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02 亨利·菲尔丁与《汤姆·琼斯》

Chapter 02
亨利·菲尔丁与《汤姆·琼斯》

想写关于亨利·菲尔丁的事可不容易,难就难在我们对他的生平所知甚少。1762年,亚瑟·墨菲在菲尔丁去世八年后,为他写了一部简短的传记作为其文集的前册。墨菲似乎认识菲尔丁,但恐怕这交往也始于后者生前的最后几年。他手中材料寥寥,无处下笔,大概要填满书中八十页的篇幅只能靠连篇累牍地扯些题外话了。书中讲到的事实本来就不多,后续研究中又被发现其中不乏疏漏。上一位详细描写过菲尔丁生平的作家是剑桥大学彭布鲁克学院的院长霍姆斯·杜登博士,他所著的两部厚厚的菲尔丁传记是其辛勤写作的不朽成果。通过对当时政治局势和1745年“幼僭王”[6]那场悲剧栩栩如生的描绘,他为书中主人公波折起伏的经历更添几分色彩、深度和传奇。我相信想了解亨利·菲尔丁,只需阅读彭布鲁克院长所著的传记便足够了。

菲尔丁是绅士出身。他的父亲是索尔兹伯里[7]教士约翰·菲尔丁的第三个儿子,而约翰是戴斯蒙德伯爵的第五个儿子。戴斯蒙德家族是登比家族中比较年轻的一系,后者宣称自己是哈布斯堡王室之后代。《罗马帝国衰亡史》的作者爱德华·吉本在自传中写道:查理五世[8]的后裔们可能不承认这门在英格兰的远房亲戚,但《汤姆·琼斯》中对人性百态的精细刻画,注定会超越埃斯科里亚城堡和奥地利王室的皇家鹰徽,长留于世。这段话引起众人共鸣,而同时登比家族所谓与王室同源的言论也始终没有根据支撑。至于说到家族的姓氏“菲尔丁”,这里还有个众所周知的故事,即一次伯爵问亨利·菲尔丁其姓氏的来源,亨利回答说:“我猜想这是因为在大人您的家族学会写字之前,我的家族就已经会了吧。”

菲尔丁的父亲从军服役,在马尔伯勒将军的带领下效力战场,“为勇气和尊严而战”。后来他娶了国王法庭的律师亨利·古尔德的女儿。1707年,在古尔德位于格拉斯顿堡附近沙伯姆园的乡间宅子里,我们的作家诞生了。两三年后,再添两女的菲尔丁夫妇搬去了多塞郡的东斯托尔,住进律师给女儿置办的一套房产中,在那里他们又生养了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菲尔丁夫人于1718年去世,第二年亨利·菲尔丁进入伊顿公学。他在学校结识了不少益友,如果随后没有退学的话,那么如亚瑟·墨菲所说,“对希腊文学的精通异于常人,并掌握了基本的拉丁经典作品”的菲尔丁一定会着迷于研究经典文学。后来,在他贫疾交加的那段日子里,他从阅读西塞罗的《自我安慰》中找到了慰藉;在生命弥留之际,他乘上一艘开往里斯本的船,随身带着的是一本柏拉图的著作。

离开伊顿公学后,菲尔丁没有直接升入大学,而是同祖母古尔德夫人在索尔兹伯里小住了一段日子,那时古尔德先生已经逝世了。据杜登博士所言,他用这段时间读了一些关于法律和其他各种类型的书籍。青年时期的菲尔丁可谓一表人才,足有六英尺[9]的高个子,强壮而活泼,眼窝深深陷下去,鼻梁高挺,上唇极薄,轻蔑地微微翘着,下颌的线条坚毅而突出。他生着一头褐色鬈发,牙齿洁白齐整。十八岁的他已经能看出未来的样子。他当时正住在莱姆里杰斯,陪同的还有一位值得信任的仆人,愿意为了主人“两肋插刀,赴汤蹈火”。在那里,他爱上一位莎拉·安德鲁小姐,其丰厚的身家财产让她的魅力更添几分。菲尔丁密谋要带莎拉私奔,娶她为妻,宁肯不惜一切代价。但他的计划被识破了,年轻的小姐慌乱逃走,安安稳稳地嫁给了另一位更合适的追求者。据我们所知,之后的两三年里菲尔丁搬去伦敦生活,靠着祖母给的钱,把一个出身体面、相貌俊俏、风度翩翩的年轻人能在城里享受到的一切乐子都玩了个遍。1728年,受到表亲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女士[10]的影响,又承惠于充满魅力却品行不端的女演员安妮·奥德菲尔德,菲尔丁的戏剧登上了德鲁里街的剧院舞台,由考利·西伯饰演主角。随后不久,他进入莱登大学学习,每年从父亲那里拿到二百英镑的生活费。但是后来父亲再娶,拿不出或者说不愿再拿出生活费给他。所以一年后,亨利被迫回到了英格兰。尽管当时处境如此尴尬,但他心态依旧乐观,自嘲只能做个马车夫或者穷酸地靠笔杆子维生。

