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适的《白话文学史》
骆玉明
胡适的《白话文学史》写成于1927年,次年由新月书店出版。原计划写成上、中、下三卷,但仅完成了上卷。胡适的朋友曾多次敦促他将全书写完,他本人直至1958年4月由美国回台湾定居时在机场答记者问,还表示了同样的愿望。但到1962年2月胡适去世,这书终究和他的另一部名著《中国哲学史大纲》一样,仅以上卷传世。其实,胡适晚年一再表示要将这两部未完之作写全,恐怕只是一种心愿、一种学术责任感的表示,而并无真实的计划。一方面,他太有名,要忙的事情太多;另一方面,这两部书均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筚路蓝缕之作,地位崇高而缺陷难免,在相关的学术研究已有很大发展变化的数十年之后,再来做接续的工作,实在不易讨好。从前听鲍正鹄先生说,“胡适是个很漂亮的人”,“漂亮”一语大有神韵。他恐怕不肯把事情做得难看的。
但胡适本以“但开风气不为师”自诩,若仅从“开风气”而论,则半部著作也足以标示一种新的范例。在中国哲学史研究方面,胡适自信“是开山的人”,这话并不过分;而在中国文学史方面,虽说在胡适之前已有多种专著,其中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1918)还享誉颇盛,但要论感觉之敏锐、面目之新颖,都不能和这部《白话文学史》相比。50年代批判胡适学术思想时,有人提到如郑振铎的《中国俗文学史》(1938)、陆侃如、冯沅君的《中国诗史》(1931)、刘大杰的《中国文学发展史》(1941)等多种文学史著作均受到胡适此书的“恶劣影响”。“恶劣”与否现在看来恐怕难说,《白话文学史》的影响深远却是事实。
要说到《白话文学史》的特点,首先要注意到它不是单纯的学术研究著作。它不仅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紧密相关,其背后还牵连着清末以来一系列的社会变革要求。
提倡运用白话写作,既非始于“五四”时期,更非始于胡适,这一点许多研究者已经指出了。清末“戊戌变法”时期,就已出现不少白话报刊。一些维新派人士,甚至把是否使用白话视为国之强弱所系。如裘廷梁载于《无锡白话报》的《论白话为维新之本》一文,就提出:“呜呼!使古之君天下者,崇白话而废文言,则吾黄人聪明才力无他途以夺之,必且务为有用之学,何至暗没如斯矣?……以区区数小岛之民,皆有雄视全球之志,则日本用白话之效。”与之相应,自清末以来还逐渐形成一种“国语统一”运动,其主要目标也是在平民中起到普及文化的作用。大抵自“戊戌维新”以来,一般人士倡导白话文,主要着眼于普及教育、开发民智、推广“有用之学”,同时也触及了文言的某些根本弊病。但这种“白话文运动”未能取得显著的成效。这既是因为社会条件的不成熟,也是因为倡导者主要是从便于普及、便于使用的价值上看待白话文;反言之,这其实仍是承认了文言在“高雅”层次上的优势。
而当胡适等人出来倡导白话文时,历史条件又有了更大的变化。这首先是清室的覆亡和民国的建立——“民国”者,本是中国历史上没有过的东西,是“西化”的产物。与此同时,社会对新文化、新思想的需求也愈加强烈,古老而陈腐的文言与社会变革的要求相脱节、相冲突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差不多是到了有人登高一呼,便会应者云起的时候。胡适适逢其时。
从胡适《逼上梁山》一文的自述来看,他留学美国期间对中国语文的思考,也是始于普及教育的问题,以为“汉文问题之中心在于‘汉文究可为传授教育之利器否’一问题”。但这一思考很快转向“文学革命”的要求。1915年7月胡适作《送梅觐庄往哈佛大学》诗,首次提出“新潮之来不可止,文学革命其时矣!”1916年4月胡适作《沁园春·誓词》,更慷慨地表达了欲为天下先的心愿:“文章革命何疑!且准备搴旗作健儿。”这种改变的契机,是胡适因留学美国而了解西洋文学史获得的深刻启发:他发现欧洲各国近代文学的根本性变化,均是发轫于语言工具的改变,是用新鲜活泼的俚语取代了貌似“高雅”而其实僵死的拉丁文。这种变化,不仅产生了优秀的文学作品,而且改造了各个民族的语言文字,如“但丁(Dante)之创意大利文,却叟(Chaucer)之创英吉利文,马丁路得(Martin Luther)之创德意志文”,并进而改造了各民族的文化。由此反观中国,胡适得出了白话文学才是中国的“活文学”,而古文、诗词只是一种“半死文学”的认识,萌发了推动“文学革命”的决心。在中国面临无数繁难的问题之际,把文学和文学的语言工具看得如此重要,就是因为它与社会的变化牵连深广——这是胡适特别聪明的地方。不久,胡适在1917年1月出版的《新青年》二卷五号上,发表了标志新文学运动发端的《文学改良刍议》。不说“革命”说“改良”,据说是为了“谦虚”一点(见《逼上梁山》)。但陈独秀显然对“改良”感到不满,他的响应之作遂径题为《文学革命论》(载《新青年》二卷六号),在国内正式揭起“文学革命”的旗帜。
