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文学革命以后出现的,继承了清末民初小说的某些特征,迎合大众消遣娱乐需求,商业性比较强,在新文学精神的影响下,内容和形式逐渐改良的这类小说不容忽视,给其科学规范的命名及合理的界定尤为重要。20世纪80年代前对这类小说的称呼有:鸳鸯蝴蝶派小说、《礼拜六》派小说、民国旧派小说。80年代后的称呼有:鸳鸯蝴蝶—《礼拜六》派小说、中国现代通俗小说、中国现代消遣小说。80年代前的称谓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80年代后的称谓尤其是“现代通俗小说”已经约定俗成,其实虽约定俗成,但就其科学性而言,只是姑妄说之。因此给其科学合理的命名是研究这类小说首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节 对“通俗小说”称谓的质疑
“通俗小说”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不仅有很多期刊论文专门界定“通俗小说”,更有专著直接运用这一称谓进行深入的学术研究,如《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中国现代通俗小说流变史》等等。
但具体运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对“通俗小说”这一称谓进行具体考察。
一、古之“通俗”与“通俗小说”之称谓
学者对古之通俗小说这一称谓的理解一向众说纷纭,总结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把通俗小说等同于白话小说。二是认为通俗小说囊括白话小说和文言小说。三是把通俗小说认定为章回小说。对于这三种观点有的学者表示不满意的看法:“仅仅以白话语体作为通俗小说的内涵,显得单薄无力;把通俗小说的外延过度扩大既显得稍微武断,又标准模糊;把通俗小说等同于章回小说则只关注其外在体制的特性而忽视了它的功能性。”(注:韩洪波:《古代“通俗小说”内涵考辨》,载《邯郸学院学报》,2011(1)。)总之,这些不一致的观点带来了概念和研究上的混乱。(注:参见任明华:《古代“通俗小说”考辨》,载《齐鲁学刊》,2002(6)。)因此,对古代的“通俗”及“通俗小说”的含义追踪溯源确有必要。
对于“通”字,《说文解字》曰:“通,达也。”段玉裁注云:“《禹贡》‘达于河’,《今文尚书》作‘通于河’。”(注:(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71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国语·晋语二》曰:“道远难通。”对于“俗”字,《说文解字》曰:“俗,习也。”(注:同上书,376页。)即习俗,如《尚书·君陈》曰:“败常乱俗。”(注: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492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对于“通俗”二字,《汉语大词典》解释为:“浅近易懂。”(注:《汉语大词典》,1994页,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8。)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的《辞源》对“通俗”的解释是:“浅显易懂。汉服虔有通俗文。清翟灏有通俗编。京本通俗小说冯玉梅团圆:‘话须通俗方传远,语必关风始动人。’”另外,古籍中,通晓风俗不被称为“通俗”,而称为“知风俗”,只有具有与世俗沟通的意义时才用“通俗”。
中国典籍中最早出现“通俗”二字的是东汉服虔的《通俗文》。“通俗”的提出有何意义?《隋书·经籍志》载:“通俗文一卷,服虔撰。”(注:(唐)魏徵等:《隋书》,944页,北京,中华书局,1973。)南北朝时,颜之推曾对《通俗文》是否为服虔所作提出过怀疑,而清人洪亮吉、近人姚振宗以及段书伟等人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考证,他们普遍认为《通俗文》是东汉服虔所作。《通俗文》是解释俚言俗语、冷僻俗字的训诂学著作,恰和《尔雅》的取名要近乎“雅言”的取意相反,所谓“通俗”指的是“通释俗语”,即用雅言解释俚言俗语以及冷僻俗字。《通俗文》的出现标志着“通俗”观念的确立,这在中国语言学发展史是第一次,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通俗”二字的最初应用是和演义联系在一起。元末明初,罗贯中作《三国志通俗演义》,用到“通俗”二字。随后一些历史演义受《三国志通俗演义》影响都标出了“通俗”的字样,如《隋唐志传通俗演义》、《东西汉通俗演义》、《大宋中兴通俗演义》等。庸愚子在弘治甲寅年(1494)的文章《三国志通俗演义序》中写道:“……若东原罗贯中,以平阳陈寿《传》,考诸国史,……留心损益,目之曰《三国志通俗演义》。