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故事

【题解】

《故事》门凡两卷。所记内容以唐宋时期典章制度为主,如祭祀仪仗、机构设置、朝官次第、衣冠礼仪、政府文书、府院制度、馆阁藏书、科举考试、奏疏案牍等,亦颇及文人逸事,如宋太宗夜幸玉堂,苏易简接驾不及事;杨亿自嘲俸禄事;欧阳修诗本事;嘉祐贡举状元前定事等。凡所涉制度、仪式等,皆详考其源流,既可补史志典章之阙,作为唐宋政治制度史之史料;亦可资文人之谈助,并了解北宋文人之政治生活环境。

卷一

上亲郊(1),郊庙册文皆曰(2):“恭荐岁事(3)。”先景灵宫(4),谓之“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5);末乃有事于南郊(6)。予集《郊式》时(7),曾预讨论,常疑其次序。若先为尊,则郊不应在庙后;若后为尊,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求其所从来,盖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于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唯太清宫、太庙则皇帝亲行(8)。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不告。”宫、庙谓之“奏告”,余皆谓之“祭告”。唯有事于南郊,方为“正祠”。至天宝九载(9),乃下诏曰:“‘告’者,上告下之词。今后太清宫宜称‘朝献’,太庙称‘朝飨’。”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册文皆为“正祠”。

【注释】

(1)郊:祭祀名。古以祭祀天地为郊,冬至祀天于南郊,夏至祀地于北郊。

(2)庙:祭祀名。古以祭祀先祖为庙。明刻本缺一“郊”字,则与上句断句为“上亲郊庙,册文皆曰”。

(3)荐:进献,祭祀。

(4)景灵宫:始建于北宋大中祥符年间,供奉北宋历代君主。

(5)飨(xiǎng):献祭。

(6)有事:指祭祀活动。《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7)《郊式》:熙宁初年,沈括等奉诏编《南郊式》,考订历代郊祭仪式,以定南郊之礼。由王安石总领其事。

(8)太清宫:初以祭祀老子的祠庙称太清宫。唐高宗追奉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乾封元年(666)建祠,玄宗天宝年间改称太清宫。

(9)天宝九载:公元750年。

【译文】

皇帝亲自行郊祭礼,郊祭、庙祭的册文都写:“恭荐岁事。”先到景灵宫祭祀,称为“朝献”;之后到太庙祭祀,称为“朝飨”;最后才去南郊祭祀上天。我纂集《郊式》一书的时候,曾经参预讨论,时常怀疑这个次序是否合理。如果以先为尊,那么郊祭不应在庙祭之后;如果以后为尊,那么去景灵宫的次序不应在太庙之先。考察其来由,大概是有原因的。按照唐代的先例,凡是祭祀上天,则各种神灵都要一起祭祀,需要派遣使者祭告,只有太清宫、太庙是皇帝亲自行礼。册文、祝文都写:“某月某日在某地进行祭祀,不敢不告。”太清宫、太庙的册文称为“奏告”,其余的都称为“祭告”。只有在南郊行祭天礼,才称为“正祠”。到天宝九年下诏说:“‘告’是以上告下之词。今后太清宫的祭祀应该称为‘朝献’,太庙的祭祀称为‘朝飨’。”从此就没了“奏告”之名,而各地册文都称为“正祠”。

正衙法座(1),香木为之,加金饰,四足,堕角(2),其前小偃(3),织藤冒之(4)。每车驾出幸,则使老内臣马上抱之,曰“驾头”。辇后曲盖谓之“筤”(5),两扇夹心,通谓之“扇筤”。皆绣,亦有销金者(6),即古之华盖也。

【注释】

(1)正衙:唐宋时朝会听政的场所,在宋为文德殿。法座:君主听政时的坐具。

(2)堕:通“椭”,长圆形。

(3)偃:凹陷,平面形近似弯月或腰圆形,又称“月样杌子”。

(4)冒:覆盖。

(5)曲盖:顶部弯曲的伞盖。筤(láng):车盖的竹制骨架。

(6)销金:用金丝装饰。

【译文】

正衙的法座是用香木做的,加上金饰,四条腿,圆角,前面稍微凹陷,用编好的藤条覆盖好。每次皇帝的车驾出行,就让年老的宦官在马上抱着,称为“驾头”。车辇后面有顶部弯曲的伞盖,称为“筤”,左右被绣扇相夹,统称作“扇筤”。都为织绣品,也有嵌金丝线的,即古代的华盖。

唐翰林院在禁中(1),乃人主燕居之所(2),玉堂、承明、金銮殿皆在其间(3)。应供奉之人,自学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隶籍其间者,皆称“翰林”,如今之翰林医官、翰林待诏之类是也。唯翰林茶酒司止称“翰林司”,盖相承阙文(4)

【注释】

(1)翰林院:本为供奉有一技之长者所居之处,属员称“翰林待诏”或“翰林供奉”,随时供皇帝差遣。唐玄宗时选朝官有词艺学识者居其中,供奉起草诏书。开元二十六年(738),于翰林院之南别建学士院,属员称“翰林学士”,地位高于翰林待诏。

(2)燕居:闲居。

(3)玉堂:今人或疑作“浴堂”,即浴殿。承明:古代君主左右路寝称承明,因其接于明堂之后。

(4)阙(quē)文:指称“翰林茶酒司”为“翰林司”,系阙文所致。

【译文】

唐代翰林院在禁苑之中,是皇帝闲居之处,玉堂、承明、金銮殿都在其间。其中供职之人,从学士以下,包括工匠、艺人、各类府衙官员等,都称作“翰林”,就像现在的翰林医官、翰林待诏之类的。只有翰林茶酒司只称为“翰林司”,大概是相沿阙文所致。

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无宣召之礼(1),惟学士宣召,盖学士院在禁中,非内臣宣召,无因得入,故院门别设复门,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学士院北扉者(2),为其在浴堂之南(3),便于应召。今学士初拜,自东华门入(4),至左承天门下马待诏,院吏自左承天门双引至(5)。此亦用唐故事也。唐宣召学士,自东门入者,彼时学士院在西掖,故自翰林院东门赴召,非若今之东华门也。至如挽铃故事(6),亦缘其在禁中,虽学士院吏,亦止于玉堂门外,则其严密可知。如今学士院在外,与诸司无异,亦设铃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注释】

(1)初命:初次任命。一说为每月初一。

(2)北扉:北门。这里指开北门。

(3)浴堂:浴堂殿,皇帝居处之一。

(4)东华门:北宋时东宫门,门内第二道门称左承天门。西宫门称西华门,西华门内第二道门称右承天门。

(5)门:指文德殿的东西掖门。

(6)挽铃:拉铃。唐于翰林学士院设悬铃,以备夜间皇帝有诏命,可代为传呼,入院者需先拉铃。

【译文】

按唐代制度,自宰相以下,初次任命都没有宣召之礼,只有学士可以受宣召,大概是因为学士院在禁苑内,没有内臣宣召就无法进入,所以在学士院门之外另设旁门,也因为它和禁苑相通。学士院开北门是因为它在浴堂殿之南,所以便于应召。现在的翰林学士初次拜官,从东华门进入,到左承天门下马等待召见,被学士院的官吏从左承天门一前一后引导至门。这也是延续唐朝的成例。唐代宣召学士,从东门进入,是因为当时学士院在禁苑西边,所以是从翰林院的东门赴召,不像现在是从东华门进入。至于拉铃铛的成例,也是因为学士院在禁苑之中,即使是学士院的官员,也只能止于玉堂门外,其严密程度可想而知。如今学士院在禁苑以外,和其他官府没有什么差异,也设铃铛牵索,这都是为了礼仪的成例所设。

