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古时期文献写、抄特征及其文献学意义

中国上古时期文献写、抄特征及其文献学意义

傅刚

一、何为写、抄本

写本,顾名思义,是指用类于笔一类刻划的书写物,在纸、竹、帛等载体上书写的文本,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文明开始时期记录书写的文本,都是写本。当然,事实上中国上古时期的写本因为载体的原因,不可能保存完好,至今能够见到的早期文本,也多是战国时期遗留下来的竹简。再早期的,保留在甲骨以及彝器上的文字,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写抄本不同,这里不做讨论。事实上,写、抄本作为文献学概念,主要是指版刻发明之后,与刻本相对而提出的,它主要指未经雕板的手写文本。至于写本和抄本的区别,有一些不同的说法,但传统的文献学认同,以为写本指发生时代较早,又被后人传抄的文献,还有一些是指特定环境中产生的文本,如明清时期内府抄写的图书,也称为写本。抄本,则指发生时代较晚,主要是据写本,甚至是刻本传抄的文本。这个定义并不科学,不过,写、抄本概念的提出,本来也是版本学家为操作方便,据约定俗成的认识而使用的,并没有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除此之外,还有人以为,写本应该指作者手稿,所有非手稿者皆为抄本。这个观点落实到唐以前,其实是很困难的,因为唐代以前作者的手稿,基本上没有存下来。保存在国家图书馆有一份宋代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手稿,十分珍贵,但这样的手稿,即使在宋代也十分罕见。因此,若对中国上古时期文献写本作这样的界定,基本上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以产生时代早晚来衡定的话,唐代以前存世的手写文献,似乎都可以称为写本。因此,我们对敦煌发现的六朝和唐代的一些文献,多称为写本,就是这个原因。

写本当然很珍贵,它产生的时代远早于刻本,对于我们研究古代的文献,无论在校勘、文本分析上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比如,我们根据敦煌出土的《文选》写本,解决了许多刻本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没有见到这些写本之前,即使是最好的版本学家、校勘学家,如清代的顾广圻,往往把《文选》刻本出现的问题,归诸某一个人(宋代尤袤)以五臣乱善的结果。根据早期的《文选》写本,这些问题其实是在抄写中发生的讹误。这些讹误或者把原为李善本的文字错为五臣本文字,或者反过来,把五臣本文字错为李善本文字。还有许多既非李善,也非五臣的文字,因为刻本出现时,仅有李善注和五臣注,而简单地归为或李善或五臣文字。

目前我们能够见到或便于使用的早期写本和抄本,主要是六朝和唐代,由于它主要是针对刻本而言,因此先秦乃至汉代出现的以简、帛为材料的文献,一般称为竹书、帛书,不用写本、抄本的概念,当然如果从写、抄的书写方式看,也不是不可以视作写、抄本。不过。如前所说,写、抄本本来是版本研究者以及藏书家提出作为与刻本相对的概念,明清时期所见的战国以及汉代竹简和帛书,相对说来数量不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研究,所以传统意义上的写、抄本并没有对这批竹、帛书文献特征作过认真的研究。应该说战国以及汉代的竹、帛书文献特征与六朝和唐代的写本不同。很简单地,六朝、唐代写本距离刻本近,五代及宋代刻本当然是据唐代写本刊刻的,写本与刻本文字基本相符,异文、错讹字都是可以在校勘中得到解决的。但战国和汉代的竹、帛书则距刻本远了,文字差异可能就要大得多。不过,对这种差异也不能不加区分。比如经书,唐代以前所定的九经、十二经,因为经的地位,凡读书人皆须读,既须读,则有可以信赖的文本,对于经书文本,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如东汉、曹魏、唐时期皆专立石经,以提供可靠的文本。这就保证了经书文本在写、抄本时代和刻本时代都能基本保持一致。除去经书,史书也比较可靠。某种意义上说,较经书更为可靠。因为经书在上古时期就是史书,史官据有关典籍记载,在略具国家形态的上古时期,如夏、商时期,史官就具有了严格的职责。《国语·楚语》所记颛顼时代史官工作情形,就把史官追溯到了部落时代。因此,我们在中国上古文献的记载中,会读到史官工作的重要以及所掌写文献的严格管理。如《周礼》所记史官执掌,区分严密。杜预《春秋左氏传序》说史官记事,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是古之史官写作皆有规则凡例。先秦史书经秦火而焚灭无传,但自司马迁《史记》以来,历代史书皆为官修,而史书传播亦有限制,故史书之写本与刻本文字差异亦不应甚大。集部产生较晚,集为个人文集,往往藏诸私家,若非名家,其传写流播不远,但也正因为如此,在唐以前,集部不太受重视,所以完整流传下来的并不易。如魏晋南北朝时期最有影响的文学家陆机,《隋志》载其在梁时有集四十七卷,但至唐时仅存十四卷。改动较大的可能要属子书了,学术界当前利用出土文献对子书的讨论较多,如几种《老子》文本,似乎有不同的面貌,很容易让人得出先秦文献与传世文本不同的结论。但子书文献的面貌与经、史有很大的区别,不可一概而论。子书的兴起在春秋以后,由于书写材料的限制,中国上古时期的文献,大多没有存藏下来,幸运的是,近年来的出土材料说明,上古时期有些深埋在地下的竹、木简和帛书文献竟得以保存,这些文献毫无疑问保留了早期文献的面貌。从这些文献看,它与传世文献不尽相同,这些不同,不尽是文字的异文,有些在结构上也有一些变化。以《老子》为例,如郭店简《老子》,整理者分为三组,其中各章文字与传世本《老子》有的相合,有的只是今本的部分,又其文本不分章,排列顺序与今本及帛本亦不相同,内容只有今本的五分之二。又如清华简《说命》,整理者分为上、中、下三部分,但其上、下二篇与伪古文完全不同,当然,伪古文不足论,然其文字全未见先秦文献征引,这就出现许多学术上讨论的问题了(此点留待下文讨论)。无论如何,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似乎发生了许多不同,这也许就是启发了一些学者对先秦文献怀疑的证据。比如最近几年见到部分西方汉学家对先秦文献的质疑,他们主要依据西方写本的概念和研究模式,对中国古代文献进行重新审视,这种观点认为中国上古文献因为写本没有保存下来,所以对汉代以后经过整理的传世文献产生了怀疑,认为这些文献不可以作为先秦时期可信材料看待。应该说,西方汉学家提出的这些质疑,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也有他们学术考察的方法和视角,的确值得我们重视,同样针对这些出土文献,为什么中国学者不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呢?这可能是中、西学者由于具有不同学术背景而会产生不同视角和不同判断的原因吧。那么中国学者对传世文献的相信以及对相关记载的信赖,其学术依据和方法,西方学者是如何考虑的呢?

我们认为,这是对中国古代学术史及教育史的特点的理解不同而引起的。首先,我们说,在刻本出现之前,无所谓写、抄本,因为假使排除掉手稿概念的话,其实只有一种文本形态,即都是抄本在流传,除了载体的材料有区别外。中国上古时期的文献可信吗?是否如持这些观点的学者所说的,是经过了汉代学者整理,已经不能作为先秦时期可信的文献了呢?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中国古代文献的特征、流传的途径、流传中改动的可能性等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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