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的印象(1)

让我们看一看1832年的美国在托克维尔的心灵之上留下了怎样的印象。我的目的不在于总结托克维尔的论述,这是每个研究者自己的功课,我只是呈现那些更为显著的问题环节,就这些环节而言,都关系到我们在1832年和1788年之间的比较,也关系到1832年同1887年的比较。

托克维尔震惊于美国人在执行人民主权原则时的那种彻底性。55年前,这一原则在西欧还远未达到如今的上升期。然而在美国,这一原则不仅在理论上得以组织,而且也通过地方、州和联邦政府的各个分支而实现了一以贯之的应用。

州政府较之联邦政府对普通公民的意义更为重大,普通公民对州政府的依赖也超过对联邦政府的依赖,这一点同样令托克维尔印象深刻。联邦政府相对来说显得更为孱弱,在这两种权力发生冲撞之时,人民的忠诚毋宁说是给予了州政府。请注意一个独特的事实,托克维尔并没有将任何一个州描述为一个共和国,也没有刻画其政府的一般特性。

美国政府的基础是在“社团”中找到的,也就是地方政府,其典范就是新英格兰的市镇和南部、中部各州的郡县。大部分的管理工作就是在这个层面上进行的,公民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学习着运用和热爱自由,公民们值得称道的公共事务活动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找到了首要的领域以及恒久的激励。

欧洲所谓的“行政”在这里明显缺失。公共事务在此分割为一大批日常的和互不关联的地方官员:不存在所谓的“等级”,也不存在有着等级从属的有组织的市政业务。让官员恪尽职守并惩罚犯罪的手段有两个:频繁的直选、对那些因疏忽职守或者不作为而招致的损坏使用日常法庭的力量。不过,同这种极端的“行政地方化”相伴随的,则是同样极端的“政府集权化”,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府权力都集中在一只手中,也就是人民的手中,所谓人民则是多数投票人。这个多数是全能的;权威因此就是强有力的,能够进行巨大的工作,也能够实施暴政。因此,地方自治政府的价值则正在于阻止中央权威滥用权力;因此,行政工作的地方化,通过其对人民性格的有益影响而弥补了工作细节方面的缺乏训练。

法官们享有欧洲同行的尊荣,同时也享有其特殊的但也非常有益的权力,此即“宣布违宪”的权力,由此而有助于遏制立法和行政权威的过度之举。

在托克维尔看来,总统似乎是一个相对弱小的职位。没有哪个人、哪个政党或者集团会从这个特定候选职位的继承上面期望太多,因为总统没有太多东西可以给予。选举体系不恰当地削弱了行政权威,因为总统一旦接近四年任期的结尾,就会感到自身的孱弱,因此不敢采取任何大胆的举措;同时,新总统的到来则会招致政策的完全转变。再次的选任则进一步削弱并压制着总统,因为他必须通过权谋手段或者无价值可言的迎合政党欲望的手段,来换取连任的选票。这加强了民主政府的性格缺陷,也加强了暂时性多数的主宰地位。

联邦法院是宪法铸造者们最高贵的智慧之作。联邦法院将整部机器保持在运行秩序当中,保护联邦对抗各州,也保护联邦政府的一个部件抗拒其他部件的侵犯之举。联邦尽管从性质上说是一种弱政府形式,但它的力量却奠定在联邦法院对个体公民的直接权威之上;同时,联邦法院的行动,即便是在对抗各州,也较之人们的想像更少具有侵犯性,这是因为联邦法院并不直接采取立法行动,而只是在涉及个体原告或被告的案件中,保护那些立法很可能会加以侵犯的权利。

联邦宪法较之州宪法要远为优越;联邦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要较之各州的相应部门更为独立于民主多数,在采取行动时也更为自由。类似地,联邦政府要优越于州政府,更为智慧、更富训练、更为连贯,也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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