胡适倡导白话文学与从前的“白话文运动”实有极大不同。他不是把白话文视为便利“下愚”的工具,而是从“历史必然”、“世界通则”这两个基点来看它的价值;这种具有历史与理论深度的认识,也使他对自己的主张充满热情与自信。而从“文学革命”的角度来提倡白话文,对文言的打击又是格外有力的:因为文学是语言的高级形态,如果能够证明白话文学远胜于文言文学,那么文言将从根本上被动摇,它在社会生活中再无存身的理由。
从以上简单的历史追溯,我们可以看到,所谓“新文学运动”其实不是单纯的文学范围内的事件,它包涵了许多历史内容。维新派借助推广白话文以开发民智、普及教育、救亡图存的期望,在新文学运动中其实是得到承袭的。胡适于《文学改良刍议》之后发表的另一篇重要论文《建设的文学革命论》(载1918年4月出版之《新青年》四卷四号),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口号,主张通过新文学创作来改造中国的语言,也给已经半死不活的“国语统一”运动注入了强大的活力。而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文学革命”打击了作为旧思想、旧文化之基本载体的文言,无疑昭示着中国文化新时代的到来。陈旧的语言系统维系着陈旧的思想感情、思维方式,它使人容易陷落在古老的意念世界而远离生活的变化;将之弃置一旁,新思想、新文化才有可能彻底摆脱传统的禁锢,在新鲜的语言中寻求发展的天地。这是“文学革命”激起强烈社会反响的根本原因。生于后世的人想要挑剔胡适等人理论中的某些偏颇乃至错谬并不难,但它在历史上发生过的巨大作用并不因此而有所消减。
以上所说,是《白话文学史》产生的基本背景,这一背景决定了《白话文学史》的一些重要特点。
关于中国文学史,胡适早在留学美国的1916年,已经产生了“白话的文学为中国千年来仅有之文学”这样尖锐的意见(1916年7月6日日记,见《逼上梁山》)。之后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一文中,他又把这种尖锐的意见公开提出:“这二千年的文人所做的文学都是死的,都是用已经死了的语言文字做的。死文字决不能产生活文学。……简单说来,自从《三百篇》到于今,中国的文学凡是有一些价值有一些儿生命的,都是白话的,或是近于白话的。其余的都是没有生气的古董,都是博物院中的陈列品!”这大体上已经构成胡适关于中国文学史的核心观念。随着新文学运动的逐渐展开,胡适不仅要维护白话文学在现实中的正当权利,而且力图证明“白话文学之为中国文学之正宗”(《文学改良刍议》),为“文学革命”找出历史的根据,于是产生了将上述核心观念具体展开的学术论著。先是在1921年,胡适在教育部主办的第三届国语讲习所主讲《国语文学史》课程,为此“在八星期之内编了十五篇讲义”(《白话文学史·自序》);1922年在第四届国语讲习所重讲时,胡适对这讲义又作了些删改。经过删改的讲义油印本,由黎锦熙于1927年作了校订后,交北京文化学社出版。但这部《国语文学史》的出版并未得到胡适本人的同意;胡适在知道此事后,感觉“这种见解不成熟、材料不完备、匆匆赶成的草稿出来问世,实在叫我十分难为情”,于是对全书进行了彻底的修改,并改名为《白话文学史》,另行出版。《白话文学史》相比于《国语文学史》,内容要详细得多,吸收了1921—1927年间新发现或新整理的许多重要史料,观点方面也有若干变动。但《白话文学史》仅有上卷,只写到中唐诗歌;《国语文学史》虽也不完整,却已经写到《两宋的白话文学》,其中并包括一章《南宋以后国语文学的概论》,大体能够看出胡适对所谓“国语文学史”的基本构想,所以仍有其参考价值。
