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除此之外,就这两门科学而言,情况是相同的;正如没有"自然的"德性一样,也没有"自然的"权利。只有当人们考虑到道德和权利的历史形态,从而只有当人们不再试图达到一种普遍的、按照自然科学方法或者普遍化方法形成的关于权利的类概念时,才能获得一些普遍有效的、内容充实的伦理规范或者权利规范。”——将“自然权利”视为“价值”现象,而非法律现象,这意味着严厉的实证主义法律观念;法律是权力的法条,与人性及其康德意义上的道德尊严不可能建立关联;同时,合法性也脱离真实性,呈现为纯粹主观世界中的概念建构,这一建构使得合法性成为法律宇宙中最高级的命令乃至神谕,具有不可上诉的根本特征,但事实上,不可上诉的“基础规范”却是对特殊的利益及其党派司法统治这样一种纯粹偶然和短暂之物的表达和象征;其背后所透露的政治主旨在于卢梭和杰斐逊曾预感到并视为极度威胁人类命运的观念:集体主体是不可能得到授权进行立法的。由此,法律的有效性便同真实性断绝了联系,民主进程将无法按照现实的进度进行打造,在法律实证主义的观念中预设了人类的这种宿命。当人民主权的政治观念被设想为法律概念而非现实当中的集体自决时,便无法在任何的政治身体边缘获得登陆的机会,在这些主观法律概念的保护下,人民主权的实体内容也因此必然在公共领域中的党派竞争以及市民社会内部的排他性斗争中遭到撕裂,最终消耗殆尽。这便导致了哈贝马斯失败主义的和宿命论的承认:“理想与现实之间是没有"对立"的,因为我起初为了重建目的而设定的规范性内容,部分被嵌入了可观察到的政治进程的社会真实性之中。重建的民主社会学因此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选择自己的基本概念:它能够鉴别出已经与政治实践相结合的"现状理性"中的微粒和碎片,而不管他们如何扭曲变形。”由此,民主便只能作为势必常常被人提起,但也势必遭人嘲笑的“理想化”而存在下去,“宪政民主的反事实的自我理解,在一些不可避免的、事实上也可能会有效的、由相关的实践所设定的理想化中找到了自我表达的渠道”。
在这幅总体图景的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活方式则由于资本的集中而更趋于稳固在资本上层。资本的操控者们,不论是在欧洲还是在美国,也更显得得心应手,游刃有余。正如佩里?安德森所说:“不管欧洲发生了什么样的沧桑巨变,毫无疑问,美国的资产阶级,不管是上层还是中层,都在20世纪上半叶占据了主导一切的地位。我们只要想一想这些人:塔夫脱、威尔逊、柯立芝、梅隆、赫尔、艾奇逊、杜勒斯兄弟,更不用提两位罗斯福总统了。当然,欧洲即使在战后也不乏和他们平分秋色的人物——阿登纳、比内、斯塞尔巴。但是,美国在其最强盛时期自然是人类土地上的最超群者。50年后,我们还能在同样的意义上谈论西方资产阶级吗?……60年代以来启动的"社会革命"的确产生了马克思所讲的资本本身外在形式上的变化。风格和个性上的某种平民化腌制毫无疑问发生了。但更重要的变化却不在格调,而在范围。自镀金时代以来,金融海盗和工业巨头从未在地球上迈出过如此大的步伐,他们践踏着劳动者昂首阔步,其权势和财富之强,是古尔德和摩根不太敢想像的。只要看一看报纸或电视,就足以发现这帮人无处不在。……统治者停止了统治,但奴隶还是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