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妮·迪斯基的癌症日记
In Gratitude
Jenny Diski
Bloomsbury Publishing, 2016
“我是珍妮·迪斯基。所以你不是。”珍妮·迪斯基在新版《伊普西兰蒂的三位耶稣》(The Three Christs of Ypsilanti)的书评中这样写,她一直很想写这书的书评。这书当年相当有名,讲的是伊普西兰蒂精神病院里的三个病人都觉得自己是耶稣。书的作者米尔顿·罗克齐(Milton Rokeach)认为,我们都知道自己是谁,因为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三个耶稣也知道这点,他们都很确信自己是谁。珍妮则更加彻底。她扔掉了出生时的姓名和身份,自创了新身份。西蒙兹夫妇的女儿珍妮弗·西蒙兹,成了多丽丝·莱辛的准养女;嫁给罗杰·马克思之后,她一想到自己要跟卡尔·马克思那凄凉坚忍的夫人燕妮·马克思同名了,就抓住了罗杰家有个罗格金斯基的姓的机会,把名字改成了珍妮·迪斯基——罗杰·迪斯基的妻子。这名字很简洁,改得好。特别适合她。
《伦敦书评》的创始人卡尔·米勒在20世纪90年代初结识了珍妮,觉得她能写文章,就让我跟她联系——“你们会要好的,她有点儿像你。”他说得对,我们举止相仿,长得也有点儿像,连穿衣品位都类似;这些事儿让我们觉得很好玩,好像一起坚持了某种价值似的;还有我们的遣词造句也很像,于是,我们成了朋友,很要好的朋友。但我们之间也有巨大的差异——这么说吧,她是作者,我是粉丝。
“写字是我的工作,现在癌症也成我的工作了。”这是她刚听说自己得了癌而且没法手术时开的玩笑。肿瘤医生向她解释病情之后会如何发展时,她边听边想他说的是不是真的——几周时间内自己就要没命,还考虑是不是要生气(“得不得癌症,我大概都不会生气至死,虽然我是地球上最爱生气的人之一”),最后得出结论,她“除了好好表现别无选择”。她和“诗人”(1)离开房间时,她定了规矩:“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许说我被癌症整垮了。也不许说我与之英勇搏斗。”然后她想到了最糟糕的陈词滥调——一本抗癌日记,“又一本该死的抗癌日记。”接着就这样动笔了。
从2014年9月到2015年底她写了17篇文字,有自己的过去(主要关于多丽丝·莱辛),有病情的发展,现在这些文字结集成书,题为《感激》。2016年开始,当她已经把要说的话写完了,她开始步入死亡。这不是巧合。几周后她失去了写字的生理机能,她每次打电话都会说(每次都像第一次说),她很抱歉自己没法再写了;她还能说字词句,但它们已经无法通过她的手指了。她的腿脚也开始失灵,没法再去汽车站和莱辛的故居了。腿脚也曾经有过自己的生命:“我脚踩地的那一刻开始疼,好像路面和我的鞋带串成了电路似的。”现在这电路被切断了,她再也不能发号施令修好它了,对“诗人”也不行。
珍妮开始为《伦敦书评》写稿时,已经出版了五本小说。她还为《每日邮报》写广播评论,在《星期日泰晤士报》上有个专栏。专栏是写超市购物的,叫“丧失理智”。第一篇刊于1993年4月25日,写的是死亡(她自己的死),不过出现了不少汤罐头和酸奶品牌。第二篇稍振奋些,写的是蛋黄酱,主角是罗杰·迪斯基,当时已是“前夫”:“手脚麻利的前夫刚从法国回来,嘴里还带着正宗蛋黄酱的回味,自告奋勇要来测试我的蛋黄酱收藏。我本来想要复核他的发现,但看到他把仔细舔过的手指插进每个瓶子后便放弃了这打算。‘你一定要留意味中味。’他内行地解释道。”他走的时候告诉她玛莎百货开始卖鱼子酱了,建议她写篇专栏。不过接下来的一周里,“对前夫们来说是个坏消息”,它们都卖完了。
她为《伦敦书评》写的第一篇文章是“日记”,也是关于前任们的:“搬家日。我的前任同居男友今天下午会来搬走他的东西。”她的女儿跟爸爸(她的前夫)去爱尔兰了,那些郊游之类的乡间活动,生长在托特纳姆法院路的珍妮可一无所知。小猫病了,送去兽医诊所了。她独自享受整个公寓:
天堂不过如此。我生来就该这样——什么也不做。欺诈正在进行中:写字不是工作,是不工作。其实也不能算诈骗:不工作正是我的生存方式。或者说:想要不工作,就得写字。或者说:要写字,就得不工作。或者说:要成就忧郁的自我,就得写字。而且得一个人。