学士院玉堂(1),太宗皇帝曾亲幸。至今唯学士上日许正坐(2),他日皆不敢独坐。故事:堂中设视草台,每草制,则具衣冠据台而坐,今不复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东承旨阁子窗格上有火然处(3),太宗尝夜幸玉堂,苏易简为学士(4),已寝,遽起(5),无烛具衣冠,宫嫔自窗格引烛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为玉堂一盛事。

【注释】

(1)玉堂:学士院正厅称为玉堂,宋太宗曾以“玉堂之署”四字赐榜,令苏易简榜于厅额。

(2)上日:上任之日。一说指每月初一。

(3)承旨:指翰林学士承旨,为翰林学士之首。然:同“燃”,燃烧。

(4)苏易简(958—996):字太简,梓州铜山(今四川中江)人。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举进士第一,官翰林学士承旨,太宗以飞白“玉堂之署”赐之。历任参知政事、礼部侍郎,出知邓州、移陈州。著有《文房四谱》《续翰林志》等。《宋史》卷二六六有传。

(5)遽(jù):马上。

【译文】

学士院的玉堂,太宗皇帝曾亲自临幸。至今只有学士们在上任之日允许在正厅就座,其他时间都不敢独自就座。按照成例:堂中设立视草台,每次草拟诏书时,就会穿好衣冠坐在台上,现在已经不这样了,只留下一个空台而已。玉堂东边翰林承旨阁子的窗格上有被火烧过的地方,当年太宗皇帝曾经半夜临幸玉堂,当时苏易简是翰林学士,已经就寝,匆忙起身,没有烛光照明穿戴衣冠,宫嫔从窗格间引烛光为他照明。至今不欲更换被火烧过的窗框,以此作为玉堂的一件盛事。

东西头供奉官,本唐从官之名。自永徽以后(1),人主多居大明宫(2),别置从官,谓之“东头供奉官”。西内具员不废,则谓之“西头供奉官”。

【注释】

(1)永徽:唐高宗年号,公元650—655年。

(2)大明宫:唐贞观年间始建,居皇城之北高地。高宗龙朔年间改称蓬莱宫,并新建含元殿。长安年间又改为大明宫,改含元殿为大明殿。

【译文】

东西头供奉官,本来是唐代从属官员的名称。自从永徽年间以后,皇帝多居住在大明宫,另外设置属官,称为“东头供奉官”。而大内西边的属官没有废置,就称为“西头供奉官”。

唐制,两省供奉官东西对立(1),谓之“蛾眉班”。国初,供奉班于百官前横列。王溥罢相(2),为东宫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后,遂令供奉班依旧分立。庆历贾安公为中丞(3),以东西班对拜为非礼,复令横行。至今初叙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转班横行,参罢复分立,百官班退乃出,参用旧制也。

【注释】

(1)两省:指中书省和门下省。中书省负责发布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

(2)王溥(922—982):字齐物,并州祁(今山西祁县)人。乾祐年间状元,广顺三年(953)拜相,乾德二年(964)罢相,任太子少保。太平兴国初年封祁国公,谥文献。著有《唐会要》《五代会要》等。《宋史》卷二四九有传。

(3)庆历:宋仁宗年号,公元1041—1048年。贾安公:即贾昌朝(997—1065),字子明,真定获鹿(今属河北)人。贾昌朝初封安国公,故称贾安公。真宗朝赐同进士出身。庆历年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魏国公,谥文元。著有《群经音辨》等。《宋史》卷二八五有传。

【译文】

按唐朝的制度,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在朝廷上东西两向对立,称为“蛾眉班”。本朝初年,供奉班在百官队列之前横排。王溥罢相,任东宫一品官,其班位在供奉班之后,于是皇帝命令供奉班依旧分立两侧。庆历年间,贾昌朝任中丞,认为东西两班对拜不合礼仪,就又改令横列。现在初叙班时分立两侧,百官排好班列之后,转为横列,参奏结束后再度分立,百官班列退出后才出殿,这是参用了以前的制度。

衣冠故事,多无著令,但相承为例。如学士舍人蹑履见丞相,往还用平状(1),扣阶乘马之类(2),皆用故事也。近岁多用靴简,章子厚为学士日(3),因事论列(4),今则遂为著令矣。

【注释】

(1)平状:平等的文书。

(2)扣:牵马。

(3)章子厚:即章惇(1035—1105),字子厚,南平浦城(今属福建)人。嘉祐二年(1057)进士,王安石变法时,任编修三司条例官、集贤校理、中书检正等。哲宗初为刘挚、苏辙等所劾,哲宗亲政,复起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徽宗初罢相,卒后追封魏国公。《宋史》卷四七一有传。

(4)论列:言官检举弹劾。

【译文】

衣冠的成例,大多没有正式条令,只是相沿以往的习惯为惯例。比如学士、舍人穿鞋见宰相,往来书信皆为平等之辞,骑马可以牵到宫门之类,都遵循惯例。近年来学士见宰相则穿靴持简,章惇当学士的时候,因此议论过这种做法,于是现在出了正式条令。

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蹀躞带(1),皆胡服也。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靿,皆便于涉草。胡人乐茂草,常寝处其间,予使北时皆见之(2)。虽王庭亦在深荐中(3)。予至胡庭日,新雨过,涉草,衣裤皆濡,唯胡人都无所沾。带衣所垂蹀躞,盖欲佩带弓剑、帉帨、算囊、刀砺之类(4)。自后虽去蹀躞,而犹存其环,环所以衔蹀躞,如马之鞦根(5),即今之带(6)。天子必以十三环为节(7),唐武德、正观时犹尔(8)。开元之后(9),虽仍旧俗,而稍褒博矣(10),然带钩尚穿带本为孔。本朝加顺折(11),茂人文也。

【注释】

(1)绯(fēi):红色。长靿(yào)靴:即长筒靴。蹀躞(dié xiè)带:一种腰带,可以悬挂兵器等物件。

(2)使北:沈括于熙宁八年(1075)以右正言知制诰察访河北西路,出使契丹,五月二十五日至北庭,化解鸿和尔大山及天池子一带领土争议。

(3)荐:草,草丛。

(4)帉帨(fēn shuì):佩巾,手巾。算囊:算袋,放物品的袋子。砺:磨刀石。

(5)鞦(qiū)根:套车时拴在牛马大腿后的革带称“鞦”,鞦根当为带上之装饰物,应亦为环状。

(6)带(kuǎ):附于腰带上的装饰品。

(7)十三环:“十”字原阙,从王国维《观堂校识》补。

(8)武德:唐高祖年号,公元618—626年。正观:即贞观。“贞”,避宋讳而作“正”。贞观,唐太宗年号,公元627—649年。

(9)开元:唐玄宗年号,公元713—741年。

(10)褒博:宽大。

(11)顺折:疑指“挞尾”,腰带下垂的金属饰物,宋时以金、玉、犀、银、铜、铁为饰,区分官职等级。

【译文】

中原衣冠,从北齐以来,就全采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筒靴、有蹀躞带,这些都是胡服的装束。窄袖利于骑马射箭,短衣、长靿都便于在草丛中行走。胡人喜欢丰茂的草原,经常居处其间,我出使北朝的时候都看到了。即使是王庭也在草丛深处。我到胡人王庭的时候,赶上新雨刚过,走过草丛,衣裤都湿了,只有胡人身上没有被沾湿。衣带上垂挂的蹀躞,大概是用来佩戴刀剑、佩巾、袋子、磨刀石之类的。自此之后虽然去掉了蹀躞,但是仍然保留挂环,环是用来挂蹀躞的,就像系在马上的鞦带,即现在的带。天子以佩戴十三环为礼节,唐代武德、贞观年间还是这样。开元年间以后,虽然还沿袭旧俗,而都变得稍微宽大了一些,然而带钩仍然穿在带子本身的孔中。本朝又增加了顺折,以繁荣人文礼乐。

