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色

草色

已经很少人读爱默生的诗文了,我还是喜欢读,就是不愿读那首非常著名的《悲歌》,写的是他的幼子之死,爱默生的儿子与我何干,诗又长,“长”字和“诗”字连在一起是不堪设想的。

巴黎的友人来信催:

“写吗?你赶快写啊!重新粉墨登场。”

隔了个大西洋,友人不明我的处境,在这间不是自己的屋子里,举目无书,辞典也没有。

回信巴黎时,我写道:

“这里什么也没有,记忆力也没有,美国之大,对我是个荒岛,‘星期五’也没有,我如今是‘文学鲁滨逊’……”

但我有个房东,他是愚人节的明星,万圣节的宠物,每次付租金给他,他异常兴奋,状如接受我的恩赐,见他的心情佳,我说:

“你有什么书可以借给我么?文学的、哲学的、掌纹、不明飞行物……除了烹饪、育婴,其他都可以。”

我听信依修午德的话,他能发现一位交通警察会画水彩画,我为何不能找出一位肉店老板会写十四行诗。我的房东为什么不可能是藏书家。翌日,果然送来两本书,一本Art of Loving(by E.Fromm),是爱就一句话也不用说,爱是文学所不达的。我不想看。第二本Emerson的诗集,此集中堪读的早已读过,少数尚能记诵,那就逼得我非啃这首悼亡之作不可了——一边读,一边回忆起另一个在人间走了没有几步路就永远消失了的可爱的孩子。

男人也有嘉年华,我十五六岁时,至今犹不能不承认当时的善于钟情,我钟情于一对夫妇,男的是军官,女的是闺秀,男的肤色微黝而润泽,躯体遒健,脸是罗马武士的所谓刀削似的风情。他的眉眼就是战争,他的笑靥就是战后的和平。女的恰好是颀长白皙,莹润如玉,目大而藏神,眉淡而入鬓,全城人都不住地惊叹她的柔嫩,我知道历史上有过美子被众人看死的事,真恨这么多的人不罢不休地谈论她,她要被谈死的。

这对夫妇来我家作客,我视同庆节,单单是他的低沉而甜美的嗓音和她的清脆婉转的语调,就使整个客厅又温馨又幽凉。

军官夫人天性和悦,色笑如花,隐隐然看出我对她的崇敬,在谈话中时常优惠我。军官才智过人,他明白我的痴情,悄然一瞥,如讽嘲似垂怜,偶尔对我有亲昵的表示,我决然回避——知道自己的爱是绝望的,甘心不求闻达,也无福获得酬偿。爱在心里,死在心里。

一年后,他们带来了男孩。

三年后,那男孩的出奇的可爱,人人都看见了,人人都道从来不曾见过如此聪明美丽的孩子。但是我想,唯有我能看出,他是如何机巧地把父亲的雄伟和母亲的秀雅调融得这样恰到奇妙处。父、母、子三个都不是神仙,在形象的价值上,对我却是一部终生难忘的传奇,后来确实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三位一体。


孩子有母亲莹白细腻的肤色,因为幼稚,更显得弹指欲破的娇嫩,幸好由他父亲的刚性的轮廓蕴在内里使这姣媚成为男孩的憨娈,使人无从误认他为女孩。中国人真是愚蠢,往往把长得貌似美女的男人评为俊物,而把充分具有男子气概的人视为粗胚。那军官的美,便是为当时人所忽略的,至多觉得他神气、威严,却全不见他的昳丽,他的温茂,犷野中丝丝渗出的柔驯。而军官夫人的美是一致公认的,孩子的美也是见者无不称异称羡。以拉斐尔的笔致之柔,达芬奇的笔致之精,都没有一次能把孩儿的美表现在画上,所见的小天使,童年约翰童年耶稣,无一足以使我心许为美,就是和他们自己所画的别的少艾妇女来比,在美的高度纯度上也是不相协调的。完全可以断言,全世界古今所有画家都不胜任画小孩,小孩是比花和蝴蝶更无法着笔的,因为我见过那军官夫妇的孩子,他的美足以使任何画家束手,他的笑容尤其使我狂喜、迷乱——所谓美人,是以他或她的笑来作终极评价的,美的人笑时将自己的魅力臻于顶点,这是真美人。反之,平时很美,一笑反而不美,这就不是真美人,这个“美中不足”太大,太严重,致命,否定了他或她的原有的功能和价值。

这孩子除了各种极美的笑容,他哭,他怨,他恼怒,他淘气,表情全都异样的魅人,尤其是哭,即使涕泪滂沱,也是别具风韵,甚至使我想到“没有比他的哭相更好看的了”,当然我不敢惹他哭,他一哭我就大慌大忙。他睡着了,我呆呆地守在枕旁,用目光爱抚他的脸,他整个完美的身,幼小的埃特美恩,希腊神话真是知人心意,以为最美的人最宜于睡着让人观赏,只有希腊的智慧才懂得体贴美,体贴爱美的人。形象确是高于一切,人类除了追求形象,别的也真没有什么可追求——我在少年时,本能地得到的就是后来用理性证实的美学观念,知识并没有给我什么额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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