文不甚深,言不甚俗,事纪其实,亦庶几乎史”(注:(明)庸愚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序》,见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中),88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这说明陈寿的《三国志》一般人不容易看懂,而罗贯中的《三国志通俗演义》用浅近的语言阐明其义,容易读懂,可见《三国志通俗演义》中的“通俗”专指阐述正史之义。实际上《三国志通俗演义》的语言还处在半文言形态,而非后来所认为的白话文,是“介乎文言语体和白话语体之间的……一种半文半白的讲史演义语体”(注:齐裕焜:《明代小说史》,22页,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7。),但是却能“通俗”,“书成,士君子之好事者,争相誊录,以便观览”(注: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中),88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正史一般都艰深难懂,不通俗,而演义相对比较好懂,因此用“通俗”一词作为区分。袁宏道在《东西汉通俗演义序》中说:“文不能通而俗可通,则又通俗演义之所由名也。”(注:(明)庸愚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序》,见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中),88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陈继儒在《唐书演义序》中说:“演义,通俗为义也者。故今流俗节目不挂司马班陈一字,然皆能道赤帝,诧铜马,悲伏龙,凭曹瞒者,则演义之为耳。演义固喻俗书哉,意义远矣。”(注:(明)庸愚子:《三国志通俗演义序》,见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中),961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这里的“通俗”,意为“文不甚深”,使用通于俗的语言或者表达方式(介于文言语体和白话语体之间的语言)使一般人能懂,目的主要在于与世俗沟通。
最先把“通俗”和小说联系起来,并且提出“通俗小说”一词的是明末的冯梦龙。明末天启年间,冯梦龙编辑“三言”,把“通俗”一词加到小说头上,忽略了《三国志通俗演义》中“通俗”一词的特指意义。《古今小说叙》中云:“噫,不通俗而能之乎?茂苑野史氏,家藏古今通俗小说甚富。因贾人之请,抽其可以嘉惠里耳者,凡四十种,畀为一刻。”(注:(明)绿天馆主人:《古今小说叙》,见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中),774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古今小说识语》中说:“本斋购得古今名人演义一百二十种,先以三分之一为初刻云。”(注:(明)天许斋:《古今小说识语》,见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中),774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三言”是宋、元、明话本和拟话本的总集,是话本小说集成者,并且是古典白话短篇小说集,这里冯梦龙是从话本着眼而使用“通俗小说”一词。《古今小说叙》中说:“大抵唐人选言,入于文心;宋人通俗,谐于里耳。”(注:(明)绿天馆主人:《古今小说叙》,见丁锡根:《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中),774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他认为:唐人传奇是给文人看的,故选择藻饰的书面语言;宋人话本是给大众听的,故用的是大白话和口头语。这是语言形式上的差别。我们从鉴赏的角度来看,前者合乎文人雅士的鉴赏趣味,故“入于文心”,后者合乎居于里巷平民的听觉,故“谐于里耳”,这说明不同体式和语言的文学作品是针对不同文化素养的人而写的。对于平民大众,当然只能采用大白话和口语。可见,冯梦龙认为小说的通俗化,首先在于语言的通俗化。
《辞海》对“通俗”的解释中曾提到《通俗编》。《通俗编》是清代乾隆年间翟灏编著的对清代以来汉语俗语类有较大影响的工具书。从东汉服虔撰写《通俗文》到清代《通俗编》的出现差不多有2000年的历史。《通俗编》是一部集汉语中的俗语、方言(包括词、词组、基本词汇和成语)于一体的辞书。这里“通俗”主要针对俗语和方言,应属于俗文学中的民间文学子系(注:范伯群、孔庆东主编的《通俗文学十五讲》中,把俗文学分成了四大子系:一是通俗文学子系,包括通俗小说、通俗戏剧等;二是民间文学子系,指群众集体口头创作,经过口头流传,并不断被集体修改、加工的口头文学作品,后记录整理成有形的文字;三是曲艺文学子系,或称讲唱文学、说唱文学;四是现代化的音像传媒中属于大众通俗文艺的部分。),只是与“通俗小说”的“通俗”有所关联。