幞头一谓之“四脚”,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1),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脚。晚唐方镇擅命,始僭用硬脚(2)。本朝幞头有直脚、局脚、交脚、朝天、顺风(3),凡五等,唯直脚贵贱通服之。又庶人所戴头巾,唐人亦谓之“四脚”,盖两脚系脑后,两脚系颔下(4),取其服劳不脱也,无事则反系于顶上。今人不复系颔下,两带遂为虚设。

【注释】

(1)二:原作“折”,从王国维《观堂校识》改。

(2)僭(jiàn):僭越,越级。

(3)直脚:平直硬脚。局脚:弯曲硬脚。交脚:前后脚相交叉。朝天:巾脚上曲。顺风:一脚下垂,一脚上曲。

(4)颔(hàn):下巴。

【译文】

幞头又称为“四脚”,因为有四根带子。两根带子系在脑后垂下,两根带子反系在头上,使其弯过来附在头上,所以也称作“折上巾”。按唐代的制度,只有君主可以用硬质的幞头。晚唐由于藩镇割据,节度使开始僭越地使用硬脚幞头。本朝的幞头有直脚、局脚、交脚、朝天、顺风这五等,只有直脚的是不论贵贱都能使用。此外,庶人戴的头巾,唐人也称为“四脚”,两根带子系在脑后,两根带子系在下巴上,这是为了办事的时候不会脱落,没事的时候就反系在头顶上。现在的人不再系在下巴下面,那两根带子就是虚设的了。

唐中书指挥事谓之“堂帖子”,曾见唐人堂帖,宰相签押,格如今之堂札子也(1)

【注释】

(1)札子:古代官方的公文。

【译文】

唐代中书处理公务的文书叫做“堂帖子”,我曾经见过一份唐人的堂帖子,有宰相的签名,格式就像现在的堂札子。

予及史馆检讨时(1),议枢密院札子问宣头所起(2)。余按唐故事,中书舍人职掌诏诰(3),皆写四本:一本为底,一本为宣。此“宣”谓行出耳,未以名书也。晚唐枢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书,即谓之“宣”。中书承受,录之于籍,谓之“宣底”。今史馆中尚有故《宣底》二卷(4),如今之“圣语簿”也。梁朝初置崇政院(5),专行密命。至后唐庄宗复枢密使,使郭崇韬、安重诲为之(6),始分领政事,不关由中书直行下者,谓之“宣”,如中书之“敕”。小事则发头子、拟堂贴也。至今枢密院用宣及头子,本朝枢密院亦用札子。但中书札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参政以次向下;枢密院札子,枢长押字在下,副贰以次向上,以此为别。头子唯给驿马之类用之。

【注释】

(1)史馆检讨:史馆属官,主要负责修国史等。沈括于熙宁五年(1072)七月任此职。

(2)枢密院:宋代最高军事机关,北宋决断兵事不出于兵部而出于枢密院。与中书省并称“二府”,长官称“枢密使”。

(3)职掌诏诰:原作“职堂语诏”,据《类苑》及《说郛》改。中书舍人为中书省属官,主要负责起草诏书,故称“职掌诏诰”。

(4)故《宣底》:此《宣底》当为梁朝遗物,《春明退朝录》称“梁朝《宣底》”,《类苑》引作“梁”。

(5)崇政院:原作“崇仁院”,据津逮本改。后梁改枢密院为崇政院,枢密使为崇政使。

(6)郭崇韬(865—926):字安时,代州雁门(今山西代县)人。于后唐任兵部尚书、枢密使,以战功授侍中、冀州节度使,封赵国公。安重诲(?—931):河东应州(今山西应县)人,沙陀族。于后唐任左领军卫大将军、枢密使,兼领山南东道节度使,加侍中兼中书令。

【译文】

我担任史官检讨官时,曾经讨论过枢密院问宣头由来的札子。我认为,按照唐代旧例,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书,都会写四本:其中一本为底本,一本为宣本。此“宣”意思是颁行出去,还没有作为文书的名字使用。晚唐枢密使从宫中接受圣旨,出来交付中书省,就是所谓的“宣”。中书省接受圣旨,记录在案,称为“宣底”。现在史馆中还有梁代的《宣底》两卷,就像现在的“圣语簿”一样。梁朝初设崇政院,专门执行密令。到后唐庄宗恢复枢密使,令郭崇韬、安重诲担任,才开始分走一部分政事,枢密院下达的那些不经由中书省而直接发布的命令称为“宣”,就像中书省发布的“敕”。小事的话,枢密院发的叫“头子”,中书省拟的叫“堂帖”。至今枢密院依然在使用“宣”和“头子”,本朝的枢密院也用札子。但是中书省的札子是宰相签押在上,副相以及参知政事依次向下;枢密院的札子是枢密使签押在下,副使依次向上,以此作为区别。枢密院的头子只有供给驿马之类的小事时才使用。

百官于中书见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声唱一声“屈”,则趋而入(1)。宰相揖及进茶,皆抗声赞喝(2),谓之“屈揖”。待制以上见(3),则言“请某官”,更不屈揖,临退仍进汤。皆于席南横设百官之位,升朝则坐(4),京官已下皆立。后殿引臣寮,则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赞拜,不宣名,不舞蹈。中书略贵者,示与之抗也。上前则略微者,杀礼也(5)

【注释】

(1)则:稗海本、津逮本、学津本一作“躬”,与上句当断句为“唱一声‘屈躬’,趋而入。”趋:小步快走,以示恭敬。

(2)抗声:高声。

(3)待制:宋因唐制,于殿、阁均设待制官,典守文物,以备顾问,位在学士、直学士之下。唐以京官五品以上者担任。

(4)升朝:指升朝官,即朝官或常参官,为朝日参见皇帝的高级官员。

(5)杀:降低,减少。

【译文】

百官在中书政事堂见宰相,九卿以下的官员,由中书省官员高唱一声“屈”,就小步快走进来。宰相作揖行礼以及上茶的时候,都要高声赞喝,称为“屈揖”。待制以上的官员见宰相,则称“请某官”,不行屈揖礼,临近退出时才上茶。会见时,百官的位子都横设在宰相席位之南,升朝官可以坐,京官以下的官员都站立。皇帝在后殿宣见臣僚,待制以上的官员报上名字并且行拜舞礼;待制以下的官员只拜,不报名字,不舞蹈。在中书省略显尊贵,以示地位平等。在君主面前略显卑微,是降低礼节等次的做法。

唐制,丞郎拜官,即笼门谢(1)。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2),则拜舞于子阶上;百官拜于阶下,而不舞蹈。此亦笼门故事也。

【注释】

(1)笼门:向着殿门跪拜。

(2)三司:北宋时期总理财政的机构,通管盐铁司、度支司、户部,位在中书省、枢密院之下。宋代称三司为“计省”,三司使仅次于执政,称“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知政事、枢密使同。