奥斯汀·多布森曾为《英国文学家》丛书写过一部菲尔丁传记,他说:“热情和机遇让他的作品登上了舞台。”菲尔丁具备热情、幽默和对现世的敏锐观察力,这正是一名剧作家所需要的;此外,他似乎别具巧思,擅长娓娓道来。奥斯汀·多布森所说的“热情”很可能指的是剧作家特有的表现欲,以及菲尔丁本人把写剧本当成挣快钱的法子。所谓“机遇”,应该是婉转地表明他英俊阳刚的外表和他得到著名女演员爱慕的事实。赢获当红女演员的芳心大概是年轻剧作家把自己作品搬上舞台最稳妥的方式。1729年到1737年之间,菲尔丁创作、改编了二十六出戏剧,至少有三出大受欢迎;还有一出让斯威夫特大笑不止,这位主教日后回忆道,他的人生只有过两次这样的经历。菲尔丁专注于喜剧创作后却发现效果不佳;他最成功的创作是一种自创(我是这样认为的)模式,包括唱跳歌舞、时事评论和对社会名流的模仿与影射。这与我们现在流行的针砭时弊的滑稽剧其实没什么区别。据亚瑟·墨菲书中所写,菲尔丁的滑稽剧“通常用两三个上午就写出来了,笔头功夫可见一斑”。杜登博士认为这是墨菲的夸张之辞,我却不能苟同。他的作品有些非常简短,我听说很多浅显的喜剧都能在一个周末写就,水平也不亚于菲尔丁出品。菲尔丁的最后两部戏剧抨击了当时的政治腐败,言语辛辣到令当时的内阁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剧场经理在戏剧上演前必须先拿到宫务大臣的许可。直到现在这条法案还在实施,专为折磨英国的戏剧创作者。这次风波之后,菲尔丁便很少给剧院创作了,只有在手头实在拮据时才偶尔为之。

我不想假装自己曾读过他的戏剧,但我的确翻过几页,大致浏览了几幕场景,他剧本中的人物对话似乎非常自然、活泼。我读到的最有趣的一句是他在《悲剧的悲剧》中对角色的描述,这种描写在当时很流行:“一个几乎完美无缺的女人,除了平时爱喝点小酒。”人们一般认为菲尔丁的剧作无足轻重,倘若他不是写出《汤姆·琼斯》的那个人,恐怕没人会关心他的戏剧。这些作品缺乏鲜明的文学特色(康格里夫的戏剧则做得很好),而两百年后坐在自家书房里阅读这些作品的评论家却偏偏想要看到这点。但剧本是用来演的,不是用来读的;有文学特色固然好,但往往(通常)为追求文学性牺牲了其可表演性。现在来看,菲尔丁的剧本已经失去了曾经的可圈可点之处,因为戏剧需扎根于现实,所以也注定其几乎像报纸那样短命;菲尔丁的剧本,就像我曾说过的,其成就应归功于对时事的敏感;但它内容浅显,因此必须文有所长;如果观众不喜欢的话,单凭一个年轻人热衷创作戏剧的愿望或一个当红女演员所施加的压力,都不足以使剧场经理同意一遍又一遍地上演这出戏。在这件事里,观众才是最后说了算的人。只有能捕捉到观众的口味,剧场经理才不会以破产而告终。菲尔丁的戏剧至少有把观众吸引到剧院观赏的优点。《悲剧的悲剧》连续“上演了四十个晚上”,《巴斯昆》演了六十场,这几乎和《乞丐歌剧》[11]的上演时间一样长了。

菲尔丁对自己的剧本价值并不抱幻想,他自己也说,在正该开始创作戏剧的时候却选择了停笔。他写剧本只是为了钱,并不费心去理解观众的喜好。“很多菲尔丁目前还在世的朋友都知道,”墨菲这样写道,“每当他签好合同准备创作一部话剧或滑稽戏时,都要三更半夜才从酒馆里离开,第二天早上再把写在烟卷包装纸上的一幕交给演员,并以此为乐。”在喜剧《大婚之日》的彩排中,一个名叫加里克的演员对剧中一幕很不满意,要求菲尔丁删去这部分。“没门儿,去他妈的!”菲尔丁说,“要是真不够好,就让观众自己挑刺吧。”这出戏最终上演了,台下嘘声四起,加里克回到演员休息室却发现我们的大作家正得意洋洋地喝着香槟享乐。他这会儿已经喝了不少了,斜眼看着加里克,嘴边还挂着几根烟丝,“出什么事了,加里克?”他说,“那些人在嘘什么?”

“什么事?还不是我先前让你删掉的那幕戏!我早知道这样不行,观众的反应吓坏我了,害我一整个晚上都魂不守舍。”

“去他妈的,”我们的大作家说道,“让他们看出来了?”

这是亚瑟·墨菲讲过的一则故事,我相当怀疑其真实性。我认识不少像加里克一样兼任剧团监制的演员,也和他们打过交道,如果他们觉得某一幕戏可能毁掉整场演出,势必不会同意将其搬上舞台。但这则轶事未必是空穴来风,多少有些可信度,至少能说明在朋友眼中菲尔丁竟是这样一副形象。

我可能在菲尔丁“剧作家”这一角色上着以太多笔墨,其实这至多是他职业中的一部分,但我想他的作家生涯也深受其影响。不少小说家曾尝试过剧本写作,但要论个中颇有成就者一时还真无法列举。写小说和写剧本需要的技巧天差地别,懂得如何写作小说对剧本创作并没有什么帮助。小说家有的是时间慢慢展开主题,极其详尽地描绘笔下角色,让读者通过人物的动机来自行理解他们的行为;若是小说家颇有技巧,也许还能化荒诞为真实;若是小说家富有讲故事的天才,那在故事开始之初不妨长做铺垫,让高潮的到来更加引人入胜(一则杰出的范例是克拉丽莎的信,她在信中揭露了自己被诱奸的事实);小说家不必展示某一行为,只做叙述便够;他可以通过对话——随便他写多长——让书中角色自我辨明。但戏剧的发展必须依赖于行为,此处指的不是某种剧烈动作,比如从悬崖坠落或被公交车活活碾过去。在剧中,仅仅是水杯的一递一接,也足以表现出最强烈的戏剧张力。观众的精力很有限,只有此起彼伏的情节发展才能使他们保持注意力;每时每刻都要有新鲜事物发生;主题应开门见山,故事的线索务必清晰明确,不能偏题,更不能离题;对话要简洁扼要,使读者不必停顿思考就能领会含义;人物应保持一致,方便观察和理解,即便角色再复杂也得设计得有理有据。一出戏里不该有悬而未决的情节;剧本的基础与结构可轻巧,但万万不可松散或无所依据。

