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现存的舒本是由哪两部分组成的?

第四章 现存的舒本是由哪两部分组成的?

——舒本=姚玉栋旧藏本+当保藏本

第一节 对几个名词的解释

本章论述到的几个版本名称呈现着复杂的交互关系,因此需要先向读者诸君作一个简要的说明,以免产生纠结不清的误解。

试以A、B、C、D、E、F、G作为它们的代号:

A——姚玉栋(筠圃)[1]原先收藏的《红楼梦》八十回抄本。

B——当保(当廉使)[2]收藏的《红楼梦》八十回抄本。

C——姚玉栋收藏的八十回抄本已佚失了二十七回而保存下来的五十三回残本。

D——在舒元炜主持下,从B(当保藏本)中所补抄的二十七回。

E——在补抄了二十七回之后的姚玉栋藏本(八十回)。

F——抄补完整以后的姚玉栋藏本又佚失的四十回(第41回至第80回)。

G——现在我们所看到的舒本(第1回至第40回)。

A=B

E=C+D

G=E-F

本章标题上所说的“姚玉栋旧藏本”是指姚玉栋(筠圃)所藏的《红楼梦》残本五十三回;本章标题上所说的“当保藏本”是指当保所藏的《红楼梦》八十回中的二十七回。

说得准确一些的话,应是:第一,姚玉栋原藏的《红楼梦》八十回,已佚失了二十七回,只保存下五十三回;当保原藏的《红楼梦》八十回抄本至今未见流传,但它之中的二十七回已被补抄进了姚玉栋藏残本,使得后者成为“全本”(八十回)。

但可惜的是,姚玉栋所藏的“全本”后来又佚失了后半部(第41回至第80回),而成为一个残本。

第二节 E=C+D

E=C+D,这是从舒本的序文里得知的。

不过,舒元炜序文并没有明说。它是通过暗示的方式向我们传递了这个消息。它始而说:

就现在之五十三篇,特加雠校;借邻家之二十七卷,合付钞胥。

可是,这仅仅交代出补抄的二十七回源自“邻家”所藏的抄本。至于“邻家”是谁,并未挑明[3]

舒序继而又在正文“核全函于斯部,数尚缺夫秦关”两句之下接着说:

返故物于君[4]家,璧已完乎赵舍。

并有小注说:

君先与当廉使并录者,此八十卷也。

综观此数句,可知:

(1)当初姚玉栋曾和当保“并录”[5]《红楼梦》抄本八十回。

(2)“并录”是什么意思?这有两种可能。可能之一:姚玉栋和当保二人从一个共同的底本(《红楼梦》某抄本)各自转抄了一部。可能之二:先是姚玉栋从某抄本《红楼梦》录副,然后又把自己的录副本借给当保,于是当保再以姚玉栋的录副本为底本,又抄成了一部收藏。我认为后者的几率更大。

(3)舒序所说的“故物”指的就是原先从姚玉栋藏本录副的当保藏本。

(4)“璧已完乎赵舍”一句用的是“完璧归赵”的典故。这意味着:

姚玉栋藏本(借抄)当保藏本(补配)姚玉栋藏本

走了一个循环。

(5)一个“返”字,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原先从姚玉栋所藏《红楼梦》抄本录副的当保藏本,现在又被姚玉栋借抄回去了。只有作这样的解释,才可能和舒序中的下列文字合榫:

主人曰:自我失之,复自我得之。是书成,而升沉显晦之必有缘,离合悲欢之必有故,吾兹悟矣。……昔曾聚于物之好,今仍得于力之强。然而黄垆回首,邈若山河。

在最后两句之下,有小注说:

痛当廉使也。[6]

因此,舒元炜所说的“邻家”正是指当保。

第三节 53+27

本节标题上的“53+27”是什么意思呢?

“53”指的是舒元炜序文所说的“现在之五十三篇”,即姚玉栋藏本残存的五十三回;“27”指的是舒元炜序文所说的“邻家之二十七卷”,即当保藏本中的二十七回。舒氏刻意避免“回”字,而分别使用“篇”和“卷”,显然是为了追求文字的变化,以符合骈文体裁的要求。

这说明,我们目前所看到的这部《红楼梦》舒本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姚玉栋原先收藏的五十三回残本,另一部分是自当保藏本借抄、补配的二十七回。53+27=80。八十,是它原来所保存的正文的回数。可惜,在吴晓铃先生双棔书屋购藏之前已失去了后半部(第41回至第80回)。

问题在于,在现存的舒本前半部(第1回至第40回)中,能不能分辨出,哪些回属于姚玉栋藏本残存的五十三回?哪些回是从当保藏本借抄、补配的二十七回?

