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着写着就散了

写着写着就散了

为《ONE·一个》写字,眼前先浮现出一排在大大小小的屏幕前做梦的孩子——认真算算,比我那快要上中学的女儿大不了几岁。如是落差,仿佛可以倚老卖老,实则触目惊心。英文里有个学术词儿可以借来形容这种恐慌:anachronism,年代误植。

误闯时间窗口的人只能故作镇定,先套一个“我小时候”的万能句型压住阵脚,随即茫然四顾,找点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具,才能把挖下的坑慢慢填上。比方说,写《听着听着就老了》的动机来自两抽屉旧盒带,其实它们上面还有一个抽屉装得更满。全是信,纸信。

信这种东西,不管如今有多少既逼真又便捷的电子变体(电邮、短信、微信),我都认定,唯有白纸黑字套信封盖邮戳的那种,才真正符合“信”的题中之意。儿时收到的第一封信来自本区另一所小学,那女孩只是在区三好学生夏令营上跟我有过半天的交情。实际上,照面才十分钟我们就互相交换了地址,宣告从此以后成为“永远的”笔友。在剩下的时间里,我们聊天的中心思想就成了对即将收到的信的憧憬。交换邮票,花色信笺,务必在信封里夹一张叶脉书签……它们在想象中的样子甚至更激动人心,更像是为一场成人礼悄悄燃放的烟花。

这段友谊——像绝大多数友谊一样——当然没能“永远”。来回两封信,我们便失去了联络,我连她的名字都没能记住。但我记得邮递员第一次在楼下喊我的名字时我为之骤然加速的心跳,也记得终于有机会在信纸上写下第一行字时那莫名其妙的骄傲。直到在大学宿舍里,每回被刚从传达室那里抱来一大摞信的同学叫到自己的名字,仍然是一件很有仪式感的事。如果在某些特殊的日子里,你在众目睽睽之下接过一封笔迹可疑的信(信封上也许还傻乎乎地画着一颗心)——你越是佯装矜持,那份掩饰不住的得意就越是激起旁人的羡慕嫉妒恨。

电子化的书信是终结这些乐趣的冷面杀手。那些也叫“信”的玩意无声无息地混在一堆广告里抵达你的电子邮箱,没什么废话;你淡淡地回复,鼠标一点就得到了问题圆满解决的假象。你很放心地着手解决下一件事,因为你觉得无论是来言还是去语都有了稳妥的备份,不像纸信那样,一旦郑重其事地寄出去,收寄双方的心思就跟着在钢丝上晃悠。一旦寄丢,你便无法复制粘贴当时力透纸背的心血,或者你压根就不敢问那边有没有收到,更不可能指望对方的邮箱会有任何形式的“自动回复”,只能正过来反过去地将猜疑煎成一只溏心荷包蛋。

是的,记忆就是这么吊诡的事:在磁盘里留下多少备份,也不及这漫长而难熬的“煎蛋”的过程,更可能留下些许印痕。好比《唐顿庄园》里的安娜与贝茨,当那些被监狱看守扣押数月的两地书终于抵达,演员抱起厚厚一沓信,情绪和动作自然而然地就调动到泪如雨下、双手打颤的地步——很难想象如果道具换成一台电脑,他们是否还能演出这样的效果。

当然,不管是哪种形式的信,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改变不了“写着写着就散了”的宿命。那一堆过时的纸信,也许压在抽屉的最底层,不晓得会在你哪次翻箱倒柜时,突然冒出来硌你一下。或者更激烈一些,像《围城》里的方鸿渐和唐晓芙,吩咐黄包车夫将对方的旧信原样送回,于是便有了这样的情节:“她知道匣子里是自己的信,不愿意打开,似乎匣子不打开,自己跟他还没有完全破裂,一打开便证据确凿地跟他断了。这样痴坐了不多久——也许只是几秒钟——开了匣盖,看见自己给他的七封信,信封都破了,用玻璃纸衬补的,想得出他急于看信,撕破了信封又手指笨拙地补好。”

总而言之,有真实载体的信,好歹让分手多了几具可以凭吊的尸骸。你可以撕,听心脏也跟着一并撕裂的声响;你也可以烧,以后在记忆的显示屏上,你会将火苗的颜色PS出彩虹的细腻层次。相比之下,如今的分手剧情倒是环保了不少:你发呆,试图找一点证明那些昏了头的情话曾经被倾诉过的证据,于是你打开电子邮箱和手机,你在一堆电商广告里找到那个人的名字,然后你检索,才发现丢了大半——无数次因为程序打开太慢,你批量删除过,清空过,格式化过。你不死心,给那个人发短信:“最后一个问题。”TA在一秒钟之内就回答你:“爱过。”于是你哑然失笑。通过这一系列动作,你已经瓦解了一个老套罗曼司的诗意框架,将它浓缩成了微博段子。

