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制度与机构

一个时代音乐文化的繁荣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音乐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是重要的一环。中国古代的音乐机构,以周朝的“大司乐”,秦汉时期的“乐府”,唐代的“太常寺”、“教坊”、“梨园”最为著名,它们在中国音乐史上也成为“雅乐”、“俗乐”、“燕乐”三种不同音乐教育模式和观念的体现,或者说是这些音乐机构是应不同时代音乐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它们反映的正是一个时代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特色。

周代的礼乐制度

中国素来被誉为“礼乐之邦”,早在商代礼乐制度便初见端倪,而真正的礼乐文明定型是在西周,春秋战国时期获得高度发展。西周时期统治者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以周天子为中心,实行分封,形成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并根据君臣、上下、亲疏的区别,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一种由上而下的等级制度,一套完备的礼乐规范也由此建立。礼乐制的实质是以礼仪和音乐的等级化为核心的一种政治和文化制度。礼仪,包括各种礼节和仪式。音乐的等级化,则体现在“佾”和“乐悬制度”两个方面。“佾”指乐舞的行列,一般8人为一列,文献记载:“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周天子能够享用的“八佾”之乐是64人的乐舞表演规模,诸侯、大夫、士分别可以享用48人、32人、16人的乐舞表演规模。同时在乐队演奏方面,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如《周礼·春官·大司乐》载:“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县”通“悬”,“乐悬”指以钟磬乐为代表的乐队,因编钟和编磬是悬挂起来演奏而定名。《周礼》规定天子可以享受四面之乐,诸侯则拥有三面排列的乐队规模,卿和大夫享用两面排列的乐队规模,士只允许享用一面排列的乐队规模。因此,西周确立的“乐悬制度”与其礼制的规定是相辅相成的,就如同天子拥有“九鼎八簋”的祭祀规格,诸侯、卿大夫、士的祭祀规格也逐层递减,所以“乐悬制度”其实质是一种乐队和乐舞的等级制度,它对于维护西周奴隶社会近三百年统治的稳定和礼乐文化的奠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实施礼乐制度,西周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规模宏大的音乐机构,也是我国历史上最早记载的有明确体系的音乐教育机构,后世学者称之为“大司乐”。“大司乐”一词本是周朝职官的名称,即“大乐正”,为乐官之长,后来将其作为周朝音乐机构的代名词。周代贵族在举行郊庙、乡射、军事大典等宫廷仪礼时都配有音乐和舞蹈,因此格外重视“乐”的教育,而乐的教学均由乐官担任。如有“大司乐”教国子乐德、乐语和乐舞;有“乐师”教国子小舞;有“钟师”“磬师”“笙师”等专门传授器乐技艺。有学者根据《周礼》考证当时机构中的乐官和乐工确切可考的有1463人,虽然人数极为庞大,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周朝音乐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用音乐教育贵族子弟,以世子和国子等贵族子弟为教育对象,学习年限从13岁一直到20岁,并且有严格的学习进度和程序。西周礼乐机构设置的目的,在于巩固周王室的阶级统治,把雅乐的审美观作为学习的典范,统治者希望通过音乐教育可以使整个社会能够“和”而有序。因此,西周建立的这种乐官制度在客观上极大地提高了当时的音乐水平,这一整套从政治到文化周详完备的等级制对当时周王室统治地位的巩固以及西周政治的稳定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典章制度对后世中国社会的影响十分深远。

雅乐起源于西周,在当时将用于祭祀天地、神灵、祖先等重大典礼及宴飨活动的乐舞称之为“雅乐”,后世被用来泛指各个朝代的礼仪用乐。“雅乐”这一概念及其含义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生着变化,周代的“雅”是指“正”,亦通“夏”,当时除了雅乐之外,还有雅诗、雅言等称谓,都是指周民族的、本土的音乐、诗歌和语言。因此,西周礼乐制度所规定的用乐,最初正是指这一意义上的“雅乐”。后世各朝各代在建邦之初都要“制礼作乐”,成为统治者最为重视的大事之一。西周雅乐与礼制同时产生,周公(姓姬名旦,周武王之弟)乃是“制礼作乐”的首创者。“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长,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史记·周本纪》)周公长子伯禽封于鲁,成王赠之以《礼》《乐》,因此,鲁国拥有周文化之精髓,成为各诸侯国的“礼仪之邦”。

西周雅乐定格在它所产生的时代,与周代文化的辉煌紧紧连在一起,其基本面貌与审美追求也同时留在历史的文献中,为后人展示了一个理想王国的图景,正如孔子所感慨的“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中国古代有十分重视“乐”的传统,历代正史的音乐文献中有大部分内容着墨于此。因为在古人的观念中“礼”和“乐”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的关系形如天地,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没有“乐”的“礼”不能称为“礼”,没有“礼”的“乐”也不能称为“乐”。《乐记·乐论篇》云:“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将礼乐制度的作用提高到宇宙社会和谐、共存的高度,这是我国古代哲人思想闪烁的智慧之光。“乐”具有伦理教育、道德感化、陶冶性情之功能,与现代社会一些仅仅用之于娱乐的、消遣的音乐观有着天壤之别。

《礼记·乐记》“宾牟贾篇”中有关于孔子和宾牟贾的一段对话,讨论《大武》表演时“声淫及商”的问题。宾牟贾说商音并非是《武》中的音,孔子问如果不是,那为何呢?宾牟贾回答说要么是失传的原因,要么就是武王的统治力衰微了。那么西周雅乐是否具备商音?《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凡乐,圆钟为宫,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冼为羽。”又:“凡乐,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冼为徵,南吕为羽。”又:“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应钟为羽。”文献中并未提到“商”。文献中关于西周雅乐没有商音的记载,与出土西周编钟的测音结果是相印证的。西周至春秋早期编钟的音列都是从羽音开始,宫音结束。其音阶为“宫角徵羽”,没有商音,说明周人与商人所用的音乐体系很不一样。因此《大武》的音乐本应该是没有商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时社会上的音乐都不出现商音。除雅乐之外,在西周社会依然还有影响很大的商民族的音乐,商民族的音乐当然包含着商音,而且它还是这个民族的特性音。西周统治者之所以长时间不接受商族音乐,是因为音乐与其他文化形式一样,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当时文化上远不如商民族发达的周人虽然善于吸纳前代留下的文明成果,但意识形态领域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其复杂性和保守性有时超出人们的想象。周民族排斥商音,是为了维护其正统地位不受到威胁,政治因素是这一现象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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