者的财产。

在军政府用黎元洪的名义通电全国的同时,汤化龙也以湖北谘议局议长暨全体同人的名义致电各省谘议局,指责清政府“伪为九年之约,实无改革之诚”。电文表现了对清政府设置皇族内阁的强烈愤懑:“兵财大权,存亡所系,而竞摒弃汉人,悉授亲贵。”它宣称:“维新绝望,大陆将沉,吾皇皇神明之裔,岂能与之偕亡?”电文要求各省谘议局人士:“不俟剑履,奋起挥戈,还我神州,可不血刃。”清政府已经扶不起来了,希冀经过“不血刃”的和平转变取得政权,这是立宪派心理和立场的表现。

当时,各省尚在清吏控制之下,军政府所发电文不能流传公布。胡瑞霖建议,采用反宣传法,假托瑞澂名义发电,夸张武汉革命军势力,借以摇撼各省人心。汤化龙和革命党人李作栋等赞同胡的建议。汤并提出,八省膏捐大臣柯逢时处有密码本。于是即由汤起草电文,托人冒充瑞澂委托,请俄领事馆发出。这封电报后来讹传为汤化龙勾结柯逢时等通敌的电报,加深了革命党人对立宪派的猜忌。

(2)对外交涉

汉口设有英、俄、法、德、日五国租界和瑞典、比利时等十一国领事馆。军政府一成立,就在《刑赏令》中明确规定:“伤害外人者斩”“保护租界者赏”“守卫教堂者赏”等条。12日,军政府又照会各国领事,声称“对各友邦,益敦睦谊,以期维持世界之和平,增进人类之幸福”。照会宣布:所有清国前此与各国缔结条约,继续有效;赔款外债,照旧担任;各国既得权利和在华外人财产,一体保护。

但照会声明:各国如有助清政府以妨害军政府者,概以敌人视之;如有接济清政府战事用品者,一概没收。照会发出后,军政府又派人分访各国领事,要求承认革命军为交战团体。17日,驻汉英、俄、法、德、日各国领事照会军政府,声称“现值中国政府与中国国民军互起战争”,“领事等自应严守中立”。同时声称:不准携带军械的武装人员进入租界,不得在租界内储藏各式军械及炸药等物;勿论任何方面,如将炮火损害租界,当赔偿一亿一千万两。武昌起义的爆发使帝国主义十分震动。武汉的江面上,帝国主义的军舰一时竞增加到二十艘(英八艘,德五艘,美三艘,日二艘,俄、奥各一艘),瑞澂所坐的兵舰就躲在英国炮船的后面。他曾请求英舰阻止革命军过江。11日,英公使朱尔典应允,“请英水师统帅竭力相助”。13日,他又电示驻汉总领事葛福,除“不得已之事外”“一概不准与革党首领公文往来”。但是,为了使即将爆发的战争不致波及租界,影响帝国主义者在华的利益,他们又不得不摆出一副“中立”的姿态。革命党人对此十分重视,炫为外交上的一大胜利。军政府曾以黎元洪的名义发表文告说:“由此以观,足见外国人之爱独立、爱自由,而亦爱人之能独立、能自由也。”但事实上,进攻武汉的清军里有外籍教官,帝国主义者的轮船公司也仍在为清军运送军火、给养。他们自己也承认,“所谓中立,只是千方百计掩护清军。”在递送“中立”照会之后,各帝国主义国家仍然顽固地拒绝承认湖北军政府。11月8日,朱尔典说:“至其自胃各领事已认彼军为交战团,据本大臣所闻,则实无其事。”

湖北军政府的对外政策基本上是对同盟会既定方针的运用。

明确地保护在华外人的生命和财产,宣布愿与各国建立睦谊关系,这是正确的。为了不给帝国主义的干涉造成口实,禁止轻率地触动租界和教堂也是必要的。国际舆论因此很快就消除了出现又一次义和团事件的担心。东京报纸盛赞革命军“深合文明举动”,巴黎报纸认为革命军“明智异常”。比起义和团的笼统的排外主义来,革命党人的对外政策确实文明、也高明得多。但是,它并非不得已地宣布赔款和外债等照旧承担,这就和劳动群众那种坚决的反帝精神不可同日而语,虽然劳动群众的反帝精神也应该给以恰当的领导。