【译文】

唐代的制度,丞郎等官员任命,要向着殿门拜谢。现在三司副使以上官职的百官,就在阶上行拜舞礼仪;其他百官则在阶下拜谢,而不舞蹈。这也是“笼门”成例。

学士院第三厅学士阁子,当前有一巨槐,素号“槐厅”。旧传居此阁者,多至入相。学士争槐厅,至有抵彻前人行李而强据之者(1)。余为学士时,目观此事。

【注释】

(1)抵:到任。彻:搬出。

【译文】

学士院第三厅学士阁子,因为前面有一棵大槐树,素来称为“槐厅”。以前有传说待在这个阁子里的人,大多能成为宰相。于是学士们争着要占槐厅,以至于有到任后搬出前人行李而强行霸占的情况。我当翰林学士时,就亲眼见到这种事。

谏议班在知制诰上(1),若带待制,则在知制诰下,从职也,戏语谓之“带坠”。

【注释】

(1)知制诰:宋代起草诏书者加知制诰,一般翰林学士草拟称内制,中书舍人草拟称外制,合称“内外制”。

【译文】

谏议官的班次在知制诰以上,如果带上待制衔,那就位在知制诰以下,因为是从属职衔,被戏称为“带坠”。

《集贤院记》(1):“开元故事,校书官许称学士。”今三馆职事(2),皆称“学士”,用开元故事也。

【注释】

(1)《集贤院记》:唐韦述撰,记载唐开元、天宝年间集贤院始末、掌故等,今佚。

(2)三馆:唐以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为三馆。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于升龙门东北,以三馆新修书院为崇文院,天圣九年(1031)徙三馆于崇文院,前列三馆,后建秘阁。掌修史、藏书、校勘等职。元丰五年(1082),崇文院改为秘书省。

【译文】

《集贤院记》记载:“按开元年间的旧例,校书官允许称为学士。”现在三馆职事都称作“学士”,是采用开元年间的旧例。

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1),以雌黄涂之(2)。尝校改字之法(3):刮洗则伤纸,纸贴之又易脱,粉涂则字不没,涂数遍方能漫灭。唯雌黄一漫则灭,仍久而不脱。古人谓之铅黄,盖用之有素矣。

【注释】

(1)净本:指馆阁书籍校勘后的誊清本。

(2)雌黄:矿物名,即硫化亚砷(AS2S3),可用作颜料,有剧毒。

(3)校:考察比较。

【译文】

馆阁新书的誊清本有写错的地方,用雌黄涂抹。我曾经考察各种改字的方法:用刮洗的办法会伤纸,在原纸上贴纸又容易脱落,用铅粉涂抹则误字盖不上,要涂数遍才能盖上。只有用雌黄,一涂就能盖上原字,并且长时间不会脱落。雌黄古人也称为“铅黄”,可见是有来历的。

余为鄜延经略使日(1),新一厅,谓之“五司厅”。延州正厅乃都督厅,治延州事。五司厅治鄜延路军事,如唐之使院也(2)。五司者,经略、安抚、总管、节度、观察也(3)。唐制:方镇皆带节度、观察、处置三使(4)。今节度之职,多归总管司;观察归安抚司;处置归经略司。其节度、观察两案并支掌、推官、判官(5),今皆治州事而已。经略、安抚司不置佐官(6),以帅权不可更不专也。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同签书(7),而皆受经略使节制。

【注释】

(1)鄜(fū)延经略使:即鄜延经略安抚使,治延州(今陕西延安)。沈括于元丰三年(1080)任此职。

(2)使院:唐代节度使等的治所。

(3)经略:总掌一路军政。安抚:地位次于经略使,职务相同,一般由经略使兼任。总管:掌管军事。节度:在唐为一方军政元首,宋为虚衔。观察:一道行政长官,亦为虚衔。

(4)处置:唐初设按察使,开元间改为处置使,掌检举弹劾州县官吏之职。

(5)两案:节度、观察因职务归于总管司、安抚司,在两司分案治事,故称两案。支掌:观察支使与节度掌书记的合称。推官:掌州司法。判官:掌州行政。

(6)佐官:副官,副职。

(7)钤(qián)辖、都监:宋时统兵官,后多成闲职。

【译文】

我担任鄜延经略使的时候,新建了一处机构,称为“五司厅”。延州的正厅是都督厅,治理延州事务。五司厅治理鄜延路的军事,就像唐代的使院。所谓五司是指经略、安抚、总管、节度、观察五处机构。唐代的制度:方镇都设有节度使、观察使、处置使。现在节度使的职务多归于总管司;观察使的职务归于安抚司;处置使的职务归于经略司。幕府中的节度、观察、支使、掌书记、推官、判官现在都只是治理州事而已。经略、安抚司不设置副职,为了保证统帅的权力专制。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共同签署文书,但他们都受到经略使的节制。

银台司兼门下封驳(1),乃给事中之职(2),当隶门下省,故事乃隶枢密院,下寺监皆行札子(3);寺监具申状(4),虽三司亦言“上”。银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独赐翠毛锦袍。学士以上,自从本品。行案用枢密院杂司人吏,主判食枢密厨,盖枢密院子司也。

【注释】

(1)银台司:宋代负责驳正政令的机构,因设于银台门内,故称。门下: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书,故有封驳之权。

(2)给事中:唐代门下省属官,掌封驳政令之权。宋代则为寄禄官,无实职。

(3)寺监:宋有寺、监两级官署,一般并称,如太常寺、光禄寺、将作监、都水监等。

(4)申状:宋代公文,一般为下级向上级表达不同意见的文书。

【译文】

银台司兼有门下省封驳之权,是给事中的职责,应该隶属于门下省,按旧例则隶属于枢密院,它下达寺、监的文书用札子;寺、监对它的文书则为申状,即使是三司属文也要称“上”。银台司的主管官员不论官品,每到初冬都会被特别赐予翠毛锦袍。如果是学士以上的官员兼任银台司主管,则按照他本来的品级论赏。办事主要用枢密院的人员,按枢密院标准供给伙食,其实是枢密院的下属单位。

大驾卤簿中有勘箭(1),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谓之“雄牡箭”,牝谓之“辟仗箭”(2),本胡法也。熙宁中罢之(3)

【注释】

(1)卤簿:天子的车驾仪仗。勘箭:礼仪用箭,二箭和镞为雌雄体,以金铜为镞。以香檀木为箭笥,长二尺五寸,以金缕装饰。由金吾仗司掌管。

(2)牝(pìn):古代以雄为牡,以雌为牝。

(3)熙宁中罢之:事在熙宁四年(1071)。

【译文】

天子的车驾礼仪中有勘箭,就像是古代的勘契。阳箭称为“雄牡箭”,阴箭称为“辟仗箭”,本来是胡人的礼仪。熙宁年间罢除。

前世藏书,分隶数处,盖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馆、秘阁,凡四处藏书,然同在崇文院。其间官书,多为人盗窃,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编校官八员,杂雠四馆书(1)。给吏百人,悉以黄纸为大册写之,自此私家不敢辄藏。校雠累年,仅能终昭文一馆之书而罢。