最先运用“通俗小说”这一名称并将之作为书名的作品是1915年刊行的《京本通俗小说》。缪荃孙在《京本通俗小说》的《跋》中说,他发现的这部手抄本小说,“的是影元人写本”。这话说得很含糊,因为这部话本,肯定不是清末代抄本,也不是元代抄本,而是“影元抄本”。可见这部话本小说的编辑成册时间,既可以说是元代,又可以说是定稿于明代。历来的研究者,因为见不到缪荃孙发现的手抄本,只好多方考证,都想确定这部话本小说编辑成册的年代,于是就出现了分歧,有的说成书于元代,有的说成书于明代,但没有人否定这部书的存在。只要肯定它的存在,“通俗小说”这一名称就一定存在。缪荃孙于1915年刊行的《京本通俗小说》中江东老蟫跋写道:“宋人平话,即章回小说。……余避难沪上,索居无俚。闻亲串妆奁中有旧抄本书,类乎平话。假而得之。……的是影元人写本。首行京本通俗小说第几卷,通体皆减笔小写,阅之令人失笑。三册尚有钱遵王图书,盖即也是园中物。”可见“通俗”主要指比较易懂的宋人平话。《京本通俗小说》第十六卷《冯玉梅团圆》中写道:“话须通俗方传远,语必关风始动人。”(注:《冯玉梅团圆》,见缪荃孙:《京本通俗小说》,9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15。)此处意思是小说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浅显易懂的白话,才能传布于远方,流传于后世,小说所表现的内容必须关涉社会风俗、时代风气并有益于风教,才能感动人、感化人。可见,《京本通俗小说》中的“通俗小说”主要指宋代平话小说,强调小说语言是浅显易懂的白话。《中国小说辞典》认为通俗小说是“我国古代‘俗文学’的一类。与文言小说相对而言,专指流传于民间,以白话写成的话本”(注:秦亢宗:《中国小说辞典》,3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90。)。陈大康说过:“明初的小说创作取得了相当高的成就,可是它的两个组成部分即通俗小说与文言小说的匹配却是不甚平衡。”(注:陈大康:《明代小说史》,98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可见,陈大康也认为古代小说中通俗小说即为白话小说。
1920年,王国维写了《敦煌发现唐朝之通俗诗及通俗小说》,此文对通俗小说的渊源作了历史的探索,文中说道:“伦敦博物馆又藏唐人小说一种,全用俗语,为宋以后通俗小说之祖,其书亦前后皆阙,仅存中间一段云:……”(注:王国维:《王国维讲国学》,70页,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这是中国小说史上发现新资料的最初报道,并把通俗小说的起源探索到了唐代。任明华认为:“由于敦煌俗文学抄本的发现,王静庵首先在民国九年四月《东方杂志》上撰文认为其中的《唐太宗入冥记》‘为宋以后通俗小说之祖’。这里的‘通俗小说’显然系指白话小说。”(注:任明华:《古代“通俗小说”考辨》,载《齐鲁学刊》,2002(6)。)
从以上梳理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古代“通俗”一词基本上有两种解释,一是用雅言解释俚言俗语,二是(语言)浅显易懂。其中确有“通俗小说”的名称,“通俗小说”主要指宋代平话小说,包括语言是浅显白话的小说和文不甚深、言不甚俗的小说。
如果我们用古代“通俗小说”的内涵规定作为判断小说的标准,则鲁迅、老舍、赵树理等人的小说都应归入通俗小说之列,但事实上学界根本不会把这类小说归入通俗小说之列,可见今天学界所谓约定俗成的“通俗小说”的内涵已经完全不同于古代最初的“通俗小说”的内涵。既然与“通俗小说”最初的、本源的含义相违背,就已经说明运用“通俗小说”这一称谓欠妥。
二、现之“通俗小说”之称谓
1918年1月18日,刘半农在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小说科以《通俗小说之积极教训与消极教训》为题作过一次演讲,文章刊载于同年7月发行的《太平洋》杂志第一卷第十号上。在这篇演说词里,刘半农说:“题目中的‘通俗小说’,就是英文中的‘Popular Story’。英文‘Popular’一字,向来译作‘普遍’,或译作‘通俗’,都不确当。因为他的原义是——1.Suitable to common people:easy to be comprehended.2.Acceptable or pleasing to people in general.”刘半农并不认为“通俗”是恰当的,只是“借用‘通俗’”二字,是取其现成省事。1920年鲁迅在北京大学授课的讲义《中国小说史略》中除了论及《京本通俗小说》一书外,对其他小说,他一直未再使用“通俗小说”的字样。(注:参见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见《鲁迅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在书中他用的是“宋之话本”、“宋元之拟话本”、“元明传来之讲史”、“明之神魔小说”、“明之人情小说”等等,到了清代,他用的也还是“清之讽刺小说”、“清之人情小说”、“清之狭邪小说”、“清之侠义小说及公案”、“清末之谴责小说”,等等。)可见在20世纪之初,学者就已对“通俗小说”称谓的使用表现出了谨慎的态度。由此从一个侧面可以推断,20世纪80年代后所谓“通俗小说”的约定俗成没有支持的渊源。
