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句道興《搜神記》本事考

敦煌本句道興《搜神記》本事考

《敦煌變文集》卷八所收句道興《搜神記一卷》,是與干寶《搜神記》和《稗海》本《搜神記》不同的又一種《搜神記》。不過仔細探究起來,若干蛛絲馬跡表明,它和《稗海》本《搜神記》存在着某種聯系,而和干寶《搜神記》則並不相干。本文考證句道興《搜神記》故事的來源,也略及少數與它同源的類似故事及受它影響而産生的故事。爲了條理清楚,我們對《敦煌變文集》所收句道興《搜神記》的各條故事加編了序號,並根據主要人物的名字加擬了標題。

一、樊寮

亦見干寶《搜神記》卷一一、稗海本《搜神記》卷五。本事見《太平御覽》卷四一二引《東觀漢記》:

樊鯈,字長魚,事母至孝。母常病癰,鯈晝夜匍伏,不離左右,至爲吮癰。

又《御覽》卷七四二引《東觀漢記》,亦作“樊鯈”,是。《初學記》卷一七引《東觀漢記》,誤作“雍鯈”。故清四庫館臣輯本《東觀漢記》於卷一一載“樊鯈”,於卷二一又載“雍鯈”,當是承《初學記》之誤,而以“樊鯈”、“雍鯈”爲兩人也。干《記》、稗《記》皆作“楚僚”,此作“樊寮”者,雖誤“鯈”作“寮”,而“樊”則不誤,猶較干《記》、稗《記》誤“樊”爲“楚”(當因形近而訛),更爲近真。干《記》卷一一此條汪紹楹校注謂“大致採自《稗海》本,觀其亦作‘楚僚’可見”,甚是。而“僚”與“寮”通,則稗《記》此條,當又出自句《記》此條也。

又《東觀漢記》載樊鯈事,但云吮癰,不云求魚。此條載樊寮卧冰求魚事,蓋取王延及王祥冬月求魚之事而增入者。《御覽》卷四一一引崔鴻《十六國春秋》及《晉書·王延傳》載王延求魚事,又《晉書·王祥傳》、《世説新語·德行》“王祥”條劉注引《晉陽秋》、《初學記》卷三引師覺〔範〕《孝子傳》載王祥求魚事,皆但云“剖冰”或“扣冰”,而並無“卧冰”之語,句《記》此條云“卧冰”,爲較晚出之説(參看余嘉錫《世説新語箋疏》一六頁)。

二、張嵩

此條原文云“事出《織終傳》”,其書未聞。今按本事見《太平御覽》卷五五七引崔鴻《前趙録》:

張嵩,壟(隴)西人,事母至孝。母喪,既葬,於墓側哀感幽顯,歲餘而墓地自裂,棺亦自破,母還蘇活。

但句《記》此條尚載母思堇菜,嵩哭告蒼天,堇菜非時化生之事。按《御覽》卷四一一引崔鴻《十六國春秋·前趙録》曰:

劉殷七歲喪父,哀毀過禮。曾祖母王氏盛冬思堇,殷年九歲,乃於澤中慟哭,收淚視地,有堇生焉,得斛餘而歸。食而不減,至堇生乃盡。

又《御覽》卷九八〇亦載此事,作《三十國春秋》。句《記》此條蓋采劉殷此事,而嫁入張嵩名下者。

三、焦華

此條末云“事出史記”,而上文云華“漢末時爲尚書左僕射”,則其必非出自司馬遷書可知。蓋此云“史記”者,泛謂史書也。以下各條尚多有云“事出史記”者,俱但謂出於史書所記,非謂出自司馬遷書也。今按《太平御覽》卷四一一引《齊春秋》曰:

焦華父遺,曾病甚,冬中思瓜。華忽夢人謂之曰:“聞爾父思瓜,故送助養。”呼從者進之,華跪受。寤而瓜在手,香非常也。父食之而病愈。

即此事也。考之《南史·吴均傳》:“均將著史以自名,欲撰《齊書》,求借齊起居注及群臣行狀,武帝不許,遂私撰《齊春秋》奏之。”則《齊春秋》者,乃是吴均所撰南齊一代史書,焦華應是齊人,此條云“漢末”云云,蓋小説家言,不能以信史求之。然亦可知句《記》之作,當在吴均之後矣。《事類賦》瓜部注引《孝子傳》亦云:

焦華父遺嘗病甚,冬中思瓜,華夢一人黄冠謂曰:“聞子父病思瓜,故送以助。”華拜受之。及寤在手,馨香非常,父食而病愈。

又《魏書·宋隱傳》云:

(宋)瓊,字普賢,少以孝行稱。母曾病,季秋之月,思瓜不已。瓊夢想見之,求而遂獲,時人稱異。

與此條姓名雖異,事蹟則似。故知夢瓜之傳説,當時流行甚廣,故迭經傅會爲孝子之事,而不限南北也。

四、俞附、扁鵲、華佗

此條記古代良醫事,文字簡略。榆(俞)附、扁鵲事見《史記·扁鵲列傳》。“漢末”以下有脱文,主名雖佚,據殘文知是華佗之事,見《後漢書·華佗傳》、《三國志·魏書·華佗傳》。

五、扁鵲

此條記扁鵲再活虢君太子事,本事見《史記·扁鵲列傳》、《韓詩外傳》卷一〇,亦見稗海本《搜神記》卷一。

六、管輅

此條故事亦見於干寶《搜神記》卷三、稗海本《搜神記》卷一。干《記》此條汪紹楹校注曰:“《稗海》本《搜神記》從勾本(按即句道興《搜神記》)出。文字有異,叙事全同。本條取《稗海》本《搜神記》文,加以删節,而成此條。即其‘顔超’一名觀之,勾本本作‘趙顔子’,《稗海》本作‘趙顔’,本條作‘顔超’,當係倒用‘趙顔’二字,以‘趙’字不似人名,又改作‘超’。其因襲之迹甚顯。”其説是。