【注释】

(1)杂雠(chóu)四馆书:事在嘉祐四年(1059)。杂雠,以三馆、秘阁四处图书互相校勘。雠,校勘。

【译文】

前代的藏书,往往分藏多处,为了防备水灾、火灾和散佚。现在的三馆、秘阁分四个地方藏书,但都在崇文院内。其间的官方藏书,经常被人盗窃,士大夫家经常能得到。嘉祐年间,设编校官八名,互校四馆藏书。有百余名属吏,都用黄纸做成大册子抄写,从此私家便不敢擅自收藏。校勘多年,仅能校完昭文馆一馆的图书。

旧翰林学士地势清切(1),皆不兼他务。文馆职任,自校理以上(2),皆有职钱,唯内外制不给。杨大年久为学士(3),家贫,请外,表词千余言(4),其间两联曰:“虚忝甘泉之从臣,终作莫敖之馁鬼(5)。”“从者之病莫兴,方朔之饥欲死(6)。”

【注释】

(1)地势:地位。清切:清贵并且亲近皇帝。

(2)校理:三馆中负责书籍校勘的官员。

(3)杨大年:即杨亿(974—1020),字大年,建州浦城(今福建建瓯)人。年十一,太宗闻其名,试其诗赋,授秘书省正字,淳化中赐进士,任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官职工部侍郎,谥文。著有《括苍集》《武夷集》《退居集》等。《宋史》卷三〇五有传。

(4)表词:杨亿曾作《求解职领郡表》《再乞解职表》。

(5)“虚忝甘泉之从臣”二句:空领了甘泉宫的侍臣之名,终作了若敖氏的饿鬼。忝,谦词,愧居某官之意。甘泉,汉武帝时有甘泉宫,这里代指皇帝。莫敖,据杨亿《再乞解职表》当作“若敖”,则为春秋时楚令尹子文之族。典出《左传·宣公四年》。

(6)“从者之病莫兴”二句:孔子的随从弟子饿得起不来,东方朔也饿得要死。从者,据杨亿《再乞解职表》,此从者当为孔子之徒。方朔,即东方朔(生卒年不详),字曼倩,平远郡厌次(今山东德州陵县)人。汉武帝时郎官,武帝以俳优视之。

【译文】

旧时翰林学士地位清贵并且离皇帝很近,都不兼任其他职务。文馆的职官,从校理级别以上的,都有职钱,只有加知制诰的内外制官员不给。杨亿常年担任翰林学士,家贫,请求外放地方,上表辞请千余言,其中有两联写道:“虚忝甘泉之从臣,终作莫敖之饿鬼。”“从者之病莫兴,方朔之饥欲死。”

京师百官上日,唯翰林学士敕设用乐(1),他虽宰相亦无此礼。优伶并开封府点集(2)。陈和叔除学士时(3),和叔知开封府,遂不用女优。学士院敕设不用女优,自和叔始。

【注释】

(1)敕(chì)设:皇帝下旨安排的宴会。

(2)优伶:演戏的艺人。

(3)陈和叔:即陈绎(1021—1088),字和叔,开封(今属河南)人,一说洛阳(今属河南)人。中进士第,为集贤校理。神宗朝拜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元丰初,知广州,坐事贬建昌郡,以太中大夫卒。《宋史》卷三二九有传。

【译文】

京城百官上任之日,只有招待翰林学士用音乐,其他官职即使是宰相也没有这样的礼节。宴会上的表演艺人都由开封府召集。陈绎任翰林学士时,正由他知开封府,于是罢去女乐。学士院设宴不设女乐,就从陈绎开始。

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学究(1),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则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2)。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幕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盖尝有败者,故事为之防。欧文忠有诗(3):“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注释】

(1)学究:宋代科举种类之一,所试内容为《诗》《书》《易》三经经义。弘治本、津逮本、崇祯本、学津本、丛刊本一作“经生”,乃据下欧阳修之诗而改。

(2)黔:染黑。

(3)欧文忠:即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六一居士,庐陵(今江西吉安永丰)人。庆历初知谏院,改右正言、知制诰,以支持范仲淹等罢知滁州,还为翰林学士。嘉祐间拜参知政事,以太子少师致仕,谥文忠。《宋史》卷三一九有传。

【译文】

礼部在贡院考进士科的那天,在阶前设置香案,主试者与举人对拜,这是唐代旧例。为考生设的座位准备得很隆重,还有官员负责提供茶水饮料。等到考学究科的时候,就把帐幕毡席之类的都撤掉,也不提供茶水,渴了只能喝洗砚水,以致人人的嘴巴都是黑的。不是故意要为难考生,乃是为了防备利用毡幕作弊,或者经供应茶水之人而私下传递考试的经义文本。大概曾经有因此而败露者,所以为之防备。欧阳修有诗云:“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认为其礼数的轻重差异如此明显,其实是自有其原因的。

嘉祐中,进士奏名讫(1),未御试,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2),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及御试,王荆公时为知制诰(3),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4)。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复弥之(5),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则详其程文(6),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时王荆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封弥官(7),闻之,谓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及发封,乃王俊民也。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注释】

(1)进士奏名:事在嘉祐六年(1061)。奏名,礼部试后,贡院将合格举人名册呈进皇帝。

(2)王俊民(1035—?):字康侯,莱州掖县(今山东莱州北关)人,嘉祐六年(1061)状元,授官不久,发狂疾卒。

(3)王荆公: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嘉祐中任度支判官,知制诰。神宗朝拜相,推行新法,出为镇南军节度使。元丰年间复拜左仆射,封荆国公。谥文。《宋史》卷三二七有传。

(4)天章阁:天禧四年(1020)营建,以奉真宗御书,亦为皇帝接见大臣之所。杨乐道:即杨畋(1007—1062),字乐道。庆历间知岳州,擢殿中丞,后迁龙图阁直学士,知谏院。《宋史》卷三〇〇有传。

(5)弥:封卷,糊名。

(6)程文:即科举考试的试卷。

(7)太常少卿:太常寺副官,太常寺为掌祭祀、朝会、宴享礼仪的机构。朱从道:字复之,沛国(今江苏沛县)人,官员外郎、郎中、太常少卿等。

【译文】

嘉祐年间,进士名册已进,还没有进行殿试,京城有谣传称王俊民将为状元,不知谣言从何而起,人们也不知道王俊民是谁。等到殿试的时候,王安石为知制诰,和天章阁待制杨畋二人担任详定官。按旧的制度:殿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级次第,再把考卷糊名,送给覆考官再定等级次第,然后交给详定官,由详定官打开初考官定的等级和覆考官定的相比对,如果一样就没什么问题,不同的话就要仔细审阅试卷,确定是应该从初考官的决定还是当从覆考官的决定,不得别立等次。当时,王安石认为初考官和覆考官确定的第一人都不合适,想从考生中另取一人为状元。杨畋坚持旧法,认为不能这样做。二人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当时任封弥官,听说之后和同舍说:“二公何必力争呢?我十天前就听说王俊民为状元,事情早就预定好了,二公只是自寻烦恼。”之后两人分别以自己的意见禀告皇帝,皇帝下诏采纳王安石的请求。等打开密封,果然是王俊民。详定官可以另立等次的制度也从此开始,后来形成定制了。

选人不得乘马入宫门。天圣中选人为馆职(1),始欧阳永叔、黄鉴辈(2),皆自左掖门下马入馆,当时谓之“步行学士”。嘉祐中,于崇文院置编校局,校官皆许乘马至院门(3)。其后中书五房置习学公事官(4),亦缘例乘马赴局。