(3)清除奸细

当时,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13日夜间,有一个大汉提着灯笼给都督府卫队司令官方定国送来一张纸条,方定国阅后慌忙将信撕碎,丢在口中咽了。李翊东发现可疑,赶紧过来责问:“送来的是什么东西?你为什么把它咽掉?你敢通敌!”方定国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李翊东喝令将来人拿下审讯,发现他竟是为张彪传递消息的旗兵,当场就被刺死。当李翊东喝令拿间方定国时,方手持快枪,身佩军刀,使卫兵不敢上前。李翊东冲上去一把抓住方的衣领,夺过他的枪刀。在革命党人的凛然正气面前,方定国瑟缩不敢动。经过严厉审讯,方供出混入都督府的有蔡登高、张振标等奸细多人。当即把蔡、张抓住,同方定国一起判罪处决,清除了隐患。

(4)扩军备战

经过10月10日的战斗,部分战士牺牲,部分逃亡,湖北军政府所能掌握的士兵仅存三千余人,远不足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13日,军政府决定募兵,暂编部队四协,马队一标,炮队二标,工程、辎重各一营。武汉地区的工人、农民、学生积极响应号召,在海关、租界为帝国主义分子服务的苦力、更夫、仆役们也纷纷辞工从军。汉口外侨报纸说:“应募而来的新兵从四乡涌进。募兵的军曹太热心了,他们不了解租界的特殊地位,竟然跑到租界里来。”又说:“武昌显得比以前更活跃,下层人民比前更满足了。募集的新兵成百地在操练着,这样的军队有两万多人。”16日,蔡济民、熊炳坤等商量,决定成立第五协,同时成立两个敢死大队。结果,五协兵员,几天功夫就满额了。军政府不得不出示停招。

为了加紧生产武器、军火,汉口军政分府命李亚东转令兵工厂迅速召回工人,开工生产。宋锡全以军政府第一镇分部统领的名义出示,鼓励工人积极生产,革新创造:“倘能于旧式之中,改良翻新,造成便捷利器者,本部定从优奖赏。”在阳夏战争期间,汉阳兵工厂工人日夜赶工,为保卫革命政权和支援各地起义作出了贡献。

(5)策反清军

张彪逃到汉口刘家庙后,仍拥有一部分兵力,构成对武汉的直接威胁。13日,军政府以黎元洪的名义写信给张彪,劝他反正,遭到拒绝。同日,军政府又派人运动辎重营清军,也未成功。其后,黎元洪两次写信给他的老师清海军提督萨镇冰。20日信中,黎真实地叙述了自己被逼任都督的经过:“其时枪炮环列,万一不从,立即身首异处,洪只得权为应允。”他以起义以来的进展说明:“以四万万同胞与数千满族竞争,以方兴之民国国民与运尽之满清抵抗”,事机大有可为。他力劝萨镇冰归顺革命军。这封信反映了形势发展对黎元洪的影响。

(6)安定社会秩序

起义后不久,军政府就组织演说队,派人沿街演说,安定人心。同时,颁布了严格的纪律。继《刑赏令》之后,16日又颁布军令八条,规定“军队中上自都督,下至兵夫,均一律守纪律,违者斩”“擅入民家,苛索钱财及私行纵火者斩”。整个起义期间,湖北革命军始终纪律严明。后来有人回忆道:“军队寄寓民家,绝不妄取一物。如有所借贷,必按时交还。升米斤油之类,请其勿用交还,亦必坚决偿还。至于买卖,则公平交易,不见强买勒卖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军政府除成立临时警察筹备处外,又支持武昌商会会长吕逵先等组织保安社。在汉口,则赞助商会组织商团,发给枪枝,作为巡逻、保卫之用。

武汉地区的良好秩序使帝国主义分子惊讶,他们不得不承认:“武昌到处人满,商店都开门,生意很好,人民安居乐业。”“我们也没有想到,革命军在这里统治着,秩序竟然很好!”

(7)稳定金融,保护工商业

起义前,武汉市面通用湖北官钱局所发制钱票、银元票和交通、通商等银行发行的钞票,起义后,纸币信誉下跌,人们纷纷挤兑银元和铜钱,引起银根紧迫,市面恐慌。为此,军政府特别发出照会,声明纸币照常通行,要求各界停止挤兑。照会保证:“合当详定办法,竭力帮助金融机关。”事后,军政府接受武昌商会要求,设立商界兑换处,又拨解铜元十万,交汉口商务总会,接济市面。

革命党人特别注意保护商业。13日,林翼支在汉口就出示宣布,以“保商”为“第一宗旨”。汉阳知府李翊东也宣称:“首以保卫治安,恤商爱民为务。凡我良善同胞,殷实商贾,无不极力保护。”12月,湖北军政府特别颁布了保护矿山的命令:“凡银、铜、铁、煤、硝磺各矿场所在地点,皆责成该管知事严加封禁,妥为保护。”1912年春,专门成立实业部,以同盟会员李四光为部长。