当一名剧作家掌握了我认为写剧本所必需的才能技巧,并写出令观众津津有味全情投入的戏剧时,他便获得了几分创作小说的独特优势。他知道如何言简意赅;明白即刻发生的事件往往更有冲击力;避免拖拖拉拉,更能稳准切题;以人物的对话和动作而不是过多描述来诠释角色。这样一来,等他铺展开更大的画布开始写小说的时候,就不单能得益于小说这一文学体裁所富有的特点,过去剧本创作的经验还能使他的小说节奏更快,更生动曲折。以上这些绝妙的品质,不少在其他方面大有建树的杰出小说家都并不具备。我不认为菲尔丁写剧本的那些年是在浪费时间;相反,这段经历在未来他开始小说创作后,更显得弥足珍贵。

1734年,菲尔丁与夏洛特·克莱道克成婚。新娘是索尔兹伯里一位寡妇的两个女儿之一,关于她的背景我们所知甚少,仅听说她貌美如仙,魅力四射。克莱道克夫人世俗而执拗,似乎对菲尔丁的提亲非常不满,但这也不能怪她,菲尔丁没有稳定的生计,和剧场的那点合作关系也很难让新娘谨慎精明的母亲放得下心。总之,这对恋人私奔了,就算克莱道克夫人紧追不舍也“没赶得及拦下这对年轻人的婚事”。夏洛特是《汤姆·琼斯》中苏菲娅和《阿米莉亚》中阿米莉亚的原型,读过这两本书的人应该能把菲尔丁眼中的妻子形象推测得八九不离十。一年后,克莱道克夫人离世,留给夏洛特一千五百镑的财产。这笔钱正解燃眉之急,因为年初菲尔丁的一部戏反响惨淡,手头格外紧张。他过去习惯了时不时去母亲留下的老房子里小住,现在还会带着自己年轻的妻子一同过去。菲尔丁在那儿待了九个月,大手大脚地宴请朋友,享尽了乡村生活的一切乐趣。再回伦敦时,他用花剩下的夏洛特的钱——想想也知道——租下草市街的小剧场,并在此上演了他最出色的一出戏剧——《巴斯昆:时代的讽刺剧》。

等批准戏剧上演的规定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后,菲尔丁的戏剧生涯也就到此为止了。彼时,他已有一妻两子,手头财富寥寥仅够营生。他必须再找到一个生财门道。于是三十一岁的菲尔丁开始进入中殿律师学院学习,虽然据亚瑟·墨菲所述,“早年寻欢作乐的习惯,现在偶尔也会复发;他精神亢奋,精力旺盛,总是忍不住跑去城里找乐子”,但大多时候他学习刻苦,并顺利考取律师资格。他已经准备好苦干一番,却无奈接不到多少案子;也许是因为其他律师对一个靠写轻喜剧和政治讽刺剧出名的人有所偏见吧。除此之外,他做了三年律师后,痛风的毛病开始频繁发作,不能按时出庭了。为了挣钱,他不得已给报纸做写手,同时挤出时间完成了第一部小说《约瑟·安德鲁》。两年后,妻子夏洛特过世。她的早逝让他痛不欲生。路易莎·斯图尔特夫人曾写道:“他热烈地爱着她,她也同样爱他;而他们的生活却不够幸福,几乎一直赤贫,偶尔才能有片刻的平静与安稳。全世界都知道他为人不够谨慎;一旦手头有些闲钱,没有什么能阻止他挥霍殆尽,也没有什么能让他做长远考虑。有时他们生活在体面的居所里,日子相对舒适;有时他们沦落到住破阁楼,食不果腹;更别说时常会在欠债人拘留所里发现菲尔丁的身影了。他的个性随遇而安,一路也就这么走过来了;但与此同时,烦忧和焦虑正慢慢折磨着妻子那更为敏感脆弱的心,拖垮了她的身体。她一日不如一日,最后发起高烧,死在了丈夫怀中。”这一段记述非常可信,菲尔丁《阿米莉亚》中的情节也成为佐证之一。我们知道小说家在写作时往往不会放过自己的任何一段经历,菲尔丁构思比利·布斯这个人物时,不仅参考了自己和作为阿米莉亚原型的妻子,还以他们的婚姻生活作为素材。妻子死后四年,他娶了自己的女仆玛丽·丹尼尔。玛丽那时已有三个月身孕。这次婚姻让他的朋友大吃一惊,而自夏洛特去世后一直和他同住的妹妹也因此搬离了房子。他的表姐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夫人对他嗤之以鼻,因为他“甚至对给自己烧饭的女仆都有兴趣”。玛丽·丹尼尔也许缺乏个人魅力,但她的确是个好女人,菲尔丁每次提起她时语气里都充满爱恋和尊敬。她言行得体,把他照顾得很好,是位贤惠的妻子和慈爱的母亲。她给菲尔丁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