第四节 影印本的缺陷

现存的《红楼梦》脂本基本上都是善本、珍本。一般的读者和研究者很少有机会目睹原书。他们不得不依赖于影印本来对原书进行阅读和研究。然而,毕竟影印本不能完全替代原书。由于印刷技术条件等的限制,使得影印本同原书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这里不妨举两个例子来做说明。

一个例子是《红楼梦》眉本(眉盦旧藏本,也有学者称之为“卞藏本”)影印本。眉本的影印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现改名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于2006年。由于没有按照眉本原书的版式,印出空白的一行,因这个误会而引起了一场真伪之争[7]

另一个例子便是舒本的影印本。舒本的影印本,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中华书局出版的《古本小说丛刊》第一辑的第4册和第5册(1987),另一个是国家图书馆出版社的《石头记古抄本汇编》(2012)。这两个影印本都存在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没有百分百地反映出原书每页(半叶)版面的大小尺寸的差异,尤其是天头地脚大小尺寸的差异。

什么叫做天头?天头是指书籍每页从正文各行首字之上至各页顶端的空白地段。和天头相对的是地脚。地脚指书籍每页从正文各行末字之下至各页底端的空白地段。也有人把天头和地脚合称为天地头。

天头和地脚是专门的词汇。一般读者的阅读,主要着眼于正文。对于天头地脚尺寸的大小,是不必过多给予注意的。但对于研究版本的学者来说,有时候,天头地脚尺寸的大小却是他们不可忽略的内容之一。

作为一个抄本,《红楼梦》舒本恰恰在天头地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而这种差异也恰恰是在影印本中察觉不到的!

第五节 天头地脚尺寸大小的差异

20世纪70年代初期,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室的杜、林二位负责人来文学所,约请我和陈毓罴兄校点《红楼梦》。我因此向吴晓铃先生借用了他所收藏的《红楼梦》舒本。舒本在我手上放了有三年之久。在这期间,我对舒本作了认真的、反复的阅读,并有了一些新的发现。其中有一点便是:舒本各回的天头地脚大小不尽一致,有的回天头比较大、地脚比较小,有的回天头比较小、地脚比较大[8]

2005—2007年,夏薇博士来文学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红楼梦》版本问题,与我合作。我将此事告诉了她,嘱咐她进行研究,并写出论文。她的论文《关于〈红楼梦〉舒元炜序本底本构成的新发现》后来公开发表了[9]

她在论文中指出:

(一)舒本天头大的是:目录,第1回至第7回,第9回至第12回,第17回至第18回,第21回至第32回,第36回至第40回。

(二)舒本天头小的是:舒元炜序文,第8回,第13回至第16回,第19回至第20回,第33回至第35回。

这样,从回数上说,天头大的共有三十回,天头小的共有十回。这两个数字(30+10)和舒元炜序文所说的数字(53+27)有距离。那是因为舒元炜所说的数字涵盖了整个的八十回,而现存的舒本是个残本,只有四十回,故不足为奇。

第六节 回应四点疑问

在夏薇博士的论文发表后,曹震先生在网上发表论文《舒本底本构成新发现献疑》(2008年6月10日)[10],提出了四个“疑问”。请允许我在这里对他提出的四点疑问一一作出回应。

曹先生的第一点疑问是:

我没有看过舒本原物,夏文也没有展示书影例证,夏文表述中并没有提到各回、各页天头大小的差别,是整齐划一还是不均衡?(止是笼统的说“尺寸不尽一致”);对于相应的地头的大小情况也没有作交待。这是疑问之一。

我再次核对原书之后,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曹先生和各位读者:

如果笼统地说,舒本各回天头确实是“尺寸不尽一致”。所谓“不尽一致”,是指天头大的各回和天头小的各回的天头尺寸大小不一致。因此,如果说得更具体些、更准确些,在舒本天头大的各回,其天头的尺寸是基本上整齐划一的;在天头小的各回,其天头的尺寸也是基本上整齐划一的。

