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读章节(2)

政治理论控制了人们的思想,人们已经在他们的法律和革命中把它做了尽可能完美的表达。政治理论的要旨在于,政府存在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护人身,二是保护财产。关于人,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因为天性相同。当然,这种权益会竭尽所能要求一种民主。然而,尽管人的一切权利都是平等的,但由于接近理性的途径不同,他们的财产所有权就大相径庭。有的人只拥有自己的几件衣服,有的人则拥有一个县。这种意外主要取决于每个人手段的高低和德行的优劣;其次,还取决于遗产,所以,这种意外的出现就不会平等,当然,所得的权利也就有天壤之别。个人权利一般来讲是相同的,因此就需要一个以人口比率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府,而财产则需要——个以占有者和占有的比率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府。拉班牧养着牛羊,他希望他的牧群受到边境官员的关照,以防米甸人把它们赶走,因此,他要纳税。雅各没有牛羊,所以用不着害怕米甸人,当然也用不着向官员纳税。拉班和雅各都拥有同等的权利来选举官员,以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然而,只有拉班,而不是雅各,应当选举保护牛羊的官员,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如果出现要不要额外增加官员或建造嘹望台的问题,拉班、以撒以及那些必须卖掉部分牛羊来换取对剩余牧群保护的人,对此一定不会比雅各更加赞成,也不认为比雅各拥有更多的权利;因为,后者是一位青年人,是一位旅行者,他口中的面包不是自己的,而是拉班他们的。

在原始社会,所有者创造了自己的财富。在任何公正的社区里,只要财富由所有者亲手获得,财产,就应该制定财产法;人,就应该制定人权法,这样的主张便应运而生。

然而,财产却会通过赠送或继承传给那些不创造财产的人。一方面,赠品使得财产落在新的所有者手中与劳动使它为第一个所有者占有同样无可厚非;另一方面,法律确定了对遗产的所有权。在人人看来,这种所有权都是有效的,因为,根据他们的判断,公众对此颔首默许。

然而,虽说人们乐于接受财产应当制定产权法、人应该制定人权法的原则,但要把它充分体现出来,倒并非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人和财产在一切交易中掺杂相混。最后,问题似乎这样地得到了解决——根据斯巴达人所谓的“公正的就算平等,平等的不算公正”的原则,有产者应当比无产者享有更多的公民选举权,这就成为正当的区别。

这条原则似乎已不再表现得像从前那样不证自明。部分原因是,人们已经开始怀疑:法律是否过于重视财产,是否在我们的惯例中允许了一种富人剥削穷人,并使穷人永远贫穷的结构;然而,主要原因则是,人们怀着一种本能的意识——不管是怎样朦胧而难以言传——按目前的财产保有权,关于财产的一切法律都十分有害,它对人的影响是败坏性的:事实上,国家应该考虑的唯一的利益是人,财产总是跟随人的;政府的最高目标就是要提高人的文化素养。如果人们能够接受教育,制度就会随着人的改善而改善,而道德情感就会写出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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