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先于“中西”(3)

三、中国传统文化人文主义特性的现代性定位

1.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主义特性是在中西文化比较中做出的判断

关于中国文化人文主义性质的判断最早发生于中西文化近代首次碰撞的“中国礼仪之争”中。

“中国礼仪之争”是始于明末、激化于18世纪初、结束于1939年的一场“文化判教”。耶稣会士晚明入华传播天主教,在“易佛补儒”同化中国传统文化时,面临着对中国人祭天祭孔诸礼仪性质的重大判定:若此类祭祀属于宗教特别是人格神信仰,严格一神教的天主教将无法接受。在这场旷日持久而高度文化观念性的争执讨论中,以天主教入华奠基人之一的意大利神父利玛窦(Matteo Ricci, 1552—1610)为代表,耶稣会士中的一派判定:以儒学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世俗生活为内容的伦理文化,中国伦理文化不追求超越世俗此岸的彼岸宗教信仰。因而,中国文化是“远东的人文主义”。[裴化行(H. Berard):《利玛窦评传》,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33—152页。]利玛窦关于中国文化人文主义特征的定性判断,在17—18世纪欧洲启蒙主义思想界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由此开始了中西文化近代的第一次交流与比较。利玛窦的观点也因此被学术界称为“利玛窦判断”。[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61页。]

利玛窦所代表的耶稣会士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人文主义性质的判断,是以作为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产物的耶稣会自身的人文主义背景为参照系的。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一“人文主义”观点是以文艺复兴所产生的与神教信仰相区分的自然人性的人文观念为特定涵义的。这里已经表现出来了后边将介绍的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所代表的阐释学原则:关于人文对象的判断以判断主体自身的“视域”为相关条件。

但是,这里同样出现的是阐释活动中必定产生的融合与变化的情况:耶稣会士以自然人性为基点的人文主义观念判断中国文化的“人文”性质,已不尽符合对象实际;而且,这一意义亦即世俗化方向的“人文主义”观念此后也被后世中国文化思想界所吸收,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了现代中国思想界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这使人联想起当代“东方主义”与“后殖民主义”:宗主国对殖民地的文化的判断眼光也成为殖民地自我理解的一个观念来源。参阅萨义德《东方学》。]几百年后,胡适称“五四”新文化运动为“中国的文艺复兴”和“一场人文主义运动”,所依据的也是世俗化人文主义模式观念。这世俗化人文主义所分离(叛离)的对象,是以儒家伦理为骨干的中国传统文化——但后者在与西方神教对比中恰被耶稣会士视为人文主义性质。胡适依据的“人文主义”当然不是《周易》的“人文”精神,而是西方自由主义意义的个人本位的“人文主义”,它确是起源于文艺复兴的世俗化人文主义。这一世俗化人文主义是以封建—神权为对立面的,对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来说是相宜的。

读书导航