按《三國志·魏書·管輅傳》及裴注所引《輅别傳》載管輅神異事甚夥,而俱無此事,則是由於民間傳説管輅故事極多,上云《管輅傳》等所載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裴注固已云:“劉侯云甚多此類,辰所載才十一二耳。”此條當即是未經采取入傳、而仍流行於民間的管輅故事之一則。

七、齊景公

此條記齊景公夢見病鬼化作二童子事,《敦煌變文集》校記云:“甲卷‘齊’作‘晉’,應作‘齊’是。”按此事出於《左傳·成公十年》:

公疾病,求醫于秦,秦伯使醫緩爲之。未至,公夢病爲二豎子曰:“彼良醫也,懼傷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醫至,曰:“疾不可爲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不可爲也。”公曰:“良醫也。”厚爲之禮而歸之。

此乃晉侯事,亦見稗海本《搜神記》卷一,正作“晉侯”。此卷作“齊景公”,乃是流傳過程中所改寫。甲卷“齊”作“晉”,則改寫痕跡尚未完全泯滅。

病鬼入腹之説,後來亦爲其他小説所采用,如《太平廣記》卷二八〇《王方平》條引《廣異記》,即有“夢一(按當作二)鬼相語,欲入其父腹中”之事。

八、劉安

此條原文末云“出《地理志》”,亦見於稗海本《搜神記》卷一。按此條前半記趙廣經劉安指授,合家得免屋塌之禍,類似故事載籍屢見,唯姓名情節小異,今略考之如下:

一、干寶《搜神記》卷三作淳于智指授夏侯藻,亦見《太平御覽》卷九〇九引王隱《晉書》,及唐官修《晉書·淳于智傳》。今引王隱《晉書》:

淳于智,濟北人。夏侯藻母病,因五鼓中出詣智卜,有一狐當門向之嗥唳。藻愁愕,遂馳詣智。智曰:“禍甚急,君速歸,在狐嗥處撫心啼坐勿休,然後其禍僅可免也。”藻如之,母亦扶病而出。家人既集,堂屋五間拉然暴崩。

二、干寶《搜神記》卷一一載衡農事,本事亦見《御覽》卷一八一引皇甫謐《列女傳》,“衡”誤作“衞”,今引於下:

衛(衡)農與妻宿客舍,遇雷雨,妻夢虎齧其足,驚起,相謂曰:“我此行未宜,天欲戮我。”夫妻出中庭叩頭。屋壞,壓殺數十人。

三、《晉書·徐苗傳》載徐華事:

曾祖華,有至行。嘗宿亭舍,夜有神人告之亭欲崩,遽出,得免。

四、《宣室志》卷三載李氏子事:

寶應中,有李氏子,亡其名,家於洛陽。其世以不好殺,故家未嘗蓄狸,所以宥鼠之死也。迨其孫,亦能世祖父意。嘗一日,李氏大集其親友,會食於堂上。而門外有群鼠數百,俱人立,以前足相鼓,如甚喜狀。家童驚異,告於李氏。李氏親友乃空其堂而蹤觀。人去且盡,堂忽摧圮,其家無一傷者。堂既摧,而群鼠亦去。

五、敦煌寫本斯二〇七二《琱玉集》載淳于智事:

淳于智,晉時魏人也,善能卜筮。知(智)同郡人張本母病垂死,詣智請卦。布卦訖,謂本曰:“君速歸,至南門外大哭,待家人老小盡出,然後止,即當大吉。若一人不出,勿休。”如其言,至南門外大哭,家人驚怪,莫問大小,扶病走出,其當(堂)屋忽即崩倒,不損一人。母病亦差。(《類林》)

以上故事與劉安故事基本情節相似,或是同一傳説,在流傳中衍變分歧而成。

句《記》此條後半記趙廣發看壁下石龍,後廣家大貧困之事,除又見稗海本《搜神記》外,類似情節亦見於其他小説。如《御覽》卷一九〇引《續異記》曰:

晉陵無錫尉嚴無欲貯穀,後開,乃成蛇。以草焚之,便貧。

又《酉陽雜俎前集》卷二《壺史》載盧山人囑陸秀才不得發掘積錢事:

盧曰:“君今年不可動,憂旦夕禍作。君所居堂後有錢一瓿,覆以板,非君有也。錢主今始三歲,君慎勿用一錢,用必成禍,能從吾戒乎?”陸矍然謝之。及盧生去,水波未定,陸笑謂妻子曰:“盧生言如是,吾更何求乎?”乃命家童鍬其地,未數尺,果遇板,徹之,有巨甕,散錢滿焉。陸喜,其妻以裙運紉草貫之。將及一萬,兒女忽暴頭痛不可忍。

又《太平廣記》卷四三《尹真人》條引《宣室志》佚文,記崔君發視石函事:

真人將上升,以石函付門弟子,約之曰:“此函中有符簶,慎不得啓之,必有大禍。”於是郡人盡敬之。大曆中,有青(清)河崔君,爲犍爲守。崔君素以剛果自恃,既至郡,聞有尹真人函,笑謂屬官曰:“新垣平之詐見矣。”即詣之,且命破鏁。……是夕,令忽暴卒。

又《太平廣記》卷一四〇《汪鳳》條引《集異記》,載張勵發掘石櫃事:

掘地不六七尺,遇盤石焉。去其石,則有石櫃,雕鐫製造,工巧極精,仍以鐵索周匝束縛,皆用鐵汁固縫,重以石灰密封之。每面各有朱記七窠,文若繆篆,而又屈曲勾連,不可知識。勵即加鉗錘,極力開拆。石櫃既啓,有銅釜,可容一斛,釜口銅盤覆焉,用鉛錫錮護,仍以紫印九窠,迴旋印之,而印文不類前體,而全如古篆,人無解者。勵拆去銅盤,而釜口以緋繒三重羃之。勵纔揭起,忽有大猴跳而出,衆各驚駭,無敢近者。久之,超踰而莫知所詣。勵因視釜中,乃有石銘云:“禎明元年七月十五日,茅山道士鮑知遠囚猴神於此。其有發者,發後十二年,胡兵大擾,六合煙塵,而發者俄亦族滅。”禎明即陳後主叔寶年號也。勵以天寶二年十月發,至十四年冬,禄山起戎。自是周年,勵家滅矣。

這又是《水滸》第一回《洪太尉誤走妖魔》情節之來源。

九、辛道度

此條原文末云“事出史記”。故事亦見干寶《搜神記》卷一六、稗海本《搜神記》卷一。汪紹楹干《記》此條校注云“本事見勾道興《搜神記》。《稗海》本《搜神記》即從勾記出,而又加以删改。本條全襲《稗海》本,又微加節削”,是也。句《記》此條“秦文王”,稗《記》及干《記》作“秦閔王”,“閔”字或是由“文”字累增而來,而“秦文王”當是“秦惠文王”之省。《五朝小説》本《秦女賣枕記》又出自干《記》此條(程毅中説)。

與此條部分類似的情節,其他小説多有見者。干寶《搜神記》卷一六談生條(亦見《太平廣記》卷三一六引《列異傳》),記談生與睢陽王死女好合,後持女袍售賣,被睢陽王認爲女壻。又同卷盧充條,記充與崔氏死女好合,後持女碗售賣,亦被女家識認,皆與此條類似。汪紹楹謂盧充條“本事亦見《孔氏志怪》(《古小説鈎沉》輯本)。《琱玉集》十二引作《世説》,誤。”今按,盧充條本事見《世説新語·方正》劉孝標注引《孔氏志怪》,《鈎沉》即據此輯入。《琱玉集》引作《世説》,蓋兼注釋言耳,並非錯誤。至於售賣墓中之物的情節,較早見者如《太平御覽》卷八八引《漢武故事》:“鄴縣又有一人於市貨玉杯,吏疑其御物,欲捕之,因忽不見。吏送其器,推問又茂陵中物也。(霍)光自呼吏問之,説市人形貌如先帝。”當是此類情節之濫觴。

十、侯霍

此條原文末云“事出史記”,未見他書有同名故事。但《太平廣記》卷三二二《王志都》條引《幽明録》,情節與此部分類似,或爲此條所本:

馬仲叔、王志都,並遼東人也,相知至厚。叔先亡,後年忽形見,謂曰:“吾不幸早亡,心恒相念。念卿無婦,當爲卿得婦,期至十一月二十日,送詣卿家,但掃除設牀席待之。”至日,都密掃除施設。天忽大風,白日晝昏。向暮風止,寢室中忽有紅帳自施。發視其中,牀上有一婦,花媚莊嚴,卧牀上,纔能氣息。中表内外驚怖,無敢近者,唯都得往。須臾便蘇,起坐。都問:“卿是誰?”婦曰:“我河南人,父爲清河太守。臨當見嫁,不知何由,忽然在此。”都具語其意。婦曰:“天應令我爲君妻。”遂成夫婦。往詣其家,大喜,亦以爲天相與也,遂與之。生一男,後爲南郡太守。

又《太平廣記》卷三七四《程顔》條引《聞奇録》:

程顔税居新昌里,調選不集(售),貧而復病。有老嫗謂曰:“君貧病,吾能救之,復能與君致妻。”言訖而去。……數日後,夕有大旋風入顔居。須臾風定,見擔輿三乘,有一女,三青衣從之。問其故,曰:“越州扶餘縣趙明經之女,父母配事前扶餘縣尉程顔,適爲大風飄至此。”顔無所遣,因納之。既而以其事驗之,信然。而越州自有人,與顔姓名同。

此後風吹送女的傳説,歷代屢見。如金元好問《續夷堅志》卷二《天賜夫人》,記梁肅與諸生賭勇,夜入閭山公廟背一鬼出,下文云:

及火至,見是一美婦人。……婦言:“我揚州大族某氏女,以吉日迎往壻家,在輿中忽爲大風所飄,神識散亂,不知何以至此。”諸生喜曰:“梁生未受室,神物乃從揚州送一妻至,誠有冥數存乎其間,可因而成之。”梁公乃攜婦歸。尋擢第,不數十年,致身通顯,婦舉數子,故時人有“天賜夫人”之目。

元郝經《天賜夫人詞》,即詠此事者:

八月十五雙星會,佳婦佳兒好婚對。……黑風當筵滅紅燭,一朵仙桃降天外。斜梁家有子是新郎,芊氏忽然鍾建背。負來燈下驚鬼物,雲鬢欹斜倒冠佩。……自説成都五千里,恍惚不知來此際。……甘心與作梁家婦,詔起高門牓天賜。幾年夫婿作相公,滿眼兒孫盡朝貴。……

明陸容《菽園雜記》卷三:

寮友孫司務譓,徐州蕭縣人,嘗言正統間其里人王某女出嫁,中途下車自便。忽大風揚塵,吹女上空,須臾不見。里人訛言鬼神攝去,父母親族號哭不已。是日落五十里外人家桑樹上。……翌日送歸,乃復成婚。