作为新文学家的郑振铎在《小说月报》1929年3月第20卷第3期上发表了《敦煌俗文学》一文,把敦煌所藏各种通俗文学作品称为“俗文学”,第一次提出了“俗文学”这一术语。后来郑振铎在他出版的《中国俗文学史》中对“俗文学”的定义是:“‘俗文学’就是通俗的文学,就是民间的文学,也就是大众的文学。换一句话,所谓俗文学就是不登大雅之堂,不为学士大夫所重视,而流行于民间,成为大众所嗜好,所喜悦的东西。”(注:郑振铎:《中国俗文学史》,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而“‘俗文学’里的小说,是专指‘话本’,即以白话写成的小说而言的”(注:同上书,5页。),不包括传奇和笔记小说。明确提出了通俗小说即白话小说的观点,并列举了它的六个特质:“大众的;无名的集体的创作;口传的;新鲜的,但是粗鄙的;想象力往往是很奔放的,作者的气魄往往是很伟大的;勇于引进新的东西。”(注:同上书,3~4页。)但是郑振铎所说的“俗文学”与“通俗文学”并不是一个概念,他主要是针对中国古典文学的发展而言,并把小说戏曲等归入俗文学,这确实过于宽泛。
1929年,孙楷第奉中国大辞典编纂处之命编辑通俗小说书目。1933年3月,《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出版,这是第一部通俗小说的书目。收书八百多种,分宋元部、明清讲史部、明清小说部甲、明清小说部乙,共四部,不仅包括话本,也包括文人加工或创作的“拟话本”,还包括《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所有文人创作的小说。当时孙楷第心目中的通俗小说是指语言和形式上适合于一般人的小说,包括白话和半文半白(文不甚深,言不甚俗)的小说,这与古代“通俗小说”称谓的内涵是相通的。
20世纪30年代新文学家的“通俗文学运动”。20世纪初新文学家登上文坛之后,把清末民初继承了传统文学的某些特征,迎合大众的消遣娱乐需求,商业性较强的这类小说称为“鸳鸯蝴蝶派”或“《礼拜六》派”,范烟桥则自称为“民国旧派”。新文学家向这类小说发起了严厉的批判,同时,他们又努力整理宣扬历史上的民俗与俗文学,对它们加以赞扬。新文学家上接中国民间俗文学大流,又吸收了反封建精神,宣称要进行一场“通俗文学运动”。郑伯奇在《新小说》上一天内刊登两篇文章:《通俗小说和民话》、《通俗小说的形式问题》。郑伯奇认为:“我们提倡通俗小说当然不赞成那种自命‘精神贵族’的孤高自赏的态度,同时更不赞成从来通俗作家的那种媚俗的低级趣味。同时,我们也不主张妥协、折衷,来造成一种非驴非马的东西。真正的通俗小说既然是在这样的观点之下产生的,它的形式自然不能像所谓艺术小说那样的艰深,也不能采用从来通俗文学的那种滥调,而应该是另外一种新的东西。”(注:郑伯奇:《通俗小说的形式问题》,见吴福辉:《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第3卷,300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可见他所主张的是新文学的大众化。阿英主编的《大晚报·火炬通俗文学》周刊中有他自己的一篇文章(注:《大晚报》副刊是由崔万秋(1903—1982)先生具体负责,主编副刊《火炬》、《剪影》。1936年该副刊《大晚报·火炬通俗文学》,则是由钱杏邨(阿英)具体负责主编。),这篇文章是刊载于1936年12月30日周刊第40期的《一九三六年中国通俗文学的发展》。这篇文章实际上是对1936年“文艺大众化”、“通俗文学”等学术讨论的一点总结。在周刊上还有郑伯奇的《展开通俗文化运动》、顾仲彝的《关于通俗文学的一个建议》,这些文章是对“大众化”的“新文学”的进一步探讨,也是针对郑振铎的文章《论通俗文学的整理》而作的论述。20世纪30年代“文艺大众化”讨论是站在文学如何适应时代的需要、如何为政治服务的角度来探讨问题,不是站在审美的角度考虑问题。新文学家眼中“通俗”的含义正如茅盾1938年在《质的提高与通俗》一文中所说:“‘通俗’云者,应当是形式则‘妇孺能解’,内容则为大众的情绪和思想,——和新术语‘大众化’应该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自然,‘大众化’的意义要广博深甚得多。”(注:茅盾:《质的提高与通俗》,见《茅盾杂文集》,548页,北京,三联书店,1996。)可见,1936年前后新文学家的“通俗文学”的内涵是新文学的大众化。