【注释】

(1)天圣:宋仁宗年号,公元1023—1032年。

(2)黄鉴:字唐卿,浦城(今福建南平)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补桂阳监判官,升国子监直讲。杨亿喜其文词,由是知名。累迁太常博士、国史馆编修,直集贤院。以母老通判苏州卒。《宋史》卷四四二有传。

(3)“嘉祐中”三句:事在嘉祐四年(1059)。

(4)中书五房:指中书省下设五个基本职能部门:总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

【译文】

选人不允许骑马进入宫门。天圣年间,选人担任馆职,从欧阳修、黄鉴等人开始,都从左掖门下马入馆,当时称为“步行学士”。嘉祐年间,在崇文院设置编校局,校官都被允许骑马到院门口。其后中书省五房设置习学公事官,也援引此例允许骑马到官署。

车驾行幸,前驱谓之“队”,则古之清道也。其次卫仗,“卫仗”者,视阑入宫门法(1),则古之“外仗”也。其中谓之“禁围”,如殿中仗。《天官》掌舍(2),无宫,则供人门,今谓之“殿门天武官”,极天下长人之选八人。上御前殿,则执钺立于紫宸门下(3);行幸则为禁围门,行于仗马之前。又有衡门十人(4),队长一人,选诸武力绝伦者为之。上御后殿,则执东西对立于殿前(5),亦古之虎贲、人门之类也(6)

【注释】

(1)阑入:擅自闯入。

(2)掌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掌舍官,据地形条件掌设君主的宫舍。

(3)钺(yuè):斧状兵器。

(4)衡门:殿前侍卫,如汉之黄门。

(5)(zhuā):打击性武器。一说为鞭子。

(6)虎贲(bēn):古以宫廷禁卫军为虎贲。人门:以人环列为门,亦是护卫之意。

【译文】

皇帝车驾出行,前驱称为“队”,就是古代的清道。其次是卫仗,“卫仗”可以看作不得随便进入宫门的执法,就是古代的“外仗”。队伍中间的叫做“禁围”,就像殿中的仪仗。像《周礼·天官》中掌舍的职责是没有宫围时,就安排人来守门,现在称作“殿门天武官”,选天下最魁梧的八个人担任。皇帝在前殿,就持钺站在紫宸门下;皇帝出行则担任禁围之责,走在仪仗马队之前。又有衡门十人,队长一人,都选择武力绝伦的人担任。皇帝在后殿,就持站在大殿的东西两侧,就像古代的虎贲、人门之类的。

余尝购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案检一通(1),乃除宰相刘句兼判三司堂检(2)。前有拟状云(3):“具官刘句右,伏以刘句经国才高,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4),实资谋始之规(5)。宜注宸衷(6),委司判计,渐期富庶,永赞圣明。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7),充集贤殿大学士(8),兼判三司,散官勋封如故(9),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10),谨录奏闻。”其后有制书曰:“宰臣刘句右,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之印。与今政府行遣稍异(11)

【注释】

(1)应顺元年:公元434年。案检:文档,档案。

(2)刘句:据钱大昕考证,当作“刘昫”。刘昫(885—944),字耀远,涿州归义(今河北容城)人。后唐庄宗任太常博士、翰林学士。明宗时加兵部侍郎,迁端明殿学士。长兴三年(932),拜中书侍郎兼刑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又迁吏部尚书、门下侍郎。堂检:政事堂的文档。

(3)拟状:初拟的奏状。

(4)属:适逢。

(5)资:借助,依赖。

(6)宸(chén)衷:帝王的心意。

(7)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以他官代行宰相者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8)集贤殿大学士:次相加官称“集贤殿大学士”,首相加官则称“昭文馆大学士”。

(9)散官:表示官职等级而无实际职务的官称。

(10)降制:发布诏书。

(11)政府行遣:由政府发布诏令。

【译文】

我曾经买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档案一份,是授予宰相刘昫兼判三司的政事堂档案。前面有拟的奏状写道:“具官刘昫,刘昫有经国之高才,辅佐君主志向恳切,正赶上陛下建功立业之际,实赖谋略开局的规划。应该倾心眷顾,委以三司判官,以期渐渐使国家富庶,永远辅佐陛下的圣明。臣等商量,希望授予他官职,依其旧任加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官爵、勋封依旧不变,不知可否?如蒙允许,希望交付翰林学士发布诏书处理,谨慎地记录下来奏请陛下听闻。”后面有诏书说:“宰相刘昫,可以兼判三司的公事,应该令中书省、门下省依此施行。交付中书省、门下省,同意。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造的印。和现在政府发布的诏书稍有不同。

本朝要事对禀,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1),谓之“熟状”。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进草即黄纸书,宰臣、执政皆于状背押字。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堂吏书名用印。此拟状有词,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则书判科是也(2)。押检二人,乃冯道、李愚也(3)。状检瀛王亲笔,甚有改窜勾抹处。按《旧五代史》:“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句判三司。”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宋次道记《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稿草》《拟状注制集》悉多用四六(4),皆宰相自草。今此拟状,冯道亲笔,盖故事也。

【注释】

(1)画可:画押许可。

(2)书判科:唐宋科举有“书判拔萃科”,所试内容为判词,擢拔其中词理优长者。

(3)冯道(882—954):字可道,号长乐老,瀛州景城(今河北沧州)人。历仕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先后任户部侍郎、端明殿学士、兵部侍郎、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侍郎、吏部尚书、集贤殿弘文馆大学士、尚书左仆射等。后周谥文懿,追封瀛王。李愚(?—935):字子晦,渤海郡无棣县(今山东德州庆云)人。后梁任左拾遗,迁崇政院直学士。

(4)宋次道:即宋敏求(1019—1079),字次道,赵州平棘(今河北赵县)人。任知制诰、集贤校理、判太常寺、加龙图阁直学士,卒礼部侍郎。著有《唐大诏令集》《长安志》《春明退朝录》等。郑畋(825—883):字台文,荥阳(今属河南)人。累官户部侍郎、翰林学士承旨,门下侍郎、集贤殿大学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死后赠太尉、太傅,谥文昭。《宋史》卷二九一有传。

【译文】

本朝有要事禀告,常事拟状进入,皇帝同意后施行,称为“熟状”。急事来不及禀报,则先让下面施行,然后详细拟制奏疏,称为“进草”。熟状用白纸写,宰相签押,其他执政官一起署名。进草用黄纸写,宰相、执政都在状背面签押。政事堂的档案,宰相和执政官都不签押,只有宰相的属官在后面写上日期,政事堂的官员署名,并且加盖印章。这份拟状有文词,宰相有签押却不用印章,这是和一般拟状不同之处。大概唐人风俗,从朝廷以下到郡县,判决事情都有文词,称为判,就是书判科的判。两个签押的人是冯道和李愚。状子由冯道亲笔书写,有不少改动之处。按照《旧五代史》的记载:“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逝。庚辰,以宰相刘昫任掌管三司。”正是四月十日,与这份档案记载没有差别。宋敏求记载《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稿草》《拟状注制集》等都多用四六骈体,都是宰相自己草拟的。现在这份拟状,由冯道亲笔写就,大概也是承旧例。

旧制,中书、枢密院、三司使印并涂金。近制,三省、枢密院印用银为之(1),涂金,余皆铸铜而已。

【注释】

(1)三省:指中书、门下、尚书三省。

【译文】

旧的制度,中书省、枢密院、三司使的官印都要涂金。近来规定,三省、枢密院的用银制官印,涂金,其他的官印都用铜制造。

卷二

三司使班在翰林学士之上(1),旧制权使即与正同(2),故三司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庆历中,叶道卿为权三司使(3),执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时,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遂立翰林学士之下。至今为例。后尝有人论列,结衔虽依旧,而权三司使初除,门取旨,间有叙学士者,然不为定制。