清褚人穫《堅瓠餘集》卷三《女子墜庭》:

《林居漫録》:新城王氏……傳司農曾祖自某城避地新城,依某氏。一日大風晦冥,有女子從空而墜,言:“我某縣初氏女也,晨起取火,不覺至此。”蓋頃刻已五百餘里矣。主人以爲天作之合,遂令偕伉儷。今之躋華要、登顯秩者,皆初之所生也。其事若怪,而司農弟立峰民部,載之《大槐記》中。

這裏記載的是清初著名詩人王士禎的祖輩事蹟。清陸以湉《冷廬雜識》卷五《博古通今》:

袁隨園(枚)宰江寧,城中韓姓女爲風吹至銅井村,離城九十里,村氓次日送女還家。女已嫁東城李秀才子,李疑風無吹人九十里之理,必有姦約,控官退婚。袁曉之曰:“古有風吹女子至六千里者,汝知之乎?”李不信。取元郝文忠公(經)《陵川集》示之,曰:“郝公一代忠臣,豈肯作誆語者?第當年風吹吴門女,竟嫁宰相,恐汝子無福耳。”李讀詩大喜,兩家婚配如初。

十一、侯光

此條原文末云“事出史記”。故事亦見《太平廣記》卷三二〇《任懷仁》條引《幽明録》,姓名雖異,事蹟略同:

晉昇平元年,任懷仁年十三,爲臺書佐。鄉里有王祖復爲令史,恒寵之。懷仁已十五六矣,頗有異意。祖銜恨,至嘉興,殺懷仁,以棺殯埋於徐祚家田頭。祚後宿息田上,忽見有塚,至朝中暮三時食,輒分以祭之,呼云:“田頭鬼,來就我食!”至暝眠時,亦云:“來伴我宿!”如此積時。後夜忽見形云:“我家明當除服作祭,祭甚豐厚,君明隨去。”祚云:“我是生人,不當相見。”鬼云:“我自隱君形。”祚便隨鬼去。計行食頃,便到其家,家大有客。鬼將祚上靈座,大食滅,合家號泣,不能自勝,謂其兒還。見王祖來,便曰:“此是殺我人。”猶畏之。便走出,祚即形露。家中大驚,具問祚,因叙本末,遂隨祚迎喪。既去,鬼便斷絶。

又《廣記》卷一二四《高安村小兒》條引《稽神録》:

高安村人有小兒作田中,爲人所殺,不獲其賊。至明年死日,家人爲設齋。爾日,有里中兒方見其一小兒謂之曰:“我某家死兒也,今日家人設齋,吾與爾同往食乎?”里中兒即隨之。至其家,共坐靈牀,食至輒飡,家人不見也。久之,其舅後至,望靈牀而哭。兒即逕指之曰:“此人殺我者也,吾惡見之。”遂去。兒既去,而家人見里中兒坐靈牀上,皆大驚,問其故。兒具言之,且言其舅殺之。因執以送官,遂伏罪。

又宋劉斧《青瑣高議後集》卷四《羊童記》:

封丘縣東富村吴德家小兒牧羊於野,一日爲人殺,奪其衣,莫得其人。家爲童作齋七,忽有小童坐於靈席上,食所享祭物。家人驚問其故,兒曰:“汝家之童,常時與我戲於野。童曰:‘我家人今日有聚會,共汝同去。’我與之同來,方食,外有哭聲而入者,童指曰:‘彼殺我也,吾怕之,不欲見。’乃去。”詢其所指者,乃童之姨壻也。由是吴德訟於官,求其人殺之贜驗明白,遂伏罪焉。

這顯然是同一個傳説的又一記載。

十二、王景伯

此條原文不言出處。按王景伯故事,載籍屢見,如《太平御覽》卷五七七引《晉書》佚文:

王敬伯,會稽餘姚人也,洲渚中昇亭而宿。是夜月華露輕,敬伯鼓琴,感劉惠明亡女之靈告敬伯,就體如平生。從婢二人。敬伯撫琴而歌曰:“低露下深幕,垂月照孤琴。空弦益霄淚,誰憐此夜心。”女乃和之曰:“歌宛轉,情復哀,願爲煙與霧,氛氳同共懷。”

較詳盡的記載見吴均《續齊諧記》,當即是王敬伯故事的最早出處。不過《御覽》卷五七九、七六一,以及《樂府詩集》卷六〇所引《續齊諧記》,及今本《續齊諧記》,文字小有不同,《樂府詩集》所引有《宛轉歌》二首。今具引於下:

晉有王敬伯者,會稽餘姚人。少好學,善鼓琴。年十八,仕於東宫,爲衛佐。休假還鄉,過吴,維舟中渚。登亭望月,悵然有懷,仍倚琴歌《泫露》之詩。俄聞户外有嗟賞聲,見一女子,雅有容色,謂敬伯曰:“女郎悦君之琴,願共撫之。”敬伯許焉。既而女郎至,姿質婉麗,綽有餘態,從以二少女,一則向先至者。女郎乃撫琴揮絃,調韻哀雅,類今之登歌,曰:“古所謂《楚明君》也,唯嵇叔夜能爲此聲,自兹已來,傳習數人而已。”復鼓琴,歌《遲風》之詞,因嘆息久之。乃命大婢酌酒,小婢彈箜篌,作《宛轉歌》。女郎脱頭上金釵,扣琴絃而和之,音韻繁諧,歌凡八曲。敬伯唯憶二曲。將去,留錦卧具、繡香囊,並佩一雙,以遺敬伯。敬伯報以牙火籠、玉琴軫。女郎悵然不忍别,且曰:“深閨獨處,十有六年矣。邂逅旅館,盡平生之志,蓋冥契,非人事也。”言竟便去。敬伯船至虎牢戍,吴令劉惠明者,有愛女早世,舟中亡卧具,於敬伯船獲焉。敬伯具以告,果於帳中得火籠、琴軫。女郎名妙容,字雅華。大婢名春條,年二十許,小婢名桃枝,年十五,皆善彈箜篌及《宛轉歌》,相繼而卒。