20世纪40年代传统作家在《万象》上进行“通俗文学运动”活动。在陈蝶衣1942年创办的《万象》期刊上有两期“通俗文学运动”专号,专号上发表了《通俗文学运动》、《通俗文学的定义》、《从大众语说到通俗文学》、《通俗文学的教育性》及《通俗文学的写作》五篇文章,其中陈蝶衣在《通俗文学运动》一文中明确指出:“面临当前这样的大时代,眼看着一般大众急切地要求着知识的供给,急切地要求着文学作品来安慰和鼓励他们被日常忙迫的工作弄成了疲倦而枯燥的生活,但因知识所限,使他们不能接受那些陈义高深的古文和旧诗词,也不能接受那些体裁欧化词藻典丽的新文学作品,因此我们要起来倡导通俗文学运动,因为通俗文学兼有新旧文学的优点,而又具备明白晓畅的特质,不但为人人所看得懂,而且足以勾通新旧文学双方。”(注:陈蝶衣:《通俗文学运动》,载《万象》,1942(4)。)丁谛在《通俗文学的定义》中给通俗文学下了这样的定义:“通俗文学乃是有意或无意撷取一种为一般人所易于接受、欣赏,而又具有提高、指导或匡正一般人错误的思想和趣味,以单纯化的艺术描写个人特殊的才能与生活,而以新内容新观念组成新的通俗观念的一种文学类型。”(注:丁谛:《通俗文学的定义》,载《万象》,1942(4)。)可见,这里的“通俗文学”是指超越新旧文学形式的通俗的文学。
综上所述,就现代文学史上的新文学家与传统小说家而言,“通俗文学”各有所指,新文学家指的是新文学的大众化,传统小说家指的是超越新旧文学形式的通俗的文学。而汤哲声在2009年出版的著作《中国现代通俗小说思辨录》中说:“新文学登上文坛以后,将清末民初的作家作品称为‘鸳鸯蝴蝶派’,后来统称为‘通俗文学’,就沿用这样的称呼。”(注:汤哲声:《中国现代通俗小说思辨录》,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这种说法的后半部分确需质疑。新文学家把民初作家作品称为鸳鸯蝴蝶派是事实,但是后来并没有称其为“通俗文学”,新文学家所指的“通俗文学”是指新文学的大众化。汤哲声之所以这样说,确有为20世纪80年代后的“通俗小说”这一称呼的所谓“约定俗成”找理由之嫌疑。80年代后的“通俗小说”主要指被新文学家称为“鸳鸯蝴蝶派”的这类小说,这个“通俗小说”的实质内涵与现代文学史上新文学家和传统小说家的所指完全不同,这种称谓绝不是一种传承,因此80年代后“通俗小说”这一称谓的约定俗成很难站得住脚。
三、20世纪80年代后“通俗小说”的称谓
新文学家和传统小说家对“通俗小说”的理解有所不同,20世纪80年代后对“通俗小说”这一概念的理解,没有像从前出现所指完全不同的现象,也没有对这个称谓较多的质疑,更多是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内涵进行界定。万陆说:“通俗小说是个模糊概念,它的内涵与外延不但较为宽泛,而且各人有各人的理解与把握。因此,要对通俗小说的涵义作出明确、科学的界定是困难的。”(注:万陆:《从小说的演变看通俗小说的正宗地位》,载《赣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4)。)粗略归类,对“通俗小说”的界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从被大众所接受的角度;从与传统的关系的角度;从语言的角度;从阅读目的的角度;从内容、形式、功能、特征及作者目的等综合的角度。但这些界定存在明显分歧。赵孝萱认为:“‘通俗’两字,本身就有着极繁复而多重的定义。‘通俗小说’到底是指文本外的一种‘畅销现象’,还是文本采用了‘能通于俗’的表现形式?或是它的内容情节‘易通于俗’,还是作品的‘通俗’与否,文本上并无自足的特性,而要靠评论者或文学史家来定义?笔者以为,‘通俗’应该解释成一种畅销‘现象’,而非一种‘文体形式’”,“应该没有一种可以称作‘通俗小说’的文类形式,作品最后通俗与否,是文本书写完成后,才会发生的‘后设’问题”(注:赵孝萱:《“鸳鸯蝴蝶派”新论》,47~48页,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这种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的。可见,“通俗小说”仅就字面意义看就存在很大的歧义。汤哲声也认为:“严格地为通俗文学下一个完整的界定相当困难。”(注:汤哲声:《中国通俗文学的性质和批评标准的论定》,载《争鸣·现象》,2006(6)。)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通俗小说”这个称谓确实需要质疑。
纵观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对“通俗小说”的界定,他们普遍强调接受的大众性和作品的易懂性,他们通常认为通俗小说一般要具备三个特征:消遣娱乐、浅显易懂、与世俗沟通。但这样的界定条件与归入的具体作品产生了很大矛盾。