当年还靠写剧本勉强糊口的菲尔丁曾向叱咤风云的罗伯特·沃波尔伯爵示好;但尽管他献尽美言,送上自己的剧本《摩登丈夫》,这位大臣却并不领情,什么忙都不愿给他帮。菲尔丁随即决定投靠沃波尔的对立党派,给其中的一位领袖切斯菲尔德伯爵谏言示意。杜登博士这样形容他:“他的意图再明显不过了,只要人家愿意用他,他就乐意以智慧和幽默为之效劳。”最终,这支对立政党表示同意,任命菲尔丁为《胜利者》报纸的编辑,这份报纸专门用来攻击、戏谑罗伯特伯爵和他的内阁。沃波尔于1742年下台,经过短暂插曲后,亨利·佩勒姆顺利继任。菲尔丁所效力的党派当政,之后几年的时间里他编写的文章都以支持和维护政府为主题。自然而然地,他希望自己的工作得到报偿。那些在伊顿认识并一直保持来往的朋友中有一位叫作乔治·利特尔顿,他出身于显赫的政治世家(直到现在依然位高权重),为支持文学事业慷慨资助。利特尔顿后来成为亨利·佩勒姆政府中的财政大臣,1784年助力菲尔丁出任威斯敏斯特的治安法官。很快,他的管辖范围就扩大到米德尔塞克斯,为工作之便带着全家人在博尔街的官员住所安顿下来。他很适合这份工作,因为早前曾做过律师并且通达人情事理,颇有天赋。菲尔丁说,在自己就职前,这个职位一年能挣到五百镑的“黑钱”,而他干干净净挣到的收入不过三百英镑而已。在贝德福德公爵的帮助下,他从公务资金中拿到一笔津贴,每年能有一百或二百英镑。1749年,《汤姆·琼斯》出版,他在写这部小说时还兼职代表政府编写报纸。林林总总加起来,能挣到七百英镑,当时的钱价值是现在的五六倍,也就是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四千英镑差不多。这放在今天是一部小说很可观的收入了。

菲尔丁的身体状况堪忧。痛风频发,不得不经常去巴斯疗养,或去伦敦周边一间村舍休息。但他没有停止写作,包括一些与职务相关的宣传册。据说其中的一份《对近期劫匪猖獗现象的原因调查》还令名噪一时的《金酒法令》[12]顺利通过。他还写了《阿米莉亚》。他的勤奋工作令人赞叹。《阿米莉亚》出版于1751年,同年,他还着手负责编辑另一家报纸《科芬园日报》。他的身体越来越糟糕,显然已不能胜任治安法官的职务,于是1754年在打击解散了一群已经成为伦敦恐怖分子的“恶棍和杀人犯”后,他辞去工作并将职位传给同父异母的弟弟约翰·菲尔丁。此时,想要继续活下去,似乎只能搬去气候比英格兰温和许多的地方生活,所以1754年6月,他乘坐理查·维尔掌舵的“西班牙女王号”船离开故乡,前往里斯本。同年八月到达目的地,又过了两个月后他与世长辞,时年四十七岁。

我匆匆浏览了一些并不充分的资料,思考起其中讲述的菲尔丁的一生,心中忽然腾起某种特殊的感觉。他是这样一个真实的人。阅读他的小说时会发现,极少有小说家能像他这样把自己的生活融入到作品中,这种亲切的感觉仿佛是与多年至交才会有的感情。他的身上独有一种现代感,这即使在今天的英国人身上也并不常见。你也许能在伦敦和他打个照面,也许在纽马克特,在狩猎季节的莱斯特郡,或八月份的考兹、隆冬时节的戛纳或蒙特卡洛。他是位绅士,风度翩翩。长相英俊,性格和善,很好相处。他并非极有教养,却很尊重那些有教养的人。他喜好女色,经常被当成奸夫惹上官司。他不是一个本分的劳动者,也的确没有必要成为这样的角色。尽管终日无所事事,却绝非游手好闲。他挣的钱足够花销,为人也足够慷慨。倘若战争爆发,他一定义勇参军,这点无须质疑。他没有一丝一毫的攻击性,人人都喜欢他。等年岁增长,韶华逝去后,他的日子开始难过,生活也不再如往常顺心。不能继续驰骋猎场了,但打起高尔夫球仍是一把好手,在俱乐部的棋牌室也能看到他的身影。他与某个阔绰的寡妇旧情复燃,成了婚,在人到中年的时候安定下来,变成了一名模范丈夫。今天的世界已经容不下他这种人,再过几年,他们就要灭绝了。这个活生生的人,我想,就是菲尔丁本人吧。只是恰好他天赋异禀成为一名作家,只要他想,便能辛勤创作。他沉迷于酒色。人们在说到美德的时候,脑子里无非是两性那档子事,而贞操不过是美德的一部分,甚至还不是首要的那部分。菲尔丁有强烈的欲望,并毅然决然地听从欲望驱使。他自是知道如何温柔地爱人。而爱情不是感情,这两者差得很远;爱情植根于性,性的欲望有时却可以脱离爱而存在。否认性欲只是虚伪或无知的表现。性欲是动物的本能,和饥饿口渴一样没什么好羞愧的,也没有理由不去满足它。如果说菲尔丁享受性爱带来的快感,即使他有些放荡,但也并不比大多数男人糟糕到哪去。像我们一样,他也会为罪行忏悔,而一旦再有机会,又一错再错。他脾气急躁,但心地善良慷慨,在最容易堕落的年纪还能保持真诚;他是个好丈夫、好父亲;充满勇气,值得信赖;对朋友仗义,一直到他去世,这些朋友还对他忠心耿耿。尽管他懂得宽容别人的过错,但痛恨心狠手辣、两面三刀的行径。成功没有使他膨胀,只要有一对松鸡、一瓶葡萄酒在手,再大的困境也能顽强渡过。他以高涨的精神和十足的幽默感充分享受着人生。实际上,他正如自己笔下的汤姆·琼斯,和另一个人物比利·布斯也不可谓不相似。他实在是个很好的人。