说到诗意与书信的瓜葛,我们在小学里就背得出“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设若在后面接上翟永明那首著名的《在古代》,在意境上居然没有多少违和感,反而像是隔着长长的时光隧道,彼此凝视,互相注解:“在古代/我只能这样/给你写信/并不知道/我们下一次/会在哪里见面/现在/我往你的邮箱/灌满了群星/它们都是五笔字形/它们站起来/为你奔跑/它们停泊在天上的某处/我并不关心。”至于虚构界,至少在欧洲,书信体小说在很长一段时间(17和18世纪)都是最时髦的畅销书样式——从《少年维特之烦恼》到《新爱洛伊斯》再到《危险的关系》,莫不如此。另一部常常被奉为书信体高峰的杰作——《克拉丽莎》,尽管篇幅长得至今都没人敢出中译本,却时不时地跟《傲慢与偏见》或者《哈利·波特》一起,跻身于各类“最受英国人欢迎的小说”总榜单。

究其原因,书信体小说在字里行间插满无数个“你”,过去时一举变成了现在时,作者就像黑暗剧场里的引座员,召唤读者悄悄入座,让他们自以为窥视到了人物之间的秘密。每一个写信的角色都会说一半藏一半,都会话里有话,弦外有音,于是悬念有了,迷局有了,读者参与破案的热情也呼之欲出。尽管后来书信体小说日渐衰微,书信本身却留在了各种小说里,常常充当推动小说关键情节的动力。看过《苔丝》的人不会忘记那封没有被安吉尔及时看到的忏悔信,它改变了苔丝婚姻的走向,也埋下了她最后上绞架的伏笔。前两天随手翻翻司汤达的《巴马修道院》,差点笑出声来。男主角法布里斯在逃亡路上广受少女青睐,靠着她们频频出手相救才脱离险境。尽管后面随时有追兵,他却总是匀得出时间给每人写上一封感谢信,“表达对她们的感情”,而且,“信是含泪写成的”。

事实上,大部分小说家都跟法布里斯一样,对写信有异乎寻常的热情。他们常常将一部小说(或者其中的某些部分)写成一封隐秘的书信,然后在生活中将一封信写得像小说那样亦真亦假——不信你可以去看看乔伊斯怎么给他的老婆诺拉写情书。在这一系列里,大概最短的“小说”是《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作者菲茨杰拉德写给自己的一张无比凄凉的明信片(1937):“亲爱的斯科特:你好吗?一直想来看你。我现在住在‘真主的花园’饭店。你的斯科特·菲茨杰拉德。”明信片的妙处是信中的内容以裸体示人,在邮局兜兜转转的这一圈,便构成了这“小说”的公开发表之路。

不过,要论对书信的执迷程度——就我目之所及——似乎没有比马尔克斯更疯狂的作家了。他的小说里,常常会有一个人给另一个人一连写上几千封、最后对方终于扛着这些信上门的壮观场面。第一次读到《霍乱时期的爱情》时,我被其中一个细节弄得神思恍惚:“那是一个有许多拱门的长廊……那些穿着呢子背心、戴着袖套的沉默寡言的书法家们就坐在这里,以低廉的价格代人写就各种文书:受屈或申诉的诉状,法庭证词,贺帖,悼词,以及各种年龄段的情书。”真难以相信,我儿时的梦幻职业,不就是“代笔人门廊”里的这份营生吗?当然,如果可以挑,我会申请去那个专攻“各年龄段情书”的部门。

小说里,为了缓解对女主角费尔明娜的思念,主人公弗洛伦蒂诺就揽到了这份美差,免费替别人写情书,“依循着十分可靠的模式——写信时一直想着费尔明娜,只想着她”。一个月后,他不得不建立起预约制度,以免自己被焦虑的恋人们淹没。那个时期,他最愉快的记忆来自一个羞怯的小姑娘,她颤抖着请求他为自己刚刚收到的一封情书写回信。弗洛伦蒂诺一眼就认出那封信正是自己昨天写的。于是,他揣摩着姑娘的特点,回了一封风格迥然相异的信,两天后又不得不再为那情郎代笔……

就这样,“他最终陷入了自己给自己写信的狂热中”。我喜欢这个故事,也喜欢这句话。它既狂欢又忧伤,或许,正道出了所有书信和小说的实质。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