首先,虽然认为通俗小说是浅显易懂的,但却把民初的文言言情小说归入通俗小说,这就构成了矛盾。比如徐枕亚等人骈四俪六的文言小说发行量很大,读者也很多,但它的读者是士大夫知识阶层,不是一般的老百姓,所以不能说它浅显易懂、与世俗沟通,因此把民初的文言言情小说归入通俗小说,不能不说是一个矛盾。正如赵孝萱所说:“若举民初徐枕亚那些‘鸳鸯蝴蝶派’作家,就更能看出以‘通俗小说’作为文类定义的荒谬。像《玉梨魂》(1912)当年虽畅销大卖了2万本,出版不到一二个月,就二版三版都卖完了;后来又印了无数版,竟销至30万册左右。但《玉梨魂》却是个最不具备一般‘通俗小说’定义特征的文本。《玉梨魂》通篇以骈文书写,高度文人化的诗情倾向,悲惨的死离结局等等,都不符合一般所谓‘通俗小说’定义下应该有的文本特征。”(注:赵孝萱:《“鸳鸯蝴蝶派”新论》,48页,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其次,按照对通俗小说的界定,赵树理的小说应属于通俗小说,但学界并没有把赵树理的小说归入通俗小说的范围,这也是一个矛盾。同样老舍、巴金等人的小说比较容易理解,也应符合通俗小说的特点,但也没有被归入通俗小说行列,而是归入精英小说(注:参见汤哲声:《中国当代通俗小说史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在此书绪论注释中,作者认为精英小说这个名称并不科学,只是从大众文化角度论定通俗小说,与此对应,从精英文化的角度论定精英小说。精英小说这个名称是姑妄称之。)行列,同样也有失偏颇。袁良骏在《“两个翅膀论”献疑——致范伯群先生的公共信》一文中认为范伯群的大著称为《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是不科学的,同时认为香港文界、学界中,门户界限分明,严肃文学即纯文学与通俗文学之间壁垒森严,这种划分同样不科学。他认为:“通俗文学派可以写严肃作品,严肃文学派也可以写通俗文学作品,……文学只分雅俗、优劣、高低、上下,不存在什么严肃和通俗。要说通俗,赵树理最通俗,山药蛋派最通俗,浩然最通俗,大著为何不包括他们?可以说‘鸳蝴派’中最通俗的作品都比他们难懂。再说严肃,《广陵潮》不严肃?《啼笑因缘》不严肃?你们为何又一律以‘通俗’目之?”(注:袁良骏:《“两个翅膀论”献疑——致范伯群先生的公共信》,见《袁良骏学术论争集》,287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袁良骏的语言虽然颇有些刻薄,所表达的观点却不无道理。其实,通俗小说和新文学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交叉的。比如通俗小说对传统继承多些,学习外来的东西少些;新文学对传统继承少些,学习外来的东西多些。正是因为这种客观情况,20世纪40年代出现了不少超越雅俗的小说。
范伯群的《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及汤哲声的《中国现代通俗小说流变史》等把有较强启蒙色彩的四大谴责小说划定在通俗小说的行列,与通俗小说的消遣娱乐等特征是相左的,不得不令人出现了一个疑问:是“通俗小说”这个称谓本身不科学还是归类不规范,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从这些疑问中也能看出“通俗小说”这一称谓确实不够科学、不够缜密。
另外,1988年5月20日由欧阳健、萧相恺所写,后收入1990年出版的《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的《编辑说明》中说:“作为通俗小说书目,不收传奇体笔记体文言小说,已为凡例所确定。但凡例又规定:若干为从来之通俗小说书目著录之章回体文言小说,酌情收录,留有灵活处置的余地;而浅近文言与白话的界限一般比较难以划清,各撰稿人鉴定的标准又有宽严之不同,故书中收有少量之文言小说,亦情理中事。”通过这个说明中对书中收有少量文言小说的现象作出的解释看,在现代人心中通俗小说主要指形式和语言适合大众的白话小说或浅近的文言小说,其实这是对古代“通俗小说”这一称谓内涵的沿用。但是80年代后学界真正所指的“通俗小说”这一称谓的内涵已经完全背离了其古代“通俗小说”的本义。
综上所述,“通俗小说”这一称谓因其内涵和外延界定的分歧和模糊及具体到作品归类的争议决定了“通俗小说”这一称谓缺乏缜密性和科学性。
20世纪80年代后学界对“通俗小说”这一称谓的使用给人一种印象:中国现代文学中新文学和通俗小说是对立的,是两条平行之路。特别是1985年陈平原在北京万寿寺召开的中国现代文学创新座谈会上宣读了他和钱理群、黄子平酝酿已久的关于20世纪中国文学的基本设想,以及1988年《上海文论》开设的专栏中出现了“重写文学史”的提法后,就出现了写“大文学史”的想法及“两个翅膀论”。