然而,我必须承认我所描绘的亨利·菲尔丁与彭布鲁克学院院长在菲尔丁传记中所形容的有所出入,从那本不朽的作品中我获得了大量有用的信息。“直到如今,”院长这样写道,“菲尔丁在大众眼中的形象才变成一个杰出的天才,有一副我们所谓的‘好心肠’和其他招人喜欢的品质;过去的他似乎沉迷酒色,不负责任,做尽蠢事,甚至犯下一些更为严重的恶行。”院长极力想让读者相信,菲尔丁曾被世人恶意中伤。

但杜登博士试图反驳这一观点,即使菲尔丁仍在世时,人们普遍相信了这种说法。那些熟悉菲尔丁的人都是这样认为的。在当时那个年代,他被在政坛和文坛树下的敌人剧烈抨击,而一些控诉很可能被过分夸大了;控诉想要生效就必须可信。比如已逝的斯塔夫·克里普斯爵士有很多死敌,他们迫不及待想要搞臭他,说他是个叛徒,背叛了自己的阶层;但绝对不会说他是好色之徒或是酒鬼,因为克里普斯爵士向来以道德崇高、生活检点为人所知。这样造谣只能让造谣者滑天下之大稽。同样地,名人身边的八卦轶事也许并不属实,但至少它们听上去像真的,否则也不会被人相信。

亚瑟·墨菲提到过一件关于菲尔丁的事,有次他为了交税提前给出版商结了稿酬,谁想揣着钱回家的路上撞见一个情况比他还困窘的朋友,他把钱给了朋友,等税收员上门的时候,他留下这么一句话:我的友谊已经早一步把钱收走了,请税收员下次再来吧。杜登博士则认为这个故事并不真实;但如果有人编造出这样的故事,也是因为它的确可信。菲尔丁一直被诟病挥霍无度,他也许真是如此;另外,他对凡事都满不在乎,有着高涨的情绪、爱交朋友的特点、快活开朗的性格以及金钱意识的严重欠缺。他经常惹上一身债务,时不时要和“讨债者和法警”周旋;毫无疑问,在他实在挣钱无门时,如果向朋友求助,朋友一定会慷慨解囊。其中就包括思想高尚的埃德蒙·伯克。作为剧作家,菲尔丁在戏剧圈子里生活了好些年头;而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不管在哪个国家或地区,都不会有人把剧场当作是教育年轻人严于律己的地方。安妮·奥德菲尔德——正是在她的影响下菲尔丁的第一部小说才得以出版——葬于威斯敏斯特教堂;但由于她曾被两位男士包养,还生了两个私生子,所以人们不准树碑纪念她。这样一个女人如果不被当时年轻英俊的菲尔丁吸引才是怪事呢。他那时身无分文,自然而然地接受了安妮从“赞助者”那儿拿来的钱。也许让他妥协的是贫穷而不是意志吧。如果他年轻的时候和别的女人有染,这种行为也不过和当时(以及现在)很多有脸蛋儿、有门道的小伙子一样。他“很多个晚上在酒吧喝到酩酊”。不管哲学理论如何断言,我们始终认为年轻人的道德观和上了年纪的人不太一样,社会地位不同,道德观也不尽相同。大家不能原谅一个学院的院长醉酒,但某个还没毕业的大学生喝醉了就是意料之中。

菲尔丁的敌人谴责他甘受政治摆布。的确如此。他愿意以自己的天资才华为罗伯特·沃波尔伯爵卖力,等发现他们不需要自己的时候,又转而投奔到沃波尔对立政党的旗下。这并不要求什么原则上的牺牲,因为在当时执政党与对立党的唯一真正区别是执政党享有俸禄,而对立党没有。腐败是普遍现象,当关系到柴油米面的时候,大贵族们和菲尔丁一样都愿意为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一方转变立场。然而值得称颂的是,在沃波尔发现他是号危险人物后,便愿意给他相应的职位,前提是要他叛离对立党,却被他拒绝了。这是个聪明的决定,因为没过多久沃波尔就下台了!菲尔丁有许多居于社会高位的朋友,还有一些是艺术领域的大家,但从他的作品中可以看出,他乐于同身份低下甚至声名狼藉的人交往。这让他饱受谴责,不过在我看来,假如他没有真正融入所谓的低级群体或未曾乐在其中的话,是描绘不出那种生动景象的。在那个时代,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菲尔丁生活放荡、不检点。而其背后的依据也非常可信,不容忽视。如果他真像彭布鲁克院长想让我们相信的那样可敬、忠贞、简朴,那就不太可能写出《汤姆·琼斯》这样的作品。我想杜登博士之所以出于好意想要洗白菲尔丁,大概是因为他从未想过某些自相矛盾甚至互相排斥的品质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而且还莫名其妙地构成了一种和谐的关系。这种疏忽对一个一直生活在象牙塔里,以做学问为生的人来说再正常不过了。鉴于菲尔丁慷慨、善良、积极、和善、活泼和诚实的品质,院长似乎无法想象他还会因为挥霍无度不得不向富有的朋友讨饭吃、讨钱花;因为流连酒馆,饮酒过度毁了自己的身体;甚至逮住机会就拈花惹草。杜登博士曾说,在第一任妻子在世时,菲尔丁对她保持绝对的忠诚。但他又是从哪知道的呢?当然,菲尔丁很爱妻子,对她的爱充满了激情,不过只要条件合适,他绝不会是第一个在外处处留情,在家体贴温柔的丈夫。很可能在结束了一次风流韵事后,他会像布斯上尉[13]那样悔恨一番,但等下次一有机会还是忍不住要犯戒。