前面说到《白话文学史》并不是单纯的学术研究著作,主要是从它与“文学革命”的关系、特别是作者有意通过研究历史来证明“文学革命”主张的合理性而言的。黎锦熙为《白话文学史》之前身《国语文学史》所作的《代序》,称“这是‘文学革命’之历史的根据,或者也含有一点儿‘托古改制’的意味”,这是说得不错的。胡适本人在《白话文学史·引子》中,劈头自问:“我为什么要讲白话文学史呢?”然后提出了全书的两项要旨:“第一,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不是这三四年来几个人凭空捏造出来的;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是有历史的,是有很长又很光荣的历史的。……我们懂得了这段历史,便可以知道我们现在参加的运动已经有了无数的前辈、无数的先锋了;便可以知道我们现在的责任是要继续那无数开路先锋没有做完的事业,要替他们修残补阙,要替他们发挥光大。第二,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占一个什么地位。老实说罢,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这一千多年中国文学史是古文文学的末路史,是白话文学的发达史。”这些话的现实感非常之强。至于书中对古代作家作品的评述,所持标准也与《文学改良刍议》中针对“今日”而言的“八事”——须言之有物、不摹仿古人、须讲求文法、不作无病之呻吟、务去烂调套语、不用典、不讲对仗、不避俗字俗语——相差不多。胡适论文学,真是做到古今一贯了。
这种现实感过于强烈的历史研究,难免会产生一些武断和偏颇,我们在后面还会谈到。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白话文学史》毕竟不仅仅是为“文学革命”服务的东西,毕竟还是一种学术研究著作。胡适在“五四”时期倡导新文化运动的同时,就已提出“整理国故”的问题,主张“用科学的方法”对历史文化遗产做整理的工作(《论新思潮的意义》,载1919年12月《新青年》七卷一号);他的目标,“是打倒一切成见,为中国学术谋解放”(《胡适的日记》,1922年8月26日)。所以,《白话文学史》同时也是“整理国故”的一项实践。虽然向来对胡适的学问有不够精深的批评,但是他知识广博、感觉敏锐、思路清晰,善于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因而成为那个学术创新时代的开风气的人物,能够引导许多人从新的基点上出发。《白话文学史》在学术史上便具有这样的价值。顺带说一句:当胡适花了大量的时间来从事一项精细的研究时(如他晚年关于《水经注》版本的研究),他的影响反而小了,人们甚至为此感到可惜。
《白话文学史》的基本观点,是认为在中国文学史上存在“白话文学”与“古文文学”的对立,而前者是有生气的、富于创造力的,后者则相反;同时,白话文学本身有一种历史的进化,它在不断的积累与发展中逐渐成熟,最终由“自然的演化”转入胡适他们倡导的“文学革命”,而完全取代“古文文学”。作者还强调,他的《白话文学史》,“其实是中国文学史”,因为“白话文学”才是中国文学中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中国文学的“中心部分”。我们知道,胡适的上述基本观点,在整体上并未被后来的各种文学史著作所接受,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观点缺乏价值或不被重视。事实是,像胡适这样来看待中国文学的发展是从来没有过的;他的不少看法,不仅影响了许多研究者,甚至在今天还有作深入探讨的必要。
前面已经说及,胡适的“文学革命”思想是受了欧洲文学史的启发。他讲“古文文学”与“白话文学”的对立,大体是将前者比拟为拉丁文文学,将后者比拟为近代欧洲各国萌生于方言俚语的“国语文学”。不过,“白话文”在习惯上本来只是指语体文而言,而胡适要把《白话文学史》当作“中国文学史”来写,如果在语体特征上要求过严,将会对古代大量的作品产生严厉的排斥。于是他采用了折衷的方法,将“白话文学”的范围扩大,将“不加粉饰”、“明白晓畅”的作品都阑入“白话文学”的范围。这和胡适最初提倡“文学革命”时的观点,乃至《国语文学史》的观点,都已有所改变。
欧洲文学与中国文学的情况差别很大,讨论后者而完全套用前者之例当然行不通。胡适要谈论“白话文学”与“古文文学”的对立,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中国古代言文的分歧始于何时,也就是《白话文学史》第一章的标目:“古文是何时死的?”书中用了一个简单的材料来作证明,即汉武帝时丞相公孙弘的奏书:
……臣谨案诏书律令下者,明天人之际,通古今之谊,文章尔雅,训辞深厚,恩施甚美。小吏浅闻,弗能究宣,无以明布谕下。(《史记》、《汉书》“儒林传”参用)