由于革命党人的正确政策,湖北军政府得到了汉口和武昌商会以及汉阳商团的积极支持。汉口各团联合会正干事、回族商人马中骥并参加了军政府,任交通部部长。阳夏战争中,汉口商人购办军需,供给粮饷,出力不少。

(8)招纳人材

为了延揽各方面的人材,接待投效人员,军政府于12日晚成立招纳处。13日下令:“无论文武员弁,有一技之长,即送府委用。”至15日,投效人员即达四百余人。同日改名为集贤馆。总计起义期间,集贤馆共接待各方志士约万余人。其中,有五千人分送各机关办事或资遣回省运动革命。有六千余人在馆外听用。留馆备用人员则经常保持五、六百人之数。第一集贤馆容纳不下,又陆续开辟了第二、第三集贤馆。

(9)创办《中华民国公报》

起义后不久,共进会会员牟鸿勋即倡议创办一种报纸,定名为《中华民国公报》,10月16日发刊,由张樾任主笔。出版简章称:“即以军政府之宗旨为宗旨,大要以颠覆现今之恶劣政府,改建共和民国为主义。”它是湖北军政府的机关报,也是军政府的主要宣传工具,以发表军政府的文件、公告为主,也发表部分新闻、评论和文艺作品。11月5日,曾以中华民国大总统孙的名义发表布告,号召大汉同胞,群策群力,复仇报国。但是,从全面看来,它对同盟会和孙中山宣传不多。后来更发展为孙武一派的派报。

在汉口,革命党人胡石庵办有《大汉报》,出版第一日即销行三万余份,曾得到军政府奖励。

(10)改革司法制度

10月30日,军政府司法部发表文告,谴责清政府司法机关灭绝人道、冤屈良善等种种罪恶,揭露清政府预备立宪以来在司法制度上所作的假改革。文告宣布设立江夏临时审判所和临时上诉审判所,受理民事和刑事案件。随后,公布了有关条例。《江夏临时审判所暂行条例》第一条称:“本所为图司法独立,特提前办理,以为各属之先导。”第四条称:“本所民事、刑事两庭均用合议制组织。”第十三条称:除特别事件外,“诉讼之辩证及判断之宣告均公开法庭行之”。条例的有关规定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特色。

(11)制订《鄂州约法》

宋教仁随黄兴到鄂后,即埋头起草《中华民国鄂州约法》。11月9日,由军政府公布,共七章六十条。《总纲》规定:鄂州政府由都督、都督任命的政务委员、议会、法司等部分构成。《人民》章规定:人民一律平等,有言论、著作刊行、集会结社、通信、信教、居住迁徙、营业、保有财产、身体、家宅等自由,有诉讼于法司、陈请于议会、陈诉于行政官署、任官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都督》章规定: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连任以一次为限。《议会》章规定:议员由人民中选举产生,议会可以向政务委员提出条陈、质问、要求答辩或弹劾,可以受理人民的陈请,送交政务委员。这部约法在中国历史上破天荒地承认了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把资产阶级地方共和政权的设想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促进人民在政治上的觉醒有巨大意义。它是以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临时约法》的蓝本。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史第1编全1卷》第十一章武昌起义和各省响应,P262

附录2:邱前模事略

1913年2月3日到

20日早,张彪、铁忠等八人投手本请降,前模谓单骑来,则以礼相见;率兵来,则以兵相见。中时又遣价来,言愿单骑来降,但须发军旗一面,以便入城。前模与牟鸿勋力阻之,谓伊有军旗,即可带兵混入城;此时兵未编制,人多惧心,设入城奋杀,其何以御之。旗遂不果发。下午分部办事,模与高振霄、袁国纪主办民政部。其已实行之政策,略纪如左:

(1)招集人才。起义伊始,需材孔亟,因设招待所于都督府内,招集鄂垣品学兼优及东西洋学生。高振霄等司其事,潘祖裕、萧韵涛、陈锡仁等二百余人皆乘时投效。

(2)派员演说。人心惶恐,不知所措,因分派汉阳五人,汉口二十人,武昌二十人,沿街演说,大概谓吾等内部如何组织,队伍如何布置,军饷与军械如何充足,使人民各安其业。

(3)筹办警察。出示招考中学生及高等小学毕业生,开办警察,助军队以防奸细,共得五百余人,请命都督,委高垣(元)藩为警察所长,异[翌]日即办成。

(4)许办保安社。热心之绅商等来部禀请开办保安社,以自相保守而维治安,立予批准,禀明都督,并催其即日办成。

(5)去留知事。汉阳归顺,札委李亚东任之。并拟派招抚使以为招抚各县知事之计。

(6)访求部长。当此之时,军事固急,民事亦不可缓。部长一席,非以名望素著之人,以资坐镇,不足以使一班人民之悦服。因请命于都督,宣言于同事,模与聂守经、费榘经教育会请汤化龙出任斯职,遂在该会中协定简章,分军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民政遂改为政事部,汤化龙为正长,苏成章副之。