【注释】

(1)班:班次,朝会时根据百官的等级排列位次。

(2)权使:即“权三司使”,全称“三司使权使公事”,故简称“权使”。

(3)叶道卿:即叶清臣(1000—1049),字道卿,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天圣间进士,初为两浙转运副使,仁宗时擢翰林学士,权三司使。《宋史》卷二九五有传。

【译文】

三司使的班次在翰林学士之上,按旧制,权三司使与正三司使的地位相同,所以“三司使”三个字都放在官职名称之前。庆历年间,叶清臣任权三司使,当政者有人想要贬抑叶清臣,就在下发政令时把“三司使”的职称移到官职之后,于是其班次就排在了翰林学士之下。这种制度保留至今。后来曾经有人上奏讨论此事,虽然“权三司使”的结衔没有变化,但是初次任命权三司使时,在门取旨时,也有时会排在翰林学士之前,然而这没有形成定例。

宗子授南班官(1),世传王文正太尉为宰相日(2),始开此议,不然也。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3),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闻(4)。后约见丞相王沂公(5),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为,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归而思之,恐事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复敢隐,遂以实对。公曰:“无他,但爱其文词耳。”再三嘉奖,徐曰:“已得旨别有措置,更数日当有指挥(6)。”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属自初除小将军(7),凡七迁则为节度使,遂为定制。诸宗子以千缣谢约(8),约辞不敢受。余与刁亲旧,刁尝出表稿以示余。

【注释】

(1)宗子:皇族子弟。南班:即环卫官,负责宫廷近卫,如左右卫、左右金吾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等。宋仁宗于南郊时赐予皇族子弟官爵,称为南班,一般为虚衔。

(2)王文正:即王旦(957—1017),字子明,大名莘(今山东莘县)人。太平兴国间进士,真宗时知枢密院,进太保。卒封魏国公,谥文正。《宋史》卷二八二有传。太尉:对最高军事长官的尊称,因王旦知枢密院,故称太尉。

(3)祖宗并配南郊: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祭天地于南郊,并以太祖、太宗、真宗配祭。

(4)王宫教授:学官,负责皇室子弟的教学。刁约(?—1082):字景纯,丹徒(今江苏镇江)人。天圣八年(1030)进士,宝元间为馆阁校理,后直史馆。

(5)王沂公:即王曾(978—1038),字孝先,青州益都(今属山东)人。仁宗时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沂国公。谥文正。著有《王文正笔录》。《宋史》卷三一〇有传。

(6)指挥:诏敕、命令的统称。

(7)小将军:实为将军,因在上将军、大将军之下,故称“小将军”。

(8)缣(jiān):双丝的细绢。

【译文】

授予皇族子弟南班官的职衔,世人相传是王旦当宰相的时候才开始的,其实不是这样的。按照惯例:皇族子弟没有升迁官职的规定,只有遇到旷世罕见的大庆时,才会普遍晋升一级。景祐年间,初次规定在南郊配祭祖宗,宗室希望借此大礼的机会请求皇帝施恩,就命诸王宫教授刁约起草奏疏上报皇帝。后来刁约遇到丞相王曾,王曾问之前宗室向皇帝请求升迁的表文是何人所作,刁约不知道王曾是何意,就回答说不知道。回去后细想,担心事情查出来会得罪王曾,就再度拜谒丞相府。王曾又像之前一样问,刁约更加害怕,不敢再隐瞒,就把事情告诉了王曾。王曾说:“没什么事,只是喜爱那篇表文的文辞而已。”并且多次嘉奖,过了一会儿说:“已经得到皇帝旨意说另有安排,再过几天应该就会有诏令。”从此就有了授予宗室南班官的例子。近来宗室开始担任将军,经七次升迁后就任节度使,于是成为定例。诸位宗室子弟拿千匹细绢答谢刁约,刁约辞谢不敢接受。我和刁约有亲戚关系,刁约曾经把表文的底稿拿给我看过。

大理法官皆亲节案(1),不得使吏人。中书检正官不置吏人(2),每房给楷书一人,录净而已。盖欲士人躬亲职事,格吏奸,兼历试人才也。

【注释】

(1)大理:即大理寺,北宋最高司法机构。

(2)中书检正:即中书五房检正官,辅佐宰相处理公事。

【译文】

大理寺的法官都亲自断案,不允许委派给属吏。中书省检正官不设置属吏,每一房只派一人用楷书抄清文书而已。大概是希望士大夫对待职事亲历亲为,防止属吏擅权耍奸,同时也有磨练、考察人才之意。

太宗命创方团球带赐二府文臣(1)。其后枢密使兼侍中张耆、王贻永皆特赐(2),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赐(3),近岁宣徽使王君贶以耆旧特赐(4),皆出异数,非例也。

【注释】

(1)方团球带:即笏头带。

(2)张耆(?—1048):字元弼,开封(今属河南)人。年十一事真宗于藩王府,累官左仆射、护国军节度,封徐国公,以太子太师致仕,谥荣禧。《宋史》卷二九〇有传。王贻永:字季长,并州祁县(今山西太原)人。娶太宗女郑国公主,除驸马都尉,官尚书右仆射、检校太师、兼侍中,谥康靖。《宋史》卷四六四有传。

(3)李用和(988—1050):字审礼,杭州(今属浙江)人。宋真宗妃李宸弟。仁宗时为永清军节度观察留后,改真定府定州路,累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谥恭僖。《宋史》卷四六四有传。曹郡王:即曹佾(yì),字伯容,宋仁宗皇后曹氏兄,累迁郓州观察使,安化军留后、建武军节度使、宣徽北院使,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侍中,拜护国军节度使,守司徒,兼中书令。封济阳郡王,卒封沂王。《东都事略》卷一一九有传。

(4)宣徽使:宣徽院长官,分南、北两院,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以检校官充任。王君贶(kuàng):即王拱辰(1012—1085),字君贶,开封咸平(今属河南)人。天圣八年(1030)进士,仁宗时拜御史中丞,元丰初累官武安军节度使,终彰德节度使。谥懿恪。《宋史》卷三一八有传。

【译文】

太宗命令创设方团球带赏赐中书、枢密二府的文臣。其后枢密使兼侍中张耆、王贻永都是特别赏赐的,李用和、曹郡王都因为是皇帝的内兄而受到赏赐,近年来宣徽使王拱辰因为是老臣而受到特别赏赐,这都是特殊情况,不是惯例。

近岁京师士人朝服乘马,以黪衣蒙之(1),谓之“凉衫”,亦古之遗法也,《仪礼》“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注释】

(1)黪(cǎn):浅青黑色。

【译文】

近年来京城的士人穿朝服骑马,用浅青黑色的衣衫蒙在外面,称为“凉衫”,这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法度,即《仪礼》说的“朝服加景”。但是不知道古代的形制、服色如何。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1),自给谏、待制以上(2),皆有润笔物(3)。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4),皆分沾。元丰中(5),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