然后得出结论说:“这可见当时不但小百姓看不懂那‘文章尔雅’的诏书律令,就是那班小官也不懂得。这可见古文在那个时代已成了一种死文字了。”这例子胡适在其他文章里又重复使用过,他似乎对自己的发现颇为自得。然而这里的论证未免有武断和取巧之嫌。原文不过是说小吏不能明白朝廷诏书律令的深意,重点并不在文字的难懂;更无法导出胡适所作的那种范围广大得多的结论。读胡适的文章,有时要当心他那过度的聪明。
但尽管有这样的毛病,我们还是不能不钦佩胡适注意到了中国文学中具有根本意义而在他之前却又被一般人忽视了的问题:“言”与“文”的分分合合,以及这种分与合的不得不然。进一步说,文言的语境与白话的语境全然不同,在文言的语境中无法表现、不能容纳的东西,一定要找到另外的出路。所以,尽管文言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白话文仍然能够维持自己越来越壮大的生长。这里面有着无穷的研究课题。
在《国语文学史》中,就存在一种情况:诗歌的实例多,散文(这里指文体而言,不指文学类型)的实例少。到了《白话文学史》中,因为有意扩大了范围,散文的例子稍多了些,但比重仍然远不及诗歌。而且,散文方面的例子,有很多恐怕只能算“白话文”而不是“白话文学”,如一部分佛经翻译之类。由于胡适大量搜寻与白话文学有关的资料,揭示出中国文学中一个重要的现象:诗歌(包括词、曲)与散文不同,它与口语的关系较后者要密切得多。胡适对此作了解释,他提出“白话诗”有四个来源:民歌,文人的打油诗、诙谐诗,歌妓的演唱,宗教与哲理诗。就现象而论,他这样说也是有道理的。不过,我们从胡适所揭示的现象,也许可以想到更深的问题,就是:在中国古代散文中,存在白话与文言的对立,两者连语法都是不同的,但在诗歌中却并未形成如此截然分明的对立;诗歌语言在最典雅与最浅俗的两极之间,有极大的变化余地(杜甫诗就是典型范例)。胡适大概由于过分强调“白话文学”与“古文文学”、“平民文学”与“贵族文学”的对立,对此注意不够,但他却给后人留下了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前面也说过,胡适对古代文学作品的评价,所持标准与其《文学改良刍议》所言“八事”相差不多,在根本精神上更是完全一致的。而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书中又大量选录了以前不被注意的作品。这使他所描绘出来的中国文学史的面貌,与前人所认识的真是大相径庭。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由于文人与政治的关系密切,一本正经说大道理的东西就多;又由于文学逐渐成为贵族、士大夫标示自己特殊身份的文化素养,炫耀学问、辞藻的东西也多。这些东西到了胡适那里,竟一笔抹杀。他提出“一切新文学的来源都在民间”,这在当时真是震聋发聩之说,对此鲁迅也曾表示了相同的意见。他所推崇的作品,是带有平民气息的、贴近平凡和日常生活的、表达真实的痛苦与快乐的、诙谐风趣的(对这一点胡适似乎有特殊爱好),总之,要有“生气”、有“人的意味”才好。至于政治是非、道德善恶,书中极少说起。说到对具体作品的认识,人们也许多有不赞同胡适之处,但他的基本评价态度,确是把现代的眼光带到了古代文学研究中来。1930年代以后,这一领域中的许多发展变化,都可以追溯到胡适。
由于《白话文学史》的整个框架、内容、评判标准在当时都是全新的,对中国文学发展变化的某些重要环节,必然也要提出新的见解。譬如书中说到中国故事诗的兴起、佛经翻译对中国文学的影响等等,都是文学史上的大问题。胡适所说的未必正确,但这些都引起了后来研究者的注意。在一些很具体的细节上,胡适也常常表现出他的聪明与敏感。譬如长诗《孔雀东南飞》的开头两句,“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与全诗有何关系,甚不可解。胡适引古乐府《飞来双白鹄》、曹丕《临高台》诗,说明汉魏歌辞中向来有以双鸟偕飞、中途分离譬喻家庭悲剧的,上述两句实是《飞来双白鹄》开头“飞来双白鹄,乃从西北来。十十五五,罗列行行。妻卒被病,行不能相随。五里一反顾,六里一徘徊”这一节的变化与缩减,将那两句诗的来由与意思解说得清清楚楚,同时也为《孔雀东南飞》的产生时代当距建安不远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根据。总之,即使在现在来读这部《白话文学史》,我们还是能感受到各种有意义的启发。