並載劉妙容《宛轉歌》二首曰:

月既明,西軒琴復清。寸心斗酒争芳夜,千秋萬歲同一情。歌宛轉,宛轉凄以哀。願爲星與漢,光影共徘徊。

悲且傷,參差淚成行。低紅掩翠方無色,金徽玉軫爲誰鏘。歌宛轉,宛轉情復悲。願爲煙與霧,氛氲對容姿。

又《太平廣記》卷三一八《王恭伯》條引邢子才《山河别記》,情節略同。《琱玉集》卷一二《感應》亦載此事,末云出《續齊諧記》。《全唐詩》卷二三、二八四皆載李端《王敬伯歌》:

妾本舟中女,聞君江上琴。君初感妾意,妾亦感君心。遂出合歡被,同爲交頸禽。傳杯唯畏淺,接膝猶嫌遠。侍婢奏箜篌,女郎歌《宛轉》。《宛轉》怨如何,中庭霜漸多。霜多葉可惜,昨日非今夕。徒結萬重歡,終成一宵客。王敬伯,緑水青山從此隔。

按唐人此類歌行,往往與相應小説相輔以行,如白居易《長恨歌》與陳鴻《長恨歌傳》相配合,元稹《李娃行》與白行簡《李娃傳》相配合。李端此歌即是據《續齊諧記》而寫作,以相配者。

此則故事雖載籍屢見,而主名頗不一律。《御覽》卷五七七引《晉書》佚文、卷七六一及《樂府詩集》卷六〇引《續齊諧記》、《琱玉集》卷一二及李端歌行皆作王敬伯,《御覽》五七九引《續齊諧記》作王彦伯,《廣記》卷三一八引《山河别記》作王恭伯,而句道興《搜神記》又作王景伯。其所以歧異如此者,蓋由於宋太祖趙匡胤祖父名敬,宋人避諱,或改爲“恭”,或改爲“嚴”(《御覽》卷五七九作“王彦伯”者,“彦”與“嚴”音近也),或改爲“景”。因知《敦煌變文集》所據底本日本中村不折氏藏句《記》原卷,乃是宋初寫本,爲敦煌卷子中年代較晚者。

十三、趙子元

此條原文末云“事出《晉傳》”,亦見稗海本《搜神記》卷一。

十四、梁元皓、段子京

此條末云“事凶(出)《妖言傳》”,其書不可考。原文首云“昔劉泉時”,劉泉即劉淵,爲十六國時期漢國君主。但此條中元皓死後,通夢子京,待子京到後入壙一節,與東漢范式、張劭之事類似,當是由後者演變而來。范、張之事見《藝文類聚》卷二一、七九及《御覽》卷三九七、四〇七引謝承《後漢書》,以及范曄《後漢書·范式傳》、干寶《搜神記》卷一一。兹引范書有關一節於下:

范式字巨卿,山陽金鄉人也,一名氾。少遊太學,爲諸生,與汝南張劭爲友,劭字元伯,二人並告歸鄉里。……後元伯寢疾篤,同郡郅君章、殷子徵晨夜省視之。元伯臨盡,歎曰:“恨不見吾死友!”子徵曰:“吾與君章盡心於子,是非死友,復欲誰求?”元伯曰:“若二子者,吾生友耳。山陽范巨卿,所謂死友也。”尋而卒。式忽夢見元伯玄冕垂纓屣履而呼曰:“巨卿!吾以某日死,當以爾時葬,永歸黄泉。子未我忘,豈能相及?”式怳然覺寤,悲歎泣下,具告太守,請往奔喪。太守雖心不信而重違其情,許之。式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馳往赴之。式未及到,而喪已發引,既至壙,將窆,而柩不肯進。其母撫之曰:“元伯,豈有望邪?”遂停柩移時。乃見有素車白馬,號哭而來。其母望之曰:“是必范巨卿也。”巨卿既至,叩喪言曰:“行矣元伯!死生路異,永從此辭!”會葬者千人,咸爲揮涕。式因執紼而引,柩於是乃前。式遂留止冢次,爲修墳樹,然後乃去。

十五、段孝直

此條原文末云“出《博物傳》”。今按清褚人穫《堅瓠秘集》卷二《段孝直》云:

《拾遺記》:漢景帝時,段孝直爲長安令,有千里馬。時梁緯與帝連婚,挾勢索馬。段不與,緯陷之下獄。段語家人曰:“我屈死,可將紙三百張、筆十管、墨五錠,安墓中,我自伸理。”家人如其言。段死,景帝大宴群臣,孝直於殿前上表,具疏緯不法事二十一條。其表云:“天地雖明,詎悉無辜之老;日月垂照,必鑒有滯之人。臣早忝宦途,頗彰濟慎。尋以論遷劇邑,稍免瑕玼。不謂刺史梁緯,欲臣亡父之馬,戮臣枉寃之刑。上訴皇天,許臣明雪。若不聞之陛下,罔能免此幽沉。”奏訖不見。遂收梁緯,勘詰不虚,斬於孝直墓前,以慰寃魂。

這顯然就是句《記》所本,第改“梁緯”爲“梁元偉”耳。但此條不見於今本王嘉《拾遺記》,不知褚人穫何處採得此文?

