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四十回底批评

高鹗续书底依据是什么?我在上篇已约略叙明了,现在再去评判续作四十回底优劣。我在上篇已说过,文章底好坏,本身上的,并不以有依据或者没有依据为标准。所以上篇所叙高氏依据什么补什么,至多只可以称赞他下笔时如何审慎,对于作者如何尊重,却并不能因此颂扬四十回有文学底声价。本篇底目的,是专要评判后四十回本身上的优劣,而不管他是有依据与否。本来这是明白的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

但我为什么不惮烦劳,要去批评后四十回呢?这因为自从百二十回本通行以来,读者们心目中总觉得这是一部整书,仿佛出于一人之手。即使现在我们已考定有高氏续书这件事情,也不容易打破读者思想上底习惯。我写这篇文字,想努力去显明高作底真相,使读者恍然于这决是另一人底笔墨了。在批评底时候,如高作是单行的,本没有一定拿原作来比较的必要;只因高作一向和原本混合,所以有些地方,不能不两两参照,使大家了解优劣所在,也就是同异所在。试想一部书如何会首尾有异同呢?读者们于是被迫着去承认确有高氏续书这件事情。这就是我写这篇文字底目的了。

而且批评原是主观性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两三个人底意见尚且不会相同,更不要说更多的人。因为这个困难,有许多地方不能不以原书为凭借;好在高氏底著作,他自己既合之于《红楼梦》中,我们用八十回来攻四十回,也可以勉强算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我想,以前评《红楼梦》的人,不知凡几,所以没有什么成绩可言,正因为他们底说话全是任意的,无标准的,是些循环反复的游谈。

占旺相四美钓游鱼(第八十一回)

我在未说正文以前,先提出我底标准是什么?高作四十回书既是一种小说,就得受两种拘束:(1)所叙述的,有情理吗?(2)所叙述的,能深切的感动我们吗?如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这当然,批评的断语也在否定这一方面了。本来这两标准,只是两层,不是两个;世上原少有非情理的事,却会感人很深的。在另一方面想,高作是续《红楼梦》而作的,并非独立的小说;所以又得另受一种拘束,就是“和八十回底风格相类似吗?所叙述的前后相应合吗?”这个标准,虽是辅助的,没有上说的这般重要,却也可以帮助我们评判,使我们底断语,更有力量。因为前八十回,大体上实在是很合情理,很能感人的;所以这两类标准,在实用上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界限。

我们要去批评后四十回,应该扫尽一切的成见,然后去下笔。前人底评语,至多只可作为参考之用。现在最通行的评是王雪香底,既附刻在通行本子上,又有单行本。因王氏毫无高鹗续书这个观念,所以对于后四十回,也和前八十回有同样的颂赞,且说得异常可笑,即偶然有可取之处,也极微细,不足深数。

我们试看,后四十回中较有精采,可以仿佛原作的,是那几节文字?依我底眼光是:

第八十一回,四美钓鱼一节。

第八十七回,双玉听琴一节。

感深秋抚琴悲往事(第八十七回)

第八十九回,宝玉作词祭晴雯,及见黛玉一节。

第九十、九十一回,宝蟾送酒一节。

第一百九回,五儿承错爱一节。

第一百十三回,宝玉和紫鹃谈话一节。

虽风格情事,稍近原作;但除宝蟾送酒一节以外都是从模仿来的。前八十回只写盛时,直到七十回后方才露些衰败之兆,但终究也说得不甚明白。所以高氏可以模仿的极少,因为无从去模仿,于是做得乱七八糟了。我们把所举的几条较有精采的一看,就知道是全以八十回做粉本,并非高氏自己一个人底手笔。所以能较好,正因为这些事情较近于原作所曾经说过的,故较有把握。我们归纳起来说一句话,就是:

凡高作较有精采之处,是用原作中相仿佛的事情做蓝本的;反之,凡没有蓝本可临摹的,都没有精采。

这第二句断语,尚须在下边陆续证明。这第一句话,依我底判断看,的确是如此的,不知读者觉得怎么样?王雪香在评语里,几乎说得后四十回,没有一回不是神妙难言的。这种嗜好,真是“味在酸咸之外”了。

我现在更要进一步去指斥高作底弊病。如一回一节的分论,则未免太琐碎了。我先把四十回内最大的毛病,直说一下。

(1)宝玉修举业,中第七名举人。(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

四、八十八、一百十八、一百十九回)高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写了六回书,去叙述这件事,却铸了一个大错。何以呢?(1)宝玉向来骂这些谈经济文章的人是“禄蠹”,怎么会自己学着去做禄蠹?又怎么能以极短之时期,成就举业,高魁乡榜?说他是奇才,亦没有什么趣味。(2)宝玉高发了,使我们觉得他终于做了举人老爷,更有何风趣?(3)雪芹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风尘碌碌”,“独自己无才不得入选”等语,难道他也和那些滥俗的小说家一般见识,因自己底落薄,写书中人大阔特阔,以作解嘲吗?既决不是的,那么,高氏补这件事,违反了作者底原意。

惊谜语妻妾谏痴人(第一百十八回)

在我底三标准下,这件事没有一点可以容合的;所以我断定这是高鹗底不知妄作,不应当和《红楼梦》八十回相混合。王雪香是盲目赞成高作的,但他也说:“宝玉诗词联对灯谜俱已做过,惟八股未曾讲究……”(第八十四回,评)王氏因为不知后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笔,所以不敢非议,但他也似乎有些觉得,宝玉做八股,实在是破天荒的奇事。他还有一节奇妙的话:“宝玉厌薄八股,却有意思博取功名,不得不借作梯阶。”(第八十二回,评)这真是对于宝玉大大不敬。他何以知道他想博得功名?且既肯博取功名,何以厌薄八股?这些都是万讲不通的。王氏因努力为高鹗作辨护士,所以说了这类奇谈。

高鹗为什么做这件蠢事呢?这实在因他底性格与曹氏不同,决不能勉强的。看高氏自己说:“又复稍示神灵,高魁贵子,方显得此玉是天奇地灵锻炼之宝,非凡间可比。”(第一百二十回,甄士隐语)这真是很老实的供招。高鹗总觉得玉既名通灵,决不能不稍示神通,而世间最重要的便是“高魁乡榜”。若不然,岂不是孤负了这块通灵玉?他仿佛说,如宝玉连个举人也中不上,还有什么可宝的在呢?这并不是我故意挖苦高氏,他的确以为如此的。“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个举人出来……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第一百十九回,宝玉语)他明明说道,只要中一个举人,一辈子的事就完了。他把这样的胸襟,来读《红楼梦》,来写贾宝玉,安得不糟!

贾雨村归结红楼梦(第一百二十回)

(2)宝玉仙去,封文妙真人。(第一百二十回)

高氏写宝玉出家以后只有一段。“贾政……忽见船头上微微的雪影里面一个人,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了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向贾政倒身下拜。……却是宝玉……只见船头来了一僧一道,夹住宝玉……飘然登岸而去。”后来贾政来追赶他们,只听他们作歌而去,倏然不见,只有一片白茫茫的旷野了。贾政还朝陛见,奏对宝玉之事,皇上赏了个文妙真人的号。(第一百二十回)

这类写法,实不在情理之中。原作者写甄士隐虽随双真而去,也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却还没有这么样的神秘。被他这样一写,宝玉简直是肉身成圣的了,岂不是奇谈?况且第一百十九回,虚写宝玉丢了,已很圆满;何必再画蛇添足,写得如此奇奇怪怪?高鹗所以要如此写,想是要带顾一僧一道,与第一回、第二十五回相呼应。但呼应之法亦甚多,何必定作此呆笨之笔?所以依事实论,是不近情理;依风裁论,是画蛇添足。至于写受封真人之号,依然又是一种名利思想底表现。高鹗一方面羡慕白日飞升,一方面又羡慕金章紫绶;这真是封建时期士大夫底代表心理了。王雪香批评这一节文字,恭维他是“良工心苦”,想也是和高鹗有同样的羡慕。高鹗还有一点跟曹雪芹全相反的。宝玉做了和尚,皇上却不封他禅师,偏封他文妙真人,他是由释归道;雪芹却说空空道人改名情僧,道士又变为和尚。两两对比,非常奇怪。

