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英]詹姆斯·布赖斯撰 林国荣 译

本文最早发表于1887年9月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历史和政治科学研究》(5th series, V.ix)

译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教授。

美国制度的研究者们若想弄明白究竟是哪些主要的倾向一直以来主宰并引导着美国制度的发展,就势必会发现,在美利坚共和国成长的各个环节上都会有一些聪明、博学的观察者,他们坚持的看法、传达的预言对于自身的研究是最富有戏剧性的,同时也是颇有帮助的。对盛行于他们那些年代的倾向,以及人们从这些倾向中预期的结果、这些人所持观点的价值,是我们凭借我们今日的智识进行的任何分析都不能具备的,也是我们对于随后的实际经验的了解不能具备的,这是因为我们总是禁不住地想知道关于过去的记载,想知道所有随后经验带来的结果。

要在任何完整的意义上了解这一切,都是一件必须付出艰苦劳动的事情,因为一个人必须在数量庞大的作品中摸索之后,才能搜集并提供充分的资料来确定盛行于某一特定时期的理论和信念,况且,其中很多作品都不是能够轻易找到的。我只想通过一个相对简单的例子指出,这样一种研究方法何以能够有所获益,并拒斥那种虚妄之词,仿佛真的全部了解了那些材料,即便这些材料不过是一些显见的和日常的材料,是每个美国历史的研究者都熟知的。

我为此目的特意挑选了两本著名的作品,其中一本写作于联邦的诞生之际,作者们观察着孕育联邦的摇篮,记录下初生宪法的敌人和朋友的感受和期待,这些记录带有即时性质,因此也要忠实得多;另一本书则出自一位敏锐的欧洲哲学家之手,他以特出的公正仔细研究了宪法的条款和实际操作。之所以选这两本书,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具有特殊的代表性,也不仅仅是因为它们非凡的文风,还是因为这两本书都是欧洲读者非常容易获得的,欧洲读者甚至能够参考这两本书的具体页码来补充我因为空间不足而势必会造成的遗漏,因此也就能够就那些时代的观点获得更为完整、也更为生动的描绘。其中的一本书就是《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由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写于1788年,它采取书信系列的形式,目的是向纽约州的人民推荐新宪法。另一本书差不多恰好处在1788年和今天的中间,这就是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Dernocracy in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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