十六、王道憑

此條原文不言出處。故事亦見干寶《搜神記》卷一五、稗海本《搜神記》卷二。汪紹楹干《記》卷一五“王道平”條校注云:“按本事見勾道興《搜神記》。勾記即據本卷次條‘晉武帝世,河間郡男女私悦’條爲藍本,變其姓名而演繹之(勾書及《稗海》本各條多如此)。如云‘落墮南蕃’,必非晉人用語。故《稗海》本已改作‘南國’。又勾記,女名‘文榆’,《稗海》本誤爲‘父喻’。此兩處本條均同《稗海》本,足證其自《稗海》本録入無疑。”其説甚確。今録干《記》次條於下,即句《記》所本者:

晉武帝世,河間郡有男女私悦,許相配適。尋而男從軍,積年不歸,女家更欲適之。女不願行,父母逼之,不得已而去,尋病死。其男戍還,問女所在,其家具説之。乃至冢,欲哭之叙哀,而不勝其情,遂發冢開棺,女即蘇活,因負還家。將養數日,平復如初。後夫聞,乃往求之。其人不還,曰:“卿婦已死,天下豈聞死人可復活耶?此天賜我,非卿婦也。”於是相訟。郡縣不能決,以讞廷尉。秘書郎王導奏以“精誠之至,感於天地,故死而重生。此非常事,不能以常禮斷之。請還開冢者”。朝廷從其議。

此事又見《晉書·五行志下》、《宋書·五行志五》及《續博物志》卷二,又《太平廣記》卷一六一《河間男子》條引《法苑珠林》亦載此事,蓋皆出於干《記》“晉武帝世”條也。

十七、劉寄

此條原文末云“事出《南妖皇(異?)記》”,其書不可考,他處亦未見本事。

十八、杜伯

此條原文末云“事出《太史》”。本事見《墨子·明鬼下》:

周宣王殺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殺我而不辜。若以死者爲無知,則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諸侯而田於圃,田車數百乘,從數千,人滿野。日中,杜伯乘白馬素車,朱衣冠,執朱弓,挾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車上,中心折脊,殪車中,伏弢而死。當是之時,周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周之《春秋》,爲君者以教其臣,爲父者以警其子,曰:戒之慎之,凡殺不辜者,其得不祥,鬼神之誅若此之憯遫也。

此後載籍屢見,如《國語·周語下》,《論衡·死僞篇》、又《薄葬篇》,《風俗通義·怪神》,《水經注》卷一九,《法苑珠林》卷九一,《太平廣記》卷一一九等。

十九、劉義狄

此條原文不言出處。亦見干寶《搜神記》卷一九、稗海本《搜神記》卷三,本事出於《博物志》卷一〇《雜説下》:

昔劉玄石於中山酒家酤酒,酒家與千日酒,忘言其節度。歸至家當醉,而家人不知,以爲死也,權葬之。酒家計千日滿,乃憶玄石前來酤酒,醉向醒耳。往視之,云玄石亡來三年,已葬。於是開棺,醉始醒。俗云:玄石飲酒,一醉千日。

汪紹楹干《記》卷一九此條校注云:“本事見《博物志》五。勾道興《搜神記》演繹之,以造酒人爲‘狄希’。《稗海》本《搜神記》同。惟以飲酒人‘劉玄石’爲‘玄石’。本條録自《稗海》本《搜神記》,又改從《博物志》,以‘玄石’爲‘劉玄石’。非本書,應駁正。”按句《記》造酒人爲“劉義狄”,並非“狄希”,汪氏誤記。稗《記》作“狄希”,干《記》同,應是從“劉義狄”變化而來。句《記》飲酒人作“劉玄石”,則與《博物志》同。明錢希言《戲瑕》卷一《中山千日酒》云:

劉元石於中山酒家沽酒,酒家與千日酒。三年已葬,開棺復醒,故俗云:元石飲酒,一醉千日。此載《博物志》諸書可考。《搜神記》乃演出一段無稽之談,以酒家主人爲狄希,以沽酒者爲姓元名石,讀之真可絶倒,其非干令升筆斷無疑矣。

因知明人已先見干《記》此條非本書矣。唯錢希言云“姓元名石”(楚按元乃玄之避諱字),又言“非干令升筆”,則其所見干寶《搜神記》正作“元石”,蓋明人輯本最初與稗《記》全同。今日所見干《記》作“姓劉名玄石”者,乃後來據《博物志》增“姓劉”之字也。

又“千日酒”事,或云釀者爲齊人田無已,《北堂書鈔》卷一四八引《志怪》:

齊人田無已釀千日酒,過飲一斗,醉卧千日方醒。

二〇、李純

此條原文不言出處。亦見干寶《搜神記》卷二〇,唐徐炫《玄怪記》,稗海本《搜神記》卷三。本事見《搜神後記》卷九:

晉太和中,廣陵人楊生,養一狗,甚愛憐之,行止與俱。後生飲酒醉,行大澤,草中眠,不能動。時方冬月燎原,風勢極盛。狗乃周章號唤,生醉不覺。前有一坑水,狗便走往水中還,以身灑生左右草上。如此數次,周章跬步,草皆沾溼,火至免焚。

汪紹楹干《記》卷二〇此條校注曰:“本事見勾道興《搜神記》。勾記似即取《搜神後記》九《廣陵楊生》條演繹爲之。既改‘楊生’爲‘李純’,又以縱火者爲‘太守劉遐’。《稗海》本《搜神記》同,惟以‘李純’爲‘李信純’,‘劉遐’爲‘鄧遐’。本條録自《稗海》本《搜神記》,又以‘鄧遐’爲‘鄭遐’,當以東晉有‘鄧遐’,曾爲郡守,與首云‘孫權時’不合,故改‘鄧’爲‘鄭’,以泯其迹。必非本書,應删正。”考證甚爲精詳。