在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夫人的一封信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为亨利·菲尔丁的去世感到遗憾,不仅因为以后再读不到他的作品了,还因为我相信他失去的比其他人更多;没有人比他更会享受生活,尽管那些人更应该去享受。菲尔丁最大的爱好是在最下流的场所行最大的恶,相比起来,担任夜间婚礼[14]的组织者可能还是一份高尚且没那么令人厌恶的工作呢。他乐观的性格(即使在后来好不容易自己毁掉了一半)让他只要有一碟野味、一瓶香槟就能忘记一切;我相信世上任何王子都没有像他那样享乐过。

有一些人不能读《汤姆·琼斯》。我想到的不是那些只阅读报纸、周末画报或者侦探小说的人;而是乐于被人们当作知识分子的一员,兴致勃勃地把《傲慢与偏见》一读再读,从《米德尔马契》中自我满足,对《金碗》衷心敬畏。也许这些人从来没动过翻开《汤姆·琼斯》的想法;也许有时候他们尽力去读了,但实在读不下去。这本书让他们提不起兴趣。也不必说他们应该喜欢这本书。读书这件事,没什么应该不应该的。我需要再重复一遍,你阅读一部小说作为娱乐,可如果它不能给你带来乐子就毫无可取之处了。没有人会因为你觉得一本书无趣而责备你,这和别人不能因为你不爱吃生蚝而谴责你是一个道理。但我不禁自问,是什么让读者拒绝了这样一本书:它曾被吉本评价为精致描绘人性百态,被沃尔特·斯考特誉为其本身便是真理和人性,被狄更斯喜爱甚至从中受益,被萨克雷形容作:“《汤姆·琼斯》这部小说太精妙了;结构完美堪称奇迹;穿插其中的智慧、卓绝的观察力、恰如其分的起承转合和这部幽默小说中的各色人等,都能让读者由衷欣喜,好奇不断。”难道是人们对两百年前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人物角色不感兴趣了?难道是因为文体风格的原因?但《汤姆·琼斯》的语言非常轻松自然。据说——我忘记是谁说的了,大概是菲尔丁的朋友切斯菲尔德伯爵吧——出色的文体正像一位有教养的人说的话。这正是菲尔丁的语言风格。他向我们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就像在一场配了葡萄酒的晚宴餐桌上向朋友徐徐道来一样。他的语言毫不造作。连美丽贤惠的苏菲娅都显然习惯了“娼妓”“混账”“妓女”这样的说法,只是不知为何,菲尔丁把这些都称作“婊子”。事实上,苏菲娅的父亲斯夸尔·韦斯顿有时都会这样称呼自己的女儿。

小说中出现的对话是作者向读者吐露秘密的方式,从中可以窥探作者对笔下人物或故事情景的真实想法,但这种方式也有风险。作者一直在你跟前,妨碍了你与角色的直接沟通。他讲大道理的时候常会激怒你,一旦偏题就又显得无聊。你不想听那么多关于道德和社会的论点,你只想让他接着把故事讲下去。菲尔丁如果偏题,也往往显得聪明而有趣;首先篇幅不会太长,其次他还会彬彬有礼地为此道歉。他的个人魅力因此展现无遗。萨克雷曾东施效颦,结果只表现得一本正经、虚头巴脑,让人看了实在忍不住怀疑他是否真诚。

菲尔丁将《汤姆·琼斯》分成好几卷,每卷前面都配有序言。一些评论家对此大加赞赏,认为这些序言让小说更添精彩。但我认为他们只是对原本的小说不那么感兴趣罢了。一位随笔作家在写作时先选定一个主题,然后展开。如果这个主题对你而言非常新颖,你会从中学到很多之前不知道的知识,但新颖的主题难找,所以通常情况下他只能用自己的态度和看待事物的独特方式来吸引读者。也就是说,他希望读者能对他本人产生兴趣。但阅读小说可不是这样。我们不关心作者是谁;他只是个讲故事的人,向你引荐书中的一众人物罢了。小说的读者总想知道某个角色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正是作者让我们对这个人物产生了好奇心,如果他连这点都没做到,我们还读小说做什么?一部小说总不宜多读,它终究不能被视作教育或启迪之媒介,而是一种放松头脑的方式。菲尔丁在序言随笔里提到《汤姆·琼斯》完书后他写的其他几部作品。可这序言本身和他介绍的作品无关;他自己也承认这些序言给他带来不少麻烦,大家都搞不懂他的目的是什么。他不会意识不到有很多人诟病他的小说低级败坏,甚至下流不堪,也许正是想借此来提高一下作品的档次吧。这几篇随笔充满智慧,某些地方写得极为高明;如果你熟知小说,阅读随笔时一定能乐在其中;但第一次阅读《汤姆·琼斯》的读者最好还是跳过这些吧。《汤姆·琼斯》中的情节一直大受赞赏。我从杜登博士那儿得知,柯勒律治曾说过:“菲尔丁真是集文章之大成者!”斯考特和萨克雷也一样为其痴迷。杜登博士引用了下面一段话:“道德或不道德,只要把它当成纯粹的艺术作品来评价,它就是一部令人惊叹的人类智慧的杰作。没有哪个情节是无关紧要的,它们都推动了故事主线,由之前的情节发展而来并和主题紧密相关。这种文学技巧的高深——如果可以这样总结的话——在其他小说中并不具备。你能把《唐·吉诃德》砍掉一半,或增加、调序、改写沃尔特·斯考特的任何一部小说,这都不会有什么损失。罗德里克·蓝登以及其他小说主人公的故事都经历一番曲折,最终真相大白,角色喜结连理。但《汤姆·琼斯》却首尾呼应,想想作者下笔之前在头脑里构思、完成了这样完美的结构,实在堪称奇迹。”

