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形式”和“真实性”

“叙事形式”和“真实性”

所谓“纯”文学理论,所谓纯粹以“文学性”、“艺术性”做为标准的文学史,只是一种学术神话。

我们一直在讲的,都是文学史的“写作”所具有的“叙事”性质。对于对象的把握的方面和重点,以及所作的不同的阐释,都使写作带有想像性。举个简单的例子吧。有一位“高级干部”写的回忆录,出版在80年代。里面谈到江青——自然,江青这时已经是被打倒的“四人帮”了。这个回忆录写到江青在延安的表现,说她到延安后,遇到毛主席或其他中央的首长讲话、做报告,江青总是早早地端着马扎,争取坐在第一排的位置,还认真记笔记,偏着脑袋,做出非常认真听讲的样子,目的是为了引起报告人的注意。有的回忆录还写到,江青估计毛主席或其他领导要经过什么地方,会跑到那里去等候等等。这些叙述,我想都已包含有想像的成分。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说明,这是江青的非常恶劣的表现:一到延安,就有强烈的向上爬,有夺权的欲望,是一贯的野心家。不过,有时候我也会想,如果她不是“四人帮”,没有被“打倒”,或者说是个著名的女作家,那么这些细节,说不定可以被叙述为颇为“浪漫”的故事。

上海在按照原来风格重修石库门。据说百乐门歌舞厅也已恢复,还挖掘出30年代当年演奏乐曲的谱子,好营造出当年的气氛、情调。

前些天我读《万象》这份杂志。它沿用了40年代上海有名刊物《万象》的名字。40年代《万象》在当前的名气,大概跟张爱玲的“走红”有关系。“新时期”的《万象》创刊在1998年末,出版和主办单位署辽宁教育出版社,但杂志还是在上海办的吧,一派“海派文化”的浓厚气息,笼罩着一股对三四十年代上海奢靡文化的怀旧气息。第1卷第5期(1999年7月)有一篇文章,回忆徐志摩、陆小曼什么的(陈巨来;《陆小曼·徐志摩·翁瑞午》)。现在大家都在历史的尘埃中挖掘“美丽”的故事。不过这篇文章倒不是现在写的。作者陈巨来,是著名篆刻家,在文革间撰写《安持人物琐忆》,文章就是从琐忆中摘出的。里面讲到,林徽音从美国留学回来住在西山的别墅里,追求她的人很多,“不可胜计”。有一天,林徽音对她的追求者说,我现在想吃东安市场某个大水果摊的烟台苹果,你们看谁第一个买到,不准坐汽车。大家便纷纷出发。梁思成借了一辆自行车,第一个买到,回来时不小心被汽车撞跌在地,“脚骨折损”,忍痛第一个完成使命。《万象》的编者说,由于作者文革期间无资料可查,兼以传闻之讹,意思是他说的不能全信;总之是不能当作“信史”,可以作为“掌故野史”看待。这个先不去管它。林徽音是个才女,又是那么有名的作家。在文学史上,被我们记住的作家,可能是不很相同的。有的是作品的确写得好,有的是有许多或者凄婉,或者悲壮的动人的故事。当然,也有的是文章既写得好,身世经历又动人。林徽音算哪一类呢?不知道。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讲这个故事的人,和听故事的人,比如我们,都是当作浪漫、有趣故事的。如果林徽音不是现在我们认定的形象,或者她因为什么问题挨批判了,那时,对这个故事的叙述,可能又会是另一个样子。大概会像50年代一些男批评家批判丁玲,批判莎菲女士那样,忿然地认为是在“玩弄男性”了(笑)。这种推测当然有些荒唐,但是,“历史”告诉我们,这并不是不可能发生的。

在文学史上,被我们记住的作家,可能是不很相同的。有的是作品的确写得好,有的是有许多或者凄婉,或者悲壮的动人的故事。当然,也有的是文章既写得好,身世经历又动人。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强调文学史写作的“叙事性”,在文学史研究中还能不能提出“真实性”这样的概念,这一类的问题?这个问题虽然会感到困惑,但是它是没有办法回避的。荷兰的佛克马、蚁布思夫妇写的《文化研究与文化参与》这本书——根据佛克马1993年在北大讲课的记录整理——对这个问题有这样的分析。他们倾向于把文学史,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加以区分。他们指出,最近,人们的注意力投注到历史研究所选择的“叙事形式”的重要性上面去,历史叙事形式并不是一扇洁净明亮的窗户,人们可以没有阻碍地透过它去看过去。佛克马说,这面窗户可能镶有有色玻璃,或者用其他形式歪曲被看到的景象;有的历史学家(如海登·怀特)所关注的,“是这扇窗户的特质而非透过它所能看到的景象”,所以他们集中讨论的是历史叙事的形成,而不是历史叙述的“真实性”(第67—68页)。集中讨论历史叙事形式,佛克马把它称为“叙述历史学”。叙述历史学所研究的是这个“玻璃窗”是不是“有色”的?是什么“颜色”?或者它是不是凹凸不平的?透过它会出现什么样的图象,即在叙述上会造成什么后果。总之,它关注的是这个“中介”的性质。“叙述历史学”回避、或不回答历史的叙述和发生的事情之间的关联。但是,“真实性”还是一个问题。我们不能够因为强调历史的“叙事性”,而否认文本之外的现实的存在,认为“文本”就是一切,“话语”就是一切,文本之外的现实是我们虚构、想像出来的。即使我们承认“历史”具有“修辞”的性质,我们仍然有必要知道,“哪些事是历史上实际发生过的,它们具有何种程度上的历史确切性”。这就像特雷西所说的:“对于犹太浩劫这样的血腥屠杀,我们能否说它是否实际发生过并不重要吗?当犯罪的铁证从水门事件的录音带中找到时,我们能说这并不重要吗?这些东西并不是信念,更不是虚构,而是确凿无疑的历史事实。”特雷西列举的是西方文化中的重要事件,包括法国革命,美国革命,俄国革命,包括丘吉尔是否下令处死西科尔斯基,杜鲁门为何决定使用原子弹等等。在中国的近现代史中,也有一系列的经典事件,一系列的重要历史事件。它们不是文本所构造出来的,不是只存在于文本之中。“这些事实要求我们做出道义上的反应,因为把它们作为事实来陈述,本身就是一种处在道德责任中的行动”(《诠释学、宗教、希望》第65—66页)。跟外在世界断绝关系的那种“解构”式的理论游戏,有时确实很有趣,很有“穿透力”,很犀利;但有时又可能是“道德上无责任感”的表现。对于后面这种情况,是需要我们警惕的。

