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行

岭南行

当那辆载着几十位文友的大巴喘着粗气朝广州驰去,丢下我站在一片陌生的开平村落里时,外表镇静的我开始有了第一丝的恐慌。当然,我把恐慌藏掖得很好。留在这个村里是我一路上的盘算,我的计划正在一步一步地实施。

幸好,有少君和雅琴在身边——他俩是一地陌生中仅有的熟稔的参照物。

太阳已经不在天正中了,眼下最关键的是定下过夜的住所。下车的地方就有家饭庄,拉客的人殷勤地告诉我们楼上有住所。两间屋,三张床,正好装下一男两女。我们提着行李走过窄窄的楼梯和一条堆满了杂物的昏暗过道,就来到了二楼的住所。房子大概是刚修整过的,门框还是未上过漆的裸木,屋角里看得到木屑和干成了块的水泥。床是小床,蚊帐在头顶低低地绾了个结,像是女人蓬松的发髻。床头有一个塌陷的枕头,竹席上有一些可疑的褐色斑迹。我用眼角的余光看见了少君和雅琴脸上的犹豫。他俩的犹豫是常人该有的犹豫,而我的坚决却是另有私情的——那阵子我在废寝忘食地写长篇小说《金山》,故事的背景就在开平的乡野,我是决不肯放过任何一个接近开平的机会的。少君是我多年的文友,被我苦苦央求下车来做一回大侠,陪伴我的乡野之行。而雅琴则是暨南大学文学院王列耀教授的高足,正好是广东人,听得懂当地方言,是我从列耀手里强取豪夺来做我的耳目的。我对他们的复杂表情视而不见,如果有照相机把我那时的脸部表情定格下来,一定是一丝刘胡兰面对铡刀的勇敢和决绝——因为这是我在广东的最后一次机会了。

拉客住店的是个三四十岁的男人,姓黄,名字记不得了,姑且叫他阿黄吧。阿黄高颧骨,深眼窝,面皮被南中国的太阳舔得黧黑。爱笑,笑起来露出一嘴屎黄的烟牙,憨厚而友善,让我想起我即将完稿的小说里那些淘金修铁路的岭南汉子。

阿黄把我们的行李锁妥了,就领我们上了路。

已经是11月初了,在多伦多应该是大雪压枯枝的时节了,而岭南的太阳却依旧像钩子,一钩一钩地啄得人遍体生疼。阿黄走得兴致很高,他说他有一个堂叔是早年华工的后代,他可以带我去见他。我的步子就没有阿黄那样的热切了。这几年为《金山》做了许多案头调研,也采访了一些先侨的后代,得出一个经验是:其实后代对先辈的回忆,常常是凌乱模糊不确定的,真正拿来做书骨架的那些资料,是在档案馆和书面回忆录里——那些是经过了反刍和考证的记忆。我的故事框架都已经构造完毕,我所需要的,是把我的人物从脚手架上抬下来,结结实实地安放在岭南的泥土里,接一口地气。所以我更感兴趣的,是开平乡间的土地和那地上衍生着的万物。

放眼望去,阳光把视野里所有的颜色都抹去了,只留下一片割眼的白。田埂两边的庄稼都已经收完了,如今种的是阔叶的菜蔬。路边是茅草一样茂密的竹子。岭南人爱竹,房前屋后路边水旁到处是竹。竹有多种,有高的矮的瘦的粗的,还有一种身上长满了刺,是乡人栽在门前防贼的。竹子长命,通常能活几十年。竹子开的是一种小白花,岭南人叫它“竹米”。寻常的植物都在青春时节开花,但轮到竹子开花,就是它生命的绝唱了,所以乡间盛传“竹子开花,改朝换代”的说法。

除了竹子,路边也长满了各样的树和花。榕树、芭蕉和扶桑是我认得的,还有许多我不认得的,问了阿黄,阿黄竟然也叫不出名字。岭南人长年生活在温热的气候里,在地上插根棍子都能发出芽来。日子久了,并不把那些肥硕的植被当回事,倒是我这个在北国居住了多年的人好奇,见一样,问一样,问到阿黄烦。

又走了一程,我在路边发现了一株很奇特的树,开着的花仿佛是细丝带卷成的,花蕊处是粉红的,渐渐过渡到淡黄,在花瓣的边缘处,那丝淡黄就化成了洁白。雅琴认得那花,告诉我那叫鸡蛋花。我采了一朵别在草帽的檐上,暗想这花和鸡蛋之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纠结。

