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唐代婚姻与文学家族

第四节
唐代婚姻与文学家族

婚姻关系是家族结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故新出土的唐人墓志,在墓主婚姻情况的叙述上不惜笔墨。尤其是唐代的大姓和望族更是如此,在唐代政治经济中心的两京地区乃至全国,自始至终都存在着大姓门阀之间相互通婚的密闭式婚姻圈,而且越到后来越兴盛,越是大姓中的名支著房,越重视与门第名望相对的族姓结姻。这种风气对当时的社会习俗、文化走向乃至政治格局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至于山东士族,“它是婚姻性的产物,不是政治性的产物,其所以得到一般仰慕,要点在于能保持‘礼教’,‘礼’即汉族相传之习俗,所以能够保持,就在于少混血,简言之,‘山东门第’者比较未大接受五胡族的熏染之姓氏而已”[2]。这样家族的子女,自幼受家族文化和道德礼教的熏陶,兼具文学才识,上对长辈以孝悌为事,下对后代成长亦至关重要。如《唐朝散大夫行著作佐郎袭安平县男□□崔公夫人陇西县君李氏(金)墓志铭并序》:“夫人属为宗妇,能先意承志,敬无违德,礿祠蒸尝,吉蠲为饎,斋明盛服,奉而荐之。居常则秉礼蹈道,弗自暇逸。故能事伯叔敬,友同等和,抚甥侄慈,接姻戚义,下逮支庶,弗略幼贱,致其忠爱,加之敬慎,故中外叹誉。……夫人常读《孝经》《论语》《女仪》《女诫》,尤好释典,深入真空。”而其卒时,“无珍华之服,无匹帛之积,唯手写诗赋旧衣而已”[3]。这是典型的名门望族的女性,这样的事例在新出土的唐代墓志中还有很多。在唐代士族婚姻中,有时门望比官宦更为重要。李仲言所撰的《李士华墓志》就重点记载李氏与王氏的婚姻情况:“我祖姑臧公,咸彰闻于天下。当时第百氏,俾居实品。故以我族及山东他族凡五为天下甲氏。其后相婚姻,率俭德为常。故世世有令闻。大凡人物中各世其家实。关中诸族以声华富贵为实,山东五姓以俭德婚姻为实。苟能修其实,则无坠祖先之业也。谨按公王父母至于公夫人及子妇,咸太原王氏女。娶于四世,姻出一门,论者以盛。又宗姻中有以男女婿妇于权富家以市其财官,公居下位,冠高门,故以是为求者比比焉,公率不肯。夫嗣姻婚,修俭德者,其族以为光其祖矣。”[4]李氏与王氏四代姻出一门,可见唐人大族尤其是山东士族门阀内部,对于世代婚姻的崇尚,这形成了唐代家族与婚姻文化的重要特征。

我们还可以列举虽为宰相而非以礼仪传家者婚姻不幸的事例作为反证,以说明唐代望族对于家声的重视。

一是郑鲂妻卢氏之妹适科举得志者武翊黄。新出土李景庄撰《唐故仓部郎中郑公卢夫人合祔墓志铭并序》记载:“妹适武翊黄,翊黄以恃科第强傲,纵仆妾不法轻妻,贬谪遐徼。妻竟离,衔冤入道,人皆叹其妻之不辜而怒翊黄一无士行。”[5]武翊黄颇有文才,是通过科举进身且非名门望族的人物,其品行不佳,故为士族甚至社会所不齿。一般情况下,碑志文体直接批评戚属的文字极为少见,这段文字对科举得志者进行批评,也包含从阀阅的视角对家族婚姻的考量。因为墓志撰者李景庄与卢氏、郑氏联姻,都属于望族联姻,而武翊黄虽然是宰相武元衡之子,但与重阀阅的山东士族完全不同。武翊黄虽颇有文才,工诗文书法[6],但因纵仆妾不法侵妻而被流窜[7],他的行径不仅为当时名门望族所诟病,也为整个社会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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