二一、李信

此條原文不言出處,亦見於稗海本《搜神記》卷三。按夢中换頭之事,亦見《太平廣記》卷三六〇《賈弼之》(又卷二七六《賈弼》)引《幽明録》:

河東賈弼之,晉義熙中爲瑯琊府參軍。夜夢一人,面查醜甚,多鬚大鼻,詣之曰:“愛君之貌,欲易頭可乎?”弼曰:“人各有頭面,豈容此理。”明晝又夢,意甚惡之,乃於夢中許之。明朝起,不覺,而人見悉驚走。弼取鏡自看,方知怪異。還家,家人悉驚。入内,婦女走藏,曰:“那得異男子!”弼自陳説良久,并遣至府檢閲,方信。

又宋郭彖《睽車志》卷五:

蜀人孫思文,美風姿,每自負其標韻。娶妻姝麗,伉儷之間,相得歡甚。一日,偕詣神祠縱觀,思文指神像謂妻曰:“彼孰與我美?”妻曰:“卿似勝也。”夜歸,思文夢神召責之,叱令换其面。即有數鬼捽至一處,見若假面數十,取其間顉頤蹙額大醜者,割去面而易之。驚呼而寤,以手捫面,覺有異。呼燭視之,果然,妻即怖死。孫大悔恨而已。

以上或云换頭,或云换面,但不言“胡頭”。《太平廣記》卷三七六《士人甲》條引《幽明録》:

晉元帝世,有甲者,衣冠族姓,暴病亡。見人將上天,詣司命。司命更推校,算曆未盡,不應枉召,主者發遣令還。甲尤脚痛,不能行,無緣得歸。主者數人共愁,相謂曰:“甲若卒以脚痛不能歸,我等坐枉人之罪。”遂相率具白司命。司命思之良久,曰:“適新召胡人康乙者,在西門外,此人當遂死,其脚甚健,易之,彼此無損。”主者承敕出,將易之。胡形體甚醜,脚殊可惡,甲終不肯。主者曰:“君若不易,便長決留此耳。”不獲已,遂聽之。主者令二並閉目,倏忽,二人脚已各易矣。仍即遣之,豁然復生,具爲家人説。發視,果是胡脚,叢毛連結,且胡臭。

此事與句《記》亦相似,唯所换者不是胡頭,而是胡脚。故知句《記》李信條,殆即綜合此類故事加以再創作而成者。

二二、王子珍

此條原文末云“事出《幽名録》”,當是《幽明録》,但今日所見《幽明録》佚文無此事。又見稗海本《搜神記》卷二。按《魏書·段承根傳》:

父暉,字長祚,身長八尺餘,師事歐陽湯,湯甚器愛之。有一童子,與暉同志。後二年,童子辭歸,從暉請馬,暉戲作木馬與之。童子甚悦,謝暉曰:“吾太山府君子,奉勅游學,今將欲歸。煩子厚贈,無以報德,子後位至常伯,封侯。非報也,且以爲好。”言終,乘木馬騰空而去。暉乃自知必將貴也。

此事與句《記》此條記王子珍與李玄同學事有相似之處。雖屬不經之談,而載入正史,知當時此類傳説流行必甚多也。《太平廣記》卷三四七《韋安之》(出《靈異録》),載韋安之與冥司主典張道同學事,亦與此事相類似。

又《朝野僉載》卷四:

渤海高嶷巨富,忽患月餘日,帖然而卒,心上仍暖,經日而蘇。云有一白衣人,眇目,把牒冥司,訟殺其妻子。嶷對:“元不識此老人。”冥官云:“君命未盡,且放歸。”遂悟白衣人乃是家中老瞎麻鷄也。令射殺,魅遂絶。

亦與句《記》此條後半相似。

二三、田崑崙

此條原文不言出處。干寶《搜神記》卷一四:

豫章新喻縣男子,見田中有六七女,皆衣毛衣。不知是鳥,匍匐往,得其一女所解毛衣,取藏之,即往就諸鳥。諸鳥各飛去,一鳥獨不得去。男子取以爲婦,生三女。其母後使女問父,知衣在積稻下,得之,衣而飛去。後復以迎三女,女亦得飛去。

這或許就是句《記》此條田崑崙娶天女事的藍本。《太平御覽》卷九二七(亦見卷八八三)引《玄中記》(較《水經注》卷三五引文爲詳)曰:

姑獲鳥,夜飛晝藏,蓋鬼神類。衣毛爲鳥,脱毛爲女人。名爲天帝少女,一名夜行遊女,一名釣星,一名隱飛鳥。無子,喜取人子養之以爲子。人養小兒,不可露其衣,此鳥度,即取兒也。荆州爲多。其豫章男子見田中有六七女人,不知是鳥,扶匐往,先得其所解毛衣,取藏之,即往就諸鳥。各走就毛衣,衣此飛去。一鳥獨不得去,男子取以爲婦,生三女。其母後使女問父取衣,在積稻下得之,衣之而飛去。後以衣迎三女,三女兒得衣飛去。(原注:今謂之鬼車)

這段文字後半與干《記》之文全同,而前段坐實此鳥爲姑獲鳥,則反失去神話優美的趣味。但句《記》此條又曾參照酌取民間流行的董永故事的情節,《敦煌變文集》卷一《董永變文》記永與天女所生子董仲尋母事曰:

董永放兒覓父(母)去,往行直至孫賓(臏)傍。夫子將身來誓掛(筮卦),此人多應覓阿孃。阿池邊澡浴來,先於樹下隱潛藏。三個女人同作伴,奔波直至水邊傍。脱却天衣便入水,中心抱取紫衣裳。此者便是董仲母,此時修(羞)見小兒郎。“我兒幽(幼)小争知處,孫賓(臏)必有好陰陽。阿孃擬收孩兒養,我兒不儀(宜)住此方。……”

何以知句《記》此條受董永故事影響呢?此條有云“其時乃有董仲先生來賢行,知是天女之男,又知天女欲來下界,即語小兒曰:‘恰日中時,你即向池邊看,有婦人著白練裙,三箇來,兩箇舉頭看你,一箇低頭佯不看你者,即是母也。’田章即用董仲之言,恰日中時,遂見池内相有三箇天女”云云,句《記》中的董仲所扮演的脚色,正相當於董永故事中的孫賓(臏)。但句《記》中既然出現了“董仲”其名,而董仲正是董永之子,則其受董永故事的影響,已是顯然可見了。

又《太平御覽》卷三七八引《博物志》佚文:

齊桓公獵,得一鳴鵠,宰之,嗉中得一人,長三寸三分,着白圭之袍,帶劍持車,駡詈瞋目。後又得一折齒,方圓三尺。問群臣曰:“天下有此及小兒否?”陳章答曰:“昔秦胡充一舉渡海,與齊魯交戰,傷折版齒。昔李子敖於鳴鵠嗉中遊,長三寸三分。”

這段文字又顯然是句《記》此條後半田章對答天子之事所本。唯彼云“陳章”,此云“田章”者,以其爲田崑崙之子,故改姓田也。因知句《記》此條,亦雜取民間不同傳説綜合而成者。

二四、孫元覺

此條首云“史記曰”,末云孔子歎曰:“孝子不違其親,此之爲(謂)也。”按此事既不可能出自太史公書,孔子亦不可能爲此而感歎。《太平御覽》卷五一九引《孝子傳》曰:

原穀者,不知何許人。祖年老,父母厭患之,意欲棄之。穀年十五,涕泣苦諫,父母不從。乃作輿,舁棄之。穀乃隨收輿歸。父謂之曰:“爾焉用此凶具?”穀云:“後父老,不能更作得,是以取之耳。”父感悟愧懼,乃載祖歸侍養,尅己自責,更成純孝,穀爲純孫。

這顯然就是句《記》此條所本,但改“原穀”爲“孫元覺”耳。竊謂中土此類故事,又是自佛經改寫者。元魏吉迦夜共曇曜譯《雜寶藏經》卷二《波羅國弟微諫兄遂徹承相勸王教化天下緣》云:

昔者世尊,語諸比丘:當知往昔波羅國有不善法,流行於世。父年六十,與著敷屢,使守門户。爾時有兄弟二人,兄語弟曰:“汝與父敷屢,使令守門。”屋中唯一敷屢,小弟便截半與父,而白父言:“大兄與父,非我所與。大兄教父使守門。”兄語弟言:“何不盡與敷屢,截半與之?”弟答言:“適有一敷屢,不截半與,後更何處得?”兄問言:“更欲與誰?”弟言:“豈可得不留與兄耶?”兄言:“何以與我?”弟言:“汝當年老,汝子亦當安汝置於門中。”兄聞此語,驚愕曰:“我亦當如是耶?”弟言:“誰當代兄?”便語兄言:“如此惡法,宜共除捨。”兄弟相將共至輔相所,以此言論向輔相説,輔相答言:“實爾,我等亦共有老。”輔相啓王,王可此語,宣令國界,孝養父母,斷先非法,不聽更爾。

試加比較,可知原穀或孫元覺諫父之語,與《雜寶藏經》弟諫兄語,同一機杼。其改與敷屢守門爲舁棄山中者,是因爲中土並無與敷屢守門之俗,而古書却有舁棄山中之説,如《抱朴子·外篇·良規》曰:“夫爲人子而舉其所生捐之山谷,而取他人養之。”《舊唐書·李德裕傳》:“南方信禨巫,雖父母,癘疾,子棄不敢養。德裕擇長老可語者,諭以孝慈大倫,患難相收不可棄之義,使歸相曉敕,違約者顯置以法。數年,惡俗大變。”唐宗密《盂蘭盆經疏》卷下:“自既不仁,兒豈能孝?故昔有送父林野,乃持輿回歸。以古觀今,雖途迹異而心同也。”即用此事爲典故也。

又句《記》此條之末有云:“《英才論》云:鄭弘仁義,與車馬衣物讓弟,不自著衣,名流天下。舉爲郡,位至司徒也。”與上文孫元覺事不相屬,當另是一事,《敦煌變文集》以其文字簡短,遂連於孫元覺條之後,非是;應另爲一條。

二五、郭巨

此條原文不言出處。按郭巨之事,歷代流傳甚廣,見於《法苑珠林》卷六二引劉向《孝子傳》,干寶《搜神記》卷一一,《初學記》卷二七引宗躬《孝子傳》,敦煌本《孝子傳》等。兹引干寶《搜神記》於下:

郭巨,隆慮人也,一云河内温人。兄弟三人,早喪父。禮畢,二弟求分。以錢二千萬,二弟各取千萬。巨獨與母居客舍,夫婦傭賃,以給公(供)養。居有頃,妻産男。巨念與(舉)兒妨事親,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兒孫,減饌,二也。乃於野鑿地,欲埋兒。得石蓋,下有黄金一釜,中有丹書曰:“孝子郭巨,黄金一釜,以用賜汝。”於是名振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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