但是究竟什么叫“真实性”,什么叫“真实”,怎么判断“真实”,判断“真实”的标准是什么?像这样一些问题并没有给出一个可信性的回答。谈到“真实”,那么,必须有一种判断的标准。这种标准,应该设定为很多人都认识到或同意的,但是这种“标准”的设立是很困难的。同时,有关“真实”的标准或定义,有没有可操作性?它又将如何验证?如果说鲁迅生于哪一年,他写过哪些小说,某本杂文集由哪个出版社出版,他是什么日期和瞿秋白第一次见面的……这些简单的事实的确证,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我们处理的事情稍稍复杂些,如谈到事实之间的联系,那么麻烦就来了。

是更强调对文本的“文学性”分析,还是更关心文学现象产生的文化机制,甚至把文学当作文化现象的一部分,这是当前文学史写作中“文”“史”冲突表现的另一方面。

我们本来还要讨论文学史研究中的“文史之争”的,不过,因为时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就不讨论了。但这也是文学史写作中经常会遇到的矛盾。文学史到底是“历史”,还是“文学”。“文学”和“历史”之间确实存在一些矛盾和有冲突的方面。按照一般的要求来说,历史研究带有一种刚才说的“真实性”或“可检验性”,但是文学本身的阐释更多地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这两者怎么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问题。文学史的写作就是要寻找过去我们所说的文学发展的“规律”,当然现在我们可能不用“规律”这样的词。但是文学史研究总会特别关注作家作品之间,以及很多的文学事实之间的历时性联系,包括文类的变化。比如“小说”,要讨论现代小说和古代小说的关系,现代小说演变的过程,不同的小说种类(“文人小说”和“通俗小说”,写实小说和浪漫小说等)的关系。如果我们过分地关注这样一些因素,或者说过分关注文学现象的“类同性”,那么在研究中,可能会相对忽视作家作品的独创的因素或个性,忽视作品存在的创造性的价值。文学史的写作,我们可以发现两个趋势:一种是把它写成像“历史”,关注演变过程,关注事实的联系,而且会更多地强调文学作品的外部因素,重视外部因素对文学事实产生的决定性影响,也就是突出“历史”的成分。“外部研究”这是韦勒克、沃伦在《文学理论》这本书中提出的概念,把文学研究分成“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他们所说的“外部研究”,指作家的传记,以及作家、作品存在的社会历史环境等等。他们是“新批评”的观点,强调文本的自足、独立。但是,如果我们完全接受“新批评”的主张,那实际上可能就没有文学史,或者文学史写成单独的文本阐释的组合。过分地强调作家的独创性,作家作品的不可替代性,这种文学史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很可能变成作家作品评论的“流水账”。

文学史有时是多么乏味,多么没有意思。

说到这里,我想起我和刘登翰合作写的《中国当代新诗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出版之后,开过一个座谈会,是在北海后门的文采阁吧。牛汉先生是很耿直、坦率的先生,他对我的写法有不同意见。我把他80年代的诗歌,在章节上归入“七月派”的诗群里面。他发言说:我根本就不是“七月派”,“七月派”早就不存在了;50年代“七月派”就不存在了,我就是我,为什么还把我放在“七月派”里头?会中间休息的时候,我解释说,牛汉先生,我不把你归到“七月派”里头,把你归到哪儿去呢?(笑)。要写文学史嘛,总要安排一定的章节,不能说所有的作家,大家各写一节,牛汉写一节,郑敏写一节,艾青一节,蔡其矫一节地排列下去。那的确就是一个作家作品目录了。但是,像我那样的挖空心思,为每个作家设计一个座位,这也反过来证明,文学史有时是多么乏味,多么没有意思。当然,让影响、联系、演化什么的都见鬼去吧,就某一个时期,挑选你认为杰出的作家作品,一一品评,这也不失为文学史的一种方法。希望有一天,我们会有机会来试试看,试试看这种强调“独创性”、“文学性”标准的文学史写作,会暴露什么样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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