我量了一下,结果如下表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尺寸数字,由于是按照各行首个或末个手写的字量取的,不免会存在少许的误差。所以我在上文“整齐划一”四字之前加上了“基本上”三字。

曹先生的第二点疑问是:

我们现在一般认为今存舒本是原抄本,也就是说和其底本(据舒序为两部分)是有区别的,是“合付抄胥”的结果,也就是说,要根据今存钞本来推断其底本构成,必须预设三项前提,即:

前提一、53和27这两部分说的是全部完整的章回。

前提二、抄胥抄录是完全忠实于底本,即底本天头和今本天头保持面貌一致。

前提三、所有抄手均遵守前提二(抄手分布,根据夏文是14人,根据郑庆山先生说是11人)。

就我个人的意见,这三项前提要同时成立,怕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是疑问之二。

我认为,这三个前提是完全可以同时成立的。

关于“前提一”:53和27这两部分当然说的是全部完整的章回。从现存的四十回来看,无论是姚玉栋藏本原有的五十三回,还是据当保藏本借抄补配的二十七回都是完整的,没有发现其间有残缺的问题或杂凑的痕迹。

关于“前提二”和“前提三”:抄手到底有几个人,我们各人可以有不同的判断,无须深究。在一般的正常情况下,抄手严格执行藏主或主事人的指示,应当是取决于他们的职业习惯和本分。底本所留的天头的大小,以及每叶每行的字数等等,他们只要依样画葫芦,就算是完成了任务,可以向主人交差,准备领取酬金。在抄录时,自作主张,随意改变格式,非彼辈所取。

因此,这三个前提是完全可以同时成立的。

曹先生的第三点疑问是:

夏文认为“天头小的章回的分目与总目不同……是借来的”,“天头大的部分总目分目基本一致……是原有的”。但是实际情况还是有些出入的,“基本一致”并不代表完全一致。比如天头大的部分的第24回,总目“醉金刚轻财尚义侠,痴女儿遗帕惹相思”,分目则作“醉金刚轻财仗义侠,痴女儿遗帕染相思”;比如天头大的部分的第28回,总目“蒋玉函”,分目“蒋玉菡”;可见从目录考察,天头大的部分总分目也有“异文情况很明显的”。这是疑问之三。

以曹先生所举的第24回为例。舒本的分目(回目)是“醉金刚轻财尚仗义(后三字不是曹先生所举的‘仗义侠’),痴女儿遗帕染相思”,总目(目录)则是“醉金刚轻财尚义侠,痴儿女遗帕惹相思”。其异文有三:

“义侠”,其他脂本以及程甲本、程乙本均同。可知分目的“仗”乃“侠”字的形讹;“仗(侠)义”乃“义侠”二字的颠倒。

“女儿”,其他脂本以及程甲本、程乙本均同。可知“儿女”乃“女儿”二字的颠倒。

“染”与“惹”之例,曹先生未提及。它证实了此二字各自有不同的版本的来源——

“染”,彼本、杨本同;“惹”,庚辰本、蒙本、戚本、晳本、梦本以及程甲本、程乙本同。

再以第28回为例。舒本的分目上联是“蒋玉菡情赠茜香罗”,总目上联是“蒋函玉情赠茜香罗”。异文在于人名“蒋玉菡”和“蒋函玉”的歧异。分目的“蒋玉菡”,甲戌本、庚辰本分目、杨本、蒙本、戚本、彼本、梦本均同。“函玉”乃“玉函”的颠倒[11]。总目的“函玉”(玉函),程甲本、程乙本同。

在古代小说版本上,总目和分目偶有歧异,是常见的现象,不足为怪。举凡《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等作品,概莫能外。例如《三国演义》费守斋刊本第139节的分目为“瓦口关张飞战张郃”,总目却是“张飞关索取阆中”,而在正文中根本不见关索其人的踪影。再如《水浒传》第8回,其分目下联为“鲁智深大闹野猪林”,总目下联却是“花和尚大闹野猪林”。又如《红楼梦》戚本第17回,其分目下联为“怡红院迷路探深幽”,而总目下联却是“怡红院迷路探曲折”。这种不一致现象的产生,推其原因,当是抄录或刊刻时底本来源非一,或是出于抄手的笔误。

因此,舒本出现总目与分目在个别的文字偶有出入,并不会对我们在舒本构成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造成不利的影响。

曹先生的第四点疑问是:

我注意到,夏文提到舒序页“天头是小的”。舒序页有钤印,可以认为原抄的佐证,也就是说舒氏兄弟书写时是天头留小的,而我们知道“原有的”53回正是舒氏兄弟“摇毫掷简、口诵手批、特加雠校”的产物,也就是说,抄胥如果按照上面预设的三项前提进行抄录,那么这“原有的”部分抄录出来也应该“天头是小的”而非现在“天头大的”模样。这是疑问之四。

舒元炜序和舒元炳题词的天头,分别是3.5cm和3.2cm。这两个数字,既不和天头大的那三十回相同,也不和天头小的那十回相同。因此不能用这来否定“原有的”部分是天头大的。

另外,舒元炜序文末尾云:

乾隆五十四年,岁次屠维作噩,且月上浣,虎林董园氏舒元炜序并书于金台客舍。

请注意“序并书”三字。“序”即撰作序文之意。“书”则是书写之意。也就是说,整篇序文乃舒元炜本人所书写,并非出于抄手誊录。更何况舒元炜序文每行28字,而舒本《红楼梦》正文,每叶每行基本上是24字(偶尔有25字者)。所以,舒元炜序文的天头地尾的尺寸大小,无论是和C(姚玉栋收藏的八十回抄本已佚失了二十七回而保存下来的五十三回残本)的天头地脚的尺寸大小相比,还是和D(在舒元炜主持下,从B中所补抄的二十七回)的天头地脚的尺寸大小相比,都存在差异,也不足为怪。

我的回应,不知曹先生满意否?

感谢曹先生所提的疑问。这给予了我们一个补充说明和互相切磋的机会。

第七节 存佚·补配·分册

舒元炜序文说,“就现在之五十三篇,特加雠校;借邻家之二十七卷,合付钞胥。”这清楚地表明,八十回中的五十三回是姚玉栋藏本原有的,其余的二十七回是借当保藏本补配的。

上文已谈到,按天头大小来区分,现存舒本四十回可分为两部分,一为天头大者(1—7,9—12,17,18,21—32,36—40,共三十回),一为天头小者(8,13—16,19,20,33—35,共十回)。

问:在现存舒本的四十回中,哪一部分或哪几回是姚玉栋藏本原有的?哪一部分或哪几回是从当保藏本补配的呢?

答:天头大者,是姚玉栋藏本原有的;天头小者,是从当保藏本补配的。

这是因为:根据舒元炜序文的交代,可以得出两条结论:

(1)姚玉栋藏本原有的回数,不得超过“五十三”。

(2)从当保藏本借抄补配的回数,不得超过“二十七”。

而据我们的统计,天头小者共十回,它既符合(1),也符合(2)。因此,从天头小者的回数看不出问题的所在。相反的,天头大者的回数给我们提供了答案。天头大者共三十回,它只符合(1),不符合(2)。不符合(2),就否定了它是借抄补配的可能。天头小者既被否定,仅仅剩下天头大者是唯一的可能。

这又间接地证明,在舒本现存的四十回中,天头小者的十回是自当保藏本借抄补配的。


[1] 请参阅第一章“筠圃考略”。

[2] 舒序所说的“当廉使”即指当保。“廉使”乃昔时对“按察使”之称。亡友徐恭时兄曾指“当廉使”为山东按察使陆燿,非也。据王先谦《东华录》卷一百二,当保于乾隆五十年七月由直隶热河道迁河南按察使。

[3] 我相信,这不是舒元炜在故作狡狯,应是他的序文受了文字体裁、字数的限制而不得不这样说的。

[4] “君”,指姚玉栋。

[5] 原文“并录”二字,在一粟《红楼梦书录》引文中夺“并”字(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上海,10页)。

[6] 舒元炜序文作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而当保已于乾隆五十年(1785)十月去世。见王先谦《东华录》卷一百二。

[7] 请参阅拙著《红楼梦眉本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北京),65页至67页。

[8] 天头大等于说地脚小,反之亦然。故下文仅以天头立论,以免辞费。

[9] 《红楼梦学刊》2008年第三辑。

[10] http://blog.sina.com.cn/hedycao。

[11] 按:舒本“函玉”二字之侧已用红笔作勾乙符号(这一点,在中华书局《古本小说丛刊》影印本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石头记古钞本汇编》影印本上也都没有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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