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慕情绪与正义感(1)

的确,同事的升职会让您羡慕,但事后您了解到,他升职完全不是因为工作能力强,而是因为他娶了公司头号客户的女儿,那么,您会怎么想?同样,您邻居家的房子远比您家的奢华,让您羡慕得心里直痒痒,但您后来发现,他们夫妇俩在几个贫穷国家雇用廉价童工,那么,您会有何感想?

在这些情况下,您的敌对性羡慕中会加入不满,即一种近似愤怒的情绪,因为您发现眼下的情形有悖于自己的正义感。但是,所谓的“正义感”的界线有待商榷,因为我们常常倾向于用正义感去粉饰敌对性的羡慕情绪,以显得更高尚。

正义感

弗洛伊德认为,正义感只是从羡慕与嫉妒转化而成的一种社会性意识。在原始人部落中,富有的人带着嫉妒之心看守着自己的财物,禁止贫穷的人接近;贫穷的人则怀着羡慕之心,一心想要获取财富。当部落的群体生活难以维系时,众人便通过商议,制定出了某种形式的平等和正义。

弗洛伊德的理论与灵长目学专家及进化派心理学家的说法惊人地相似。他们认为,人之所以具有道德意识( 灵长类动物也是如此),是因为存在道德意识的族群比无道德观念的族群更加井然有序,并且人丁更加兴旺。互助及对财物的优化分配(最弱势的群体也得到分配)能使社会生活中个体之间的攻击性下降,并且带动了整个族群的整体成功。自然选择不仅仅体现在个体身上,也体现在群体上。

哲学家约翰 · 罗尔斯(John Rawls)在他的代表性著作《正义论》(Théorie de la justice )中用一整章的笔墨论述了羡慕情绪,并在敌对性羡慕和不满之间作了区分。

大多数人或有意或无意地在不断寻求着社会地位的提升,以享受上层社会阶级的生活方式。如果社会可以提供这一提升所需的条件,那么羡慕情绪将会保持在好胜性羡慕这一阶段(于是人们的想法就会变成:“我也能拥有和都彭家一样漂亮的房子!”),而这种羡慕在经济繁荣阶段的民主社会里占有主导地位。但是,如果社会规则使社会地位的提升障碍重重,甚至化为泡影,那么羡慕情绪就很容易变成敌对性羡慕,从而渐渐演变出革命性的运动(例如:“烧了都彭家这群剥削者的房子!”)。约翰 · 罗尔斯揭露了保守派们使社会运动失去影响的把戏,称他们只看到社会运动中弱势群体的羡慕情绪的迹象。他把敌对性羡慕定义为恶劣情绪,而将对非正义情形的不满视为有道德的正面情绪。此外,他还特别指出,(他笔下的)法律是保护公民自尊的最重要的手段。

然而,罗尔斯认为,对极致平等的诉求与恶性羡慕直接相关,其结果便是出现凭空而出的政治体系,且后者最终仍会变为不平等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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