要说“白话文学”发展的高潮,实是要到元代以后,而这部《白话文学史》却是到中唐就结束了。胡适在这书的《自序》中特地声明:“这部文学史的中下卷大概是可以在一二年内继续编成的。”结果他食言了。当然,众所周知,胡适后来在白话文学特别是小说研究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对《红楼梦》、《水浒传》、《西游记》诸书的考证,对《海上花列传》、《官场现形记》诸书的评述,都是影响深远的。白话小说从不登大雅之堂的“闲书”而成为中国文学史的重头戏,胡适的贡献不小。但《白话文学史》不能写完,终究还是遗憾。
我们差不多可以说,《白话文学史》是第一部具有现代学术眼光的中国文学史专著。但另一方面的事实,是这部书的基本观点,在整体上并未被后人接受。这里的主要问题,是胡适企图把《白话文学史》当作“中国文学史”来写,这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过度的排斥。虽然,比较《国语文学史》,这书将“白话文学”的范围扩大了,但人们会感觉到“白话文学”这个概念被弄得模糊了,却还是无法接受“这样宽大的范围之下,还有不及格而被排斥的,那真是僵死的文学了”这样的断语。把辞赋、骈文、律诗,把杜甫、李商隐等许多大作家的典丽之作排斥在中国文学史的有价值部分之外,这是人们难以认可的。如果胡适把问题限制在单纯的“白话文学”范围,只是研究白话因素在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存在情况及白话文学创作发展、成长的过程,大概比较容易得到人们的赞同。像郑振铎的《中国俗文学史》,其实主要是讨论白话文学,并且还是受胡适影响的产物,但由于范围明确,就避免了不必要的纠葛。
问题还不止这一点。在整个中国文学史上,“白话文学”与“古文文学”,“平民文学”与“贵族文学”,典雅与浅俗,实在也不是那么截然对立、一分为二的。简单举例来说,笔者从前写过一篇题为《谢灵运之评价与梁代诗风演变》的文章(《复旦学报》1983年6期),谈到中国文人诗歌的语言,从建安时代曹植、王粲在继承汉乐府浅俗风格的同时又糅以文人辞赋的因素而使之雅化,至颜延之、谢灵运诸人演化为高度的典雅深密,又到齐梁时文人因受南朝乐府歌辞的影响再度向浅俗摆动,并在理论上明确提出“雅俗相兼”的目标,最后走向唐诗那种既非文言亦非白话的明朗爽利的风格,整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意义的。总之,在所谓“古文文学”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排斥它的存在来谈所谓“白话文学”的发展,大概未免要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白话文学史》在理论上也有些欠缺感。大致胡适所持的理论观点主要是历史进化论。但白话文学的历史进化,其核心价值的增长表现在什么地方呢?作者似乎并未加以必要的注意。也许这部书往后面再写下去,这个问题会变得更加突出,作者将不得不考虑它,但至少在上卷,这是一个被轻忽了的问题。
因为我们是后人,虽说远非高明,也容易挑剔前人的疵病。但即使如此,“挑剔”本身也不是目的,只是有些问题要加以说明而已。我们必须注意到:《白话文学史》是跟“文学革命”、新文化运动紧密相关的著作;在胡适写这部书的时候,反对新文化运动的声浪仍然存在,胡适有坚持他的文学主张、甚至如黎锦熙所说来一点“托古改制”的必要。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一部学术史上的名著,重要的并非它是否有缺陷,而是它在当时条件下所提供的学术创造性。就这一点而言,胡适“为中国学术谋解放”的意愿在《白话文学史》中是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实现的。
另外,在“五四”前后的新文学运动中,主要的理论家除了胡适,当数周作人。他们的意见各有偏重,每有相互补充之处。大抵胡适对语言工具的变革看得最重,而周作人多强调文学所传达的人文精神。与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相对应,周作人有《人的文学》(载《新青年》五卷六号,1918年12月出版);与胡适的《白话文学史》相对应,周作人有《中国新文学的源流》(1932年3月在辅仁大学的讲演,同年九月北京出版)。这些如对照起来读,对当时的历史情形感受会更丰富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