此言有夸大之嫌。《汤姆·琼斯》的风格来源于西班牙流浪汉小说,还可见《吉尔·布拉斯》的影子,其简洁的构造是该题材小说的特性:主人公因为某些原因离开家庭,在旅途中遇到诸多奇遇,集合了人生可能经历的各种处境,命运起伏不定但最后依然赢得财富,抱得美人归。菲尔丁在照这一模式发展的同时,又添加了很多其他不相关的故事。作者之所以采用这种不招人喜欢的手段不仅是因为我在本书第一章中提到的原因——增加故事长度好跟书商交差,还有部分原因是一长串的经历容易让人生厌,不时讲个故事才能刺激读者的兴趣,以及,即便他们想创作短篇小说,也难有办法保证其出版面世。评论界对此种手段严加责备,可它依然难以匿迹。就我们所知,狄更斯在《匹克威克外传》中也这样做了。所以,阅读《汤姆·琼斯》的时候可以跳过“山中人”一章和菲兹赫伯特夫人的自白,不会有什么损失。萨克雷说的“书中所有情节都推动故事主线并由之前情节发展而来”也不够准确。汤姆·琼斯和流浪汉的偶遇就没有下文;对亨特夫人的介绍,以及她向汤姆求婚的情节也毫无必要。关于百元英镑钞票的故事来得莫名其妙且异常失真。萨克雷惊讶于菲尔丁在动笔前就先构思好了所有结构。但我不信他此举有任何超越萨克雷本身的地方,尤其在萨克雷创作《名利场》的过程中。我想也许更可信的是,他提前想好了小说的主线,其他情节只是一边写一边构造出来。大部分情节都写得很好。

菲尔丁和之前的其他流浪汉小说家如出一辙,都不太在乎故事的真实性;最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最难以置信的巧合让人们聚到一起。但他让你匆匆忙忙地读下来,热情高涨,乃至没有时间或不情愿对此表示抗议。他只用最简单的色彩草草几下描绘出人物角色,但就算人物缺乏细节,那股活灵活现的劲儿也足够弥补。他们的性格鲜明犀利,如果显得有些夸张,其实是当时流行这样的写法,况且这夸张程度并不超过一般喜剧的范畴。书中奥尔沃西先生太完美了,不够真实,我恐怕这是菲尔丁的一处败笔,在他之后的每个小说家都犯了一个试图塑造出百分百老好人的错误。经验告诉我们,想让一个好人显得完全不愚蠢是不可能的。读者对一个逆来顺受的好人形象很不耐烦。据说奥尔沃西先生的原型是普里奥庄园的拉夫·艾伦[15]。如果当真如此,而书中的描写又无误的话,只能说明直接从现实生活中提取出的人物形象放到小说里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另一方面,布力菲这个角色则太过邪恶,也不真实。菲尔丁痛恨欺骗和伪善,他对布力菲恨得咬牙切齿,所以关于他的描写可能过于激烈;但布力菲这个狡猾刻薄、自私冷血的动物却并非罕见类型。如果不是害怕被人识破,他早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恶棍了。我认为,假如布力菲的形象不是如此让人一目了然的话,也许还更可信一些。他太讨厌了。但他的形象又不像莱亚·希普[16]那样鲜活。我曾自问,菲尔丁是否有意弱写这个人物,因为他本能地认为如果把他写得更生动,或更强调他的角色,那他的地位就会超越主人公,令人恨之入骨。

从表面看,《汤姆·琼斯》一经上市就受到大众欢迎,但它在评论界的处境却非常严峻。其中一些反对的声音听起来很滑稽:比如卢森堡夫人抱怨说书中人物实在太像“我们在现实世界里遇到的人”了。然而,这本书的伤风败俗是普遍被攻击的一个点。

汉娜·摩尔在回忆录里说,她从未见过约翰逊博士对她发那么大脾气,直到那次在他面前提到《汤姆·琼斯》中诙谐有趣的几段。“你竟然引用了那本邪恶的小说,我太吃惊了,”他说道,“你承认自己读过那本书,可任何一个端庄的女人都不该说出这种话。我很痛心,我认为再没有其他小说比它还堕落下流!”如今,我要说,任何一个端庄的女人都该在结婚前读读这本书。它能告诉你所有一个女人需要知道的人生真相,能在你进入那方险境之前就明白男人究竟是怎样的动物。人人皆知约翰逊博士的观点有失偏颇。他不承认菲尔丁有任何文学建树,有次还称呼他为傻子。鲍斯威尔[17]向他提出异议时,他说:“我指的傻子,是说他像个头脑空空的地痞流氓。”“先生,您难道不觉得他把人们的生活刻画得非常自然吗?”鲍斯威尔如此反问。“我为什么要如此觉得,先生?他写的只是下层人民的生活。理查森过去说过,要是不知道菲尔丁的来头,还以为他只是个旅馆里的马夫呢。”我们现在已经习惯小说中描写下层人民的生活了,而《汤姆·琼斯》里提到的全部内容,在今天小说家的作品里也屡见不鲜。约翰逊博士可能还记得,菲尔丁笔下的苏菲娅·韦斯顿如此温柔迷人、活泼年轻,是令读者心神荡漾的年轻女人。她内心单纯却不愚蠢,善良而不高傲;她性格鲜明,做事果决,充满勇气;她有爱人之心,又有美丽容貌。

