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自序

言及《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力先生认为,“本书的基本追求不是运用具有历史意味的文学材料来印证法律的历史,甚至也不是运用文学材料来注释甚或宣传某些当代的法律理念;而是力求在由文学文本构建的具体语境中及构建这些文本历史语境中冷静地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巧合的是,这里,苏力先生所概括的前两种情况,我都有份儿:之前出版的《法意·红楼:一个法律人的“读红”札记》,是从现代法学的视角展开的,用平等、人权等现代法学话语审视红楼,解读其中的人物和情节,用意也在于“运用文学材料来注释甚或宣传某些当代的法律理念”,而现在呈现在您眼前的这本小书,则是从法史的视角展开的,意在“运用具有历史意味的文学材料来印证法律的历史”,如果把苏力的研究算作是“法律与文学”研究的标准范式的话,我有些困惑,自己的这项工作还算不算一种规范的“法律与文学”的交叉研究。然而,有一件事我是清楚的,三年来,对这项工作,我近乎偏执地投入了全部的热情。

原本,在写完《法意·红楼:一个法律人的“读红”札记》后,我并没有继续研读红楼的规划,但是,在细致地阅读了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后,我又重新燃起了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解读《红楼梦》的热情。瞿先生的著作所展示出的博大的理论魅力,使我领略到老一辈学人的学术风采,令我深深折服。在某种意义上,我只是凭借了《红楼梦》的故事这件外衣,把瞿先生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观点通俗地、以一种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加以“包装”呈现出来而已。通过阅读这本小书,如果它深化、丰富了您对红楼梦的一些认识和理解,或者如果您能从中了解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诸多特质,其中的功劳,毫无疑问地应该首先归于瞿同祖先生。

再有,我一切的写作,只是为了女儿,这本书的写作也不例外。由于工作的原因,我经常和女儿分离。每次临别,女儿总会哭泣,挂在她眼角的泪痕,成为我内心中不能承受之痛。既然在她小的时候,我不能常陪在她身边,给她讲故事,那么,我可以以《西游记》《红楼梦》这些古典名著为素材,在我的知识范围内,谈我自己的一些看法或认识,等到她长大以后,和她一起分享。这能否算作是一种有价值的补偿呢?在一个慵懒的午后,清茶一杯,年老的我和恰值青春的女儿,庭院闲坐,对谈红楼。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幸福的事。

张未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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