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汇”

“葫芦汇”

李超琼,字紫璈。道光二十六年(1847)十一月二十日,生于四川直隶州合江县东乡中汇支大字湾。

合江,置县两千余年,有地两万余“方里”。(1)县域位于四川盆地南部边缘,今川、渝、黔三省(市)结合部。境内大小诸山大多为来自云贵高原的大娄山余脉。地势西南高而东北低,平均海拔一千米。西北、东北分别与泸县、江津县接壤;西南临赤水,东南濒习水。

金沙江和岷江从青藏高原泻落,浩浩荡荡,在宜宾汇入长江。长江在川渝境内江段称川江。川江经合江县域腹地穿行而过,陡坡挨着陡坡,拐口接着拐口,曲曲弯弯,犹如一条巨大的环带。江上险滩密布、暗礁林立。滔滔江水状如怒马,声如雷鼓,日夜奔腾,势不可挡。

川江过了泸州,便与赤水、习水交汇。三条江的交汇形成一个葫芦形的三角地带,属合江县东乡中汇支,俗称“葫芦汇”。

这个葫芦汇,是由川入黔的关隘,史上称“符关”。符关,周时属巴国,秦时隶巴郡。蜀汉中郎将唐蒙从巴蜀入夜郎,便由此过。蜀汉在这里设置了长江上游最早的县级行政机构——符县。但县名屡改,直至后周,才定名为“合江”。

合江县的衙门历来都设在葫芦汇里,明代在合江县衙所在的葫芦汇里建造土城,逐渐形成了城厢。清乾隆二十六年城墙大修。新城墙延长至四百六十四丈,加高至一丈五尺,东西南北各设城门,城内有街九条、巷三条,街道平整,市面尚称繁华。

站在城里,向西门外不远的松盖山看去,可以看到山腰间绿树环绕,一座农舍缘壁而筑,这就是被李超琼称为“半山半城之庐”的祖屋。

合江县地处四川盆地南部,霜冻期短,终年雨水充足。春天来得早,夏天比较热,秋天凉爽,冬季温暖。全境都在原始森林覆盖之中,据说是地球上同纬度低海拔地区保存最完好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之一。合江县荔枝和青果产量占全川的九成以上,向来就有“荔枝之乡”和“青果之乡”的别称。合江又是长寿之乡,光绪年间,全县人口“耆耇为多,而寿妇则有逾百龄者”。

县域多山,重峦叠翠,群峰相连。东有龙虎山、神臂山、凤凰山、圣殿山、立灵山;南有进宝山、石龟山、雨台山、玉泉山;西有三星山、月台山、应灵山;北有同连山、少东山、聚宝山、香炉山。留在旧县志上的山名大都透着灵仙之气。

奔腾的大江、丰饶的森林和灵秀的山峦,使合江令人无限神往。

合江县山多田少,地半贫瘠,民人多以农为业。她的历史与四川历史上的两次大规模人口灭绝和多次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有关。

十四世纪中叶的元末明初,由于战乱,人口锐减。明朝初年推行“楚民实川”政策,遣大批湖北农民溯江而上,徙籍入蜀。最后在“葫芦汇”里落户定居下来的,主要是来自湖北孝感乡八斗坵的移民。其中就有李超琼的祖先。

明末清初,因战乱和灾荒,合江人口再度锐减,全县仅剩户籍一百二十,丁口剩不过千。巨创之后,县域内百里为墟,满目凄凉。李超琼的祖先为躲避杀戮,随着逃难的人群,颠沛流离,躲到了隔江邻省贵州的深山里,一躲数年。

顺治十七年(1660),官方在平定张献忠余部之后,就驱赶避逃在贵州土城、赤水一带的合江难民百余户“回填”故土。十月,官方再次发动并驱赶在贵州避难的合江难民五百户“回填”故土。

从李超琼自叙年谱推测,合江李氏的祖先多半就在这两批回填合江的难民中,他们扶老携幼,翻山越岭,再次回到了在合江“葫芦汇”里的老家。

合江撂荒多年的土地,渐次被重新开垦。康熙三十三年(1694),朝廷又发动了周边湖北、广东等十几个省向四川大规模移民,史称“湖广填四川”。

大规模人口移填的结果,是合江县生齿孽殖。据《合江县志》,十八世纪的乾隆时代,全县有户捌仟伍佰七十七,丁口二万八千三百七十五;至十九世纪的嘉庆时代,有户三万七千二百六十三,丁口十二万二千零五十,又增加了大约四倍。

昔时荒废的土地,至此已经垦辟无余。县域人口中,湖广人占了十之六七,其余为粤、闽、赣省人。李超琼家族是十四世纪中叶、明朝初年“楚民实川”时的老移民。四五百年来,他们的血汗早已深深地融入了合江的土地。即使算不上真正的当地土著,也是老资格的合江人了。

葫芦汇里,值得东乡李氏家族深深眷恋的,除了山清水秀,更重要的是那里淳厚古朴的民风。

因山水阻奥,这里信息闭塞,“民至老死,唯事农亩”。清代二百余年,“无高科显仕、富商远贾出乎其中”,甚至“自汉至今二千数百年,都人士以功名行谊载史籍者,曾不数觏”。从这个角度看,“蜀以南,州县以百数,吾邑最陋”。但从另一角度看,合江“东乡梯田可以耕,先世遗书可以读”,“民俗浑朴”、“以耕以读”、“相互爱厚”,“纷华之萌不起于耳目”,把尘世的喧嚣和浮华一概摒弃在外,确是一块适合耕读世家生存的土壤。

据合江县志,清初,为了招徕人力,垦殖荒地,曾由皇帝本人出面宣示“永不加赋”,还经常有一些“奉诏蠲缓”的优惠政策。清中期,赋税渐重,名目纷繁。及至清末,“其成案略可述”的赋税名目,有田赋、税契、肉税、油税、盐税、茶税、烟酒税、印花税、牙税、官销公费、竹木捐、纸捐、船捐等,凡二十四种。

清雍正七年(1729),推行“摊丁入亩”国策,重新丈量田亩,统计丁口,确定赋额。计算结果,合江县每个成年壮丁每年仅田赋一项,就要交粮“一石七斗四升五合七勺九抄五撮五圭”;而每石粮仅折合“粮银”“九钱五毫零”,或“条银”“三钱八分二厘八毫”。遇到有闰月的年头,还要照例加征;每两税银要按例征收“火耗银”一钱五分。最大的苦难来自兵匪之灾,遇到剿匪平乱、边境防卫等军务大事,老百姓不但要避灾逃命,还要被迫接受额外加派的钱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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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里,当时的面积计量单位。一方里约合五百四十亩。

(2)本节内容主要参考民国十八年《合江县志》、民国十四年《合江文征》,苏州工业园区档案馆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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