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夫人原本就认为《汤姆·琼斯》是菲尔丁的杰作,但她感到遗憾的是,菲尔丁竟无意识地把主人公写成了一个混账东西。我猜她指的正是琼斯先生生涯中最为人不齿的那件事吧。贝拉斯通女士倾心于他,并发现他并非不愿意满足自己的欲望,因为他认为“殷勤”接受一位女士的风流请求也是良好教养的一部分。他当时身无分文,甚至连坐车去她住处的一先令都掏不出来,但贝拉斯通女士可是个富婆。一般女人花起别人的钱来大手大脚,可一到自己身上就捂紧口袋,贝拉斯通却不这样,她向他慷慨解囊。但,男人花女人的钱总不是什么好事;这桩生意也不算理想,因为往往这种情况下女人总想得到比付出的钱财价值更多的东西;只是从道德层面看来,这和女人花男人的钱没有不同,如此看待只是世俗观点的愚蠢罢了。我们这代人出于必要,发明了一个新词“小白脸”,形容的就是把自己的个人魅力作为利益来源的男人;所以尽管汤姆的行为不够体面,让人憎恶,但很难说有何特别之处。我非常确定在乔治二世统治时期,“小白脸”的猖獗程度不会比乔治五世时收敛多少。就在贝拉斯通女士花五十英镑让汤姆·琼斯陪她的那个晚上,琼斯被房主太太所讲的发生在自己亲戚身上的悲惨故事深深打动,主动递上钱包并告诉她只要能帮上忙,拿多少钱都可以。这太像他能做出的事了,也确实值得为人称赞。尽管汤姆·琼斯真心真意地深爱苏菲娅,但他觉得和其他漂亮肤浅的女人寻欢作乐也只是无伤大雅的事。在几段关于他风流韵事的章节里,他也依然深爱着苏菲娅。

菲尔丁很聪明,所以没有让他的主人公比其他角色更会自我克制。他知道如果大家到了晚上都还像白天那样深思熟虑,那人人都会变成圣人啊。同样,苏菲娅得知这些风流事后也没有多么怒不可遏。她展现出了女性并不常有的通情达理,而这也是她最大的特点之一。奥斯汀·多布森这样形容菲尔丁:“对刻画一个完美的形象丝毫不感兴趣,反而乐于描写普通的人性,宁肯粗制滥造也不精雕细琢,宁可追求本真也不人为美化,他想要的就是这种真实,并不是弱化或掩盖缺陷与不足。”世世代代的现实主义作家都渴望实现这点,他们却因此被或轻或重地一再攻击。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有很多人,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富有的人和享特权的人都认为:“我们知道这世上有很多的罪与恶,贫穷与不幸,但我们并不想读到这些东西。为什么要让自己心里不舒服呢?又不是我们能做些什么。毕竟,世上总要有贫富之分嘛。”另一类人有另一种谴责现实主义作家的原因。他们也承认世上存在着罪与恶,残忍与苦闷;但他们质疑:这些内容真该被写进小说吗?年轻人应该阅读老一辈熟知但谴责的东西吗?这些猥琐或近乎猥琐的文字不会把他们带坏吗?无疑,小说最好能展示出世上的真善美、奉献、慷慨和英雄主义。但现实主义作家的兴趣所在是揭露事实,因为他看到、接触到的世界就是这番样子。他不相信人性只是纯粹的善;他认为人人都是善恶的混合体;他宽恕那些被常规道德观谴责的癖好,认为这是人之本能,是自然现象,因此应该被宽恕。他希望能真实地描绘出角色的阴暗面,就像描绘其美德一样真实;如果读者对邪恶的部分更感兴趣,那也不是他的过错。这种特点是人类动物的天性,不该让他为此负责。然而如果他足够诚实,不妨承认自己对罪恶的描写过于浓墨重彩,而美德却暗淡了很多。如果你问他带坏了年轻人怎么办,他可能会说叫年轻人早点知道世界的真实面目是对他们好啊。期待太高,后果就是毁灭性的。如果现实主义作家能教育他们不要过分要求别人,或从一开始就认识到每个人最主要的兴趣都在于他自己;如果让他们明白想得到就必须付出,比如房子、财产、尊严、爱情和地位;以及所谓智慧,就是付出的代价永远不超过某件事物的价值,那现实主义作家简直比世上任何一位老师和布道者都更有贡献,他让人们学会了如何处理生存这门艰难的学问。当然了,他也许会补充道:我不是老师或布道者,我希望自己是,一名艺术家。

[6]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1720—1788),英国王詹姆斯二世之孙,曾企图恢复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领导了著名的苏格兰战役。

[7]英格兰南部的一座城市。

[8]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9]六英尺约为1.8米。

[10]英国著名女作家。

[11]由剧作家约翰·盖伊创作,于1728年初首次在伦敦上演,在英国大受欢迎,是当时最成功的戏剧之一。

[12]英国议会于1751年颁布的一项法令,以管理酒类产品的贩卖来减少社会犯罪。

[13]菲尔丁小说《阿米莉亚》中的男主人公,虽然心地善良,但意志力薄弱。

[14]根据《哈德威克法案》(又称为“婚礼法案”),英国所有合法婚礼都只能在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举行。

[15]英国著名实业家、慈善家,曾买下一处土地建造了普里奥庄园。与亨利·菲尔丁私交甚好。

[16]狄更斯小说《大卫·科波菲尔》中的反面角色,善于伪装,同时又诡计多端。

[17]英国作家、评论家,与萨缪尔·约翰逊博士熟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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