村里很安静,从路头望到路尾,没有看见一个孩子在路上玩耍。只有午睡的家狗被我们的脚步声惊醒,发出懒散的吠声。一家院门前坐着一个老阿公,正在编竹筐。其实竹筐是我的想象,阿公手里现在只有一个底座,这个底座可以成为筐,也可以成为篮,甚至可以成为箩。编竹器是我童年的江南街景里常常见到的一个画面,我感觉一种亲切如温润的水浮上心头,便在老阿公身边停下了脚步。阿公的工程刚开了一个头,篾条还很长,在阿公指间细蛇似的窸窣穿行。我的目光大概烫着了阿公,他抬起下颌朝脚边的另一张板凳示了示意,却不说话。我看不清阿公的脸,只看见他草帽边上露出来的几缕稀疏的头发,布衫肩脖上有两大团汗水。阿黄用本地方言和阿公搭讪,阿公哼哈了几声,依旧没有多少话,阿黄没了耐心,就挥手叫我们快走。

日头渐渐歪去,树荫变得浓厚肥硕起来。有一群鸡,在空旷无人的田埂上叽咕行走,用爪子搜扒着沙土里埋着的食物。我蹲在地上,呆呆地看着两只鸡公在各不相让地抢扯着嘴里的一条大青虫,翅翼张成四把凛凛的铁扇。

就是这儿了。这就是我的灵感带我从千山万水走过来的地方。

1879年,我的阿法(《金山》的主人公)用一根吱扭作响的扁担,挑着两个箩筐和一担沉甸甸的金山梦,就是沿着这条路,走向了未知的远方的。那天,阿法从家里的台阶走下,走过天天汲水的那口井,走过门前的那棵扶桑,那丛毛竹,那株鸡蛋花,还有那群斗架的鸡公,在初醒的狗吠声中,离开了他从来没有离开过的村子。如果我有足够的耐心,来慢慢地掸去岁月的积尘,我是否能在这条路上找到,阿法一百三十年前留下的脚印?其实,这条路上,岂止只有阿法的脚印?阿法的脚印边上,一定还有他阿妈的脚印。那天他那位被哀伤泡瞎了眼睛的寡母,颠着裹成粽子形状的小脚,一路送儿子到村口。如果我再耐心一些,我是不是还会找见送别的眼泪在这片泥土里砸下的坑?

阿黄要带我们去见的,是他的堂叔。堂叔家的门大开着,屋里坐着几个老阿婆,在聊着午睡之后的闲天。一只电风扇在聒噪地吹着风,墙上的农家黄历被吹得哗哗地翻飞起来。阿黄的堂叔是个八十多岁的老人,身架依然壮实,眉目清朗,看得出年轻时的英俊。只是耳朵聋。少君趴在他的耳边喊了几句普通话,他毫无反应。雅琴用广东话和他交谈了几句,也是艰难。困窘之中我突然想起试一试英文。听见我的英文,老人家的眼睛如同两粒见了风的炭火,猛然间炯炯地亮了起来,张口就用英文回我的话。老人的英文虽有些口音,遣词造句却十分地道,不像是当下街头巷尾的补习班里买回来的快餐。我们三人同时目瞪口呆,有一种在鸡窝里找到了凤凰的惊讶。

和老人的交谈就在这样一个灼热的午后断断续续地展开。我没有太大的企图。我的《金山》初稿已经差不多完成,我不再需要诸如日期姓名地点之类的硬性资料,我需要的是把这些硬性资料联结和浸润起来的感觉。这种感觉无法用数据量化,也无法用形容词来具体描述。这种感觉像风,看不见,摸不着,却叫万物生动。这种感觉是把一串干涩无味的事件转化成一部感人至深的虚构小说必不可少的元素之一。

我试图在这段断断续续的对话中寻找这种感觉。

堂叔的父亲和祖父辈,都是去南美做苦力的先侨。那两代人赤脚踩出了一条结实的路给儿孙行走,所以到了堂叔这里,全部的儿孙都落脚在了美国——堂叔是这个大家庭里唯一一个留在国内的人。堂叔年轻的时候,在香港和洋人做过生意。堂叔的英文,就是那个时候学的。难怪堂叔的英文里,夹带着一丝不常听到的牛津口音。“英国佬,那说的才是真正的英文啊。”堂叔说这话的时候,两颊飞起一片潮红,仿佛又回到了那些年轻也许荒唐过的洋场岁月。“要是再年轻二十岁,我还是要出去看世界的。现在老了,不想动了。”堂叔摆了摆手,做了个无可奈何的手势。我们突然发觉,堂叔讲英文的时候,耳朵好使得紧。