周二、周三和周四最好不过:
我写新小说。抽烟。喝咖啡。抽烟。写字。盯着天花板。抽烟。写字。瘫在沙发上。喝咖啡。写字。
周一有个男人来跟她谈抑郁症的事,临床忧郁症和忧郁症的区别(他拍了个纪录片)。他们没有分歧。周五她在动物园有约。她的新小说里有一只会说话的红毛猩猩也叫珍妮,她还得去搞清楚一些猩猩的事。管理员告诉她,红毛猩猩“懒惰、阴郁、狡猾”,不像大猩猩和黑猩猩那样爱交际。她听到这话,很高兴选对了恰如其分的灵长类来扮演自己。她感到有责任去看一眼“将在小说里成为珍妮的”红毛猩猩苏卡,她不出所料地发现它“十分忧郁,朝自己头上扔了好几把稻草”。
我不觉得珍妮会讨厌死亡的想法——我的意思是作为思想的死亡。她爱睡觉,没事就躺床上;她还喜欢各种各样的空白:各种白色表面,无所事事的日子。她说,无意义的活动比有意义的活动要好,没活动更好。以前没人注意过、以后也不会有人注意的地方最好了。她写过一篇讲南极的文章《喜欢冰雪》,后来发展成了一本书《溜冰去南极》。
《喜欢冰雪》虽是旅行文章,但讲得更多的是她在一片公寓群的童年。她后来发现,父母都曾企图自杀;她也试过自杀,第一次是14岁。“我来自一个有自杀歇斯底里症的家庭。”她这样总结。她在南极寻找的是可以忘却这一切的所在,“一个安全之地”,“一种白茫茫的遗忘”,在那里她不会想起父母,不会招来不想要的关注,可以忘记她有模仿他们的能力。
她第一眼看到的是企鹅。
一大群黑头黑脑橙色喙朝我们的方向(也是大海的方向)走过来,好像看到我们来了。一年中有那么一两天,黑色橡皮艇会停靠,一伙人上岸,以为企鹅在欢迎他们到来。对企鹅来说,不过是又一天的站着发呆而已。它们分成两群,给我们让出一条小路,但还是站着对大海发呆。我们不是它们生活的一部分,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威胁性,所以它们也不注意我们,简直是无视……对我来说,这正是南极的意义;它就是在那儿,以前在,以后也永远会在,大片未被发现未被见证的土地,一年两季那么循环着,冰块慢慢从中间向边缘漂移,直到最终碎裂。
千万别低估淡漠的治愈功能。晚上一座冰山漂过她的窗口,“古老的雪凝结成的一面巨大的白墙”——说不定有一万年老呢。好像珍妮不想看什么东西,却总能看到最了不起的东西。
“我很善于得到我想要的。”她这样说自己,的确如此。她还说过:“我不完全反对各种边界。”她指的是那种你得骑在三轮车上才能观察到的界限(“我是个城里长大的孩子”)。而她对记者生活的种种界限也安之若素——截稿期限、字数限制。我所能见的她的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那么简洁、实际、井井有条、准确无误。她控制不了的就不去碰。她很多时候在写自己,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我写的每个字都是私人的。”她在一篇癌症文章里这样写道,但她绝不自恋。她不会喧宾夺主,或者让“我我我”横冲直撞。在评价一本集中营回忆录时,她将自己放在视线之外,直到作者获得自由,历尽艰险到达以色列。与此同时,她不管是写人吃人(“至此还能直视”)还是写玛莎·弗洛伊德(“震撼世界之理论家的管家婆”),那些话只有她才写得出来。我现在把她的文章翻出来重温,发觉每一篇,甚至每一个句子都那么珍妮风,既不哗众取宠也不脱离主题。她说她不做叙述,这听上去像实情:她没有耐心,或是她那滑头父亲所谓的“忍耐力”。(我本来想说也许他并没有那么坏,但后来想起来他就是靠“忍耐力”讨生活的——哄骗各种老女人。)
我和珍妮在一起很开心。我们会玩恶魔纸牌,然后吵架,她觉得我输了爱生气,我觉得她赢了太得意。我们一起去瓦伦西亚看烟火表演(因为《卫报》约她写稿),然后跟踪了一个年轻的神父半小时,因为他在法衣下穿了牛仔裤,我们特想知道他打算去哪儿混;我们在南法绕着一个环岛开了一圈又一圈,想着草坪上的洒水器也许能帮我们洗洗车。诸如此类。
(发表于2016年5月19日《伦敦书评》)
(1) 指的是伊恩·帕特森(Ian Patterson),剑桥大学女王学院英文系主任,翻译家。他是珍妮·迪斯基晚年的伴侣,她在文章中叫他“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