复世职政老沐天恩(第一百七回)

(3)贾政袭荣府世职,后来孙辈兰桂齐芳。贾珍仍袭宁府三等世职。所抄的家产全发还。贾赦亦遇赦而归。(第一百七、一百十九、一百二十回)

这也是高氏利禄熏心底表示。贾赦贾珍无恶不作,岂能仍旧安富尊荣?贾氏自盛而衰,何得家产无恙?这是违反第一个标准了。以文情论,风月宝鉴宜看反面,(第十二回。《红楼梦》亦名《风月宝鉴》)应当曲终奏雅,使人猛省作回头想,怎么能写富贵荣华绵绵不绝?这是不合第二标准。以原书底意旨论,宝玉终于贫穷,(第一、第五回)贾氏运终数尽,梦醒南柯,(第五、第二十九回)自杀自灭,一败涂地,(第七十四回)怎么能“沐天恩”“延世泽”呢?这不合第三个标准了。只有贾兰一支后来得享富贵,尚合作者之意;以外这些,无非是向壁虚造之谈。王雪香对于这点,似乎不甚满意,所以说:“甄士隐说‘福善祸淫兰桂齐芳’,是文后余波,助人为善之意,不必认作真事。”(第一百二十回,评)这明明是不敢开罪高鹗——其实王氏并不知道——强为饰词了。既已写了,为什么独这一节不必认作真事呢?

痴公子余痛触前情(第一百四回)

(4)怡红院海棠忽在冬天开花,通灵玉不见了。(第九十四回)

(5)凤姐夜到大观园,见秦可卿之魂。(第一百一回)

(6)凤姐在散花寺拈签,得“衣锦还乡”之签。(同回)

(7)贾雨村再遇甄士隐,茅庵火烧了,士隐不见。(第一百三、一百四回)

(8)宝玉到潇湘馆听见鬼哭。(第一百八回)

(9)鸳鸯上吊时,又见秦氏之魂。(第一百十一回)

(10)赵姨娘临死时,鬼附其身,死赴阴司受罪。(第一百十二回)

(11)凤姐临死时,要船要轿,说要上金陵归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

(12)和尚把玉送回来。宝玉魂跟着和尚到了“真如福地”,重阅册子,又去参见了潇湘妃子,碰着多多少少的鬼,幸亏和尚拿了镜子,奉了元妃娘娘旨意把他救出。(第一百十五、一百十六回)

(13)宝玉跟着僧道成仙去。(第一百二十回)

这十条都是高氏补的。读者试看,他写些什么?我们只有用原书底话,“倏尔神鬼乱出,忽又妖魔毕露”来批评他。这类弄鬼装妖的空气,布满于四十回中间,令人不能卒读。而且文笔之拙劣可笑,更属不堪之至。第一百十六回文字尤惹人作呕。且上边所举,只是些最不堪的,以外这类鬼怪文字还多呢。(如第九十五回,妙玉请拐仙扶乩;第一百二回,贾蓉请毛半仙占卦,贾赦请法师拿妖。)读者试看,前八十回笔墨何等洁净。即如第一回、第五回、第二十五回,偶写神仙梦幻,也只略点虚说而止,决不如高鹗这样的活见鬼。第十二回,写跛足道人与风月宝鉴,是有寓意的。第十六回,写都判小鬼,是一节滑稽文字。这些都不是高氏所能借口的。且高作之谬,还在其次,因为谬处可以实在指出;最大的毛病是“文拙思俗”,拙是不可说的,俗是不可医的。

下一章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