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结构下国家体系的质变
根据奥尔森对利益团体活动提出的严厉批判,这些团体是某些国家经济凋蔽的决定性原因,例如工会与企业集团等部门性的利益团体,便因强势介入政府决策过程,同时多半只关心如何改善其成员福祉,而非增进整个社会的集体利益,因此常被称为“私利团体”(尽管它们并不能代表所有的利益团体),从而也让某些国家(例如英国与澳大利亚)深受“制度僵硬症”的伤害。
事实上,这些利益团体所以有如此影响力并非没有原因。
以美国为例,所谓“政治行动委员会”可说是利益团体发挥其能量的主要载体。这些委员会是不同于政党或候选人竞选委员会的一种组织,它们不仅可接受捐款,目的更在影响公职选举。从数量上来看,这种委员会在1975年时约700个,至20世纪初已超过5000个;其次,在具体影响力方面,正如前参议员杜尔(Robert Dole)所说的:“当政治行动委员会付钱时,它们当然期望有所回报,只不过其期望并不是要让政治变得更好,而是让立法工作变得更困难;可以这么说,如果每位议员都拿政治行动委员会的钱,有一天我们恐怕没办法继续立法的工作。”
不仅如此,依据美国现行有效的联邦法律,更出现了所谓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超级”一词主要指其可接收的捐款数额和支出均没有限制的特征;自2010年初露头角后,此类新机构的数目已超过400个。
问题是,利益团体为什么将火力集中在影响立法上呢?
格林(Mark Green)和纽菲尔德(Jack Newfield)认为:“捍卫特殊利益的团体所以设法主宰国会,是因为国会有权决定谁可获得政府补助、谁可以维持自己想要的价格、谁可能受到法规限制、谁可以获得基金、谁将被扣税、谁有免税的权利、谁可以延期征收或获得政府贷款等,简单来说,国会可以决定谁变得更有钱。”正因为如此,尽管国会接受的捐款相当多,但来自民众个人的捐输比例其实并不高。进一步来说,正如博格(Larry Berg)等人所描述的,有钱人捐款助选与当选议员用立法作为回报的恶性循环在不断进行当中,虽然政治人物大多不肯承认,但此一现象意味着有能力从事政治捐款者将获得更大的影响力;换言之,有钱人在美国政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还有许多“公益团体”存在,正如贝利(Jeffery Berry)所言:“公益团体追求的是国民整体的利益,其成果的享受没有选择性,也没有单独让该团体成员获得物质利益”。不过,这些团体的影响力跟上述私利团体是无法相比的。无论如何,如果我们深入探讨的话,将会发现:政党衰微与人民教育程度提升只不过是利益团体崛起的国内因素,事实上它还有更广泛的国际环境结构变迁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