对于“二十世纪中国文学”,钱理群、陈平原等人是这样定义的:“就是由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的至今仍在继续的一个文学进程,一个由古代中国文学向现代中国文学转变、过渡并最终完成的进程,一个中国文学走向并汇入‘世界文学’总体格局的进程,一个在东西文化的大撞击、大交流中从文学方面(与政治、道德等诸多方面一道)形成现代民族意识(包括审美意识)的进程,一个通过语言的艺术折射并表现古老的中华民族及其灵魂在新旧嬗替的大时代中获得新生并崛起的进程。”(注: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三人谈》,1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这个定义的要点在于关注中国文学的整体性,要打通近、现代和当代文学的研究格局,扩大研究领域。钱理群2004年在文章《关于20世纪40年代大文学史研究的断想》中提到了“大文学史”,他认为:“所谓‘大文学史’是‘文化、思想、学术史背景下的文学史’。”(注:钱理群:《关于20世纪40年代大文学史研究的断想》,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5(1)。)王晓文说:“大文学史观就是力求将中国现代文学放置在大的历史平台上来审视,用客观的历史眼光和大文学的视野,兼顾文学和历史两个层面,将现代中国文学史的原生态样貌尽量还原在现代中国文学的建构中,站在文学艺术的立场上,回到文学本身,将历史展现出来。”(注:王晓文:《文化生态与文学史的建构——中国现代文学大文学史观的几点想法》,载《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在此,之所以提到“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和“大文学史”,是因为有人总是错误地把它们和“两个翅膀论”联系在一起,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关系不大,不是一码事。
2000年4月,范伯群在《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的绪论(注:参见范伯群:《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绪论,1页,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中提出,以往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是“单翅”的,在“纯”、“俗”两大子系中将“俗文学”排斥在文学大门以外,这一历史的误解来自历史的误导。他主编的这套书目的就是要找回那一只缺失的翅膀,这就是“两个翅膀论”。范伯群对此解释说:“‘两个翅膀论’不过是重提了文学史上的一个常识。”(注:范伯群:《“两个翅膀论”不过是重提文学史上的一个常识——答袁良骏先生的公开信》,载《文艺争鸣》,2003(3)。)范伯群所说的这个常识是这样的:1994年,当范伯群他们编了一套《中国近现代通俗作家评传丛书》时,中国作协江苏分会的前主席艾煊为他们写了一篇题目为《找回另一只翅膀》的评论,刊登在《扬子晚报》上。在这篇评论中,艾煊说:“文学向来是两翼齐飞,振双翅而飞翔的。这两翼就是严肃文学与通俗文学。此两翼齐飞,并非始自今日,应该说,这种现象贯串于文学史的始终。只是由于某种偏狭之见,在文学界往往只肯承认严肃文学的一翼,不愿承认通俗文学一翼的存在。……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并存,严肃与通俗共荣,是千百年文学史、艺术史、文化史贯串始终的现象。”(注:范伯群在2003年第3期《文艺争鸣》发表的《“两个翅膀论”不过是重提文学史上的一个常识——答袁良骏先生的公开信》一文中说:“1994年,我们编了一套《中国近现代通俗作家评传丛书》,中国作协江苏分会的前主席艾煊为我们写了一篇评论,散文家写评论自有许多形象的比喻,题目就叫《找回另一只翅膀》(记得是分两天刊登在《扬子晚报》上):‘现代文学并非独臂英雄。文学向来是两翼齐飞,振双翅而飞翔的。这两翼就是严肃文学与通俗文学。此两翼齐飞,并非始自今日,应该说,这种现象贯串于文学史的始终。只是由于某种偏狭之见,在文学界往往只肯承认严肃文学的一翼,不愿承认通俗文学一翼的存在。……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并存,严肃与通俗共荣,是千百年文学史、艺术史、文化史贯串始终的现象。”)就艾煊的说法,袁良骏认为他没有绕出严肃文学和通俗文学二元对立的圈子,所谓的这二元对立根本不是文学史上的常识或规律,而纯粹是对文学史的误解,把雅文学(阳春白雪)当成了严肃文学,把俗文学(下里巴人)当成了通俗文学,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种错误在于把严肃与高雅画了等号,把通俗与不严肃画了等号。(注:参见袁良骏:《五四文学革命与“两个翅膀论”》,载《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4,24(6)。袁良骏认为:“艾煊同志未能绕出‘严肃文学’与‘通俗文学’的‘二元对立’。这哪里是什么文学史上的常识或规律?纯粹是对文学史的误解。误以为‘雅文学’(即‘阳春白雪’)就是严肃文学,‘俗文学’(即‘下里巴人’)就是通俗文学;严肃文学即不通俗,通俗文学即不严肃。这里,错就错在把严肃与高雅画了等号,也把通俗与不严肃混同了起来。其实,在文学史上,人们并不这样认为。”)