【注释】

(1)除官:任命官员。

(2)给谏:给事中和谏官的合称,负责驳正政令之失。

(3)润笔:类似于稿费,有钱有物。

(4)院驺(zōu):舍人院负责养马的属吏。

(5)元丰中:指元丰年间改立官制,事在元丰三年(1080)。

【译文】

内外两制凡是任官负责草拟诏书的,从给谏、待制以上,都有赏赐润笔之物。太宗时曾确定润笔费的钱数,下诏刻在中书舍人院。每次有官员任命,就出文书督促发放。在院的官员下至属吏、马夫都有分沾。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内外两制都添了钱,就罢去了润笔之物。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为“直官”,如许敬宗为“直记室”是也(1)。国朝学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宁中,复置直舍人、学士院,但以资浅者为之,其实正官也。熙宁六年(2),舍人皆迁罢,阁下无人,乃以章子平权知制诰(3),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暂摄也。古之兼官,多是暂时摄领,有长兼者,即同正官。余家藏《海陵王墓志》谢朓文(4),称“兼中书侍郎”。

【注释】

(1)许敬宗(592—672):字延族,杭州新城(今属浙江)人。贞观间任中书舍人,因事贬洪州都督司马,后任给事中、检校黄门侍郎、检校礼部尚书等,武则天时任中书令,拜右相,加太子少师,谥缪。记室:古代王府中掌文书笺奏的属官。

(2)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

(3)章子平:即章衡(1025—1099),字子平,浦城(今福建南平)人。嘉祐二年(1057)举进士第一,知审官西院,累官集贤学士,以待制知颍州卒。《宋史》卷三四七有传。

(4)谢朓(464—499):字玄晖,陈郡夏阳(今河南太康)人,世称“小谢”,“竟陵八友”之一。出为宣州太守,迁尚书吏部郎。《海陵王墓志》见本书卷十五。

【译文】

唐代的制度,官品没到而以其他官职代理职务的称为“直某官”,比如许敬宗称为“直记室”。本朝的翰林学士、中书舍人都设有直院官。熙宁年间,又曾复设直舍人、学士院的官职,不过以资历较浅的人担任,其实是正式任命的官员。熙宁六年,中书舍人都因升迁或罢免去职,舍人院一时无人,就让章衡代理知制诰,而没有授予直院官,因为他是暂时兼任的。古代的兼任官,大多是暂时统领,如果有长期兼任的,那么就视同正式官。我家里藏有《海陵王墓志》,是谢朓写的,自称“兼中书侍郎”。

三司、开封府、外州长官升厅事,则有衙吏前导告喝。国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书,翰林学士告于本院,御史告于朝堂,皆用朱衣吏,谓之“三告官”。所经过处,阍吏以梃扣地警众(1),谓之“打仗子”。两府、亲王,自殿门打至本司及上马处;宣徽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开封府打于本司。近岁寺、监长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许张盖、打仗子者,系临时指挥。执丝梢鞭入内,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入。队长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岁寺、监长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仪范,著令之外,诸家所记,尚有遗者。虽至猥细,亦一时仪物也。

【注释】

(1)阍(hūn)吏:负责守门的属吏。梃(tǐng):木棒。

【译文】

三司、开封府、外州长官上堂处理公事,就有衙吏在前开道传告。本朝制度,在禁苑只有三种官职可以传告,宰相在中书政事堂传告,翰林学士在翰林院传告,御史在朝堂传告,都用穿红色衣服的属吏,称为“三告官”。他们经过之处,守门的属吏用木棒敲击地面警示众人,称为“打仗子”。宰相、枢密使、亲王从殿门打到自己官署以及上马的地方;宣徽使在自己的府院打;三司使、开封知府在自己的署衙打。近年来,寺与监的长官也打,并非旧例。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特别恩旨允许张开伞盖、打仗子的,属于临时降旨。拿着丝梢鞭入内的,是三司副使以上的官员,副使只能乘着紫丝暖座进入。队长拿着破木棒的,是待制以上的官员。近年来寺、监的长官拿着藤杖,不是旧例。百官的礼仪规范,在正式法令之外,诸家所记还是有遗漏的。即使是非常细微的事,也是一时的礼仪典制。

国朝未改官制以前,异姓未有兼中书令者,唯赠官方有之。元丰中(1),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书令,下度支给俸。有司言:“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

【注释】

(1)元丰:宋神宗年号,公元1078—1085年。

【译文】

本朝没有改革官制以前,异姓皇室没有兼任中书令的,只有死后追赠官的时候才有。元丰年间,曹郡王因为是皇舅,被特别授予兼任中书令,下令度支司给予俸禄。官员称:“从来没有活着的中书令领取薪俸的成例。”

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坐次(1),多出临时。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颜真卿与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书云(2):“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为一行(3),十二卫大将军次之(4),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为一行(5),九卿、三监对之(6)。从古以来,未尝参错。”此亦略见当时故事,今录于此,以备阙文。

【注释】

(1)都堂:尚书省长官的办公之所。

(2)颜真卿(709—785):字清臣,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开元年间进士,官至吏部尚书、太子太师,封鲁郡公,世称“颜鲁公”,以书法知名。郭英(?—765):字元武,瓜州常乐(今属甘肃)人。广德元年(763)拜尚书右仆射,封定襄郡王。

(3)以上:此二字原缺,据《颜鲁公文集》补。

(4)十二卫:唐代十二支京师卫戍部队,包括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

(5)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正一品。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一般非实职。令仆:尚书令和尚书左右仆射。保傅:少保、少傅,一般非实职,从二品。尚书: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正三品。左右丞:尚书省的副长官,正四品。侍郎:六部副长官,正四品。

(6)九卿: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三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

【译文】

百官在都堂以及寺观会集时的座次一般都是临时决定的。唐以前的惯例都无从考证,只有颜真卿和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的书信中写道:“宰相、御史大夫、两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己排为一行,十二卫大将军在他们后面,三师、三公、令仆、少师、保傅、尚书、左右丞、侍郎自己排为一行,九卿、三监在他们对面。从古以来,没有差错。”从中也能大略看到当时的惯例,现在记录于此,补充记载的缺失。

赐“功臣”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1)。自后藩镇下至从军资深者(2),例赐“功臣”。本朝唯以赐将相。熙宁中,因上皇帝尊号(3),宰相率同列面请三四,上终不允,曰:“徽号正如卿等‘功臣’,何补名实?”是时吴正宪为首相(4),乃请止“功臣”号,从之。自是群臣相继请罢,遂不复赐。

【注释】

(1)奉天之役:唐德宗建中四年(783),京师兵变,德宗逃往陕西奉天,次年下罪己诏,诸将收复京师,史称“奉天之役”。

(2)从军:藩镇幕府中的从事、参军两属官合称,分管文案和军事。

(3)上皇帝尊号: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群臣请加神宗尊号“奉元宪道文武仁孝”,神宗不许。

(4)吴正宪:即吴充(1021—1080),字冲卿,浦城(今福建南平)人。为吴王宫教授,熙宁中代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罢为官文殿大学士,西太一宫使,谥正宪。《宋史》卷三一二有传。

【译文】

赐予“功臣”的称号,始于唐德宗的奉天之役。此后从藩镇幕府中下至从事与参军资历较深的,都依例赐予“功臣”称号。本朝只赐给将相。熙宁年间,因为要给皇帝上尊号,宰相率领同列多次当面向皇帝请示,皇帝最终不答应接受,说:“徽号就像你们的‘功臣’一样,对名实有什么作用呢?”这时吴充任首相,就请求停止赐予“功臣”称号,神宗同意。此后大臣们相继请求罢免自己的称号,于是就不再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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