堂叔有一搭无一搭地给我们讲他儿孙的事,对美国的许多城市了如指掌。我们夸他的记性好,堂叔便孩子似的兴奋起来,说那年城里的张教授来采访,把我讲的话都印成了书,还有照片呢。

我的心倏地一下提到了喉咙口,问话的声音开始结巴:“是,是五邑大学的张、张国雄教授吗?”张国雄教授编写的《开平碉楼与村落田野调查》一书,已经在图书市场上绝了迹。我查过了许多大学的图书馆和书店,找了一年也没有找到。这本书是国内目前了解开平碉楼背景必不可少的文献,它将大大丰富我书中对碉楼的细节叙述。

堂叔咧嘴一笑,对阿黄说:“张教授不是送你书了吗?你拿过来让他们看一看。”阿黄应声走了,我暗暗地谢了一声上帝:今天执意离开众人,在这个村落里留下来,原来是有天意的。

一会儿工夫阿黄就回来了,手里拿的正是那本百寻不见的《田野调查》。我翻了几翻,几乎每一页都有我需要的细节资料。我厚着脸皮求阿黄容许我把书带去广州,复印完后再邮寄回给他。我在笔记本里撕下一页纸,让阿黄写下他的邮政地址。阿黄面有难色,说这本书是我们一族人的家产,丢不得的。一直等到雅琴把身份证号码和暨南大学文学院的名片留下,阿黄才勉强松了口。

我们起身辞别堂叔,走到门口,再一回头,发觉邻近的几家新屋,门脸上都雕着“某某书室”几个大字,甚是奇怪,便问阿黄:这里是村里的图书馆吗?阿黄大笑,说不是,村里人知识不高,却都爱摆出个读书识字的样式,建了新庐,都要取上个与书相关的名号。我们也笑,说总比叫某某钱庄好听,便都抓起照相机一顿狂拍。

到了路边,一张石凳上坐着一位老妪。老妪一只手里捏着一把蒲扇,另一只手在挠着腿上的痒——大约是蚊虫叮咬的,眼睛半睁半闭的,看不出是睡是醒。

“阿婶,有记者来,想到你楼里睇睇,行不?”阿黄自作主张地对老妪嚷道。

“村里只有这个老太婆还住在碉楼里。”阿黄对我们说。

开平的碉楼大多是上个世纪初建造的,目的是为了防御:防洪水,也防盗匪,所以采光通风和冷暖设施都不健全。楼的主人早都在几十年前去了国外,许多楼因此成为弃楼——很少有人会住在这样的楼里。这几年因为申请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碉楼吸引了国内外很多视线,难怪阿黄把所有的外来人都叫成记者。

老妪的回答慢了半拍。“麻烦哩,算了。”老妪一点也没有想从石凳上起身的意思,仿佛身子已经成了石凳的一个部件。

阿黄领着我们走开了,一边走,一边叹气,说一家就剩她一个了,儿孙全在城里。

我这才想起,这一路走来,视线里都是老人。

日头到这时就真坠下了,天空不再是早先那一片割眼的白,村落又渐渐回复了自身的颜色。从村头望到村尾,到处是新建的一式一样的青砖楼房,横看是排,竖看是行,刀削过似的齐整。村尾的几座碉楼,依旧是村里最高的建筑物。夕阳落在楼顶,楼就淌了一头一脸的血。这样的角度和光线,就把欧式廊柱与岭南灰雕结合而成的怪诞模糊了,依旧清晰的,只有历史压在上面的百年沉重。

这是一个每条砖缝都富得渗出油来的村子。据说这里平均两份侨汇在滋养着一个村民。一百多年前,阿法那代人是从这条路上走出去,走到金山的。他们把每一个毫子都省出了水,攒着寄回家,建碉楼,置地,送儿孙(也包括女孩)进最好的学堂。他们大概没有料到,一个多世纪后,他们的后人最终没有守住那片他们竭尽一生滋养的土地。村在,田在,楼也在,可是维系村落生命力的青壮汁液,却都流走了,朝着城市,朝着热闹,朝着人群聚集的地方,涌流而去。留下这座空村,在夕阳中诉说着难以启齿的孤单。

我知道,回到家后,《金山》的一些章节,将要推翻重新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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