以上前模在民政部之大略情形也。

斯时,军务部已成立,正长孙武,张振武副之。谢石钦、牟鸿勋、陈宏诰、高振霄等俱尽力军事。前模亦改就该部,赞襄一切机要事宜。正值汉口失守,汉阳设防,人心惶恐,军士退缩,前模日夜从事,目不交睫,衣不解带,一月于兹。凡该部发饷、监印、解粮、送子弹等事,无论大小,力能为者皆为之。

资料来源:《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邱前模事略》,P360

附录3:萧韵涛事略

去秋抵鄂,义师适起,首同高君振霄入都督府参谋战事,即组织民政部,创办保安警察。再改政事部,韵涛(萧韵涛)即任部内之内务局警察科长。嗣内务部成立,改任民政科长。和议告成,奉命赴荆宜提款七十余万,接济军饷,并往各府县颁发民国新印。迨改部为司,迭经暴动,韵涛始终内务司民治科办事。备历险状,惭无成绩伟画。忆武昌战事危急时,部员纷纷逃去,韵涛甘愿笑死,与城共存亡。首禀部长出示安民,亲至洋街演说,听夕不遑,由是人心大定。都督驻节洪山卓刀泉时,韵涛迅在内务部刊成大都督印一颗,亲送行辕,当蒙温语嘉奖。阳夏失守,首偕张君振武、冯君开濬、傅君立相、陶君华炳、高君振霄,会总监刘公,到都督府开军事会议,公举王君安澜为奋勇军统领,专招襄、郧老兵,死守武昌,并昼夜梭巡,严防汉奸,招集散兵,送入奋勇队,因之军威复振。此韵涛奔走革命之大概情形也。

资料来源:《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萧韵涛事略》,P605

三、军法处事略

高振霄与张振武、陈宏诰、程汉卿等在战火纷飞的武昌城首义当夜及时成立执法处,先后颁布《刑赏令》《军令八条》,并沿街演说,维持秩序,安定人心;执法处后改为执法科,高振霄担任执法科调查主办军案,申军法、废苛刑、减死刑,以人道为本,以文明为尚,以固外人之钦仰心,深得民意;高振霄与程汉卿亲至禁闭所慰问、演讲,其言语感人痛切,禁闭人员听后多被感化,潸然泪落,自云:如使当前敌,虽死无恨,发誓愿痛改前非,愿赴战场英勇作战;高振霄与程汉卿代表大都督亲赴青山抚慰江西等军队并与其他总稽查专稽查各部弊端,使军心大振。

溯自辛亥革命[之]初,即有执法处,设于军政府。未几,隶于军务部,改名日执法处。不数月,因本南京临时政府所议,改名军法局。终复因军民分治,改名曰军法处,仍隶于军政长官之都督府。编改虽经四次,然关于革命记录者,则在将改军法局之时也。盖是时也,为和局告成之日,革命战争从前止矣,革命事业之从前成矣,爰本此意,故连至改编军法局为止矣。

经过事实

(纲)辛亥八月,湖北义军起,武昌克复,中华民国鄂军军政府立,设执法处。

(目)湖北军学各略[界],痛满清之专制,爰诸革命之鼓吹,思图光复,革众同心,原图阴历八月十八日起义未果,反致先烈彭、杨、刘三君死。鄂诸革命[家]见机迫势危,不得不冒死发难,乃于十九夕,纠合起义。武昌城内外各军,成如约而应,设炮楚望台,击督署,总督瑞澄、统制张彪、藩司连甲,一干文武官吏皆逃遁。于是夕克复武昌,设军政府于谘议局,举黎公元洪为都督。军政府内设各部,而执法处亦于是时设立。执法处内设执法官一员,初系冯中兴充任,冯因另有军务要差,即以程汉卿接任执法处事务。程汉卿系京师法律学堂毕业,曾充前清混成协执法官,熟悉军法,故以之充任。程视事即将军法上规模为之整理,暂设审问席于会议时[室],另指定谘议局前门内一偏房[为]俘虏拘留之所。