袁良骏提出“‘严肃文学’、‘通俗文学’:一对不科学的概念”,他认为:“‘严肃’文学可以是‘雅’的,也可以是‘通俗’的;反过来,‘通俗’的文学可以是不‘严肃’的,但也可以是很‘严肃’的。”(注:袁良骏:《“严肃文学”、“通俗文学”:一对不科学的概念》,见《袁良骏学术论争集》,309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后来范伯群对“两个翅膀论”作了解释:“‘两个翅膀论’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非如你所理解的‘二一添作五,平分秋色’,而是指纯、俗两翼不可缺一,单翅的文学史只能算‘半部’文学史。”(注:范伯群:《“两个翅膀论”不过是重提文学史上的一个常识——答袁良骏先生的公开信》,载《文艺争鸣》,2003(3)。)就前半句而言,范伯群的态度还算公允,但从后边的话看,显然他还是把通俗文学当成了两翼中平分秋色的一翼。在后来范伯群的文章中也证明了这一点,他说:“在‘双翼展翅’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中,通俗文学决不再是‘另类’,也决不再做‘陪客’,它将是堂堂正正的主人中之一员。”(注:范伯群:《建构多元“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史实与理论依据——撰写〈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时思考的几个问题》,载《文艺争鸣》,2008(5)。)其真正意思显而易见,因此也就难怪袁良骏进一步质疑。袁良骏认为以鸳鸯蝴蝶派为代表的民国旧派小说中虽然有些较好的作品,但总体上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正是因为这些,五四新文学才对它进行批判并取而代之,对于入史的问题,可以选取其中较好的作品进行分析,但想成为其中一翼,平分秋色是不可能的(注:参见袁良骏:《“两个翅膀论”献疑——致范伯群先生的公共信》,见《袁良骏学术论争集》,289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袁良骏说:“所谓‘两个翅膀’,必须同质同量才能比翼双飞。……要准确撰写中国现代文学史,……搞什么二一添作五,平分秋色,美其名曰‘两个翅膀’,这绝对是历史的倒退,也绝对是做不到的。”(注:同上书,289页。)而且袁良骏严厉指出:“范先生大力倡导的‘两个翅膀论’,实际上是一个否定‘五四’文学革命、为‘鸳蝴派’翻案的、似是而非的错误理论。”(注:袁良骏:《五四文学革命与“两个翅膀论”》,载《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4(6)。)从袁良骏对范伯群颇为严厉的批评中看出,20世纪80年代后认为新文学和通俗小说是并列行进并能成为“一个翅膀”的观点确有过分之嫌疑,“通俗小说”的称谓被广泛应用也确有别有用心之嫌疑。
很明显,20世纪80年代后学界所指的“中国现代通俗小说”主流就是五四文学革命以后出现的,继承了清末民初小说的某些特征,迎合大众消遣娱乐需求,商业性比较强,在新文学精神的影响下,内容和形式逐渐改良的小说类别。“现代通俗小说”这一命名虽然漏洞百出,但运用很广泛。钱振纲在《清末民国小说史论》中曾把这类小说称为“中国现代消遣小说”,突出了其本质特征,确是另外一种声音。(注:参见钱振纲:《清末民国小说史论》,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在此书中,作者把这类小说称为“中国现代消遣小说”,定义为:“中国现代消遣小说指五四文学革命以后出现的,迎合大众消遣阅读兴趣,商业性较强,因而通常内容和形式的革新也比较缓慢的小说类别。”)李欧梵给范伯群的《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作序时曾说:“我曾多次提过作家阿城的一个观点,他认为中国现代文学的面貌和传统,本来就是通俗的,‘五四’反而是一个‘另类’,直到张爱玲才拨乱反正,重振这个主流传统。”(注:李欧梵:《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序二》,见范伯群:《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很明显阿城的观点是偏颇的。李鸥梵对阿城观点的引用进一步印证了“两个翅膀论”的某种心理。对此,袁良骏说:“兄一再拉海外华人学者为自己的‘两个翅膀论’架势,给人以‘拉大旗做虎皮’之感。”(注:袁良骏:《“两个翅膀论”献疑——致范伯群先生的公共信》,见《袁良骏学术论争集》,289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可见“通俗小说”这个姑妄说之的称谓给学界带来不小的混乱。总之,“通俗小说”不管是命名、界定还是具体小说的归类都存在着非科学的嫌疑。到底该如何给这类小说一个合理的命名和解释是一个迫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