(纲)请都督颁禁令擅杀。

(目)十九之夕,弹雨横飞,不无误死。至是,经执法官程汉卿报告,请都督黎公与诸革命[家]张振武、高振霄、陈宏诰诸君商定,以义军举动,总宜文明,故不命令,不准私放枪声。即巡查军队,见有路近问谋[遇间谍]与旗民等,均不准擅杀戳[戮],必须送交执法处审理处置。以光复之际,人心未定,且民军已募集数革[军],尤应严加维持,故都督黎公颁布禁令八条,通贴市街,俾众遵守。民军后来始终举动文明,其所以维持人民有法可守为法令之祖者,则为此禁令。专其八条如下:(编者按:八条原件缺。据湖北革命实录馆编修按,“八条见《中华民国公报》辛亥八月二十五日版,编修周处有底稿。”)

(纲)鄂垣流痞乘义军起间,到处骚扰,案件繁多,执法处增设人员。

(目)武昌居民良莠麇集,当起义间,地方流痞,乘隙假冒义军名义,到处骚扰,或[于]居民之家,以保护为名,讹索钱文;或于巷衙,以搜查为题,掠劫行人行囊,经义军拿获送交执法处讯办,日数十起。故执法官程汉卿,禀请都督增派黄子琴、夏晏卿、江元亮、吴小防、徐明元、江陵、谢震为执法员,到处襄理案件,并奉都督谕,任程汉卿为执法处处长,以资督率。

(纲)处址迁移,规定处内办事大纲。

(目)一、谘议局各部麇集办事,因是时政事部未立,普通司法机关未设,一切案件皆隶执法处审理,故案件多,而不便审理案件。二、因局内无适宜拘留人犯之所。三、因湖北旧有高等、地方审判厅两署,因厅内人员概逃,而厅署空悬,无人居住。故商请公决,将执法处迁往于旧高等审判厅内。其时概略如下:

(一)执法处驻厅署内。

(二)以署内看守所区分轻重紧闭两所。凡俘虏之旗民与汉奸、间谋[谍]皆于重时[所]锢之。

(三)商由临时警察筹备处,拨来警士两排以为法警,供执刑守卫诸务。

(四)增设庶务书记录事人员。

(五)规定办事大纲。

(纲)九月改处为科,隶军务部,革命家高振霄、陈宏诰任执法科调查。

(目)军务部亦因谘议局不便办公,迁于高等审判厅署内。是时因政事部成立,政事部另有司法局,为组织普通司法之基础。执法处专属军法机关,故改隶于军务部,定名曰执法科,处长程汉卿改为科长,其余人员均如旧。一切案件,均秉军务部长孙武处理。

因执法科时有问谋[间谍]汉奸交讯,而此等案件情节,关于战机甚巨,故革命家高振霄、陈宏诰二君初任执法科调查,与科长程汉卿时于联络,遇有关于战机事宜,以便报告部长,而资准备。

(纲)罗家炎因榆[输送]送子弹不力,贻误战机正法。

(目)先是,南北会战于汉口刘家庙,前后屡战,各有胜负。后因鄂省民军总指挥官次第受伤,复以张景良充任总指挥。初五日,以罗家炎熟悉军事,任事勇敢,派其充任全军输送子弹指挥官,预定次日初六拂晚[晓]开战。罗家炎奉命后于初五日至汉口民军司令处,进见总指挥官张景良,彼此未见,亦未接洽。按罗家炎所受任务,系在输送子弹,应于开战前,将全军应需子弹数目计算概略,未战前如何征发,作战间如何补充,以及大小接济子弹之分配,均应预计。乃罗家炎于未见张景良,后既不复请接见,又不将难于按给理由报告于军务部、参谋部,另图救济办法。况汉口设有军政分府,亦可报告陈请补救。开战在初六晨,而设[该]员至汉时系初五午,时间又甚宽裕,乃该员不但置任务于不顾,反于初五夜偷闲至□□里安眠,至使初六拂晓战,全军兵士每人只有子弹一、二排,以致民军大挫,死伤及半。迨审询该员时,□□里并无该员亲明[朋],乃系在游戏场所住宿,放弃任务,贻误战机,同人多以兵挫难振引为啮齿,要求正法。当时亦以情节较重,军心要结,军法亦所难恕,故即正法。然当时有以罗之妻子为有[应]死,要求惩办,势甚凶凶,难以理论。不得已禀请都督,为民国无死反妻孥之法,仅[经]都督允准,谕饬各军不得饬阻罗之妻子,并加抚恤及保证书,使罗之家属得回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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